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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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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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可以详细介绍工作的过程、方法和结果。最后,我们需要审慎选择报告的送达方式和时间,确保报告能够起到预期的作用。阅读这些范文,可以帮助我们借鉴优秀的写作技巧和思路。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一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二

多数初中生,平时花费不多,加之初中学生的判断能力和行事能力都相对较弱,家长们一般不会给小孩太多钱支配,只有在一些郊游、外出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才会相对更为“慷慨”一些,一般在平时就每次给个几元钱,以应付日常花销和每日车费为主。因此大多数初中生的每月零用钱金额在50元以下。

独生子女是家中的“小太阳'”,许多父母把舔犊之情集中体现在满足孩子的“物欲”上。要什么,给什么。长此以往,使现在的独生子女养成了惟我独尊的性格,在消费时很少顾及为其辛勤操劳的父母。不少孩子对父母的辛勤劳动熟视无睹,不会劳动,甚至厌恶劳动,形成“只知享受,不讲奉献”的不良思想。

实践总结和体会: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和思想的成熟,人们的消费观也逐渐形成,消费观的形成,受到每一个人所处的家庭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民族传统文化,个人文化素质,宗教信仰等非经济因素的强烈影响。

现在,随着生产力水平地不断提高,对物质的需求也就越来越高,以至在校园里出现了追求名牌,任意挥霍,攀比等不良的消费现象。消费观念对于初中生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如果能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则会影响他们的一生。

现在上学的孩子,父母都会给零用钱,至于这些钱怎么花,这就由不得父母了,据调查,选择买零食的同学站了一半以上的优势,这也能看出中学生一般都以食为主,也有42%的同学选择了储存,以便下次要用的时候拿出来,中学生除了学习,当然也要注重于外表,所以卖书籍的与买衣服的站了平等的优势,选择朋友聚会的和其他的也不少,但有少数同学选择了进网吧,网吧不是中学生该去的地方,能少去就尽量少去。

中学生的家长应该对中学生进行理财教育,引导中学生树立。

正确的理财观念,控制、监督中学生的消费。中学生的零用钱要从源头把关,家长不要过度的溺爱孩子,那不是真正的让孩子健康成长。家长应该尽可能地防止这朵青春之花被这源源不断的肥水(钱财)冲垮,避免让这朵花儿在这花样的年华残疾,而失去自理能力;不然他(她)们将来该怎么办呢?家长们要积极的去锻炼孩子,让孩子不要过分的依靠父母,让孩子去尝试实践在休课时去打工的艰辛,帮家里干家务的劳累,从而培养其自理能力,真正地让他(她)懂得付出血汗之后得到果实的甘甜。家长也要引导中学生把这果实存起来,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所以说,家长有时“小气”点也是爱!

确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因为初中生们的社会阅历还不够丰富,自己选择商品的能力还比较弱,所以在消费时切忌盲目消费。在消费时,可以先作出预算,把钱花在关键的地方;避免非理性消费,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购买物有所值、经济实用的商品;不与周围的人盲目攀比,不浪费金钱。

根据所得的数据得知,大部分学生外出时都会到小店逛逛,在购物时也没有主见,别人买什么就跟着买什么。在校的平时生活也是比较“逍遥”,根本就没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有多少花多少,任意挥霍,然而他们对校园中种种不良消费习惯都是不以为然的。这说明了初中生还没有正确的观念,并且消费重心由学习转向饮食和娱乐。

心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培养了德行。再次,我们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要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等方面来考虑制订出适合自己的消费方式,既不抑制消费也不超前消费,反对浪费。

学生不应该过分在意吃穿,我们现在处于求知学习阶段,最紧要的任务是学习,但是,我们也应当明白,家长的钱来得并不易,家长已为我们创足了来学校学习的机会,这就是给我们的最好礼品,我们要珍惜。

对于个别中学生的高消费现象,主要原因有:青少年自尊心强。注重外表,很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评价,很在意周围人的眼光,如认为穿的显眼点,漂亮点,可以在同学面前炫耀,想别人都尊重自己。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发达,中学生们对新产品、新技术十分敏感,加上青少年的发奇心,就把钱花在这上面,以为边走边打着手机,十分潇酒,风光。其实现在中学生大多设有必要购买手机,这样做很不理智,不仅浪费,还加重家庭负担,又容易在同学之间形成攀比的风气,使乱消费的现象愈演愈烈。家长对子女的溺爱。现在的中学生中有不少是独生子女,父母对他们十分疼爱,只要开口,绝不会空手,有求必应,长此以往,轻则助长了他们的乱消费的风气,重则使他们变得自以为是,一意孤行,形成不考虑他人处境,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

每位同学都要自主地制订合理的消费计划,做好消费记录,进行消费总结。甚至可以和家长一起,制订家庭消费计划。

作为年青的一代,我们应该要合理地消费,不能盲目地追求名流和时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对于我们学校来说,校内就有小卖部,对于自制力较弱的同学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为了同学们的健康我建议,对校内小卖部加强管理,撤掉对学生无益的垃圾食品,增加有营养价值的、多样的健康食品。

学校食堂的伙食不好,尤其是对住校生来说,影响很大。营养跟不上,如何更好地学习?有的.去吃校外的小吃,安全、卫生的保障又少了很多。有些下午不愿回家而在学校食堂吃饭的同学也深有感触。或许,学校等有关方面可以给食堂一些补助,不求赶上通信大厦食堂的饭菜,最起码也要超过人家的一半吧。

