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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一
上课之前,各授课老师进行点名,如十五分钟后未到,学校将和班主任或家长联系,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
二、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通知我们,并交请假条以便我们安排补课无故旷课,概不补课。
四、不在墙壁、桌椅上乱写、乱画。电教设备等公共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五、在家自觉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自觉完成反馈记录。
六、教师日常细则。
七、课前应提前10分钟进教师,并做好备课等准备工作。
八、在课堂上要耐心教导每位学生,并培养学生的良好的艺术人格品质。
九、上课期间通讯设备应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
十、课后应积极与家长和学生沟通,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具备良好的师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十三、不在墙壁、桌椅上乱写、乱画。电教设备等公共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十四、在家自觉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自觉完成反馈记录。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使用过程不慎造成人为的损失特制订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望师生遵照执行。
1、购买物品首先必须财产保管员填写物品申购单,后经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再经校长审批方可购买。
2、物品采购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人员办理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
3、物品购入之后必须凭有效发票经财产管理员验收之后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及使用。
4、学校财产管理员接到物品发票之后即刻登记物品验收登记簿,并及时进入学校资产帐。
5、各保管员加强对本专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学校管理员应对各分管人员管理的财产每学期进行检查,平时经常性的指导。
6、每学期对班级财产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依据。
7、认真作好教工调离本校后对财产进行审核交接工作。
8、学校物品出校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财产拿出校门。
9、借用学校物品必须凭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条方能借用,用后必须及时归还。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10、学校财产如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必须经财产管理员核准,经主管领导审批,由学校报帐员开据发票进行赔偿。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校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及学籍档案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二、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报名登记表、注册登记表、上课缺课登记表、成绩考核登记表、缺课情况及原因记载、退学情况记载、结业情况记载等内容。
三、新学生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应包括报名专业、报名时间、学生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学校应告知学生的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登记表由学生本人用蓝、黑色墨水笔认真填写并签名,学生为未成年人者,应由家长代填并签名确认或者学生填写后由家长签名确认。
四、学校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新生开课一周内由教务处管理人员依据学生报名登记表按教学班进行入学注册。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分学期连续学习的,新学期开学应重新注册。
五、学校建立学生上课缺课登记制度。按教学班建立学生名册,由班主任页负责登记学生的上课、病假、事假、旷课等情况。学员不明原因连续缺课2次以上的,班主任应同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入班主任工作日志,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
六、学生在学期内要求退学,应由学生本人,学生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退学申请,由学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班主任要将退学情况记入工作日志,教务处要将退学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取消该学生注册。
七、学校建立学生成绩考核登记制度,由班主任按时登记学生各科考核或考试成绩表,交教务处保存。
八、学生学期结束时进行考核或考试作为结业成绩,结业成绩由教务处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需要发给结业证书的还应将结业成绩由教务处记入结业证书。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五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及施行。
(三)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基金和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全体参加。学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职工大会,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应向大会请假。
第九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特邀代表由工会小组提名,经教职工大会筹备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成员权利:
(一)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以就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可以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可以参加对学院有关部门或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工会及有关上级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一条教职工大会成员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实际,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合理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职工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工)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教代会召开的时间安排,教职工大会每年举行两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校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教职工大会必须按期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作说明,取得多数教职工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者根据三分之一以上学校教职工的提议并报经校党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一)教职工大会召开的程序和工作规范是:
1、确定议题。
由学校工会主席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报校党支部批准、通过。
