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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洋的建议书篇一
一望无垠的大海给人期盼,给人美感,给人温暖的母爱。
大海像一首诗,灵动跳跃;像一幅画,意蕴丰富;又像一支交响乐,浩瀚澎湃……它时而平静,犹如一面明镜;时而暴怒,涌起万丈狂澜,能掀翻航行着的小船。在我心目中,大海是蓝色的世界,也是生命的摇篮。孕育着许许多多自由自在的小生命。大海是那样的神秘,那样的迷人!
如今,大海变了样。海水不再清澈,它变浊了,变脏了。海水冲上沙滩,留下的不再是活蹦乱跳的小鱼小虾,取而代之的是一堆又一堆的垃圾,还夹杂着不少惨死的小鱼小虾,散发着阵阵恶臭。这是为什么呢?这都是由于我们人类。有人在海边欣赏美景时,顺手把恶臭的垃圾扔进海里。也有在海边居住的人把厕所的排泄管直通到海底。更可恶的是工厂排放的废水大股大股地流进海里,把海水染成了一种奇异的颜色。导致生出了许多缺少脑子`智商低的婴儿,我们的下一代—眼睛明亮`嗓音稚嫩`脸峡透红的下一代将永远见不到美丽迷人的蓝色海洋了。
有人曾做过一个实验,他把一盆清水比做大海,再把一滴墨水滴入“大海”中。顿时,墨水慢慢地散开、变浅、消失,“海水”几乎和原来一样干净;如果墨水一直不断滴下去,“海水的颜色就会越来越深,最后变成一盆黑水。地球上60亿人口每天生产出大量生活废水和工业污染,就像墨水一样一直注入原本清澈的海水中经快变成,现在的大海已一潭污水了。
为了我们人类的身体健康,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看到美丽迷人的蓝色海洋。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吧,像热爱生命那样热爱海洋,热爱这人类共同的蓝色家园。
倡议人:
20_年_月_日。
保护海洋的建议书篇二
蓝色海洋孕育了人类的生命,丰富的海洋资源支撑起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但是近百年来现代文明的发展却严重污染了海洋环境,特别是海洋垃圾问题日益突出,据监测数据显示,仅是太平洋上的海洋垃圾就已达300多万平方公里,甚至超过了印度的国土面积,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海洋垃圾带”。如果不采取措施,海洋将无法负荷,而人类也将难以生存。
威海以海为名,临海而美,拥有986公里海岸线,占全国的1/18,全省的1/3,管辖海域面积11449平方公里,是陆域面积的两倍。海洋孕育了这座城市,托起了威海的腾飞,创造了威海的辉煌,更是威海未来发展的希望。长期以来,我市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是首批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在“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到来之际,为减少海洋垃圾,保护海洋环境,我们郑重倡议:
一、倡树绿色生活理念。自觉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拒绝购买包装过度的商品,减少塑料制品、璃制品、木制品、纸杯等使用,循环使用生活用品,减少垃圾的产生。
二、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随意扔弃垃圾,自觉做到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时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分类投放至垃圾桶,不将电池、电子产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混入日常生活垃圾。
三、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主动向身边的人宣传海洋垃圾危害,及时劝阻、制止和举报乱扔乱排海洋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自觉拾捡公共场所垃圾,积极参加海洋垃圾清理志愿服务活动,做海洋垃圾防治宣传大使。
朋友们,保护海洋环境不受垃圾侵害,不仅是保护我们的家园,更是保护我们子孙后代的未来。为了我们的绿色家园,为了更美好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通过行动减少海洋垃圾,保护海洋环境。
保护海洋的建议书篇三
亲爱的同学们:
近百年来现代文明的发展却严重的污染了我们周围的环境,尤其是被称为环保号大敌的“白色污染”,已称为影响海洋环境的'一道难题。大约五分之四的海洋垃圾都来自人们在陆地上丢弃的废弃物,通过风吹雨刷带入河流,排水管和下水道一路来到海洋中。塑料垃圾又占全部海洋垃圾的百分之九十。有专家估计在海洋中,每一平方公里约有二万件塑料垃圾。有专家称,进入海洋的塑料制品已经在北太平洋中部缔造了一个相当于六个法国大小的新大陆,如果以现在的扩张,二十年后这块“塑料陆地”的面积将是现在的九倍。
塑料垃圾对海洋生物的生长、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和致命的伤害。有科学家称,每年会有数十万的海岛和数万海洋哺乳动物,因为吞食或被缠在海洋垃圾中而死亡。在澳大利亚凯斯发现了一只已经死亡的鲸,在它的胃里竟有长达六米的塑料物。有260多种海洋动物都因为把塑料袋当作食物吞下,由此饱受折磨。然而研究表明,塑料垃圾对动物的伤害和威胁愈演愈烈,还在日趋严重。
朋友们,为了保护浩海的的蓝色海洋,保护奇妙的海洋生物,也为了保护人类生活和生存环境,为人与动物创建更加美好,更加和谐的家园。让我们踊跃地投入到“拒绝白色污染”的活动中去吧!由此,我们倡议:
1、努力做绿色宣传员,要经常向同学、向朋友、向家人、向社会人士讲:“拒绝白色污染,保护蓝色海洋”的作用和意义,让所有人都能自觉的行动。
2、要从自己的日常生活点滴做起,绝不乱扔塑料袋和其他垃圾,作废的塑料垃圾袋要集中到一起处理,回收在利用。
3、要养成拾捡和收集垃圾的行为习惯,自觉拾捡在路口、在车船上、在公共场所地上塑料垃圾和垃圾,并做好收集、处理。
4、要说服帮助他人不随地丢塑料垃圾或其它垃圾的行为,无论何时何地,如果发现他人丢下垃圾,应立即制止或说服拾捡。
5、要动员说服家人、亲戚、朋友减少扔掉垃圾的数量。尽量购买能够长期使用又无毒的食品包装袋,来取代塑料袋。
6、要自觉组织绿色活动小组,坚持不懈,壮大环保力量。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吧!赶快投入到“拒绝白色污染,保护蓝色海洋”的活动中来吧!
