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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面深化司法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规划司法体制改革。***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依据。福建是中央政府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项研究,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检查研究,给予大力关怀和支持。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组对省法院进行了改革监督。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合作,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凝聚强大的改革创新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50.8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2%,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91%。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7.62%;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13.98%;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8.14%,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76.50%。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45.97%。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24.8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77%。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77.90%。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4.27%,其中判处**的占43.89%。
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7家高院和14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612个,今年1至8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3.56%。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27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894个特邀调解组织、3689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5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72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722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4.5万场。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7位。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258人248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5.05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7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6.1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0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2%和131.77%。
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2.45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808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10%,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300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二
为加快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度,推动中央、省、市部署的各项司法改革措施落地,根据院党组工作计划和部署,近期市中院研究室组织对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既全面。
总结。
成绩,也全面查找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对全市法院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司法改革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根据省法院工作安排,清远两级法院参加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紧跟省法院部署,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及时出台改革方案和开展改革动员,积极推动改革措施落地。
(一)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一是出台《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审判团队组建办法、审判权运行机制、院庭长监督管理权限和法官办案责任等作具体规定,为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二是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按照“3+3+3”或“1+1+1”模式组建合议制或独任制审判团队***个。其中,中院组建审判团队***个,基层法院组建审判团队***个,并投入运作。三是建立完善其它配套工作制度。出台《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院庭长办案规定》和《法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等,实行边试边改边完善。
(二)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一是科学分配法官员额。推动员额分配向案件多的法院倾斜、向办案一线倾斜。如清城区法院首批入额法官***人,占中央政法编制**.*%;而连山法院首批入额法官***人,仅占中央政法编制**.*%。二是严格开展法官入额遴选。遴选***名法官进入员额,占政法编制数的**%。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4岁,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学历占**.*%),担任法律职务10年以上的占**%。三是规定院庭长办案任务。如中院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处级审判员)、副庭长全年参与审理案件数分别为普通法官办案数的5%、**%、**%、**%。四是对未入额法官进行初步安置。部分继续办案或协助办案,部分转至立案、执行、审判管理、行政后勤岗位或提前退休。五是加快招录审判辅助人员。目前,全市法院共有法官助理***名,书记员***名,书记员已基本满足各法院配备需要。
(三)在省级财物统管方面。一是加强了两级法院财务人员配备,以满足省级预算编制工作需要。二是邀请省法院行装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财务相关业务培训。三是按期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审计、核定上报等工作。四是及时将各项非税收入按要求全额上缴省级国库。五是完成与省法院、省财厅及当地财政部门对接及经费保障。目前各类经费项目主要由省财政厅保障,部分经费项目仍由地方保障。六是完成各项预算编制工作。
(四)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一是完成法官等级套改,实现法官按期晋升。二是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改革,按期完成干警调资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雇员待遇保障。目前,中院行政辅助类雇员本科月薪4**元,专科月薪3**元,后勤服务类月薪3**元,比改革前人均月薪2**元有大幅提升。四是加强干警年底绩效考核。对部门及个人工作绩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嘉奖立功依据,并与年底绩效奖金挂钩。
(五)在推动法官以案释法方面。一是完善“一网双微”及“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积极拓展以案释法工作平台。二是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刊登“以案说法”类新闻稿件400多篇,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三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到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到公园、广场、工厂、学校等开展法律咨询。四是邀请党员干部、人大代表等旁听案件庭审,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五是配合拍摄法治微电影《春风化雨》,创新法律宣传。六是出台司法公开、法制宣传考核方案,重申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推动法官以案释法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六)在其他改革方面。一是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7月1日起将全市各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集中由清新区法院管辖。改革实施以来,清新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67件,其中152件为异地案件。二是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粤北(清远、韶关、云浮)地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佛冈法院则集中审理前述地区范围内属基层法院管辖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一审案件。目前已成功调解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等诉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三是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佛冈法院被选为全省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已上报省法院及省编办审核审批。
一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配套制度措施还不够完善,审判团队作用、成效发挥还不明显。二是审判辅助人员不足,基层经费保障标准过低,特别是法官助理有较大空缺。三是省级统管机制不畅,改革前在建项目及历史债务化解难。如清城区法院新综合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及连州法院、阳山法院的历史基建债务没得到化解。四是地方保障部分落实不畅。一些当地公务员可享受的地方性津补贴,一些法院尚未发放到位。
三、
一是司法责任制方面,着力抓好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和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责任。重点建立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制度,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努力提升案件质效。二是人员分类管理方面,重点解决审判辅助人员、尤其是法官助理配备管理及未入额法官分流安置。三是省级财物统管方面,重点解决历史债务化解、改革前在建项目经费保障及新基建项目申报审批缓慢等问题。四是职业保障方面,重点落实“托低保高”及政府聘员经费论,努力解决个别基层法院聘用制人员收入过低、队伍不稳定问题。五是以案释法制度方面,重点抓好司法公开、法制宣传常态化与规范化。六是其它改革方面,重点加强智慧法院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信息化3.0版工程,加快建设全市法院信息数据中心。健全诉讼服务体系,力争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标准要求的诉讼服务中心。
一、坚持新思想指引,高站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二、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夯实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体制基石。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其中判处缓刑的占**.*%。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四、加快推进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到新水平。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着力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7家高院和***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个,今年1至8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27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个特邀调解组织、3***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着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5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722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万场。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7位。
着力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人248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7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万件,执行到位金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和**.*%。
