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热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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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热门17篇)
时间:2023-11-11 18:48:13     小编:雅蕊

一个明确的计划可以增加工作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使我们更有信心和动力。计划的执行需要我们有坚定的决心和恒心,不能轻易放弃或动摇。我整理了一些计划制定和执行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一

2016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2016年交通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按照市委办[16]60号文件要求,我们结合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对应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狠抓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使系统计划生育率达100%,综合节育率达100%,普查率达99%,流动人口办证率达100%,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

理机构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由于交通部门工作特殊,外出和流进人口变化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三是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统单位多,人员比较散,工作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生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

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

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市委办[16]60号文件,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亲日”,我们印发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认真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欢迎。

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今年应普查300人,实际普查300人,普查率达100%,未发生无计划外怀孕和失效情况。

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通系统职工中认真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性病预防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使系统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增强了自我保护和防治意识。今年以来,交通系统自己组织开展计生宣传次,先后印发计生宣传资料00余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流动。

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是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交管所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重点对三轮车、人力板车流动人口进行了检查、清理。

二是根据行业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将三轮车、板车在年审、办理营运证时实行查验《婚育证明》,未办《婚育证明》不予办理或年审,并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统流入人口达0人,已办证0人,办证率100%。

三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四、强化软件,巩固合格单位成果。

今年,我局按照计划生育合格单位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制度、政策,增强计划生育观念和工作透明度。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计生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定期上报报表、定期检查婚育证明、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登记等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统计报表、登记注册、户口清理、按期报送有关资料等工作,并组织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三是努力抓好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报表审查上报,抓好月、季和其它报表填报工作,使报表质量得到巩固。对半年工作、年终工作按时进行总结,推动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扎扎实实地进行。

四是建立完善各种台帐制度。今年我们建立健全了《育龄妇女台帐》《婴儿出生台帐》《育龄妇女普查名册》《月信息台帐》《人口生育计划台帐》《育龄妇女档案卡》《流动人口名册》等台帐;五是严格进行检查,认真开展评比,地激励了大家的积极性。16年,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尚有差距,还有一些困难亟待解决。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二

20xx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市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方案》和《xx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20xx年6月3日,全县流动人口总量21336人,其中:流入人口1183人,流出人口20153人。跨省流入238人,主要来自重庆、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等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服务率98%以上。省内流入育龄妇女458人,已婚育龄妇女346人,综合避孕率为100%,计生“三查”率达到98%。育妇跨省流出3913人,主要流往北京、上海、浙江、广东、xx、xx、贵州等地,育妇省内流出3238人,主要流向成都、乐山、眉山等地。

通过近半年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我县scpip平台信息数据清理、核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20xx年6月3日,全县的省际协查共计接收352条,已反馈352条,反馈率为100%,无一条过期信息;接收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151条,已反馈151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接收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43条,已反馈43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全县的省内协查共计接收207条,已反馈207条,反馈率为100%:接收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75条,已反馈75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无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条数。另外,我县在省际和省内的协查发送情况都还欠缺,其中省际协查发送为5条,省内协查发送为183条。全县数据表明,我县的信息协查反馈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虽有所提高,但还存在差异较大的现象。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及时制定了《xx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股室任务分工方案》、《xx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一盘棋”工作方案》及《xx县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是宣传教育均等化

各乡镇利用流动人口婚育知识讲座、宣传资料、电视播放等形式加强宣传,确保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政策知晓率达95%以上。注重发挥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引领作用,并利用元旦、春节、“5.29”等重要节假日,举办了多次以“关怀关爱流动人口”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二是技术服务均等化

全面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制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是药具供应均等化

创新了药具发放模式,使药具发放全面进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居住地、聚集地、企业和公共场所,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

四是便民维权均等化

免费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开办事程序和相关政策,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并及时妥善处理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建立和完善了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将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关心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解除了流动人口后顾之忧。

为加强区域间的双向协作,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卫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通报信息,积极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直至20xx年5月底,县卫计局先后与xx省xx市xx区、xx省xx县、xx省xx县、xx省xx市xx区、xx省xx市xx县等28个卫生计生委(局)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关系,并签订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协作内容和责任,逐步形成了两地间流动人口“源头互动、管理互补、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局面。

针对我县民营企业较多,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中的特点,在民营企业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扩大计生协会工作对流动人口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协会参与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据最近统计,全县共建立民营企业计生协会共48个,纳入协会服务管理范围的育妇超过1.7千人。多年来流动人口计生协会都能坚持以人为本,与各有关部门协作,创造各种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满足流动人口的各种需求。

在下半年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加强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贯彻,按照“一盘棋”的要求,认真落实《xx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清理清查和联动互动机制,探索跟踪联系和交流协作方式,创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文关怀工作载体,将我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三

xx年我社区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坝陵桥道办事处计生办的正确指导下,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狠抓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我社区用心开展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用心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此外,今年三八妇女节,我们发放2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面向广大居民及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受到广大群众及流动群众普遍欢迎。

社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成立了以社区主任闫文科为组长,副主任张利花为副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职责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四

(一)坚持统筹到位,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坚持三个纳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会议集体进行研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畴,做到每年考核。今年全市召开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会议,明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网格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为重点,加大阵地建设投入,开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同时市政府与23个市直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

二是坚持三个落实。全市建立了市直部门年度计生工作述职制度。今年9月,全市组织计生工作述职会,各市直部门进行计生工作述职,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点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从安排部署到具体实施的责任明确,力度进一步增强。扩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充实工作力量。今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市流管站新增流动人口以钱养事编制2个,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流管工作人员2名,进一步充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力量。

(二)坚持宣传到位,实现全覆盖一是市人口计生局利用宣传折页、计生短信、广播网络等载体,向流动人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乡镇、村社区计生干部进村入户,把《流动人口服务指南》、《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共计30000余份分发到流动人口手中,引导他们依法履行计生义务,了解可享受的计生免费服务项目,清楚流出前、流入后的办事程序等。二是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口学校作用,开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课,宣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便民维权措施,使他们及时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享有知情权,自觉地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与服务。三是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0xx年换届后,市人口计生局及时组织全市基层计生专干近300人,举办了为期3天业务培训,同时以陆城城区为重点,组织对全市计生联防管理单位150余人,进行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培训。