同时,我也深刻地理解了学生理财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己也得到了这方面的许多知识。我认为,中学生的消费观念是个逐步培养的过程,除了学校和家长的正确引导外,更重要的是中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观察、注意学习,努力提升自己,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在人们的行为中慢慢改变,而行为又会反过来影响人们的观念。消费正是这样的,它既受内在因素的影响,也受外来事物的影响,我们应该用一种发展的眼光来看待。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三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由于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一)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17.5%。

(三)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大多数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在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严重。由于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普通家庭,普遍存在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及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一)犯罪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情况值得忧虑。一些未成年人由于交友不慎或是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是执行刑罚期间,在牢房内受到同号犯人的教唆、传染,会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的方法。等到其刑满释放时已经变成“五毒俱全”的社会不稳定人员。这样的关押环境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改造。

(二)令人惊异的是,一些未成年人不以坐牢为耻。“坐牢前受气挨打、坐牢后扬眉吐气”的奇特现象使部分未成年人沉溺于“扬眉吐气”的快乐中。一些问题少年和社会青年有欺软怕硬、欺善怕恶的心理,对在校学生颐指气使、连打带骂,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则存在惧怕心理,唯唯诺诺。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单纯,不会体会到受刑事处罚对自己一生的长久影响,在短期内会认为坐牢反而使自己在“朋友”和欺负过自己的“敌人”人面前有了炫耀的.资本,可以召集众多社会青年对以前欺负过自己的人进行报复,而不必担心遭受袭击。

(三)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正确认识“从轻减轻处罚”的涵义。在其看来,犯罪被抓也不过是被取保候审再被判处缓刑,不用坐牢也不用受苦。在心理辅导没有跟上的情况下,法律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大大减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也不是什么大事”的思想。

(四)沿袭以前的不良生活习惯和朋友圈子,是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后或是刑满释放后,多赋闲在家,一时难以重新回归社会,而原来的朋友都找上门来,不良生活习惯继续延续,未成年人的行为就在不构成犯罪与构成犯罪的边缘徘徊,很容易再次触犯法律。

(五)未成年人的犯罪心里矫正工作缺失严重。在现阶段,单纯法律惩罚不能达到教育矫正目的;而学校老师在课余的简单说教,无法成功完成心理矫正辅导;如果家庭又没有做到耐心帮助和教育(有的甚至没有家长关心),又将其推向学校和社会,未成年人有一种被抛弃感,继而在不良社会青年的小团体中寻求归属,为其重新犯罪埋下了伏笔。

(六)学校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治理缺乏实效。在当前的一些学校,老师们在保证教学质量之余,多以“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安全”为标准进行管理,对学生走出校园后遇到的问题无暇顾及,使得学校周围发生的社会青年滋扰学生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轻则被抢走小额金钱,重则被殴打至伤,严重危害了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人生观,使一些人形成“暴力至上”的思想,进而发展为“以暴制暴”,从受害人变为加害人。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四

今年11月12日,我省政协委员、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姜艳芳在人民日报20版“委员手记”专栏发表题为《农村“两后生”岂能成为失管一代》的文章。该文发表后,省互联网信息办认为此文对我省加强农村地区社会综合治理和教育就业工作有一定启示,并形成《网络舆情专报》呈送省领导,蒋超良省长批示:请谷立副省长和隋忠诚副省长阅研。隋忠诚副省长及时签署了意见:请省农委、省新农村办研究提出意见。按照省领导的指示,我办结合自身工作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11月28日我办到大安市太山镇,与该镇负责同志、2所学校的校长、3个村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镇司法所的相关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调查情况作以汇报。

大安市太山镇有2所学校,分别是太山镇中心校(小学)和太山镇第一中学(初中)。太山镇中心校在校生612人,xx年有214人升入初中,无人辍学。升初中的学生一部分(约30多人)进入太山镇第一中学读书,但大多数都随父母在县城或省内外大城市学校读书。太山镇第一中学(初中)现有3个年级6个班,21xx年在校生143人,共有34人升入高中,无人辍学。据太山镇两所学校校长介绍,当地“两后生”并不多,一般“两后生”的出路有三条:一条出路是当兵,一条是出路是进入各种职业学校学习技能,还有一条就是外出务工或随父母经商做生意。两所学校的老师均表示没有听说毕业后的学生误入歧途,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在与太山镇长春村、巨宝村和净山村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座谈时,均表示“两后生”在本村很少,没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长春村有310户1200人,共有60人在校读书,据村书记倪严峰介绍,目前了解该村“两后生”只有3人,其中1人学习汽车修理,1人初中毕业后当兵,1人在初二时辍学,现在家中属于“宅男”,但没有出去惹是生非。巨宝村有418户1418人,共有60余人在校上学,据村书记卢亚副介绍,本村只有2人是“两后生”,1人学习汽车修理后在广州工作,1人在镇赉从事超市保安职业。净山村共有720户2823人,没有学生辍学现象。

太山镇司法所所长李英为向我办介绍了该镇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据掌握只有2起案件是未成年人犯罪。一起是:高某,男,汉族,1992年出生,户籍地为大安市太山镇万山村,因聚众斗殴罪,于xx年12月被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发时为高中三年级学生,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案情为积极参与并纠集七八人参与殴斗,造成被害人轻伤。其本人在高中就读期间成绩优秀,并在高考时考入大连海事学院。另一起是:冯某,男,汉族,1995年出生,户籍地为大安市太山镇解放村,因故意伤害罪,于xx年1月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发时为吉林信息工程学校学生,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案情为发现女友与另一名不认识的男青年聊天,携带砍刀,将被害人头部、左臂、背部猛砍数刀,造成轻伤。被判缓刑前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判处缓刑后回原籍服刑,并就读于大安市职业教育中心。