2、征集提案。
由工会委员会围绕中心议题,在会前组织征集提案;提案须明确写出所提问题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并由三人以上联名提议或一人提议二人以上附议提出。
3、起草报告。
(一)根据大会中心议题,校工会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其它有关文件。
(二)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会议的内容;通过大会主席团,教代会会议议程,决定教代会会议其他事项。
(三)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大会通过决议和议案时,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教职工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会表决必须有出席会议的全体教职工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四)会议闭幕后,将组织检查、监督会议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主席召集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工会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宣传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作用,组织学校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参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
(三)制订召开教职工大会方案,提出教职工大会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
(四)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五)贯彻落实大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与提案的落实情况。
(七)接受和处理学校教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它条件。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科学化、规范化研究教材,认真备课,切实解决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依据学校的《备课常规》、《作业管理制度》、《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特制定关于教案、作业批改检查制度:
1、有教学目的`、教学要求。
2、运用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在教案上要有所体现。
3、教学过程各环节层次清楚。
4、教学过程中的提问、例题、习题要有答案。
5、有必要的板书设计。
1、严格执行国家教委《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初中各年级总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高中总作业量控制在2小时。
2、作业批改依据各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进行批改。教师批改作业一律用红笔,批语要通顺、严肃,书写工整,作文评批每学期不少于六次。
教案、作业批改教研组长每学期检查一次,教务处每学期在期中、期末至少各查一次,以上检查均要有记录。
年级组长和教导处在检查后,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任课教师,以利在今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六
1、熟悉教材,驾驭教材,并能创造性地使用和开发教材,教学设计有新意。
2、教学基本技能全面,善于组织教学和驾驭课堂,应变能力强。
3、思维能力强,能抓住学科本质和学科思想。
4、语言准确、规范、流畅,表达力强,普通话好。
5、教态自然、亲切、大方,富有亲和力。
1、能根据教学目标,合理地选择教学组织形式,课堂活动安排适当、有效。
2、能适时、适度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其它教具、学具为教学服务。
3、能联系学生生活实际适当地提出富有目的性、针对性和探索价值的'问题。
4、能积极引导、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对知识进行思考、探索、实践、交流和总结。
5、既能面向全体,又尊重个性,因材施教,重视对学生的鼓励与肯定。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学校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制定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教学计划按专业制定,教学大纲按课程制定。内容包括学制、课程设置、使用的教材、总课时数、周课时数、实验和实习内容及课时数等,教学计划和大纲由教务处制定,也可以委托教师、专家拟定由教务处审定。
三、学校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四、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编写教材及辅导材料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学校选用的教材及辅导材料要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版印刷的教材及辅导材料。
六、学校自行编写教材及辅导材料要成立由学科专家任主编的编审组织,以保证教材及辅导材料的质量。
七、学校聘任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教师队伍力求相对稳定。
八、聘任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九、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并须由教务处记入培训档案。
十、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应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学能力、课时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考核应注意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教务处应有教师考核记录。十一、学校要加强教学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经常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十二、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坚决不作虚假夸大的宣传,并要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十三、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依法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学生退学退费依照省市教育部门规定处理。
十四、学校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新学期开学应重新注册。
十五、学校建立学生成绩档案,按期登记学生各科考核或考试成绩,并将结业成绩记入结业证书。
十六、学校欢迎学生、家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要及时予以答复、解决和采纳。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八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工作过程管理的重要方面,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5%。考核项目和内容如下:
1、坚持按时参加集体备课,解决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每缺一次扣0.5分;
3、认真参加学校及上级布置的听课、研讨、观摩、优质课、演讲、竞赛等活动,有活动总结报告并组织教研组内学习,每缺一次扣2分。
4、每学年应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加计1分(最高加2分)。
5、应积极主动上公开课,每学期上一节,加计1分。
6、期末按时完成教学总结,上交学部存档,未完成的扣2分。
以教研组为单位,对每周进行的课要加以研讨,统一进度、内容和要求。各部根据每次教研活动检查和平时抽查结果,给出该项检查的分数。
1、教案完整或其他完整备课批注、条理、记录清晰等计2分;
2、设计“课课练”习题计1分;
3、坚持课后教育反思计1分;
4、按要求开学前备好两周课,计1分;
