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方案需要我们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以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如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案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下面是一些经过实践验证的方案,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信息化水平,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根据《运城市“智慧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现制定我校“智慧校园”创建工作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未来几年,我校将以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信息化等规划纲要及相关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第二次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优化应用、资源共享”为原则,以建设为基础,应用为支柱,以促进教育改革和质量提高为中心,以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校园环境为目标,创设良好的信息化氛围,引领老师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学校教育的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成员:
三、学校概况。
我校信息化起步较早,1997年电教工作专题片《一枝红杏出墙来》被山西省教育委员会评为“优秀教育专题片”二等奖。1998年被山西省电教馆认定为首批电教示范校,曾经的两机一幕到现在的电子白板,十多年来,学校的信息化建设都在向前发展,虽然中间因配备不充分,导致发展较缓,但也都在逐步向前。现在,我们有多媒体教室43间,建有监控中心,教师人均一台一体机,校园网络用100m光纤接入因特网。从教职工信息素养来看,教师基本能熟练应用多媒体开展教学活动,绝大部分教师能够制作出质量较高的多媒体课件。
四、存在不足。
目前我校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缺乏系统性的校园信息化体系,没有计算机教室、网络中心,软件环境也不尽人意,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求,信息化管理、校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都有待完善。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几年的建设与发展,建成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平台,实现高速安全的校园网有线、无线全面覆盖校园,信息化终端遍布校园,立足师生信息化应用的实际需求,以信息技术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现代化改造、构建资源数字化、应用集成化、传播智能化的信息环境,全面提升师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水平,最终建成优质、安全、绿色、人本的信息化智慧校园。
(二)具体任务。
1、加快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构建校本资源库和共建交互的资源管理平台。
建设校本资源库和资源库管理平台。校本资源库计划涵盖教育管理、学科资源等,加快学科专业资源的数字化改造,实现学校管理档案、教案、课件、试题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2、实现校务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学生教育管理的功能和效率。
开发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改造和优化校务管理工作,开发和完善教师考勤系统,监控安防系统,人事管理模块,,学籍管理模块,财务和后勤管理模块。逐步实现多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多处室部分信息共享。
3、实现教育教学的数字化、个性化,推动基础课程与信息技术的尝试融合,满足学生自主、便捷、高效、个性化的学习需要。
加快基础性课程与信息技术尝试配合、全面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信息化教学平台的建设,为师生提供有效的网络授课环境。
(三)重点工作。
1、成立智慧校园创客工作室,由校长杜建勋任组长,校长助理程小龙为副组长,全权负责智慧校园的创建工作。
2、完善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安全可靠的校园网络环境,达到无线网络全覆盖,满足师生教育教学需求。
3、智慧校园云平台的建设,建成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系统,建立电子身份及统一认证系统,实现对学校师生、教育、教学、资产、科研等智能化管理。
4、探索智慧教学新模式,抽调。
二、三年级8名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创客工作,率先尝试开设智慧校园创新实验班,借助平板师生开展新的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5、高标准录播室和微机室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转变观念,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思想保障,教育信息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有效载体。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快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二)加强领导,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平陆县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负责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各处室积极支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动。
(三)加强管理,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教育信息化检查评估机制。
(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建立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确保网络健康、安全运行。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配备信息化专职人员;加大对教师、信息化工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快建设具有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六)加大投入,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将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资金及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经费列入预算。树立项目意识和经营意识,拓宽经费渠道,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创建智慧校园,对于我们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的软硬件建设,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迎难而上,坚定信心,继续努力做好智慧校园的建设和应用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12月。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二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信息化水平,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根据《运城市“智慧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现制定我校“智慧校园”创立工作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未来几年,我校将以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信息化等规划纲要及相关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第二次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优化应用、资源共享”为原则,以建设为基础,应用为支柱,以促进教育改革和质量提高为中心,以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校园环境为目标,创设良好的信息化氛围,引领老师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提高学校教育。
教学。
质量和学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学校教育的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三、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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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信息化起步较早,1997年电教工作专题片《一枝红杏出墙来》被山西省教育委员会评为“优秀教育专题片”二等奖。1998年被山西省电教馆认定为首批电教示范校,曾经的两机一幕到现在的电子白板,十多年来,学校的信息化建设都在向前发展,虽然中间因配备不充分,导致发展较缓,但也都在逐步向前。现在,我们有多媒体教室43间,建有监控中心,教师人均一台一体机,校园网络用100m光纤接入因特网。从教职工信息素养来看,教师基本能熟练应用多媒体开展教学活动,绝大部分教师能够制作出质量较高的多媒体课件。
四、存在不足。
当前我校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缺乏系统性的校园信息化体系,没有计算机教室、网络中心,软件环境也不尽人意,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求,信息化管理、校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都有待完善。
五、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经过几年的建设与发展,建成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平台,实现高速安全的校园网有线、无线全面覆盖校园,信息化终端遍布校园,立足师生信息化应用的实际需求,以信息技术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现代化改造、构建资源数字化、应用集成化、传播智能化的信息环境,全面提升师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水平,最终建成优质、安全、绿色、人本的信息化智慧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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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任务。
1、加快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构建校本资源库和共建交互的资源管理平台。
建设校本资源库和资源库管理平台。校本资源库计划涵盖教育管理、学科资源等,加快学科专业资源的数字化改造,实现学校管理档案、教案、课件、试题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2、实现校务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学生教育管理的功能和效率。
开发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改造和优化校务管理工作,开发和完善教师考勤系统,监控安防系统,人事管理模块,,学籍管理模块,财务和后勤管理模块。逐步实现多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多处室部分信息共享。
3、实现教育教学的数字化、个性化,推动基础课程与信息技术的尝试融合,满足学生自主、便捷、高效、个性化的学习需要。
加快基础性课程与信息技术尝试配合、全面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信息化教学平台的建设,为师生提供有效的网络授课环境。
(三)重点工作。
1、成立智慧校园创客工作室,由校长杜建勋任组长,校长助理程小龙为副组长,全权负责智慧校园的创立工作。
2、完善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安全可靠的校园网络环境,达到无线网络全覆盖,满足师生教育教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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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慧校园云平台的建设,建成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系统,建立电子身份及统一认证系统,实现对学校师生、教育、教学、资产、科研等智能化管理。
4、探索智慧教学新模式,抽调二、三年级8名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创客工作,率先尝试开设智慧校园创新实验班,借助平板师生开展新的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5、高标准录播室和微机室的建设。六、保障措施。
(一)转变观念,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思想保障,教育信息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有效载体。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快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二)加强领导,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平陆县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负责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各处室积极支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动。
(三)加强管理,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教育信息化检查评估机制。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络健康、安全运行。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配备信息化专职人员;加大对教师、信息化工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快建设具有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六)加大投入,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将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资金及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经费列入预算。树立项目意识和经营意识,拓宽经费渠道,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创立智慧校园,对于我们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的软硬件建设,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迎难而上,坚定信心,继续努力做好智慧校园的建设和应用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三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对、对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坚持“集约利旧”,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加快建设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数据驱动、特色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社会主导、政府指导、全员参与”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新模式。2022年年底前,市本级和30%的县达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四星级以上,全部县达到三星级以上。2025年年底前,力争市本级打造五星级标杆城市,60%的县达到四星级以上。
围绕建设目标,对标领先城市,全力打造市新型智慧城市“1411工程”。建设1个“城市大脑”,实现数字基建新设施、数字治理新格局、数字惠民新模式、数字经济新动能4大目标任务,创建商贸物流1个特色品牌,打造高铁新城1个区域示范。构建善感知、会思考、有温度的新型智慧城市生态体系。
(一)建设“城市大脑”
构建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汇聚共享开放,实现各级各部门智慧应用与指挥调度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及条块协同。2022年年底前,初步搭建集精准分析、监测预警、指挥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大脑”,支撑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夯实数字基建新设施。
1.优化信息通信网络。推进5g网络建设和规模组网,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利用窄带物联网、增强机器类通信、远距离无线传输技术,加快物联网络建设与应用。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区、重点乡镇(街道)5g网络全覆盖,10000座5g通讯基站具备开通条件。2022年年底前,全市建成13000个5g基站,200mbit/s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70%,ipv6网站支持率80%,移动通信网络平均下载速率25mbit/s,家庭光纤宽带入户率达9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统筹数据中心建设。基于现有条件和地理位置,统一数据中心布局,编制《市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意见》,为市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云服务,支撑相关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汇聚。2022年年底前,争创2个以上省级绿色数据中心。促进分布计算、边缘计算和超级计算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移动、联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统筹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加快全市公共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建设,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构建市县一体化运维保障体系。依托省级视频监控资源服务目录价格体系,统筹推动全市视频点位建设、资源汇聚共享和规范管理,推进视频分析能力建设,开展智能化视频应用试点。2021年年底前,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总数继续保持18万路,开展视频监控深度开发应用工作。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市重点区域和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应汇尽汇”。2022年年底前,形成管理机制健全、系统功能完备、覆盖领域全面的公共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4.完善融合基础设施。推动5g、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交通、水利、市政、能源等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行效率。统筹推进公交车视频监控、营运车辆监控、道路运输监管等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要素采集齐全、传输稳定可靠的一体化水利感知网,提升水利设施数字化水平。推广智能井盖应用,支持现有通信基站、交通指示牌、监控杆等各类挂高资源开放共享和数字化改造。提升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机制,逐步提高地下管线管理水平。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年底前,全市智能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万个以上,智能联网充电桩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构建城市数字底座。基于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城区范围地上和地下bim、cim模型构建,为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轨道交通建设等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创建数字孪生城市底座模型,为城市敏捷管理和精细化治理提供支撑。2022年年底前,城市规划区1:10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90%,补充完善空间信息平台有关数据,初步形成自然资源空间大数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设数字治理新格局。
6.深化“一网通办,一号通行”。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优化“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号通行”。完善提升“爱”app分厅、“爱·容沂办”app功能,加快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积极探索“无感审批”新模式,推出“刷脸办事”“免证办事”“秒批秒办”事项。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证明材料网上核验,努力推行“交房即办证”模式。以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个人证照信息互通互认,推动在政务服务、交通出行、就医、入学等领域广泛应用。2022年年底前,实现1800项服务事项“掌上可办”,电子证照使用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完善全市统一社会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推动全市社会综合治理“一屏统览”、基层矛盾化解与调度“一网统管”、社会稳定预警“一网统防”、公众服务“一网统办”。2021年年底前,全市基层网格专职网格员移动终端配备率100%,社会治理基础信息采集上报、事件事项流转处置、日常监管考核信息化率100%。实现省、市、县、镇、村、网格六级网络连通、信息融通、指挥贯通,构建形成管理机制健全、系统功能完备、覆盖领域完善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拓展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市级信用信息资源整合能力,完善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支持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开发,提升信用创新应用水平。2022年年底前,社会信用信息部门实时共享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优化城市综合管理。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构建全域覆盖、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智慧城管体系,重点建设“一网”“一库”“一图”“一端”“一平台”。2022年年底前,市级建设完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诉求、数据汇聚和数据交换等重点应用的建设和拓展,各县区按照市级要求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整合应急、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城管等领域信息资源,建设全市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项目。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实现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科学决策和快速处置,建成重大公共安全应对信息化体系。2021年年底前,建成市灾害信息预警和信息资源汇聚中心。2022年年底前,实现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完成的应急指挥事件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完善环保监测体系。强化生态治理能力,完善黑臭水体治理监测平台,推进城市水环境监测一体化。提升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构建市县两级业务贯通的“智慧环保”应用平台,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联防联控。2022年年底前,实现空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城区气象自动监测站点密度间距低于5公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探索数字惠民新模式。
