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有清晰的目标和可行的操作步骤。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可以进行前期调研和分析,以了解现有资源和情况。这些方案范例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行业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一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场地、房屋硬件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按年级和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和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分别与各层面签约,做到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1、一旦发生意外学生伤害事故后,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进行救护,需送医院的立即指派人员送专科医院或大医院进行救治。
2、在救护的过程中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4、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开展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二
组长:园长。
副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在园所有工作幼师和保育员。
1、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按上级部门的指示,指挥全园安全救灾工作,保障师生在园安全,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
2、在安全救灾工作中,副组长成员们为安全救灾工作第二责任人,组长(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
3、领导小组要坚持做好园内的安全检查,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管何人,绝不能粗心大意、放松丝毫警惕。
(一)防火预案:。
若发生火灾,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做出积极反应,并按以下预案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
1、一发现火情,首发者应立即向其他员工大声呼喊,并用消防器材灭火。
2、其他员工及时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迅速到位,组长用广播进行指挥,副组长传达指令,协助做好调度工作。
3、值班人员立即打开火灾疏散信号。
4、后勤人员立即到火灾出事点协助灭火,厨房人员立即关闭煤气。
5、门卫(当日后勤不值班的`人员)打火警电话“119”,联系急救车,并切断电源。
6、组织各班快速有序撤离,避免幼儿推挤。
7、灾情被控制后,组长将事件经过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
(三)防食物中毒预案。
3、后勤副园长立即拨打“120”,组织人员协助卫生机构抢救病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1、幼儿园组织教师或幼儿外出学习、参观,要提前三天报送中心校审批,经批准后方能组织。
2、外出前,各年级组应派人事先前往参观地点踩点查看,确定无危险因素,并确定行走路线。
3、如需用到机动车辆,应选择有行驶执照、有车牌的、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如需要家长接送,应以〈〈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并提出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五)幼儿入园、离园时,后勤在门卫值班的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三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预防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应急处理预案:
l、按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校长作为学校疾病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学校分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3、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卫生教师每天做好晨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发展。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4)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学生若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及时就医。
(6)学校卫生室应按规定定期消毒。
为了预防和减少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和煤炉共用、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l、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l、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中心学校办公室。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
3、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如有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维持秩序。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l、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2、及时通知家长。
3、报告。
(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中心学校;重大事故立即报局办,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出险)。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一般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政教务主任等人组成),
5、调查取证。
(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l、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不论是平保还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协议书》复印件;
(2)病历卡复印件;
(3)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少年保护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校方教育管理和学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和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旅行单位为此次活动购买保险。
1、报告和报警,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告中心学校,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可先口头后书面。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4、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四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提升学校应对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1.成立学校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校园安全预防网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其他校委会成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2.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师德规范教育,提高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
3.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学生一些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和面对危险的基本应急措施。
4.明确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级各种教育活动中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级、学校大型活动中要注意加强监督、防范措施到位,进行安全管理。
5.总务部门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小学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前集中巡检,平时保证每月至少对教学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每天巡视一次,及时处理检视中发现的问题。
6.严格门卫制度,认真遵守门卫岗位职责,做到不擅自离岗,外来人员进校门有来客登记,出校门有接待人签名。
7.加强对学校专用教室的管理,对化学物品、危险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课余活动中,现场目击者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合学校共同解决事故。
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对发生意外伤害的,立即告知卫生室与班主任;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除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校长室外,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3.当事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告知家长和报告学校领导;负责事后的教育、关心,在孩子恢复期间协同其他教师或校领导上门家访。
4.接到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的校领导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组织指挥处理。
5.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第一责任人应协同在场的老师和学生立即将受伤学生护送学校卫生室检查,卫生室立即进行诊断与救护;对需要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第一时间由班主任和卫生老师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正规医院救治(保留各耗资单据),并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立即前往医院。如班主任或卫生老师其中一人不在,由德育处派人协助护送处理解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学校领导应及时到医院安抚受伤学生,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尽力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6.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启动处理应急小组,调查取证。被调查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7.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由学校领导集体参与处理并及时报告教育局。
1.“救治第一”的原则。
发生事故时,必须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将受害学生送往卫生室或医院救治,事后再明确责任,进行奖惩处理。不可在事故现场置受害学生于不顾,相互推诿责任,延误学生的治疗。如因救治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处分!
