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可以是个人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团队或组织的成果汇报。写报告前,我们需要明确研究的目的和范围,确定需要收集的信息和数据。竞争对手分析报告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一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主管卫生工作的王海亮老师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提供情况。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教育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二
3月13日,针对当前疫情变化特殊形势,浙江省教育厅迅速激活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举措,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各校从严从紧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13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疫情防控应急会议。会议强调,全省教育系统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明察暗访,落实问责机制,完善督察检查方案和核酸检测专项方案,全面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宣传引导,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阵以待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各级各类校园安全稳定。
下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从严从紧从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坚决遏制疫情向学校扩散蔓延。必须全员绷紧校园防疫之弦,全面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校园防疫全流程、全环节、全闭环的责任分工、责任人和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追责问责。必须全程把好校园防疫之门,守住关键卡口和重点环节,管好学校人、物、环境,进校门要坚持师生同策,重点人群要按属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涉及校内外活动必须报备并控制规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防控监管,同时做好人物并防和环境消杀。必须全面落实校园预警之策,提高师生日常健康监测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根据防控需要实施核酸检测,各校师生外出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必须全力维护校园安全之基,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应急体系和网格化工作制度,优化教育教学工作安排,随时做好服务供给、隔离管控、舆情处置、心理疏导等保障工作。
晚上,省教育厅召开在杭高校疫情防控部署会。会议强调,各高校要压实责任、迅速行动、有序组织,从严从紧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关心关爱,加强师生核酸检测,“一校一策”明确工作方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三
(一)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并进行网络直报到国家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发现其他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二)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三)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立即进行报告。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四
为了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组长:杨仁德(校长)执行组长:邓行。
副组长:胡建会黄林李世勇。
组员:樊春琴、张林林、各班班主任。
学生出现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流程:班主任和晨检、午检、晚检检查教师发现体温异常——报校医欧小松(电话18275640495)隔离复查————疑似的报告杨仁德校长(电话13096781781)及卫健局(电话:27636876)——杨仁德校长报教育局(电话:18185280011)——普通疾病报告长征医院胡佐红(电话:18786600826)。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程序和以下要求向区疾控中心和长征街道卫生院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1)班主任和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班主任和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校医及学校领导,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蔓延。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联系校医进行复查,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依照传染病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外,学校按照情节严重与否将与当月工资和年终考核挂钩。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医,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及时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
6.加强学生的晨午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校医及校长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9.班主任、晨午晚检教师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玩忽职守造成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五
为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高等学校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学校的准备。
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照教育部门复学复课有关规定,学校做好秋冬季节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师生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周密安排学生返校报到,有序推进秋季开学工作。
2.严格落实辖区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提前有序做好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
3.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业务指导、培训、巡查全覆盖。
4.学校提前熟悉掌握当地医疗服务预案,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校医院、医务室等应当充分发挥联系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纽带作用。学校开学前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开展防控应急演练。
5.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在学校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培养学校卫生管理员、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
6.开学前对校园开展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包括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所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
7.组织对教职员工及学生开展防控法规和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关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状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8.做好新生入学防疫准备。做好预案和健康提示,开展新生和家长防疫知识宣传和防护指导。统一安排好新生接送、报到、注册等各环节的防控防护措施。
(二)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准备。
9.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开学前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上报学校。
10.及时掌握学校的各项防控制度和本地及学校所在地的疫情形势、防控规定。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注意合理作息,均衡营养,加强锻炼,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11.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一)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擦拭清洁处理。
(三)如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一)学校管理要求。
1.严格日常管理。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加强流感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以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健康体魄为出发点,重视学生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开展经常性防疫培训、检查排查,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2.聚集性活动管理。根据校园情况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以校区、专业、楼栋、年级、班级等为单位进行学习、生活、体育等活动。尽量开放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