12.推进智慧出行服务。构建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感知体系,加快城市交通信号灯、电子标识等智能升级,应用绿波带、交通诱导屏等智能管控方式,提升通行效率。推进各类停车资源数据联网,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停车场“一网运行”。推行“掌上公交”、乘车电子支付、电子站牌,提升群众出行体验。2022年年底前,打造一批无感支付、反向寻车等智慧停车应用优秀案例;实现公共汽电车来车实时预报率达到100%,公共交通电子支付使用率达到80%,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达到1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强化智慧教育服务。加快智慧校园建设,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整合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不动产、社保、医保、税务、防疫接种、婚姻登记等数据资源,为学区划片提供数据支撑;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学生家长“零跑腿”。2022年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职业院校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完善智慧医疗服务。建设统一的数据采集和交换平台,推行“一码就医”,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打造全市统一医疗健康码工程体系,推进健康码在全市医药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应用覆盖。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医学影像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着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和两定机构应用覆盖率,全面实现省内医保个人账户“一卡(码)通行”,探索拓展“互联网+医保”场景和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挂号、就诊、结算、取药等全流程应用。2022年年底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实现全市电子健康卡(码)应用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推动智慧文体发展。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宽人脸识别、微信、支付宝等不同借阅图书渠道。建设数字文化馆,实现省市县(区)数字化建设一体化。整合数字博物馆资源,建设在线导览展示系统,实施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工程。2022年年底前,实现与省数字图书馆、省文化馆平台资源信息共享,全面建成市级数字博物馆,完成县区级数字博物馆试点建设。深化体育场馆、器材设施资源共享,推进网上查询、预约等功能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拓展智慧社区服务。加快完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各领域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实现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综合集成,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场景、一站式综合服务。2021年年底前,主城区及试点县建成智慧社区(村居)18个。2022年年底前,燃气自动化采集覆盖率30%以上,水自动化采集覆盖率50%以上。2025年年底前,全市建成智慧社区(村居)不少于300个。(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
17.培育数字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超前布局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前沿新兴产业,巩固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电子材料等优势基础产业。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心区,带动九县优势产业发展,实现各行业数字技术普及应用格局。2022年年底前,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显著提高,万人有效发明增幅达到10%,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就业人口占比达到5%,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4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制造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推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加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努力构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企业上云,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实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2022年年底前,实现企业上云数量1万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促进农业、旅游业数字化改造。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发展智慧红色旅游、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景区互联网售票、电子验票和无感入园,同步发展以vr旅游+vr景区(景点)的互动沉浸式旅游体验。2022年年底前,实现景区非接触式支付体验,建设一批智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创建特色品牌。
20.创建智慧商贸物流品牌。发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主体功能,融入国家“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一体化推进“商、仓、流”。
“商”方面,坚持“线下抓布局优化、线上抓业态创新”,打造直播基地,不断提升电商交易额度。2022年年底前,实现网络零售规模达到380亿元。新建、改建(直播)电商园区、(直播)电商专营区20处以上。
“仓”方面,坚持“以商定仓、仓配一体”,在国际陆港打造现代化仓储集聚区,引进罗滨逊智能化仓储解决方案,建设京东亚洲一号仓,搭建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仓储系统。2022年年底前,新增标准仓储面积240万平方米,新建仓储50%以上应用智能仓储管理系统。
“流”方面,坚持“提档升级、降本增效”,加强“陆向通道疏通、空中航线畅通、港口业务拓展、等级枢纽合作”,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开展网络货运业务,促进物流业集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2022年年底前,培育6家左右网络货运骨干信息平台。推进标准化、智能化、可视化智慧物流云平台建设,引导物流企业提升智慧化水平,2021年年底前,完成相关物流行业信息化改造提升及物联智慧云平台建设;2023年年底前,实现80%本土物流企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商城管委会,兰山区政府)。
(七)打造区域示范。
21.推动高铁新城建设。支持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建设,推进天河产业园建设。构建精准高效功能片区现代治理体系,搭建高铁片区城市信息聚合规建管大数据平台,打造数字孪生城市试验区。实现规划一张图,推动智慧交管系统、智慧停车系统、智慧照明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将高铁新区打造成新型智慧城市试验区和示范区。(责任单位:市高铁片区推进办,市城投集团)。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8月)。加大对试点城市建设的宣传,《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2年3月)。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深化智慧场景应用,加快推进重点智慧应用项目建设,确保顺利通过中期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对照中期评估建议和省验收要求,开展市级自评,找出自身建设不足、找准工作短板。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0月)。针对建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提升,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全市迎检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组织实施,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制度,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考核评估、示范推广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及主城区(五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动实施。各县政府要根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要求,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突出“一县一品、千城千面”制定建设任务书,细化实施方案,经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备案实施,同时做好相关智慧应用开发工作,积极争创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相关建设专项资金,做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财力保障。强化网络安全意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优化人才招引、培养机制,培育本土科技人才,在各部门和机构增设专业人才岗位,建立高端智库,引进高层次人才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流程指导方案》,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由专业公司从事智慧城市建设、集成、运维,并加强与业内头部企业技术合作,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开展大数据资源汇聚、大数据创新应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整合提升、智慧社区(村居)建设提升、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等专项行动,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探索举办全国性高端峰会,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在开发区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配臵、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有利于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资源配臵效率,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是开发区抢占未来制高点、争创发展新优势、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区的战略举措。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四
为积极稳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惠民、兴业、善政”为目标,以“互联网+”为创新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社区管理和民生服务体系。到20xx年,全市初步建成以一套系统(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两个支撑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三项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相互促进融合,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信息服务网络互联互通的社区智慧管理和服务体系,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妥善解决”。在政府引导下,引进社会力量和资本,建立智能化社会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全市社区的智慧化。
(二)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多级负责。市级负责顶层设计,并承担全市基础性项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领域的应用推广和拓展性建设任务。
2.科学设计、分步实施。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广泛调研论证,合理设计,科学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整合各部门、各层级的社区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实现各类服务信息共享和有效对接。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确定最符合社区实际和特点的建设模式,并科学有序推进。
5.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扩大社会合作,探索互利共赢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数据和系统安全。
二、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网络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对各区、县(市)及其组成部门、街道和社区的网络设施建设统一布局、加快推进,到2020xx年底,将社区办公场所的网络整合到市电子政务外网,社区网络宽度接入能力不小于10m,逐步扩大社区公共区域wifi无线网络覆盖率。(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大数据局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硬件设施建设。根据社区规模和实际,为社区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身份证读卡器等标准化办公配套设备,方便社区居民办事。进一步发挥社区“一厅一校”的作用,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上网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3.加快推进社区便民服务终端建设。通过政府和企业协同投入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社区规模,逐步为社区配备电子信息显示屏、缴费和公共服务信息查询一体机,方便社区居民缴纳各种费用和查询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在社区养老、医疗等领域提供电子辅助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信息化服务支持;在广电、传媒等领域探索高清交互数字终端进入家庭,开设智慧社区专区(频道)。(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建设。
委托代理、全年无休假等便民服务,打通市民办事的“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
2.整合社区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搭建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作为智慧社区的业务支撑,兼具政务事项办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加快统筹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凡涉及社区居民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集中办理。加快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一口式办理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整合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帐,增强部门协同服务能力,实现社区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提升社区居民的使用率和满意度。(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网格化社区服务管理,搭建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作为智慧社区的数据支撑,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对人、地、物、组织、事件等各种资源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动态管理、及时发布,实行定向网格化管理,为社区居民、企业和政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动态大数据服务和应用。各地区以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和依托,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服务资源和信息网络进行整合,搭建区、县(市)级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公共服务、基础数据、经济商务、绩效考评等功能,并延伸至街道、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和提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盟等服务业态进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在微信服务平台运营所形成的社区服务、党政服务、媒体服务、便民服务等功能需求的基础上,构建整体服务框架,进一步开发基于移动端的手机应用,按照智慧沈阳建设要求,打造最贴近社区居民的媒体服务、政务服务和民生服务的平台;同步拓展“社区智慧屋”线上到线下服务模式,到20xx年建成300个智慧屋,并以智慧屋为节点,实现“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社区安全、智慧家居、便民服务等线上功能的线下落地和体验。
3.加快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和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建设统一的集社区政务、公共和商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整合网上服务、服务热线、移动终端、网络电视、自助服务终端、电子显示屏等服务渠道,充分利用“沈阳新社区”、“我的沈阳”智能门户等资源,为社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提供统一应用和可扩展支撑,作为各类智慧信息系统的统一入口和信息发布的统一出口,为市民提供“实时在线”的个性化服务,为大数据应用和服务提供社区数据支撑。加快电子政务向基层延伸,将政务公开、事项预约、查询咨询代办等服务推送给社区居民。结合“智慧沈阳”重点工程,对养老、就业创业、气象、卫生、文化、教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进行信息整合、个性化信息推送和智能服务。以社区养老服务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为切入点,逐步拓展各类社区服务与智慧社区的融合。(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步骤。
基础数据。
(二)完善和试点阶段(20xx年9月-20xx年5月)。进一步扩大智慧社区试点范围,在全市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的社区逐步推广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完善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加大网格化数据采集力度。建成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探索引进社区商业服务。
(三)提升和推广阶段(20xx年6月-12月)。在全市推广智慧社区试点成果。社区所有政务和公共事务进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实现跨区域通办。在条件较好的地区探索大数据应用。通过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健康、卫生、体育、教育等其他智慧系统互联互通,在养老、家政、生活服务等领域与线下实体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多种品牌社区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跨部门的市级协调管理机制,市民政局、大数据局负责具体实施,共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其中,市民政局负责智慧社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和推广使用,市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平台建设和基础数据的采集共享。各地区也要建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协调管理机制。
(二)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政府引导支持和市场有序参与的有机结合。拓展社区服务范围,在养老、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市、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智慧沈阳建设所承担任务中统筹考虑,制定智慧社区具体建设措施。市、区县(市)政府绩效考评部门要将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行准入机制。加强社区的数据管理,确保社区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和安全性。
根据《关于加快智慧南京建设的意见》、《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南京市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高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智慧城市”整体框架下,紧扣全区社区体制改革方向,以居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将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业务系统进行整合,着力构建覆盖全区、分级管理、上下衔接、基本功能与特色应用相结合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系统,全力拓展便民服务内容和领域,改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重构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形态与流程,为广大居民提供政府服务协同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居民生活便捷化的生活环境,切实有效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建设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区主管部门负责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区有关部门、镇和社区负责推广应用并根据实际完善功能。
二是资源整合、条块联动。整合共享全区各级网络、信息资源,纵向实现区、镇、社区所有管理服务事项联通办理,横向实现各部门、各镇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共享。