(三)坚持服务维权到位,推进均等化一是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强化村居功能,整合部门资源,设立村居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推进社会创新管理,实行就业有人管,大病有救助,就学能保障,使他们真正的感受到家的温暖,有市民化的待遇。目前,全市144个村社区均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11个乡镇设置免费避孕药具自取箱共186个。

二是全面推行现居住地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今年以来,全市共为3双新婚夫妻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三是设立12356维权举报电话,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政策咨询、维权服务。并在我市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中讲解和解答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

四是试点先行,全力推进服务均等化。因地制宜,全力打造服务型特色园区、社区和小区。根据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特点,全市以陆城街道社区、枝城居住小区、红花工业园区,打造以服务人民群众、帮助流动人口及弱势群体救助为重点的均等化服务型特色示范点,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村居、集贸市场建立流动人口之家,集中开展流动人口政策、生殖健康知识、避孕知识等知识培训和咨询,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让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了“市民化服务”的氛围。

市乡两级计生服务机构实行定时定点上门等多种形式,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电话咨询、避孕药具免费领取、紧急避孕等服务,使育龄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免费享受温馨的咨询服务;不出社区就能免费取到所需药具和计生宣传品;不出街道就能免费接受计生基本技术服务。

(四)坚持活动到位,推进人性化服务一是扎实开展“暖冬行动”。今年,以都计生[20xx]44号下发了《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注外出游子、情系返乡姐妹”活动实施方案,全市召开专题会议对暖冬行动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活动的具体内容。自去年11月以来,各乡镇组织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

即组织一次送政策、送知识下乡,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组织一次送亲情、送温暖活动、开展一次贫困慰问活动;组织一次送健康、送服务活动,开展一次免费技术服务;组织一次送祝福、问需求活动,开展一次谈心活动;组织一次部门联动、大执法,开展一次流入人口清理查验活动;组织一次进村入户、服务上门活动,开展一次流出人口信息核查。二是市乡村三级开展“人口计生慰问”活动。关爱流动人口、救助弱势群体,使流动人口和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三是坚持督查制度。全市每半年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

五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人口计生局积极协调督促公安、民政、卫生、工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核查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每月互通信息;督促民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每月实名通报流动人口婚姻登记、生育、新生儿入户等信息,实现了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

(六)坚持协作到位,努力实现区域一盘棋积极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计生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通报信息20xx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20xx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截至目前,我市人口计生局先后与北京、广东、陕西等省56个县市区省内89个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签订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双向协议,明确双方的协作内容和责任,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交换制度和协作联系制度,逐步形成了两地间流动人口“源头互动、管理互补、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局面,不断推进区域协作“一盘棋”。

与市其他县市区签订双向服务管理协议,加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了市区县间信息通报制度。凡是市内流动人口,发现其流动及时通过qq流管平台进行信息核查,一经核实迅速进行建档登记;建立了层级工作协商、协调机制;通过与省内其他城市建立区域协作关系,签订双向服务管理协议,建立信息协查通报制度,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省外建立区域协作关系,签订双向服务管理协议,建立信息协查通报制度及违法生育案件协查制度,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

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交换制度和协作联系制度,有序的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格局的形成。20xx年,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是区域双向协作力度有待加强,流出人口跟踪服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流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以及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入人口还存在底数不清等情况,这些都是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

三、20xx年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初步打算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围绕管理信息化、服务均等化、推进区域化、工作人性化的“四化”方针,努力打造数字计生、诚信计生。

一是夯实基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网络。进一步健络化,要依托村组、社区,进一步完善以计生专干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行政管理网络;依托各级计生服务站(室),建立和完善以技术服务人员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技术服务网络;依托各级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以计生协会会员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群众工作网络。

二是区域协作,保障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继续加强与跨省流入市、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流动人口跨地区合作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协作手段和方式,加快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进程。积极加强与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推动信息共享。

三是积极探索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流动人口新婚夫妇免费参加健康检查,接受优生咨询指导;社会保险参保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免费享受优生筛查。关怀关爱服务均等化。积极实施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公开服务项目,实行服务承诺,将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由户籍人口延伸到流动人口,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倾斜,帮助解决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逐步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

四是围绕提升数据质量,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20xx年,全员及流动人口平台数据更新及时,全市二库一平台运行规范。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五

奇台县2011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奇台县人口计生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试点工作,建立了“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规范属地化管理,推行市民化服务,坚持人性化执法,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全县流入10000人,人,其中,外省流入6063人(男性3798人,女性2265人);省内流入3937人(男性2244人,女性1693人)。流出人口11047人,其中,跨省流出人数为699人(男性346人,女性353人);省内流出为10348人(男性5741人,女性4607人),全县县级、乡镇(村、居)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共120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级15个,村(居)级7个。全县县级、乡镇(村、居)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职人员共121人,其中县级2人,乡镇15人,村级97人,居级7人。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从安排部署到具体实施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今年已将信息化办、外事侨务旅游局纳入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

(二)注重宣传,主动融入

一是县人口计生委利用宣传折页、宣传板、广播媒体等载体,向流动人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社区、乡镇计生干部把《流动人口服务与指南》、《流动人口证件办理须知》等宣传资料共9300余份分发到流动人口手中,引导他们依法履行计生义务,了解可享受的计生免费服务项目,清楚流出前、流入后的办事程序等。资料上附有各乡镇计生办和流管人员的电话号码,可以随时保持联系,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全方位服务。二是利用“科技之冬”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口学校作用,开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课,宣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便民维权措施,使他们及时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享有知情权,自觉地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与服务。三是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学习计划生育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主,把培训重点放在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上。2011年,县人口计生委先后三次在政府四楼会议室举办了基层计生专干业务培训班,并请专家结合事例讲解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规范等多项内容,课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受到计生专干的欢迎。同时,培训也提高了乡镇流管人员的操作技能。在及时采集、录入、变更、上传信息的基础上,抓好落实户籍地和居住地共同管理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和反馈制度,保证了县、乡数据相符。

(三)创新机制,以房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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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区为依托,强化“社区计生干部—中心户长(信息员)—楼栋长(房东)责任,通过中心户长、楼栋长与群众的经常性联系,使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由突击性向常规化转变。每个信息员负责联系楼栋和片区,信息员大都为热衷于计生工作的老干部,信息员经常与楼栋长联系,巡视环境,走访群众,随时将了解到的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情况登记到信息员手册上,并随时将掌握的情况上报到社区。在推进“以房管人”的基础上,提出了“四抓四管”的工作思路,即抓房东,管房客;抓用工单位,管雇工用人;抓特殊地段,管三无对象;抓物业小区,管小区住户,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网、责任链,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人性化和长效运行的管理轨道。

