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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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精选16篇)
时间:2023-11-12 00:30:13     小编:碧墨

在实施一个方案之前,我们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方案的实现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阶段性的计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可以借鉴和参考。第一篇方案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详细介绍了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步骤。第二篇方案是一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计划和资源等方面的内容。第三篇方案是一个管理团队的工作方案,涉及人员配备、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内容。第四篇方案是一个市场推广方案,包括市场调研、品牌定位和推广策略等方面的内容。第五篇方案是一个个人发展规划,包括职业目标、能力提升和学习计划等方面的内容。第六篇方案是一个销售团队的工作方案,包括销售目标、销售计划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内容。第七篇方案是一个创业项目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规模、资金运作和回报预期等方面的内容。第八篇方案是一个产品研发方案,包括技术路线、研发进度和测试计划等方面的内容。第九篇方案是一个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内容。第十篇是一个社会公益项目的推广方案,包括宣传策略、合作伙伴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一

一、榜样激励。

为员工树立一根行为标杆。

在任何一个组织里,管理者都是下属的镜子。可以说,只要看一看这个组织的管理者是如何对待工作的,就可以了解整个组织成员的工作态度。“表不正,不可求直影。”要让员工充满激情地去工作,管理者就先要做出一个样子来。

1、领导是员工们的模仿对象。

2、激励别人之前,先要激励自己。

3、要让下属高效,自己不能低效。

4、塑造起自己精明强干的形象。

5、做到一马当先、身先士卒。

6、用自己的热情引燃员工的热情。

7、你们干不了的,让我来。

8、把手“弄脏”,可以激励每一个员工。

9、在员工当中树立起榜样人物。

二、目标激励。

激发员工不断前进的欲望。

人的行为都是由动机引起的,并且都是指向一定的目标的。这种动机是行为的一种诱因,是行动的内驱力,对人的活动起着强烈的激励作用。管理者通过设置适当的目标,可以有效诱发、导向和激励员工的行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10、让员工对企业前途充满信心。

11、用共同目标引领全体员工。

12、把握“跳一跳,够得着”的原则。

13、制定目标时要做到具体而清晰。

14、要规划出目标的实施步骤。

15、平衡长期目标和短期任务。

16、从个人目标上升到共同目标。

17、让下属参与目标的制定工作。

18、避免“目标置换”现象的发生。

三、授权激励。

重任在肩的人更有积极性。

有效授权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技巧。不管多能千的领导,也不可能把工作全部承揽过来,这样做只能使管理效率降低,下属成长过慢。通过授权,管理者可以提升自己及下属的工作能力,更可以极大地激发起下属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

19、不要成为公司里的“管家婆”

20、权力握在手中只是一件死物。

21、用“地位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2、“重要任务”更能激发起工作热情。

23、准备充分是有效授权的前提。

24、在授权的对象上要精挑细选。

25、看准授权时机,选择授权方法。

26、确保权与责的平衡与对等。

27、有效授权与合理控制相结合。

四、尊重激励。

给人尊严远胜过给人金钱。

尊重是一种最人性化、最有效的激励手段之一。以尊重、重视自己的员工的方式来激励他们,其效果远比物质上的激励要来得更持久、更有效。可以说,尊重是激励员工的法宝,其成本之低,成效之卓,是其他激励手段都难以企及的。

28、尊重是有效的零成本激励。

29、懂得尊重可得“圣贤归”

30、对有真本事的大贤更要尊崇。

31、责难下属时要懂得留点面子。

32、尊重每个人,即使他地位卑微。

33、不妨用请求的语气下命令。

34、越是地位高,越是不能狂傲自大。

35、不要叱责,也不要质问。

36、不要总是端着一副官架子。

37、尊重个性即是保护创造性。

38、尊重下属的个人爱好和兴趣。

五、沟通激励。

下属的干劲是“谈”出来的。

管理者与下属保持良好的关系,对于调动下属的热情,激励他们为企业积极工作有着特别的作用。而建立这种良好的`上下级关系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有效的沟通。可以说,沟通之于管理者,就像水之于游鱼,大气之于飞鸟。

39、沟通是激励员工热情的法宝。

30、沟通带来理解,理解带来合作。

41、建立完善的内部沟通机制。

42、消除沟通障碍,确保信息共享。

43、善于寻找沟通的“切入点”

44、与员工顺畅沟通的七个步骤。

45、与下属谈话要注意先“暖身”

46、沟通的重点不是说,而是听。

47、正确对待并妥善处理抱怨。

48、引导部属之间展开充分沟通。

诱导他人意志行为的良方。

49、信任是启动积极性的引擎。

50、用人不疑是驭人的基本方法。

51、对业务骨干更要充分信赖。

52、信任年轻人,开辟新天地。

53、切断自己怀疑下属的后路。

54、向下属表达信任的14种方法。

55、用人不疑也可以做点表面文章。

56、既要信任,也要激起其自信。

七、宽容激励。

胸怀宽广会让人甘心效力。

宽容是一种管理艺术,也是激励员工的一种有效方式。管理者的宽容品质不仅能使员工感到亲切、温暖和友好,获得安全感,更能化为启动员工积极性的钥匙,激励员工自省、自律、自强,让他们在感动之中甘心情愿地为企业效力。

57、宽宏大量是做领导的前提。

58、宽容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

59、原谅别人就是在为自己铺路。

60、给犯错误的下属一个改正的机会。

61、得理而饶人更易征服下属。

62、对下属的冒犯不妨装装“糊涂”

63、善待“异己”可迅速“收拢”人心。

64、容许失败就等于鼓励创新。

65、要能容人之短、用人所长。

66、敢于容人之长更显得自己高明。

效果奇特的零成本激励法。

人都有做个“重要”人物的欲望,都渴望得到别人的赞美和肯定。赞美是一种非常有效而且不可思议的推动力量,它能赋予人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能够极大地激发人对事物的热情。用赞美的方式激励员工,管理者所能得到的将会远远地大于付出。

67、最让人心动的激励是赞美。

68、“高帽子”即使不真也照样塑造人。

69、用欣赏的眼光寻找下属的闪光点。

70、懂得感恩才能在小事上发现美。

71、摆脱偏见,使称赞公平公正。

72、赞美到点上才会有良好的效果。

73、当众赞美下属时要注意方式。

74、对新老员工的赞美要有区别。

九、情感激励。

让下属在感动中奋力打拼。

一个领导能否成功,不在于有没有人为你打拼,而在于有没有人心甘情愿地为你打拼。须知,让人生死相许的不是金钱和地位,而是一个情字。一个关切的举动、几句动情的话语、几滴伤心的眼泪,比高官厚禄的作用还要大上千百倍。

75、感情如柔水,却能无坚不摧。

76、征服了“心”就能控制住“身”

77、你要“够意思”,别人才能“够意思”

78、“知遇之恩”也是可以制造的。

79、替下属撑腰,他就会更加忠心。

80、不可放过雪中送炭的机会。

81、乐于主动提携“看好”的下属。

82、付出一点感情,注意一些小事。

83、将关爱之情带到下属的家中。

十、竞争激励。

增强组织活力的无形按钮。

人都有争强好胜的心理。在企业内部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是一种积极的、健康的、向上的引导和激励。管理者摆一个擂台,让下属分别上台较量,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争先创优意识,全面地提高组织活力。