三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典型社区先行试点,完善实施路径和方法,形成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加快推广应用覆盖全区。
四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推进体系,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提升社区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
改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工委、区气象局、区科协、各镇等。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2、整合共享社区信息资源。完善社区基础信息采集交换平台,融合智慧高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和流程。结合各部门延伸至社区的工作需求,推广应用低保核对、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模块,建立社区信息动态交换机制。(牵头单位:区智慧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分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二)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3、建设镇级政务服务系统。实现数据接轨承接,以及系统推广应用,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并以“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为原则,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公共事务通办、联接联办。(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区智慧办、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住建局、区分局、区司法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4、建设社区事务支持系统。建设智慧党建,规范综治三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社区事务协商(投票)、社区志愿者管理服务、社区事务跟踪管理、社区内部协同工作平台及社区日志、台账等应用系统,整合社区党建、综治等业务系统。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对社区人员、部件和事件信息的三维、可视、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分局、区城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5、建设社工工作量化考评系统。依托镇、社区各类系统产生的业务、服务数据,推广应用社工工作考评系统,形成社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准确、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三)深入推进社区信息惠民服务应用。
针对社区内受灾家庭、弱势群体的公益慈善服务,推进新型社区邻里关系形成。实施社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标准化社区文化活动室和星级农家书屋。(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区文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7、提高物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安防应急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避难场所、民防设施地理位置等方面信息。推进社区车辆智能化管理、水电气远程抄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预警、电梯安全监测等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中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8、推进社区商业增值服务。围绕社区居民生活需求,规范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发建设生活信息发布、搜索、交易平台,提供家政、配送、教育、健康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责任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四、组织实施。
(一)推进计划。
1、调研启动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完成对现有社区业务系统和资源的详细梳理,开展建设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对接南京已有的统一平台技术标准。
2、试点推进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2个城市社区和2个农村社区进行智慧社区试点运行工作。
3、应用推广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根据试点情况对平台进行整改和完善工作,并逐步在全区所有社区的推广应用。
4、持续完善阶段:20xx年1月以后,在继续完善社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社区及相关服务组织创新应用,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
(二)保障机制。
线并推广应用。
2、落实资金保障。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落实智慧社区建设和维护相关经费。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搭台、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多方投入机制。
3、营造创新氛围。各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区智慧社区建设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支持探索创新特色功能,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完善社区便民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五
近年来,国内已有不少城市在“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建成了智能门禁和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基本实现了小区人口管理动态化、人房管理规范化、服务管理精准化、图像轨迹融合化、信息研判数据化、便民服务多元化的功能,有效提升了小区智能安防水平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也为公安机关基础信息采集、侦查破案、治安管理和服务群众提供了有力保障。
“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是针对老旧小区、治安混乱小区进行技防升级改造,将小区、单元楼的人脸识别系统、视频监控、智能道闸、智能门禁等科技设备接入公安大数据平台,对可疑人员进行分析比对,自动发现逃犯并报警,实时查控,极大地提高了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防范、侦查、打击力度。建设强化“智慧平安小区”的服务功能,让群众会用、愿意用,在居民家门口筑起一道看得见、摸得着、24小时守护群众安全的防范网。为社区打造一面“平安之盾”。
“平安智慧小区”作为新兴的信息技术集成系统,可以实现物业管理、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等功能,有效加强小区的技防水平,还可以对居民设定的需要监护的老人或者小孩进行面部识别,如果他们几天未出门或者未归,系统就会自动向家属发送提示,或请求物业人员上门查看情况,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便利、智慧的生活环境。当小区发生突发事件时,辖区民警还可以通过视频呼叫对讲与小区建立实时联系,有效、快速、及时处置小区安全隐患。
建设“平安智慧小区”是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延伸警务管控触角,保障居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举措,更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质量的现实需求。创建“平安智慧小区”是一项探索在社会治安复杂重点区域,社会治理工作创新的“平安工程”,是一项体现新时代特征的“数据+智慧”信息化成果运用的“雪亮工程”,也是一项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这一多元需要的“民生工程”。
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我市在“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方面已远远落在了后面,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加速追赶超越,使之成为促进平安西安建设的一个创新点。
建议:
1.市公安局全力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创建,争取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研究部署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现代社区警务新模式,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牵头与住建、房管、消防等单位联系,探索今后长远工作机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拿出具体规范和标准,避免工作被动和重复投资建设。各部门要及搞好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掌握最新的、能与公安对接和通用的视频监控标准,尽力以高标准完成建设,并圆满通过上级验收。
3.以人民为中心,推出惠民举措,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群众融入到创建活动中;推动现代社区安防建设趋向智能化、集成化。智能安防系统还包括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等多个子系统,为了便于集成管理和应用,需要考虑接入其它安防子系统,从而实现联动及平台的统一管理。要将项目建设与民生服务进行有机结合,支撑小区便民服务与日常运营。
4.严格建设标准,统筹推进各区县按照标准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在传统小区人防、物防、技防基础上,通过物联网技术和智能工具进行“智能防控”,让每个人真正安居。建设一键报警设施,由摄像头、警灯等组成,可24小时工作。而在出入管理方面,业主身份信息已经提前录入管理平台,验证身份之后录入社区数据库,通过人脸或者居民卡等进出小区。让居民流动一目了然。实现社区警务智能化采集、数据化分析、自动化提醒、可视化监督。
5.在建设我市平安智慧小区工作中也可借鉴一些成熟经验,可组织专家对智慧平安小区项目技术开展论证。做到项目技术方案、技术条款合理、完整、可行;要突出重点,要集中展现智慧平安的安防功能;要加强标准化建设,将项目现有标准与公安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融为完整体系。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六
智慧社区就是连接互联网,把社区的与互联网服务整合在一起,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管理。下面是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智慧社区实施方案”,优秀的文章尽在,欢迎大家阅读,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智慧社区实施方案(一)为积极稳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惠民、兴业、善政”为目标,以“互联网+”为创新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社区管理和民生服务体系。到20xx年,全市初步建成以一套系统(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两个支撑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三项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相互促进融合,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信息服务网络互联互通的社区智慧管理和服务体系,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妥善解决”。在政府引导下,引进社会力量和资本,建立智能化社会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全市社区的智慧化。
(二)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多级负责。市级负责顶层设计,并承担全市基础性项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领域的应用推广和拓展性建设任务。
2.科学设计、分步实施。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广泛调研论证,合理设计,科学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整合各部门、各层级的社区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实现各类服务信息共享和有效对接。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确定最符合社区实际和特点的建设模式,并科学有序推进。
5.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扩大社会合作,探索互利共赢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6.务实创新、安全可控。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树立“互联网+”与智慧社区建设相融合的创新思维,推动传统领域通过互联网与社区有效结合。同时,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数据和系统安全。
二、工作任务。
络覆盖率。(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大数据局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硬件设施建设。根据社区规模和实际,为社区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身份证读卡器等标准化办公配套设备,方便社区居民办事。进一步发挥社区“一厅一校”的作用,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上网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3.加快推进社区便民服务终端建设。通过政府和企业协同投入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社区规模,逐步为社区配备电子信息显示屏、缴费和公共服务信息查询一体机,方便社区居民缴纳各种费用和查询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在社区养老、医疗等领域提供电子辅助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信息化服务支持;在广电、传媒等领域探索高清交互数字终端进入家庭,开设智慧社区专区(频道)。(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建设。
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强化流程监督。积极推行社区“全科社工”工作模式,逐步形成“开放式办公、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服务模式。开展全程委托代理、全年无休假等便民服务,打通市民办事的“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
2.整合社区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搭建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作为智慧社区的业务支撑,兼具政务事项办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加快统筹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凡涉及社区居民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集中办理。加快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一口式办理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整合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帐,增强部门协同服务能力,实现社区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提升社区居民的使用率和满意度。(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和信息网络进行整合,搭建区、县(市)级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公共服务、基础数据、经济商务、绩效考评等功能,并延伸至街道、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和提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创新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以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为主的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社区服务创新模式。支持驻社区单位与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提供各种服务。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社区服务业,推进社区商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服务业态进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验。(牵头部门:市网信办;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
3.加快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和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建设统一的集社区政务、公共和商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整合网上服务、服务热线、移动终端、网络电视、自助服务终端、电子显示屏等服务渠道,充分利用“沈阳新社区”、“我的沈阳”智能门户等资源,为社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提供统一应用和可扩展支撑,作为各类智慧信息系统的统一入口和信息发布的统一出口,为市民提供“实时在线”的个性化服务,为大数据应用和服务提供社区数据支撑。加快电子政务向基层延伸,将政务公开、事项预约、查询咨询代办等服务推送给社区居民。结合“智慧沈阳”重点工程,对养老、就业创业、气象、卫生、文化、教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进行信息整合、个性化信息推送和智能服务。以社区养老服务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为切入点,逐步拓展各类社区服务与智慧社区的融合。(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步骤。
口式办理。通过“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各类标准化社区事务事项。初步完成试点社区的一口式办理标准化改造和基础信息化设备配套。初步完成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采集试点社区网格基础数据。
(二)完善和试点阶段(20xx年9月-20xx年5月)。进一步扩大智慧社区试点范围,在全市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的社区逐步推广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完善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加大网格化数据采集力度。建成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探索引进社区商业服务。
(三)提升和推广阶段(20xx年6月-12月)。在全市推广智慧社区试点成果。社区所有政务和公共事务进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实现跨区域通办。在条件较好的地区探索大数据应用。通过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健康、卫生、体育、教育等其他智慧系统互联互通,在养老、家政、生活服务等领域与线下实体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多种品牌社区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跨部门的市级协调管理机制,市民政局、网信办、大数据局负责具体实施,共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其中,市民政局负责智慧社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市网信办负责“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和推广使用,市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平台建设和基础数据的采集共享。各地区也要建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协调管理机制。
(二)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政府引导支持和市场有序参与的有机结合。拓展社区服务范围,在养老、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市、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智慧沈阳建设所承担任务中统筹考虑,制定智慧社区具体建设措施。市、区县(市)政府绩效考评部门要将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三)建立长效机制。将智慧社区建设中需政府投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社区基础信息化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社区网络、数据采集、硬件和耗材等专项经费及时到位。完善区县(市)、街道、社区的智慧社区应用考核体制。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将“全科社工”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名社区工作者全年接受智慧社区有关培训不少于30学时。社区内各类平台、系统和网络实行准入机制。加强社区的数据管理,确保社区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和安全性。
智慧社区实施方案(二)根据《关于加快智慧南京建设的意见》、《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南京市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高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智慧城市”整体框架下,紧扣全区社区体制改革方向,以居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将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业务系统进行整合,着力构建覆盖全区、分级管理、上下衔接、基本功能与特色应用相结合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系统,全力拓展便民服务内容和领域,改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重构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形态与流程,为广大居民提供政府服务协同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居民生活便捷化的生活环境,切实有效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建设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区主管部门负责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区有关部门、镇和社区负责推广应用并根据实际完善功能。
二是资源整合、条块联动。整合共享全区各级网络、信息资源,纵向实现区、镇、社区所有管理服务事项联通办理,横向实现各部门、各镇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共享。
三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典型社区先行试点,完善实施路径和方法,形成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加快推广应用覆盖全区。