保护海洋的建议书篇四
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高度重视沿海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明确指出生态环境是沿海地区的生命线,先后制定完善了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生态建设规划,为沿海开发划定了“红线”。但是,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渔业生物资源衰退的趋势没有发生根本性扭转,海洋沙漠化发展的趋势没有变。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我们建议:
政府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各级领导都要有高度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将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效益,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住海洋环境问题的发生。其次,要强化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拓宽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努力形成关心、珍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投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地方政府不能为了一味地追逐gdp,对企业进行过度保护,干预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引导企业走向合法经营、科学经营之路,让企业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为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在对地区经济与社会目标考核和各级官员的政绩考核中加大环境指标的分值,强化其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现在各地在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多是就项目论项目,没有将建设项目放在对整个区域、海域等宏观环境中去论证,导致对建设项目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做的不够。对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叠加效益考虑不足。在此基础上,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千篇一律、不负责任的评语让其失去应有的市场。
对各地沿海开发进行统一规划、科学管理,解决各地区各自为战、盲目开发的格局。科学规划海洋生态保护区,设定开发红线,划分海洋生态保护等级。在沿海开发、滩涂围垦、港口建设的同时,有效设定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预留生态空间。同时,做好跨省界海洋污染的.协调工作,为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建立渔民准入制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从事海上捕捞作业,在优先渔民入渔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把关附近农民加入渔民队伍。其次,实施限额捕捞制度并严格加以管理,渔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能将渔业管理的罚款管理手段作为目的来实施。第三,加强市场管理,制定最小入市规格制度。现在完全有条件设立专门的水产品市场,坚决杜绝市场外的交易,否则加以重罚。第四,取消柴油补贴。柴油补贴是为补贴渔民因柴油涨价而增加的成本而设立的,但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有相当一部分人,拿了柴油补贴并没有从事捕捞作业,而从事捕捞作业的渔工又拿不到柴油补贴。取消柴油补贴,从客观上形成倒逼从事捕捞的渔民转行改业,节省下的钱用来增加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
贝藻养殖在自然海域中起到净化海水的作用,这与通过生物技术进行污水处理的原理是一样的。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海域使用规划时考虑相应的贝藻类养殖区,环境部门也应从环保经费中拿出相应的资金扶持贝藻类养殖(贝藻类养殖相比较效益较低),作为环保产业加以发展壮大。有关领导更要改变观念,不要将贝藻养殖业作为影响旅游环境的障碍来清除,而要鼓励其发展,因为它不能与福建厦门的大面积清理近海养殖相提并论,前者是贝藻类,而后者主要是网箱养鱼,是加剧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
建议人:
20xx年x月x日。
保护海洋的建议书篇五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在这几百年来,人们对海洋的破坏越来越严重了。现在居然还把国家保护动物杀了。现在都提倡要保护海洋动物,但事实却相反,人们把应该保护的'海洋动物都大量捕捉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现在到海边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我们都想去海边感受风景,可是很多游客根本不顾大海的感受,乱扔垃圾,使垃圾积少成多,堆成了一座垃圾山,把整个沙滩变成了黑色的沙滩。
为了提倡人们使保护海洋环境,我提出以下建议:
1、不要随意往沙滩上扔东西,要把垃圾扔到垃圾箱,要分类回放……。
2、不能往海里扔垃圾、排放污水……。
3、不要捕捉海洋动物,不要购买珍贵的海洋生物。