着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体系。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一是司法改革推进不平衡,力度还需加大。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决。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300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做深做细做实。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协同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强新时代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三要强化改革督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四要发挥改革效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根据海北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3月7—16日,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州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形式,对全州“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中、*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目的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的独立、公开、公正。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海北州人民检察院自2014年11月被确定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紧紧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这一改革重点,立足本地实际,解放思想,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有效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全州“两院”按照州委和省院要求,从强化学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入手,坚持将顶层设计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及时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司改方案及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员额法官业绩考核办法、员额检察官遴选办法、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行之有效的配套制度,并及时落实运行,确保了司法体制改革稳定有效推进。同时,及时召开司改动员大会,向全体干警讲明白改革的意义,引导干警澄清模糊认识、打消担忧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觉成为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司改办牵头、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思想准备到位、工作方案制定到位、规章制度建设到位,为稳妥推进司改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夯实了思想根基。
(二)人员分类管理,全员定岗定责。根据《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均采取比例制的方式,按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的比例确定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经过前后2次遴选,全州两级法院共选任出员额法官***名,员额检察官***名,人员已全部到岗到位,并按新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办理案件。同时,优化内设机构,全州两级法院共设置5~8个相对固定、专业化的合议庭,在合议庭员额配置上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中院3:1:1、四县基层法院1:1:1的模式,各合议庭法官之间各有侧重、统筹协调、均衡办案。同时采取法官轮流驻庭与巡回审判相结合的办案方式,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全州两级检察院以1:2:1模式设置办案组,并根据工作实际和案件数量整合内设机构,州院将原有业务处室整合为“一局七部一组一室”(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察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政治部;纪检组;驻门源监狱检察室),各县院按***人以上设“一局五部”(门源县检察院:反贪局,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行政事务部),***人以下设“一局三部”(祁连、刚察、海晏县检察院:反贪局,刑事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行政事务部),力量得到整合,运行更加顺畅。
(三)明晰权力清单,强化办案责任。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紧紧抓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始终坚持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为导向,坚决贯彻“权力落实、责任到位”的权责一致原则,积极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构建了彻底放权、严格监督、科学追责三位一体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一是落实审判、检察责任,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二是划清权力界限,细化了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了自身的职责权限。三是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减少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将审判和检察权充分下放给法官、检察官。如2016年1月以来,门源县法院共召开审委会3次,同比下降**%。海晏县检察院共召开检委会14次,同比下降**.*%。四是法官、检察官员额实行动态管理,制定法官、检察官考评办法,考核不达标的,退出法官、检察官员额。五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四大公开”、网上立案等信息化平台,全面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手段,加强对办案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案件办理及监督全程留痕,主动把案件的相关信息晾晒在人民群众面前,让审判权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推进职务序列改革,落实职业保障。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根据省院法官、检察官职务套改有关要求,按照省下达的员额比例和数量,推行员额法官、检察官、司法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套改工作。2016年3月起,按照“三类人员、两种待遇”的制度安排,先后给予不同标准的增资预发,新的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即将实行。
(五)及时清产核资,完成财物省级统管。实行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和资产管理机制,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完成了资产清查登记、资产债务核实、资产划转、专网安装测试、财务人员培训、编报预算等工作,人员工资、办案经费、差旅费报销均通过省财政集中支付系统发放,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探索实践,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也为全省牧区法院、检察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积累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一是人力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全州“两院”把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作为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石,通过严格、公平、公正的考试考核,先后完成了三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和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定岗定位工作,促进了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初步构建起了以法官、检察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检察工作为重心的司法人员配置模式,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司法责任制体系不断完善。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出台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一方面大胆放权、各尽其能,另一方面着力构建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初步建立起权力、责任、监督制约“三位一体”的新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基本实现了责权一致。一线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消除了部分法官、检察官的依赖、推诿心理,办案责任心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有效防止了法官、检察官对审判权、检察权的滥用,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和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法官、检察官肩上的责任更重,工作的热情更高,职业尊荣感更强。三是法官、检察官自我充电意识进一步提高。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员额动态管理、随机分案等制度的落实,使广大法官、检察官都感受到不学习就会落伍,不钻研就会办错案,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办好案、办铁案成为大家的共识。四是领导回归一线办案提高了办案质量。全面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法院确定正副院长按法官人均办案数的**%和**%的比例参与办案,检察院确定正副检察长按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和**%的比例参与办案。院领导回归一线办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也有利于发挥院领导业务知识较强、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增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掌控,有利于提高案件的整体质量和审理效果,同时也实现了审判资源和检察资源的优化配置。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和破解的难题。
(一)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目前,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宣传工作仅停留和局限在法检内部,社会知晓面不广、知晓度不高,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宣传、解读不到位,致使不少人误以为改革就是给司法人员涨工资、提待遇,从而对改革的认识产生偏差。
(二)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实行后,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入额法官、检察官数量有所减少,但近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来人口逐年增多,立案数每年大幅度增长,员额法官、检察官面临的办案压力增大,案多人少问题突出,既影响案件办理效率,也不利于法官、检察官身心健康。
(三)辅助人员配置不尽合理。按照法官、检察官、助理法官、检察官、书记员3:1:1和1:2:1的比例,司法辅助人员配置较少,且在实践中由于人员缺少,甚至连规定的比例都未达到(基层检察院基本是1:1:1),难以充分发挥协助和保障作用,法官、检察官仍然置身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无法专心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同时,目前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职业预期模糊,晋升途径不明,如果与法官、检察官的收入差距过大,极有可能出现法官助理留不住、干不久的问题。此外,由于配套制度建设滞后,检察院内设机构尚未批复,有的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不尽切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院司法体制改革进程。
(四)司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现有员额法官、检察官业务素质和信息化能力与其承担的职责有一定差距。部分法官、检察官法律水平有限,办案实际经验不足,不能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和随机分案的要求,独立承担办案的信心不足,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感到压力巨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进度甚至办案质量。二是人员进入渠道不畅通,法官、检察官断层问题日益凸显。有的院员额法官、检察官年龄偏大,加之法官、检察官职业准入门槛较高,致使法官、检察官后备人才严重不足,尤其是基层院“双语”法官、检察官紧缺问题十分突出。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缺少。随着“两院”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审判、检察工作及政务工作都要通过信息化应用系统进行,而基层院网络管理人员缺少(四县都只有1名),影响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四是司法行政人员配备过少(专项编制的**%),基层院司法行政人员只有1~2名,不能满足正常的政工、纪检、党务、行政事务、维稳、扶贫等众多工作的需要,导致后勤保障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五)基建资金及各项经费保障不畅。人财物省级统管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保障机制滞后,后续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如州检察院、门源县法院建设项目迟迟不能下达批复,现有业务用房面积过小,达不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的各类信息化设备“休眠”于仓库,发挥不了作用。而刚察县法院审判大楼已竣工两年,但因后续建设资金不到位,部分业务用房、辅助设施、办公桌椅等无法落实,至今不能搬迁,办公大楼闲置。全州“两院”办公楼取暖费用拨付标准低,无法保障正常的取暖需要,尤其是各项经费及司法救助基金申请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不能及时到位,难以保障正常办案的需求。同时,地方享有的各种奖励性待遇难以落实。