四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推进体系,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提升社区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
1、完成社区信息基础设施。整合社区网络,结合政务外网提升扩容工程,实现区、镇、社区(村)三级联网。提高社区用户互联网宽带,加快推进公益免费wifi网络建设,部署信息显示屏等自助设备。(牵头单位:区智慧办、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工委、区气象局、区科协、各镇等。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2、整合共享社区信息资源。完善社区基础信息采集交换平台,融合智慧高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和流程。结合各部门延伸至社区的工作需求,推广应用低保核对、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模块,建立社区信息动态交换机制。(牵头单位:区智慧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二)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3、建设镇级政务服务系统。实现数据接轨承接,以及系统推广应用,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并以“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为原则,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公共事务通办、联接联办。(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区智慧办、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计生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5、建设社工工作量化考评系统。依托镇、社区各类系统产生的业务、服务数据,推广应用社工工作考评系统,形成社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准确、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三)深入推进社区信息惠民服务应用。
6、拓展社区信息惠民综合应用。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应用如拼车、二手物品交换等符合社区特点的居民互助信息服务。建设社区公益捐助系统,组织和引导针对社区内受灾家庭、弱势群体的公益慈善服务,推进新型社区邻里关系形成。实施社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标准化社区文化活动室和星级农家书屋。(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区文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7、提高物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安防应急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避难场所、民防设施地理位置等方面信息。推进社区车辆智能化管理、水电气远程抄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预警、电梯安全监测等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中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供家政、配送、教育、健康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责任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四、组织实施。
(一)推进计划。
1、调研启动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完成对现有社区业务系统和资源的详细梳理,开展建设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对接南京已有的统一平台技术标准。
2、试点推进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2个城市社区和2个农村社区进行智慧社区试点运行工作。
3、应用推广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根据试点情况对平台进行整改和完善工作,并逐步在全区所有社区的推广应用。
4、持续完善阶段:20xx年1月以后,在继续完善社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社区及相关服务组织创新应用,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
(二)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镇、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保障智慧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队伍,形成智慧社区建设长效协调推进机制。针对相关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平台尽快上线并推广应用。
2、落实资金保障。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并建立。
动态保障机制,落实智慧社区建设和维护相关经费。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搭台、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多方投入机制。
3、营造创新氛围。各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区智慧社区建设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支持探索创新特色功能,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完善社区便民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七
”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引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通过建立由政府主导、公安主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惠民利民的智能化、数字化防控平台建设应用新模式,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新格局,达到“人过留影、车过留牌、机过留号、卡过留痕”,全面提升社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全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分宣传发动、整体推进、优化提升、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x月xx日前)。积极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争取政策、经费等方面重视支持。通过集中授课、视频会议、参观交流、在线学习等形式,宣传“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标准、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等,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系统架构,统一工作步骤,并对照分配名额,确定创建单位。
深度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技术,力争到20xx年x月,在全市打造不少于xx个“智慧平安小区”。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安全标准、统一服务标准,实现小区人员、房屋、车辆信息全采集、活动轨迹全掌控、数据信息全共享,群众求助全应答,推动形成数据智能采集、管理高效有序、防范智慧有力的现代社区警务新模式,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市局成立“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市副市长、公安局长xx。
副组长:市局党组成员。
成员:指挥中心、政治部、督察、治安、出入境、网安、技侦、交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治安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与推进、智慧平安小区管控平台的建设与审核把关,建设市级公安机关内外网“智慧平安小区”数据汇集平台。
(一)统一建设原则。注重先进性,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统一标准规范,建好平台系统,满足城市安全管理需要;注重集约性,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数据、平台资源,预留必要空间,确保满足拓展升级的需要;注重实用性,深入研究各类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范围及领域,提升智慧管理水平;注重服务性,通过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各类服务,在方便居民生活的同时采集数据信息;注重安全性,确保系统本身安全可靠,严格保密,防止威胁城市安全。
(二)分步推进实施。2019年8月底之前优先建设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35个场馆、217条重点线路和运动员驻地、新闻中心周边小区和新建小区;2020年,重点推进案件多发、治安复杂、安防基础较差的小区建设和改造。力争5年内,实现“智慧平安小区”在我市范围内全履盖。
(三)分级搭建平台。“智慧平安小区”工作平台分三级建设,在市公安局治安防控中心搭建市级统一平台,实现数据全息感知、全域采集、全量汇聚;区级治安防控中心平台实时汇集各小区数据,小区级平台在物业管理中心独立设置、闭环运行,实现前端采集、异常处置、民生服务等功能。三级平台实时对接,可采取属地中转方式,区级建库汇聚再向市级平台推送共享;成条线中转方式,通过互联网向公安社会化采集服务平台、多维采集平台中转,数据最终汇聚“公安云”。
(四)明确建设内容。加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人员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电子巡查、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等系统。加强住户安全,在楼栋单元门口建设带人脸识别功能的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完善紧急报警、求助机制。加强周界防护,在小区周界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水域、易攀爬管道等部位,应用视频侦测、生物磁场感应、红外、微波等多种传感技术,设置报警装置。建立管理服务中心,加强信息发布、民生服务、消防能源监测、地址门牌等系统建设。
(五)细化建设标准。公安部门要定制“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明确小区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住户安全、管理中心系统功能要求,细化各前端感知设备参数,统一数据采集、信息安全、检查验收标准。各小区要严格按照“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施工,确保各小区建设数据结构一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智慧平安小区”的统一性、归一化。各区要解决小区数据上传链路,确保带宽充足;公安部门要确保网络安全边界和存储资源充足。
(一)推广智慧采集。依托射频识别(rfid)、人脸识别等各类通信技术,变人力采集为智能采集。进一步完善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即:“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确保地址门牌安装率、准确率、标注率达100%,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核实率达95%以上,为智慧应用打牢数据基础。
(二)探索智能预警。通过安装智能门禁、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电子围栏、wifi卡口等前端感知设备,配套建设电量、烟感、消防栓水压等监测设备,自动采集各类数据,实时传输至各级“智慧平安小区”工作平台和“公安云”,开展比对分析,结果通过移动警务终端,靶向推送至辖区社区民警,提高各类风险隐患的预知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助力打造一批无赌、无毒、无邪、无发案、无越级上访的“五无”小区。
(三)深化智慧服务。以深化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为抓手,发动各单位在小区管理平台上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智慧应用app,开通“电子证照卡包”小区应用场景,在有条件的小区新建一批办证办照自助服务机,提供社区党建、居家养老医疗、文化教育、全民健身、水电气缴付费、点餐、邮寄、精准导航、管道疏通等各类服务项目。
(四)创新智慧管理。在小区大门、单元门、入户门设置地址二维码门牌和房屋二维码标识。居民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自助核实登记实有人口信息;分类授权社区民警、网格员以及物业工作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房屋标准地址、居住人员信息、登记居住人员信息、人员管理类别、房屋产权人信息及巡查记录等,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效率。
(一)建立政府投入机制。各区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对已建小区的改造费用应当作为专项建设经费分年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老旧小区采取政府惠民工程推动建设。同时,发动信息通信、科技创新、房地产、物业管理等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等力量参与建设。
2019年,市级财政对500个“智慧平安小区”,按每个“智慧平安小区”基本建设经费50%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贴。
(二)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和各区要督促新建和在建小区对标开展“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设计单位要在设计图纸中按“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建设内容,图审中介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当作出提示。社会综合治理、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纳入平安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和准售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审计、财政部门要依法监督政府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各区要对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范招标流程、严格资金管理,统筹负责后期运维。派出所和社区作为“智慧平安小区”运营主体,负责小区各项设施常态运行。
(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公安部门要落实“智慧平安小区”市、区两级平台数据(含预警、处置相关结果数据)实时共享到同级社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市、区两级社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预留接口与同级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五)建立安全运维机制。公安部门要针对“智慧平安小区”系统平台,建立动态监测和主动防护安全机制,做到数据安全可控、数据流向可知、数据泄露可追溯,构建分级分类分域的纵深防御体系,着力解决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环境下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构建全域覆盖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全网防控的安全保障技术体系。涉及小区居民授权信息、出入人员人像抓拍信息、车辆抓拍信息及相关设备机器码等数据,统一实时交换至“公安云”平台,不得擅自建库存储。
(六)建立典型引路机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经受实践检验、得到广泛认可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立得住的“智慧平安小区”样板。适时开展全媒体宣传,让惠民举措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常态督导机制。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确保扎实推进。对标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到位,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责任;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综治考核加分和通报表扬,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地、推进有力。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八
本指南所适用的园区是指由政府(民营企业与政府合作)规划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仓储及其它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且能够满足从事某种特定行业生产和科学实验需要的标准性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包括工业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集聚区、软件信息园、科技创业园、商贸流通园等各类产业园区。
1.2总体目标。
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创新园区管理、服务产业发展为主线,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园区内外部资源,提升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效率、配套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园区发展模式由企业集中型向产业集聚型、由资源招商型向品牌价值型转变。
1.3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期城市发展对园区提出的新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立足产业发展,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模式创新在提升园区服务与管理中的作用,围绕基础设施集约化、信息应用平台化、投资运维多元化等目标,推进互联网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指南旨在为园区管理智能化、沟通高效化、环境生态化发展提供规划、建设、运营等指导意见,各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相关内容。
1.4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标准先行。
充分结合园区内外部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标准及数据规范,最大限度地降低园区管理和企业运营成本,避免资源浪费。鼓励以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为依托,搭建市级或区级统一的智慧园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办公管理、物业服务、生态环保、产业服务、生活服务、产业发展等专项应用,促进园区向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发展。
(二)企业主体,需求导向。
立足产业发展,以促进企业发展作为智慧园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管理和人性化服务为需求导向,确保提升园区协同管理和集约建设。
(三)政府引导,多元参与。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法规及标准制定、资金投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智慧园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低成本、高实效的智慧园区发展模式。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把握园区产业特点和特色,突出重点和优势,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2.1总体架构。
智慧社区总体框架以“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为原则,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新一代通讯网络等先进技术,采用面向服务的soa架构设计,按照分层构架、模块化设计,包括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和应用层。感知层包括对事物信息的感知、对人机交互信息的感知和对信息传递的感知,是获取信息的来源;网络层将感知来的信息通过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等各种网络传递;平台层是提供信息处理的能力;应用层提供园区各领域的应用。
2.2关键技术。
2.2.1云计算(cloudcomputing)。
云计算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共享的软硬件资源和信息可以按需提供给计算机和其他设备。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等软件或者其他web服务来随时按需获取计算资源,完成高效、低耗、低成本的计算活动。
云计算重新定义了信息化服务交互的模式,适合在多应用系统环境下,共享物理资源和系统软件资源,以及共享服务资源。
2.2.2物联网(internetofthings)。
物联网基于互联网等传统信息载体,通过各类信息感知设备,全面获取位置、环境、设施、人员信息并进行自动化数据处理,以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链接,从而实现对物品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
2.2.3大数据(bigdata)。
大数据是由数量巨大、结构复杂、类型众多数据构成的数据集合,具有5v特点: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低价值密度)、veracity(真实性)。大数据分析基于云计算应用模式,通过多源融合和数据挖掘,形成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和知识服务。
2.2.4移动互联网(mobileinternet)。
移动互联网是指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的总称,是移动和互联网融合的产物,继承了移动随时、随地、随身和互联网分享、开放、互动的优势,由运营商提供无线接入,互联网企业提供各种成熟的应用。
2.2.5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
面向服务体系架构是一个信息组件模型,它将信息化应用程序的不同功能单元通过这些服务之间良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并可以根据需求,通过网络对松散耦合的粗粒度应用组件进行分布式部署、组合和使用。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使服务可以通过统一和通用的方式调用,有助于形成园区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应用。
3.1信息基础设施。
坚持规划引导、适度超前、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自由选择的原则,开展智慧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信息通信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满足园区企业对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的要求。
3.1.1光纤宽带网络。
建设光纤宽带网络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千兆进企业、百兆进桌面,提供高速、安全、优质的宽带网络服务,满足园区信息通信服务需求。
园区驻地网的管路、线缆、桥架系统建设应符合gb50373-2006和gb50374-2006、gb/t50311-2007、qb/t1453-2003(2009)的规定,符合网络接入的技术与安全要求、保留一定余量并预留相关数据接口。
3.1.2移动通信和无线局域网络。
建设园区移动通信网络,实现移动通信网络园区深度覆盖,保障通信质量,提供稳定优质服务。
根据用户需求和从提高园区服务品质要求出发,规划园区的无线局域网覆盖系统,实现公共区域及重点场所的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平均上联带宽达到20mbps.