84、竞争能快速高效地激发士气。

85、不妨偶尔在工作中打个赌。

86、让员工永远处于竞争状态。

87、建立竞争机制的3个关键点。

88、活力与创造力是淘汰出来的。

89、用“鱼占鱼式”人物制造危机感。

90、用“危机”激活团队的潜力。

91、引导良性竞争,避免恶性竞争。

十一、文化激励。

用企业文化熏陶出好员工。

企业文化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它对企业发展的目标、行为有导向功能,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对企业的个体也有强大的凝聚功能。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改善员工的精神状态,熏陶出更多的具有自豪感和荣誉感的优秀员工。

92、企业文化具有明确的激励指向。

93、企业文化是长久而深层次的激励。

94、企业文化也是员工的一种待遇。

95、用正确的企业文化提升战斗力。

96、用企业价值观同化全体员工。

97、激励型组织文化应具备的特点。

98、强有力的领导培育强有力的文化。

99、用良好的环境体现企业文化。

十二、惩戒激励。

不得不为的反面激励方式。

惩戒的作用不仅在于教育其本人,更重要的是让其他人引以为戒,通过适度的外在压力使他们产生趋避意识。惩戒虽然是一种反面的激励,但却不得不为之。因为,“怀柔”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100、没有规矩也就不会成方圆。

101、随和并非任何时候都有意义。

102、适时责惩以表明原则立场。

103、坚持“诛罚不避亲戚”的原则。

104、对于奸邪者要做到除恶必尽。

105、实施惩罚时不要打击面过大。

106、惩罚要把握时机、注意方式。

107、惩罚与“怀柔”相结合更具激励效果。

108、少一点惩罚,多一些鼓励。

激励是一种有效的领导方法,它能直接影响员工的价值取向和工作观念,激发员工创造财富和献身事业的热情。

激励的作用是巨大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詹姆士曾在一篇研究报告中指出:实行计时工资的员工仅发挥其能力的20%~30%,而在受到充分激励时,可发挥至80%~90%。

怎样激励员工呢?下面教你一些方法。

作风激励。

每个领导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在一定意义上说,实施领导的过程,就是运用权力的过程。领导爱岗敬业、公道正派,其身正其令则行,就能有效地督促下属恪尽职守,完成好工作任务。风气建设是最基本的组织建设,而领导的作风在风气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水平激励。

领导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是领导水平的重要体现,这就要求领导者善于捕捉各种信息,扩大知识面,使自己具备一种不断同外界交换信息的、动态的、不断发展的知识结构。当代员工都有日趋增强的成就感,他们都希望以领导为参照系数,发挥、发展自己的知识和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的增值。高水平的领导者能产生强大的非权力影响力,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情感激励。

情感需要是人的最基本的精神需要,因此领导就要舍得情感投资,重视人际沟通,建立感情联系,增强员工和领导在感情上的融合度。情感联系一经确立,员工就会把快速优质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作为情感上的补偿,甚至能不去计较工资、奖金等物质因素。建立情感联系,领导者必须改变居高临下的工作方式,变单向的工作往来为全方位的立体式往来,在广泛的信息交流中树立新的领导行为模式,如人情往来和娱乐往来等。领导会在这种无拘无束、员工没有心理压力的交往中得到大量有价值的思想信息,增强彼此间的信任感。

赏识激励。

社会心理学原理表明,社会的群体成员都有一种归属心理,希望能得到领导的承认和赏识,成为群体中不可缺少的一员。赏识激励能较好地满足这种精神需要。对一个有才干、有抱负的员工来说,奖百元千元,不如给他一个发挥其才能的机会,使其有所作为。因此,领导要知人善任,对有才干的人,都要为其实现自我价值创造尽可能好的条件,对员工的智力贡献,如提建议、批评等,也要及时地给予肯定的评价。肯定性评价也是一种赏识,同样能满足员工精神需要,强化其团队意识。

1、主题活动法。

根据企业员工年轻、思想活跃、追求进步的特点,企业应定期开展不同的主题活动。比如:岗位技能大赛、书画大赛、手工艺品制作大赛、英语口语比赛等。通过不同的主题活动,引导员工好学上进、展示自我,从而产生向心力、凝聚力。

2、多设标兵法。

拿破仑说过:每个士兵的背包里,都有元帅的手杖。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特长。通过设立不同的标兵,使每个员工都能发挥自己的特长。比如:设立卫生标兵、对客服务标兵、爱岗敬业标兵等。

3、感情投资法。

感情因素对人的工作积极性有很大影响。企业可经常采取感情激励的方式有:员工生日庆祝活动(领导祝贺、送生日蛋糕、生日酒宴、舞会等),生病探视,对困难家庭进行扶助等。感情投资不但针对员工,还可以扩展到员工家属。工作中曾有一位部门经理,针对自己部门员工年龄小的特点,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部分储蓄起来,到年底一并发放给员工家长,得到了员工家长的支持和认可,从而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

4、心理疏导法。

由于企业企业采用严格的制度化管理,管理层级较为分明。加之部分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方法简单、粗暴,时间久了,难免会损害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而,企业高层应定期进行员工日接待活动,倾听员工心声,消除员工心中的怨气,拉近管理者与员工的距离。

员工在一个岗位工作久了,技能熟练了,难免会产生厌倦心理和自大心理。企业应不失时机的给员工调动工作岗位,带给员工的是新的挑战。此举既能帮助员工学习新的技能,又能用工作激励员工。

兴趣是推动员工努力工作最好的动力。根据员工个人兴趣以及工作需要,企业管理者通过双向选择帮助员工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工作,从而产生持久的激励效果。

7、文体活动法。

业余文体活动是职工兴趣和才能得以展示的另一舞台。企业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及各种兴趣小组活动,帮助员工搞好八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使员工业余爱好得到满足,增进了员工之间的感情交流和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提高企业凝聚力,而且还能避免出现员工年龄小,无鉴别力,业余生活混乱而出现的意外事故。

除了激励工作中常用的奖罚激励法外,制定企业整体的利润分享制度也很重要。把企业每年所赚的利润,按规定的一个比率分配给每一个员工。企业每年赚得越多,员工也就分得越多。员工的分成每年要随时兑现,从而让员工明白“大河有水,小河不干”的道理,员工积极生产自不待说,还能随时随地的纠正或及时反映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形象激励就是充分利用视觉形象的作用,激发企业员工的荣誉感、成就感与自豪感,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方法。通常的做法是将先进员工照片上光荣榜、企业内部报刊等,此举不但员工本人能受到鼓舞,而且更多的职工也能受到激励。工作中还有的企业通过举办“店史展览”、“企业内部人物摄影大赛”等形式进行形象激励,这些经验均可借鉴。

参与激励就是把企业员工放在主人的位置上,尊重他们,信任他们,让他们在不同的层次上和深度上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吸收他们中的正确意见。企业通常的做法是企业员工通过“职代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员工列席不同层次的企业工作会议、员工参与企业质检工作等等。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二

创业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留住核心员工,减少企业人才流失,除了工资、福利等短期、直接性奖励之外,最直接有效的就是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绑定企业与激励对象的长期共同利益。

股权激励的意义和目的:

吸引外部优秀人才;留住内部现有员工;让员工与公司达成一致的目标;促使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比如发明专利或改进管理流程等;鼓励长期发展。

计划:在计划中应该有相应的条款和法律文件,确定激励对象,授予其股权、期权的数量和性质,成熟计划如何选择等等;授予;关注:就是与员工沟通,让员工清晰的感受到公司的激励;管理:企业和员工都要实时的了解到期权成熟的情况,包括是否可以行权,离职时如何回购等。

股权激励的第一阶段:如何建立股权激励计划。

首先要确定股权激励如何进行。多数的有限责任公司都会随着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引入新的外部投资人,注册资本会不断的变化。以百分比的方式对员工授予的期权也会不断的变动。但采用虚拟股的方式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期权池,一般占总股本的10%-20%,专门用于股权激励。对于创业公司来讲,期权池尽量定少一点,一般建议定为10%。这样可以增加跟投资人博弈的空间。

股权激励的形式,创业公司一般选择期权和受限股,而股票分红权、股份的分红权、股份增值权等等更适合相对成熟的公司。

期权和受限股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行权动作,期权成熟以后员工可以选择是否行权,也就是是否要按照约定的价格去购买相应的股份。受限股没有行权动作,当员工达到约定的条件后,可以进行解现,获得现实的权利。另外受限股通常是不需要出钱购买,或者是可以只出很低的价格去购买的。

创始人代持,优点是流程简单,投票权、表决权都集中在创始人手上,有利于对公司的控制。但是在公司上市前要清理代持的股权。使用持股平台,对于有限合伙这种类型的持股平台,权利更多的掌握在创始人手上。而且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更便于节税。直接持股。员工直接持股会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拥有表决权,可能会分散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如果员工未来离开公司,还要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股权处置并到工商局进行登记变更,手续繁杂。所以直接持股的方式比较少见。

直接持股和创始人持股这两种方式可以用于人民币架构公司,也可以用于vie(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公司,但直接持股要在外管局做相应登记。而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则普遍用于人民币架构的公司。

如果员工离职时有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等过错,通常是按照行权价格来进行回购。也就是当初员工拿出多少钱来购买股权,现在就返回多少,员工不会得到任何收益。

按照离职前公司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单价的一定比例来进行回购;按离职时公司前一年底净资产总额清算员工手中相应的股权价值;按股权激励取得价格的倍数进行回购,一般为1.2—1.5倍。实际操作中,创业公司的融资估值并不透明,同时创业公司的净资产可能是负值,或者是很低的数值。

首先确定虚拟股的设定。这里有一个参考:创始团队的`cfo、coo、ceo、cmo等高管通常设定为每人1-5%;主要开发人员或工程师通常设定为每人1-2%;其他功能团队成员通常设定为每人0.5-1.5%。高层团队的任何非创始成员,不应该得到超过10%,早期员工和执行人员可以实行价值授予,也就是授予相当于其年薪0.5-1倍价值的股权,如果年薪是50万,就授予价值50万的股权。

在行权价格方面,高新技术企业或轻资产公司,一般是在最新一轮估值的基础上按照2-8折设置行权价格。员工工作越久、贡献越大,就越接近2折;如果年限短、创造的价值低,折扣就会接近8折。重资产的企业一般参照净资产,经过计算得出相应比例的价值。

按照48个月来成熟,有一年的锁定期。也就是一年以后才开始成熟,之后每个月成熟四十八分之一;按照24个月成熟,无锁定期,2年时间按月成熟;按照48个月成熟,无锁定期。

在授予股权的时候,建议以年为单位分期授予。好处就是在第四期授予的时候,正好第一期的股权全部成熟,等到第四期授予的时候,已经是授予后的第七年了。可以起到长期激励的效果,如果发现激励措施不合适,也以适当调整纠错。

创始团队在创业初期相对艰苦,可以在股权激励时立刻获取一定的回报。建议在授予的同时立即成熟50-100%,而早期加入的10-15个员工我们建议实行20%-25%的立即成熟。

对于刚加入的一些明星员工,我们建议设置一个一年的锁定期,如果业绩达到预期,则一年以后按期成熟。普通员工可以无锁定期,正常按期成熟。

很多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经常会疏忽和员工的沟通。员工拿到期权后,无法了解自己的期权状况,不了解相关的协议规定和限制条款,更无法明晰自己究竟获得多少利益。人们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淡忘了激励的计划,甚至因无法正确理解其中的各种限制,产生负面情绪,这样就失去了股权激励的意义。

大多数传统的咨询机构在这方面都有所欠缺,建议大家使用股书平台,在平台上通过员工身份登录,可以看到自己的激励股权总数,成熟计划,成熟的数量,已行权的数量等信息。每月还可以收到相关成熟计划和成熟报告。从而协助企业达成更好的股权激励效果。

经常有一些企业家觉得做完股权激励就结束了,员工的报表不让看,回购也不做,甚至有的公司在和员工签订了股权激励协议以后,将协议收回,让员工没有任何权利凭证。做股权激励花了那么多钱,就是希望能够真正激励到员工。我们很反感那些不真诚、信息不透明、方案不完整的做法。

员工持股平台必然有合伙人的变化,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这个股份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

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可设为一年,上市后,合伙企业可以作为主体,实施股权转让,获得收益,而该收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直接分配至最终持股的个人;对于持股个人实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分享企业利润:按照出资额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的股权转让收益。

(2)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他人;如果有员工(lp)退出平台,他的份额可以暂由gp代持(一般由gp回购),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

(3)退出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自身财产。

(4)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个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三

一、评选方式。

餐厅部设立《个性化服务案例记录本》,将每天发生的个性化服务记录下来。每月统计一次。由餐厅根据记录个性化服务次数(10次以上)及质量评出,总办、企管复核当月“个性化服务明星”一名。

二、奖励办法。

由经理在月度员工例会上宣布名单,通报事迹,给予表扬并奖励现金60元。同时作为优秀员工候选人。

销售状元。

一、评选方式。

高档酒水促销每月由餐厅部提供统计资料,财务、企管复核,总经理批准。

二、奖励办法。

部门表彰并发放奖金60元。

先进标兵。

一、评选方式。

当月无客人投诉,受表扬最多,无任何违纪行为,民主测评最高分者为餐厅部业务标兵。餐厅上报材料,总办、企管复核,总经理批准。

二、奖励方式。

奖励现金50元并作为优秀员工候选人。

日常激励。

一、客人对服务提出赞扬。

每次每案例奖励5-10元并记入《餐厅部案例记录》。案例上报企管审核后发放奖金。

二、客人对服务提出投诉。

每次每案例罚款5-20元并记入《餐厅部案例记录》。情节严重者根据酒店损失情况加重处罚。案例上报企管审核后现金处罚。

三、亲情化(个性化)服务。

案例由餐厅部提报,上交企管部复核后每次奖励5-10元。

拾金不昧。

每次拾金不昧事迹由餐厅部提报,上交企管复查后根据情况给予奖励5-30元。

员工激励话语。

1、股票有涨有落,然而打着信心标志的股票将使你永涨无落。

2、障碍与失败,是通往成功最稳靠的踏脚石,肯研究、利用它们,便能从失败中培养出成功。

3、行动是成功的阶梯,行动越多,登得越高。

4、如果我们做与不做都会有人笑,如果做不好与做得好还会有人笑,那么我们索性就做得更好,来给人笑吧!

