基建工程合同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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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合同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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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没有合同,交易很难进行。编写合同时应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签订应当有明确的证据和过程,以防止纠纷发生时的争议。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工程投资_________。

(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

本工程的勘察费为_________元,估算设计费为_________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_________。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

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

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

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

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工程投资_________。

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一次结清。

1.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计算。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委托方: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三

甲方新建围墙工程由乙方负责承建,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按照建设要求完成工程任务,拟定本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定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标准。

以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城市围墙规划建设的统一要求为标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费。

实体墙每延米约元,文化墙每延米约元。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以实际验收工程质量为标准,进行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按工程造价的总预算,甲方先预约乙方工程款的%计元,结工后凭“围墙工程验收结账单”结算,剩余金额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及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条:合同预定。

基础土方完成后,经甲方验收方可施工,施工期限为天内完工,遇雨雪顺延。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

承担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而出现的误工责任和经济损失;。

不负责乙方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事故。

2、乙方:

在施工中,必须按规范施工,符合施工用料、拌料的规定及有关规范要求;。

承担施工中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引起的责任;。

承担在施工期间因围墙工程所引起的一切纠纷;。

承担水、电通至施工现场的协调责任,保证通路平整,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利的原则,乙方需要资金投入搞基建工程。向甲方借款_____万元(人民币)投资,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同意借给乙方陆拾万元(人民币)一年内还清本息。

二.乙方必须按月利率千分之七(_______)付给甲方。

三.乙方同意以_______路,宽_______米,深_______米,铺面坐南向北的_______平方米商住宅基土地作抵押。土地证“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四.乙方如果不依时还清给甲方本息,抵押土地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建房使用永远所有,不需要向法院和公政部门进行起拆和办理其他手续。五.乙方要协助甲方办理好土地过户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有法律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五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总包人),注册商标: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人),注册商号: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总包人与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一、释义。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二、总则。

2.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2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2.3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3.2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3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3.4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4.2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_________(其他从略)。

三、工地施工与通道。

5.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5.2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5.3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_________。

四、开工与完工。

6.1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6.2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6.3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6.4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6.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五、指示与决定。

7.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7.2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1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六、工程更改。

8.2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8.3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七、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1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9.2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9.3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9.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清单内规定的超额部分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9.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八、通知与索赔。

10.1在总包合同3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须尽早递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10.2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已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10.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九、工场物料财产。

11.1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11.2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十、赔偿。

12.1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12.2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十一、保险。

13.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13.2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13.3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十二、养护与缺陷。

14.1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其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为止。并按照13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主,他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作要求额外付款。

14.2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十二、付款。

15.1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15.2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15.4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15.5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一一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一一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15.6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16.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16.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16.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十四、分包人违约。

17.1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17.2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17.3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十五、争议。

18.1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18.2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的办法,决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18.3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问题。

19.1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19.2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19.3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19.4.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19.4.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人。除上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人。

十六、生效。

19.5.a.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一一s.i.1972/1147一一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

2、规模与范围: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和提交方案。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_____份,施工图设计______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要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协议。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协议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1、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

2、设计协议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______%;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______%;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

3、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______次拨付设计费。即签订设计协议时拨付______%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4、勘察协议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______%,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1、甲方不履行协议,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协议,应当______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协议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_____%,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______%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的最高额不得超过______元。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协议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协议的有效部分。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七

第一条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第二条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xx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第三条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第四条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奖励标准:元/日历天;

第七条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第八条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第十一条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第十六条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第十九条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二)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四)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第二十五条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安全承诺。

书。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第二十九条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签字)。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八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_____%。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

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所在地:桂林市。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供电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3中标通知书,编号: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勘察设计范围、内容及标准:

2.1项目名称、规模。

2.1.1项目名称:

2.1.2项目规模:

2.2勘察设计阶段、范围。

2.2.1勘察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

2.2.2勘察设计范围:变电工程、线路工程设计。

2.2.3设备技术规范编制。

2.2.4估、概、预算书编制、施工图修编概算的工程量表(含设计修改、签证工程量)。

2.2.5工程竣工投产后,负责竣工图编制。

2.2.6及时派驻现场设代。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随合同项目一并落实交付。

2厂家资料1满足设计需要按设计进度提供。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及份数:

序号成果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及要求备注。

1可行性研究(含选所报告)25。

2初步设计30按选所报告审批文件进行。

1、同时委托的工程项目数在15个及以下时,设计总工期为45天。

2、同时委托的工程项目数量超过15项时,每增加10项,总工期增加15天。

3设备标书10按审定方案的设备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4.1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见上表,乙方按甲方指定的部门交付文件。

4.2勘察设计工期如遇特殊情况(设计方案变更、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或另行商议。

第五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5.1本合同中各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支付,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议定。

5.3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1)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交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结算价的20%计列,工程投运、移交完全部竣工图纸、消除全部设计缺陷后结清。

(4)乙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勘察设计遗漏或错误造成甲方以下损失: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提供的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工程总费用超审定概算达5%及以上、物资积压浪费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商议签订补充协议。

(5)每次付款前设计单位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暂定合同价详见明细表附件1。

(6)工程初步设计审定概算批复后,根据审定概算费用,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最终合同价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甲方变更项目的勘察设计内容、规模、范围、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能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已耗工时、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乙方自付。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延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部分的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乙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他。

7.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部分的复印标准图。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2本合同乙方按规定应向甲方提供勘察设计文件份数初设30份、施工图18份。应甲方实际要求,乙方向甲方增付设计文件时,增加的文件份数按200元/公斤计收工本费。

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签定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

7.5工程建设完成后,若乙方通过设计优化而工程投资有节余时,甲方提取其10%奖励乙方。

7.6工程建设时,非甲方原因导致的设计修改而使工程投资增加时,乙方应按投资增加额的10%向甲方赔偿。

7.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8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7.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10本合同一式10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8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4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户名: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十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建工程监理聘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十一

工程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发包单位工作联系人:发包单位安全监督人:发包单位项目部门负责人: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单位。

1.审查承包单位的企业资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是否齐备,符合要求。

近三年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是否良好。

2.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等,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

3.监督和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网络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活动的正常开展。

4.对施工承包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大型和特殊施工机械、仪器设备的定期审检合格证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例会,安全、文明生产及特殊专项大检查,对施工承包队伍安全和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火灾、设备损坏等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现场,并有权按规程进行调查。

7.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工程承包,应按照《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预留安全保证金,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8.落实合同中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

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9.负责统计及上报对口上级部门,因施工承包单位造成的人员或设备事故。

10.对进入基建施工场地进行小范围、短时间施工的小型施工队伍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对进行大范围、长期施工的大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以上进行安全教育和解说。

二、施工承包单位。

1.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认真执行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等规章制度。

2.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网络,(凡超过30人者,设置专责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置兼职安全员)。

3.要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生产的相关制度、规定。

4.特殊工种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劳动部门核发的作业证件。

大型施工机械或特殊电气用具、仪器、仪表等必须具有有关检测部门审检的合格证。

并接受发包单位安检人员检查。

由于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施工单位负责。

5.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安全规程和安全急救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

6.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准违章冒险施工和作业。

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正确地使用。

7.施工承包单位禁止将工程转包。

如发现转包,将停止施工资格;如因工程的需要进行转包或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同意和批准。

并同时确认分包单位的各项资质,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等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8.对施工项目或施工中的重大作业等,施工承包单位都应编制作业指导书,落实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生产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9.要搞好整个施工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积极开展好日常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及时组织各项综合检查,消除施工过程中人身、设备的不安全隐患。

10.严格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正常生产区域,碰动运行中的开关、按钮、仪表、阀门等设备。

如需进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运行设备安全。

1

1.施工单位必须统一提供施工人员1吋免冠照片2张,到厂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施工区域出入证(胸卡)。

(同时收取每张出入证工本费5元;押金15元)。

12.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胸卡)进出施工区域和工作场地。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正确佩带和妥善保管,以便施工现场安全和保卫人员检查。

无证人员不得在施工区域进行工作。

13.出入证(胸卡)不得丢失,或随意转借他人,丢失者必须及时补办;发现随意转借他人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14.对本身具有胸卡的施工单位,经厂安全保卫部门确认、批准后,可使用原施工单位胸卡,但必须预留胸卡样张在厂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同时,在进出施工区域和工作工程中正确佩带备查。