4、我们应该宣传保护环境,不要滥杀动物。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海洋也是一个家,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保护这个美丽的家。
保护海洋的建议书篇六
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高度重视沿海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明确指出生态环境是沿海地区的生命线,先后制定完善了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生态建设规划,为沿海开发划定了“红线”。但是,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渔业生物资源衰退的趋势没有发生根本性扭转,海洋沙漠化发展的趋势没有变。
政府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各级领导都要有高度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将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效益,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住海洋环境问题的发生。其次,要强化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拓宽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努力形成关心、珍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投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地方政府不能为了一味地追逐gdp,对企业进行过度保护,干预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引导企业走向合法经营、科学经营之路,让企业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为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在对地区经济与社会目标考核和各级官员的政绩考核中加大环境指标的分值,强化其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现在各地在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多是就项目论项目,没有将建设项目放在对整个区域、海域等宏观环境中去论证,导致对建设项目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做的不够。对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叠加效益考虑不足。在此基础上,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千篇一律、不负责任的评语让其失去应有的市场。
对各地沿海开发进行统一规划、科学管理,解决各地区各自为战、盲目开发的格局。科学规划海洋生态保护区,设定开发红线,划分海洋生态保护等级。在沿海开发、滩涂围垦、港口建设的同时,有效设定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预留生态空间。同时,做好跨省界海洋污染的协调工作,为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建立渔民准入制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从事海上捕捞作业,在优先渔民入渔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把关附近农民加入渔民队伍。其次,实施限额捕捞制度并严格加以管理,渔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能将渔业管理的罚款管理手段作为目的来实施。第三,加强市场管理,制定最小入市规格制度。现在完全有条件设立专门的水产品市场,坚决杜绝市场外的交易,否则加以重罚。第四,取消柴油补贴。柴油补贴是为补贴渔民因柴油涨价而增加的成本而设立的,但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有相当一部分人,拿了柴油补贴并没有从事捕捞作业,而从事捕捞作业的渔工又拿不到柴油补贴。取消柴油补贴,从客观上形成倒逼从事捕捞的渔民转行改业,节省下的钱用来增加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
贝藻养殖在自然海域中起到净化海水的作用,这与通过生物技术进行污水处理的原理是一样的。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海域使用规划时考虑相应的贝藻类养殖区,环境部门也应从环保经费中拿出相应的资金扶持贝藻类养殖(贝藻类养殖相比较效益较低),作为环保产业加以发展壮大。有关领导更要改变观念,不要将贝藻养殖业作为影响旅游环境的障碍来清除,而要鼓励其发展,因为它不能与福建厦门的大面积清理近海养殖相提并论,前者是贝藻类,而后者主要是网箱养鱼,是加剧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
建议人:
保护海洋的建议书篇七
今天,我们所生活得这个蓝色星球已经承受了过度得重负。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得海洋环境,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忽视得责任!明天,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发起得“海南省2007年海洋保护行动计划”将正式启动,在这重要得时刻,我们向社会各界郑重倡议:
一、积极参与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得各项活动。“珍视海洋环境,呵护蓝色家园”,我们责无旁贷!海南作为全国最大得海洋省,在海洋保护中不仅有自己得利益,也肩负着自己得特殊责任。承担这一责任,是我们得历史使命!