从在大安市太山镇调查的情况看,近几年该镇未出现初、高中毕业生在家打仗斗殴犯罪现象。在当地农村“两后生”较少,而且“两后生”无业在家的.也不多,多在父母亲属的安排下当兵、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或外出打工经商。从我们了解到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也不属于“两后生”,两名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已考入高等学校,不属于初中、高中毕业生无业在家犯罪,他们犯罪的原因究其根本是当事人法律观念意识不强造成的。

我们调查后认为,姜艳芳委员在《人民日报》发文关注农村“两后生”群体中违法犯罪高发现象,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措施综合治理农村“两后生”违法犯罪问题。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摸清毕业后不打算升学或成绩不理想未能升学的学生数量、家庭基本情况以及将来打算,这样便于动态掌握情况,实现跟踪管理,才能避免“两后生”在离开学校以后变失去管理的情况。

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两后生”通过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把“两后生”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重点,使他们掌握就业和创业技能,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中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就业服务等方面对掌握一定技能的“两后生”予以支持,支持他们外出务工或在乡创业就业。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五

调查大学生逃课现象的意义大学是知识的殿堂,是很多人的梦想,但是如今的校园里却弥漫这一种逃课的风气,而且这种不良风气的扩散的范围广,持续的时间长,对校园文化有很大的破坏性。所以我们希望通过对大学生逃课问题的'调查,找出大学生逃课问题的主要原因,为高校改变现有的教育模式提供帮助,加强教师、学生以及学校社会之间的共同发展,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融洽师生关系、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等措施,尽早解决大学生的逃课问题,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大学生逃课情况抽样设计方案本调查采取抽样调查。我们将从周口师范学院学生中抽取600名进行抽查。抽样方法采取分层抽样和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首先把所有学生按年级分成三个层次,每个层次抽取200人。其次在每个层次中分系别进行整群抽样,以20:1为比例在各系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4您在大学期间有逃过课吗?a从不b基本不c.有时d.经常。

9请问你一周逃几节课?a1节-3节b4节-6节c7节-10节d11节以上。

本次调查不足的地方,请同学们多多提出意见,我们将非常感谢!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六

今年夏天,由于注意到国内逐年上升的青少年犯罪率,以及被其大有可能持续增长的不良趋势所吸引,我从北京乘坐高铁回到我的老家—安徽淮南,目的是想要对这一令人不安的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对这一现象一探究竟。青少年违法犯罪在整体犯罪数量的比重是多少?什么类型的青少年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他们犯罪的初衷和真正的原因?以及社会如何对待并帮助这一类青少年改过自新,或者说对其他青少年提前进行预防教育。这些问题都将会涵盖在下面的报告之中。

可以说是父母唯一的希望,但是因此同时我们受到了太多的关爱,太多的期望,结果可能又非常的讽刺,那就是不断的令自己的父母失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则是父母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青少年犯罪的年龄跨度很大,有学者认为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然而对这个下限社会上存有众多不同意见,在这之中我比较赞同的观点是青少年犯罪的最低年龄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然而从刑法的规定上看,青少年犯罪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所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为了更好的深入青少年罪犯的心理以及他们违法犯罪的原因,我从淮南市劳教所的资料库中筛选了四位不同类型的九零后作为研究对象。

老实说,在我来到这个位于穷乡僻壤的劳教所之前,我。

内心里对于这次行程还是存有几分畏惧。毕竟在我的印象里进入劳教所或者监狱的人都是生得一副要么凶神恶煞,要么阴险狡诈的面孔。在之前我原本打算假装同样是青少年犯并混入他们的生活之中,更好地了解他们的处境和心理。但是当有人告诉我像牢头狱霸这样的人确实是真实存在的之后,我不得不打消这个念头。

搬凳子擦凳子,我不知道我心里为什么感觉有那么一点儿不好意思。1.个人情况:陈松1995年8月生男汉族小学学历敲诈勒索小学六年级开始不断逃学,对学习丧失兴趣,加之学校老师教育不负责任,开始在社会上游荡。之前因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多次进入拘留及劳教场所。目前剩余劳教时间六个月。

家庭情况:

陈母早年经营一家饭店,后来改为为他人的饭店打工。

陈父之前因为故意伤害罪曾经入狱,出狱之后在工地工作。

案件经过:陈的朋友因为殴打他人,被受害者的父母找上家门索取赔款1000元。之后因朋友对此不服气,在陈的陪同下再次围堵受害者进行殴打并强行扣留受害者手机一部,告知受害者给钱才能交还手机。事后在和家人外出就餐时被民警以敲诈勒索罪逮捕,判处劳教1年,目前表现良好。

朋友圈及日常活动:社会闲杂人员和在校同学。

每天的生活基本在网吧度过(7-8小时),经常通宵在网吧过夜,早晨回家。随身带刀。日常花销(吃喝以及网费)来源于勒索他人,对象基本是在校学生。

常大,一开始他非常难过,一方面是因为自己的父亲进了监狱,另一方面则是邻居们的嚼舌头。但是时间一长,由于低文化水平的父母以及不良的交友环境,陈松最终还是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从陈松的身上我们可以总结出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一些父母们因为未受过高等教育而对自己子女的成长缺乏正确引导的能力,任由孩子接触各样的事物,最终可能导致是非观、价值观不健全的孩子们走歪路。

