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错峰用电方案(汇总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04:37:06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汇总14篇)
时间:2023-11-12 04:37:06     小编:曼珠

方案的优化和调整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改进和修正。在考虑方案时,我们应该多方面思考,尽量避免片面思维。方案范文的使用需要注意版权和知识产权的问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迎峰度夏工作,保障我市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电力的供需平衡,根据省经贸委《关于20xx年江苏省迎峰度夏期间实施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苏经贸电力〔20xx〕475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20xx年宿迁市迎峰度夏电力错峰实施方案》。

20xx年宿迁市迎峰度夏电力错峰方案实施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经贸委、宿迁供电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经贸局配合辖区供电公司负责方案落实工作。

2、企业积极主动配合错峰,以避免停电拉路的原则;

3、多种错峰方案交替使用的原则。

总体方案包括各厂矿企业设备夏季检修预安排、企业轮休日错峰预安排、企业紧急避峰限电预安排、农排农灌错峰用电预案等四项具体错峰方案,可有序控限负荷2-7.5万千瓦。

方案一:各厂矿企业设备夏季检修预案平均每天可平衡1.5万千瓦左右。

方案二:企业轮休日错峰预案,各厂矿企业打破集中周末休息,实行“开五停二”,达到周均衡用电。全市周一到周日每天的错峰负荷分别为:3.5万千瓦、4.0万千瓦、3.8万千瓦、3.6万千瓦、3.6万千瓦、4.0万千瓦、4.0万千瓦,实施时间6月16日-9月15日。

方案三:企业紧急避峰限电预案,为确保重要单位和居民、政府、电信、交通用电,保持社会稳定,避免大面积限电,实现“限电不拉路”的目的,各县、区排出企业避峰用电合计3万千瓦。

方案四:农排农灌错峰用电预案,加强对农村农排农灌用电时间的管理,采取避开高峰时段在夜间23:00-7:00打水灌溉。全市每天平衡8.5万千瓦,其中泗阳2.0万千瓦、泗洪2.0万千瓦、沭阳2.5万千瓦、宿豫2.0万千瓦。

1、市、县(区)经贸委(局)会同供电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与企业进行座谈、走访、协商取得对避峰方案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按照省经贸委统一要求,市经贸委组织供电公司制定规范的`方案实施流程,将各项方案的启动、调度、通讯、协调、操作、记录等程序书面通知到每户方案实施企业。

3、各项错峰方案实施企业要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分工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人、执行人,在用电高峰期间及时汇报方案执行情况,确保与供电公司客户中心的通讯畅通。

4、供电公司要加强与上级电网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电网信息。加强调度记录,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5、各县、区要排出具体的有序用电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市经贸委和市供电公司。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二

(三)“五定”原则。各镇街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时间、定线路、定责任人,保证有序用电方案可实施、可控制。

(四)“先自觉、后强制”原则。按照先自觉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线路侧强制错峰的顺序编制和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为确保2022年中山市电力有序供应,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有序用电专项工作组的通知》(中府办函〔2021〕146号),由中山市有序用电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有序用电总体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有序用电工作稳步推进。有序用电综合调度组、工业用电工作组、商业用电工作组、公共机构节能组、公共宣传组和督查督办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迎峰度夏工作,保障我市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电力的供需平衡,根据省经贸委《关于2003年江苏省迎峰度夏期间实施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苏经贸电力〔2003〕475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2003年宿迁市迎峰度夏电力错峰实施方案》。

2003年宿迁市迎峰度夏电力错峰方案实施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经贸委、宿迁供电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经贸局配合辖区供电公司负责方案落实工作。

2、企业积极主动配合错峰,以避免停电拉路的原则;

3、多种错峰方案交替使用的原则。

总体方案包括各厂矿企业设备夏季检修预安排、企业轮休日错峰预安排、企业紧急避峰限电预安排、农排农灌错峰用电预案等四项具体错峰方案,可有序控限负荷2-万千瓦。

方案一:各厂矿企业设备夏季检修预案平均每天可平衡万千瓦左右。

方案二:企业轮休日错峰预案,各厂矿企业打破集中周末休息,实行“开五停二”,达到周均衡用电。全市周一到周日每天的错峰负荷分别为: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实施时间6月16日-9月15日。

方案三:企业紧急避峰限电预案,为确保重要单位和居民、政府、电信、交通用电,保持社会稳定,避免大面积限电,实现“限电不拉路”的目的,各县、区排出企业避峰用电合计3万千瓦。