5、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6、失去金钱的人损失甚少,失去健康的人损失极多,失去勇气的人损失一切。

7、伟大的事业不是靠力气、速度和身体的敏捷完成的,而是靠性格、意志和知识的力量完成的。

8、如果要挖井,就要挖到水出为止。

9、如果你希望成功,以恒心为良友,以经验为参谋,以小心为兄弟,以希望为哨兵。

10、积极者相信只有推动自己才能推动世界,只要推动自己就能推动世界。

11、环境永远不会十全十美,消极的人受环境控制,积极的人却控制环境。

12、金钱损失了还能挽回,一旦失去信誉就很难挽回。

13、忍别人所不能忍的痛,吃别人所不能吃的苦,是为了收获别人得不到的收获。

14、贫穷是不需要计划的,致富才需要一个周密的计划——并去实践它。

15、拥有梦想只是一种智力,实现梦想才是一种能力。

16、没有人富有得可以不要别人的帮助,也没有人穷得不能在某方面给他人帮助。

17、生命之灯因热情而点燃,生命之舟因拼搏而前行。

18、相信就是强大,怀疑只会抑制能力,而信仰就是力量。

19、这个世界并不是掌握在那些嘲笑者的手中,而恰恰掌握在能够经受得住嘲笑与批评仍不断往前走的人手中。

20、成功的法则极为简单,但简单并不代表容易。

21、恐惧自己受苦的人,已经因为自己的恐惧在受苦。

22、当一个人先从自己的内心开始奋斗,他就是个有价值的人。

23、智者一切求自己,愚者一切求他人。

24、推销产品要针对顾客的心,不要针对顾客的头。

25、每一日你所付出的代价都比前一日高,因为你的生命又消短了一天,所以每一日你都要更积极。今天太宝贵,不应该为酸苦的忧虑和辛涩的悔恨所销蚀,抬起下巴,抓住今天,它不再回来。

26、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去看远方模糊的,而要做手边清楚的.事。

27、两粒种子,一片森林。

28、成功的信念在人脑中的作用就如闹钟,会在你需要时将你唤醒。

29、失败是什么?没有什么,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么?就是走过了所有通向失败的路,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成功的路。

30、成功需要成本,时间也是一种成本,对时间的珍惜就是对成本的节约。

31、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没有它,天才也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32、为明天做准备的最好方法就是集中你所有智慧,所有的热忱,把今天的工作做得尽善尽美,这就是你能应付未来的唯一方法。

33、知识给人重量,成就给人光彩,大多数人只是看到了光彩,而不去称量重量。

34、肉体是精神居住的花园,意志则是这个花园的园叮意志既能使肉体“贫瘠”下去,又能用勤劳使它“肥沃”起来。

35、投资知识是明智的,投资网络中的知识就更加明智。

36、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

37、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38、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

39、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

40、行动是治愈恐惧的良药,而犹豫、拖延将不断滋养恐惧。

41、每一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

42、如果不想做点事情,就甭想到达这个世界上的任何地方。

43、人的才华就如海绵的水,没有外力的挤压,它是绝对流不出来的。流出来后,海绵才能吸收新的源泉。

44、生命对某些人来说是美丽的,这些人的一生都为某个目标而奋斗。

45、只有千锤百炼,才能成为好钢。

46、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47、在你不害怕的时间去斗牛,这不算什么;在你害怕时不去斗牛,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只有在你害怕时还去斗牛才是真正了不起。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四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创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主要经营__________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发展观与价值观,决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风险提示:

好的计划还需能够执行落地,因此,需要一个负责及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负责,而具体的职权也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形及方案计划的难易确定,否则计划再好,没有人督促及负责,激励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二、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发展愿景: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

企业使命:

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股权激励的目的:

1、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科翰发展事业。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2、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__________公司内部。

五、公司股权处置:

1、__________公司现有注册资本______万元,折算成股票为______万股。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2、在不考虑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期股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风险提示:

定数量,拿多少额度来进行激励比较恰当,要确保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要确保公司的治理安全,否则不仅无法达到激励效果,更会影响到股东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及经营。

3、在公司总股份______%的员工股权比例中拿出_____%即_____万股用作留存股票,作为公司将来每年业绩评定后有资格获得期股分配的员工授予期股的股票来源,留存账户不足时可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

1、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岗位分工和工作绩效,员工激励股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2、层次界定:核心层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监、总工;中层为各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层为中层的两倍。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可逐步扩大持股员工的人数和持股数量。

4、员工激励股内部结构:

5、公司留存账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6、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七、操作细则:

1、__________公司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按照公式计算:

期股原始价格=公司资产评估净值/公司总的股数。

2、期股是__________公司的原股东与公司员工(指核心层和中层的员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_____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转就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的红利只能购买期股。

3、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员工薪酬委员会”,具体执行操作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员工薪酬发放及员工股权运作。

4、公司设立留存股票账户,作为期股奖励的来源。在员工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统一由留存账户管理。同时留存账户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员工持续性期股激励的来源。

5、员工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及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其日常事务;

(2)薪酬委员会负责期股的发行和各年度转换实股的工作;负责通过公司留存账户回购离职员工的股权及向新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等工作。

6、此次期股计划实施完毕后(______年后),__________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7、公司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公司另行制定),对于符合公司激励要求的员工给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权利。具体操作可将其根据评定办法确定的年终奖金的______%不以现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据公司当年的净资产给予相应数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现,而期股的运作办法参见本次期股办法。

8、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向持股员工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每股盈利)。

9、对于公司上市后,企业员工股的处置,将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计划期限内(_____年内)上市,期股就是员工股,但在未完全转化为实股之前,持股职工对其无处置权,而如果期股已经全部兑现,则应当作发起人股。

风险提示:

员工在达到何种条件下方可获得期权,这是激励所必须要求的,也是员工关注的事项,切不可过高或者过低,可通过具体方式列明,也可用负面清单限制,何种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八、行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九、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以上采取的为期股激励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现金购买实股、虚拟股权等方式对重要阶程员工进行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月___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探索中推进。其中,企业员工持股与我国股份经济的发生、发展呈亦步亦趋的追随关系,以企业员工持股为手段的股权激励成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非国家安全、垄断的领域出现了大量出售、合资、股权转让等案例。其间,本世纪初著名的郎顾之争,为国退民进中席卷广大职工创造的国有财富狂欢,第一次敲响了警钟。在这种无原则的资产转让出售中(包括某些大型企业的mbo),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广大企业职工权益被无偿剥夺。于是,一些企业开始学习美国欧洲的成熟员工持股(esop)操作经验,将股权转让给内部企业员工。可以说,员工持股是一项既可以实现国有经济退出,又将企业财富在企业员工中分配、更将企业员工的命运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捆绑在一起的一举多得机制。

esop上世纪50年代源于美国,后流行于欧美发达国家。它属于一种特殊的报酬计划,是指为了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员工,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股份),使员工享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经营决策权的参与机制。esop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企业效率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抵御敌意收购的有效对策。

员工持股从严控到规范。

员工持股计划虽然有诸多好处,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法规予以规范,企业在实施操作中往往有“低估企业净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变体mbo,侵吞普通员工利益”、“持股方式不当”、“股权分配过于分散、阻碍企业决策”、“股权流动规则设置不当、损害企业利益”等多方面问题存在。员工持股产生争议、甚至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