园区应配合电信运营商建设和优化移动通信网络。其建设应符合yd/t5120-2005、yd5191-2009、dg/tj08-1105-2010的规定。园区的无线局域网建设应符合db31/t370.2-2006的规定。应基于同一个无线网络,采用多ssid方案,为各运营商分配独立的服务集标识(ssid),并预留园区管理所需的服务集标识;应通过vlan划分接入到不同运营商的宽带网络。
3.1.3公共数据中心。
设置集约化信息通信机房,按照园区不同的功能区域,进行通信机房布局规划;汇聚光缆、传输、无线宏站、室内覆盖设备等,满足用户接入,汇聚和转接服务的需求;并按需配置话音、数据业务节点,适当预留通信机房面积,满足各运营商对设备安装和维护的要求。园区的通信机房、数据机房、安防控制机房(园区集中监控机房和区域弱电管理机房)、区域内有线电视前端设备机房等的建设,应符合gb50174-2008的规定,楼层设备间布局应满足机柜数量和维护需要,并预留可扩展的面积。
根据园区产业特点和规模,构建园区数据机房或者在运营商租用idc机房,提供主机托管、整机租赁、虚拟主机、网络存储、软件租用等it云服务,为园区综合信息管理和园区信息化服务提供支撑环境。
园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构建安防控制机房,用于园区安防、弱电以及消防的集中监控。对于分期建设的大型园区,应对园区集中管理的安防控制机房,以及各分区管理的安防控制机房进行规划,安防控制机房应位于建筑物的底层。
3.1.4数据采集实施。
数据采集系统由数据采集子系统和传输子系统构成。数据采集子系统由传感器、数据采集器、视频摄像机、移动终端和手持设备、电脑和多媒体终端等构成。传输子系统应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和通信协议,并可使用无线方式接入信息通信网络。
数据采集系统向园区各业务系统和相关数据中心报送业务办公、招商管理、视频监控、防盗报警、设施状态、物业服务、资源能源、环境监测、交通状况等信息。
3.2业务支撑体系。
建设园区业务支撑体系,保障系统与系统间的交互性与开放性。在不需要修改感知层和园区应用服务软件等系统架构和数据结构的条件下,在用户界面、应用系统、业务流程、数据等多层次实现集成。
3.2.1应用门户集成。
提供对多种客户端设备的支持;提供与底层认证服务、授权服务、加密服务、签名服务等的调用;提供对于应用服务、业务流程、信息资源的整合,以及对于服务元数据、流程元数据、信息元数据的搜索功能。对园区内各信息系统、内部系统门户、对外信息系统实现具有统一用户权限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搜索引擎等功能的统一门户管理。
3.2.2应用服务集成。
按需要提供不同程度的应用功能的封装,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耦合程度、不同效率要求的应用集成需要。根据园区自动化控制需要,采用统一格式接口描述构件,实现园区内安防、智能卡、二维码标示、楼宇自控等数据采集感知层的应用集成。根据园区运营管理的需要,采用总线的基础架构,实现智能抄表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环境监控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等园区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满足园区应用服务的功能封装,以及不同园区信息化服务的需要。实现统一消息服务、统一日志服务等应用服务集成。
3.2.3业务流程集成。
提供动态监控和可视化与互动功能;可实现常规业务流程的定制要求,并能提供相关的工具组件,支撑常规流程的设计、调试、部署、变更等功能。实现统一工作流引擎等业务流程集成。
3.2.4信息资源集成。
支持多类型的数据源转换和连接,包括关系数据库等结构化数据,以及xml文档等非结构化数据,在这些数据源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数据视图,提供对信息资源的透明访问;以及数据共享、数据复制和数据迁移。根据园区的管理和业务发展需求,构建建筑能耗数据库、交通信息数据库、会展数据库、环境信息数据库、公众服务类数据库、规划管理类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类数据库、商务数据库、政务管理类数据库。实现内部数据传输和交换、统一数据存储等信息资源集成。
3.2.5外部接口。
提供各个层次面向外部的标准化交互接口,包括消息传递的格式,传输协议和位置等。外部接口应实现技术中立,可选用xml、jca、webservice、bpel4ws、xddl等主流技术。根据园区业务、行政管理等需求,提供给相关政府、银行、供应商等外部系统交互接口,实现统一的开发接口。
3.2.6安全保护。
建立完整的安全架构,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安全要求;提供统一监管服务管理,基于应用日志和系统日志等提供应用安全服务;提供统一安全机制管理,可以支持认证授权(ca)、数字签名、电子印章等多种安全措施,并可以与统一身份认证相结合,实现统一的安全服务。
3.2.7两化融合支撑体系。
有针对性的建设企业制造执行系统(ems)、供应链管理(scm)、商业智能(bi)等集成应用。结合园区特点,鼓励开展智慧工厂(智能制造)建设,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和3d打印、工业机器人等先进制造技术在工业领域的融合创新。建设基于产品智能化在线检测、在线维护、在线增值服务等产品服务一体化系统建设。
3.3园区管理平台。
3.3.1园区事务管理。
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提供园区各部门的办公效率。
(1)综合信息门户。
依托公共数据中心,汇集园区简介、企业宣传、项目招商、政策法规、产业资讯、活动通知、生活服务等各类可公开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提供园区事务咨询办理、投诉建议、进度查询与结构推送等在线服务。
支持可公开信息网站、短信、wap、微信、微博等跨平台发布,支持特定对象分类信息的智能推送。支持个人电脑(pc)、平板电脑(pad)、智能手机等多终端访问。支持通过单点登录方式,进入园区办公管理、物业服务等业务系统处理相关事务。
(2)办公管理。
建设或共享使用地理(gis)、建(构)筑物、经济、法人、信用等园区基础数据库。建立电子文档管理制度,实现园区规章制度、电子期刊、业务资源等的共享使用。实现公文报批、事务审批等自动流转和网上办理。实现基于各种智能终端的互联网原创办公和移动办公。
融合语音、消息、视频等综合通信手段,将电子邮件、系统消息、手机短信、视频电话等相结合,实现信息及时、准确送达。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分类整合园区信息资源,实现“一站式”信息展现、经济运行监测和辅助决策。
(3)招商管理。
利用数据挖掘、辅助决策等分析项目发展潜力、环境影响、资源需求等基础数据,开展合规准入评估;智能匹配和推送招商政策、基础设施、园区产业链配套企业信息,开展产业链招商。
开展项目从登记、审核、签约到落地、实施等全流程在线跟踪和服务。对项目状态、经济运行、科技创新、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数据进行归集,自动生成相关统计数据报表。
利用入驻企业人员、税收、生产时间和能耗等数据综合分析和预判企业经营状态及发展趋势,为下阶段园区主动服务和优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基于gis和bim系统,动态掌握企业分布、投入产出、园区资产使用状态等资源现状信息,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盘活低效闲置资产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
3.3.2综合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
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园区监控、能源、照明、空调等重点物业设施的实时感知,根据设施状态主动提供物业服务。对物资、人员等资源进行动态调度,实现资源服务需求预测和存量预警。
在线受理服务申请,自动分配作业任务;实时跟踪服务状态,及时获取用户反馈。
(2)安防管理。
部署电子围栏、红外探测器、视频摄像机等电子监控设备,实现非法侵入声光报警和信息传输,支持通过移动终端进行设备管理。基于图像识别技术,实现跨线检测、禁入区域检测、人脸识别与自动跟踪、拥挤报警、遗物报警等功能。支持基于移动终端和无线网络的巡更签到、路线调度、信息采集等智能巡更管理。
建设安防集中调度平台,以可视化方式展示园区人员分布、道路状况、电力负荷等运行数据,并通过语音、数据和视频等多种手段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与120、110、119等紧急救护系统联动。
建设公共广播系统,实施园区办公区域、停车场、食堂等多区域广播,实现手机屏、led显示屏、电视屏等跨屏信息发布,以及广播,短信,网站、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信息发布。
园区的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应负荷gb/t50314-2006,园区的经济广播系统应符合gb/t50314-2006,其中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jgj16-2008的规定在园区公共区域和智能建筑中布设扬声器,并与消防报警系统实现联动运行。
(3)交通管理。
使用道路诱导、信号控制、实时交通信息推送等信息化手段实现智能道路管理;支持出租车、班车、工程车等智能调度。实时获取园区停车位信息,通过公共广播系统动态展示;支持停车位在线查询、预定、付费等;支持基于近场通信(nfc)、位置服务(lbs)、室内导航等技术智能寻车。
(4)地下管线(网)管理。
对已建成园区,建设园区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开展管网设施分类管理、图档管理、附加记录信息管理、图示化设施管理、设施设备展开图、管网设施查询定位、管网设施综合查询、数据统计;对园区地下管网的安全性,包含爆管关阀分析、火灾抢险分析、管线预警分析等,实时反映管网设备运行情况。
对园区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改造施工等提供横、纵断面分析,管网净距分析、管网覆土分析、范围拆迁分析等辅助决策。
3.3.3生态环保。
(1)能源计划与管理。
开展园区对电力、天然气、新能源等多种形式能源的规划工作,对园区内各类能耗数据(如用电、供暖、供冷、用水、燃气等)进行分类、分项、分区域采集,可在入驻企业电表、水表、燃气表等旁安置采集器,针对各入驻企业的能源数据进行集中远程抄表;建议在分散的每块能耗表旁安置一个采集器,较集中的能耗表可共用一个采集器。开展能耗分析,结合不同的能耗价格和环境信息,实现园区内各类主要配电设备、用能设备的远程自动化监控和智能化控制,对能源使用策略进行优化管理,同时帮助用户进行能源消费分析,形成节能控制策略,降低能源费用。
(2)环境监控。
在园区环境监测点安置水质污染检测仪、大气污染监测仪、噪声污染监测仪及传输终端设备等智能设备;通过自动采集监控点的环境数据,全面实时记录、跟踪环境变化情况,并对数据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评估园区环境质量和变化趋势。动态发布各种环境信息,自动检测重大危险源、污染源等出现的异常变化,及时预警。
(3)绿色能源利用。
建设园区组员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再生资源供求信息和在线交易服务。鼓励根据园区内电网规划,综合考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部署,布置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源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保护装置等设施,利用在再生绿色清洁能源形成分布式供电,提供可靠性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量。
3.4公共服务系统。
3.4.1企业服务。
(1)信息化服务。
搭建信息化通用办公环境,围绕企业服务器、办公系统、应用软件等信息化需求,发展园区云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硬件租赁、数据托管、软件租用等服务,实现企业“拎包入驻”和员工随时随地轻松办公。
鼓励建设“双向互动”型行业云服务平台,支持园区云服务平台使用企业向云端上传个性化、多样化应用软件,以及产品模型、工艺设计等知识库资源,为其他平台用户提供软件和信息服务。
(2)会议、会展服务。
集约建设公共呼叫中心、公共展示中心(数字展厅)、公共商务中心、公共会议中心等具有较高信息通信能级的公用设施,满足商务会展、视频会议、远程培训等的应用需求。
(3)培训与外包服务。
围绕信息化应用基础技能,开展培训和教育服务。针对企业需求,开展呼叫中心、企业资源管理、报关等业务外包服务,为园区内企业的非核心业务提供运作管理服务。
(4)电子商务。
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商务门户、主机存储、商业软件、电子支付、移动商务等电子商务环节的集成应用。
(5)区域物流。
从园区整体层面布局共同配送体系,依托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企业提供合理化、高效化的物流配送服务。
(6)综合服务。
以云服务平台为载体,通过资源整合,促进园区内外设计研发、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法律、金融支持、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资源的集聚,构筑完美的第三方服务体系。
3.4.2生活服务。
构建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的园区员工生活服务体系,提供各类生活服务信息资讯,为员工营造便捷、舒适、高效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1)身份识别服务。
推进基于园区智能卡、近场通信(nfc)等员工身份识别技术应用。有条件的园区可部署指纹识别、视网膜与虹膜识别、声音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应用。集成基于员工身份识别的生活服务应用,包括门禁、考勤、车辆通行等访问服务,以及生活消费、超市购物、停车计费等支付服务。
(2)员工信息服务。
建设员工网上社区,员工及时、准确的获取由园区管理机构、入驻企业、社团、商业机构、物业等发布的资讯信息。促进园区社交网络形成。支持利用基于位置的服务(lbs)等信息技术推送园区生活类、周边服务类等信息。推广各类与员工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信息化应用,满足企业员工教育、医疗、网上叫车、快递代收、预约取件等应用需求。
(3)广播电视服务。
在宿舍楼内每个房间预留有线电视终端,在餐厅、咖啡茶座等公共休闲场所配置电视终端。园区的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系统建设,应符合gb/t50314-2006中3.3.8和3.3.9的规定。
建设应急广播系统,在园区公共区域和智能建筑中布设扬声器,并与消防报警系统实现联动。园区的紧急广播系统应符合gb/t50314-2006,其中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jgj16-2008的规定。
3.4.3产业服务。
依托园区技术交流和商务合作信息平台,实现园区企业项目联合承包和企业间的项目转包。推动企业产业链互动信息化应用发展,以线上信息互动线下合作交流。支持园区间制造设备、商务信息共享,实现不同园区梯度产业转移、企业迁移等的对接。
3.4.4产业发展。
(1)两化深度融合。
针对园区功能和定位,深化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商业智能(bi)等企业集成应用,推动企业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df)建设。
大力倡导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和3d打印、工业机器人等先进制造技术在工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基于产品智能化的在线检测、在线维护、在线增值服务等产品服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
(2)新业态发展。
在园区企业间推广协同创新、按需制造、众包生产、众业协同、网络制造等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协同模式发展,促进网络制造、异业联盟、平台经济、众包众融等新经济业态发展。
4.1管理机制保障。
建立健全园区服务机制,明确服务与运维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和规范。可在主管部门的引导下,建设系统集成商、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园区经营主体“五位一体”的发展推进机制,在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共同响应、分工协作,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参与的智慧园区建设与运营模式。
4.2标准保障。
建立智慧园区标准化体系。完善各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为园区运维、产业服务和员工生活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4.3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保障园区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九
中国的城市并不是地理学上的城市化区域,而是一个行政区划单位,管辖以一个集中连片或者若干个分散的城市化区域为中心,大量非城市化区域围绕的大区域。所以市的面积并不能反映城市化的区域即地理学意义上城市的面积。中国统计部门用建成区来反映一个市的城市化区域的大小。具体指一个市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域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从广义上讲,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范围内,实际建成或正在建成的、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是城市建设发展在地域分布上的客观反映。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到近郊区内、但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建成区标志着城市不同发展时期建设用地状况的规模和大小。中国的城市建成区一般不包括市区内面积较大的农田和不适宜建设的地段。
建成区为“城市建成区”的简称,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划定,要考虑自然地形、地貌、基层行政单位的管理界线等因素,以及城市各项用地的完整性,并尽可能与人口统计的地域范围相一致。城市近郊的一些建成地段,尽管未同市区联成一片,但同市区的联系十分密切,已成为城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可视作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所组成。划分城市建成区可以反映一定时间阶段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形态和实际使用情况,为分析研究用地现状,合理利用建成区的土地和规划城市建设发展用地提供基础。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增强我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综合保障能力,区政府确定在全区开展企业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活动,为确保征缴活动有序推进,制定本方案。
20xx年6月16日—9月30日。
把新增就业并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作为的着力点,以园区企业、民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新增就业人员和欠费人员为重点,推动新增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稳步增长。要结合全区企业调查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拉出征缴的具体范围和侧重点,进一步提高新增就业并首次参保的工作成效。
在新增就业上,对新建的园区企业和民营企业,要逐户制定参保计划,并着力抓好参保计划的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就业机构密切配合,力争做到就业1人、参保1人,各类企业应做到全员参保。
在征缴上,要因企制宜,区别对待。把参保人群适当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依法督促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按时足额缴费,巩固一部分;鼓励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继续续保缴费,稳定一部分,对区供销社、商业和物资系统所属拆迁企业和破产企业,将资产变现所得和土地处置费来补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续缴一部分。
对已经参保但面临一些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按照劳社〔20xx〕6号文件要求,鼓励其继续参保缴费。全区在9月底要确保完成集中活动期间扩面征缴任务。
社会保险新增首次参保征缴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办法进行,分宣传发动、集中征缴、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宣传工作要贯穿全过程,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形成氛围。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进行宣传;城区主要街道、商场悬挂宣传条幅;在职工密集的地方和用人单位张贴、散发宣传材料,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社会养老政策规定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参保意识。
(二)集中征缴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区、镇(办事处)集中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督导企业筹措资金缴纳保险费,把应参保人员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区政府统一组织人员到各镇(办事处)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镇(办事处)和企业,通过电视曝光,责令限期完成;对不按规定整改的企业,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实行缴费基数公开。继续推行缴费基数厂内公开。人数较多、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职代会(工会)通过。人数较少、工会组织不健全的企业,缴费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意。
(二)认真稽核。对企业申报的缴费工资,组织人员认真核实。对不如实申报,人为降低缴费基数的,允许聘请会计(审计)事务所对该单位的账目进行审计,除责令补缴外,所需审计费用由被审计企业支付。
(三)强化监察。区人社局综合执法大队具体配合扩面征缴集中活动,对有能力而拒不参保缴费的企业,适时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处理、处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强调度通报。集中活动期间,每周通报一次镇(办事处)进展情况,每月进行排名并召开一次调度会。在电视台公布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镇(办事处)提出表扬,对进展慢、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参照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补缴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集中活动期间可缓缴滞纳金。
(六)集中活动期间,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按个体工商户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不够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七)凡完成区下达集中活动目标任务的镇(办事处),予以通报表扬;凡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区政府意见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计入相应加减分。