(四)依托平台,落实便民维权

(一)“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社区功能,整合部门资源,设立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推进社会创新管理,实行就业有人管,大病有救助,就学能保障,使他们真正的感受到家的温暖,有市民化的待遇。目前,全县7个社区均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7个人社区、15个乡镇设置免费避孕药具自取箱共235个。

(二)以“维权服务月”为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各项服务。各乡镇围绕“三个结合”,即:“维权服务月”活动与出租房屋清理整顿相结合,与免费技术、药具服务相结合,与免费全程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结合,提高“三个率”(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办证率和持证率)。,目前,全县共为跨省流入的21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证》。

序、生育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予以公示,免费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今年,我委2次参加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中讲解和解答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

(五)打造特色社区,开展均等化服务

因地制宜,全力打造服务型特色社区。鉴于奇台县奇台镇辖区流动人口多、下岗职工多的特点,奇台县人口计生委确定了以奇台镇为服务型特色社区示范点,上半年打造以服务人民群众,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弱势群体救助为重点的均等化服务型特色社区两个(东关社区、马王庙果果滩社区),下半年,新增水磨河社区,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六)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1、针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特点,在设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宣传流动人口政策、生殖健康知识、避孕知识等,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让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了“市民化服务”的氛围。各社区、乡镇组织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青春健康、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出生缺陷干预等知识培训讲座等。

两次组织计生流动服务车进社区、进村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优惠治疗,提高了流动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3、结合奇台县实际,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救助弱势群体”和“人口计生双慰问”活动,使我县流动人口和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慰问活动共看望了流动人口、弱势群体210户,送去面粉210袋,清油80桶,棉被60套,共计价值人民币23500元。进一步加强与文体局、城建局、劳动人事社保局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情系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大型公益活动和农民工送温暖行动。

4、提高对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针对性,对全区流动育龄妇女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通过一问、二看、三核查、四征询的方式,摸清流动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及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详细情况,征求流动人口对计生服务的需求,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查入库,以确保录入系统资料的真实性,服务的针对性。不断完善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建设,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进行业务培训,实行流动人口的动态服务与管理,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地提交和反馈婚、孕、生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提高了服务的有效性。

5、加强区域间的双向协作,与流动人口户籍地计生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通报信息,积极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直至2011 年底,县人口计生委先后与陕西省渭南市华县、新疆塔城市、新疆和田市皮山县、新疆克拉玛依市等26个人口计生委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关系,并签订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协作内容和责任,逐步形成了两地间流动人口“源头互动、管理互补、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局面。

三、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域双向协作力度有待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协调交流覆盖面不广、机制不完善,有的乡镇对流动人口信息核查通报、办证等工作配合力度不够,反馈不及时。

二是流出人口跟踪服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流出重点对象未建立有效的联系方式。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虽然大多在外出前签订了管理合同,但相当一部分都流于形式,造成生殖健康服务率较低,不能及时掌握情况,特别是长期外出的流动人口,信息无法获取。

三是流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部门信息沟通不畅,不能互联互通,结婚、出生、入户、人口迁移、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等信息不能实现网上对接;使育龄群众流动信息不能直接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提交和查询,影响了流动人口信息交换速度,不能满足随时变化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需要。

四是少数地方“以房管人”落实不够好。

四、对策及建议

(一)以人为本,创新服务理念,把解决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创新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切实维护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落实优先优惠政策,保障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全面发展。

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群众工作网络。

(三)区域协作,保障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继续加强与跨省流入市、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流动人口跨地区合作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协作手段和方式,加快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进程。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积极加强与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推动信息共享。

(四)围绕流动人口计生“一盘棋”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随访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流动人口新婚夫妇免费参加健康检查,接受优生咨询指导;社会保险参保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免费享受优生筛查。关怀关爱服务均等化。积极实施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公开服务项目,实行服务承诺,将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由户籍人口延伸到流动人口,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倾斜,帮助解决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逐步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以房管人,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我们大胆创新,转变工作方法,完善机制,加强区域协作,把服务作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突破口,在服务中落实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基本情况

全市总人口54万,已婚育龄妇女115238人,流出人口57006人,其中:流出已婚育龄妇女28304人,办证 28252人,办证率99.82%,有效联系人数49657人,联系率87.11%;流入人口3983人,已婚育龄妇女1727人,已验证 1713人,验证率99.18%;本市内跨乡镇流动已婚育龄妇女3688人,现居住地已通报3588人,户籍地已回执3563人。

二、具体工作

(一)创新思路,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对流入育龄妇女,严格落实“六个一”(查验一次婚育证明、建一套服务管理档案、签订一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每半年开展一次生殖健康服务、送一套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的服务管理办法,真正构建“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服务管理格局。加大对流入育龄妇女节育措施的落实力度,严格控制流入人口政策外生育,每月对流入人口进行清理检查,掌握其婚育节育情况,并及时上报。

孩且夫妇双方均在外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按照全市包保工作要求落实包保责任人,防止政策外生育。第三类是初婚待孕对象和生育一女孩对象。定期通过padis信息系统,搞清楚这部分对象的流入地、孕情等情况,及时主动与当地计生部门取得联系,确保流动信息畅通。

镇通报进城购房户、租房户、门店经营户的信息情况,乡镇负责服务管理,实行双向考核制度。

(三)双向管理,建立协查协管机制。加强县(市)、乡镇与乡镇之间的信息交流。市人口计生局与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时互通流入、流出人口信息,督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调落实流动人口节育手术,生殖健康服务,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服务互补、管理互动、工作互联。今年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子系统的信息维护和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协查、反馈工作,将流出重点育龄妇女的详细信息录入全员流动人口子系统,及时与现居住地联系,核实流出育龄妇女的具体流向和婚育变更状况,核实寄回避孕节育报告单和节育手术证明的真伪,实现流出育龄妇女的“双向管理”。将流入育龄妇女的情况录入全员流动人口子系统,及时向户籍地通报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协助户籍地落实相关节育措施,实现流入人口协同管理。要对市内跨乡镇流动的育龄妇女建档建册,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互相管理,互相监督。社区主要负责向户籍地计生部门、市直单位计生办通报流入人员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暂住育龄妇女联系函》)和协助户籍地落实流入育龄妇女服务管理。户籍地主要负责回复回执和对流动的育龄妇女进行服务管理。