二、正式启用“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标志。在本次启动仪式上正式推出得“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标志,它蕴涵了“海洋、环境、海南、和谐、未来”得深刻含义。今后,我们将在各种场合广泛应用这一标志,并使之真正成为我们海洋环境保护行动得醒目标记。
三、保护海洋环境,从我们自身做起,从我们身边得小事做起。我们呼吁各界人士不向海洋丢弃垃圾、排放污水,不损害海洋生态资源,不捕捞受保护得海洋生物,不购买珊瑚、海龟等法律规章禁止得海洋生物制品。善待海洋,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四、呼吁各界人士加入我们得志愿者行列。海洋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部门得工作,更是我们全体公民得崇高责任。不分老幼,不分职业,我们张开双臂,热切欢迎所有热爱这片蓝色家园得朋友成为我们得志愿者,与我们一起宣传蓝色生态保护理念,一起做一些力所能及得保护海洋环境得事情,通过我们自己得努力,使海洋永久美丽、家园永久安宁。
为了我们得海洋、我们得家园、我们得未来,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协会(筹)。
海南是中国得海洋大省。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最吸引人得,也是最大得旅游卖点,就是海南优异得海洋环境,海洋环境保护是最重要得工作。
然而,不夸张地说,除了海口、三亚,海南几乎每处海域每天清晨都在上演炸鱼得悲剧,非常规律得就像每天学校得广播体操一样准时。凌晨5—8点左右。
因为喜欢海,这些年走遍海南的各个海岸,发现每个海域几乎每天清晨都能听到炸鱼的声音。这一点都不夸张。同时,也潜入过许多海域,许多海底珊瑚,是被整个炸平的。是平的!成为海底荒漠。以下有潜水拍得图片,大家可以看到惨状。
另外,炸鱼频发,也是贫穷和落后象征,国际旅游岛怎么能是这个样子的?政府的威信何在?每天这么炸下去,海南得海里还剩下什么?国际旅游岛拿什么来建设。
所以,恳请政府重视,严管严惩。同时疏导辅助,帮助贫困渔民脱贫。在海南杜绝炸鱼行为。建立合格健康得国际旅游岛。
保护海洋的建议书篇八
某某市环保局:
地球是我们赖以身存的家园,如果她被破坏了,我们别无去处,所以我们要保护环境。谁也不愿自己的家园是美丽的?但是在现实情况中人类不断做出伤害地球母亲的事情,我们的地球已经伤痕累累了。
人们常常把保护地球环境挂在嘴边,但是真的做起来,还是挺难的。就那废电池来说吧,有些人并没有把废电池丢到专门的收集废电池的地方,而是随处以丢,要知道一节废电池可以污染60升水。在外面的生活中,这样的污染环境的是还有很多。例如,有一些人通常把只用过的一两页的笔记本丢进了垃圾桶还有一些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要知道随地吐痰不仅影响市容还传播细菌;乱扔垃圾也是影响市容不说,还十分难降解。我们根据以上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倡导市民节约纸张、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共同节约我们有限的资源。
二。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矫正环境与我无关,只要自己方便的错误观念。
三。鼓励市民植树造林,少用塑料袋,少用一次性筷子,节约所有可以节约的。
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我们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家园。
建议人:寿柯颖。
保护海洋的建议书篇九
我的家乡很美,有美丽的花和鸟。到处溪流清澈见底,路边野花芬芳。但是他们没有给我留下太多印象。我最爱的是家乡的大海。虽然只去过一次,但给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是的,也许不像我在电视上看到的大海,但它给我一种一见钟情的感觉。那种感觉,真的`存在,比看电视上的大海强几千倍。我还依稀记得沙滩上的每一口气都是清新无一例外,那种感觉是那么美妙。海浪拍击,仿佛空气有节奏。更神奇的是,海水是蓝色的,天空是蓝色的,水和天空的奇观令人惊叹。
我爱家乡,更爱家乡的大海!
保护海洋的建议书篇十
海洋生物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其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各国通过立法对本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生物资源进行保护。对于公海领域的海洋生物资源到目前为止虽然已有相关国际协定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对于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缺失有效的制裁方式。针对海洋生物资源,笔者希望在相关国际刑法领域探求有效的保护方式,利用国际刑事法院打击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
发生在20xx年的日本捕鲸事件一度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日本以科研名义进行的商业捕鲸活动遭到了世界主要国家的批评和谴责。但是仅仅批评和谴责,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和恢复作用极为有限。虽然旨在保护鲸在内的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条约和规定早已制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裁机制,致使相关国际协议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此,国际刑法在资源方面应当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充分合理地利用国际刑法来资源,是国际社会工作的努力方向之一。
成果还是较为显着的。从世界范围来看,为保护濒临灭绝的鲸类资源,有关国家曾于1931年在日内瓦签署了捕鲸条约,但直至1937年才达成基本协定。1946年在华盛顿召开国际捕鲸会议,由15国政府签署了国际捕鲸公约,于1948年7月生效。1949年第一届国际捕鲸委员会(iwc)会议在伦敦召开,此后每年召开一次,讨论修订捕鲸法规,规定受保护鲸的种类等。目前受保护鲸种除北极鲸、露脊鲸、灰鲸外,又增加了蓝鲸、座头鲸、长须鲸和鳁鲸。
1979年第31届国际捕鲸委员会会议决定无限期禁止捕鲸工船在南极作业,并将印度洋划为保护区。1982年第34届国际捕鲸委员会又通过决议,在1986年度捕鲸季节过后暂时终止商业性捕鲸。中国于1980年9月在国际捕鲸公约上签字,国际捕鲸委员会已有38个成员国。此外,《联合国海洋公约》、《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宣言》等文件中对海洋生物的利用和保护也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国际社会资源的基本精神和努力。