3.进出校登记制度。把好校门关,教职员工和学生入校时严格进行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保证入校人员身体状况健康。学校要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4.教室卫生管理。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保持教室内卫生清洁,垃圾及时清理。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安排专人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
5.食堂卫生管理。采取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建立就餐、消毒等食品卫生管理台账。加强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餐余垃圾及时清理和收集。
6.宿舍管理。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安排专人负责宿舍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宿舍要勤通风、勤打扫,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洗手设施运行良好。做好垃圾清理和日常公共区域消毒。
7.工作人员防护措施。校(楼)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工作服。
8.健康教育课堂。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入学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家长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师生主动接种流感等疫苗。关注学生心理等问题,为师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二)学生管理要求。
1.学生到校时,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全有序报到。入校时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合格后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接送人员进入校区。
2.在校期间,自觉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健康监测。注意用眼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做好个人卫生,定期晾晒、洗涤被褥及个人衣物。
3.严格遵守学校进出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公共场所保持社交距离。在校园内的学生和授课老师,可不戴口罩。
(一)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学校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由指定专人负责对隔离者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未设置校医院(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前往社区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三)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四)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六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七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战,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院官某某,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利用“学习强国”app等软件,使学生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动态。
2、加强诚信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校官某某或各班开展线上班会,向学生宣传有关因瞒报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例,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抗击疫情众志成城】活动;开展“我与父母共看红色电影”温情活动,传递正能量。
4、加强珍爱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规则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及管网,定期推送相关内容;开展珍爱生命、感恩等系列线上活动,培养学生的感恩心、责任心等。
1、实行疫情“打卡”签到制度。各班班主任每天通过班级群要求学生认真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再由班主任汇总,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
2、建立健康台账。学生每日的健康情况需登记备案,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
1、发布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在疫情期间,若学生出现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可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2、发布。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八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
三、班主任如发现有疑似的传染病要报告校医。
四、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
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
五、校医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教育和卫生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知识的培训。
七、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九
根据通知要求,我们对全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特别是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回顾总结和思考,现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xx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扎紧织密党内法规制度笼子。近年来,针对在执纪审查、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我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从制度层面“补短板”、抓规范。省委印发《关于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编制年度省委制度建设清单,既研究出台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配套制度,又根据实际需要抓好建章立制,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制度就覆盖到哪里。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后,我省聚焦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了巡视整改省级层面制度建设清单,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充分发挥制度治本作用。定期举办党内法规制度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对党内法规制度,特别是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进行深入解读;组织有经验的基层纪检干部对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交流心得体会,开展执行情况讨论,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熟练运用、准确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从省纪委来看,针对“酒桌办公”问题,我们协助省委制定了《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针对私设“小金库”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量大面广”问题。
二、存在问题。
无法正常规范的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市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碎片化”情况明显,没有系统完备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比如,制度建设上,对中央、省上相关制度的操作细则还没有落实,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划性文件备案办法等文件还没有制发下去,导致各级各单位缺乏相应的规范要求;工作推进机制上,党内法规工作各种要求分别散见、依附于各种工作安排上,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四是业务不熟悉。一直以来,我市都没有从事党内法规专业性人才,虽然去年市上专门安排人员到省上系统学习党内法规工作业务,但随着办公室人事变动,相关人员暂不再从事党内法规工作,新的还需要一个学习培养的过程。各区县、各部门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特别是在文件起草和执行方面十分欠缺,有的该备案的文件不备案,有的不该发的文件任意发,有的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较多,等等,迫切需要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在文件制定、备案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水平,保证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三、几点建议。