(一)强化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公信力低等问题。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制度机制的完善健全、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及利益格局的深层次调整,其深度、广度、难度都是空前的。为此,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坚定改革信心不动摇,持续做好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力凝聚改革共识,勇于自加压力、攻坚克难,破解司法体制改革中面临的诸多体制、机制难题,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创新相结合,认真做好总结可复制经验和做法,及时向上反映我州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多争取上级机关给予政策层面的支持,保障司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舆论引导,进一步加大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和新媒体,讲清楚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性质、目标,增强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推动全社会形成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为司法体制改革营造积极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建议把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的学习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加大对司法改革的支持,形成改革合力。
(三)强化司法公信,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要着力在提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和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上取得突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通过交流挂职、实务培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现有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专业理论、法律适用、办案技能、司法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注重拓宽人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信息技术、舆情应对等知识领域,培养一批审判、公诉和调解能手。广大法官、检察官要自我加压,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尽快适应随机分案要求,拓宽学习范围,提升素质能力,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以每起个案的公正来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体制改革的获得感。要积极向省院反映,充分考虑农牧区办案半径大等因素,科学确定员额法官、检察官比例,适当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在空编内按规定及时补充专业人员,解决一线办案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和双语法官、检察官紧缺的问题。要完善司法辅助人员的配置与保障,尽快建立一支保障合理、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地方党委要加强对“两院”司法行政人员的关爱,将“两院”司法行政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党委组织部门的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建议省院在法官、检察官的招录、遴选和退出机制以及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等顶层设计上要给予支持,确保边远牧区基层院引得进、留得住优秀法律人才。
(四)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重要举措,是司法工作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要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完善法官、检察官、合议庭、审判(检察)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监督、有效制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立足实际综合测算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绩效,合理体现法官、检察官工作量与工作奖励的对应关系。要进一步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方法,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同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有效建起“防火墙”、划出“隔离带”,为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排除各种干扰提供制度保障,构建权责统一、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要正确处理好完善司法责任与保障审判权检察权独立的关系,既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法官、检察官违法办案责任,又要充分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既要明确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情形,又要明确司法豁免原则和免责事由,实现司法责任与司法豁免相统一。
(五)强化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要加强汇报衔接,及时向上级院反映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逐步解决基层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结合信息化建设新要求,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办公用房,为履行审判检察职能提供良好的物质装备保障。要抓紧解决人财物省级统管后财务报账手续繁琐、周期长等问题,为正常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经费保障。
(六)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公正高效司法的外部环境。州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虽然实行了人财物省级统管,但维护地方稳定、惩治犯罪、化解纠纷、保障权益等方面的司法责任和服务功能没有变,尤其在案件办理、干部管理等方面与地方联系密切,各相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法检“两院”工作,关心司法队伍建设,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事务性任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出台《审判管理流程规范》,依托数字法院、移动办案和oa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网上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坚持每月评查卷宗、庭审和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制度,对案件办理全程实行无缝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二是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落实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导诉、司法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职能,通过服务窗口实现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约化办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290人次;充实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内容,当事人可凭身份证、短信密码自助实现案件各阶段的信息查询,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以“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将5010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力度,新建数字化法庭2个,依托本院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审实况,方便群众“围观庭审”;全面升级数字化法庭,实现实况同步转播、庭审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记录打印、光盘刻录备存功能,通过“每庭必录”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要求案件纸质卷宗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扫描生成电子卷宗4218卷,实现诉讼档案的数字信息化应用,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调阅;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运用司法公开新渠道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发挥司法公开新渠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官网、官博、官微及时公布审判动态、执行动态、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公告、庭审实况等内容,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和获取司法服务,有效树立司法权威;运用办公楼前全彩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滚动播出开庭公告1560件、庭审实况449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26名、法律宣传片7部、工作动态50余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开新载体;向社会各界寄送《盐山法院》报刊、《盐山法院》画册2000余份,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开展“司法公开集中宣传周”活动,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活动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拉近法院与群众距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8名,使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103名,满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法官数量两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专业性较强案件相对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范围;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14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和应邀的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李龙安的带领下,分别深入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自县法院被省法院系统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县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上级法院部署与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先行先试,司法审判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统一思想,建章立制,形成司改共识。县法院根据中、省的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系列配套措施,按照“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落实”的原则,周密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夯实工作责任。通过宣传教育、个别谈心、交流讨论等形式,引导全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合力,从而保证了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审判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严格把关,优化遴选,实施分类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推行法官员额制,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为了选出优秀员额法官,县法院按照上级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原则,严把入口关,通过民主测评、业绩能力考试、综合考核等步骤,从全院37名法官中分两批遴选出18名员额法官。以1法官+1助理+1书记员的配置科学搭建了审判团队,并建立了人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和司法业绩档案,作为各类人员选拔使用、专业等级升降和交流的重要依据。同时打破原有格局,重新整合组建了执行警务、诉讼服务、行政事务管理三个团队,合理配备人员、充实办案力量,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使司法审判公开透明。县法院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行办案全程录像,实行办案“四公开”(即审判流程公开、审判过程公开、裁决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每季度开展第三方案卷质量评查等监督方式,致力打造“阳光司法”。
从调研情况看,县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些法官对司法体制改革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工作中出现消极等待和畏难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案多人少”,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突出难题。当前,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种矛盾纷繁复杂日益增多,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以后,一些原本由其他行政机关或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的矛盾纠纷大量涌入法院,致使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骤增(2014年1143件、2015年1538件、2016年1837件)。法官办案的任务越来越重,心里压力越来越大,2015年人均办案55.4件,2016年人均办案68.5件,增长23.7%。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员额法官责任制的实施,法官的工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目前,员额制法官数量不足与案件数量激增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县司法体制改革后摆在县法院面前最突出的问题。
四是办案交通工具严重老化,不仅影响了法院正常的执法办案活动,而且也威胁着法官的生命安全。
三是聘用制书记员入职门槛低,待遇低,不稳定,跳槽多。缺乏系统培训,多是法官办案中带,不能快速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后的审判工作,影响了审判工作效率。
三要强化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体制改革,为我国法治化进程鼓与呼。