2.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重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
3.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要做到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五
学生安全应急疏散按照就近、安全、快速的原则安排疏散线路,具体安排如下:
二、紧急疏散信号:
1、警报:当事故发生时第一目击者报告在校领导并针对现场情况做出应急处理(警报由门卫或政教处发出)。
2、预案启动: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当听到学校电铃以三次二短一长哨音发出紧急疏散信号;无电源时,用哨音信号以三次一长二短哨音发出紧急疏散信号;紧急疏散信号从开始,应连续不断,直至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场所方可停止。
三、疏散要求。
1、接到紧急疏散信号后,班主任立即回到自己的班级听从统一指挥,任课教师就近组织身边的学生,坚决执行学生生命第一位的原则。
2、教师得到疏散的命令后,把住门口,组织学生从前、后门各两行、接上一个班级的排尾按顺序撤离班级,学生首尾相顾安全转移。
3、紧急疏散是一件分秒必争,人命关天的事情。要做好学生的工作,要求学生要镇静,绝对不能慌张。
4、在疏散过程中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说话、拥挤,严禁动手推搡,严禁奔跑抢先。
5、各班下撤到指定位置后,排队站好。
6、学校领导到场后,应立即根据情况进行组织自救和呼救。
四、报告顺序:
1、各楼梯口负责教师负责安排学生撤离顺序,保证楼道畅通,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到达指定地点后检查清点人数,并向应急疏散小组老师报告,各班级学生全部到齐后,应急疏散小组老师向本组组长报告,应急疏散小组组长报告总指挥。
2、各班班主任在学生疏散集结点迅速组织好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应急疏散小组,疏散小组长上报现场指挥。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六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防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普及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的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不在园内蔓延。
组长:(园长)。
副组长:
成员:(保健)。
(一)工作职责。
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亲自指挥。主要职责如下:
1、在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的信息分析、研究我园结合宁国市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幼儿园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制订本园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污染事故和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爆发。
4、指导、落实并督察幼儿园防治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各地、各园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幼儿园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建立幼儿园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幼儿,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开展幼儿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活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教室、睡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9、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10、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有病幼儿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防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理。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购买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严禁幼儿园将食堂甩手承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5、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6、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工作,为幼儿及教职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8、幼儿园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9、幼儿园应当依法加强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运输、存储、经营、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事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全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推进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和清理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要求,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预防和避免涉及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广泛开展“文明出行”和“拒乘无安全保障车辆”等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路队制”等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全面摸排办事处范围内接送学生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线路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学生上车登记制度和行车安全登记制度,落实定线、定点、定车、定人、定时、定跟车教师的“六定”出行措施,加强对驾驶员、跟车教师和乘车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加强校车清理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治和打击非法校车,确保全办事处接送学生校车安全、规范。
(一)时间安排:自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用一个月的时间认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并对全办事处公、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各种校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清理整治范围:全办事处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的各种校车,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个人机动车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严查校车严重超载、超速、超龄,严禁使用拼装车、改装车、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学生。对证件不齐全、不按规定年审,外观颜色不合格、无校车专用标识、不具备合法营运资格的车辆一律停租、停运、停用。对无驾照或无资质的驾驶员进行更换。
(三)方法措施: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及校车清理整治工作,由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牵头,中心校、派出所、安监、综治、市容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办事处督查组全程督促检查,在全办事处范围内集中开展校车清理整治工作。
1、各村(居)社区职责。
各村(居)、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要求,作出专门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落实相关清理整治的措施,确保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辖区内校车合法、安全运营。
2、派出所职责。
(1)在城区范围内,协调交警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备案审查工作。
(2)在农村地区,派出所负责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和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集中接着学生车辆的路上行车监督管,重点检查拼装车、改装车、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和超载接着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充实警力,加强监控管理,确保学生集中离校时及时、安全疏散。
(3)与校车车主及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运营责任书。
3、中心校职责。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文明出行”和拒乘无安全保障车辆等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对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齐校车台帐。认真落实“三报告”、“二抄报”制度。
(3)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随车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学生家长乘车安全的宣传教育。
(4)认真做好校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综治部门职责。
指导、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5、市容部门职责。
取缔无证摊点,拆除学校周边占道违章建筑,制止和纠正学校周边乱设摊、乱占道现象。
成立xx街道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目标任务的落实,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八