欧盟所涵盖的地区是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集中的区域,该地区国家的文明程度较高。欧洲国家主要是海洋国家,大多数国家历史上都有捕鲸的传统和历史,所以了解欧盟制定的保护鲸等海洋生物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我们认识国际主流社会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情况。
与水法、空气法相比较,欧盟的自然保护立法起步要晚一些,原因是在许多成员国的认识中,自然保护与经济目标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直到1979年才制定了一个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指令。欧盟在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到如下方面:其一,对于濒危物种的保护,即有关进口鲸鱼和其他鲸类产品共同规则的第348/81号条例;其二,1973年制定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第3626/82号条例;其三,欧盟各国签署了有关大西洋生物保护公约的第81/691号决议;其四,有关成员国进口特定海洋动物皮革及其制品的第83/129号指令。
通过对联合国和欧盟的相关立法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价值的认识是伴随着历史发展而进步的,同时也说明了海洋生物资源在人类进步进程中的重要性。
海洋生物资源无论作为一种资源,还是作为一种价值存在,在自然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巨大价值需要我们予以充分认识。
海洋生物是野生动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满足人类生活生产的条件和资源,其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作为人类直接消费的对象,海洋生物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食物和物质生产资料,满足人类的日常消费和使用,是人类不断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其次,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人类认识和利用海洋生物的能力也不断提高,海洋生物的其他价值也被相继开发利用,表现为:其一,海洋生物的科研价值,其在药品制造、服装制造、仿生学研究、地质科学研究、气候发展史、海洋生物发展史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其二,海洋生物的观赏价值,其能够为旅游业、家庭装饰以及艺术创作提供美观的观赏对象灵感来源;其三,海洋生物的工具价值,某些对污染敏感的动物可作为监测环境质量的工海洋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具。
伴随着人类科学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对海洋生物的认识也发生着变化。人类逐渐认识到海洋生物在人类生存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渐抛弃了将海洋生物作为客体对象的狭隘认识,而是将海洋生物视为不断丰1续发展的伙伴。海洋生物同样具有生命的价值,其物种延续也是人类文明程度的表现之一。缺少生命的海洋将被视为是人类历史的失败,这个蓝色的星球上仅仅存在一种生命是不可想象的悲剧。
海洋中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海洋生物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对濒危海洋生物捕杀,将会极大地破坏海洋中稳定的生态系统平衡,从而波及到自然界生态平衡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海洋生物作为海洋生态环境链条的重要一节,是海洋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着海洋自身的新陈代谢,并满足着部分陆地生物和鸟类的生存需要。任何一种海洋生物的存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他物种。海洋生物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的一定需求,但是这种承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超出这个限度将会给海洋生态造成极大甚至是不可修复的破坏。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大面积赤潮就是海洋生物生存环境遭到破坏导致的生态问题。
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既满足人类的现实需要,又不破坏海洋生态平衡,这是我们愿意看到并努力争取实现的目标。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海洋生物资源无论是作为一种物质资源,还是作为一种价值存在,我们当代人不仅拥有利用的权利,同时也担负着将这一财富留给后代人的义务。不计后果地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不仅是对于我们当代人的不负责任,更是侵犯了子孙后代的与我们同等的权利。同时,实现代际公平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未来》的报告中将可持续发展界定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全球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发布了《里约热内卢宣言》,将可持续发展阐述为:“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后世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由此可见,对海洋生物的保护是着眼于现实更着眼于未来的一种价值追求,能够做出这样的选择也说明我们能够跳出人类自身的局限性,为子孙后代着想,对人类历史负责。毕竟,让后人只能在博物馆的橱窗中看到曾经的海洋生灵是不公平的。
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体现了人类文明进步的程度人类对于客观世界认识的过程是理性和人性化程度逐步提高的过程,从人类立法进程中变现的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取向上便可以发现这种趋势。在人类生产力和认知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人本主义思想(即在这个地球上,人类是万物的中心,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围绕人类而存在的)指导和影响着人类的行为。但是,当人类进入到工业社会之后,这种指导思想已经不能够满足人类发展的现实需要,人们认识到了自然的巨大价值和力量,逐渐抛弃了狭隘的人本主义,而逐渐接受自然本位主义,在环境刑法中体现为采用人本主义与自然本位主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人类不再狂妄地认为自己是一切的主宰,而是现实地认识到一切生灵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价值。对于海洋生物的保护与对于人权的保护,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具有同等的意义。