区政府成立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向各个镇(办事处)派出督导组。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镇(办事处)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全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全社会征缴的合力。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决定》(益发[20xx]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努力构建和谐益阳”主题,突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联动联创,传播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建设更加文明,节能减排更加有力,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的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市、国家森林城市、环省会中心城市、宜居山水生态旅游城市和现代化新型工业城市,确保我市绿色环保事业进入省级先进行列,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绿色环保行动的具体目标是:
生态建设目标:到20xx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2.06%以上,有林地面积达到60.8万公顷以上;建成国家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以上;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达5%,省级园林式单位达20%以上,市级花园式单位达60%以上,绿化达标先进单位达100%;创建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色村庄达45%以上;绿色通道绿化率达绿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上。
环境管理目标:到20xx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绿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节能减排目标:到20xx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06吨和3.15吨标准煤,比20xx年分别下降20%和26%。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3万吨和7.02万吨,比20xx年分别削减1.9万吨和0.79万吨,削减率分别为18.6%和10.1%。镉排放总量控制在0.08吨,砷排放总量控制在0.04吨。全市完成化学需氧量工程减排项目16个,结构减排项目10个;完成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5个,结构减排项目6个,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率100%,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率达75%,全面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各项考核指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实施步骤。
绿色环保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xx年10月——12月)。市、区(县、市)两级林业、环保、建设、经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益阳”的重要意义及开展“绿色环保行动”必要性的宣传。要通过采取制作公益广告、出动宣传车、组织新闻宣传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深入开展“绿色环保行动”的社会氛围。市直各部门要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绿色环保行动”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厂矿、进学校、进医院、进村庄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绿色环保行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2月)。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绿色建设以及重点领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摸底并造册登记,在调查基础上,按照既绿色又环保的要求,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20xx年3月—12月)。针对调查摸底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由市直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城区绿化,确保城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等场所的绿化达标,争创一批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和绿色通道工程;加快“三边”(城边、路边、水边)增绿步伐,切实消灭荒山、荒洲、荒滩,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大力开展以环境隐患大排查为重点的环境监管工程,稳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保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20xx年12月)。市、区(县、市)两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绿色环保行动论坛和相互参观学习等活动,及时总结造林绿化、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成果,树立典型示范单位,以典型示范带动“绿色环保行动”向纵深开展。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绿色环保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建设绿色生态。按照绿化、美化城市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通过清荒补绿、拆违补绿和大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扩大城市绿地覆盖面,提高绿化档次。在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乡村大力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绿色通道工程、绿色家园“五创”活动。在全市努力创建5家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占到各地区、各市直部门(系统)单位总数的20%,创建市级花园式单位占到各地区、各市直部门(系统)单位总数的60%,绿化达标先进单位达到100%。创建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绿色通道绿化率达绿色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企业,停产治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企业,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环保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强化涉纸、涉麻、涉锑和涉钒企业的监管和整治,防止死灰复燃和污染反弹。重点加强对矿山的整治,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新建矿准入条件,大力查处非法开采和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行为。强化水功能区及水源地保护。加强资水干流、九大中型水库、志溪河、琼湖、南茅运河、沱江和大通湖的保护,重点保护好33个省定饮用水源。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具有生态教育、生态科普、生态旅游、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等多种功能的环境教育基地,加大对六步溪自然保护区、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力度,抓好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林业局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三)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把好新上项目的能评、环评审批关,坚决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节能审批意见建设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加大对造纸、建材、冶金、麻纺、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巩固造纸、麻纺、涉锑、涉钒企业污染整治成果,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水泥厂、小铁合金厂、小冶炼厂和粘土实心砖厂,改造提升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四大生产工艺;为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服务信息,引导和支持企业在生产、建设、改造过程中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制定必要的奖罚措施,促进企业对耗能大的设备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6大高能耗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余热压利用、空调系统节能、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工程的实施。着力抓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实现“”期间所有县城基本建成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的目标;争取国家和省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财政支持,确保节能减排项目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十二
建邺区智慧校园建设暨教育技术工作会议在区教师发展中心顺利召开,江苏省电化教育馆副馆长金玉、建邺区教育局副局长马峰、建邺区教师发展中心书记肖红霞、建邺区教育技术处主任董苏以及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分管领导和信息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
金玉副馆长首先做了智慧校园建设的专题讲座,她从智慧校园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等几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江苏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为建邺区的智慧校园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理清了思路,找准了路径。董苏主任布置了新学期全区的教育技术工作,肖红霞书记布置了全区智慧校园建设工作,对今年创建的5所试点校提出了要求,100%通过验收并争创省、市示范级智慧校园。同时也对其它中小学今后的创建申报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了全区智慧校园创建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最后,马峰副局长就建邺区智慧校园建设以及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抓住先机,整体推进。做好“十三五”学校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积极创建智慧校园,形成学校的信息化特色;二是边学边思,不断优化,逐步提升师生的信息化素养;三是立足实情,重在应用,不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四是着眼大局,确保安全。切实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本次会议既是全区智慧校园建设的动员会也是工作布置会,智慧校园创建是“十三五”期间全区教育信息化的重点工程,是省、市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重点工作。建邺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努力实现到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建设成为省、市级智慧校园的目标。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十三
智慧园区是以通信网络建设为基础,具备快速的信息采集,高速信息传输,高度集中计算,来实现园区全面的信息感知、传输和数据处理能力。针对目前园区内存在众多的安防弱电子系统以及有对应的人,车,物的管理业务,我们结合最新的ai+物联网技术理念,提出一套智联、互联、物联的综合管理可视化平台建设方案,该方案整合园区内的视频监控,出入口,一卡通,周界报警,消防,能源能耗等10余项弱电子系统,打破过去的弱电系统孤立、单一的弊端,快速推进园区统一融合的智能化发展进程!
这套智慧园区业务系统以园区人,车,物连接为出发点,设计出全新的框架,提供一套可扩展的智能园区应用平台,统一底层基础服务接口、标准化汇总数据,智慧园区的总体业务架构包括感知层,iaas层,paas层,saas层。
人员通道管理系统。
园区出入口是安全防范的重点区域,在园区出入口部署人脸通道闸机,进出人员通过刷脸认证,授权认证成功后可自由进出园区,无需保安人员二次确认,明显提升保安人员工作效率,同时人脸通道闸机还能进行黑名单设置,将惯犯,危险人员录入人脸黑名单数据库(可与公安进行人脸数据对接),一旦发现可疑人员闯入园区,可进行人脸路径追踪,并把告警信息推送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通过手机app,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妥善处理,有效加强园区安保强度。
人员通道管理系统。
车辆出入口管理系统,利用高清高识别率摄像头,并配置触发雷达和防砸雷达,大大降低施工成本和难度,当车辆进入/离开时,车辆进入触发雷达检测区域,产生触发信号控制抓拍机抓拍,数据传输到控制终端比对,比对成功后自动开闸。对于一些无牌的车主,通过公众号也能实现自助查询和缴费。在出口处扫描二维码一键缴费出场,无需车主在出口输入车牌号、手机号等操作,大大简化出场时的操作流程,缩短车辆滞留时间。
访客管理系统。
在园区保卫处办公室部署一套访客管理系统,现在最新的访客机,都是人证合一的访客机,加入人脸识别的技术,可以读取身份证信息,可以扫描证件,还具有抓拍摄像头,当访客进入园区时,访客机读取访客身份证信息并抓拍访客人脸,进行比对。比对成功后,可对访客进入园区进行授予不同的进出权限。
访客管理系统。
在园区制高点部署安装ar云镜系统,ar云镜系统可以实时采集全景视频监控画面作为电子地图,实时掌握园区内车辆,人员,区域客流,重点人员追踪,紧急报警等信息,既能兼顾园区的全景动态,又能对园区重点人员、车辆细节进行重点追踪,把控。在园区的主要出入口部署高清摄像头,进行全天录像,实时采集图像,作为园区事后取证的重要依据。
园区周界系统。
在以往的周界安防系统中会采用红外对射和摄像头结合的模式,但这种方案容易受到环境干扰造成误报和漏报的现象,事后查询取证效率低,而电子围栏的方案由于存在安全隐患,造价偏高,现在一些主流的安防厂家比如海康都陆续推出了自己的智能警戒摄像头,智能警戒摄像头可以部署在园区周界或者禁入区域,智能警戒摄像头采用ai智能算法可以对人体进行精准检测分析识别,实时预警周界区域内的人员入侵事件,当有可疑人员进入预先设置的区域后,摄像头可以对可疑人员进行自动跟踪识别,并输出报警信息,可以排除下雪下雨、风吹草动、猫狗闯入等室外干扰产生的误报,同时对闯入人员能发出声光报警和现场喊话,进行威慑,报警信息能推送到园区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指挥中心会将告警信息通过手机app、短信、电话的方式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妥善处置告警信息,相比传统的周界系统具有很大的优势。
传统周界系统。
园区人员较为密集,也是火灾高发的单位,智慧消防系统在园区内部署也显得非常重要,在园区建筑物内部署物联网化的消防设备,实时在线监测现场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可以将火警信息通过有线网络或者4g网络直接上传到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指挥中心会将报警信息通过手机app,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负责人,防范园区火灾的发生,极大的保障园区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能源能耗管理。
能源能耗管理系统,是园区内的重要的一个子系统,能对园区能耗状态进行在线监测,进行趋势分析管理和能源成本数据统计。在确保园区内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同时,还能对设施和设备的整体能耗进行自动管理,为设备和设施节能管理和改造提供依据,对一些重点能耗设备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当有重点设施和设备出现故障时,会将设备出现故障信息及时推送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将告警信息通过手机app、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
系统优势分析。
统一管理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方案采用统一的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集成园区的各个系统模块,实现一站式的服务和统一的运维管理。
开放的体系架构,方便系统扩展。
平台采用soa架构设计,可以直接作为基础中间件被其他行业的应用平台集成。soa构建层对外提供标准的协议接口,提供paas服务,用户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行业应用的二次开发。
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
智慧园区可视化管理平台支持智能运维管理系统,能非常直观的显示设备运行状态信息,支持多种图表形式的可视化展现功能,可以在视频上叠加数据信息,支持gis和三维地图的可视化,支持大屏的可视化指挥,还可以将告警信息推送到指挥中心大屏上墙显示。
总结。
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可视化平台,能集成园区内10余个独立的安防子系统,并能接入消防子系统和能源能耗子系统。在此基础上这套智慧园区管理平台能通过前端传感器采集数据,并在后台能对数据进行精准分析,以可视化的图表进行信息展示,为园区管理人员指挥决策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参考。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十四
1、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组织管理协调架构、业务管理平台和对内对外服务运营平台,统一入口,使园区管理者、园区企业、员工形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盘活园区内各方角色的资源,获得高效、协同、互动、整体的效益。
2、云运维服务:建立立体化、三维一体的无感知信息化运维服务体系,覆盖日常运维管理、故障维修、集中监控服务等各层面,通过云端运维的信息化工具,云端工具打通运维服务端,实现园区统一运维,降低维护成本,提升运维效率。
3、聚合支付体系:通过打通线上、线下支付渠道,构建无现金支付的聚合支付体系,为园区提供统一支付、结算中心,做到消费过程透明化,多方位监控,提高账务流转处理速度,规范财务管理安全,实现后勤财务的统一监管。
4、创新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同时,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促进园区信息化建设,打造高科技、智慧园区,提升园区层次和服务水平。
1、安防场景。
(1)智能访客:通过访客系统的建立创新性的实现了来访登记数字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使用该系统后,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用户可实现“数字化登记、网络化办公、安全化管理”,大幅提升用户接待工作效率、服务品质和单位形象。
(2)车辆出入:停车场出入管理系统共为五进五出,两边为无障碍通道系统。大门月卡车辆可由远距离不停车自由进出停车场,临时车辆到自动发卡机有车取卡进入停车场或工厂内。车场内部人员通过无障碍通道系统,自由进入厂内。外来人员到值班岗亭,通过访客系统发卡给临时用户后,刷卡进入车场。其他四进四出为标准分车来停车场系统。
(3)综合门禁:新开普门禁系统的每次开门记录均可明确分为合法开门、非法开门和试图开门等详细情况,以备管理人员随时查询;完善的授权认证机制,各类持卡人员进行有效的出入控制;卡片采用三级加密认证方式,几乎无法伪造。
(5)出入闸机:适用于如企业或园区大门口的人员出入身份管理,解决人员身份难以准确、高效判定,远距离识别,并快速通过,以及自行车无障碍通行等问题。
(6)智能门锁:采用荷兰philips公司的非接触式mifare感应卡作为开门卡。产品采用先进的电镀工艺,欧美风格的豪华外观,具有防磁、防水、可靠性高,操作简单,使用寿命长等特点。感应卡内置全球唯一序列号,不可复制、安全可靠、读卡速度块、使用安全、方便是目前安全性和智能化程度优先的门锁系统之一。
(7)巡更巡检:离线式电子巡更系统集安全巡视、员工工作考勤于一体,使管理者即便稳坐办公室,也能确知员工们尽职于工作岗位。它不仅让你掌握保安人员的巡更情况,同时还可以考核员工的迟到早退,它保证了园区安全,使园区井然有序地完成工作,无疑为带来了间接的经济效益。
2、办公场景。
(1)员工考勤:人员考勤管理系统包括考勤管理软件、考勤机,考勤机通过rs485网络或者tcp/ip网络连接到一卡通中心考勤软件中,可实现与客户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对接。
(2)会议管理:先进的刷卡记录手段、便捷的会议向导输入模板、可脱机刷卡、人事部门无须手工记录,只需查看某一会议的到会情况便可准确无误的统计出所需到会记录,与会人员的迟到、早退、未参加等各种会议状态。
3、生活场景。
(1)食堂餐饮:消费管理系统通过独有的数据库,实现食堂综合楼餐饮区的员工及客户商务消费功能,主要应用于食堂的餐厅、卫生所购药等消费。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消费扣款、发放福利补助、现金充值、挂失、解挂、报表统计、餐次设定管理等。
(2)补助管理:园区一卡通还可以确定福利补助对象、标准及调整,实现生活福利(餐饮、淋浴、各种小额津贴等)补助的下发、停发、扣发、补发。依据福利补助类型的标准,生成员工每月的福利补助金额,并具有授权pos机何时发放的功能。福利补助的生成两种方法,一种是依据福利补助类型,别外是一种外部导入的方法。
(3)园区班车:新开普提供的班车收费系统方案,采用无线采集数据方式,通过无线基站和接收器来完成数据传送的过程。系统可根据不同的员工类别,按预先设置的免费乘车刷卡次数,扣减各类员工卡内免费乘车刷卡次数;当月免费乘车次数刷完时,再按照预先设置的乘车票价扣除相应的金额。
(4)在线报修:简单化、可视化的报修流程服务,建立报修和运维之间的扁平化沟通桥梁,随时随地报修,可视化的自动派单及进度查询,提升企业园区的运行效率。
4、自助服务。
(1)线上服务门户:建立线上移动端的自助服务平台,员工的各类生活服务转为线上,并由人工改为自助办理,大幅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后勤部门的业务办理效率。
(2)线下服务大厅:建立线下一站式服务大厅,例如在人员流量较大的区域配备圈存机与自助现金充值机,便于员工自助充值等服务,一站式统一办理,减少员工跑腿时间,提升公司的运行效率与员工满意度。
“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是智慧园区建设方案的一个缩影,它将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各系统信息得到高效、合理的分配和共享,以及自动化完成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报表生成和打印,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依据,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科学技术水平和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构建惠民、利民、便民的现代城市智慧式管理、运行和公共服务系统。