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是集团公司主要生产单位之一,从事高温冶炼工作,生产系统包括各种大型冶金炉窑,自然灾害来临时存在冶金炉窑爆炸、漏炉危险危害因素,对安全生产有巨大威胁,如果预防及应急处置不当,将会对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按照上级要求,为保证冶炼厂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冶金炉窑发生重大工艺事后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我厂处理事故过程有序进行,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冶炼厂冶金炉窑重大工艺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指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冶金炉窑发生爆炸、漏炉等重大工艺事故时的防御和处置。
冶炼厂冶金炉窑主要包括:
熔炼车间合成炉、矿热电炉、贫化电炉、转炉、回转阳极炉。
闪速炉车间闪速炉、贫化电炉、转炉。
铜熔炼车间自热炉、卡尔多炉、回转阳极炉。
富氧顶吹车间富氧顶吹炉、沉降电炉、贫化电炉、转炉。
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2.1自然地理。
冶炼厂位于金川集团公司选冶化厂区,厂区地势比较平坦,海拔高度约为1500米,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最大风速为25.3米/秒,平均风速为2.3米/秒;全年最高气温40℃,最低气温零下29.5℃,平均气温10.7℃;年平均降水量139.8mm;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每年7、8、9三个月降水相对集中。
2.2经济状况。
冶炼厂是金川集团公司重要的下属单位之一,承担着公司的火法冶炼生产任务,主要产品为高镍锍、铜阳极板,冶炼厂下辖11个车间,9个管理科室。
2.3灾害风险分析。
自然灾害来临时,冶金炉窑因水冷件损坏、或外部水进入炉内,造成炉窑爆炸或漏炉。
本预案是指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冶金炉窑发生爆炸、漏炉事故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3.1冶炼厂冶金炉窑重大工艺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技术主管厂长。
成员:各专业科室科长?各车间主任。
下设办公室:
主任:技术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工艺技术管理室,事故发生时办公室成员由技术科全体人员组成。
3.2职责。
3.2.1总指挥负责冶炼厂事故应急组织协调工作。
3.2.2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落实相关单位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安排重大工艺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组织重大工艺事故的分析工作。
3.2.3各专业科室科长分别负责生产、安全、物资和设备等专项工作,协助事故单位的生产恢复。
3.2.4相关车间主任负责本单位重大工艺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预防措施的检查和落实,事故的处置和分析工作。
4.1当接到事故通知后,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应自觉履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事故单位及时起动应急预案,按事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事故抢险。
4.3应尽快切断水、电、油、气源,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4.4及时了解人员和设备状况,采取救助措施。
5.1当炉窑重大工艺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人员和设备的救援。
5.2及时向厂生产调度汇报事故情况,随时通报事故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
5.3事故结束后,经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方可进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损失情况。
6.1各相关单位按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准备相应的事故抢险物资、材料、工具,摆放在岗位上。
6.2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必须保障通讯畅通。
事故发生后,由厂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财产损失保险补偿机构,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并与保险公司交涉办理理赔事宜。
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相关单位向厂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对事故原因、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调查总结。
各级领导小组指挥人员按责任顺序排列,第一责任人不在,后面逐次替代,各部门正职不在时由副职代行职责。
本预案根据全厂生产工艺条件的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各车间根据各自炉窑特点,制订出本单位的重大炉窑工艺事故应急预案,使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10.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技术科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九
1.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意外事故,应立即向控制中心调度、主管领导报告事故和现场情况,同时报警110、119、120,疏散现场其他工作人员,如有伤者,迅速抢救,疏散到安全位置。
2.发生火灾时,紧急切断事故点电源,应立即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干粉式灭火器灭火,电器设备失火不得使用水源灭火。
3.事故后果较小,处理完毕后,按电力调度指令恢复送电。
4.事故后果重大,灭火后要保护事故现场,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5.提交处理报告,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及提出整改方案。
变电所内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推式干粉灭火器、便携式干粉灭火器。公务电话:119(火灾)110(盗抢)120(急救)直拨调度电话:控制中心调度室电力调度。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十
为迅速处置在突发性重特大交通行车事故,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为成员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统一组织、同意协调,研究解决处置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所属车队队长任主任,了解和掌握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发生后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经理任组长,所属车队长为副组长。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接到事故报告后,所属车队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随时向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汇报情况(经理或副经理应至少有一人赶赴现场),并配合事故处理的交警人员控制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伤员。经理或副经理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2)医院处理组:安机、车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医院(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必须有一人到达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及时和医生沟通,竭力抢救伤者,并能确保抢救资金及时到位,并将人员抢救伤、亡情况向上一级汇报。
(3)事故处理组:有公司分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所属车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同,配合肇事驾驶员按事故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的相关赔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的应、起诉工作。
(4)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家属可能的来访接待,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和安抚工作(包括食宿等),正面引导,合情解释,防止矛盾激化和冲突。确保不发生上访、集体闹事的现象发生。具体由相关车队负总责,综合科,安机科相关人员协同参加。
1、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确保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事故处理快速、准确、及时。
2、明确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专业处理组在公司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及时、有序、有效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3、举一反三查找事故原因,扎实开展事故后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四不放过”教育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4、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上级部门。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连城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突发性事故的现场,也包括组织校内外重大活动时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路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
二、组织领导。
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在、县府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服从县政府、县教育局的领导、指挥和调度。
成立“城关中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水洲。
副组长:胡求南、周贵义、马燕、官京亮、江景亮。
成员:罗兴群、钱盛东、江道满、詹湘乾。