要内容和要求,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着力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市上政策法规处尽快开展实质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能职责;有条件区县成立相应机构,条件不充分的要有专门人员从事具体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进行考核。探索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府相关法律部门在文件审查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商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
(三)着力做好党内法规重点工作。尽快启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好下备一级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优,有件必审、有审必严,坚决消除个别“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现象。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并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党内法规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着力提升党内法规业务水平。针对各级各部门对党内法规工作不熟悉的情况,建立常规性和灵活性的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工作开展。加强指导培训工作,采取区县派员上挂学习、召开座谈会、建立业务平台、通报备案情况等方式,提高区县和有关部门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能力。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十
一、凡属法定传染病中的甲、乙类传染病、疾病监测点内的丙类传染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疫情报告。
二、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卡。由防保科报告市疾控中心。报告时限不得超过6小时。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于1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卡,由防保科每日收集、登记。邮寄疾控中心。
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于24小时内报告疫情。遇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保科、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三、疫情报告卡必须逐项填写,要求:内容确切,字迹清楚,地址详细(城市至室,农村至村),14足岁以下儿童需填写患儿的家长姓名,肺结核报卡必须填写“始治方案”。出院时填写“转诊卡”至结防所。
四、疫情上报的同时,要有门(急)诊日志登记,地址详细,病员去向要明了,不得缺项,登记薄必须保留三年。
五、门诊诊断后,由门诊医生填写报卡,并在病历上记上“传卡已报”字样。住院病人由经管医生报告疫情,在临时医嘱栏内写上“传卡已报”,以备查考。
六、防保科每月检查疫情报告情况,凡查实漏报病例或漏填肺结核转诊卡,每例扣除相关医生50元奖金,逾期报告者,每例扣除25元奖金。疫情报告纳入医疗质量考核范畴内,并列入科主任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
七、新参加工作的医生和实习医生必须接受传染病报告培训,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有关疫情报告的条款,依法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敏感性,降低漏报率和误报率,杜绝瞒报。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十一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12小时内报告。
3、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
计划。
和方案,落实园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十二
一.体温检查1.校医与班主任配合早8:10开始,用体温枪再次对每名学生进行体温检查。发现学生身体不舒服,特别是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和无法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带学生去医院检查确诊。
2.如有发热.高烧现象则需马上领到学校隔离室,由班主任联系家长,及时送医就诊,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3.各位班主任对全体学生进行体温详细检测,并填写如实记录。
二.晨.午检等级常规晨检,有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班级由其班主任向学校报告。疫情期间实行零报表制度(无病例报表0)。
3.早晨.午睡检查报告.操作细则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2.校医.班主任在早上的检查统计表和因病缺勤的学生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后,交给教导所检查,安全负责人如实填写总结表。每天在8:10和12:30做早上的检查,要认真做。细致,没有遗漏。
3.教师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有发热症状,及时通知家长送医院就诊。
4.学生患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到病情痊愈为止都不能带病。
5.每天早上的检查状况必须记录下来。班主任早上的读书时间必须检查本班人数和学生的身体状况。特别是对异常状况进行更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等。
6.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实行追踪随访制,由班主任分别对患病的学生进行每日追踪电话随访。
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居家隔离病人做到“二不”即不上课、不外出。
7、学校做好学生预防重大疾病教育工作,督促年级、班级做好晨检工作。要做好任课教师的预防重大疾病的教育工作,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发现情况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8、安全处每天严格按照学校消毒制度按时消毒。
9、本制度自发布起实施,做到经常、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新冠肺炎疫期学校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全体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离退休人员),全日制在校生,保安和驻校物业公司、食堂承包经营商员工,校内住宅区人员(不含学校教职工)。
(一)报告内容。
1.每日动向,含现居地、外出、接触人群等。
2.健康状况,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3.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形式。
1.各部门指定1人(出国境访学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由人事处相应管理人员负责)及时与所属教职工取得联系,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做好教职工出行动向和健康情况摸排工作,收集准确信息,建立台账。各部门每日上午8:30前向人事处指定qq上汇报所属教职工前一天情况。有教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所在部门应每日动态报告症状变化情况。
2.人事处收集汇总各部门报送情况,每日上午9:30前通过qq报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报告内容。
1.每日动向,含现居地、外出、接触人群等。
2.健康状况,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3.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形式。
1.所有辅导员及时与所有学生取得联系,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做好全体学生出行动向和健康情况摸排工作,收集准确信息,建立台账。各系每日上午8:30前在qq工作群汇报各系学生前一天情况。
2.学生工作处收集汇总各系报送情况,每日上午9:30前在qq工作群汇报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报告内容。
1.每日动向,含现居地、外出、接触人群等。
2.健康状况,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3.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形式。
保安、驻校物业公司、食堂承包经营商各指定1人,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做好相应驻校员工的出行动向和健康情况摸排工作,收集准确信息,建立台账,并于每日上午8:30前向后勤处报送所属员工前一天情况。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每日动态报告症状变化情况。
(一)教职工亲属。
教职工亲属按所在单位、学校的报告要求报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教职工也应及时向我校后勤处报备。
(二)承租人。
出租人应做好承租人的出行动向和健康情况摸排工作,并于每日上午8:30前向后勤处报送承租人前一天情况。有承租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每日动态报告症状变化情况。
1.各单位、有关人员的信息报告要准确到位,决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
2.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对工作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按照学校或有关单位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开展的人员,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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