第四条智慧城市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主、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因地制宜、可管可控、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智慧城市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第六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是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发展应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智慧城市发展应用能力。
第二章发展规划。
第九条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均衡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和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第十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将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信息基础设施共享。
第十二条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公共大数据平台、感知网络及其支持环境设施等。
第十三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设置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建设设计标准,预留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空间。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公共场馆、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技术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新建、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符合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征求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意见,并经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章信息采集共享。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建设与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配套的设施,推进通信网络互联互通和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汇集、存储、共享、开放公共数据以及其他数据。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机构应当将已有信息系统数据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并实现数据共享应用。
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通过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向社会开放。
第十八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对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风险审核;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应当及时告知提供单位,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研究,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
鼓励大数据企业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
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涉及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关系的,经申请可以向特定对象开放。
第二十一条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权益人的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数据安全等级保护、风险测评、应急防范等安全制度,加强对大数据安全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
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等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丢失、毁损、泄露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章应用推广措施。
第二十四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智慧城市应用推广阶段性目标和重点领域,建立智慧城市应用推广体系,组织推广智慧城市应用项目。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根据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建设、购买智慧城市项目或者服务。
未按照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建设、购买智慧城市项目或者服务的,不予审批。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医疗、健康、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智慧应用平台,推进城市公共服务智慧化。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商务、旅游、物流、文化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智慧化。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业产品流通和农村生活中的智慧应用,提高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交通建设所需要的交通感知采集系统、数据资源及其设备开放对接。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宜居生活环境智慧应用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远程监测、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的智慧化。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使用智慧城市企业云平台,推进企业服务智慧化。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持。
第三十四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范围的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图像资源和业务管理平台的安全保障、互联互通等标准体系的规划建设。
智慧银川平安城市系统所需的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图像资源应当按照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依托大数据应用,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使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备案,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第三十六条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行涵盖公共交通、居民健康、市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
公共服务企业办理公共服务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三十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行机动车辆身份电子标识制度。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使用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不得自建或者使用不符合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信息化系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
第三十九条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数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感知网络是指通过视频监控、射频识别、地理定位、传感器、识别码、遥测遥感等传感设备和技术,实现对城市中人与物的全面感知而构筑的网络。
(二)公共数据是指公共机构、公共服务企业为履行职责收集、制作、使用的数据。
(三)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公共服务企业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企业。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十六
智慧社区就是连接互联网,把社区的与互联网服务整合在一起,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管理。下面是由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智慧社区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积极稳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惠民、兴业、善政”为目标,以“互联网+”为创新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社区管理和民生服务体系。到20xx年,全市初步建成以一套系统(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两个支撑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三项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相互促进融合,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信息服务网络互联互通的社区智慧管理和服务体系,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妥善解决”。在政府引导下,引进社会力量和资本,建立智能化社会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全市社区的智慧化。
(二)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多级负责。市级负责顶层设计,并承担全市基础性项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领域的应用推广和拓展性建设任务。
2.科学设计、分步实施。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广泛调研论证,合理设计,科学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整合各部门、各层级的社区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实现各类服务信息共享和有效对接。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确定最符合社区实际和特点的建设模式,并科学有序推进。
5.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扩大社会合作,探索互利共赢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6.务实创新、安全可控。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树立“互联网+”与智慧社区建设相融合的创新思维,推动传统领域通过互联网与社区有效结合。同时,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数据和系统安全。
二、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网络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对各区、县(市)及其组成部门、街道和社区的网络设施建设统一布局、加快推进,到2020xx年底,将社区办公场所的网络整合到市电子政务外网,社区网络宽度接入能力不小于10m,逐步扩大社区公共区域wifi无线网络覆盖率。(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大数据局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硬件设施建设。根据社区规模和实际,为社区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身份证读卡器等标准化办公配套设备,方便社区居民办事。进一步发挥社区“一厅一校”的作用,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上网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3.加快推进社区便民服务终端建设。通过政府和企业协同投入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社区规模,逐步为社区配备电子信息显示屏、缴费和公共服务信息查询一体机,方便社区居民缴纳各种费用和查询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在社区养老、医疗等领域提供电子辅助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信息化服务支持;在广电、传媒等领域探索高清交互数字终端进入家庭,开设智慧社区专区(频道)。(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建设。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以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健全完善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体系,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施创新驱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于确需通过社区受理的便民服务事项,要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强化协同办理,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落实社区办理事项准入制度,公开具体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内容、申报材料、程序和办理时限,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强化流程监督。积极推行社区“全科社工”工作模式,逐步形成“开放式办公、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服务模式。开展全程委托代理、全年无休假等便民服务,打通市民办事的“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
2.整合社区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搭建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作为智慧社区的业务支撑,兼具政务事项办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加快统筹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凡涉及社区居民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集中办理。加快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一口式办理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整合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帐,增强部门协同服务能力,实现社区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提升社区居民的使用率和满意度。(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网格化社区服务管理,搭建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作为智慧社区的数据支撑,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对人、地、物、组织、事件等各种资源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动态管理、及时发布,实行定向网格化管理,为社区居民、企业和政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动态大数据服务和应用。各地区以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和依托,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服务资源和信息网络进行整合,搭建区、县(市)级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公共服务、基础数据、经济商务、绩效考评等功能,并延伸至街道、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和提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创新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以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为主的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社区服务创新模式。支持驻社区单位与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提供各种服务。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社区服务业,推进社区商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服务业态进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在微信服务平台运营所形成的社区服务、党政服务、媒体服务、便民服务等功能需求的基础上,构建整体服务框架,进一步开发基于移动端的手机应用,按照智慧沈阳建设要求,打造最贴近社区居民的媒体服务、政务服务和民生服务的平台;同步拓展“社区智慧屋”线上到线下服务模式,到20xx年建成300个智慧屋,并以智慧屋为节点,实现“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社区安全、智慧家居、便民服务等线上功能的线下落地和体验。
3.加快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和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建设统一的集社区政务、公共和商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整合网上服务、服务热线、移动终端、网络电视、自助服务终端、电子显示屏等服务渠道,充分利用“沈阳新社区”、“我的沈阳”智能门户等资源,为社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提供统一应用和可扩展支撑,作为各类智慧信息系统的统一入口和信息发布的统一出口,为市民提供“实时在线”的个性化服务,为大数据应用和服务提供社区数据支撑。加快电子政务向基层延伸,将政务公开、事项预约、查询咨询代办等服务推送给社区居民。结合“智慧沈阳”重点工程,对养老、就业创业、气象、卫生、文化、教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进行信息整合、个性化信息推送和智能服务。以社区养老服务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为切入点,逐步拓展各类社区服务与智慧社区的融合。(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夯实基础阶段(20xx年1月-8月)。在全市选择部分社区作为智慧社区试点。以推进重点项目试点运行为主要目标,梳理各类数据和业务,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率先实现民政、残疾事业、就业创业类事项的一口式办理。通过“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各类标准化社区事务事项。初步完成试点社区的一口式办理标准化改造和基础信息化设备配套。初步完成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采集试点社区网格基础数据。
(二)完善和试点阶段(20xx年9月-20xx年5月)。进一步扩大智慧社区试点范围,在全市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的社区逐步推广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完善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加大网格化数据采集力度。建成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探索引进社区商业服务。
(三)提升和推广阶段(20xx年6月-12月)。在全市推广智慧社区试点成果。社区所有政务和公共事务进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实现跨区域通办。在条件较好的地区探索大数据应用。通过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健康、卫生、体育、教育等其他智慧系统互联互通,在养老、家政、生活服务等领域与线下实体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多种品牌社区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跨部门的市级协调管理机制,市民政局、大数据局负责具体实施,共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其中,市民政局负责智慧社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和推广使用,市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平台建设和基础数据的采集共享。各地区也要建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协调管理机制。
(二)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政府引导支持和市场有序参与的有机结合。拓展社区服务范围,在养老、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市、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智慧沈阳建设所承担任务中统筹考虑,制定智慧社区具体建设措施。市、区县(市)政府绩效考评部门要将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三)建立长效机制。将智慧社区建设中需政府投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社区基础信息化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社区网络、数据采集、硬件和耗材等专项经费及时到位。完善区县(市)、街道、社区的智慧社区应用考核体制。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将“全科社工”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名社区工作者全年接受智慧社区有关培训不少于30学时。社区内各类平台、系统和网络实行准入机制。加强社区的数据管理,确保社区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和安全性。