海洋中的生物资源极为丰富,海洋的容量要远远大于陆地,其容纳的各种资源也要比陆地的资源更为丰富。一直以来,人们不断地从海洋中获取物资。虽然时间延续很久,但是在工业社会之前,由于生产力的局限,人们从海洋中获取的物资数量未超出海洋的承受力,并未出现严重利用国际刑法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问题。步入工业社会之后,海洋渔业的捕捞技术、工具、远洋能力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海洋资源的获取能力大大提高。同时,由于航海、军事、能源开发、饲养业的发展也间接地对海洋生物的生存构成了威胁,造成了破坏,从而使海洋生物无论是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急剧减少。在我国,以浙江省为例,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违背自然规律,采取了一些错误的捕捞措施,水产资源不断遭到破坏,以致产量急剧下降。例如小黄鱼在50年代是该省主要捕捞鱼种,1957年产量曾达90余万担,今年产量只有3.8万余担,已濒临绝迹。大黄鱼正常年产量为150万担左右,今年大黄鱼汛期的产量只有45万担,已形不成鱼汛。带鱼是该省的第一大鱼种,产量占全省海洋捕捞总产量的40%左右,正常年产量在五六百万担左右,近年资源也明显衰退。另外,据联合国粮农组织1993年估计,2/3以上的海洋鱼类被最大限度或过度捕捞,特别是有数据资料的25%的鱼类,由于过度捕捞,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另有44%的鱼类的`捕捞已达到生物极限。从世界各重要捕捞区的情况看,大西洋和太平洋11个重要捕捞区中的6个捕捞区,占所有商业渔业资源的60%强,不是已经枯竭,就是捕捞超过了极限。由此可见,提出对海洋生物进行保护,转变海洋资源用之不竭的错误看法并不是骇人听闻的,而是客观事实对我们的要求。
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世界各国已认识到对海洋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纷纷制定了国内法、签订国际协定对海洋资源进行保护,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大量的成果。
国内法在国家主权原则的保障下,各国均可以依据本国的国内法保护本国沿海及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生物资源;国际协定对公海的海洋生物资源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大多数国家批准或加入了相关的协议,相关的国际协议得到了很好的遵守。但是,在公海范畴上,由于缺失具体的权利享有主体,因而不利于这一范畴的海洋生物的保护。同时,已制定的协议几乎未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则行为的处罚内容,更没有对协议的执行设定相应有效的方式,致使在发生了违反国际协定、严重破坏海洋生物的行为时,出现了世界上个别负责任的国家以谴责和批评表示态度外,国际社会对具体的违规行为束手无策的尴尬情形。所以,确立并制定相关可执行的保障规则在保障国际协定的权威性上是必要的。
国际条约、协定是规定国际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在一国范围内,该国根据其加入的条约、协定,使其成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从而成为本国公民、法人等主体的行为规范,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表现,相关规则有国家的主权进行保障。但是,处于国际条约、协议保护下的公海海洋生物的保护远远不及一国领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保护状态,而且个别违反人类共同价值的行为也是在国家的名义下或是在国家的支持下进行的,此时的国内法不仅不能很好地保护相关价值,反而会成为个别国家实施违背人类公认价值的行为的依据。这时,有必要运用国际法、国际刑法的规则对此类行为进行评价,要求相关个人和国家承担必要的义务与责任,从而维护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利益。
在现有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区域组织的规定中,国际社会已经制定大量的关于海洋生物的保护规则。这些条约和协议为、打击破坏海洋生物的行为、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提供了法律基础。国际刑法学协会委托其主席、美国著名国际刑法学家巴西奥尼教授起草的《国际刑法典草案》,分则设立的22种国际犯罪中就包括了破坏环境罪,并将其定义为“有意违反国际法保护环境的规定,严重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实践需要,以现有的国际规范为基础,制定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执行规则,保障海洋生物保护规则的运行。
20xx年7月1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开始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开始正式运转。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犯罪是“国际性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抑制这类犯罪需要的国际合作(虽然这也是事实),而在于这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达到国际“社会关注”的程度。对于危害性达到国际“社会关注”的程度的相关案件中,国际刑事法院基本上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值得肯定的是,国际刑事法院主要审理的罪名是灭绝种族罪、侵略罪、危害人类罪、种族隔离罪等几个罪名,并且在前南问题、卢旺达、达尔富尔等事件中,国际刑事法院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在打击相关犯罪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仅仅把国际刑事法院的功能限定在这一领域,不能充分发挥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和潜能。尽管有人在国际刑事法院筹备委员会会议上,提议将严重威胁环境的行为列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但是没有获得通过。不过,《罗马规约》沿袭了国际法委员会1997年法典草案的做法,在战争罪中增加了严重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对于严重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可以在国际刑事法院的体制下寻求起诉和处罚的途径。国际法院要求各国国内法院优先行使管辖权。只有当国内司法系统“不愿意”或“不能够”起诉时,国际刑事法院才能行使管辖权,这就是《罗马规约》所规定的可受理性的问题。这也为国际刑事法院处理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国际刑事法院受理严重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在司法制度设计上是可行的。