15.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搞好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区的防火和保卫工作。

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16.接受发包单位安全监察人员工作检查和违章违纪处罚,并及时整改。

17.在施工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其他异常情况,除迅速积极处理外,应立即向基建工程安质部报告,对需上报上级部门的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

三、其他。

1.本安全协议(合同附件)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

也可经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2.安全协议(合同附件)一式四份。

承包单位1份,发包单位3份(安质部1份,工程部1份,计划部1份)。

3.附《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考核规定》。

发包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发包单位安监签名:承包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表签名: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工程投资_________。

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一次结清。

1.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计算。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委托方: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合理使用基本建设拨款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

2 .严格监督各项基建资金的合理使用,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算账、报账的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 .严格履行会计手续,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程序由负责基建工作的院领导签批后方能使用。

4 .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基建资金的安全。

5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月报、季报,年终决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6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对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账。

二、严格现金的管理

1 .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银行核准的库存现金金额储存、支取、保管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超过现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 .任何人不准因私借用基建财务现金,外出出差人员需到财务部支取备用金。极特殊情况需借用财务室现金时要经处长签字后支取,并在三日内报账。

3 .超过支票起点的经济往来,必须使用支票。

三、加强支票的管理

1 .凡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者,首先填制预算单,写清日期、

用途、预算金额,经领导签字后出纳方可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填好签发日期和用途,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印章要分开存放,设专人保管。

2 .工程合同范围内伍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处长审批支付,超过伍万元的开支由主管院长批签。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开支,壹万元以下的由处长审批,超过壹万元的由主管院长审批。需要经市财政局审批的开支按有关规定执行。

3 .支付支票后需尽快报账,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到期不能报账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4 .如发生支票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同时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等事宜。如不报告一切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四、规范工程款的支付

1 .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证的合同、协议交财务科(包括临时工程)。无合同、无协议的项目财务部一律不予支付工程款和结算。

2 .工程款审批程序

( 1 )由乙方提供工程形象进度。

( 2 )国拨项目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下列人员按程序在市财政局颁发的六联单上依次签字盖章:工程承包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教委、财政局等有关人员。

( 3 )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并告知处长后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要预留工程结算款 5% 作为保证金。按学院规定从工程结算中扣回水电费。一年后经认定工程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乙方保证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

(一) 会计核算期间,以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 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记价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核算体系,做好项目预算、项目成本控制、竣工决算工作。

(二) 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筹资成本的控制,保证资金的供给,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降低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 加强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期编制基建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

第四条 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是项目建设的一个主要方面,项目相关部门要认真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

第二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五条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第六条 项目建设要认真做好概预算审核,土建工程项目施工、设备采购、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监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遵守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标价格。

第三章 项目建设成本核算及控制

第七条 建设成本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对于强化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防止项目建设超规模,超概算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指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一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

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为: 1 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 设备附着物支出。

3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4 拆除、整理支出。对工作现场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

场地平整支出,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程支出。

(二)公司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不作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

(三)根据施工企业按进度提供的发票或经有权审核单位审核后的工程结算单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二 设备投资核算

(一)设备投资是指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移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三)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1 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2 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3 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安装。

(四) 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五) 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 待摊投资核算

待摊投资是指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内容为: 1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具体内容为:工资及津贴、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印花税及其他管理费用。

2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包括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迁移费等。

3 勘察设计费。包括自行组织力量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在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必须要进行试验所发

生的各项费用。

5 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建设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建设成本的费用支出。

6 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在项目基建活动中签定有关合同经法定公证部门公证的费用,以及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请工程监理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费用。

7 贷款项目评估费。项目贷款由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8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资金,财务以及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

11 耕地占用税。指建设地点占用了耕地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12 借款利息。向银行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临时周转借款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建设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13 固定资产折旧费

14 其他待摊投资支出。

四 其他投资核算

其他投资是指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具体内容为:

1 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用。

2 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包括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购买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

3 递延资产: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不能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递廷费用,主要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生产经营性项目发生的非常性损失。

五 项目建设成本控制

(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工资及津贴、招待费、差旅费标准参照《公司差旅费和补贴费用管理制度》执行,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参照上级部门及公司相关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将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规定的范围。

