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警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对民警违法犯罪行为的看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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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警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对民警违法犯罪行为的看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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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对民警违法犯罪行为的看法篇一

近年来,随着环保地位提升、权力加大、资金增多,环保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之一。为有效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宾川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通过查阅资料、走访,与有关单位座谈等形式,了解和分析了环保系统易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环节,浅谈如何治理和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的建议和对策。

一、当前环保部门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现状和特点

(一)当前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工作上来,经过30多年地努力,我国的综合国力以全所未有的发展速度,震惊世界的眼光,我县也像全国一样飞速发展。但由于前面一味追求发展速度,而忽视环境保护。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种环境问题引起的矛盾越来越复杂。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不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增长;只顾向前,不计长远,考虑局部利益多,考虑全局和集体利益少,加上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处理、打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全国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保护和经济飞速发展不配合,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生活质量不断下降。

金山银山更要绿水清山,环境保护已经摆在各地方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上来。在维稳工作方面,由于环境保护问题引起群体事件排在所有群体事件的第三位。这就充分说明环境保护工作极端的重要性。

环保工作之重要相对于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在环保系统内部甚至出现了职务犯罪蔓延的苗头。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9年12月,全国环保系统有563人被立案查处,且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逐年上升。如2007年,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比2006年增长8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2006年增长216%。这充分显示: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增加,大案在增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智能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环保系统已成为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领域之一。

(二)环保系统发生案件的特点

第一、权力的滥用是发生职务犯罪的最大祸源。从近几年环保系统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本质看,受贿、贪污、挪用案件居多,这些违法违纪者以部门负责人、业务主办和财务人员居多。因此,权力滥用,权力金钱化,以权谋私是此类案件的基本特征。如:湖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安健案(2005年5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安健非法受贿16.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苏月来受贿10.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童国权受贿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此同时,另有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2名党员领导干部中有6人被开除党籍,3人被开除公职。),温州市原环保局局长叶钢炼案等。

相关案例:

王安健案:“收买”从7年前开始

这些以排污、治污为己任的管理人员,怎么会遭受深度“污染”呢?这要从湖州市环保局与环科所之间的关系说起。

环科所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三废治理工程设计等业务。许多业务都必须由环保局审查或验收,而实权就掌握在王安健等人手里。

从1998年春节,乔建新来到苏月来家,以“拜年”为名送上3000元。1998年6月,王安健从建设局副局长升任环保局局长,半年后又收受乔的两万元“拜年费”。之后两年,每逢春节,乔都送钱“贺岁”。

改制“成全”权钱交易

2001年开始,该所开始转制。由沈顺雨等6人出资组成股份制企业,但仍沿用原来的名称和资质,仍与环保局合址办公,行政管理的表象非常浓重,给人造成仍是环保局下属单位的错觉。

转制后,环科所暗地里每年还是向环保局交一些钱,用于干部福利,目的是希望环保局帮助拓展甚至垄断业务。这种不彻底的改制成了此后权钱交易大行其道的深刻根源。

“企业不知道你们是不是在一起,还以为你也是环保局,他巴不得你做业务,到时候拿来批批也快。”一位负责人如是说。

此后,拥有同济大学硕士文凭的沈顺雨成了法定代表人,他全面继承前任负责人的经验与做法,继续“拜年”。

据查实,沈顺雨给王安健、苏月的钱大大超过前任。“前面的送了11.7万元,他送了37万元,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对方给他灌输的思想就是,要办事就一定要送钱。”何国富说。

收来的钱都已经发霉

湖州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姜斌说,从案子查处过程来看,受贿者一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二是随大流思想,认为“某某人也有”,就收下了。

王安健等人就认为行贿人都是本单位干部,乔还是局党组成员,都是“自己人”,比较安全。王安健的钱一直放在上海儿子家,分文未动。王安健认为,如果到退休都没事的话,再来“处理这个事”。所以,当检察机关找到这只密码箱时,里面的人民币有些已经开始发霉了。鉴于王安健能主动交代问题,司法机关在量刑时给予了从宽处理。

侥幸是他们共同的心态

而苏月来,在该案刚暴露时候,组织上曾给过他一次机会,让他争取从宽处理,但侥幸心理让他失去了最后的机会,他是这一窝案中被判刑期最长的一个。时至今日,苏月来对自己的行为依然执迷不悟,把自作自受归结为“天意”。

也许,在该案中,最难过的该属童国权。他原为湖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处处长、市管后备干部。因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处罚。想到案发第二天本可以参加副处级干部选拔考试,他更是万分痛心:“主要怪自己,没好好把握,怨不得别人。我要这个钱干吗?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叶钢炼案:检方指控,叶钢炼自2005年至2008年任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其手下的一处室副职刘自荣为岗位调动和升迁,先后送上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8000元、美元1000元,叶钢炼予以收受。在叶钢炼的支持、关照下,市环保局聘任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自荣为开发监督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8年3月,刘自荣竞聘中层正职,同年5月被温州市纪委“双规”后,叶钢炼主持温州市环保局党组会议通报竞争上岗情况,仍决定拟任刘自荣为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温州化工总厂原负责人张建国为感谢叶钢炼在职务提拔、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中对其的支持、关照,在1999年至2008年间先后14次送给叶钢炼现金共计人民币17.6万元,叶钢炼均予以收受。2008年5月底,担心出事的叶钢炼退还给张建国人民币3万元。