当前,世界各国在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方面已经达成了共识,各国都在各自签署的协议的义务范围内对海洋生物特别是濒危海洋生物进行保护,而且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说明大多数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保护的重要性,同时这些国家也是相关国际协议的坚定支持者。国际社会的共识和主要国家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态度,为我们用国际刑法资源提供了信心。
通过一些报道可以了解到,对于日本商业捕鲸的行为,世界主要的民间团体持否定的态度。同时,该行为也遭到了世界主要国家民众的反对,而且一度出现部分志愿者架船与日本捕鲸船对抗,阻止日本捕鲸船作业的情形;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爆发了抗议活动。这些民间的声音让我们充分地认识到,对于海洋生物的保护的认识,已不仅是个别社会精英和组织的理念与价值追求,而是融入到了文明国家民众的基本认知之中。全世界民众的观念也可以理解成人类的基本价值取向,在这种观念的支持下,对海洋生物的保护制度的建立是顺应历史潮流的,运用国际刑法是切实可行的。另外,将打击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之中,必将得到国际社会和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支持,能够极大地推动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树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威性,在更大范围内证明其存在的必要性。
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就是违反国际条约、协定,运用被禁止的方式,在禁止实施作业的海域或者禁止实施作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业的时间捕杀、采集受国际条约和协定保护的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
国际犯罪的客体,是指国际刑法所保护的,为国际犯罪所侵害的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或者共同利益。海洋生物属于野生动植物的范畴,在国内,受环境法的调整。具体到刑法领域,对于环境刑法的客体的观点较多。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环境犯罪侵犯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是经济秩序,即危害环境的犯罪破坏的是经济秩序。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或者是多重的及复杂客体等。有的学者将环境刑法保护的客体进行了狭义和广义的划分。大多数学者则认为环境犯罪的客体是环境权。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此类犯罪的犯罪客体进行了阐述,但是限于国内法的原因,自然没有将这一客体赋予国际犯罪的特征。同时,对于破坏海洋生物的行为,不仅要考虑这种行为对各国经济、环境破坏的现实性,更要考虑到这种行为对全人类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全世界的和谐发展的影响。这种可持续发展既包括当代人持续利用越来越有限的海洋生物资源,也包括各代人能够科学、持续、充分地利用这一资源。另一方面,对于人类共同拥有的财富和资源,对海洋生物资源合理、科学地利用,从而实现世界各国对于海洋资源的需要,实现各国的共同和谐的发展,也能够保证各代人的和谐发展。从全人类的宏观视角看待海洋生物保护的问题,是我们能够正确认识这一问题的方法,也是将破坏海洋生物资源行为列入国际刑法评价范围之内的理由。所以,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罪的客体应当是人类的共同资源享有权和人类的代际公平,这样划分更为恰当。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运用各种方式,以捕捞、采集等方式严重破坏公海领域的海洋资源。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犯罪的行为表现为作为,也就是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利用为国际刑法所禁止的技术或手段,进行捕捞、采集由国际法所保护的海洋生物的行为。一般来说,利用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在生产领域普遍使用的技术手段,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利用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允许和鼓励的。发展技术,提高对于海洋资源的利用率,既满足人们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利用,又能保证海洋生物的繁衍生息和人们的持续利用,是人类对于技术和生产的必然要求。与之相对,落后的、破坏性大、杀伤力大、污染环境的捕捞作业方式则是当然被禁止的。同时,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捕捞,应当在时间、海域、深度、物种以及成熟状态等方面明确做出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在公海的相应领域进行破坏性的捕捞、采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由国际刑事法院定罪处罚。