初中开始因为学校老师管理教育不负责任,生活环境没有学习氛围以及自己主观的不重视从而对学习丧失兴趣,继而辍学,开始在一家啤酒厂工作。家庭情况:潘的父母文化程度不高,现已下岗,但是之前家里经济足以支持潘的学业,并且给予很大的关心。

案件经过:一日潘与其父母外出就餐时接到其朋友的一通电话,电话里声音嘈杂,潘因担心朋友有事前去查看。到了现场潘发现朋友陷入一场群架,于是出手帮助其朋友斗殴。事后被警方逮捕,判处劳教1年。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七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芜湖市三山区是在原峨桥镇和三山镇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广阔,面积有274公里,区境内下辖28个行政村,人口14.7万,其中98.2%的人口为农村人口。20xx年7月至20xx年5月,在三山区检察院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中,举报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占总数的72%。在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村居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处人数的55%,涉案人员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其中,贪污私分防汛填塘固基款的人数占该类犯罪总数的60%,贪污征地补偿款人数占40%。

山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居干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主体具有特殊性。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具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务条件。本院立案侦查的3件10人贪污案件中,10人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基本上是书记、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大捞特捞。如我院查处的某村原书记胡德坤等3人贪污一案,就是将国家填塘固基款50余万元套出,私设小金库,后将其中的10余万元私分,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举报,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2、从犯罪对象来看,贪污的对象单一,都是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过程中,将国家补偿给农民的的防汛专项基金和征地补偿款贪污私分。

3、从犯罪手段上看,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帐、集体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徐某某等4人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会班子成员,利用经办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管理活动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村民名单,套取征地补偿款10余万元予以私分。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

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

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

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

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

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

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

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

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

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

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

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

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

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

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

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八

针对辖区内学生犯罪案件急剧上升的趋势,x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刑庭以问卷调查及走访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几所学校进行调查。对校园内犯罪急剧上升的原因,学生、学校的想法以及学校、学生对法院的希望做以调查,归纳几下几点。

一、学生犯罪特点。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普通初、高中生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专科一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和初中二、三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庆上学的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学生犯罪原因分析及学校的处理情况。

通过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查分析,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主观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低,自控能力差,行为意识具有从众性。

1、从外部环境来说,当前一些网吧和网站暴力游戏泛滥,影视书刊上血腥场景充斥,青少年自制能力较差,一些学生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受暴力文化污染和社会不良习气侵蚀,暴力意识越来越强烈,暴力行为也越来越突出。火暴刺激的内容常常使未成年人淡化了显示和虚拟世界的界限,模糊了他们的道德认知,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一颗子弹只能枪毙一个人,而一本黄色的画报能击倒一批未成年人”这种说法并不夸张,确实有不少未成年人是受到黄毒的侵害而堕入犯罪泥潭的。

2、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期,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在外界强烈刺激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

(二)法律意识淡薄,学校对青少年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上存在薄弱环节。如今学校、家庭和社会仍存在“重智轻德”现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抓知识教育,轻视抓思想道德教育。在法制教育、道德培养和心理辅导等方面做得不够,一些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尊长爱幼品德缺失,且心理防线脆弱,一点不如意便走极端,小争执常闹成大冲突,甚至引发冲突事件。另外,由于绝大多数学生是独生子女,父母和老师往往对他们的行为底线一再退让,这无疑更纵容了他们的暴力行为,助长了他们的为所欲为的行为。

(三)家庭的教育与关爱不够,导致青少年过早受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

1、家庭教育简单粗暴或者过度溺爱,片面追求分数、排名,不重视思想品德的培养,当孩子心理承受力达到极限后,导致逃学和离家出走,失去家庭的关爱,极易走向犯罪。

2、单亲、再婚家庭对孩子的关爱不够,有的甚至放手不管。外出务工人员的孩子——留守儿童寄养在祖辈或亲戚家中,监护人也无力履行监护职责。这些因素导致问题家庭中的青少年完不成学业或未很好得到教育,过早辍学而流入社会。

(四)犯罪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本地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九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消除不良影响,使在校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2、学校教育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狠抓学生的`品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宣传教育,使在校生遵纪守法。可利用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到学校或公众场所进行公审公判,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使在校生在实案中学法懂法,起到引导和教育作用。

4、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在校生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

5、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在校生采取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同时对后进青年、轻微违法犯罪的在校生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十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逐年提高,已经逐渐成为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只有积极深入地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才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国家的未来建设。据统计,当前我国14-25岁的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所占的比例大约是25%。在我们**县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大约占所有犯罪人数的8%左右,每年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达百余人。因此我们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探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发展趋势及预防工作。

一、青少年犯罪原因。

(一)青少年自身发展的不成熟。

14-18岁年龄段的青少年具有其特殊的心理与生理特点,这一阶断处于正在发育的青春期,生理发育已渐渐完善,而心理发育尚不成熟。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一方面: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往往较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所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环境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另一方面,一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缺乏自制力,也极易采用非法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如**县某校一起聚众斗殴案中,两位男生仅仅因为餐桌上的一名话引起口角,便各自纠集一大帮人摆场子,打群架,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其中一位被告人因为持械造成三人轻微伤而被判有期徒刑,自此失去了自由。我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常因遇到一些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走向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例如去年的一个案件,几名在校初中生因为上网玩游戏缺钱,从而想到找人“扒”钱用,于是几人预谋商量后,晚上在路上对行人采取威胁、恐吓并实施殴打,从路人处劫得手机和几百元现金,在庭审中这几名被告人都不认为找他人要钱是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期徒刑,而且抢劫犯罪是没有数额限定的,不因为你不懂法而不受法律追究,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个性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他们最早接触的“小社会”。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该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相关调查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以及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当,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内的凝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相反,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