合力,共同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各乡镇积极与公安、工商、卫生、城镇、劳动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经常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把好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关,做好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行一次信息互报,实现流入人口管理制度化、信息化,全面提高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更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社区在管理流动人口工作中,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为了推动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将计划生育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工作计划之中。

一、社区领导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并将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健全的网络管理制度,发挥其计生协会会长,楼长及单元组长的作用,开展社区全方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包户的主任应经常下去走访、了解情况,发挥网络管理的真正作用。今年对我社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入户清查,针对我社区具体情况,加大了对辖区内居住在出租房、商业网点、建筑工地及用工单位集体宿舍内的流入育龄妇女进行重点清查登记,即:上门办证核实,重点摸清流动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发现政策外怀孕及时上报,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增收工作。进而在掌控人口动向中增强工作的预警性、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上门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了解了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和所求,全面掌握社区突出治安问题和社情民-意的做法。在这次百日清查活动中,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并为打工人员宣传了流动人口相关政策,发放知识手册,宣传单等。受到了流动人口的欢迎。

误掌握育龄妇女信息。将流动人口优质服务工作融入到计生管理工作中,各包户主任及时准确的掌握、提共各自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情况。使我社区流动人口情况准确,实现管理方式现代化,随时变动随时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漏接、漏管。社区还利用板报的形式向广大的育龄妇女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妇女保健及男性健康和如何预防艾滋病的常识。

三、我社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月期间宣传流动人口权益,提高流动人口维权意识 。在社区内通过自制的横额、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流动人口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寓教于乐,群众现场气氛热烈,现场向流动人口进行政策法规的集中宣传,并设置了宣传品发放台,发放相关宣传册百余份,增强流动人口的维权意识。开展流动人口困难救助,维护他们的生命和生活权益。在维权宣传月期间,对有困难的流动人口进行帮扶,使他们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到来自政府和计生部门的关爱和救助。通过这些活动切实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掌握他们的情况,查明她们来沈的原因,怀孕是否合乎生育条件、有无生育指标等作了大量的工作。今年我社区没有发现外来人员不符合生育条件的。

今后我们决心更好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将在我社区工作中,摆在突出的位置上,更好的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向各级领导汇报。

团10#社区

篇一: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更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社区在管理流动人口工作中,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为了推动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将计划生育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工作计划之中。

一、社区领导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并将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健全的网络管理制度,发挥其计生协会会长,楼长及单元组长的作用,开展社区全方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包户的主任应经常下去走访、了解情况,发挥网络管理的真正作用。今年对我社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入户清查,针对我社区具体情况,加大了对辖区内居住在出租房、商业网点、建筑工地及用工单位集体宿舍内的流入育龄妇女进行重点清查登记,即:上门办证核实,重点摸清流动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发现政策外怀孕及时上报,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增收工作。进而在掌控人口动向中增强工作的预警性、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上门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了解了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和所求,全面掌握社区突出治安问题和社情民-意的做法。在这次百日清查活动中,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并为打工人员宣传了流动人口相关政策,发放知识手册,宣传单等。受到了流动人口的欢迎。

二、社区与派出所联合,对外来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严格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以便准确无误掌握育龄妇女信息。将流动人口优质服务工作融入到计生管理工作中,各包户主任及时准确的掌握、提共各自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情况。使我社区流动人口情况准确,实现管理方式现代化,随时变动随时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漏接、漏管。社区还利用板报的形式向广大的育龄妇女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妇女保健及男性健康和如何预防艾滋病的常识。

三、我社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月期间宣传流动人口权益,提高流动人口维权意识 。在社区内通过自制的横额、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流动人口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寓教于乐,群众现场气氛热烈,现场向流动人口进行政策法规的集中宣传,并设置了宣传品发放台,发放相关宣传册百余份,增强流动人口的维权意识。开展流动人口困难救助,维护他们的生命和生活权益。在维权宣传月期间,对有困难的流动人口进行帮扶,使他们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到来自政府和计生部门的关爱和救助。通过这些活动切实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四、为了掌握托管人员的情况,我们还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深入到居民中去认真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解决再萌芽中。并为他们提供一些必要服务:孕情检查、送药上门、随访和大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保健知识。使托管人员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一年来,在社区主任正确领导重视下,我们对流动人口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由其是对外来人员孕情掌握情况,及时入户调查、掌握他们的情况,查明她们来沈的原因,怀孕是否合乎生育条件、有无生育指标等作了大量的工作。今年我社区没有发现外来人员不符合生育条件的。

奇台县2011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奇台县人口计生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试点工作,建立了“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规范属地化管理,推行市民化服务,坚持人性化执法,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全县流入10000人,人,其中,外省流入6063人(男性3798人,女性2265人);省内流入3937人(男性2244人,女性1693人)。流出人口11047人,其中,跨省流出人数为699人(男性346人,女性353人);省内流出为10348人(男性5741人,女性4607人),全县县级、乡镇(村、居)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共120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级15个,村(居)级7个。全县县级、乡镇(村、居)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职人员共121人,其中县级2人,乡镇15人,村级97人,居级7人。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奇台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一是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召开了奇台县人口计生系统“找差距、谈体会、理思路、定措施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2011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强调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推选网格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为重点,加大投入强化阵地建设,开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二是与30个成员单位签订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各成员单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公安、工商、城建、劳动人事、卫生局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从安排部署到具体实施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今年已将信息化办、外事侨务旅游局纳入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

(二)注重宣传,主动融入

一是县人口计生委利用宣传折页、宣传板、广播媒体等载体,向流动人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社区、乡镇计生干部把《流动人口服务与指南》、《流动人口证件办理须知》等宣传资料共9300余份分发到流动人口手中,引导他们依法履行计生义务,了解可享受的计生免费服务项目,清楚流出前、流入后的办事程序等。资料上附有各乡镇计生办和流管人员的电话号码,可以随时保持联系,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全方位服务。二是利用“科技之冬”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口学校作用,开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课,宣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便民维权措施,使他们及时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享有知情权,自觉地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与服务。三是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学习计划生育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主,把培训重点放在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上。2011年,县人口计生委先后三次在政府四楼会议室举办了基层计生专干业务培训班,并请专家结合事例讲解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规范等多项内容,课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受到计生专干的欢迎。同时,培训也提高了乡镇流管人员的操作技能。在及时采集、录入、变更、上传信息的基础上,抓好落实户籍地和居住地共同管理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和反馈制度,保证了县、乡数据相符。