二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争取领导支持,给政策扶持和资金保障;。
三要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和人员分类管理新模式。建立书记员专业队伍,切实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建立起相应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使法院的人员管理真正走上分类定编、分类管理的轨道。
三要强化审判执行纪律和案件督办工作规程。
四要开展庭审观摩、案例讨论、案件讲评等活动,不断开阔法官视野,丰富法官办案经验,增强法官实际办案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审判团队。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五
1.古代官名、星官名2.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3.司法(justice),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290人次;。
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14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50.8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2%,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91%。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7.62%;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13.98%;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8.14%,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76.50%。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45.97%。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24.8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77%。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77.90%。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4.27%,其中判处缓刑的占43.89%。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着力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7家高院和14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612个,今年1至8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3.56%。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27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894个特邀调解组织、3689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着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5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72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722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4.5万场。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7位。
着力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258人248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5.05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7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6.1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0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2%和131.77%。
着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体系。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2.45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808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一是司法改革推进不平衡,力度还需加大。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决。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10%,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300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做深做细做实。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协同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强新时代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三要强化改革督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四要发挥改革效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290人次;。
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14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出台《审判管理流程规范》,依托数字法院、移动办案和oa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网上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坚持每月评查卷宗、庭审和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制度,对案件办理全程实行无缝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二是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落实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自2016年10月份,我市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市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夯实司法公正的基础。
——全面完成员额法官遴选工作。严格把握法官入额标准,2017年4月,经过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全市法院共遴选员额法官723名,并全部通过人大审批任命。落实法官员额增补要求,根据员额指标预留或空缺情况,于今年7月份启动了第二次遴选,递补了68名员额法官,既稳定了职业预期又保证了员额数量动态平衡。按照以案定额原则确定分配比例,重点向基层法院和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递补后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员额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比例分别为35%、39%。
——积极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司法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形成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得其所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与行政职级脱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推进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套改,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全市法院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工作基本完成,共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70人,进一步优化了法官与辅助人员的配比,实现了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
——加快建设新型审判团队。坚持管理扁平化与审判专业化相结合,全市法院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共组建新型办案团队497个,其中中院46个。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实行办案绩效年度指标管理,承办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承办法官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占总数的98%。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院庭长编入团队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并实行台账和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去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结案件8.5万件,占全部案件的28.8%。
——探索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制定司法权力和司法责任清单,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规范审委会讨论事项,对院庭长监督活动全程留痕,进一步明确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边界。针对改革后审判权运行特点,建立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加强司法权运行节点管理,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程序监督、案例指导等措施,去年以来通过二审、再审程序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2940件,确保改革后案件质量不下降、管理监督不缺位。
(二)积极推进诉讼机制改革,解决司法实践中突出问题。
——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制定民事、行政案件立案规程,严禁另设条件限制立案的做法,明确立案信息录入、转办、送达、排期等节点时限,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明白纸”,全市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8%。全面推开网上立案,建立了全市法院统一的网上立案系统,探索开通诉讼费在线支付渠道,今年8月1日以来通过网上渠道受理当事人一审民商事立案申请1.2万件,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更加快捷方便。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2016年12月以来共审结相关案件9666件,占同期一审刑事案件的62.8%,60%的案件在10天内审结,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3,上诉率为0.9%,远低于以往的8%。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刊发了青岛的试点经验,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予以批示肯定。
——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构建“一体两翼”涉诉信访处置机制,法院承担主体化解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去年以来通过该机制共化解信访案件79件,促进信访案件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刑事申诉和民事申请再审三个法律服务中心,中院值班律师共参与处理申诉案件1654件,信访率同比下降29.6%。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在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共有1797名人民陪审员获得任命,其中基层普通群众比例达72%,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
计划。
”。落实人民陪审员办案经费和培训费用,明确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参审陪审员实行随机抽取,推行陪审员参加的5人或7人大合议庭制,去年以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6.5万件。
——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完善诉前分流、委派调解、法律指导、效力确认等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组织、行政机关等非诉讼组织的作用,在全市建立多元化解服务中心52个,支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9个,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等纠纷的诉前化解率达到82%。在法院内部健全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发挥速裁、小额诉讼审判团队作用,对事实清楚、分歧不大的案件简化程序,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近一年来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1.5%,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
(三)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关心支持,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制定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制度措施,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执行财产查控网络,与银行、国土、车管等22个单位和部门实现执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执行财产的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强与发改、人社、公安、银监等单位及各金融机构的配合,推进失信行为的跨部门监管,严惩拒执犯罪行为,去年以来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万条,限制出境16人,限制高消费5.7万人,追究刑事责任17人。
——健全完善执行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执行新模式,所有执行案件全部纳入流程管理,建立具有远程指挥、快速反应等功能的执行指挥中心,不断完善执行工作规范体系。完善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系列规程,实行“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专项管理,开展见证执行、执行直播等活动,实现执行全过程监督、全过程管理。两级法院全部入驻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案件1445件,成交量1036件,成交额59.9亿元,网拍成交金额列全国法院第三。