5、被评为优秀教案(不超过1/3)加计1分。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渗透思想道德教育,关注学生健康成长,计2分;
4、坚持课改,探索尝试创新课堂教学新课题,效果良好,计2分;
5、课堂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按照课堂教学要求达标,计3分。
6、对教学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责任教师扣除业务考核分数1分/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理。
7、通过听评课、推门课等形式对教师评定,取多次活动平均值。
8、以上以学校督导检查为主。
每学期组织两次检查教师批改作业情况,每期不低于两次抽查。结合抽查和检查情况每期将评出批改作业优秀者。作业量化得分按检查抽查平均得分计算。
1、全改计1分;
2、批改认真,评定标准明确计1分;
3、鼓励性、激励性评价运用得当计1分;
4、分层次布置作业,针对性强计1分;
5、纠错认真,认真坚持零号作业计1分;
6、各部进行考核评定批改作业情况,优秀者(不超过1/3)加计1分。
各部根据教学进度组织教学检测活动,协调组织期中、期末考试、会考及中高考等大型考试。
1、组织严密,考试秩序良好,相关教师加计1分;
2、考后组织集体改卷,批改及时,数据统计准确,相关教师加计1分;
3、考后有试卷分析,相关教师加计1分;
4、考后进行“考后考”测试,相关教师加计2分。
5、考试组织出现失误,考后分析、评定、“考后考”测试不到位,相关教师扣除1分/次,后果严重的加倍扣分。
体、音、美、信息技术、健康教育和劳技教师的教研活动、备课、要求等与各任课教师要求一致,应参与学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等活动,计分办法同年级任课教师。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九
一、学校教学例会是研究和布置全校教学及相关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常规形式之一。例会由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长主持,教科处负责召集与组织。教学例会是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的重要会议,例会内容反映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涵和过程。因此,每次例会必须进行详细记录,由学校校办作为教学工作档案长保存。
二、根据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2周一次)。例会时间根据工作任务和内容决定。
三、例会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教学工作方面的会议或文件精神,布置工作。
2、研究和讨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方案及实施办法。
3、反馈年级处、教研组教学质量监督体系的信息,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4、总结学期、学年教学工作成绩,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5、其他有关教学的事宜。
四、参加教学例会的人员一般是: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教科处主要负责人、年级处主要负责人、各教研组及教科处管理人员。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
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本制度自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十一
1、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
2、对待学生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体罚学生。遇到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
3、课后应与学生家长沟通,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4、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到培训学校办公室。
1、除特殊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缺课,违者除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外,报送总校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课,必须经培训学校执行主任同意后才能调整课情,否则视为违纪,除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外,按教学事故处理。
3、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没有接到培训学校的停课通知时,各位培训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1、树立安全意识,在课堂中,如遇到学生安全事故,任课老师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培训学校分管校长,以便做好及时处理工作。
2、课堂结束后,教师应安排学生打扫卫生,清点本班教学设施,并嘱咐学生关灯、关门,做好放火防盗工作。
注:本制度从即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课堂《教学日志》是检查教师执行授课计划进度、统计教师工作量、考核学生出勤的原始记录。
二、教学系负责《教学日志》的发放、收集、检查、整理和存档以及教师工作量的统计。
三、文化理论课《教学日志》,主要包括授课日期、课程名称、授课内容、作用布置情况、课堂纪律情况、学生缺勤名单、教师签名等内容。
四、《生产实习课教学日志》主要内容:除了与文化理论课教学日志相同的内容外,“授课内容”还应包括入门指导、巡回指导和结束指导等内容;“课堂纪律”内容还应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产品(制品)安全等安全操作规定遵守情况。
五、《教学日志》由班级学习委员管理。班级学习委员应于每周星期五下午将该周《教学日志》交所属系部办公室。
六、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包括生产实习课和试验课)必须及时认真地逐项填写并签名。
七、教学系在每周末应收集整理好《教学日志》,并在每个月末统计教师工作量。《教学日志》交教务处教学科汇总,教师工作量交教务处督导科审核。
八、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对《教学日志》的填写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十三
1、每一学员的入学必须开具财务收据:购买专门的财务收据,按照收据编号逐一开具,一份收据对应一个学员,信息填写时需写清学员姓名、所报课程、支付方式(现金、微信、支付宝等)、交款日期、金额(大小写需一致),并由交款人与收款人签字。
2、收据共三联,白色联次由前台销售留存,粉色联次交给交款学员,黄色联次交财务入账。
3、收款方式管理:除现金收款外,设置公户外的单独银行卡并绑定pos机、申请独立微信、独立支付宝账号,用于学费的收取。
4、前台销售每天根据收据登记销售台账,完善学员信息(包括收款方式等)。
二、资金的管理。
1、现金管理:购置小型保险柜,每天将现金存入保险柜中,每三天将收到的现金存入银行并打印银行存款凭单。(可视业务情况进行存款时间的调整)不得坐支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每收入一笔款项,打印网上银行回单,留存好交由财务入账;每月月底打印当月银行流水和银行对账单,统一核对当月账务。
3、支付宝管理:每收入一笔款项,手机截图支付宝收款凭证,留存好交由财务入账;每月月底在电脑版支付宝打印当月资金流水。
4、微信管理:每收入一笔款项,手机截图支付宝收款凭证,留存好交由财务入账,截图当月最后一天账户余额。
三、资金支付的管理。
1、遵循内部牵制制度:资金支出由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审批签字,合伙人中财务负责人掌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每笔款项必须有经理审批签字、财务负责人复核后予拨付。
2、完善资金支出审批制度:1000元以下资金支出由培训中心总经理负责审批,1000元以上资金支出需由股东共同审批方能支付。
3、费用报销流程:各项采购及支出需由经手人获取报销凭据,如:发票、对方盖章收据;购买经费支出报销单,由经手人填制并将报销凭据贴于报销单后侧(需标明付款方式),交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支付款项(超过1000元还需股东签字)。
四、物资管理。
2、设置物料管理收发台账,对物资的收发进行管理,节约物料成本,避免物资的浪费,每半年盘点一次,若损失查找原因,责任到人。
1、每月的会计核算期间为每月自然天数,如(1月1日至1月31日)。
2、每月10日前结算清上月份账务(可约定),如2月10日前结算1月账务。
3、每月结清上月账务后,为方便管理,需将支付宝、微信上月余额全部转入银行卡中。