(三)创新机制,以房管人以社区为依托,强化“社区计生干部—中心户长(信息员)—楼栋长(房东)责任,通过中心户长、楼栋长与群众的经常性联系,使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由突击性向常规化转变。每个信息员负责联系楼栋和片区,信息员大都为热衷于计生工作的老干部,信息员经常与楼栋长联系,巡视环境,走访群众,随时将了解到的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情况登记到信息员手册上,并随时将掌握的情况上报到社区。在推进“以房管人”的基础上,提出了“四抓四管”的工作思路,即抓房东,管房客;抓用工单位,管雇工用人;抓特殊地段,管三无对象;抓物业小区,管小区住户,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网、责任链,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人性化和长效运行的管理轨道。

(四)依托平台,落实便民维权

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推进社会创新管理,实行就业有人管,大病有救助,就学能保障,使他们真正的感受到家的温暖,有市民化的待遇。目前,全县7个社区均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7个人社区、15个乡镇设置免费避孕药具自取箱共235个。

(二)以“维权服务月”为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各项服务。各乡镇围绕“三个结合”,即:“维权服务月”活动与出租房屋清理整顿相结合,与免费技术、药具服务相结合,与免费全程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结合,提高“三个率”(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办证率和持证率)。,目前,全县共为跨省流入的21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三)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设立维权举报电话,设立网站信箱,在社区居(村)委会和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专栏,把流动人口的办证程序、生育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予以公示,免费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今年,我委2次参加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中讲解和解答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

(五)打造特色社区,开展均等化服务

因地制宜,全力打造服务型特色社区。鉴于奇台县奇台镇辖区流动人口多、下岗职工多的特点,奇台县人口计生委确定了以奇台镇为服务型特色社区示范点,上半年打造以服务人民群众,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弱势群体救助为重点的均等化服务型特色社区两个(东关社区、马王庙果果滩社区),下半年,新增水磨河社区,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六)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1、针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特点,在设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宣传流动人口政策、生殖健康知识、避孕知识等,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让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了“市民化服务”的氛围。各社区、乡镇组织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青春健康、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出生缺陷干预等知识培训讲座等。

2、为了更好地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区计生服务中心配备了先进的诊断治疗设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流动人口开展计生基本项目服务提供保障。一是上门为流动育龄群众就近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电话咨询、避孕药具免费领取、紧急避孕等服务。使育龄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免费享受温馨的咨询服务;不出社区就能免费取到所需药具和计生宣传品;不出街道就能免费接受计生基本技术服务。二是指导和帮助已生育的妇女免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优质的服务。三是指导和帮助意外怀孕的妇女免费或优惠落实补救措施。四是组织开展生殖道感染防治工作。每年两次组织计生流动服务车进社区、进村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优惠治疗,提高了流动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3、结合奇台县实际,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救助弱势群体”和“人口计生双慰问”活动,使我县流动人口和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慰问活动共看望了流动人口、弱势群体210户,送去面粉210袋,清油80桶,棉被60套,共计价值人民币23500元。进一步加强与文体局、城建局、劳动人事社保局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情系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大型公益活动和农民工送温暖行动。

4、提高对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针对性,对全区流动育龄妇女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通过一问、二看、三核查、四征询的方式,摸清流动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及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详细情况,征求流动人口对计生服务的需求,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查入库,以确保录入系统资料的真实性,服务的针对性。不断完善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建设,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进行业务培训,实行流动人口的动态服务与管理,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地提交和反馈婚、孕、生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提高了服务的有效性。

xx-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总结

2012年,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 和人口

计生局的大力支持与工作指导下,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严格按照“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要求,以“一盘棋”建设夯实服务管理基础,全力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全市流动人口总体状况:目前全市流出总人口 人,其

中流出育妇 人,流出已婚育妇人数 人,主要流向xx一带,流出以本省流出为主;全市流入总人口 人,其中流入育妇人数 人,流入已婚育妇人数 人,主要为广西、湖南、贵州、四川等省的外来人员流入,流入以外省为主。总体情况流出人口比流入人口多。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强化基层服务管理力量

我市各级党政领导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

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幸福 ”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和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一是全市树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观念,实行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工作方法,、市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综合治理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制,同时出台了《 市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健全和完善了计生工作“每月一任务一考核一奖惩”动态责任制;二是落实计生例会工作机制。每月镇、村召开计生工作例会,由镇班子成员、驻村干部、计生干部、村干部参加计生工作例会,落实每个干部对流出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个案跟踪服务管理,要求对象主动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服务管理,主动落实“三查”和节育措施等;三是充实流动人口管理人员队伍,各镇(街道)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按照流动人口的比例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流动人口大镇配备 人、中等镇 至 名、小镇至少 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工作,有效地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的力度。通过加大层级干部动态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以及例会制度,把流动人口流入流出纳入日常计生工作管理范围,使全市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重心突出、目标明确。

二、加强管理、区域协作,有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我市流动人口相对其他县(市、区)规模还是比较少而且流出人口比流入人口多。其中流入总人口35648人,流入已婚育妇人数 人,至 月止,流入人口当年出生 人,其中政策内人,符合政策生育率 %。

(一)以人为本,为流动人口提供人性化服务

1、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功能。市计生服务站和各镇(街道)计生服务所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咨询系统,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日常生活、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有效地整合管理和服务资源,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平台,处处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提供方便。

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协助解决流动人口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定期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服务和妇科病的诊治,使他们切实享受到市民化、亲情化的服务。市计生服务站和各镇(街道)计生服务医技人员利用计生服务车开进厂企定期为大中型厂矿企业进行免费生殖咨询、健康检查、发放药具和查环查孕业务。今年以来为流动人口落实免费的避孕节育手术例,免费为流动人口查环查服 人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人次。

3、开展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切实引导群众依法生育,建立并落实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不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对流动人口乱收费、乱罚款,不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同时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劢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培训,提高流动人口统计和信息管理水平

