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岗位职责风险 劳动监察的工作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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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岗位职责风险 劳动监察的工作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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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岗位职责风险 劳动监察的工作职责篇一

【篇1: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群众举报、投诉后的办事程序: 1、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5、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案决定。

6、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送达当事人。 7、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劳动保障监察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劳动保障监察实施过程中,具体做到: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坚持群众举报、群众监督与依法监察相结合;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五、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劳动保障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公务出示证件,说明身份,不超越职权,不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保障监察员廉政规定

一、劳动监察员应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

三、仪表端正,文明礼貌,接待他人热情不厌,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工作语言文明简洁;

四、勤政为民,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六、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和暂扣款物;

七、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钱物、宴请、娱乐活动等。

九、群众来访、投诉举报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点,要设立投诉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入或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做到件件有结果,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率在96%以上。3

二、对待群众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明确答复、认真处理。接待人员必须对来访群众抱着满腔热情的态度,细心听取来访群众的反映,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以便处理。答复群众来访、投诉举报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推诿、塞责。

三、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来访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投诉举报时,应讲明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家庭住址以及被投诉举报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五、投诉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提供情况,不得虚构捏造,对诬告或作伪证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听从接待人员的询问、解释、答复和法制宣传教育。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无理取闹。群体性案件推选3~5名代表来访。

十、劳动保障文明执法服务承诺

一、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无偿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依法监察,文明办案,秉公执法。对用工单位以宣传教育为主、以批评处罚为辅,坚决做到不以罚代管,不乱检查、不乱罚款。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在接到用人单位报送年度审查书面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凡符合规定的投诉及举报案件,从接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6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情况复杂的案件经批准,90个工作日内结案。

四、重大案件24小时内展开调查。

五、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以鼓励和保护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斗争,营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

六、树立公仆意识,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对被监察单位和相对人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不接受馈赠。

七、投诉电话: 4

【篇2:劳动监察大队职能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职责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职能职责

大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受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3、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机制的外部协调工作。

4、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着装、证件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工作。 6、负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1、受理 2、立案

3、调查取证

4、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制作处理决定书 6、送达

【篇3:劳动保障监察科室职责设置】

支队各科室工作职责设置方案

意见稿

一、办公室

办公室总的工作要求是:

当好参谋,办好事情,搞好服务,加强综合协调,确保支队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办公室职责大致包括:

参谋职责、承办职责、管理职责、协调职责、后勤保障职责。

具体职责有:

1.组织和参与各种调查研究,提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进行决策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及时向领导反馈,协助领导实施科学的宏观决策和有效的指挥,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2.完成支队长办公会及支队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掌控支队工作的进展情况;

3.负责局oa、支队oa联络和文书收发、登记、归档工作; 4.系统支队各科关系;

5.负责支队综合性材料的撰写组织工作;

6.制定车辆、被装的配备计划及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编

制和管理经费预决算,负责对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审核,负责基本建设计划、报建和审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管理和支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支队会议、会务、访接待工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监科(1、2、3、4科)

劳监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高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监科职责大致包括:

宣传职责,监督检查职责,调查取证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对重大和难点案件的查处,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5.负责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6.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 保护规定的情况;

8.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9.负责监察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10.负责监察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案审科

案审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明确执法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准确适用法律,保证支队执法工作的严谨、准确。

案审科职责大致包括:

法制(执法规章制度)工作职责,案件管理职责,法律文书制作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案件的受理和分配工作; 2.负责案件的执法监督工作; 3.负责案件的办案指导工作; 4.负责案件的案卷管理工作; 5.负责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对所有案件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和规定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决定书、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7.组织实施支队行政处罚听证答复、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 8.负责组织重大、疑难案例研讨,案件卷宗管理;

9.负责支队法制工作(支队与案件相关的制度制订、案件审理);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特种业务科

特种业务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高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特种业务科职责大致包括:

宣传职责,监督检查职责,调查取证职责,专项检查组织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对台、港、澳、外国人在穗就业的监察工作;

