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责(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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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责(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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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篇一

1.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2.协助学校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3.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对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4.积极开展对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执法监察工作;

5.监督学校机关各部(处)、学院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6.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7.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

8.接待和处理群众关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和举报,受理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篇二

文章标题: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岗位职责

一、主任(处长)职责1.主持本处(室)全面工作;2.负责队伍建设,人事考核;3.负责制度建设及工作计划、组织、检查;4.负责廉政建设和法规法纪教育;5.负责审计工作的实施;

6.负责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副主任(副处长)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规章和规范;2.负责信访及案件查处工作的实施和行政效能监察、执法监察;3.负责行政工作及办公经费的使用;4.负责组织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学习交流;

三、

副处级纪检监察员职责1.协助处领导负责纪检监察的宣传教育工作;2.查办案件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3.纪检监察文件收发、归档的管理;

四、副处级监察审计员职责1.协助处领导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和审计业务的学习;2.审计工作和行政效能监察;3.查办案件工作;

五、正科级监察审计员职责1.查办案件工作;2.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3.审计项目具体实施;

六、正科级纪检监察员职责1.协助处领导负责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2.信访、查办案件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3.工作文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七、副科级监察审计员职责1.审计项目和行政效能监察;2.负责办理具体行政事务和审计文件材料归档;3.审计项目具体实施;

《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岗位职责》,欢迎阅读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岗位职责。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篇三

纪委职责_岗位职责

2015-03-11本文目录1纪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2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3社区纪委工作职责 第1篇:纪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审阅、及时处理院党委、纪委领导批办的各类文件、报告,做好办理情况的记载工作。负责院纪委有关文件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纪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领导指示的记录与整理。负责检查、落实纪委各种会议、制度、学习和活动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确保纪委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3、根据院纪委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综合分析后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4、做好党员违纪案件的事实查核工作,撰写查处案件的调查报告。做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批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的复审工作。处理或传递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检查和督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考察工作。

5、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委员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业务学习,定期召开纪委委员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会议,听取纪委委员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汇报,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6、负责来信(函)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好自办、转办、催办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对重点信访(函)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7、主持纪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指导办公室成员的工作。

8、完成上级纪委、学院领导和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生产管理和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的任务和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公司纪委书记对纪委全面工作负总责,公司纪委委员除按规定参加纪委会、讨论有关重要工作和事项之外,根据分工,积极参与纪委的相关具体工作。第四条 公司纪委工作职责

1.协助公司党委维护党章、党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在公司贯彻执行; 2.协助公司党委对公司党支部(总支)和全体党员进行遵守党章、党纪教育;3.协助公司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教育和管理工作,把好廉洁关;5.检查和处理公司党支部(总支)和党员的违纪案件;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7.受理群众对公司党支部(总支)及党员的控告和检举;8.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9.完成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交办的有关事宜。第五条 公司纪委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主持研究决定纪检监察重大工作事项; 2.全面负责党风廉政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4.协助公司党委负责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架构的设立、健全、完善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工作。

5.协调公司纪委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合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六条 公司纪委委员职责

1.在公司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纪委会议,研究纪委工作和制定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纪委工作计划、

总结

和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法律法规的教育;3.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查处案件;4.及时反馈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按时完成公司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七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1.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下开展工作; 2.起草纪委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综合性材料和纪委有关文件及决定;3.受理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违纪违规案件;4.具体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5.承办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第八条 公司纪委委员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勤政廉政;3.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勤奋工作;4.对重大问题,必须经过纪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准,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5.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6.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不与无关人员谈论和泄露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7.严格按办案规定办事,不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当事部门或当事人的宴请、礼品及各类娱乐消费活动;与涉案人员存在亲戚关系和利害关系时,要自觉回避。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社区纪委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党的建设,明确社区纪委的地位与作用,促进社区纪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杭州市社区党委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职责和任务。第二条 社区已建立党的委员会的,应当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在各党总支部、(楼道)党支部设纪检委员。社区纪委在社区党委和街道纪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社区纪委一般由3-5人组成,纪委书记一般由社区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也可由社区党委委员(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纪委委员可以从党员社区工作者、党员社区民警以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中产生。

第三条 社区纪委组成人员一般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初次建立或者届中调整时可由街道党工委任命。任期与社区党委相同。

第四条 社区纪委可以与辖区单位的纪检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讨问题,共同教育,交流信息,协同工作。

第五条 社区纪委应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与纪检工作相关的组织、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制度。

第六条 社区纪委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社区党组织、党员及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协助社区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四)协助调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纪党员的处分进行审查或提出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保障党员的权利。支持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对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的监督,保证社区党务和居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七)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反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情况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社情民意。(八)承办社区党委和上级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社区纪委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教育。社区纪委要协助社区党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在社区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通过开展读书、学习、讨论、辅导、交流、警示等活动,进行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党纪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要结合社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有机结合,充分运用文化的、艺术的和广大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大力推进社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敬廉崇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协助组织管理。社区纪委协助社区党委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工作。对外出(包括出国)党员进行纪律教育,提出建议及要求,保持组织联系。在册党员中有被举报或者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社区纪委要谈话了解情况,开展帮助教育;对有违反党纪嫌疑的,要及时上报、协助处理。协助党支部召开讨论党员纪律处分的支部大会。

社区纪委应认真执行在职党员在社区表现的登记、鉴定制度。协助社区党委做好在职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活动及其表现情况的监督、评价、反馈工作,如实向有关单位党组织提供在职党员(干部)八小时工作以外在社区的表现情况。

(三)加强日常监督。社区纪委协助社区党委做好党内监督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监督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制度;对党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党员发展等有关党务公开的情况。

开展工作监督。对为民办实事、小型建设工程、计划生育、困难群众救助等居务公开的情况和社区财务、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情况实行监督。

进行效能监督。对社区工作者遵守纪律、履行职责的效能情况进行监督,纠正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不正之风。认真做好社区工作者信访件和对有关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做好廉政预情工作。社区纪委要通过建立信息员队伍和聘请监督员,完善党风廉政预情工作机制。经常关注并及时收集上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信息,化解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推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篇四

西城区纪委监察局职责

在市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区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仍属于区政府序列,接受区政府领导。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决定,依据行政监察法,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区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法律授权或依法委托的其他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

3.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政府行政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开展巡视监督,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4.检查和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处下级纪检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调查处理区监察局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可办理下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变更或撤消下一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对区监察局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等申诉;

6.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

7.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或修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区内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等工作;

8.负责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监察科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工作;

9.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篇五

市纪委监察局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纠正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维护党纪政纪的规范性文件。

七、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对本机关的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政策、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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