1、加强流动人口的电脑信息录入工作。新的 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投入使用以来,通过对各镇(街道)分管流动人口工作的计生办副主任、统计员、电脑信息管-理-员的有关业务培训,明确各镇(街道)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的电脑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全市流动人口信息已基本全部录入。其中已录入流出总人口 xx-xxx人,其中流出育妇 人,流出已婚育妇人数 人;流入总人口 人,其中流入育妇人数 人,流入已婚育妇人数 人,录入率为 %。

2、加强流动人口的信息交互工作。随着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流入地和流出地的计生信息交互越来越频繁,针对我市之前流动人口信息交互工作比较薄弱的情况,通过加强各镇(街道)电脑信息管-理-员的培训,落实电脑信息管-理-员的责任,今年以来,通过 系统信息通报宗,户籍地反馈协查 宗,现居住地反馈协查 宗,反馈率达到%以上。

(三)抓住重点,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行动

根据省计生委的部署,我市 月至 月间组织了 人在全市统一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查清理集中服务活动。重点是对出租屋及流动人口重点地段和重点人群进行专项清查清理,专项活动期间共清查出租屋 间,住宅小区 个,商铺xx-xx间,窝棚个,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人,查环查孕 人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例(其中上环 例,结扎xx例),提交平台信息通报条,反馈信息条。

(四)加强区域协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间流动人口的双向管理和服务,我市先后与 区、 区、 区、 、 区和 县、 xx-x市等分别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区域协作协议书》。通过区域合作,个案跟踪管理,相互协调,定期交流互通信息,解决了流出育龄妇女的工作、居所、流出去向不明的“管理难”问题。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

我市始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大力营造和谐、温馨的计划生育社会舆-论氛围,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方方面面,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眼于流动人口婚育观念的转变,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一是通过“六个一”创新宣教项目,先后投入 多万元建设基层计生宣传阵地,每镇(街道)设置计生灯箱一条街;每镇(街道)设置一个候车亭计生宣传栏;每镇(街道)设置一块大型宣传牌;每村(社区)设置一个计生瓷片宣传栏;每村(社区)设置一批宣传画牌;每村(社区)演出计生一台戏。二是投入 万元在市内的三个主出入口建设了大型户外“t”形计生宣传牌,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宣传阵地的档次。三是把计生宣传融入到民间节日中去。利用xx镇每年一次的“xx节”,市、镇计生工作人员在人群集中的地方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和免费发放避孕药具。通过上述创新的宣教项目,进一步扩大计生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计生宣传氛围,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四、结合实际、查找不足,认真分析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环节

我市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镇对流动人口信息反馈内容、项目不够全面、及时。

(二)个别流动人员流动性大,居住地址变更频繁,管理服务工作难度大。

(三)对个别流动人员落实节育措施缺乏有效机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大。

五、明确思路、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举措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顺应时势,更新观念,理清思路,不断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保障政策。今后我市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生“一盘棋”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统一管理、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由防范式管理向综合性服务转变,被动式管理向主动性服务转变。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我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20xx年,根据省、市、县三级的统一部署,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我们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清查清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基础,以全面清理清查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建立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为重点,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熊宗朝为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廖楷、何忠锦和人大副主席杨杰为副组长,计生站办人员和各村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我们还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流动人口清理清查重点和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使各级计生干部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采取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抽调计生组业务骨干参加,采取逐村逐户清查的办法,摸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提供可靠准确的依据。

流动人口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确保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每季度清查时,我们抽调计生组干部分别组成数个工作小组,采取统一领导、统一时间、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的办法,按照宣传培训、清理清查、回访复查、建档立案,完善制度五个阶段,对全乡流动人口特别是重点人群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查,摸底建档,完善管理,健全制度,清除管理“空挡”和“死角”,主攻重点管理对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计划生育氛围。在全乡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中,先后刷写标语20余条,利用村务公开栏和学校广播站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100余次,散发宣传守则和宣传单12000余份,使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乡属各部门、各中小学、卫生院、各村支两委等纷纷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计生办及时查验外来人员的婚育证明,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质量。在清查中,采取逐人逐项进行登记,务必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真正做到“四清楚”,即清楚流动人口底数、清楚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楚违法生育情况、清楚流动人口*、验证情况。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实施到位。乡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从乡财政协调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各级计生干部的工作职责,严格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得力、畏缩不前的,对隐瞒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的给予严肃惩处;对工作积极,工作开展有新突破的给予适当奖励,并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计生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六是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做好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我们从搞好基础性工作着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网络不流畅等困难,想尽各种办法,加班加点完成pis系统人员变动信息的录入工作,本年度流入6人,其中育龄妇女3人,应验证3人,已验证3人,流入验证率为100%;流出3994人,已婚育龄妇女2295人,应*1677人,已*1631人,*率为97.19%。

七是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台帐,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对新增、离开人员信息进行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计生办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各村委会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诚信合同,定期对流动人口中计划生育家庭的在家留守人员进行上门访视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计生站还组织干部向流动人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同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管理服务制度,宣传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等政策,并落实到位。落实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十项措施,使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得到快速解答和处理,本年度接受流动人口来访6人,已经妥善解决,无恶性案件发生。

八是加强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制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制度,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核查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交和反馈流动人口信息,与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和流入人口户籍地建立信息共享,通过与公安派出所、学校等单位联系,实行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九是抓好“三个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充分发挥各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积极作用,做好育龄妇女的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加强属地管理,为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安排、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同奖惩,强化属地化管理体制。本年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环情服务3人次,对流入育龄妇女定期进行“三查一治”免费服务3人次,为其及时落实各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使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能够及时、方便地得到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避免流入口育龄妇女意外怀孕和生育。

十是对重点清理的对象全部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档案》,真正做到流入流出地点清、从事职业清、婚育情况清、避孕措施清,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一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管理还有漏洞、服务还不细致、维权还不过硬、保障还不到位,这些问题仍然是制约着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关键因素。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加强管理,立足服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齐抓共管,狠抓落实,抓好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以“关怀关爱”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活动,使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深入群众,营造全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工作,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

三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留守人员的上门访视慰问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全局。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使其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服务。

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交换系统,及时核对变更pis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七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育龄流动人口,是指处于生育年龄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我县居住30日以上的县外人员。