——健全完善强制执行实施工作机制。开展“执行利剑”、“蓝色风暴”等系列专项活动,强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和指定执行,去年以来共实际执结案件3.7万件,执行到位220.5亿元。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特案特办”。建立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共移送破产审查案件63件,涉及执行案件1620件,涉案执行标的额42.7亿元,其中378件执行案件得到化解。目前,全市法院核心指标已经基本达标,“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周强院长在调度青岛法院执行工作时给予肯定。
(四)不断强化诉讼保障机制改革,提升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效能。
——加强诉讼便民机制建设。按照“物理零距离、网络全时空、交流无障碍”标准升级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程序,归集整合立案审查、信访申诉、咨询服务、诉调衔接等窗口功能,加强对当事人的涉诉指导服务,对业务咨询实行一张清单,对材料完备的立案申请一次办好。进一步优化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功能,在案件查询、业务咨询等功能之外,整合法官预约、来电督办等管理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渠道。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去年9月,青岛知识产权法庭获最高法院和省编办批准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扩大到半岛沿海六市,并与管辖区域内各中院、知识产权局建立了知识产权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形成跨区域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法庭目前已受理跨区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94件。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目前各基层法院改革方案已经提报省法院,中院改革方案也已经进入调研论证阶段。
——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力度。以智慧法院建设助推改革,全市法院全部接入全国法院专网,共建成高清数字法庭212个、远程视频接访室11个,庭审观摩、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工作实现网上办理。建设四级联网的审判执行调度、数据统计分析等系统,完善电子卷宗录入、类案推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纠错等功能,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逐步完善。建成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实现所有案件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100%公开,上网公开裁判文书50.3万份。
——强化规范化管理。把规范管理作为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方式,中院党组将今年确定为“推进规范管理年”,确定了35个重点规范的工作领域,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机关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中院共出台各类管理制度12项,将财务核算、案款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嵌入审判和办公信息系统,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改革是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根本途径。近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8万件,结案18.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8.3%、7.9%,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对照省委、市委“走在前列”的目标,对照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期待,全市法院改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干部对改革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缺乏责任担当,推进力度不够,导致有的改革事项走样打折扣;有的干部创新意识不强,闯劲不足,对改革政策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司法观念、办案方式没有与时俱进,影响了改革成效。二是体制机制改革前后制度需要进一步衔接。有的法院处理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的关系不到位,员额配置、管理转型、专业法官会议建设等工作滞后,影响了改革效果的释放;个别领导干部办简单案、挂名案的情况仍然存在,少数基层法院未入额法官承办案件的现象尚未根除;个别员额法官办案知识和经验储备不足,不适应案件数量增长、复杂程度提高的形势要求;新型审判团队案件评议机制不健全不统一,执行工作片面追求考核指标忽视实际工作成效等问题还未彻底解决。三是改革配套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审判辅助人员普遍不足,远达不到审判团队的基本配置,限制了审判团队作用的发挥,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组织建设还需健全,法官评价体系还需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智慧法院建设投入不足,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效的成效还不明显。四是改革的协同性需要进一步强化。一些关联度高、相互制约的改革举措推进不同步,比如员额法官等级晋升机制还不完善,影响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常态化的员额退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影响了员额法官的动态更新;司法人员管理和横向交流机制以及法官的人身、名誉等职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聘用制人员、事务性工作外包等改革还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正在逐步加以解决,也期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各个方面形成合力,努力解决司法改革中的瓶颈问题。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本次专项报告为契机,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干警不断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坚定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进一步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确保把改革精神讲清楚、政策讲透彻、道理讲明白,推动形成全社会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推动改革措施落地。按期完成全市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特别是在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秩序上下功夫,确保改革过程无震荡。积极推进司法改革配套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员额法官遴选、晋升及退出机制,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业绩评价等制度,探索更加科学的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及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平稳运行。加强法院单项改革试点工作,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青岛经验”。三是进一步强化司法改革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的改革第一责任人作用,抓住关键少数,增强改革担当,强化过程控制,加强常态监督,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地。坚持推进改革和抓好执法办案紧密结合,以改革促审判,以良好的审判质效体现改革成果。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改革进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最佳效果。
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得益于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在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组建、入额法官任命、基本解决执行难等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多次到法院调研指导、听取专项汇报,人大代表也积极建言献策,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向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提几点建议:一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协同推进的改革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和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三是推动建立司法改革保障机制,及时解决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外包面临的经费保障等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了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深受鼓舞。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七
20xx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的工作要求,我工作小组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积极动员县**局、县**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包村联户工作,努力为***镇***村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切实加强对驻村联户包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与***将包扶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周密筹划,扎实推进。成立了****村驻村联户扶贫包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村驻村联户扶贫包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全局包村联户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办公室,负责处理小组工作的日常事务。
(一)加强调度,做好包村工作。
建立健全包村联户工作调度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定期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召开调度会议、听取部门汇报、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二)深入基层,做好联户工作。
坚持把包村联户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所急、所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千方百计帮助解决。本着办一件实事,暖一片人心,结合我工作小组工作特点,主动为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驻村蹲点,做好帮扶工作。
为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我小组共安排两名技术骨干到****村驻村蹲点,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帮实促,努力做好村民的贴心人。按照精准帮扶工作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基层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工作小组的实际情况,从***局、**共抽调*名帮扶人员,要求每个帮扶责任人每周至少到村到户1次,认真摸清帮扶贫困户基本情况,找准帮扶办法,制定帮扶脱贫计划,按照“不脱贫不收队”的工作要求进行帮扶。通过扶贫工作队进行实地调研、进村入户走访、分析致贫原因并找准帮扶突破口,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四)真抓实干,为包扶村做实事。
20xx年以来,我工作组严格按照规模分解、初选对象、公示公告、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手册、数据录入、联网运行、数据更新等九个步骤,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完成****村*户*人和建档立卡工作。
今年以来****局已向****村发放村委会维修改造费用**元;添臵价值*元办公桌椅*套;过节期间,前往****村慰问贫困户并发放慰问品。现已将****村*组、****村*组、****村*、****村*组纳入规划当中,日后将结合具体情况逐步实施。
机关工委今年已向****村发放干杂果建设费用**元;村容村貌政治费用**元;为****村发放科技读物、报刊**余份;慰问该村困难户并发放慰问品;在村内开展党务工作培训3次。
20xx年,我局将立足本职,加大投入,真抓实干地开展好包村联户包扶扶贫工作,让所包扶村和所联系贫困户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一)要加大投入力度,搞好技术服务。
我局将坚持促农增收、富民优先,进一步加大包村联户的投入力度,强化先进技术扶持,跟踪帮扶贫困户的生产生活,以实际行动做好包村联户工作,深入推进包村联户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注重实际成效,建立督查机制。
强化效能督查,落实考评制度,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逐步构建“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督促、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八
20**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的工作要求,我工作小组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积极动员县**局、县**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包村联户工作,努力为***镇***村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切实加强对驻村联户包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与***将包扶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周密筹划,扎实推进。成立了****村驻村联户扶贫包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村驻村联户扶贫包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全局包村联户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办公室,负责处理小组工作的日常事务。