方案四:农排农灌错峰用电预案,加强对农村农排农灌用电时间的管理,采取避开高峰时段在夜间23:00-7:00打水灌溉。全市每天平衡万千瓦,其中泗阳万千瓦、泗洪万千瓦、沭阳万千瓦、宿豫万千瓦。

1、市、县(区)经贸委(局)会同供电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与企业进行座谈、走访、协商取得对避峰方案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按照省经贸委统一要求,市经贸委组织供电公司制定规范的方案实施流程,将各项方案的启动、调度、通讯、协调、操作、记录等程序书面通知到每户方案实施企业。

3、各项错峰方案实施企业要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分工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人、执行人,在用电高峰期间及时汇报方案执行情况,确保与供电公司客户中心的通讯畅通。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xx〕110号),制定本方案。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耐材、珍珠岩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轮产;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一)钢铁行业:全省25家钢铁企业(含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不含冷轧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单位产品大气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优先对位于城市建成区、位于城市主导风向钢铁企业实施限产。各地要依据当地实际,明确钢铁企业具体限产措施;安阳市要加大钢铁限产力度,确保全市辖区内钢铁总产能限产50%。其中,有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无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转炉(电弧炉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仅有球团(烧结)工艺的钢铁企业,以球团(烧结)生产线数量计。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1。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焦化行业:全省23家焦化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位于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的13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10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2。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铸造行业:全省1188家铸造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100家铸造企业,全部停产,其中,包含铸造工序的机械加工等相关企业,仅停产铸造工序;同时包含燃煤炉、电炉工序的,仅停产燃煤炉,电炉达标排放情况下,可正常生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2)20xx年10月31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组织对1088家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逐家排查验收,对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xx)》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3。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建材行业

错峰范围:全省72家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熟料生产企业粉磨工序);全省1172家砖瓦窑企业(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煤改气、煤改电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全省60家陶瓷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全省2家岩棉企业(不含以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全省8家石膏板企业;全省114家耐材企业(不含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和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全省144家珍珠岩企业。

错峰时间:

(1)郑州、开封、安阳市、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巩义、兰考、滑县、长垣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49家水泥、510家砖瓦窑、47家陶瓷、1家岩棉、6家石膏板、87家耐材、17家珍珠岩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2)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的23家水泥、662家砖瓦窑、13家陶瓷、1家岩棉、2家石膏板、27家耐材、127家珍珠岩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月20日,全部停产;20xx年1月21日至2月10日,恢复生产;20xx年2月11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错峰要求: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建材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4-11。

(五)有色行业:全省13家电解铝企业;全省11家氧化铝企业;全省109家碳素企业;全省39家有色再生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13家电解铝厂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2)11家氧化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3)86家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炭素企业,全部停产。33家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出现超标排放情况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

(4)39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实施轮停,20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全部停产;20xx年1月1日至2月15日,恢复生产;20xx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医药化工行业:全省39家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全省41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39家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41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错峰范围:全省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医药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各地要结合不同行业的错峰生产要求,摸清企业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建立重点用车企业清单,采用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推广重型车液化天然气(lng)改造等措施,制定“一厂一策”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2)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地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停产方案可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措施要具体到县(市、区),细化到企业及生产线,严禁“一刀切”,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施电力监控。省环保厅、电力公司要建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对全省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每日监控,每天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省环境攻坚办。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6个省环保督查组要将各地错峰生产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范围,作为省环境攻坚办月评比、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发现应列入本方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地方政府及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五

近期,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新材〔20xx〕99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认识。水泥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是中央部委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而部署的减排降碳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

二、落实错峰生产。市内所有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严格落实省里统一部署、省建材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的错峰生产工作。各企业在错峰生产停窑和开窑前,应向省建材协会、市水泥同业商会报告,并抄送给有市、县两级工信、生态环境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县(市、区)工科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开展本县域内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约谈。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将适时会同龙岩市水泥同业商会组织对全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四、发挥协会作用。龙岩市水泥同业商会积极配合省建材协会,在组织实施错峰生产过程中要加强与各水泥企业的.沟通协调,强化行业自律;同时,积极配合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做好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支持水泥同业商会完善行规行约,大力引导和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工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同时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五、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市、区)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六