诸多的家庭因素导致了青少年的不良成长。表现为:一是家庭破裂。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失和、失教家庭逐渐增多。在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单亲家庭的占15%。二是父母素质偏低,亲子沟通不足。有的父母文化水平低下,见识面狭窄,又不积极主动学习,而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快,思想“新”,与长辈的沟通存在着许多障碍,导致孩子在他律期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引导。三是家庭教育观发生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一些家长存在“树大自然直”等观念,忙于生计,长期外出打工,从而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在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父母外出打工的占50%。一些家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动则打骂、训斥,使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冷漠的性格和逆反心理;有的父母对子女娇生惯养、过度溺爱、纵容庇护其不良行为,养成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骄纵霸道等性格。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以身试法。我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曾遇到这样一个案列:这是一起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叶某杀母案。

我们还发现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蜻蜓点水,关心帮助、沟通不够。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下面也是我们审理过的一起真实的案例:17岁少女溺婴案。这起案件值得我们大家反思,我们认为家庭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果家长在平时多与子女沟通交流,多关心过问一下子女的生活,或者能及时发现子女的异常,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

(三)学校教育的偏差。

学校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偏差,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一些学校一味追求高升学率,教师平时很少注重对学生道德、法律方面的教育。许多学校所开设的法律课程往往被文化课所挤压、侵占,成了摆设,甚至很多学校并未开设法律课程,使得在校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个别未成年人因此不知法、不守法,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如前面所讲到的几名在校初中生抢劫的案件,就是因为他们不懂法造成的。另外,有些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学生缺乏耐心,导致学生产生厌学心理,从而辍学流入社会。而社会的复杂性大大的提高了这些辍学学生犯罪的危险性。所以,我们认为,学校要教授学生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应注重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使他们今后能成为守法的公民。特别是对于犯过小错误的学生更应注重教育而不应将他们过早地推向社会,从而推卸学校老师所应承担的责任。

(四)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不断发生着变化。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和流向的转变以及社会成员能力和机遇的不同,使得社会群体、成员之间对社会资源的`拥有和职业安排的差异加大,社会贫富进一步加剧,使青少年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盲目地追求物质生活享受。这种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转化为青少年潜在的消极因素,成为犯罪意念的“恶性肿瘤”;加之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对其的污染,使他们掉入“偷、摸、扒、抢”的旋涡,既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处于受教育时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其思想行为受文化因素的影响最为直接。当前,文化领域中的糟粕和不健康因素泛滥成灾,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让缺乏甄别能力的学生容易失去自控能力,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一些学生盲目仿效,进而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我们审理过的一起强案中的被告人张某案发时正在上高中,在暑假期间因看了黄色光碟后产生了性犯罪的想法,后对邻居家的女童下手,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最后也是被判处了徒刑,这不仅影响其求学,更是在自己的人生上刻下了抹不去的污点。另外,我们遇到过有些孩子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从而走向极端的案例。如未成年的被告人徐某拐儿童案。还如,有的青少年家庭条件一般看到周围的人都用苹果手机而羡慕不已,后来趁人不备到偷偷拿朋友的手机,他岂不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构成盗窃罪的(目前**盗窃罪的追诉标准是元,一部苹果手机一般价格在4000元左右)。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由于青少年的年幼,身心不成熟,其生理、心理都与成年人有很大的差别。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的特征:

(1)犯罪类型集中。以简单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其中又以暴力犯罪为重。这和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发展尚不成熟,又正处于血气方刚之时有很大的关系。综合**地区近三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数据来看,暴力犯罪占所有案件的59%,其中,以聚众斗殴犯罪和寻衅滋事犯罪为重,分别占总数的26%和23.2%,而侵犯财产犯罪所占比例达35%。

(2)具有盲目性与突发性。突发性是指青少年犯罪在事先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会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突然、临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即所谓头脑一热,感情一时冲动,说干就干,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后果。在我们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最大比例的聚众斗殴犯罪均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便发生了斗殴。而故意伤害等其他暴力犯罪的也仅仅是因为被告人的一时气愤引发。在侵犯财产犯罪中,大部分涉案人是一时见钱眼开,均为临时起意,没有预谋。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也易于教育矫正,故在我们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能适用非监禁刑(不削夺人生自由),也都是尽量适用非监禁刑。

(3)文化素质偏低,从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文化程度上看,文盲占0.2%,小学文化占12.7%,初中文化占70.9%,高中文化占15.45%。大专文化占0.68%。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初中生所占比例最大。这是因为初中生文化程度低,文化修养素质差,不仅使他们容易为外界不良因素引诱,价值观念容易被扭曲,而且也使他们法制观念淡薄,自制能力差。而文化程度越高,接受的教育越多,人的思想就会越成熟,犯罪几率也就相对比较小。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强化家庭的监管力度。