第二、无视法纪,违章办事。当前一些企业主为了逃避或减轻环保监督和处罚,大肆行贿,拉拢腐蚀环保干部。使一些干部违反规定审批、出假监测报告、随意减免排污费或协商收费等。导致个别干部无视法纪,贪图钱财,接受企业受贿。如:贵州省清镇市原环保局局长杨贵斌案,遵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站长黄源案等。

第三、发案集中,窝案频发,是当前发生职务犯罪的案件又一特征之一。而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环评、固废、财务、人事、污控重点岗位,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已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且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明显增多,部门集体参与违法犯罪。如:湖南浏阳环保腐败案中,环评单位将环评项目收费金额的35%以“协作费”名义返还给浏阳市环保局,这些费用也被贪腐者部分侵吞,此案共立案查处12名党员领导干部。

二、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及危害

只要是权力机关,都有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可能。经调查分析,环保系统在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执法、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等环节则是职务犯罪的易发地。

(一)滋生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

1、项目管理。随着环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建设项目审批前臵,实施“一票否决”,项目审批、验收往往是同一科室负责,在机制上就存在漏洞,也就易滋生腐败。导致个别人用这种“特权”借机吃、拿、卡、要,甚至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2、排污许可证管理。目前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主要污染物控制形势严峻,在日常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中,业主为取得排污权,贿赂环保干部,导致环保干部违反规定,随意发证或违规发证等。

3、环保行政执法。由于企业环境管理很不规范,存在偷排漏排、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排污行为。企业为了逃避处罚,行贿执法人员,个别现场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发现后大事划小(提出较低额度的处罚金额)或隐瞒违法行为(不提出处罚意见),接受企业受贿,导致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到位不履的现象时有发生。

4、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中,业主为了减轻处罚或不受处罚,向环保工作人员行贿。致使环保人员对提出的违法处罚案件的处理上不按程序处理,或在处理中有失公平,不按规定随意大幅度降低处罚种类或处罚金额额度。

5、排污费征收。业主为了降低成本,少缴排污费,向环保工作人员行贿。在征收过程中,征收员不如实核定排污量或不依据排污量协商收费以及随意减免排污费等。

6、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报告作为认定企事业单位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企事业单位有可能为获得达标排放的依据而贿赂环境监测干部或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为企业出具监测假报告。

(二)职务犯罪案件的危害

环保系统职务犯罪问题造成的危害可谓损失惨重,危害极大。首先,给国家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阳宗海砷污染事件造成上亿方水体受污染,周边上万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影响,当地旅游产业受到致命打击。其次,影响环保形象。宁波市环保系统腐败窝案,在当地产生恶劣的影响。第三,导致执法难、难执法,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三、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原因

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同样,职务犯罪也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必须找出原因,将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中。我们认为有其客观和主观原因。

(一)客观原因

职务犯罪行为滋生和蔓延主要与社会风气、教育、制度、监督等因素有关。

1、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社会环境决定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当前社会上不良风气盛行,对国家干部的吃吃喝喝、贪图享乐等不良习气不以为然,且攀比心态致使一些环保干部心理失衡,从而渴求通过手中权力换取金钱上的补偿。

2、法律法规不完善。权力腐败之所以能产生并迅速发展,与政策、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是密不可分的。职务犯罪分子就是善于寻找政策漏洞,只要政策本身具有这样那样的漏洞,权力腐败就会很快地渗透进去,在其中开始滋生和发展,并很快形成规模。特别是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

3、思想教育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价值取向偏移,消极腐朽的东西滋长。

4、制度落实不到位。各项制度执行不力,特别是党风廉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纸上写的多,嘴上说的多,墙上挂的多,认真落实少。有些同志对制度规定熟视无睹、漠然处之,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5、监督不到位。环保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局外人很难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内部监督机制虽有,但不健全或监督不到位。

6、查处不力。环保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少,或只有兼职人员,特别是县级环保部门大多没有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致使在查处案件,了解、收集情况等人手不足,查处力度不大,使一些职务犯罪分子侥幸逃过打击,滋生新的犯罪。

(二)主观原因

环保系统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主要与环保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关。

1、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取向偏离。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少数环保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思想道德滑坡,单纯强调工作的艰苦性,忘记了应尽的责任,淡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味追求享受,偏离了一个合格环保干部的轨道。

2、侥幸心理和盲从心理。客观上的打击不力,造成个别职务犯罪分子逃过一劫,使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产生错觉,觉得有人职务犯罪也没有事,自己不做太吃亏,盲目跟从。同时,个别人自认为职务犯罪手段高明,做得天衣无缝,抱有侥幸心理。

3、特权思想和利益驱动。由于环境执法还不很规范,环保人员不足又使环保管理权力过于集中,极少数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自己的特权。同时,个别单位受利益驱动,钻法律空子,重罪轻处,形成集体职务犯罪。