国家政策开始从严控到规范。以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78号文)的出台为标志,到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139号),再到今年4月16日,国资委进一步发布对139号文的补充规定――《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139号文中未明确的国有股东收购职工股的定价原则做出要求。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在员工持股方面的严格收紧控制,对员工持股的管理逐步成熟起来。

客观地讲,20的78号文出台动机由于是“乱世用重典”,似乎有些矫枉过正,导致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迟滞下来。比如张裕集团改制案,张裕集团员工持股计划成功最为关键一步的实施时点是在10月29日,烟台市国资委与裕华公司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改制的批复》(烟政函87号),张裕集团45%的股权作价为38,799.51万元转让给内部职工。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张裕集团的员工持股计划很可能就会失败。

20,由于缺乏关于员工持股的针对性规范,国资监管机构无从准确判断张裕集团改制的合理性,其生死将更多地取决于监管尺度的宽松与否:如果偏松,仅参照地方性规定,改制或许有机会通过;但如果参照年78号文的相关精神,张裕集团的改制注定夭折。

应该说,第一部真正意义上专题规范员工持股的国家性政策,就是20的139号文,该文对企业员工持股的主体含义可以解读为七个字“抓大、放小、控关联”。其中,明确提出了“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等等,这些都为员工持股提出了较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时隔不到半年,国资委针对139号文件实施以来,企业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再次发布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如:国有主体收购管理层和职工股权时应该如何确定收购价格,这个价格确定机制当时没有明确,但在这次的补充文件里面得到了明确回答。同时,一些企业在处理职工持股问题上的违规做法,在这次的补充细则上,再次有了详细解释。包含三项内容:入股资金来源的处理,未经评估的资产处理,已经无偿使用的要补交。相关规范越来越深入到细致层面。

员工持股实践中的四个问题。

尽管监管部门已经对员工持股提出了诸多规范管理政策,但是由于长期操作不规范带来的习惯与政策无法深入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设计中的细节,导致员工持股计划依旧存在若干问题,与国企改制引入员工持股的初始目的相背离,需要引起注意。

――员工持股目的性不清晰,福利化成为不良倾向。

员工持股一般可以分为投资型、激励型、福利型三种。在我国,员工持股本应是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目的,通过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变,使企业绩效得到提高,这是符合企业股东利益的。也就是说应以激励型导向为主建立员工持股计划。而实际实行的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是以配送或低价出售的方式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有过分的福利化倾向,“广洒胡椒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股权分散或股权过于集中的情况依旧存在。

在有些实行合作制的企业里,平等出资,共同经营,“人人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常会使企业的决策权相对分散,难以有效地做出决策,起不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笔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一个苏州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实施了员工持股,全院200余名职工全部拥有股份,并且差距不大,改制的推进很顺利,但是几个月后就出现了决策不畅,甚至达到了几乎没有决策就可以通过的地步。

另一个极端是员工持股比例过高,又会强化“内部人控制”,并对外部股东形成歧视。内部股东利用“内部人”拥有企业大量信息的优势,为自己牟取好处,造成内部股东的道德风险。同时员工过度持股会再次形成企业封闭的产权体系,严重时会导致企业产权凝滞,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常州某改制民营企业,股权集中在初始改制企业元老的36人中,这对于股权而言还不算。

非常集中的情况,但是一样有企业股东群体与非股东群体自然形成对立的局面,因为非股东群体常常对决策层的“高压内部人控制”表示不满,从而,企业内部气氛非常紧张,严重影响了生产经营。

――出资能力不足与认股资金来源问题普遍存在。

我国员工工资普遍偏低,员工积存资金有限,难以一次性支付认股资金,导致很多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不断退缩与妥协,员工持股范围不断缩小,客观上起不到集资、激励的作用。美国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采用了贷款扶持等多种手段,而在我国通过向银行贷款缴纳认股资金却有一定的困难。主要原因是银行要考虑贷款风险,许多企业经营前景不明,不符合贷款条件。

笔者在咨询实践中经常遇到员工想持股却买不起的尴尬。笔者曾为广州市某设计院提供改制咨询服务。该院属于国内高端设计院,员工500余名,固定资产存量也比较多。在改制过程中,办公大楼评估价值很高,因为该办公地点对该院而言具有多年积累下来的品牌价值,所以,不能因为改制而搬迁或者上缴。在增资扩股过程中,仅仅因为购买办公大楼而产生的持股职工人均指数就达到数万元以上,出现过导致改制暂时停滞。

――员工持股的股权流动与管理科学程度不足。

一些企业对股权授予、股权流动、股权退出等管理规则的制定缺少前瞻性,导致激励约束失效,甚至股权外流,企业存在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笔者服务过的一家企业,在员工持股中未设置岗位股,而是职工股;在流动规则上,未设置退出机制,而是终身制;企业改制经营几年后,该企业的外部流失股权竟接近50%;而这些流失股权则被其他一些同行企业所看中,进行了私下的高价收购;幸好该企业及时发现,采用协议回购方式化解了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从企业自身发展角度看,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具有前瞻性,明确目的,科学制定员工持股方案。

首先,员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设置应有下线。国内外的实证研究表明,员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达到30%以上时,员工从产权主人立场上会产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否则,一些零散而小额的比例既起不到激励作用,更容易导致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

其次,持大股的企业核心管理团队要注重提升在员工中的威信和影响力。员工持股是把双刃剑。在国企背景的持股企业中,其特殊的文化、机制、特点以及员工对企业的高度归属感等等,用得好可以成为企业凝心聚力、过关斩将的一把利剑,相反则可能自毁于人,令企业分崩离析。所以,需要请有力的核心团队来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设计与实施。

核心组成,向下为多名实际出资员工和300名持股员工代表,向上为若干名义注册股东的金字塔式模型的集合行权信托机制。实际出资员工与名义股东、与名义注册股东之间事实上构成连贯的纵向的集合行权模式下的民事信托关系。

从宏观政策法规层面,政府可通过制定法规、修改法规、给予税收及金融支持等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比如通过金融杠杆来调节职工出资认股能力不足的问题,修订税法解决员工持股过程中产生的多重缴税问题,制定员工持股会的具体法规、弥补持股方式方面存在的不足等等。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六

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三种方式比较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167号)的规定,自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股息红利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转让金额都比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实际税负比较困难。

(2)股息红利所得税。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所得税合伙企业不交所得税,先分后税;合伙人缴纳企业或。

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负”: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下面讨论员工持股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

2、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按此规定,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部分地区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上海: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20%,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3号)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沪金融办通【2008】3号》同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七

尊敬的韩总:

大家好!