4、会计需及时装订会计凭证与会计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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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七条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架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架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架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十六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十七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3、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
4、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7、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8、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9、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学员道德规范。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三、学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振兴中华,为中国逢勃发展而学习。
2、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生产技能。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课堂守则。
1、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2、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未经老师,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便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问答。上课时间关掉移动电话。
4、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5、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五、学员考勤和请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员所在单位需要学员回去办事,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员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及时销假。请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准假权限。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校长批准。
5、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单位。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十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1、每科成绩按平时、作业、考试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占10%,作业成绩占10%,考试成绩占80%。
2、每门课缺课1/3者(无论病、事、公假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理论专业课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实操考试。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专业课的考试。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尊重和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3、考生除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外,其他书籍、资料、纸张、改正液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用具不得互相借用,考场内不准吸烟。
4、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用铅笔、红色笔答题一律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拖延时间,不按规定交卷者,考生试卷无效,并按违纪处理。
6、计算机上机考考生,不得带u盘或与考试有关物品等进入考场,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保存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离开机房。
7、考试期间如发现交头接耳、翻阅资料、传递物品、偷看他人试卷、替他人答卷、在考场内随便走动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其试卷作废,并注明“作弊”字样。妨碍他人考试者立即逐出考场,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8、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方可交卷,交卷后考生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保持考场安静。
八、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
为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将学员培养成供事业的合格人才,在各个专业培训班,开展评优创先活动。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是: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好各个教学环节。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家庭的关系,保证出满勤,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包括专业课和基础课),其中任何课的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综合评定以上内容,评选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九、与学员单位联系制度。
1、为了使学员所在单位、家长了解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学校与学员单位、家长建立联系制度,进行信息反馈,以取得单位和家长对学校的支持,配合学校对学员进行管理教育。
2、学校按月将学员出勤情况转给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每月25日前由班主任统计出来报给教务部门,然后再由教务部门向学员所在单位发出。
3、学习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名单和学员的成绩由教务部门通知所在单位。
4、学校每年对毕业生进行信息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听取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篇十八
(一)艺术专用教室(含音乐、美术、地理、历史专用教室及器材保管室等,下同)供学校学科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要制定有关使用、保管及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有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率。
(二)艺术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室内布置营造较强的艺术氛围,各类器材摆放整齐有序,方便教学。室内要及时打扫,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四)使用时要爱护器材。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
(六)认真做好艺术专用教室及器材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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