我们知道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细胞,是人生活的起点,对未成年人来说其生活的第一场所,学习的第一所学校就是家庭,家庭对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特征的形成,道德情操的陶治有重要影响作用。为人父母者,应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注意自己举止文明,以身作则。做为家长首先就要增强法律意识,行的端做得正,才能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堂堂正正做人。未成年人优良的品德,良好的行为方式的培养和形成,不仅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教育、更需要家长严格、科学的管理。但无论是正面的鼓励、引导,还是反面的批评、限制,都必须掌握一个度,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鼓励过分和批评无度都不能起到应有的、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得其反。家长在教育子女时既要注重对孩子的智力和能力的教育,也要注重对孩子道德、生理、心理、法律知识的教育。对孩子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密切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并予以正确引导,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那么,做为家长如何才能让孩子远离犯罪、健康快乐成长呢?首先要培养孩子要爱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人的素质,陶冶人的情操,使人过得充实,所谓“无事而生非”。很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都是因为不爱学习、不爱读书、不求上进,天天觉得无事可做,于是就想歪点子,动歪脑筋,偷鸡摸狗,坑蒙拐骗,打架斗殴。当然,这里的学习除了文化课之外,也包括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等,只要对人的成长发展有益的,我们都可以让孩子去学。二要注意孩子的小节,严格要求,养成好习惯。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为过早涉足社会,结交了一些不法分子,在一起称兄道弟,是非不分,胆大妄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让孩子与人交往时一定要慎重,要让孩子学会如何“择友”,尤其是与社会人员交往时要注意,千万不要与品行不端的人交往,要让他们牢记古人的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三要让孩子适度使用网络,要远离黑网吧。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网吧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特别是中学生犯罪的重要发生地。主要表现在,受网络游戏内容的渲染,青少年盲目模仿,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计后果,一些痴迷于网吧的青少年,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能力支付游戏费用,但又抵挡不住游戏诱惑,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念头,为达目的铤而走险。另外,长期泡在网吧的青少年比较熟悉网吧的环境和出入人员的情况,于是选择网吧为作案地点,将出入网吧的人员作为实施犯罪的对象。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未成年被告人,如果他不是去了不应该去的象网吧这样的地方,他就不会沉迷于网络游戏,也就不会发生后来抢劫他人钱财这样事情。四、要强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培养孩子独立思考的能力。要让孩子知道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遇到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要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要让孩子管好自己的手、脚和眼,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如网吧、游戏室、舞厅等;不该伸手时不伸手;不该看的不看,如低级趣味的报刊、录像等就不能看。

(二)强化学校教育管理力度。

许多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的学生之所以会触犯法律甚至受到刑罚的处罚,很大程度上与学校、教师的法律道德心理教育、管理力度不够有关。学校应当全面开展法律课程的建设,保质保量上好法律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校也可以与公检法机关合作,形成法制教育联动,定期邀请资深法官、检察官、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校园,立足工作特点,从不同角度开展以案讲法、专题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学法用法水平。同时,学校和教师要转变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对学生的评价要以鼓励为主,完善学校考核考评工作的指标体系,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正确引导帮助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同时,学校要改善教育内容,加强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律教育、人生观的教育。另外学校也可以与司法机关、家长建立“三角力”框架。以学校为平台,定期开展三方会议,为学校如何更好的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献计献策,为家长如何更好的管教孩子,更好的与孩子沟通,成为孩子的好朋友与家长们倾心交流,为未成年人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环境,安全的学习环境,温暖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建全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防控机制。

构建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防控机制,需要公、检、法及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投入,形成多方合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教唆青少年犯罪的教唆犯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社会不良场所。检察机关应注重对微罪免予起诉的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力度,预防他们再犯。审判机关则针对已经起诉的少年,构建审教一体化机制,对涉少犯罪案件推行专业化审理,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去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减少重新犯罪率。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青少年犯罪类型比较集中的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等犯罪的宣传力度。针对学校,发动群众,通过图片展板、电视台播放典型案例、法制讲坛等各种形式向青少年展示犯罪的构成及犯罪后果,以达到预防、震慑目的。

(四)社会其它力量预防。

在我们苏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当地就业机会较少,父母需外出打工维持家庭生计,从而失去管教孩子的基础,因此,扩大当地就业,保障家庭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的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机会,如大力发展“三来一加”等乡镇企业,促使其在家乡就业,保障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掌握子女的思想动态,给予子女更多感情支持,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失去家庭温暖,失去父母之爱,失去家庭保护的孩子,我们也建议学校、妇联、街道等相关单位给予特别关心,给他们也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我们认为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并积极参与到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才能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让孩子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十一

犯罪学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为科研、教育/培训和公务员,毕业岗位主要有刑事犯罪鉴定人员、犯罪心理研究员、犯罪调查员、执法人员、警务人员、狱警、感化主任、假释官、社会工作者等。侦查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面较窄但比较稳定,主要到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犯罪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形成、发展起来的,其内容和范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犯罪现象研究的逐步深入而有所变化。从语源上说,首先使用犯罪学一词的是意大利的r·加罗法洛(1851~1934)。他在1885年问世的一本著作就叫做《犯罪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犯罪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中叶,它是以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其社会历史条件的。在长期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侧重研究犯罪者生理的或心理的特征,试图探明什么样的人会成为犯罪者,这方面的学说有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统称犯罪生物学;有的侧重研究大量的犯罪现象,分析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条件会导致犯罪发生,这方面的学说就是犯罪社会学。在这种学说中,犯罪统计学起着重要的作用。上述两类学说都有其侧重点。其中,从个人和社会环境诸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寻求犯罪原因而又有所侧重的学者也不少。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十二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在校大学生。

调查内容:关于在校大学生的兼职情况,以及其中所反应出来的问题。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目的:大学生的空闲时间很多,但是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又要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而兼职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途径,对此,为了了解大学生对兼职的看法以及选择兼职工作的类型等,我们开展了此次调查活动。