四、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严密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体系,从源头遏制职务犯罪蔓延的趋势。

(一)预防环保系统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建议

1、项目管理。要推进科学的审批管理机制建设,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一是要建立环境评估机构(中介机构),对环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出具评估结论,环保部门依据评估结论对项目进行审批。二是建议环保项目审批与验收分离,具体验收可以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项目是否达到验收要求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由另一部门组织验收。三是要明确环保行政管理、环评机构、评估机构三者之间在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中的权与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监督。四是建立重大项目环保审批集体审议制度,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和举行听证制度等,促进环保审批和决策的民主化。五是建立环保咨询专家库,在建设项目评审中,采取随机抽取参加建设项目评审,有效预防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腐败问题。

2、排污许可证管理。要结合总量减排、项目审批等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一是建立地区排污总量与发放排污许可证总量的台帐,对污染物总量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加强总量控制制度的落实,排污量的分配要集体研究,建立总量分配限额审批制度。三是要建立污染减排“以奖代补”制度、排污量购臵制度或排污权交易制度,不能把排污权交由环保干部自由分配,对没有总量空间的地区推行总量交易市场机制。

3、环保现场执法。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一是建立严格的环保执法程序,使环保执法人员按规范程序执行,有利于监督,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要落实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明确权与责。三是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范失职与渎职行为发生。四是建立执法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

4、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处罚程序,并实施处罚公开。一是成立集体研究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并开展工作,形成集体决策机制。二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规范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三是要在新闻媒体上或环保网站上公开,即要确保执法公平,又要震慑违法行为。

5、排污费征收。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坚决杜绝协商收费行为,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审计力度。一是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规定,完善排污费征收程序,进一步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二是对排污费征收进行公开,同时对企事业单位核定的排污量进行公开。三是加大对拒缴排污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收费依法、公正、公平。四是对排污费的征收时限以及环保干部的责任要明确,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收费职责进行严肃处理。五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稽查和审计。

6、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领域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监测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更要加强技术犯罪易发生环节的监督和防治。一是利用技术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加强管理,完善监测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并建立相应记录,同时要对监测的重点环节建立相应监督机制。三是制定技术失误与人为因素导致环境监测报告失真的明确界限和惩处办法,依法追究人为因素导致环境监测报告的相关人员责任,严厉查处环境监测职务犯罪行为。四是对设在环保系统环境监测单位的环境评价和咨询机构,特别是存在的环境评价机构,要与环境监测机构完全脱钩,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

通过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应从以下几方面去解决:

第一、强化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制约,用规章制度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一是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效力”。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环保行政审批、排污许可、环境执法、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的监管力度,保证各项权力正确运行和使用。二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严格的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三是实行权力合理配臵和监督。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的肥沃土壤,也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因此,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如在项目环保审批、验收要做到“审”、“验”分开,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四是建立干部轮岗制度,并实施干部交流。通过干部轮岗交流,既可以加强干部培养,也可保护干部,可以有效预防腐败问题。五是保证必要的环保工作经费。虽然目前达不到“高薪养廉”,但需要保证环保工作经费,如果环保执法者没有经费找其他出路,就会直接导致或诱导职务犯罪问题发生。

第二、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通过学习,努力提高环保人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信念,身体力行;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当人民公仆,不为名利所动,不为金钱所诱,严以律已、勤政廉政,真正为民掌好权、用好权;奉公守法,荣辱不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困难面前不屈服,在诱惑面前不低头,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重点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深刻理解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同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活动,以便了解构成职务犯罪要件,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必须端正公职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整体素质,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三是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切忌侥幸心理。现实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有,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者,都是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产生不平衡,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

第三、打防结合,严厉惩处,增强对职务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在实际工作中,仅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并不是万能的,要想取得预防职务犯罪的最终效果,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强大的对职务犯罪行为的震慑力。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应发挥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职能优势,对违纪行为严格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通过对环保系统易发职务犯罪环节及预防对策的分析和归纳,可以看出,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环保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的特点、发生原因,并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民警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对民警违法犯罪行为的看法篇二

交通警察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任。同时,交通民警也是与群众接触最多的警种之一,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特别是身处一线的路面执勤民警每天与交通参与者打交道,纠正和查处违章行为频繁。但处罚者与被处罚者之间往往存在着心理上的对抗,并由此引发语

言或行为上的冲突,这种冲突虽然发生在少数执勤民警与违法者之间,但如果处置不当势必影响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本人就民警与交通违法者之间产生冲突的特点、原因和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勤民警与违法者之间产生冲突的特点

1、规模小,时间短。这种冲突通常发生在执勤民警和违反交通法规的当事人或乘车人之间,一般在几分钟或几十分钟内结束,同时在交通干线公路和交通要道上,易引来群众围观。

2、冲突程度易升级。处罚者与被处罚者开始是语言的冲突,但被处罚者往往片面强调已方原因或威胁或引诱,希望执勤民警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在要求得不到满足后进而上升为对民警进行辱骂或殴打。