第四条。

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优质服务、村(居)民自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验登记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制度;信息交换反馈制度;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有奖举报制度。

第五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税务、教育、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履行好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出具和查验《婚育证明》;

(六)负责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的供应;

(九)为流出、流入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和临时《婚育证明》。

(一)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基础知识培训;

(三)查验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办理的,督促补办;

(七)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手续;

(八)为流出的育龄人员出具办理《婚育证明》的有关证明;

(十一)受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违法生育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备一名流动人口专职管理员,落实管理服务职责;

(二)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

(四)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补办《婚育证明》;

(五)为育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第九条。

(一)为育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应当核查当事人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将情况及时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二)查处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等行为;

(三)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第十条。

财政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一)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二)监督、检查用工单位承担流动人口免费享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费用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二)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规范管理;

(三)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非法为流动人口提供助产服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报告单》,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为流动人口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结婚登记时,应要求当事人出具《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税务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应当将流动人口中违法生育者的年经济收入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教育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应按国家规定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认真履行《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中相应的职责,各学校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应要求家长出具《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将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情况通报给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建设房产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户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应当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

本县常住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

第二十条。

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持有《生育证》或者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生育证明),无生育证明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参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第二十一条。

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在现居住地居住15日内,持身份证、《婚育证明》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责令限期补办《婚育证明》的`期限内补办。

育龄流动人口在申请《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之前,应当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或者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1个月内,应当持《婚育证明》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免费的查孕查环服务。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每半年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可以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核。

发一孩《生育证》:

(二)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流动人口,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原籍夫妻双方居民户口册;

(二)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五)《居住证》。

第二十五条。

育龄流动人口凭《婚育证明》,按照下列规定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一)有单位或者雇主的,向用人单位或者雇主领取;

(二)无单位或者雇主的,向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者经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

第二十七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承担;无用工单位的,由现居住地的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免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和未落实避孕措施造成违反规定怀孕的补救手术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后,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取暂时性扣款5000元至20xx0元。经教育采取补救措施的,所扣款项全额退还。经教育仍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的,所扣款项充抵其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具体处理按《xx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用育龄流动人口的单位或者雇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为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

向育龄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发现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村(居)委会,并协助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劝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有责任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社区居委会做好下列工作:

(二)为小区内育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三)及时了解、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台帐,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报告育龄流动人口生育避孕情况。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持有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围产期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流动人口孕产妇时,应当查验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得隐瞒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育龄流动人口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时,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并建立生殖健康档案,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及其他计划生育证明。

第三十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法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保护和奖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育龄流动人口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逾期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之一的,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根据《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发现流动人口怀孕不报告的,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第三十二条的个人和领导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八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由于计生编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社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及时给予了办理。随着计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7、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xx。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九

您们好,欢迎您来到碧溪苑社区居住!在元宵佳节来临之际,碧溪苑社区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向您及您的家人表示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免费参加居住地的育龄妇女体检和孕前健康检查;三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是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如果您在工作和生活中有需要帮助的地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

碧溪苑居委会联系电话:848****56。

碧溪苑居委会办公地址:xxx。

xxx。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十

尊敬的计生家庭:

您们好!忠心感谢您的家庭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和理解。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三查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基础工作,作为计生家庭的育龄妇女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我镇决定于8月8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三查对象是已婚未落实结扎手术未满49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家庭中三查对象携带三查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或镇计生办参加三查,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请家人通知本人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参加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效三查证明。

二、为了避免给您的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您的家庭成员中生育后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人员到镇卫生院或大冶的各大医院落实上环措施,并将上环手术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特殊情况不能落实上环手术的请将医院的检查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

起到指定地点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共14项,其中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b超检查1项,孕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新婚未孕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未孕夫妇。

四、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一次例行妇科病检查是对自已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全镇20至60岁的育龄妇女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您自已的健康,从8月8日开始到规定的检查点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免费检查项目共4项。

五、我镇将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决定从即日起对20xx年3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请您自觉到镇计生办按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将依法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您的家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最后,恭祝全镇的广大计生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百事顺心,万事胜意!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十一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xx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协议书。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xx。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十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十三

为了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你了解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尊敬的计生家庭:

您们好!忠心感谢您的家庭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和理解。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三查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基础工作,作为计生家庭的育龄妇女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我镇决定于8月8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三查对象是已婚未落实结扎手术未满49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家庭中三查对象携带三查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或镇计生办参加三查,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请家人通知本人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参加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效三查证明。

二、为了避免给您的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您的家庭成员中生育后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人员到镇卫生院或大冶的各大医院落实上环措施,并将上环手术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特殊情况不能落实上环手术的请将医院的检查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

起到指定地点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共14项,其中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b超检查1项,孕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新婚未孕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未孕夫妇。

四、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一次例行妇科病检查是对自已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全镇20至60岁的育龄妇女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您自已的健康,从8月8日开始到规定的检查点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免费检查项目共4项。

五、我镇将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决定从即日起对20xx年3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请您自觉到镇计生办按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将依法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您的家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最后,恭祝全镇的广大计生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百事顺心,万事胜意!

xx年x月x日。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奖励对象条件: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二、奖励优惠政策: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xx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三、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

协议书。

四、奖励金发放办法: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xx年x月x日。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由于计生编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社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及时给予了办理。随着计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7、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十四

20xx年以来,我村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村”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将流动人口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调动起流动人口在我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了我村的社会稳定,促进了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了我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主要特点。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我村能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推进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不断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了工作方针,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我村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二)以抓“服务”为宗旨,加强基层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我村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村村民实行同等待遇。公安机关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管理。民警以入户调查、安全检查、发放宣传手册等为手段,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在我村坚持以党支部为核心,充分发挥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十户联防”活动加强各队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预到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三)以增强归属感为主旨,营造和谐氛围。

为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环境,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创繁荣的和谐氛围。我村本着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生存、生活质量。认真落实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在入学条件等各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切实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对外来妇女实行了与本村妇女“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措施,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生服务。开展了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检查活动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执法检查。使我村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

(四)完善管理措施,严格依法管理。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我村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协调配合,使我村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制度。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分类管理、建档,确保做到“四知”,在各村民组,均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全年共登记流动人员上千人。

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我村以此为切入口,狠抓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派出所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并与房主签订了治安责任书和保证书。配合公安部门监督各地房屋租赁情况,杜绝了房屋无证非法出租的现象。