首先,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学生,尤其是大学生希望得到更多的认可及肯定(包括自身的各方面,学习,能力等各方面)。这样的认可和肯定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助于大学生更好的树立自己的自信心。每个人都希望能得到别人的认可,尤其是上级领导的肯定,因此就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在他人面前展示自己。而这样的机会在大学里面却很少,且这样的机会也仅限于个别特别优秀、拨尖的学生。所以,更多的大学生愿意通过到外面兼职来提高自己,并得到他人的认可。

其次,更多的大学生选择利用课余时间去兼职,除了为了得到他人的认可,使自己的自信心能倍增外,也希望自己各方面能力能得到更多的“量”上的提高和些许“质”上的锻炼。学校是有提供机会给大学生去锻炼的,只是很少,所以大学生寻求更多的是“量”上的一种提高。而“质”上的锻炼,是在“量”的提高后选择适合自己,自己有兴趣,能够真正提高锻炼的兼职工作进行实践;而通过兼职一个“量”上的提高自己的能力,在毕业前的工作实习上才有一个“质”上的锻炼和提高。所以大学生在选择兼职的前夕更多的是为了一个“量”的提高,为实习工作做一个“质”的铺垫。

第三,大学生愿意去兼职,是为了扩开自己的交友圈及开阔自己的视野。这点以女生为重。在大学里,每个人的交友圈还是比较小的,(以我们学院为例)仅仅局限在班,系。且在女生多的学校里,女生希望通过兼职,接触社会结交多一些的异性,以此来扩开自己的社会视野。当然,男生也愿意通过兼职结交更多社会的人士,为以后实习毕业提供更多的选择。

第四,大学生愿意去兼职的目的除了锻炼自己以外,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赚取生活费或者零用钱。随着年龄的长大,每个人在各方面的花消会有所增加。虽然大学生应当过纯朴简单的生活,但由于出门在外一些额外的花消也会有,尤其是男生。男生喜欢三两朋友结伴聚餐,往往男生会轮流着请客;如果男生要购置更好的电脑设备,或者有女朋友的,花消就会更多。女生也会把钱花在装扮的上面。一方面花消大,一方面不愿意和家里伸手要求更多的生活费,因此就选择去兼职赚取些零用钱。

兼职就是一种实践的方式,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每个人都在不同的实践中得到不同的锻炼,我相信最后的结果大家都有统一的观点,那就是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

对于兼职,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对于一些期望得到更多他人认可,和期望得到更多能力上提高的同学来说,在大学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去兼职不是一件坏事。但对于一些希望在大学期间打好理论基础,到实习后工作后再真正去实践的同学来说,兼职也会在某程度上浪费其时间。高等教育专家潘懋元先生说,“他们所提倡的是“适度”打工,不是全身心投入到兼职中去,毕竟学生的课余时间也是有限的;也不是毫无选择地去打工,而要有所针对性,尽可能从事一些有助于增进知识,积累经验的工作。作为在校大学生,兼职必须注意把握好这个“度”字。”

我们还是提倡在大学生期间,把握好时间和机会去学习,和锻炼提高自己的能力,也就包括兼职的。但,兼职的前提是有个“度”,量要掌握好,不要为了兼职而荒废学业。

兼职可谓是让学生物质与精神双丰收的好方法,同学们可以做兼职来充实生活,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的学生来说可以通过打工可以减轻家里的负担。如果挣的多得还能留着自己用。而且通过兼职与各行各业的接触不仅能积累一些工作经验,还有利于提高应变能力、心理承受能力、拓宽人际关系网,从而丰富人生阅历。

暑期同学聚会,在谈及大学生兼职话题时,昔日过早走上社会的朋友说道,现在的社会最重要的并不是文凭(当然文凭固然要紧),但是最重要的还是个人的能力加上社会的经验。就说我的行业国际物流,现在很多公司要招的人不是大学生。而是很多都不是本科,有社会经验的。所以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想进这一行很不容易,除非是不拿工资的。社会是残酷的,但也是现实的,没有能力就要被淘汰。所以我觉得有时候是应该学点个人能力,社会经验的。但是大家打工要明确一个事情,你打工不是为了钱而去打工,钱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要让你学到东西,那才是真正地“赚到”了。

另一个同学补充道:“虽然这个寒假我没有赚到钱,但是我也增长了见识,以前真的是‘两耳不闻窗外事’,这一个多月来看到和听到了很多别人的经历,以后走向社会的时候,也会有意识地保护自己。以前我见到陌生人就不愿意说话,可是在这里找工作,你不张嘴说话别人就不可能给你机会,所以我现在变得外向了许多。”虽然结果不同,但内心的感受却殊途同归。

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多数大学生表示,假期打工赚钱并不是主要的目的,为自己积累社会经验才是他们最终希望的。如果这四年“一心只读圣贤书”,什么阅历也没有,“书呆子”将来毕业时是很难找到一份好工作的。他们愿意在假期进行社会实践,这对他们的未来是有所裨益的。

的确,大学的学习主要是理论学习,以及实践体验学习!作为学生,我们的天职就是学习,我们要高质量地学习,我们要全面地学习。但是现时的教育资源给学生提供实践体验学习的机会非常少,残缺的学习导致了学习质量的低下。谁愿意成为一个书呆子?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就是兼职打工!它能够直接地弥补和充实大学生所缺乏的社会实践体验学习。迈入大学之门的学生,已经成为成年人。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大学生涯开始的时候,就逐步锻炼自己不再完全依靠父母的能力,这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会促使自身能力的提高和人格的完善。同时在求职过程中,也会使自己提前步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特别是在寻找打工机会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挫折,会使自己提前经历活生生的挫折教育,这就为大学毕业后的求职做好了精神准备,也提高了克服困难的能力。相对于那些出身于富裕家庭的大学生,尽管他们在学校可以相互比阔,享受着常人没有的高消费生活,但这种物质上的富有和享受,并不能代表精神上也是富有的。大学生“打工皇帝”可能生活得很艰辛,但是他们自强不息的精神,将会成为他们终身受之不尽的宝贵财富。