(二) 印花税、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 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合同公证及质监费、贷款项目平估费、中介机构审计费、土建工程、设备采购严格按合同标准执行。

(五) 因特殊情况出现超概算或者因设计变更确需增加工程成本的,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做出预算,通过有权审计的部门审核,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第四章 项目基建资金核算

第八条 项目基建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含国情补助资金,国情转贷资金)、银行贷款、企业自等资金。

第九条 国债专项资金是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 设置国债资金专户,专人管理、专项核算,单独反映。

(二) 严格国债专项资金拨付手续,按工程进度、工程价款结算凭证申请拨付。

(三) 严格国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计划外项目或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四) 配套资金(含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不得低于国债专项资金到位规定的比例。

(五) 国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1 土建工程项目使用国债专项资金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公开招投标中标且签定正规合同的施工单位。

(2) 必须提供工程进度支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土建部门、审计部门,常务付指挥长、财务部门、项目法人签字后方可付款或者是由财政部门(含财政授权的评审机构)审核的结算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才能使用资金。

(3) 必须提供有效票据。

2 设备采购使用国债专项资金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公开招投标中标且签定正规合同的供货单位。

(2) 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

(3) 必须提供有效票据。

第十条 银行贷款资金的棱算。

(一) 银行贷款资金是为了项目建设向备商业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资金。

(二) 严格项目贷款方案论证,降低筹资成本。

(三) 项目贷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四) 严格区分建设期贷款利息和生产运行后的贷款利息,只有建设期的贷款利息才能计八建设成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建设成本。

(五) 严格执行银行贷款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具体

比较国债专项资金审批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 企业自筹资金的核算

(一) 企业自筹资金是企业为了项目建设,与国债资金、银行贷款资金配套而筹集的资金。

(二)企业自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参照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组成。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决算应严格按照验收,决算.审核、审价四个程序实施,编制决算书前,要组织项目管理、决算、审核、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实地验收,认真复核工程的质量和数量,复核决算定额适用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 工程经验收、决算,审核后,须送中介机构审价,审价确认后编制决算书。

第十五条 根据决算书等财务帐目编制财务决算审批表及财务决算报表

第十六条 决算办理完成后,将决算表、帐簿、凭证、报表及时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 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4日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十四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

 

3

质量要求。

优良。

 

4

建筑面积。

 

5

议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

 

6

工期。

 

7

投标人资质。

建筑总承包三级以上。

 

8

参标单位报名。

逾期不受理。

9

发标资质审验。

二楼会议室。

10。

商务标正副本各一份。

 

11。

投标时间。

二楼会议室。

12。

开标时间。

二楼会议室。

13。

答疑会。

二楼会议室。

14。

图纸押金。

 

15。

投标保证金。

日到帐。

 

 

3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改进管理,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集团公司的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三、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

1. 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1) 主任委员:集团公司主管基建工作领导(xxx)

2. 各单位职责分工

1) 主任委员对基建工程招标工作负总责,主持招标各项工作;

3) 使用方代表作为工程竣工后的使用单位,对招标书、合同书提出意见和建议;

7) 督查办负责监督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招标、议标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建筑类型、性质、工程量大小),招标方式分为招标和议标两种形式,招标又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2) 邀请招标需向有投标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

书,进行招标活动,适用于工程概算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3) 议标报价参与单位不得少于两个企业(含两个),适用于工程概算总

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

五、基建工程招标办法

1. 公司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基建工程,必须有公司基建工程招标委员

会进行招标后方可开工建设。

2. 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基建工程是指:

1) 工程项目经董事会批准;

2) 工程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或技术资料;

3) 工程概算五万元以上。

3. 招标程序

1) 基建处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书;

3) 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标书;

4) 投标单位报送投标资格预审资料;

5) 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6) 招标委员会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7)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

8) 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投标书;

9) 招标委员会当众开标,组织评标,选定预备中标单位;

10) 招标委员会与预备中标单位举行商务谈判;

11) 根据公司招标结果批准制度,将预备中标单位投标资料提交

相应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12) 项目管理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4. 招标结果批准制度