现在我的对我们公司的工作已经无法起到作用了,也许大家也都认识到了,我的能力也不足以胜任公司的工作,我的存在只会影响各位继续工作。所以我选择离开,这样对大家都是好的,在我看来。

自从我真正的加入公司到现在,在工作上一直以来我都很难和大家达成共识,我个人认为我自己的原因占很大一部分,我知道这需要时间的磨合,但我身上的缺点太多,以至于多到我自己都无法承受了,所以,我选择放弃这种特殊身份的工作。

我作为股东之一的家属兼员工,一直以来都很自豪,自豪的是,公司在短暂的几年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一个名不经传的。小装饰公司,到现在天门人家喻互晓且口碑极好的装饰行业的佼佼者。这都是大家这几年来每个日日夜夜辛苦工作换来的结晶,我衷心的希望,概述的明天会更好。

此时公司已经发展壮大了,我的离去会有很多有能力的年轻人补上来,我相信那样的情况才是公司最重要的,公司需要有的年轻有为的青年来工作,需要有的活力,而这样却是我最欠缺的,我知道自己的不足。

我希望大家不要因为我个人的放弃,而影响到公司其他人的工作情绪,希望大家在将来的日子里互相勉励,相互配合,有什么事情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公司会成为大地上的一颗璀灿的明珠。

最后祝愿大家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20xx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书》。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领取薪酬。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其中:

2、其他参加对象为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10,230份,合计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96.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的认缴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

第五条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4,660,000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10,650份,每份金额16,400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6,400元,认购总金额应为16,400元的整数倍。

3、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4,660,0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650,00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9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1、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股票的价格为16.40元/股。

2、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七条管理模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不会发生管理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全部用于参与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2、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本细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3、管理委员会对本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本计划注销之日止。

第八条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本细则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或者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本细则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3、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每1元出资额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提案,经审议后进行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经主持人决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和进行表决的方式、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3)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5)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

1、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6)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7)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2、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纳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主席。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票数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不定期召开,由管理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管理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3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一)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1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二)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

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元出资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二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1、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认购人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认购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174,660,0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650,000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拓维信息的固有财产。拓维信息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资产构成。

(1)拓维信息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代表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放弃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离职持有人及绩效不合格持有人按本条第5款及第6款执行。

3、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4、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5、离职持有人标的股票存续期内,持有人与拓维信息或其控股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简称“离职持有人”。

(1)标的股票锁定期内的离职持有人,取消其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资格,离职持有人不得取得离职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2)标的股票锁定期内的离职持有人,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属于第十一条第二款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情形,以及拓维信息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离职持有人与拓维信息或其控股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损害拓维信息利益的,离职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益不受本项限制。

(4)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离职持有人享有离职日前的收益分配和已经卖出标的股票而实现的现金资产分配,离职日后的收益和现金资产分配不得享有。

6、不合格持有人标的股票锁定期内,持有人应遵循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对于业绩考核不合格及严重违反公司《奖惩制度》的持有人,简称“不合格持有人”。

(1)不合格持有人,取消其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资格,不得取得取消持有资格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2)不合格持有人,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第十四条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持有人代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大半,产控尚未通过任何形式减持我公司股份,仍持有我公司87,744,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名称:产控。

(二)减持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产控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87,744,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所持股份为产控于20xx年设立后,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入产控的无限售条件国有股。

(三)减持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办函[]4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456号)文件批准,x年11月13日,产控将其持有的高科(原xx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高科)31,912,296股股份无偿划转给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详见x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的-052号公告)。

x年9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产控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xx万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44%减持价格不低于13.41元(详见公司-039号公告)。

截止x年6月15日,减持时间已过大半。日前,公司收到产控《回函》,产控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87,744,172股,尚未通过任何形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6月17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x年4月12日召开的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已开立完毕,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10,02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六月二十一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或“公司”)于xxxx年4月12日召开的xxx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xxxxx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xxx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已开立完毕,xxx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10,02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xxx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年六月二十一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二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正式推出。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层明确提出持股计划需要委托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有人认为计划所购买的股票标的具有唯一性(即所在上市公司股票),所以这种看似简单的投资管理行为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完成并为此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似乎不太必要。但我们认为,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引入能够有效提升持股计划的专业性。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持股计划,可以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发挥自身专业价值,从而使持股计划有效兼顾各种要求,主要表现在促使持股计划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使持股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有效管理持股计划所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通过方法和业务创新努力增加持股计划收益等方面。此外,通过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持股计划,也利于发挥资产管理的规模效应,从社会整体层面有效降低持股计划的实施成本。

第一,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仅涉及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相关各方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和公司员工等,还涉及上市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各方监管机构、二级市场投资者等,他们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些不同的诉求之间往往会存在冲突,如何结合不同企业千差万别的现实条件,使持股计划能够调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各自诉求并努力实现共赢,需要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的资产管理方法技巧。

以当前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中小企业为例,通过持股计划可以建立起中低层员工与企业之间的资本联系纽带,消除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人力资源问题,但如果只考虑这一点,所设计出来的持股计划可能造成普通员工与原始股东之间的冲突。如果在持股计划的设计过程中,能有效解决企业原始股东上市后面临的企业股权分散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恶意收购、股东大会决策效率等问题,便有可能使原始股东从整体利益的角度接受持股计划,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第二,持股计划作为一项关系到许多员工切身利益的投资计划,尤其需要在投资过程中坚持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杜绝短视的投机行为,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在受托管理过程中能促进这一要求的实现。

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在投资过程中采用严格的程序控制,从而使持股计划的实施能够坚持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例如,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能够在持股计划的目标制订中从收益、风险、期限和流动性四个维度出发,结合持股计划的各利益相关方需要,统筹制订较为合理可行的投资目标。从现实状况看,能够坚持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通过长期投资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正是机构投资者较个人投资者的优势所在。

第三,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潜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成为开展持股计划的基本要求,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引入将有助于该要求的实现。

一方面,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能够更好地防止内幕交易。这是因为上市公司员工对公司敏感信息往往较外界接触更多,如果由上市公司员工管理持股计划,便可能存在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风险。如果交由第三方实施,可以构成形式上的隔离,从而为实质上的隔离奠定基础。金融机构作为监管机构的重点监控对象,内部也早已形成较成熟的隔离墙制度,这都将有助于持股计划防范内幕交易风险。

另一方面,在投资操作过程中,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还能够通过结合外部经济环境、股票市场走势和企业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种风险控制工具,如融资杠杆、期货、期权等,并采用各种风险控制策略,如根据股价表现合理配置股票和现金比重的再平衡策略等,帮助持股计划有效防范各种投资风险。

第四,持股计划本身作为一种投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除防范风险之外还有增加收益的内在要求,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能够通过业务创新努力增加持股计划的收益。

通过对投资价值源泉的'分析,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能够从多元化、再平衡、风险管理和再投资全维度进行分析,利用资产再平衡等方法有效锁定持股计划的投资收益。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还可以在未来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助部分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成为融券融资来源,从而通过业务创新提高持股计划的综合收益。

第五,通过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对持股计划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实现专业分工、发挥规模效应和在全社会角度降低持股计划的实施成本,便利持股计划的开展和普及。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明显存在规模优势的专业领域,如果持股计划不选择第三方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而是自行管理,必然会造成不经济现象。通过促使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持股计划,并使之与专业机构的其他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能显著降低管理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最后,为了使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能更好地发挥自身专业价值来提升持股计划的专业性,长沙兼职网/ 也呼吁监管层从帮助资产管理机构的角度出发,对以下四方面问题做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一是在持股计划的规则制定中,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提升具体操作的便利性;二是在持股计划的制订和执行中,强化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政策导向和约束限制;三是适度放松各类可以用于防范风险的金融工具,如股指(或股票)期货(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适用条件和使用限制;四是适度放松各类可以合理增加收益的方法,如放松借贷杠杆、增加融资融券来源、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创设权证等的各项适用条件和使用限制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

