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诉状(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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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诉状(优秀18篇)
时间:2023-11-11 19:38:05     小编:念青松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某项具体事务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起草时,建议请律师或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分析和风险评估,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祝您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顺利达成协议。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一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邮编、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手机)。

被告:同上。

原告:单位名称、住所地(如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还须写明实际经营地)、邮编、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如需求对方给付钱款的,必须有具体的金额)。

事实与理由:

(应简明扼要地写清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涉事实的时间、履行经过、结果等基本要件)。

此致

上海市xx区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公民本人签字或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注:1、诉状如是手写的,必须用钢笔或水笔(蓝黑或黑墨水)书写;。

2、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二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对***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集团湖南分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07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10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09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人民法院(2010)大民初字第305号判决,并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元及预期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三

甲方:桂林xx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南宁(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现就芒果大酒店窗帘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大堂:纱编号(8),幅2.8米,实际窗宽尺寸___米,实际窗高尺寸为3.75米,按照窗户定做价每米______元,(做帘头每米按窗宽加60元米如不做则不处),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二楼纱编号(8),幅高2.8米,实际窗宽尺寸335米,实际窗高2.8米,按照窗户定做价每米_____元,(做帘头每米窗宽加60元,如不做则不算),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3、会议室:布编号(18),幅高2.8米,纱编号(18)幅高2.8米,实际窗宽55米,窗高3.5米,按照窗户定做价为每米____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以上尺寸结算时,以双方实际测量尺寸为准。

4、工期要求:根据工程制作要求大堂会议室工期为____天完工。

5、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合同签定后双方不得违约,违约方负全部责任,乙方须精工细做,安装到位。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四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1,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2,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陶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0)徐民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特依法上诉贵院。

上诉请求。

1、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0)徐民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由贵院查清事实径行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案一审判决,定性不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该房屋买卖合同须由上诉人四人共同行为,且以被告黄某为主导。

无论是合同的发起还是合同的履行(钱款往来)其中真正的主导应是上诉人黄某,而非上诉人谢某1。一审法院认为,谢某1始终代表四名上诉人,显然定性不当。

首先,涉案房屋是以黄某母亲陶某所得动迁款项为大部分钱款所购置,且至今谢某1仍与妻子、岳父、母共同居住。从整个房屋买卖过程来看,是由黄某提出售房,并让谢某1陪同前往中介公司办理挂牌,之后与被上诉人的多次交涉,都由黄某出面,甚至被上诉人的两次付款均是由黄某收款(谢并不在场),且汇入账户也是黄某私人账户。而且,从被上诉人提供的一审证据(8月19日的电话录音)显示,谢某1在与被上诉人协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明确表示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我回去也要商量”,足见谢某1不可能代表所有上诉人,他也自知无法代表所有上诉人。

再者,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四名上诉人的联系电话都为谢某1一人手机号码,但并不能表明谢某1就取得了其余三人的全权委托。仅填写谢某1一人手机号码,一则是为了便于进行及时联系,二则也只能说明,由谢某1作为联系人而已。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谢某1始终代表四被告与中介和原告进行房屋交易事宜的协商,……”,故而推定谢某1就取得了代理权的原因之一,这显然是扩大了仅作为联系人的权利范围,并且也忽视了其余上诉人应享有的对房屋的处分权。

二、7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系效力待定协议。

7月25日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系中介制作,乃甲方谢某1与乙方朱某私下拟订。在甲方一栏仅有上诉人谢某1一人签字,其他上诉人当时并不知情,后来知晓该事后,明确表示反对,至今其他上诉人对该协议坚决不予追认。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上诉人认为,第一,上诉人谢某1根本不构成表见代理,不能代理其他被告作出该意思表示;第二,该协议违背了除谢某1之外三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且不予追认;第三,该协议并未生效,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故该协议不应作为本案证据予以采信。一审法院在该合同不具备形式要件的前提下,被上诉人也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其余三名上诉人授权于谢的情况下,仅以内心确认的方式,推定谢具备缔约的代理权,从而认定7月25日协议有效的理由之一是与事实不符,也于法无据的。

至于上诉人黄某及其母陶某其女谢某2于8月8日前往交易中心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三名上诉人始终不予承认7月25日签订的“协议”的有效性,但迫于房屋产权证原件仍握在房产中介手中(现在房产证仍旧在房产中介处),三人是出于索要房产证原件的目的而前去,并非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讲,若四人真是前往办理过户登记,当场得知仅仅修改合同中的过户登记时间,即能办理过户登记,当天马上即可进行修改,无须拖延。而事实并非如此。故一审法院认定四被告前往交易中心就是办理过户手续,并进一步推定三名上诉人用行为对7月25日之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认可及追认,显然不符合逻辑。