(五)提高服务和宣传工作水平。

我村十分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宣传,不断提高对他们的服务和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保障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平等,严厉查处侵害他们利益的行为,特别是拖欠外来人员工资的行为,大力开展排查调处流动人口群体中的矛盾纠纷。公安部门和综治基层组织在向他们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还根据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技能、业务知识等培训,使他们既掌握一定技能又知法、守法和用法维护自身利益。全年全村共举行各类培训班4次,参加培训人员50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程量,是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来保障的,因受我村经济条件的制约,一些基本措施及制度的落实仍还不够,公安警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也还有落实不扎实的地方,其次,对外来人口租赁的'房屋,对其安全设施管理力度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居住的外来人员大都是吃、住在一起,屋内煤炉、液化气随处乱放,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普遍,安全事故隐患较多,因此,对我村的平安创建工作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过去,我们总把外来人口当成影响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把他们作为防范管理的重点,实际上,外来人员中违法犯罪的多是些居无定所、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因此,我村将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内涵,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实施有效服务,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正确处理查处违法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坚持不等不靠不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严肃管理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扎实抓好几项工作: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研判,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深化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保证治安大局稳定。二是推进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治安信息员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严密重点场所、部位的治安检查。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十五

您好!真诚欢迎您来我社区居住、生活、工作和创业。感谢您为黄花镇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的“流动人口实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请您自觉配合黄花路社区居委会的管理。

我社区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增强大家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流动人口与社区常住居民和谐共处的氛围,成立了流动人口之家。社区流动人口之家按照“家庭式管理、亲情化服务”的主题模式,着力打造“家”的核心理念,通过对流入人口提供真诚亲切、细致周到的服务,使流入人口感受到黄花镇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享有家人般的亲情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帮助流出人口解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照管困难问题,使流出人口在外地也能安心工作,让每位流入或流出人员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家人的温情。为方便我们服务与管理,请您遵守好以下规定:

1、您来我社区居住15天内,请主动到黄花路社区居委会联系,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本居委会、用工单位和房东的管理和服务。

2、如果您离开家乡之前,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您或委托您的亲人尽快向户籍地所在镇(乡)、街道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交现本居委会验证。

3、您来我社区居住30天内,请携带您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黄花镇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如果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拟在我社区生育小孩,请您务必到户籍地镇(乡)、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证》,并主动报本居委会,请不要违法生育。

5、您持的《婚育证明》,请每个季度到居委会交验。如果您的婚育情况发生变更,应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有效使用期满時,请回原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6、如果您的《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携带有效证件到黄花派出所办理手续。

7、您到我社区居住后,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会上门为您登记有关情况,请自觉配合我们的管理。我们会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您免费提供法律法规知识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向您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各种避孕药具服务。

8、朋友们,“流动人口之家”是把辖区的流动人口联系起来,由社区协助镇政府,协调公安、司法、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为大家提供计生、维权、子女入学等多项服务,以达到对流动人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流动人口在我社区获得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指导、计划生育、法律咨询、培训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我们立志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我们在向您提供服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您有任何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提出,我们会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真诚希望、祝福您创业有成,生活、工作愉快的同时,请您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相关的义务。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平安幸福!

xxx。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十六

人口流动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那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顺义区人口计生委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祝愿你们新陈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感谢你们为我们去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注入了活力,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可是在您来我嫩顺义务工、经商的同时,请不要忘记我们的国策—计划生育。顺义区人口计生委温馨提示您,请您在春节回家探亲之际办理如下手续:

1、成年育龄妇女(18周岁-49周岁)应当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您在钱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乡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经到期,请您及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乡计生部门进行更换。再来我区30日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进行查验。

2、凡需在我区生育子女的,请您务必携带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发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在来我区后主动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登记备案。

3、如果您有违法生育行为,请您来我去之前带好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或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已征收社会抚养费证明。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努力为你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衷心期望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们能够一如既往理解和支持崎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xx年x月x日。

您好!真诚欢迎您来我社区居住、生活、工作和创业。感谢您为黄花镇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的“流动人口实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请您自觉配合黄花路社区居委会的管理。

我社区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增强大家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流动人口与社区常住居民和谐共处的氛围,成立了流动人口之家。社区流动人口之家按照“家庭式管理、亲情化服务”的主题模式,着力打造“家”的核心理念,通过对流入人口提供真诚亲切、细致周到的服务,使流入人口感受到黄花镇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享有家人般的亲情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帮助流出人口解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照管困难问题,使流出人口在外地也能安心工作,让每位流入或流出人员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家人的温情。为方便我们服务与管理,请您遵守好以下规定:

1、您来我社区居住15天内,请主动到黄花路社区居委会联系,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本居委会、用工单位和房东的管理和服务。

2、如果您离开家乡之前,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您或委托您的亲人尽快向户籍地所在镇(乡)、街道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交现本居委会验证。

3、您来我社区居住30天内,请携带您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黄花镇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如果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拟在我社区生育小孩,请您务必到户籍地镇(乡)、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证》,并主动报本居委会,请不要违法生育。

5、您持的《婚育证明》,请每个季度到居委会交验。如果您的婚育情况发生变更,应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有效使用期满時,请回原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6、如果您的《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携带有效证件到黄花派出所办理手续。

7、您到我社区居住后,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会上门为您登记有关情况,请自觉配合我们的管理。我们会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您免费提供法律法规知识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向您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各种避孕药具服务。

8、朋友们,“流动人口之家”是把辖区的流动人口联系起来,由社区协助镇政府,协调公安、司法、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为大家提供计生、维权、子女入学等多项服务,以达到对流动人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流动人口在我社区获得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指导、计划生育、法律咨询、培训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我们立志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我们在向您提供服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您有任何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提出,我们会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真诚希望、祝福您创业有成,生活、工作愉快的同时,请您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相关的义务。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平安幸福!

xx年x月x日。

您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街道全体职工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的祝愿您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财源滚滚、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们多年来对我街道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是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和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工作中有什么需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随时跟我们联系、反映(联系电话:),我们都会认真收集和听取,积极研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x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篇十七

您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街道全体职工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的祝愿您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财源滚滚、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们多年来对我街道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是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和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工作中有什么需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随时跟我们联系、反映(联系电话:),我们都会认真收集和听取,积极研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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