2、负责监察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3、负责对全市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 4、负责组织全市依法开展的各类联合大检查活动;

5、负责全市农民工工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清欠及农民上访处理和其它特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五、网监科

网监科总的工作要求是:汇总各类工作信息,提供精确数据分析,确保支队监察工作实现动态监控。

网监科职责大致包括: 年审职责,网络监察职责,“两网”建设职责,设备管理职责,系统开发与维护职责。

具体职责有:

1.负责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2.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案件的实时管理、全程监控; 3.负责支队信息设备管理与维护; 4.负责“两网”建设;

5.负责支队案卷信息化管理;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科

应急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认真值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研究分析劳资纠纷特点,为支队日常监察工作重点提供决策分析。

应急科职责大致包括:

值班职责,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研析劳资纠纷职责。具体职责有:

1.负责110值班室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劳动监察岗位职责风险 劳动监察的工作职责篇二

劳动保障监察局职责

【篇1: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

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群众举报、投诉后的办事程序: 1、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5、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案决定。

6、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送达当事人。 7、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劳动保障监察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劳动保障监察实施过程中,具体做到: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坚持群众举报、群众监督与依法监察相结合;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五、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劳动保障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公务出示证件,说明身份,不超越职权,不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保障监察员廉政规定

一、劳动监察员应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三、仪表端正,文明礼貌,接待他人热情不厌,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工作语言文明简洁;

四、勤政为民,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六、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和暂扣款物;

七、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钱物、宴请、娱乐活动等。

九、群众来访、投诉举报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点,要设立投诉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入或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做到件件有结果,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率在96%以上。

二、对待群众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明确答复、认真处理。接待人员必须对来访群众抱着满腔热情的态度,细心听取来访群众的反映,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以便处理。答复群众来访、投诉举报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推诿、塞责。

三、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篇2: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一、在县人社局、乡镇政府和监察大队的指导下,对本乡镇的协管员进行直接管理和具体工作安排,并向乡镇提出协管员的考核意见。 二、中队做好以下劳动监察工作:咨询投诉专窗、专线电话、劳动纠纷调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企业支付工资监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依法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审查、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负责各类监察案件的初审、整理和上报工作;

五、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用工年审工作;

六、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

七、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的解释服务工作;

八、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按时办结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

九、完成中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反映职工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造册登记,及时处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映和协助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信息采集,建立“一街一册、一户一卡”的登记制度。

六、完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布置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守则

一、热爱本职,尽职尽责,遵章守纪,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举止端庄,仪表整齐,用语文明,维护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遇事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四、工作认真,团结协作,雷厉风行,办事不得拖拉和互相推诿。

五、清正廉洁,处事公正,诚实守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用人单位“吃、拿、卡、要”。

【篇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群众举报、投诉后的办事程序: 1、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5、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案决定。

6、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送达当事人。 7、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劳动保障监察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劳动保障监察实施过程中,具体做到: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坚持群众举报、群众监督与依法监察相结合;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五、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劳动保障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公务出示证件,说明身份,不超越职权,不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保障监察员廉政规定

一、劳动监察员应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

三、仪表端正,文明礼貌,接待他人热情不厌,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工作语言文明简洁;

四、勤政为民,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一、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点,要设立投诉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入或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做到件件有结果,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率在96%以上。

二、对待群众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明确答复、认真处理。接待人员必须对来访群众抱着满腔热情的态度,细心听取来访群众的反映,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以便处理。答复群众来访、投诉举报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推诿、塞责。

三、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来访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投诉举报时,应讲明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家庭住址以及被投诉举报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五、投诉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提供情况,不得虚构捏造,对诬告或作伪证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听从接待人员的询问、解释、答复和法制宣传教育。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无理取闹。群体性案件推选3~5名代表来访。十、劳动保障文明执法服务承诺