(一)加强调度,做好包村工作。
建立健全包村联户工作调度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定期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召开调度会议、听取部门汇报、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二)深入基层,做好联户工作。
坚持把包村联户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所急、所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千方百计帮助解决。本着办一件实事,暖一片人心,结合我工作小组工作特点,主动为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驻村蹲点,做好帮扶工作。
为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我小组共安排两名技术骨干到****村驻村蹲点,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帮实促,努力做好村民的贴心人。按照精准帮扶工作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基层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工作小组的实际情况,从***局、**共抽调*名帮扶人员,要求每个帮扶责任人每周至少到村到户1次,认真摸清帮扶贫困户基本情况,找准帮扶办法,制定帮扶脱贫计划,按照“不脱贫不收队”的工作要求进行帮扶。通过扶贫工作队进行实地调研、进村入户走访、分析致贫原因并找准帮扶突破口,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四)真抓实干,为包扶村做实事。
20**年以来,我工作组严格按照规模分解、初选对象、公示公告、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手册、数据录入、联网运行、数据更新等九个步骤,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完成****村*户*人和建档立卡工作。
今年以来****局已向****村发放村委会维修改造费用**元;添臵价值*元办公桌椅*套;过节期间,前往****村慰问贫困户并发放慰问品。现已将****村*组、****村*组、****村*、****村*组纳入规划当中,日后将结合具体情况逐步实施。
机关工委今年已向****村发放干杂果建设费用**元;村容村貌政治费用**元;为****村发放科技读物、报刊**余份;慰问该村困难户并发放慰问品;在村内开展党务工作培训3次。
20**年,我局将立足本职,加大投入,真抓实干地开展好包村联户包扶扶贫工作,让所包扶村和所联系贫困户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一)要加大投入力度,搞好技术服务。
我局将坚持促农增收、富民优先,进一步加大包村联户的投入力度,强化先进技术扶持,跟踪帮扶贫困户的生产生活,以实际行动做好包村联户工作,深入推进包村联户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注重实际成效,建立督查机制。
强化效能督查,落实考评制度,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逐步构建“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督促、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九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50.8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2%,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91%。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7.62%;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13.98%;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8.14%,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76.50%。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45.97%。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24.8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77%。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77.90%。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4.27%,其中判处**的占43.89%。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着力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7家高院和14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612个,今年1至8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3.56%。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27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894个特邀调解组织、3689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着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5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72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722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4.5万场。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7位。
着力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258人248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5.05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7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6.1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0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2%和131.77%。
着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体系。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2.45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808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一是司法改革推进不平衡,力度还需加大。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决。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10%,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300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做深做细做实。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协同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强新时代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三要强化改革督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四要发挥改革效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突破既往以经济改革为主题的局限,大力强调法治建设,体现了法治改革优先的战略。
《决定》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强调审判检察独立、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司法民主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为深化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具体而言,推动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遴选及分类管理制度,是提升司法独立性的关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是保障司法权力有效运作的基础;推进司法公开,完善陪审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旨在为司法增添民主的因素;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强化错案追究、冤案防范机制,是人权司法保障的基本要求。
但改革深化的阻力依旧存在。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必将受到来自地方党政、司法部门等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这种阻碍将成为落实《决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决定》指明的改革方向,仍需具体实施方案;《决定》提供的司法改革框架仍较粗略,不够全面到位,呈现出过渡性特征。尽管决策者已认识到问题所在,强调审判独立,并明确了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思路,但司法独立仍然是中国司法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直面的关键问题,对于实现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至关重要,是法治的底线,必须面对。
(一)司法行政化。
司法行政化是指法院系统内审判权的行使及人事管理借用行政管理的模式,将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混同,使法官不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1.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尽管1995年《法官法》的颁布将法官从国家干部中分离出来,肯定了建立适应法院工作性质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但我国人民法院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辅助人员还没有按照专业实行分类管理,司法辅助人员在部门担任一定行政职务后,也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授予审判资格,担任法官;对审判人员的录用、晋升、晋级、处罚、奖励、考核、培训还是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根本没有体现出法官的特殊性,行政级别较高的法官决定行政级别较低法官的职务等级、薪资待遇,导致法官惟上是从,缺乏独立判断的勇气。
2.法院内部的审签制度。案件审签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内部,主审某一案件的独任庭法官或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向业务庭庭长和人民法院院长逐级汇报,由庭长和院长对案件全面审核并签发裁判文书的不成文制度。在我国法院内部,法院院长、业务庭庭长对案件的审签是任何一个法官或者合议庭对案件作出裁判后的必经程序,这样的制度设置突出了庭长、院长们的指挥者地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需要考虑庭长、院长们的意见,无益于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3.审判委员会的影响。我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可见审判委员会只有讨论权,没有决定权。不过,实践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意见,独任庭法官和合议庭必须遵循,造成了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实。
4.非正常的上下级法院关系。我国法院系统上下级法院间本来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然而,由于对错案追究制度的不同理解,导致下级法院害怕被追究责任,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干脆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最后两级法院意见统一。即使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也失去了意义。这就破坏了我国的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
(二)法院地方化。
法院的地方化,是指法院在机构设置、经费来源、法官产生等方面从属于地方的一种司法体制模式,导致法官审判权的行使受到地方党政机关的不当干扰。
1.人事制度。我国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员,各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原则上都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现实是,这些人员都需经过本级党委会同政府进行考核研究决定,人大的任免只是个过场,导致人事权掌握在本级党政机关手中。
2.财务制度。我国法院的财政不是独立的,一般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划拨。法院的办公费用、工资福利、场地建设费用等都需要向本级政府申请。法官在审理涉及地方利益特别是重大经济案件时就会有后顾之忧,甚至听命于地方政府。
3.地方政法委的不当干扰。个案干预违反了宪法关于审判独立的要求,且毫无必要。河南赵作海案件等一系列案例证明,地方党政、政法委在对个案的干预中,容易形成偏见甚至成为一方“当事人”。同时,个案干预极易滋生寻租空间,产生腐败问题。而且个案干预经常发生错误,造成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党政权威与司法公信力。
4.人大的不当监督。
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法院应当向人大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但是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赋予人大对法院个案的监督权。一些地方人大制订了地方性法规,授予自己个案监督权,而且还大行其道。其实这是违法的,我国立法法规定对于诉讼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空间。地方人大实际上已经侵犯了法律的保留空间。诚然,人大个案监督对于纠正错案、打击司法腐败是有正面意义的,但是不能以此为理由破坏我国的宪法架构和法制架构。
(三)司法公开的选择性。
司法公开可以对预防司法腐败形成外部约束力,也是司法民主和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自2008年底上一轮司法改革启动以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等文件相继出台,并先后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基本完成规则意义上的司法公开改革,下一步重在规则的落实和完善。但司法公开的落实,依然任重道远。例如,旁听案件还存在各种限制,特别是某些所谓的“敏感”案件;公开具有选择性,民众关注的热点案件严格保密,无关紧要的案件却庭审直播;由于法院对裁判文书的公正和质量自信不足,裁判文书的公开速度缓慢且各地参差不齐。