3、具有突发性。执法者和违法者事先往往都没有心理准备,违法者在瞬间为逃避处罚而产生错误想法,导致过激行为产生。

4、不满情绪易扩散。冲突结束后,双方对抗心理一时难以随之消失,部分违法当事人会将这种心理转移和扩大,形成对交警乃至整个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不满进而产生对立情绪。

5、事后报复性。违法者在发生冲突后采取写匿名信或公开举报的方式对民警进行诬告。

路面执勤民警与违法者之间的这种冲突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事物矛盾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管理与被管理本身就是一对矛盾。执勤交警与违法者之间的语言和身体上的冲突实质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与社会被管理群体之间矛盾的一个具体反映。

二、执勤民警与违法者之间产生冲突的原因

(一)从当前交通管理执法环境的角度来分析

1、不理解交通管理执法现象比较突出。民警上路执勤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公安交警的一项最基本的法定职责。然而在有些部门看来,交警上路查纠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有公路“三乱”之嫌;在一些群众看来,民警上路查纠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了“创收”;在有些领导看来,民警在搞利益驱动等。这样的认识导致交通管理执法受到莫名的指责,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不应该的同情和保护。

2、不配合交通管理依法执法现象比较突出。在交警执法的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淡薄,对路面执勤民警的纠正和处理极不配合,把民警纠正其交通违章看作是与自己过不去,找茬子,把民警依法纠正交通违章,督促违法人消除违法行为,确保安全、文明驾车的善意、善举,错误地予以抵触、敌视和对抗。

3、恶意攻击交通管理依法执法的现象比较多。交通管理执法面宽、线长,频率高,查处的违法对象多,查处一起违章行为,就有可能牵动或得罪一家人、一群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并且执勤执法多在街道公路上,加上一些群众的不理解,经常导致民警依法执法受到不应有的指责和攻击。甚至,有些车主、驾驶员有预谋、有组织地对民警执法横挑竖挑,并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方式进行不实举报、投诉。

4、暴力抗拒交通管理依法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公安交警是公安机关代表党委政府依法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一支专门力量,在打击涉路违法犯罪方面具有很强战斗力。但由于交通管理执法的强制力保障还不够,部分群众法制观念不强,直接交通参与者成份复杂等原因,暴力抗拒交通管理依法执法日趋严重。

(二)从执勤民警的角度来分析

1、以管理者自居思想严重。执勤民警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管理者和执行者,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一些民警便有一种高高在上以管理者自居的权势心理,认为我是管理者,你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我的管理、接受我的处罚,因而在查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不能以平等的态度待人,把违法者的申辩和不合作态度认为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

2、重处罚轻教育,执法表面化。在路面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较为普遍,基本上是违法必罚,交通法规中的警告条款运用得很不够或者基本上不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民警只为了罚款而不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的普遍认识,从而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3、存在“四难”现象,执法情绪化。民警在工作中不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尤其是在心情不好或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中工作的情况下,火气大、情绪差,将驾驶员作为出气对象,对驾驶员训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造成不少

驾驶员在接受处罚时产生抵触情绪。

4、没有做到一视同仁,执法随意化。在路面执法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在不同地方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造成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

5、执法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部分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

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程度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错误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基本上没有什么概念,也很少涉及。

三、执勤民警预防和妥善处置冲突的对策

1、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执勤民警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采用“人性化执法、人性化管理”的执法模式,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开展执法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

2、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执勤民警在路面执勤纠正和处罚违法者时,应严格依法办事,一视同仁,不能搞暗箱操作,执法不公。在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罚幅度适当,不能乱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对内对外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城里农村一个样”,消除执法不公现象,让违法者无机可乘。

3、罚教并重,方法灵活。民警在纠正违章时,除了要用简练、规范的语言指出驾驶员违反法规的条款及处罚依据外,还要根据不同的处罚对象选择不同的工作方法,尽可能地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冲突,如:对脾气暴躁、倔犟的人不气不激,避其锋芒,缓而软治;对死缠软磨的人不发脾气亮出底牌,绝其妄想;对明知故犯,投机取巧的人不讽刺,不挖苦,多做工作;对性格内向爱面子的人要因势利导;对知错改错的人要灵活处理,予以方便。

4、文明办案、礼貌待人。执勤民警在路面执勤查纠违法行为时应把自己摆在与驾驶员平等的位置,尊重对方的人格,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尤其是当违法者为自己申辨时,要耐心倾听,让对方把话说完,然后针对其辨解的理由向其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指出其违法和处罚的依据。这样做既可使违法者受到交通法规的教育又能避免伤害违法者的自尊心,减少对抗心理。

5、果断处置,化解矛盾。执勤民警与违法者的冲突时,民警也有不妥当的语言和行为。因此,执勤民警在意识到自己有过错后,要及时主动地调整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方式,化解对方的对抗心理,防止冲突发生,这样做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也维护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6、掌握策略,灵活处理。执勤民警身处交通管理第一线,与形形色色的违法者打交道,在执法过程中要善于灵活运用方式方法,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当执勤民警与违法者发生矛盾时,要学会沉着冷静,正确应对,妥善处理。一是转移处理空间,把违法者带离现场到办公室处理;二是转移处理时间,可约定另外一个时间来处理;三是将违法转交其他同事或上级领导来处理。