三、约定违约金数额畸高,违约条款应为无效。

上诉人谢某1与被上诉人于7月25日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若一方构成违约,则按照房价款的日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该违约金条款无效。

首先,7月25日所签订“协议”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合同解释应作对被上诉人不利解释。一审中,上诉人曾就提出被上诉人与中介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因被上诉人承诺若该房屋买卖成交,则由其单独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全部佣金。显然,该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其真正目的是针对上诉人而设定,不具诚实性。

其次,3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及时得以履行,其责任因由被上诉人承担,因被上诉人钱款无法及时到位所导致。至7月25日,被上诉人钱款已到位,故向上诉人提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即7月25日之“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数额畸高违约金,显然是出于保护被上诉人目的,不具公平性。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一再强调违约金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本案中的违约金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当属无效,不应予以支持。

综观本案,原系被上诉人由于无法按时筹措钱款履行合同,导致合同没有按时过户,系违约在先。上诉人之一谢某1在无授权情况下,仅一人与被上诉人达成延期过户协议,该延期过户协议应属效力待定,不应成为本案判决之依据。此外,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09万元,属争议额较大的案件,且一方人数众多并存在责任不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较为复杂,一审期间上诉人曾提出希望该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以便于法院更好的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然而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上诉人的建议,反而在还没有查明事实,又缺乏有力证据的前提下,并加以判决,导致上诉人一审败诉,并将面临将市值高达250万元的房屋近似无偿地转让于被上诉人。上诉人家中耄耋老人无不老泪纵横,茶饭不思,每每想至即将无处安老,悲痛欲绝。一审法院对于多处法律行为认定不当,故恳请二审法院,维护上诉人合法利益,依法予以发回重审或径行改判。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五

买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情况。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待甲方将其房屋建设完毕后甲方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予乙方之日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违约及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无特殊家庭情况中途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月利息按__1.5%__计算。逾期超过__15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月利息按__1.5%___计算。逾期超过__15__天后,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六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国际3-2-160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武汉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栋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因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上诉人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__)洪民商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__年7月14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既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也未约定交货地点。双方在《协议书》中特别提示约定:_________________“所有货物必须于收货当日当着运输公司人员的面开箱确认货物外观完好,……。如果甲方于收货数日后而非收货当日告知乙方货物外观由于运输原因破损,由于已无法追究运输公司责任,乙方对此破损不承担责任。”以上约定应当正确地理解为双方就货物的交接验收和责任划分所进行的约定。然而,一审法院想当然地将其延伸理解为双方对交货地点的约定。而且这种错误的理解为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相关规定,错误地处理本案的管辖权异议埋下了伏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明确规定了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以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而一审法院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3号)明确规定废止适用。该《批复》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

所以,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错误的,是不能成立的。同时,一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亦是错误的。上诉人依法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不能依据履行地确定管辖,而应依上诉人的住所地确定本案的管辖,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是不适当的,应依法将本案移送到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法,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七

(本文档含《民事诉讼法》规定、书写说明、范文和例文)。

《民事诉讼法》(20xx年修订)第121条关于民事起诉状应记明事项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第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按原告、被告分别列出,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诉,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应在原告之后说明或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所。

第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

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关于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要求内容真实详尽,理由充分,切不可不着边际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

第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若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法院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

证据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地点、时间和途径。

当事人提供证据比较多时,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举证和便于法官了解,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比如依据证明的对象不同而分类、编号,这样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张。

起诉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起诉的年、月、日,并由起诉人签名和盖章。

按法律规定应的事项起诉状记载如有欠缺,接受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原告进行补正。

起诉状是公民打官司时向法院递交的重要诉讼文书,因此制作起诉状是一件严肃的事,要求按起诉状的格式叙述清楚,要忠于事实真相,有根有据,合理合法,防止虚构捏造。

同时要求用毛笔或钢笔眷写,以便于人民法院审阅、整卷和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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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诉状篇八

原告:住址:身份证号码:被告:住址:身份证号码: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原告:住址:身份证号码:被告:住址:身份证号码: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__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___元天,逾期7个月,。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____________元。。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______区____楼____门____________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付于被告账户,合计总房款______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账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_____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_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________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______住宅房屋指导租金》_______区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附:起诉状副本____份;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__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___元天,逾期7个月,。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____________元。。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______区____楼____门____________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付于被告账户,合计总房款______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账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_____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_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________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______住宅房屋指导租金》_______区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附:起诉状副本____份;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九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销信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应依法予以撤销。