(一)有序用电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

(二)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要求,优先保障以下用电需求: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四)按照“定负荷、定时段、定设备、定人员”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有序用电的各项措施,实现用电负荷“限得下、用得上”,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五)按照“有多少用多少、缺多少错避多少”的要求,足额完成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指标,严格控制本地最大用电负荷不超限额。

(六)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有序拉专用线路”的顺序,杜绝发生随意拉公用线路造成大面积停电。

(七)疫情防控期间,市、县供电公司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供电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单位及场所做好前期摸排工作并加强跟踪,这类场所及企业不参与有序用电工作。

(一)迎峰度夏形势分析。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力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xx〕24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xx -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在严格执行省级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位置、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全市钢铁、焦化、铸造、炭黑、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电厂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 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不同区域、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严格区域差异化管控。在严格执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对一城三区(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临汾开发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不含独立轧钢)、焦化企业实施不低于50%错峰管控,对其他区域实施不低于省管控要求错峰管控。

(二)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三)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包括独立轧钢企业,不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焦化分厂)

1.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以下未标明评定依据的均为按照《技术指南》要求)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限产2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6炉,配套石灰窑限产30%。(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转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下同)

3.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3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独立轧钢企业轧钢工段限产30%。

4.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5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

5.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6.对位于一城三区的钢铁企业(不含独立轧钢企业)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二)铸造用生铁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50%。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5.对位于一城三区的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三)焦化行业(包括长流程钢铁企业中的焦化分厂和独立焦化企业)

1.被评定为a级的常规机焦和引领性的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以内。(以结焦时间计,同时带动下游化产减产。下同)

3.被评定为c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

4.被评定为非引领性的热回收焦炉企业,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

5.被评定为d级的常规机焦企业,错峰停产。

6.对位于一城三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实施不低于50%限产管控。

(四)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1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五)炭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六)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5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错峰停产。

5.“一城三区”烧结砖瓦企业完成布局调整并经市政府审定前,全部停止生产。

(七)耐火材料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八)陶瓷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烧成工序(窑炉)错峰停产。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九)独立石灰窑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十)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1.秋季。执行《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规定的秋季错峰要求。

2.冬季。被评定为b级的和20xx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其他被评定为c、d级和纳入20xx年度改造计划但未按期完成的,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十一)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

1.被评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非引领性企业,对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50%,其他的错峰停产。

(十二)燃煤电厂

在确保电力供应和集中供暖的基础上,协调省有关部门,调整采取单台机组运行,降低生产负荷,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限制配套供应的储煤场(洗煤厂)、石灰厂,减少运输过程扬尘尾气排放。

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22年秋冬防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一)提高思想认识。秋冬季期间,我市气象条件相对不利,叠加居民取暖等因素后,空气质量形势尤为严峻。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市大气办按照市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管控要求。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钢铁、焦化、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实施加严管控,其中,钢铁、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整治,焦化企业加严限产管控措施,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对城市供气、余热供暖等民生保障类、特殊保障类企业,积极落实“退城入园”“退川入谷”政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企业,以及满足省错峰生产有关规定的其他企业,由当地县级政府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视情况予以适当生产比例,其中对生态环境部及省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在线数据造假、旁路偷排偷放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减少停限产比例。对20xx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加大错峰停限产比例。对部、省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市要求的,市大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要求进行调整。

(四)细化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焦化等企业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对涉及城市供气的民生保障类企业,严格核定供气需求,严格“以需定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民生保障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余热承担居民供暖5000户以下(以上一年度采暖季实际供暖户数为准)“供热解绑”、5000户以上“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秋冬防结束后停限产夭数实施2倍补偿;对5000户以上超过“以热定产”负荷进行生产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按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核对涉及企业数量,组织从10月21日起落实错峰生产各项管控措施,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对报送的清单,要认真核对确保做到涉及企业或主要生产线全覆盖;对省错峰生产规定的电解铝、氧化铝、煤制氮肥等行业,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企业要纳入管控清单,严格按照省级要求实施管控;对方案中未涉及企业类型,可结合实际自行增设并明确管控要求),于10月24日前将各自工业企业错峰方案和管控清单报市大气办。

同时,各县(市、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八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对钢铁、焦化、有色(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1.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统筹稳增长。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4.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秋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各县(区、市)错峰生产可采取轮开轮停方式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因行业、因企施策。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涉气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二)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铸造c级企业按照不少于90天实施停产),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三)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

(四)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发改经贸〔20xx〕1351号文件,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xx〕128号)执行。