(一)去除行政化。
1.取消院长、庭长审签制。弱化院、庭长的职权,其权力主要是对外代表法院、对内进行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在审判方面并无任何优于普通法官的权限,院长、庭长不得干涉法官办案,否则将导致不利后果甚至辞职。
2.逐步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最高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要求“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改进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案件讨论范围”,无法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该制度与直接言词原则相悖,有碍审判独立。作为一种过渡,可在废除前将审判委员会定位于顾问性机构,仅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3.推行合议庭制度改革。公开选任审判长(主审法官),配以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取消案件审批制,审判长(主审法官)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等权限,同时,对团队办理的案件负责并承担责任;取消各类审判庭及上下对接的管理部门,仅设置审判管理、人事监察、司法政务办公室、执行局和法警队,传统的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主要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主要由院长、人事监察办公室及司法政务办公室履行。
4.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司法行政管理关系。上级法院仅可通过审级监督影响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只在司法警察、司法统计、案卷管理、信息技术利用等方面配合上级法院的工作。上级法院可通过复审或再审改变下级法院的裁判,但程序应由(检察院或)当事人启动,且上级法院的改判并不必然意味着下级法院的裁判错误,错案追究应严格限定于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少数情形。审级不同只是分工的要求,法官之间并无等级差别。取消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汇报制度,落实我国两审终审制。5.改革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制度。该制度旨在解决立法规定和立法解释粗糙、法官能力不足、判例制度缺位等问题。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直存在越权解释、解释主体多元、形式混乱、制定程序简略、撤销监督机制缺位等问题。
未来的司法解释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思路:第一,尽快制定《司法解释法》或在《立法法》中就司法解释作专章规定,严格规范司法解释的制定、发布等程序,建立司法解释的审查和撤销机制,对有违宪法和法律的现行司法解释及时清理。第二,统一司法解释主体和解释形式,尽快取消检察机关的司法解释权,司法解释权应统一由法院专门行使。第三,大力发展案例指导制度,公布更多的指导性案例,大力推进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尽可能通过具有参考意义的案例解释法律适用或司法程序问题,减少司法解释“立法”之必要。第四,在保障立法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法律解释机构,加强立法解释,减少制定司法解释的必要性。第五,最终取消司法机关制定“立法性”司法解释的权力。
6.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第一,法官具有免责权,只要不是渎职或者故意,即使是错案也不得追究法官责任。第二,建立法官终身制,除法官自愿辞职或因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处分或辞退法官。第三,提高法官薪金,使其有执业保障和职业自豪感。第四,法院内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法官的晋升、降职、考核、奖励和处分等要区别于其他行政人员。
7.案件考评制度应彻底反思。现有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难以客观反映司法效果,公众满意度等指标难以获取相关信息;调解率的设定客观上已造成“重调轻判”、强迫调解等问题,可见其并不能对司法活动进行科学评价。评估司法的最终标准为公正,诉讼效益和司法效率等可以作为次一级的评估标准。建议放弃对法官的一切指标式、数字化考评,而在加强司法问责、司法保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司法的独立性,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惩戒制度,培育法官的职业道德感和认同感,促使每一个案件都实现公平正义。
(二)去除地方化。
1.法院的人事独立。司法官遴选、任免、升迁、惩戒由司法系统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决定,人大常委会依宪法对司法官的任免仅作为程序性要求。根据《决定》“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权责关系;建立初任法官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的机制,区分级别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和薪资保障标准;实行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成立吸收社会人士参与的法官选任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统一的司法委员会或可优先考虑,司法委员会设三级,可适当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学者参与。
2.法院财政独立。根据《决定》,地方各级法院的经费将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从长远而言,司法经费由省级行政区负担仍只是一种过渡,未来应尽快统一由中央财政负担。
3.地方党政与政法委不干预个案。2013年12月,江西省纪委、组织部、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为独立司法创造良好环境,但党政不干预个案,还应尽早在立法上明确,并通过具体完善的制度予以保障和落实。4.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打破司法管辖与行政辖区的重叠,可以为削弱地方干预司法构建管辖屏障。具体方案的设计,应以削弱地方党政影响、方便当事人诉讼、充分利用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等为主要考量因素,结合案件数量、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对法院进行适当合并或重新划定管辖范围。
第一,重点应放在高级法院,因为它是“事实上的终审机构”,绝大多数案件到此终结。可借鉴人民银行大区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对高级法院进行适当撤并。例如,河北、北京、天津可设置一个高级法院。
第二,根据案件数量、地理位置等因素,适当合并部分地理位置相邻的中级法院,并适当划分司法辖区的范围。
第三,主要根据案件数量,适当合并部分基层法院,原基层法院可作为新法院的派出法庭。
第四,对于行政案件、跨地区的民商事案件或当地审理可能受到不当影响的案件,可通过异地管辖或提级管辖的方式审理。
最后,必须高度注意,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重在“适当”分离:一方面涉及宪法框架的改变,难度大;另一方面,必须以确实必要为前提,原则上不应给当事人增加不便,因此决不能为分离而分离,为撤并而撤并。
(三)落实司法公开。未来改革可采取以下举措:激励民众旁听庭审,开放旁听,除了必要的安检,民众进法院无需查验身份证,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作法;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如进一步放宽裁判文书的公开标准;明确法院不公开生效裁判文书的责任,避免公开流于形式;严禁选择性公开,越是热点案件越需公开,视频直播优于微博直播;确保媒体优先旁听审判,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加强庭审公开的力度,考虑推行并保证二审开庭;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在各诉讼阶段的阅卷权;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主要依赖于信息技术,对于欠发达地区法院应给予足够的经费支持。
四、结语。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司法改革揭开了新的一页,指明了未来十年司法改革的方向,体现了中央对法制建设、政法工作以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绝大多数司法改革面临的困难,主要源于利益集团的阻碍,而有些困难只是一种想象。因此,区别对待,分级分层,先易后难,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策略。例如,法院职权的优化配置,纵向涉及上下级法院的关系,横向涉及不同地域(地区)法院的管辖权安排,法院内部涉及不同机构和人员之间的职责划分,这项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于法院自身,看似艰难,实质上只是涉及法院、法官特别是“领导”的利益,因此,只要法院系统尤其是最高法院下定决心,完全有可能逐步实现法院职权的优化配置。按照这一策略,许多问题将迎刃而解。即使在现有的政治和司法体制内,司法改革仍有较大的空间。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一
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的重要主题。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国内经济不断发展,步入结构优化的轨道。在经济新常态下,招商引资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招商引资工作,经济内生性和外生性增长共生共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不断形成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振兴实体经济。
招商引资更是杭州市当下要打好的六场硬仗之一,是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城市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共享发展的后备保障。
日前,根据浙编办函〔2017〕88号精神,曾经作为杭州市招商引资的职能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正式更名为杭州市投资促进局,机构的编制体制和工作职能均有了较大调整。站在新起点,承担新使命,杭州市投资促进局的新举措蓄势待发。
回望过去量质齐升五年引进内资超5000亿。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前身——杭州市经合办,一直是杭州市经济建设尤其是增量经济发展中的一支中坚力量。
回望过去5年,在扩大国内经济合作、加快浙商回归工作的引领下,杭州市经合办实实在在做好服务,一个个投资大、质量高的回归项目加速落地,为经济发展输入不竭动力,助推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加速新动能生成壮大。
2012年~2016年,全市共引进内资项目到位资金5339.7亿元,年均增长14.2%,三产结构从2012年的0.24∶23.71∶76.05提升至2016年的0.88∶17.21∶81.91,引进研发类企业(机构)逾千家;实际利用外资308.9322亿美元;浙商回归到位资金2789.65亿元。
纵观杭州招商引资发展历程,先后经历了以招商引资完成资本积累和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以招商选资促进杭州产业转型发展,目前已进入以招商引智提升杭州投资环境综合比较优势的新阶段。
近年来,杭州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把区域发展和竞争聚焦到招商引资上,放在了对外开放水平的对标上,招商引资工作成果颇丰。但是,对照当前杭州发展的新形势以及杭州市招商引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此,围绕产业招商,为投资者带来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以提供社会专业服务为核心任务的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应运而生。
新设机构八大变化承载新使命新担当。
与原杭州市经合办承担的职能相比,杭州市投资促进局的职能有八处明显变化。
第一,责任更加重大。杭州市投资促进局,是处在“后峰会、前亚运”的重大机遇期,是在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杭州深化体制改革和“大湾区”“大花园”“大都市区”等重大战略部署下,以及招商引资面临着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等诸多挑战的背景下成立的,肩负着向世界展示杭州方案、杭州机遇,推进杭州经济新空间、产业新结构、发展新动能等新使命、新担当。
第二,职责更加集中。将原有的杭州都市圈建设、接轨上海、“双对口”和山海协作工程等职责划出,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确立以统筹全市“1+6”产业体系招商引资(内、外资)为中心的投资促进职责。
第三,内涵更加扩大。从侧重于区域外投资的引进,向促进投资转变,并且不仅包括区域外(包括外资)的投资,还包括区域内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即增量经济和存量经济发展并重。
第四,统筹作用更加突出。树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一盘棋”观念,努力形成全市统一的大招商格局。重点是统筹做好全市内外资招商,包括统筹产业招商资源、统筹重大产业项目、统筹招商扶持政策、统筹招商推广活动、统筹招商考核激励、统筹招商队伍建设等。
第五,“服务”属性更加凸显。以往的优惠政策正在普及化,作用在弱化。现在的招商引资主要靠良好的市场经济规则等综合比较优势。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将着力为投资者提供完整、及时、准确、到位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专业服务,且服务范围涵盖杭州投资环境营销、投资项目引进、项目投资推进、投资项目发展等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第六,参谋地位更加强化。更加注重对重点、新兴和未来产业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的研究和拟制,及其研究结果的反馈,以推动政府改进和完善投资政策。
第七,评价体系更加完善。通过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引导全市开展投资促进战略合作和科学、精准招商,促进杭州产业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
未来,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将按照人才先行、机制支撑、创新模式、强化服务、考核引导、构建体系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招商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推进杭州发展新空间、产业新结构、发展新动能、招商新机制体系的构建。
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构建“全市一盘棋”的招商引资大格局。一直以来,杭州市的内、外资招商分属不同职能部门,重在发挥各主体自身优势,但是这种模式在招商项目、招商活动、招商宣传上难以形成统筹,“重自身、轻整体,重眼前、轻长远”等弊端逐渐显现。同时以块状招商为主,招商资源、政策都集中在区、县(市)和开发区,市级职能部门统筹力较弱,对重大招商项目的选址、招商资源整合等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