一、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无偿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依法监察,文明办案,秉公执法。对用工单位以宣传教育为主、以批评处罚为辅,坚决做到不以罚代管,不乱检查、不乱罚款。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在接到用人单位报送年度审查书面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凡符合规定的投诉及举报案件,从接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6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情况复杂的案件经批准,90个工作日内结案。

四、重大案件24小时内展开调查。

五、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以鼓励和保护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斗争,营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

六、树立公仆意识,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对被监察单位和相对人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不接受馈赠。

七、投诉电话:

劳动监察岗位职责风险 劳动监察的工作职责篇三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职责

【篇1: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

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群众举报、投诉后的办事程序: 1、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5、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案决定。

6、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送达当事人。 7、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劳动保障监察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劳动保障监察实施过程中,具体做到: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坚持群众举报、群众监督与依法监察相结合;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五、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劳动保障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公务出示证件,说明身份,不超越职权,不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保障监察员廉政规定

一、劳动监察员应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三、仪表端正,文明礼貌,接待他人热情不厌,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工作语言文明简洁;

四、勤政为民,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六、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和暂扣款物;

七、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钱物、宴请、娱乐活动等。

九、群众来访、投诉举报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点,要设立投诉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入或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做到件件有结果,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率在96%以上。

二、对待群众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明确答复、认真处理。接待人员必须对来访群众抱着满腔热情的态度,细心听取来访群众的反映,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以便处理。答复群众来访、投诉举报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推诿、塞责。

三、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篇2: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一、在县人社局、乡镇政府和监察大队的指导下,对本乡镇的协管员进行直接管理和具体工作安排,并向乡镇提出协管员的考核意见。 二、中队做好以下劳动监察工作:咨询投诉专窗、专线电话、劳动纠纷调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企业支付工资监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依法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审查、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负责各类监察案件的初审、整理和上报工作;

五、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用工年审工作;

六、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及工作

总结

七、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的解释服务工作;

八、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按时办结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

九、完成中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反映职工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造册登记,及时处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映和协助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信息采集,建立“一街一册、一户一卡”的登记制度。

六、完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布置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守则

二、举止端庄,仪表整齐,用语文明,维护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遇事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四、工作认真,团结协作,雷厉风行,办事不得拖拉和互相推诿。 五、清正廉洁,处事公正,诚实守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用人单位“吃、拿、卡、要”。

【篇3:劳动监察大队职能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职责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职能职责

大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受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3、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机制的外部协调工作。

4、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着装、证件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工作。 6、负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1、受理 2、立案

3、调查取证

4、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制作处理决定书 6、送达

劳动监察岗位职责风险 劳动监察的工作职责篇四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职责的实施者,为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职能介绍及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部门:金水区劳动监察大队

受理对象范围:金水区行政区域内的在金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涉及建筑行业的违法案件由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向金水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一、未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三、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四、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六、使用童工的(未满16周岁);

七、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八、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办理工作基本程序: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劳动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劳动监察人员针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三、听取申辩:在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罚前,应向违法当事人说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并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四、做出处罚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处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

五、送达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办理时限:

一、自诉材料递交举报中心之日起七日内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将给予立案。

二、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仲裁委员会与监察大队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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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浏览:509提问时间:2009-02-12 14:54 比如说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与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有什么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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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揪错 ┆ 评论

岁月无痕

[新手]

2、不同点

(1)执法主体层次不同,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区政府成立的,代表区(县)级政府;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是区(县)级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内设机构,一般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政执法(虽然编制大多登记为机关事业法人)。

(2)职责不同,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是受理劳动争议,比如劳动工伤赔偿、工资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等;而后者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等进行监察、管理,如送达行政处罚文书(一般以区劳动局名义做出的文书)。

(3)机构组成人员不同,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是由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如劳动局长等,而后者则是行政执法人员组成。

3、业务上很难说有某种联系。打个不是很恰当的比喻,好比是法院和公安局处理同一个盗窃案件时,都是执行同一部法律(刑法),一个是处于居间裁判地位,另一个是侧重负责抓捕。

1、相同点都是在业务上执行政府劳动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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