总之,执勤民警与违法者之间的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如何消除和杜绝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每一位执法者深思。结合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工作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执勤民警要打牢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放下架子,端正执法态度,创新执法理念,以文明、高效、公正的执法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民警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对民警违法犯罪行为的看法篇三

师生冲突的原因及对策

马贤响(贵州省威宁民族中学)内容摘要:师生之间的关系一旦失衡,就会发生冲突。究其主要原因,不外乎是来自学生和教师的两种因素。只要找准原因,策略得当,师生冲突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关键词:师生冲突,原因,对策

近年来,学生打伤老师、老师体罚学生的事件真是屡见不鲜。虽然各校都十分重视此类事件,分别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制止,却未见成效、屡禁不止。因为如果只从事的表象出发,发生一件处理一件,不从源头上根治,功效是不明显的。师生冲突不杜绝,教育教学就无效果,所以对师生冲突的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研究十分必要。

一、师生冲突的原因及影响

(一)来自学生方面的原因

由于家庭结构、方式的改变,出现了独生子女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留守儿童家庭。这些家庭的孩子有的任性、自私、依赖性强;有的娇气、骄横、自控能力差;有的性格孤僻、不合群、心理脆弱;有的道德品质欠缺、目无尊长、不尊重老师和同学;有的缺乏责任感、同情心和羞耻心、完不成老师安排的任务,违纪违规受到老师的批评时容易和老师顶撞;有的学生受社会上一些不良行为的影响,厌学情绪严重;有的受打工族的影响,认为读书难找工作,还不如外出打工。只要老师的教育行为不适合自己的要求,受到批评就干脆和老师对着干,大不了走人;有的学生法律政策意识强,抓住教师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一点,认为自己违纪违规老师也拿自己没办法。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师生冲突愈演愈烈,在一些地方达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二)来自教师方面的原因

教师与学生发生冲突一般是在课堂上,大多是因为教师为了管好纪律、完成教学内容而与学生发生冲突。这些教师,有的在管纪律时由于方法不当,动不动就训斥、挖苦、吃唾骂,甚至对学生施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有的对学生冷漠、缺乏爱心、缺乏情感交流,对学生采取居高临下的姿态,认为学生听老师的话是理所当然的,学生的行为稍有越轨,便是天理难容;有的对学生不公平,厚此薄彼,引起学生反感;有的情绪不稳定,容易将自己的情绪带进课堂,将自己工作、生活中的烦恼、不满发泄到学生身上;有的受到知识水平、人格魅力、心理气质等的制约,得不到学生的信任,处理问题不当时,死要面子不巧妙下台;有的管纪律忽冷忽热,松起来随松,管严的时候学生一时就难以接受,就容易发生冲突。以上原因应当引起我们广大教育者的思考,反观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多多从自身找点原因,对师生冲突的避免是大有裨益的。

(三)师生冲突的影响

传统的冲突观认为冲突是不利的,认为师生冲突是不正常的现象,通常以简单消除、回避、控制等方法去阻止师生冲突的发生。有些教师在面对师生冲突时表现出焦虑、气愤或无奈,要么以权压制,要么不敢正视甚至回避,工作热情大打折扣。现代师生冲突观认为,在学生情境中,师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它具有正反两方面的性质,其不良影响表现为:师生冲突的发生对师生双方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影响到师生关系,还可能导致流血事件以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但另一方面,师生冲突也有建设性作用:师生冲突有助于不同观点和情绪的发泄,有助于维持心理的健康,促使师生重新审视自己,向对方敞开心扉,表达自己的意愿,消除误会,建立更进一步的关系。师生冲突的发生避免了整个组织停滞不前,使管理者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工作中的欠缺,更新教育观念,改变过时的、不合理的规则。照此看来,师生冲突对集体的作用既可以是破坏性的,也可以是建设性的。冲突必需是和缓的发生,而且被积极的解决,才能真正地有建设性。面对冲突,教师应有的态度是接纳冲突,了解冲突的成因,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冲突,控制冲突的程度和频率,使冲突维持在适当的水平,使之发挥建设性的作用,避免冲突的破坏性影响发生。

二、解决师生冲突的对策

(一)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寄德于教

我国德育教育家汪广仁校长说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德育是教育的首位。”我们应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尤其是德育教育。当前,由于课程改革的的推进、素质教育的推行,课程的结构、课程标准已经尽可能地渗透了德育因素。三维目标中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设计,就是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教育的设计。除此而外,还可以利用班会、演讲、辩论等形式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让他们既学到知识,又具有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热爱祖国的情感。学会尊师重教,自然就会“亲其师,信其道”,乐于接受教师的教育。

(二)用爱心感化学生

师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教师对学生以及对自己从事的教育事业的热爱。教育家复丐尊认为:“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就如同池塘里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成为池塘,没有爱,也就没有教育。”可见,师爱在教育中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群有血有肉、感情丰富而又复杂的学生,只有热爱他们才能更好地教育他们。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个学生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关心、信任、爱护和尊重。作为教师,应将自己爱的雨露洒向学生的心田,以此来感化他们。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如果每一位老师都能将自己的大爱公正无私地奉献给每一位学生,则“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学生是懂感情的,师生冲突是可以避免的。