一、原审判决程序错误。

原审法院在没有通知上诉人的情况下,就缺席判决,是不合法的。在一审中,上诉人并没有接到法院的传票,而且法院也没有对传票进行公告送达,就进行了缺席判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是不合法的。

原审判决事实不清。

被上诉人提交的欠条是无效的。

1、该欠条是被上诉人胁迫上诉人书写的,是无效的。

20__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协商好,上诉人将其从开发商处购买的预售房屋一套转让给被上诉人,并约定,如果因为被上诉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上诉人不退还被上诉人已经支付给上诉人的房款。但是之后,被上诉人因为炒股的原因,没有钱购买房屋,导致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上诉人虽催促被上诉人购买,但是被上诉人因无钱,断然拒绝。对于,被上诉人违反当时约定的行为,上诉人很无奈,最后决定和开发商解除预售房协议。之后,被上诉人多次骚扰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返还其已经支付的3万元房款。对于被上诉人违反约定的行为,上诉人非常无奈,并留下录音证据,证据当时口头协议的存在。20__年12月2日,被上诉人带领一帮人去上诉人家闹事,非要求上诉人返还其3万元房款,在被上诉人的逼迫和威胁之下,上诉人无奈,才写下该欠条。所以,该欠条是被胁迫写的,是无效的。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欠款事实不存在。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被上诉人因为个人的原因,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被上诉人无权要求上诉人返还已缴纳的购房款。

而且,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收据是无效的,因为该证据是有瑕疵的,是不完整的。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该房屋的事情已经达成了新的协议,该欠条已经作废。

20__年1月26日,被上诉人又去上诉人家里闹事,最后在五星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之下,达成调解协议:_________________由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房款1万元,以后关于该房屋,再无纠纷。上诉人并于当日,支付了被上诉人1000元,有收据为证。

综上所述,原判决程序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向贵院上诉,希望贵院本着维护法律尊严,节约司法资源的立场采纳相关意见,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十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万元,并依照定金罚则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元(详见利息损失计算表)。

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判决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十一

原告:李,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电话:。

被告:张,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十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张某某。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地产集团__________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被告支付逾期交付合格房屋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请求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___元;根据合同第八条约定,被告应当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向原告交付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并在《补充协议》第五条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_________________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合同第十条约定,被告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40日内办妥产权登记,被告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产权登记的,被告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原告认为该补充协议关于“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解释,属于格式条款,排除了原告在该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定权利,因此该条款无效。被告应当按照相应国家标准的确定交房条件。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的商品房,并没有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甚至直到20__年7月,该商品房所在住宅楼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另至今被告还没有为原告办理完成产权登记。因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付合格房屋的违约金、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合计___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十三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十四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xx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某年某月某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十五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民法典》、《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砖混;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____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将上述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注意:解押资金为商铺的现余抵押贷款额:万元万元借款)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____日内将此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上述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元一并支付。(注意:价款为付足上述商铺的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三条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____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十六

原告: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付货款__________元整,并承担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按每日千分之x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_______________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元。约定x个月内付清货款,如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按照未支付价款延期的每日千分之x偿付违约金。合同成立后,原告按约将合同标的物交给被告,被告至今尚未支付货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_____份。

起诉人:__________(公章和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十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法院依法解除20__年12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1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于20__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出售给被告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西、__________路北瑞丰苑的一套面积为96.6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881049元,其中有首付款271049元,余款610000元被告应在20__年2月6日以商业贷款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还约定交房日期为20__年10月31日之前。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首付款271049元。之后,被告以贷款没有通过为由,在合同约定的余款交付日期到后,却迟迟未能向原告支付610000元的余款。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逾期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此,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的诉状篇十八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国际3-2-160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武汉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栋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因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上诉人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__)洪民商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__年7月14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既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也未约定交货地点。双方在《协议书》中特别提示约定:_________________“所有货物必须于收货当日当着运输公司人员的面开箱确认货物外观完好,……。如果甲方于收货数日后而非收货当日告知乙方货物外观由于运输原因破损,由于已无法追究运输公司责任,乙方对此破损不承担责任。”以上约定应当正确地理解为双方就货物的交接验收和责任划分所进行的约定。然而,一审法院想当然地将其延伸理解为双方对交货地点的约定。而且这种错误的理解为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相关规定,错误地处理本案的管辖权异议埋下了伏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明确规定了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以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而一审法院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3号)明确规定废止适用。该《批复》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

所以,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错误的,是不能成立的。同时,一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亦是错误的。上诉人依法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不能依据履行地确定管辖,而应依上诉人的住所地确定本案的管辖,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是不适当的,应依法将本案移送到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法,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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