江盛均、华纪仪、谢美琴、黄小龙。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定,参加或配合本校重、特大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具体的抢险、救助方案和措施,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县府、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现场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四、报告事故原则。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一)凡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情况或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情况,用电话直接报告办(电话:8930680)、县府办(电话:8922491)、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8922252),由县府办上报市政府。
(二)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9人(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原因、伤亡或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办公室和县府办,由县政府、县教育局分别在6小时内上报市政府、省教育厅。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无条件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将上述事故内容上报。
节假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若无法按上述要求与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报告,则应直接报告县教育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
五、现场指挥。
根据国家规定,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指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事故抢救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在事故发生后60天内完成。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七、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年段、各班级、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真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尤其是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报告县教育局的同时,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重、特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其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十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
职责。
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成立应急组织。
1、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2、总经理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三、充分识别紧急情况。
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
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
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公司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
7、公司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
9、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1、当有信息显示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3、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生产时,如果停产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出处理。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照《符号品管理制度》执行。
6、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照成恶劣社会影响。应急组织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对外进行澄清,尽量减少对公司的声誉的损害。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十三
一)预防为主”方针,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因碰撞、碾压、翻履、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坏或物品损失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重伤三到十人或轻伤十人以上,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概念。指农业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在农村作业、场院等地方。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下为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不含一百万)为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10以上,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其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为特大事故。
五)实施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分级负责,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领导、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农机生产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机制。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救人高于一切。及时救治,逐级报告。
一)成立某街道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指挥组,为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有效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作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应急处理组成员:相关科室人员。
二)追捕、监控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的逃逸人员,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维护事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划分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指导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卫生部门:负责协助事故受伤人员及涉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应急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
协调部分伤员抢救费用。保险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参保人员、作业机械的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应启动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各社区、村。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阻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道路上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做好救援,负责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记录、技术原因分析等有关工作。
必须立即以最快形式报告区安监部门和区农委。
1.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办公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或报警后。并迅速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启动应急救援方案。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
2.下达指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并调度救援救护队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抢险。
3.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4.现场清理。各队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接到下达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拆除。
四)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分管农机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及相关科、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五)应急处理指挥组主要职责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突出问题。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措施。
4.完成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现场指挥长:分管农机安全和农机工作的主要领导。
三、事故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街道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为报告人,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谁发现都有义务准确及时报告街道党政办、安监所、农服中心、派出所,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立即向街道党政办报告程序:一经发生或发现。