根据《关于加快智慧南京建设的意见》、《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南京市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高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智慧城市”整体框架下,紧扣全区社区体制改革方向,以居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将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业务系统进行整合,着力构建覆盖全区、分级管理、上下衔接、基本功能与特色应用相结合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系统,全力拓展便民服务内容和领域,改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重构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形态与流程,为广大居民提供政府服务协同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居民生活便捷化的生活环境,切实有效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建设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区主管部门负责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区有关部门、镇和社区负责推广应用并根据实际完善功能。
二是资源整合、条块联动。整合共享全区各级网络、信息资源,纵向实现区、镇、社区所有管理服务事项联通办理,横向实现各部门、各镇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共享。
三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典型社区先行试点,完善实施路径和方法,形成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加快推广应用覆盖全区。
四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推进体系,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提升社区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
1、完成社区信息基础设施。整合社区网络,结合政务外网提升扩容工程,实现区、镇、社区(村)三级联网。提高社区用户互联网宽带,加快推进公益免费wifi网络建设,部署信息显示屏等自助设备。(牵头单位:区智慧办、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工委、区气象局、区科协、各镇等。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2、整合共享社区信息资源。完善社区基础信息采集交换平台,融合智慧高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和流程。结合各部门延伸至社区的工作需求,推广应用低保核对、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模块,建立社区信息动态交换机制。(牵头单位:区智慧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分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二)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3、建设镇级政务服务系统。实现数据接轨承接,以及系统推广应用,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并以“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为原则,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公共事务通办、联接联办。(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区智慧办、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住建局、区分局、区司法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4、建设社区事务支持系统。建设智慧党建,规范综治三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社区事务协商(投票)、社区志愿者管理服务、社区事务跟踪管理、社区内部协同工作平台及社区日志、台账等应用系统,整合社区党建、综治等业务系统。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对社区人员、部件和事件信息的三维、可视、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分局、区城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5、建设社工工作量化考评系统。依托镇、社区各类系统产生的业务、服务数据,推广应用社工工作考评系统,形成社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准确、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三)深入推进社区信息惠民服务应用。
6、拓展社区信息惠民综合应用。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应用如拼车、二手物品交换等符合社区特点的居民互助信息服务。建设社区公益捐助系统,组织和引导针对社区内受灾家庭、弱势群体的公益慈善服务,推进新型社区邻里关系形成。实施社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标准化社区文化活动室和星级农家书屋。(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区文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7、提高物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安防应急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避难场所、民防设施地理位置等方面信息。推进社区车辆智能化管理、水电气远程抄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预警、电梯安全监测等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中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8、推进社区商业增值服务。围绕社区居民生活需求,规范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发建设生活信息发布、搜索、交易平台,提供家政、配送、教育、健康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责任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四、组织实施。
(一)推进计划。
1、调研启动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完成对现有社区业务系统和资源的详细梳理,开展建设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对接南京已有的统一平台技术标准。
2、试点推进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2个城市社区和2个农村社区进行智慧社区试点运行工作。
3、应用推广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根据试点情况对平台进行整改和完善工作,并逐步在全区所有社区的推广应用。
4、持续完善阶段:20xx年1月以后,在继续完善社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社区及相关服务组织创新应用,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
(二)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镇、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保障智慧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队伍,形成智慧社区建设长效协调推进机制。针对相关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平台尽快上线并推广应用。
2、落实资金保障。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落实智慧社区建设和维护相关经费。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搭台、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多方投入机制。
3、营造创新氛围。各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区智慧社区建设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支持探索创新特色功能,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完善社区便民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十七
传统园区建设者对于园区建设只做到九通一平,即基本的水电气、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智能化都由入驻企业自行完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入驻企业、园区管理方的需求,亟需一种能解决传统园区缺乏整体规划、信息重复建设、信息服务薄弱、资源浪费等问题的方案。
智慧园区采用“云”技术架构,通过“云-管-端”的承载方式,构建面向未来的智慧型园区。感知层采用多种行业终端、家庭终端、个人终端,采集信息;通过园区网将数据信息传送到系统的核心――云平台,在云平台完成对园区业务的统一管理、统一处理、统一存储,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园区智能化管理。在云平台上运行丰富的云应用,满足不同的行业需求。
智慧园区产业属于综合集成方案项目,包括基础通信网络建设,软件中间件,应用app,感知终端等各个模块系统的有机集成,项目前期资金投入相对较大,主要投入基础网络建设,中间件,感知终端。建议可以分期建设,逐步投资,根据园区的规划,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决定建设的范围。智慧园区一旦建设完毕,对园区内企业的经济发展,以及招商引资都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信息化未来的最大价值在于使资源的供应方和需求方通过网络云服务平台联系在一起,这些资源包括传统的自然资源、社会人文资源、各行各业的工业企业资源和信息资源。
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以云计算、物联网、运营支撑三大技术平台为基础,能够快速、方便地创建各类云应用和物联网的应用,并且云应用和物联网应用的各个系统能够互通互联,各个系统达到有机的结合,面向园区基础建设提供新一代绿色云计算数据中心及宽带承载、接入和室内覆盖网络,为园区打造基础网络平台,提供无缝数据接入。通过园区服务平台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各项服务业务应用。通过园区管理平台为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提供各项运营管理业务应用。
对于数据中心的建设,云计算是多种概念和技术并行发展,融合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多层次,多模式,多维度的复合概念,不同的企业应用可以选择使用不同的云计算技术来构建。云计算不仅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成本,还能大幅度提高应用程序从设计开发到业务部署的速度,并有助于加快创新步伐,创造更大的业务成效。
针对智慧园区建设方案的分析,应该从面向云服务和云计算的角度出发,搭建具有先进性的方案架构。首先我们需要建设的是面向服务的、具有可扩展性,是一个弹性的框架的共享的云平台。
智慧园区信息化云服务平台架构主要由五个层次组成,分别是iaas层,paas层,saas层,运营管理层和用户层。
iaas层iaas层将硬件设备等基础资源封装成服务供用户使用,在iaas环境中,用户相当于在使用裸机和磁盘,既可以让它运行windows,也可以让它运行linux,因而几乎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iaas最大的优势在于它允许用户动态申请或释放节点,按使用量计费。运行iaas的服务器规模达到几十万台之多,用户因而可以认为能够申请的资源几乎是无限的。同时,iaas是由公众共享的,因而具有更高的资源使用效率。
paas层对资源的抽象层次更进一步,它提供用户应用程序的运行环境。paas自身负责资源的动态扩展和容错管理,用户应用程序不必过多考虑节点间的配合问题。saas层的针对性更强,它将某些特定应用软件功能封装成服务,比如提供在线客户关系管理crm(clientrelationshipmanagement)服务或者oa服务等。saas更面向园区企业,为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软件服务,使园区企业真正实现“拎包入住”。
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既可以对底层架构的深入管理和运维,也提供如呼叫中心,体验中心,培训中心,控制中心等面向最终用户的服务,是连接用户与数据中心的桥梁。
云服务平台可满足入住企业不同的功能需求,通过iaas层可提供计算,网络以及存储的资源租赁服务,也可提供数据的管理,同步,备份等数据服务。在paas层,可提供应用程序的运行环境,用户可在paas层进行开发和测试。用户也可通过saas层的软件服务进行企业的运营与管理。
在基于智慧园区解决方案基础云平台的基础上吗,智慧的园区解决方案总体架构可以从五个纬度进行定义,第一纬度就是智慧园区解决方案基础云平台,包括了计算资源,存储资源,中间件,运营管理平台,园区综合服务门户等;第二纬度为园区网络服务商,也即是园区无处不在的网络;第三个维度是物联网体系,包括了终端服务、应用服务、定制业务等模块,集成了运营支撑、网络接入等模块,对外提供了管理门户和应用使用门户,第四个维度是运营支撑平台,包括it资源的监控、资源的管理、运营管理、it运维管理、业务运营门户等多个部分。该平台可以很方便地实现业务运营、主机托管、业务等多种应用的运维和计费等工作,使园区的管理方从园区建设中获益,从而达到企业和园区管理方的双赢。第五个维度就是园区安全和运营管理体系,这个属于园区建设和园区战略思路方面内容,不在此文中描述。
智慧园区解决方案的架构各个维度并不是相互隔离的,而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通过各个硬软件平台可以迅速地创建各类融合云计算和物联网的综合应用,满足园区企业的各类ict方面的业务需求,从而提高园区内企业的产业竞争力。
本文的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从基础云平台、总体架构和网络结构三个方面来阐述,部署智慧园区解决方案利用各种智能化、信息化应用帮助园区产业实现生产方式、经营模式及运营方式的转变,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实现转型升级。
国内外智慧园区建设方面已经开始了新一轮的进展,新加入智慧园区建设行列园区更是斗志昂扬,美国硅谷以智慧化服务机制换智慧园区公共实体平台,印度班加罗尔科技园借助at&t、印度电话工业公司、tulip电信等电信企业巨头共建多样化数据中心,满足园区企业融合和经济高速发展需求。随着我国进一步加强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软能力已经是迫在眉睫,智慧园区的建设中注重公共领域管理与服务,紧紧围绕公众需求,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加快推进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面向终端用户的社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惠及人人的电子政务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规范城市建设监察工作,解决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市区内的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市政管理、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的执法活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的指导,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监察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监察工作的领导,监督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第七条城市建设监察应当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章城市建设监察组织和人员。
第八条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市政管理、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城市规划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市政管理、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
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和协调制度,相互配合做好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第九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加强城市建设监察队伍建设,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奖惩;。
(五)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将收缴的罚款如数上缴同级财政;同级财政应当保障城市建设监察工作所需经费。
第十二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公正执法,清正廉洁;。
(二)熟悉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城建监察证和行政执法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
(二)查阅、复制或者录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材料;。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制止、纠正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对经教育、劝阻,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经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其使用的工具和有关物品。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三)不得滥施处罚和贪污、挪用、私分罚款;。
(四)不得参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六)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城市建设监察范围。
第十五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道加工、制作、修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
第十六条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燃气安全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
第十七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
第十八条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
第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
第二十条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二人,必须佩戴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标志,主动出示城建监察证和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或者处罚。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证据成立的,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需要责令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的,应当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责令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需要作技术鉴定或者涉及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技术鉴定结论、赔偿标准和数额,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第十九条所列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认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应征得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公章的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其中,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的罚款,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二十七条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发现当事人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决定。
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监察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对依法登记保存的工具和有关物品,应当填写登记表,并由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城市建设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登记表一式三份,当场交付当事人一份。
对登记保存的工具和有关物品,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并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在保管期间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本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列举的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行为,由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之一,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城市建设监察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城市建设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城市建设监察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投诉不受理或者不调查处理的;。
(三)不严格施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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