第五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本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如有)。

第六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九)员工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持股计划情形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摘要应当包含草案全文中的实质性内容。

第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披露相关人员姓名及其合计持股份额、所占比例;其他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应当披露合计参与人数及合计持股份额、所占比例。

第八条 上市公司或者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或者补贴的,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披露相关奖励、资助或者补贴的来源、形式等具体情况。

第九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分别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并在本所网站披露经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第十四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或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采用回购、非公开发行、股东自愿赠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后,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变更、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前述事项及相关决议。

第二十条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其所持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处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最低持股期限(锁定期)后已全部卖出相关股票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既定安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及其变更情况;

(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三)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四)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五)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及变更情况;

(六)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第四节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基于该计划项下的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应当征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意见,并遵照其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发生权益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份权益,应当与员工通过其他方式拥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合并计算,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备其委托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名称及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节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三

第一条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加入、风险合理分散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公平、公正,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员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第八条  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

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

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如实向公司说明其家庭金融资产情况,公司应当向员工充分揭示风险并根据员工资产情况核定其应获股份权益的具体数额上限。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在其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按照年、季、月的时间间隔定期实施,也可以不定期实施。

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

第十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前款规定的股票总数单独计算,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发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最近一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的股本总额。

第十一条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明确规定下列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原则;

(二)参加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的构成、数额或数额确定方式;

(四) 员工持股计划拟购买的公司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程序和具体管理模式;

(七)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处置办法;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

(十二)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资产管理协议主要条款、资产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提前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资产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一)信托公司;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证券公司;

(四)基金管理公司;

(五)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当就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和提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和条件;

(四)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是否合格;

(七)资产管理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下列内容进行表决:

(一)员工持股计划拟购入股票的数量;

(二)参加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四)员工获授股份权益的条件;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需要履行的程序;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七)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及撤换程序;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就持股计划有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3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员工持股计划约定以持续购买方式实施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在董事会公告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股票的购买。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购买股票的具体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由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约定实施。

上市公司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股票购买期间每月公告一次资产管理机构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其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中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一) 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

(二) 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三) 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四) 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

(五) 其他应予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专业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中国证监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7号)“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2015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提出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出台至今,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了员工持股计划。

本文拟从比较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区别入手,阐述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特征,分析员工持股计划争议问题,以期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提出一些建议。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区别

(一)立法目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是以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为目的,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是以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为目的,不限标的股票取得形式、取得价格,将员工取得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交给市场去调节,实行公司与员工自愿的原则。

应该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均是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但是由于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向员工实施的一种激励手段,为了保障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规定以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为授予条件,监管限制也较多。而员工持股计划并不必然为激励手段,也无业绩增长要求,完全是公司与员工自愿选择、自担风险的市场行为。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自然就相对宽松。

(二)法律特征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特征主要区别如下:

1.参与对象、实施条件

《管理办法》及《备忘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的配偶或直系近-亲属参与股权激励也受一定限制。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据此,《管理办法》及《备忘录》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参与对象有较多限制,只有工作业绩、贡献与上市公司业务紧密结合的员工才有机会参与员工激励。究其原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企业为获取员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监管部门制订《管理办法》的初衷,即将股权激励作为上市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因此,确有必要,才予授予。由于上市公司监事需监督股权激励,为确保其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则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为出发点,至于利益如何共享,则以企业与员工自愿、风险自担为原则。因此,《指导意见》概括规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上市公司员工,并没有对具体参与对象进行更多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规定,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但《指导意见》并没有禁止上市公司监事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就目前已公告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少上市公司监事也参与了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会造成利益冲突,导致监督不到位呢,需要监管部门考虑。

员工持股计划以自愿、风险自担为原则,自然没有必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需以上市公司业绩为兑现条件,当然《指导意见》也并禁止或限制上市公司或股东对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兑现条件。

笔者注意到,上市公司目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来源方式各异。海普瑞(股票代码:002399)是《指导意见》实施后第一家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公告披露计划持有人向国联证券申请融资1.7亿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对该项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股东这一举措,可以有效帮助员工筹措资金。齐心集团(股票代码:002301)采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员工提供有偿贷款,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苏交科(股票代码:300284)的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定增方式来解决股票来源,实质与上市公司向确定对象增发无异。“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此时的风险当然是员工全部自行承担。三六五网(股票代码:30029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部分来自控股股东无偿赠与,约定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分期兑现,员工在实施期内仍在公司任职的,才有资格兑现,与拟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式有几分相似。大富科技(股票代码:300134)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于实际控制人自愿赠与,并以实施当年及未来三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导致的股份支付的影响)指标为实施条件,此时的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类似。

总之,员工持股计划在参与对象、标的股票兑现条件方面较股权激励而言更加灵活,更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成功实施。

2.认购价格、限售期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如果授予员工的限制性股票是通过定增方式取得,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指导意见》规定,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限售期限不低于三十六个月。

3.会计处理及个人所得税缴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费用的摊销对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净利润有影响。由于员工激励以公司业绩指标为实施条件,如果将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作为经常性损益,事实上不利于公司业绩指标的实现。

笔者从非专业角度认为,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参与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应当根据股票来源方式不同而区别执行。大富科技(股票代码:300134)员工持股计划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公司业绩指标为条件,分期向员工持股计划兑现标的股票。三六五网(股票代码:300295)员工持股计划,上司公司控股股东无偿赠与标的股票,约定员工持股计划分期兑现。前述两种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海普瑞(股票代码:002399)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系自二级市场购买,苏交科(股票代码:300284)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通过定增取得,该两种情形均属于市场化交易行为,并不具备员工激励的特征,其会计处理不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5〕4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40号)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通过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形式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笔者认为应当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缴纳。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赠与,并以上市公司业绩为兑现条件,或者虽无业绩要求,但分期兑现的,笔者认为,由于该等员工持股计划具有明显的员工激励性质,应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5〕461号)规定缴纳个人所得。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系自二级市场购买,或者认购非公开发行所得,笔者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取得股票系市场化交易行为,依照现行规定,员工个人不需要就减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行政许可、标的股票授予或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将股权激励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实施。

《指导意见》规定,除非公开发行方式外,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i.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ii.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iii.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规定较为笼统。

(三)适用情形

从立法目的、实施条件来看,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并不互相排斥,可以同时适用,但股权激励不应当是员工持股计划方式的一种。如本文前述,员工通过股权激励取得限制性股票,是以公司业绩达标为条件,标的股票的取得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以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作为股票来源方式的,虽然《指导意见》并没有明确员工取得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回购价格。但笔者认为,如果员工取得股票的价格低于上市公司的回购价格,此种情形应当属于股权激励,应当适用《管理办法》及《备忘录》的规定。员工以低于上市公司回购价格取得股票,基本上不存在风险自担,有违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实践中,《指导意见》实施以来,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及公司业绩情况,适当选择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笔者认为,如果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看好,且上市公司确需吸引、留住人才,可以考虑实施股权激励,以低于市场价向员工发行股票。如果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不够稳定,不一定能够实现股权激励所要求的业绩指标,或者拟定持股对象较多,实施必要性不是很强,可以考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在筹集资金时,上市公司可以提供担保。如果上市公司确需吸引、留住核心人才,控股股东可以通过低价或赠予方式向员工提供股票,不受限于类似股权激励要求的价格下限及业绩指标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对于丰富员工激励措施来说,确有积极意义。