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向领导组组长汇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及车牌号、驾驶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党政办、安监所、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启动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十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以及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发布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七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二)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四)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第十八条 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 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条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二)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九条 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三十三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发生本条例规定的事故,同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本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与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不相同的,按事故等级较高者确定事故等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未作规定的,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核电厂核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十五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单位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应急处理电话:xxxxxxx(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十六
组长:(水利水电工程处处长)。
副组长:(水利水电工程处分管安全副处长)。
成员:(安全科科长)。
1、救援用汽车两部:轿车一部、皮卡一部,适合于伤者坐卧、躺和担架、床板及伤者需人护理的情况送往医院。
2、救援设备:担架、床用木板。
3、医用物品:绷带、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装置、氧气袋、75%酒精、2%碘酒、双氧水等各种消毒液,1%新洁尔灭,0.9%盐水、1%龙胆紫液、汞液、20%甘露醉注射液等部分抢救药品。
(三)人员培训。
为了使参加救援的`人员见到伤残事故不至惊慌无措,而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事故由大变小,使损失降到最小程度。我处选择了部分大胆细心的人员进行救援知识和救援方法的培训。这些人大部分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有知识有能力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幸万一发生了安全事故又有知识有方法处理事故。
培训的内容也包括救援程序和救援知识、救援方法。
聘请内外科医生对救援人员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开放性创伤、闭合性内脏损伤、挤压伤、骨折、颅脑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触电、淹溺救护知识进行讲解。救护方法进行演练。
经过培训十余人掌握了事故救援程序和人工呼吸、肌肉注射、扭伤复位制动、清创术,能对伤口消毒及临时处理进行操作。
联系电话: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十七
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是集团公司主要生产单位之一,从事高温冶炼工作,生产系统包括各种大型冶金炉窑,自然灾害来临时存在冶金炉窑爆炸、漏炉危险危害因素,对安全生产有巨大威胁,如果预防及应急处置不当,将会对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按照上级要求,为保证冶炼厂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冶金炉窑发生重大工艺事后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我厂处理事故过程有序进行,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冶炼厂冶金炉窑重大工艺事故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冶金炉窑发生爆炸、漏炉等重大工艺事故时的防御和处置。
冶炼厂冶金炉窑主要包括:
熔炼车间合成炉、矿热电炉、贫化电炉、转炉、回转阳极炉。
闪速炉车间闪速炉、贫化电炉、转炉。
铜熔炼车间自热炉、卡尔多炉、回转阳极炉。
富氧顶吹车间富氧顶吹炉、沉降电炉、贫化电炉、转炉。
1.3工作原则。
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2企业概况。
2.1自然地理。
冶炼厂位于金川集团公司选冶化厂区,厂区地势比较平坦,海拔高度约为1500米,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最大风速为25.3米/秒,平均风速为2.3米/秒;全年最高气温40℃,最低气温零下29.5℃,平均气温10.7℃;年平均降水量139.8mm;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每年7、8、9三个月降水相对集中。
2.2经济状况。
冶炼厂是金川集团公司重要的下属单位之一,承担着公司的火法冶炼生产任务,主要产品为高镍锍、铜阳极板,冶炼厂下辖11个车间,9个管理科室。
2.3灾害风险分析。
自然灾害来临时,冶金炉窑因水冷件损坏、或外部水进入炉内,造成炉窑爆炸或漏炉。
本预案是指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冶金炉窑发生爆炸、漏炉事故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冶炼厂冶金炉窑重大工艺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技术主管厂长。
成员:各专业科室科长?各车间主任。
下设办公室:
主任:技术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工艺技术管理室,事故发生时办公室成员由技术科全体人员组成。
3.2职责。
3.2.1总指挥负责冶炼厂事故应急组织协调工作。
3.2.2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落实相关单位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安排重大工艺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组织重大工艺事故的分析工作。
3.2.3各专业科室科长分别负责生产、安全、物资和设备等专项工作,协助事故单位的生产恢复。
3.2.4相关车间主任负责本单位重大工艺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预防措施的检查和落实,事故的处置和分析工作。
4.1当接到事故通知后,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应自觉履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事故单位及时起动应急预案,按事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事故抢险。
4.3应尽快切断水、电、油、气源,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4.4及时了解人员和设备状况,采取救助措施。
5应急响应。
5.1当炉窑重大工艺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人员和设备的救援。
5.2及时向厂生产调度汇报事故情况,随时通报事故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
5.3事故结束后,经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方可进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损失情况。
6应急保障。
6.1各相关单位按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准备相应的事故抢险物资、材料、工具,摆放在岗位上。
6.2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必须保障通讯畅通。
7保险与补偿。
事故发生后,由厂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财产损失保险补偿机构,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并与保险公司交涉办理理赔事宜。
8调查与总结。
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相关单位向厂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对事故原因、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调查总结。
9其他事项。
各级领导小组指挥人员按责任顺序排列,第一责任人不在,后面逐次替代,各部门正职不在时由副职代行职责。
本预案根据全厂生产工艺条件的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各车间根据各自炉窑特点,制订出本单位的重大炉窑工艺事故应急预案,使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技术科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十八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新街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新街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职能小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5个职能小组的协调安排。
2.抢救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
(二)事故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篇十九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
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液氨:__有限公司。
(二)汽油:__加油站。
(三)苯(粗苯):__有限公司。
(四)乙炔:__气厂。
(五)氧气:__气体厂、__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__市造纸化工厂、__有限责任公司。
(七)二甲醚:__有限公司。
(八)乙醇:__酒精厂。
(九)甲酸:__有限公司。
(十)天然气:__公司。
(十一)硝酸:__工厂。
(十二)液化气:__液化气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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