1) 招标工程价款壹佰万元以上的工程(含壹佰万元),须将预备中

标单位投标资料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2) 招标工程价款伍拾万元以上的工程(含伍拾万元),须将预备中

标单位投标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3) 招标工程价款伍万元至伍拾万元的工程,须将预备中标单位投标

资料提交公司主管基建工作领导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5.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2) 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 工程量清单;

4) 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5)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6) 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8) 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

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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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十六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相关人员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一般采用招标的办法,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四、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总务处相关人员应会同校保卫干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六、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七、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八、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十七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进展情况。

对照项目批复内容,分析截止到8月底,项目土建工程、田间工程、仪器设备购置等内容完成情况,未完成内容单独列示。

(二)项目管理情况。

1.“四制”执行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2.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有关文件材料和档案是否齐全和规范)。

(三)项目资金情况。

1.截止到*月底,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

三、项目成效及形成生产能力分析。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五、有关建议。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十八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3家。

公开招投标项目由卫生计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同确定施工招标小组成员,然后委托具有政府采购基建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招投标。邀请招投标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的资质等具体事项,由招标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规,确定项目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以及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投标邀请书等相关文书。

卫生院应在6月内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领取施工许可。

证和开工建设等工作。

2、项目实施原则。

必须严格依法发包,凡符合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依法确定实施单位。

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草签合同文件必须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负责人及院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环节不可随意更改。

必须执行工程决算审计制度。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30日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工程决算所需的资料,并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项目验收的依据,各单位法人代表要严格把关。

基建工程合同书篇十九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设高标准的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了创建“五好”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我校党支部成立创建了‘五好’基层党组织领导小组”,召开全体党员参加的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动员大会,传达部署学校创建工作计划,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并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目标落到实处。学校支部对照“五好”基层党组织的标准,找出了差距和不足,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目标管理的办法,建立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开展文明办公,一流服务,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我支部目前共有中国共产党党员3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1%。其中在职中共党员20人,退休12人,为了便于加强基层党员的管理,组织好、落实好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立三个党员小组,并设立小组负责人,组织党员学习活动。以集中领导、分组负责的方式,保证所有党员干部都有受党的培养教育的机会。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总支(党支部)书记都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党务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比较合理,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勤奋努力,开拓进取,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政治保障和监督作用发挥突出。带领学校党员群众努力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开展“树党员形象、比工作干劲、做群众楷模”活动,认真落实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先锋岗责任明确,充分发挥党员模范、示范带头作用。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优秀党员。重视培养中层后备干部,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全体党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政治信念坚定,业(本站隆重推荐本站)务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纪律严明,文明办公,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中无严重违纪行为。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认真开展了如下活动:

(一)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分层分阶段展开学习,开展学习交流,分享学习成果。力争20xx年达到“学习型组织”标准。

(二)在全体党员教师中开展“结队共建”活动。

学校党组织做到“三个一”:结队一个社区、填好一本手册、建好一套台帐。党员做到“三个一”:帮扶一名学生、结队一外百党员教师、牵手一个家庭。

(三)在全体党员中继续开展“铸造师风活动”

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社会尊师重教,教师回报社会”教育活动,将师德考核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师风结合起来,促进学校师德建设上台阶。

(四)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技能提高活动。

党员教师每人看一本专著、研究一名名师教法,开展“主动学习,当堂作业”教法的研究、学会一种课件的制作、撰写高质量的论文进行大会交流。

(五)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服务系千家,满意你和他”活动。此项活动将与我校组织开展的“千名教师进万家活动”相结合,步调一致,共创实效。

(六)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我为学校发展献一策”活动。此项活动,要求每名党员每学期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一条。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学习、议事、工作、监督等各项制度健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坚持落实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能够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记录完整。党总支、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全面推开,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比较合理;重视在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能够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项制度落实,无违反制度现象。

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稳定,活动阵地规范实用,活动设施完善配套,党务队伍充满活力,促进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1、党组织活动形式过于单一,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习活动的效果,今后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还要大胆创新,保证活动的质量。

2、各项制度健全,但在制度的落实上打了折扣,今后要加强各部门之前的协调与沟通,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并将制度进行分解和细化,有助于制度的落实。

施,加强了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使党组织在新的形式下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成为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各项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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