(三)把学生当人,当成发展中的人

不少老师由于受传统的师道尊严观念的影响,认为自己是老师,自己说的无论如何学生也得照办,将自己凌驾于学生之上,眼里容不下学生一丁点儿的错误。忽视了学生是人,是发展中的人,错误在所难免。一旦学生违背了老师的意愿,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理应受到老师的处罚。而处罚受阻,师生冲突也就发生了。因此,教师把学生当人,当成发展中的人很重要。因为学生思想不成熟,认识不全面,是容易犯错误的。学生犯错误后,教师应以平和的心态正确面对、耐心教育,决不能动辄打骂,伤害学生的身心。教师从思想情感上承认学生是发展中的人、是会犯错误的这一事实,处理问题才能理智而冷静,才能用一种培养转化学生的观点去对待学生,发挥教育的作用。

(四)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教育学生

和家长取得联系的方式有召开家长会和进行家访两种形式。召开家长会的目的是研究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共性,取得家校教育的协调统一。家访是为了了解学生的生活环境和家庭教育的情况,当学生遇到困难、受到挫折、需要帮助时要进行家访;当学生有了错误,有了认识并决心改正时更要家访。“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只要学生觉悟,便应及时肯定并通过家访来增加后劲。当然,老师也应注意家访的艺术,不能进行告状式的家访和训斥式的家访,以免引起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反感,达不到沟通和教育的目的,使师生关系疆化。

(五)管理学生常规化、科学化

老师应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及校纪校规、班级公约严格管理学生。科任教师应时刻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对学生的管理应常抓不怠,形成常规,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决不能犯冷热病,更不能放纵学生,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这样,学生会认为老师不会管或不敢管,给今后的管理带来困难。在管理学生时,教师也应严于律已,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用自己优秀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品质来感染和打动学生,赢得学生的信任,获得教育管理的成功。

(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应重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访谈和心理咨询,使其认识到自己生活的环境和学习的环境,从而改变他们的态度和行为,使其走上正常的学习轨道。除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外,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设置心理咨询处,聘请心理学教师或专家解决学生心理不健康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学生的心理健康了,孤独消除了,消极的学习态度摒弃了,就会变得活泼乐观、奋发向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就会和谐融洽,师生冲突也就避免了。

总之,师生冲突是教学常见的问题,只要我们认真分析,找准原因,找准问题的突破口,选择恰当的方法,对症下药,师生之间的关系就会朝着和谐健康的方向发展,师生冲突就会避免。

参考文献:

[1]饮建华.师生关系的时代内涵.淮海文汇,1996,(10).[2]王极盛.青年心理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3]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4]徐爱芬.中学师生冲突现象研究.西北师范大学,2004.[5]田国秀.师生冲突的含义、类型及特征分析.教育科学研究,2004,(7).[6]王建军,邹红.师生冲突的分析及其管理对策.现代教育论丛,2003,(6).(作者电话:***;信箱:maxianxiang5@)(来源:《中国教育科学》2011年7-8期,http://)

民警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对民警违法犯罪行为的看法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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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职务犯罪产生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

作者:王少辉

【摘 要】职务犯罪在目前我国正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的今天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的重要问题。职务犯罪,本文对其定义以及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并提出了如何对职务犯罪进行防范预防,强调了防范警示在控制职务犯罪中的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贪污;腐败;防治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越来越多,主要由于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人民生活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提升与改变。案件涉及人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广,职务也越来越高。案件涉嫌金额也在不断增大,涉案手段越来越恶劣。由于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多为管理人员,与普通犯罪相比,职务犯罪的影响更大、更为恶劣。因此,对于职务犯罪要引起高度重视。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

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从已被揭露的大量犯罪案例来看,职务犯罪占了相当一部分的比例,尤为突出的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分析可得,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色这三个环节上存在着很多漏洞。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

1.1 贪官级别越来越高 腐败危害越来越重

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是位高权重,贪污受贿。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涉嫌贿赂、贪污的官员职务越来越高,正职领导干部越来越多,20世纪80年代,涉嫌贪污受贿的都是基层的直接管财务的厂长、会计、采购员,出纳等,自9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如在辽宁沈阳查处的慕绥新案件中,竟有16人是“一把手”,他们的腐败行为,给党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甚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会影响一个地区的风气。

1.2 品行不端正,情趣不健康

检验一名领导干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尺是: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生活的堕落跟经济的犯罪,一直都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部分干部的堕落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在权力、金钱、美色面前忍受不住诱惑,就会背叛自己的誓言,贪污受贿、权色交易,最终道德败坏,沦落成人民的罪人。最近很多地方发生的贪污案,被查处的领导干部都有以下共同点:经济贪婪、生活腐败,做人的底线丧失殆尽。这些领导干部平时看似道貌岸然,讲话振振有词,有的还把自己打扮成为一方百姓殚精竭虑的公仆,而背地里的生活却是醉生梦死、穷奢极欲。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2.1 政治立场动摇