(一)制定地方方案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制定本行政区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企业名单,确保清单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区、市)错峰生产方案及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至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媒体和同行的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市)可根据民生保障等情况按照原则适度调整错峰生产名单和错峰生产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巡查检查,严查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xx年11月起,每月4日前各县(区、市)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行政区内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各县(区、市)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九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20xx年夏秋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布从7月份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秋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此次错峰生产实施范围为pvc手套、工业炉窑、玻璃(含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制药、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最高限产30%。

据实施方案,7月重点对pvc手套、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各类工业炉窑采取错峰措施,8月重点对玻璃(含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制药等行业采取错峰措施,8月—9月重点对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采取错峰措施。

制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或其他有机物,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或其他医药产品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pvc手套,生产乳胶手套或pvc手套的企业,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时间计算,停产的生产线数量应当在20xx年实际产量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停产天数应当是连续停产,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8月。

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支持组织山东省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的函》(鲁水协字〔20xx〕05号)文件中规定的停产时间为准,协同处理固废或危废的企业应当按照停产时间要求,核算限产比例和实际产量。停产时间为8月17日—9月5日,时间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实错峰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规定的夏秋季错峰期间一并补齐。

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窑(炉)的企业,限产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产品产量计算。限产或限排基数以20xx年度nox实际排放量(以在线监控折算数据为准)或实际产品产量为准。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工业炉窑,使用煤及煤制品、天然气(不含电)等为燃料,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产生的各类工业炉窑,限产20%。有多条生产线的,在20xx年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基础上停产超过20%的生产线或全部连续停产超过20天;单条窑炉的,连续停产超过20天。在20%基础上主动提高比例、扩大范围的,超过的部分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核减,具体核减标准另行研究。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xxx市大气办《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xx县交通运输局《20xx--20xx年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公司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运输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加大采暖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进出厂货运车辆错峰运输,切实降低采暖季交通运输污染排放,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运输方案:凌晨4:00-6:00,保证生产运行需要的运输车辆除外,其他时间严禁出入厂区,并保证国四及以上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错峰要求:供应部、销售部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及出厂车辆的调配,合理安排运力,调控客户优先选择排放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错峰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避免因错峰运输影响正常生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成立错峰运输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错峰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部 电话x 小组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错峰运输的指导和协调,做好采暖季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公司错峰生产思想引导工作,营造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浓厚氛围。

公司对本方案所设目标任务,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因管理不善,被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造成后果的,公司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十一

各单位:。

公司决定,7月25日(星期五)休息一天,7月2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请各单位在今天下班之后关闭所有电源,并将停电调休通知及时通告相关单位和人员,防止对外工作联系出现耽误。

xx单位。

xx年xx月x日。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十二

为有效消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积极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10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汾市20xx—20xx年秋冬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20xx年10月21日到20xx年3月31日,对全市钢铁、焦化、铸造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协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此次错峰生产管控范围包含钢铁、焦化、铸造、炭黑、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电厂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管控根据区域、治理水平、守法违法等因素进行区别管控。

在区域方面,在严格执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对“一城三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不含独立轧钢)、焦化企业实施不低于50%错峰管控,对其他区域实施不低于省管控要求错峰管控。

在治理水平方面,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在守法违法方面,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的措施。

为保证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将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此外,市政府将组织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十三

各位员工:

您好!

因工厂所在片区于本月16号(星期一)全天停电,当日放假,故12月15日(星期天)正常上班。调休期间,业务、售后照常受理,有问题请发信息至手机:xxxxxxx(公司每天会安排值班人员上线处理业务)感谢您的配合与大力支持,谢谢!

xx部门。

20xx年x月x日。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xx〕22号)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xx〕30号)决策部署,按照《长治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大任务十项措施》(长办发〔20xx〕41号)和《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xx〕33号)的具体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了长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错峰生产调度、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和工作要求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长治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控、管控与应急相结合、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精准化减排。

第三部分:错峰生产实施时间。20xx年10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第四部分: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对涉及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医药、铸造、化工、其他行业的工业企业,按照是否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工业窑炉及燃煤机组治理的全市企业,依据限产比例,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第五部分:错峰生产调度。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六部分: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错峰方案、强化任务落实、落实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企业豁免制度六个方面提出加强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豁免企业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均被列入豁免清单:

(1)完成治理任务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长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由起草单位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解读。(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1041609.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