犯罪心理学调查报告篇十三

现行的世界是信息化的世界,从信息革命之始我们注定就要与计算机中的虚拟世界打交道,一部《黑客帝国》以令人叹为观止的想象力给我们展示了网络世界的奇妙,她吸引了更多的人步入其中。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

1.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zha)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犯罪:这种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以造成最大的破坏性为目的,入侵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造成系统局部功能失灵,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经济损失大。

2.网络入侵,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犯罪:网络的发展使得用户的信息库实际上如同向外界敞开了一扇大门,入侵者可以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侵入信息系统,进行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从而损害正常使用者的利益。

3.网络诈骗、教唆犯罪:由于网络传播快、散布广、匿名性的特点,而有关在因特网上传播信息的法规远不如传统媒体监管那么严格与健全,这为虚假信息与误导广告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手法,散发犯罪资料,鼓动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4.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出于各种目的,向各电子信箱.公告板发送粘贴大量有人身攻击性的文章或散布各种谣言,更有恶劣者,利用各种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人像合成,将攻击目标的头像与某些黄色图片拼合形成所谓的“写真照”加以散发。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发送成千上万封电子邮件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影响和后果绝非传统手段所能比拟。

5.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由于因特网支持图片的传输,于是大量色情资料就横行其中,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数字压缩技术的完善,色情资料就越来越多地以声音和影片等多媒体方式出现在因特网上。

三、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1.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

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

2.2.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

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

3.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

和电话系统现在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4.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四、针对大学生进行的`调查。

和我国网民的整体素质相比,大学生网民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据cnnic的调查,我国网民整体的周收发电子邮件平均数为21.2件,远远高于此次调查中的3.34件。我国网民整体最常使用的网络服务中的搜索引擎比率为51.3%,而此次调查显示该项比率较低,说明大学生网民还不能自觉地利用搜索引擎来有效地获取相关信息。全国网民整体使用网上寻呼的比率为31.6%,调查中此项比率高于此值1倍以上;全国网民整体在网上最主要获得的信息中,电子书籍排在第4位,而大学生则把这项内容排在第6位以后说明多数大学生网民把网聊作为上网的主要内容,还不能把上网作为学习工具。

值得重视的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网民对一些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如:仍有16%的人对网上的传闻和性内容感兴趣;有29%的人对网络黑客表示崇拜,更有40%多的人表示有机会想试一下黑客行为;网络文明工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开展近一年,仍有1/4左右的人对此不清楚,更有7%的人认为此举可有可无。

近日,海淀区检察院公布了从截至5月间受理审查的涉及网络犯罪案件的分析结果。

结果表明现在犯罪分子通过黑客软件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公司而窃得他人用户资料或者账号,或自己使用或转卖他人,从而盗用网络服务或从中盈利的案件,占涉及网络犯罪案件总数的48.4%。而且这些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高,大多受过高等教育,52名涉及网络犯罪的嫌疑人中,有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学历3人,大学专科学历13人,高中以上学历25人,初中学历9人。

尽管本次调查对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来得及调查,但仅就上述结果就可以看出,抓紧对大学生网民的教育已经刻不容缓,高校网络文化阵地的建设更是迫在眉睫。

因特网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极其便利的交际工具,也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而这个阵地的存在依赖于网络设施的硬件。70%-80%的大学生网民之所以选择校外网吧上网,除了自身相关原因之外,校内上网终端供不应求、网速慢或限制多等应是主要的原因。为了提高学生素质,建设好网络文明,校园网的扩容、校内“网吧”的扩大应该引起高校领导的重视,并把它列上主要议事日程。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把校园网普及到学生宿舍和教师家庭,真正建设起一个和现实相对应的虚拟校园。

园网络管理者运用相关技术挂几个网页而已。要组织好人力物力,调动起专家学者、编辑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乃至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共同努力,搞好各高校网站的特色化建设。

大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民族的精英和国家的未来,大学生网上生存能力直接影响其成才。对大学生网民的教育也应成为高校的一项经常工作。根据大学生的呼声和网络发展的实际,大学生网民教育应该纳入正规教育轨道上来,开设相关系列课程势在必行。除了开设有关网络技术课程之外,可考虑开设以网络资源利用为主题的诸如《网络交际》之类的课程。《网络交际》课程应基于使学生正确、高效地利用网络工具来获取有效信息的角度,融言语表达、信息智化、计算机应用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为一体,把网络的交际属性、网络交际的特点、网上信息的分类和猎取、网络信息的加工处理、网络单双向交流、网络道德和网络法规及文明上网等方面作为该课程的主要内容。

搞好校园网络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高校党政工团及广大教师协同努力。根据大学生上网多的实际情况,目前亟需要搞好网上作战部队建设,提高其网上战斗力。据了解,高校不少教师甚至许多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上网水平还远远不如学生。如此何谈对大学生上网行为的正确引导?因此,应该首先切实抓紧学生工作相关者的上网技能训练。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网络规则,将网络合理的运用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让他成为我们完善自己的工具,而不是进行犯罪的“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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