列宁说过这样一句话:“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绝不会贪污的。”列宁说的政治修养就是党性修养。很多贪官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们党的理想信念,做了错误的判断。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国家电力总公司原总经理高严,都是从丧失了政治信念后开始堕落,丛福奎甚至成了佛家弟子,被封了法号。很多贪官都烧香拜佛,寻求保佑,但最后也没有躲过牢狱之灾和灭顶之灾。

2.2 道德防线崩溃

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说过:“我了解的贪官,走向犯罪都是从道德败坏开始的,都是从行为操守不检点开始的”。

2.3 法律意识淡薄

所谓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权力的属性是它的腐蚀性和扩张性,如果你不知道你的行为边界,你运用权力的程序就把握不住,你就要脱离法律的轨道,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4 侥幸心理作祟

贪官们为什么要贪污受贿?不该得的钱你得到了,这钱是不合法的,也都是知道的,但为什么还要想得到呢?都存在侥幸的心理。众多贪官的经历证明:这样的侥幸心理要不得。因为人的存在是自然生命存在、精神生命存在和社会生命存在三位一体的。你的精神生命之所以受到创伤,是因为你真的贪污了。因为道德的谴责、对法律的恐惧感也伴随而生。

2.5 特权思想严重

通过两种方式表现特权思想,一是犯罪干部中很多人员将党与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变成了自己的特权,将自己以管人者自居,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认为自己有用特权,认为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实际却是,当腐败分子受到惩处在进行自我反省时会提到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此时后悔已经晚了。二是忘记了”权利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重要宗旨,完全没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人民群众也颠倒了主仆的关系,观念淡薄,糊了了干部的本职是为人民服务。3 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3.1 教育是反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

3.2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的保障

香港廉政公署有一句口号:“有健全的管理就会减少贪污的机会。”从已经暴露出来的案件中,也反映出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3 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

当制度的执行不被保障,在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就需要有效的监督。在成克杰、慕绥新等腐败的案件中我们不能看出,这些人在作案时跨度大,时间久,并且越来越严重,而且有很多都是边腐败边提拔。这就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反思,在我们的监督体系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为什么我们的监督体系不能发挥其效用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首先,要客观的认识到通体监督的局限性,要解决监督主体依法独立监督的制度保障。其次在对各级“一把手”强化监督的同事,也要加重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如有状况发生要追究他们的失察之责。再次各监督主体要各负其责,同时还要形成合力,将监督重心迁移,重视公职人员的道德监督和党纪政纪监督,不要等到发展成非常严重的犯罪时才来算账。这对党和个人都是极大的损失。四是依法依纪监督,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发现机制和惩戒机制,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法外开恩。

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寻找最佳的预防职务犯罪方法,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刘光显,张泗汉.贪污贿赂罪的认定与处理[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2]李文燕.中国刑法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3]朱丽欣.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执行手册[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4]陈志军.关于当前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5]陈正云,文盛堂.贪污贿赂犯罪认定与侦查[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6]高铭暄,马克昌.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民警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对民警违法犯罪行为的看法篇五

浅析沙湾县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有其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把握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现状和特点,在掌握其产生的原因和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从法律的角度采取措施,防范、控制、处臵,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概念

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定性,我国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也是众说纷纭,说法不一,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例如由于海子湾水库泄洪通道开挖所引起皇渠庙村、新户村、沙门子村村民联合上访导致此项工程延误等问题。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

当前,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多发、高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看,它根源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从总体上看,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从社会发展的整体和过程上讲,是不可避免的;就农村具体而言,大到农村财务、征地拆迁等引起的,小到邻里纠纷、环境污染等,在过去看来一些很不起眼的小事,如今均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其中以征地拆迁、土地互换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村务公开不到位,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等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直接原因。从近年的情况来看,这几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在整个群体性事件中的比例最大,概括起来,农村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村务公开不到位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直接原因

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重组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经济因素。在社会转型期的农村,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社会分化的加速也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应,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关怀等方面将不断趋于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一旦既得利益与改革政策或措施发生冲突时,既得利益群体与管理者的矛盾就会尖锐化、公开化。就经济承受力而言,贫富差距加大,贫困群体的自救力相当有限,在天灾人祸及至一般性不幸面前,只有依靠政府或社会的救济帮助,否则近乎陷于绝境。而贫困往往使他们缺乏自信、焦虑自卑甚至自暴自弃,对社会舆论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改革举动相当敏感,把个人的贫困和社会的不良现象联系起来,一旦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就很容易聚集起来,不是积极寻求正确的解决办法,而是受到情绪的控制,从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例如柳毛湾镇头坪村村委会由于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村民对村级事务知晓率低,最终造成头坪村20余名村民集体到镇政府反映村务管理问题,镇政府派专门管理村级信访副职领导深入调查,农经站协助开展此项工作,农经站通过对2010年头坪村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头坪村2010年水费、历欠款不入账属于做支行为。农经站正在不断收理、收集证据,根据违纪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还有窦家庄村领导班子财务管理出现混乱造成窦家庄村村民集体上访反映村队财务管理问题,镇党委、政府派专人经过详细摸排调查后发现由于窦家庄村财务管理混乱属于领导班子问题,镇政府及时对班子成员进行调整,新两委班子将对老班子遗留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