其主体主要是世界各国的公民和法人。在违法行为是在国家的支持下进行的情况下,其主体也可以包括某国。关于国际刑法的主体的范围问题,相关学者的争议比较大,主要是刑法学者和国际法学者之间认识的不同。笔者认为,作为个人和法人,在国内刑法中能够成为犯罪主体已基本没有争议。在国际刑法领域,部分学者将国际法的主体等同并限定于国家,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也不利于打击相关的犯罪。同时,由国际法院已经做出的判决表明,个人是可以成为国际刑法的主体的。这在《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等国际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充分的体现。关于法人,其拥有独立于其他主体的财产,具有独立的意志,具备在相应法律领域中进行活动的条件和能力。特别是在生产领域,法人作为现代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在海洋渔业生产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个别的法人组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利益驱使等原因,可能会采取极端、破坏性的方式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破坏性的捕捞、采集。依此,法人也应当作为国际刑法的主体接受规制。而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法人,虽然其具备法人的一般特征,但是作为一国的代表,代表着某一特定民族,更多体现的是政治方面的意义。对某一国家实施刑罚,也就意味着对某一民族的或民族体处罚或者侮辱,这是国际刑法所要避免的问题,也是被历史证明不可取的方式。
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种故意包括《国际刑法典草案》(总则)第6条中指出的故意和明知,也可以理解成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只要相关的个人、法人有意识或者有目的地达到某种结果或者实施某种行为,或者清楚地知道其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出现某种结果时,即是主观上的“故意”或者“明知”.当行为主体具有这种主观上的恶意时,则认定其主观上构成了国际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要件。同时,这种行为的动机或者目的,必须是以商业目的或者假借科研的目的,实质却是从事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某些组织以科研或者考察的目的实施的捕捞、采集行为则不受国际刑法的责难,其以保护为目的的研究行为更应当得到鼓励和支持。
对于实施了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个人和组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种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就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刑法上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了全人类共同利益载体之一的海洋生物资源,威胁到了人类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类的代际公平。具体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包括刑罚方式和非刑罚方式。刑罚方式主要是死刑、自由刑、罚金、没收等方式,而非刑罚方式则包括训诫、限制经营范围、向国际社会道歉、责令采取防治措施等方式。
对于国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国家应当承担相应的其他责任。其一,当相关的犯罪行为是个人、法人独自实施的行为,直接对此类主体进行处罚,而国家不负任何责任;其二,当相关的行为是在国家指使、默许或者放任的情况下实施的,则应追究相关国家的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以赔偿方式进行,即通过向联合国或者相关的国际组织缴纳罚金的方式进行,从而弥补因其公民或者法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并且由国际刑事法院做出其向国际社会进行道歉等裁决。严重者可以对该国采取国际制裁,从而对相关国家进行惩罚。
海洋生物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这一财富包含的不仅仅有可供欣赏的海洋植物,同时还有那些活生生的海洋动物,这些生物曾经为人类的进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对海洋生物的破坏,也就是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这种破坏的影响或许在短时间内很难发现其消极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和破坏一旦起作用,其损失是不可计量的,对这种破坏的弥补的代价也是高昂的。所以,在全人类提高认识,摒弃落后、野蛮习俗的同时,应当利用国际刑法的这一规制方式保护已很脆弱的海洋生物环境,保护作为人类共同财富的海洋生物。
保护海洋的建议书篇十一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xx年级xx班的。
今天,我想和大家谈一谈有关海洋的话题。
千百年来,人们热爱海洋,又敬畏海洋。在喜怒无常的海洋面前,人们只能“望洋兴叹”。你们知道吗?当飞上太空的宇航员回眸我们的地球时,他们发现,地球是茫茫宇宙中一颗美丽的蓝色“水球”。
是啊,在我心目中,大海是蓝色的世界,也是生命的摇篮。孕育着许许多多自由自在的小生命。大海是那样的神秘,那样的迷人!
但是,如今的大海却变了样。海水不再清澈,它变脏了。海水冲上沙滩,留下的不再是活蹦乱跳的小鱼小虾,而是一堆堆的垃圾,散发着阵阵臭气。这都是我们人类导致的。地球上60亿人口每天制造出的各种垃圾,就像墨水放入清澈的水中一样,现在的大海快要成为一潭污水了。如果我们继续这样下去,我们的下一代将再也见不到美丽迷人的蓝色海洋了,海中许许多多的小生命也都即将毁灭,很多海洋动物就会灭绝,这一切都是多么得可怕啊!
我建议,我们要共同保护海洋,共同保卫我们蓝色的家园!
保护海洋的建议书篇十二
万物离不开水,而鱼更不能离开水。本次主题是:水,万物之根源。
七分海洋三分地果然没错,我们来源于海中的一种生物,我们在幼体时也长着鱼一样的鳃……一切说明我们与海息息相关。
可能我们以前只是一条小小小小的鱼,但现在我们是最伟大的人类。
大海是那么亲切又是这么神秘,我们人类到底是什么生物,作为最顶端的智慧生物,我们的祖先是什么?是低级的鱼类还是高级的恐龙,一切都是一个谜。
现在大海正在被我们开发,海洋牧场、海洋石油基地是那么的神奇。大海给了我们生命,也给了我们这么多的能源,而我们呢?海洋石油基地造成石油大面积外泄,造成海洋石油污染!对鲸鱼的滥捕滥杀,对鲨鱼鱼翅的垂涎,我们这是在做什么?是在爱护环境还是在破坏生态平衡!
我们这是在干什么?为了私利而滥杀吗?为了自己而破坏吗?不不不。我不相信我们会将创造我们的海洋破坏掉,我不相信当海洋消失。
因为每个人都是自私的。
海洋创造了我们又被我们毁灭,这是人道吗?
尽管我们在努力的保护环境个,但为时已晚,除非时光会倒退,除非有奇迹出现,除非一切都重来。我相信我们能够让海洋重返年轻,我们是最聪明的智慧生物。
大家,为了海洋光明的未来,也为了我们自己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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