二、员工持股计划与杠杠效应

由于主体的特殊性,员工持股计划在市场上倍受结构化产品及股票收益权互换的青睐,但也由此带来一些质疑声。

(一)结构化产品

笔者注意到,部分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指数跌幅。优先级份额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固定收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该部分收益承担担保义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认购上市公司股票规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已明确,鉴于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参与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如何适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高管持股变动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等法规,如何在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中事先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涉及到诸多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对于这些新问题、新现象,需要认真研究、合理规范。因此,认购对象中含结构化产品的定增,中国证监会暂不予核准。

笔者认为,员工持股计划透过结构化的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就如何适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高管持股变动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等法规的法律困境方面并无实质区别。作为持股对象的上市公司员工,尤其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结构化产品,收益或损失被放大,且控股股东往往对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承担担保责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此时的利益导向容易引起各方担心。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员工,尤其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本公司限制性股票可以有效地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提高市场热情,有利于社会资源整合,对上市公司、外部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员工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主体存在结构化产品,本身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部门需要做的应当是通过制度设计,细化对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交易环节的监管,以避免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股票收益权互换

有别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结构化产品的安排,齐心集团(股票代码:002301)员工持股计划透过资管计划,通过股票收益权互换的方式,以杠杆方式撬动了自身3倍资金量的标的股票,资管计划获取浮动收益部分。

齐心集团于2015年1月15日公告了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将所筹集的1,800万元委托给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管理,并由南华期货成立“南华期货齐心共赢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齐心共赢1 号”),南华期货代表齐心共赢1 号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股票收益权互换协议,约定由国信证券提供融资资金5,400万元,共计7,200万元开展以齐心集团为标的证券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国信证券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指令买卖标的股票。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国信证券是5,400 万元人民币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标的股票浮动收益的支付方;齐心共赢1号资管计划是标的股票浮动收益的收取方和齐心共赢1 号资管计划中所融资5,400 万元的固定收益的支付方。该收益互换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齐心集团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股票。国信证券的融资利率为暂定为8.6%/年(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由公司控股股东对国信证券的融资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以7,200万元和2015年1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8.38元/股测算,7,200万元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上限为859.19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2842%,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意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目前来看,尚无对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股票收益权互换方式质疑的声音。笔者认为,采用股票收益权互换方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最终也是通过杠杆方式实现融资及浮动收益目的,但本质属于其与券商之间的场外协约交易,是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的互换,更多应当理解为一系列远期的组合,与购买集合计划次级份额方式在操作模式上还是有本质区别。然而,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股票收益权互换方式,收益或损失被放大,效果和认购次级产品无异,且控股股东往往对券商固定收益承担担保责任,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导向问题依然存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

笔者认为,《指导意见》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监管的规定较为概括,监管部门应区别员工持股计划各个实施阶段,按照不同股票来源方式及员工身份,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一)员工持股计划实施阶段监管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笔者认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往往较社会投资者而言更容易获悉内幕信息,甚至有可能参与了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知悉该重大事项是否进入操作阶段、是否有可能最终完成。因此,有必要要求员工持股计划证明其未在信息敏感期内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也即举证责任倒置。员工持股计划在筹备成立、认购股票、减持股票阶段,应当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分别出具是否在信息敏感期内进行前述行为的专项说明并公告。

为了平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普通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笔者认为,有必要参照《变动规则》、《管理办法》,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i.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ii.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iv.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笔者建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对持股计划股票交易量进行监控。员工持股计划在10个交易日内累计减持或增持本公司股票数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数10%以上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应当对交易的筹划、履行进程进行专项说明,说明股票交易未在信息敏感期内进行,并将专项说明予以公告。

(二)按照股票来源方式分类监管

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如果取得该等股票的价格低于市场交易价格,那么该员工持股计划即具有股权激励特征,应当适用《管理办法》及《备忘录》。

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如果取得该等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市场交易价格,那么该员工持股计划就不存在股权激励的特征。该等员工持股计划本质上属于上市公司与员工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上市公司只是提供了标的股票的来源而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均属于市场交易行为。笔者认为,对于前述三种类型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分别说明计划的筹备成立、股票交易是否是在信息敏感期内进行,并将说明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向员工赠与本公司股票,是股东与员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自愿协商的结果,持股计划的筹备成立、标的股票的取得与上市公司并没有直接关联。因此,监管部门没有必要就持股计划的筹备成立、股票取得进行特别要求。当然,在股票减持时,仍需管理机构说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并将说明予以公告。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

笔者认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对其通过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变动,进行针对性的监管。

1.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份权益,应当与员工通过其他方式拥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合并计算,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披露时,还应当单独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透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及其变动情况,占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比例。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变动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规则的规定,系针对登记在其名下所有本公司股份,不包括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因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透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应当适用《变动规则》。为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规避《变动规则》规定的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笔者认为,应当规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透过员工持股计划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其透过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果员工持股计划当年累计转让的股份数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超过部分不含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股份,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超过部分减持所得分配。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全部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持股计划每年转让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透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合计不超过1000股的,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3.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自其离职后半年内,员工持股计划拟转让本公司股份的,转让的部分应当扣减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股份,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转让所得分配。

4.员工持股计划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的部分应当扣减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股份,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转让所得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资金来源不包括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出资,购入的股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享有权益。

总之,从国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践及《指导意见》的立法目的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有效“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就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结构化产品引发的争议,笔者认为,只要通过合法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有效监管的效果,员工持股计划就可以起到有效配置社会资源,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水平的作用,对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员工来说都将是共赢。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四

xx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版)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你公司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大写:肆万伍仟圆整)。

由于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成都市工商银行(帐户名称:成都市财政局应缴预算归集户;开户行:工商高新支行民丰大道分理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831号;帐号:4402235009008901287;名称: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代码:21480000)。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年12月5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五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省厅拟定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xx年11月5日前书面反馈省厅建筑业处(传真:0591-87616918,电子邮箱:)。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xx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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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六

高校专项计划优势是在普通批次以外招生,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来说,相当于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劣势是选择余地比较小,并且高校专项计划毕业之后按协议执行,一般是回生源地工作,学生会有心理上的落差。

二、什么是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申请地方专项的考生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必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2、考生须具有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且实际就读。

3、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的条件。

1、可以凭借这个农村专项计划,有可能分数比较低,就可以进到一所比较好的大学。

2、参加农村专项计划毕业之后无需找工作。

3、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院校都是好大学,录取分数比正常录取要低。

4、增加了农村学生的学习机会,可以更加突出教育公平,可能一个对高考生不好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入学的竞争。

5、降分录取,前提你填的那个学校要过,高考成绩过一本线是前提。

6、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考生可以报考农村专项计划,参加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的都是部属或省属的重点院校,要是按照普通考生录取,会高出一本分数线很多分,而农村专项计划一般都是在本科一批分数线上投档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专业好不好。

国家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获得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填报相应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可以有一定的加分,即向填报的国家专项计划相应的学校专业投档时,是先给高考成绩加上相应的加分后投档。但如果国家专项计划没有能够录取,参加普通一本录取时则不再享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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