2.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问题是干群问题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又一重要原因。近年来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增多,既有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领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着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的人为因素,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和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处理问题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回避问题,躲避群众,致使群众产生怨气。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除少数组织领导、操纵者外,大多数是非正式群众的临时的或偶然的组合,相当一部分人在事件初期只是观望和凑热闹,随着事态的发展,为发泄对自身利益损害的不满和怨气而变成支持者或参与者,表现出较强的盲目性和从众性。有关部门和领导只有保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做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积极与群众对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寻求、讨论解决的办法,使群众的不满和怨气得到宣泄,才有可能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就成为可能。例如柳毛湾镇沙门子村的20多名农户到柳毛湾镇政府集体联名上访,反映本村集体土地的有关问题。这原本是柳毛湾镇沙门子村村民因承包集体土地而产生的村务公开管理问题,沙门子村村民带着气愤的心情找村委会“主持公道”,但村委会没有及时处理,而是回避问题,躲避群众,引起群众的不满,这就为群众产生群体上访事件埋下了伏笔。随后就出现了沙门子村的20多名农户到柳毛湾镇政府集体联名上访,柳毛湾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组成由镇纪委书记做组长,镇纪委、信访、农经、司法等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组,工作组进驻沙门子村,走访调查了有关村民代表,村干部、两委会及配套组织成员和相关知情人士,还奔赴老沙湾镇找到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核实,累计走访调查50余人次,经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的参与最终将此事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得到缓解。

由此看出,政府部门及政府工作人员和群体性事件之间有着莫大的联系,官僚主义、腐败行为、不良作风也是引起突发事件起因的因素。

2.3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高发的又一重要因素在于群众法制意识的淡薄。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法制观念因素。在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众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其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我县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在当前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政法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例如沙湾县海子湾水库泄洪通道打开有利于沿岸耕地不在受肆意的洪水侵犯,结束沿岸群众多年的洪水噩梦,县委、县政府的此项工程是利国利民的,但是由于村民的法制意识单薄,没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只是片面的注重个人的眼前利益,不顾及这一工程所要造福的一方百姓的长远利益这一大局,柳毛湾镇皇渠庙村、新户村、沙门子村部分村民到海子湾水库泄洪通道开挖现场制造事端、阻挠施工进程、砸损施工机器及与施工人员发生争吵、磨擦等影响海子湾水库泄洪通道开挖工作进程,针对这一突发事件,柳毛湾镇党委、政府当机立断组织机关干部疏导村民,政府工作人员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给沿岸群众讲政策、讲法律,通过政府工作人员的一系列努力措施,最终县、镇、村共同协调下和村民达成一致,至此海子湾水库泄洪通道开挖所引起的这一突发事件得以平息。

2.4土地互换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是当前又一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每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共性的问题都是与权益息息相关,有的涉及经济利益,有的关系民主权利。人民群众非常重视自身的权益,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或解决时,他们往往在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息的偏差思想支配下,聚集一起,群体上访,希望通过过激的行为来解决、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柳毛湾镇柳毛湾村因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向村民借款,因欠款数额过大,2004年以来税费改革后村集体除土地发包收入外无其他收入,村队又无过多资金偿还先前欠农民的借款,导致柳毛湾村村民20余人到镇政府缠访。柳毛湾镇党委、政府及镇信访办对此事认真开展调查,确认村民反映的事件属实但柳毛湾村委会也确实无其他收入进行债务偿还,经过经过政府工作人员多方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村集体将制定方案,每年收取的土地承包费与农户达成协议按比例逐年还款。

综上所述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土地互换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村务公开不到位、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经过相关领导及部门的正确对待和处理后都可以及时化解,可见沙湾县农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只要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到位、政策讲到位及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是可以在人民内部进行化解的。

三、针对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提出如下处理措施:

3.1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积极实施“法律六进”工程。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结合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问题,通过开展“四进农家”活动,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村免费赠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横幅等将基本法律知识、法制信息送进农家;开展法制文艺进农家,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自发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镇村自办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法律服务进农家,实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通过法律咨询和调解,解决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的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2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真正做到“有章理事”,这是做好农村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使村干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措施。因此,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年终总结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财务公开、财务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等等。总之,凡是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各项制度建立以后,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允许违反制度规定。为此,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评议组织并授予必要的监督权和评议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张榜公布。需要改进的,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公布于众并认真执行。

3.3稳定农村土地互换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通过实施土地土地互换工程,有效提升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水利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综合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启动农村消费需求、繁荣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一体化发展。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当前,要继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乡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租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村务管理流程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租赁,须以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作为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发包或者出租。土地承包金或者租金按收取的,可以列入当年收益分配;集中收取的,要分摊到每个受益。

通过以上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为此我们更应该多关注国际及社会事态,保持清醒的头脑,并用我们所学的知识理性、客观的看待群体性突发事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既是中央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只有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精心部署,科学应对,依法处臵,才能不断提高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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