将来,在发挥区、县及产业平台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杭州市投资促进局构建市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产业招商组、项目引进专项组“三位一体”的统筹协调大格局。全面形成以产业项目招引为核心、要素统筹体系为支撑、工作保障体系为基础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既定目标任务。
推进产业招商,加强大项目招引。杭州投资促进局将落实“1+6”产业体系招商引资工作,围绕主导优势产业抓招引,特别是聚焦信息经济、文化创意、金融服务、旅游休闲、健康时尚等主导产业,进一步形成集聚集群效应;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抓招引,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与新材料等领域,以及人工智能、量子通信、增材制造、虚拟现实、区块链、商用航天等未来产业;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抓招引,继续发挥杭州民营经济较强的优势,用好“以民引外”办法,加快改造提升量大面广的传统产业。
深化产业链招商,是杭州招商工作的一大特色,也是进一步深化发展方向。从龙头企业拉动,到配套企业跟进,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工作,最后促使产业集群发展,提升整体产业水平。
以大江东招商引资为例,目前大江东除了有福特、广汽、吉利等一批汽车整车制造生产企业,也有美国江申、加拿大麦格纳、法国弗吉亚等一批知名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和以中科领航为代表的汽车电子芯片研发企业,已基本形成了汽车整车生产、汽车研发以及零部件配套联合发展相对完整的汽车产业链格局。
紧紧围绕“一区一主业”做好平台建设。按照产业招商、平台招商、精准招商,通过对全市“一区一主业”的平台梳理,统筹优化产业招商空间布局,明确产业招引重点方向,推进主导产业平台差异化、特色化、集聚化发展。帮助各大平台招引战略性、引领性的大项目,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今年8月杭州市投资促进局领导带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市委“一区一主业”、完善招商引资机制等精神,赴江干、上城、西湖、下城、富阳等城区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各地的产业集聚园区,详细听取产业集聚情况、一区一主业设想、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考核等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与各区相关领导和招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强化招才引智,“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将更加注重发挥海外华人社团在招才引智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招商优惠政策和人才政策的叠加优势,加大高端紧缺人才和一流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的引进,着重引进“人才+资本”“技术+资本”项目。
今年7月,由杭州市投资促进局领导带队的调研组一行来到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加坡科技园,调研组走访了奥克兰大学中国创新研究院。奥克兰大学中国创新研究院于今年5月18日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园,这是全球知名高校奥克兰大学在中国落地的第一家研究院,同时也成为其在中国的总部。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将注重推进高端平台建设、顶尖人才引育等重点工作,加快招才引智,招引集聚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的高科技企业,促进项目转化落地。
此外,杭州市投资促进局还将“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全年计划到国内外十多个大中城市宣传推介杭州投资环境,上半年,已组织相关区县(市)和产业赴西安、上海、大连等城市宣传推介。还联络、邀请外地企业家到杭州投资考察,通过互访交流,进一步加强杭州与外地经贸合作,谋求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强化招商保障,努力打造一支新时代的招商铁军。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将自觉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的要求,自觉补足短板,扎实锤炼队伍,努力打造一支熟悉产业、精通招商、专业过硬的技术型招商新铁军;一支敢于担当、专心事业、作风优良的实干型招商新铁军;一支勇于改革、富有闯劲、专注开拓的创新型招商新铁军,做勇立潮头的排头兵,为建立与城市国际化战略实施和世界名城建设相适应的招商引资体制机制,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杭州经济而不懈奋斗。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二
按照国家旅游局的工作部署,围绕旅游资源一体化和地方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这一重大课题,政策法规司派调研小组赴浙江、广东两省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旅游资源一体化是地方为促进旅游业发展。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出现的一种统筹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体制创新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宗教场所以及园林、文化等资源都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依托。但由于传统管理体制导致了部门分割的局面,特别是各自管理的出发点不同。在实践中形成了“资源优势与产品优势不对称,产品优势与经济优势不对称,管理职能与产业发展不对称”的情况。为此,早在各地就开始了旅游资源一体化的探索。从各地的实践来看,目前旅游资源一体化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本质上是对旅游资源行政管理权限的重新整合。从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推行旅游资源一体化重点是对风景名胜区、文物资源管理权限的整合和集中。而这种整合突出体现在对象管理权限的调整。最早是将各级风景名胜区纳入旅游部门管理。进而出现了将文物保护单位划归旅游部门的现象。如天台县早在就依托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成立了天台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由一名县委副书记担任管委会主任。县风景旅游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武义县还设立了文化旅游局,将文化与旅游二者从体制上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2.形式上旅游资源一体化的表现不一而足。从浙江的情况来看。旅游资源一体化主要有三种表现:第一种是相关管理职能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第二种是将资源保护机构与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合而为一。如桐乡市于为乌镇的保护与开发组建了“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与市旅游局合而为一,管委会主任同时担任旅游局长并兼任乌镇党委书记。第三种是成立跨部门的机构实现资源统筹。如富阳市专门设立了运动休闲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和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下辖旅游局、体育局、龙门古镇、城市品牌推广部、招商部、项目推进部等机构。
3.实践上在县市一级得到了发展。截至9月,浙江全省89个县(市、区)设立了旅游局.占总数的98.89/5.其中44个县(市)中设立了风景旅游局(或文化旅游局)。占县(市)总数的76%。尽管目前浙江省出现旅游资源一体化向地市一级发展的趋势,但还仅表现在嘉兴、衢州两地旅游局分别取得了湘家荡旅游度假区的主导开发权和烂柯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开发权,还难以将其归结为旅游资源一体化。
4.客观上促进了旅游资源的有效利用。从对上述两省特别是浙江省的调研情况来看,旅游资源一体化在本质上是对现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适当整合,进而形成集资源保护与开发于一体的新型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保护与开发的有机统一。尽管多年以来旅游行业一直将“生态和资源保护”作为发展旅游业的一项基本方针,但由于缺少相对应的行政管理职能而主导乏力。而相关的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由于有《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加之实际管理中职权扩大化的倾向。使旅游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人为扩大。正是在这一情势之下。为了便于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浙江许多地方设立了“风景旅游局”或“文化旅游局”。这种做法使这一外在的矛盾内化为工作的两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体制对旅游业发展的制约。
浙江省旅游局根据近十年的发展实践,总结出了“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的六条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资源整合,实现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如安吉竹种园的旅游发展长期裹足不前。划归县风景旅游局后,虽受非典影响,门票收入仍高达450万元。比划归前翻了一番多;二是有利于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如乌镇推行综合保护开发后,先后投入1.3亿进行抢救性保护,使古镇焕发出青春;三是有利于接轨市场。壮大旅游企业;四是有利于投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后劲;五是有利于产业互动,实现共同发展;六是有利于调动旅游系统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各地推广旅游资源一体化的有益经验。
从调研中我们充分感受到,旅游资源一体化的推进与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旅游业重视程度是分不开的,也是与各地的发展实际分不开的,更与各地创新体制机制的自觉性分不开。从调研中我们感觉到,各地推进旅游资源一体化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旅游资源一体化的必要条件。早在19浙江省委、省政府就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县(市)一级根据风景与旅游一体、产品与市场结合、开发与保护统一的原则,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有利于旅游发展的、统一的管理机构”。并特别强调“省级有关部门不得横加干涉”。据此,浙江省县(市)级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才得到了全面展开。因为旅游资源一体化涉及到行政权限的整合配置,既需要改革的勇气,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后盾和科学决策。在浙江各地的改革中,针对有关部门的压力,省政府领导明确要求提出“应以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允许在我省试点,在实践中逐步统一认识”;同时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之机明确要求“各类文物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面向群众,面向市场”。
2.结合实际科学创新是实现旅游资源一体化的重要基础。旅游资源一体化体制的创新,是对现有行政权限的优化整合,不仅没有先例可循.更没有统一的模式。这一体制的创新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更需要结合当地的资源状况、发展需求和产业模式等具体情况统筹确定。如杭州市旅委在改革中并不是一味追求一体化体制,而是强化了综合协调职能,不仅将分属不同系统的园文局、贸易局、之江度假区管委会、西湖博览会办公室、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旅游集团等十个部门归口于新组建的旅游委员会,而且取得了“两江一湖”的规划审查职能,并在机制上确立了协调西湖风景名胜区新建、改建项目的协调地位,这种综合协调职能在实践中同样发挥出了明显的积极作用。
3.完善配套政策是有效发挥一体化作用的重要保障。从浙江的情况来看。自年开始的旅游体制的改革正在分阶段、有重点地稳步推进。1998年前后,重点推广旅游资源一体化改革,并从风景旅游一体继而扩展到林业、水利、文化与旅游一体;以来,重点把国有旅游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扶持旅游企业向集团化发展;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又明确提出探索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引导景区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深化。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为旅游业发展筑起坚实的制度保障。
但是也需要看到的是,一些地方在推广旅游资源一体化的过程中,也明显存在着政企不分的情况。这些现象虽然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时期提升了旅游局的地位。但由于行政职能与企业行为交叉,必然成为今后行政改革的又一重点领域。
三、对旅游资源一体化的几点认识。
经过实地调查和认真研究,针对旅游资源一体化问题我们形成了如下几点看法:
1.旅游资源一体化是破解旅游资源部门分治的有效途径。由于旅游资源一体化是通过行政职能的整合实现资源的统筹管理,因此针对旅游资源部门分治的现实而言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特别是由于各部门的职能管理过于原则,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职能管理部门实际上取代了所有权人的地位,强化了部门的“地盘”意识和部门利益。也加剧了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在目前相关制度配套不完善的情况下。旅游资源一体化更具有特殊的意义。但同时旅游资源一体化体制也带来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统筹保护与开发的难度加大。由于目前各地推行的旅游资源一体化突出的是资源对象的管理权限,缺乏明确的定位与权责划分,特别是旅游部门缺乏资源保护必要的执法权,容易造成责权不一致,为更好地统筹保护与开发这一问题留下隐患;二是制度创新的紧迫性增强。由于统筹资源保护与开发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如何更好地在实践中得到妥善处理。因此在科学的基础上,有必要围绕保护与开发建立一系列更为精细、更为深入的制度。但目前尚未看到相关的探索与实践;三是旅游部门依法行政的复杂性增加。由于旅游资源一体化并不是明确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旅游部门也非完全意义上的资源保护单位,在增加了资源对象管理权限的同时,旅游部门的地位更加模糊,因此如何履行好旅游行政管理职责还有待深入观察。
2.“三权分离”是促进旅游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基础。从广东的情况来看。其着眼点并不是推行旅游资源一体化,而是从“不争议、不过多讨论,让各地先自行发展”出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市场有效推进现有资源的开发,并通过市场整合资源。如德清县政府将全县旅游资源统一交由广东南湖国旅来投资和开发政府主要做好相关的公共服务职能。对于文物等特殊单位.则将门票销售及收益、景区(点)促销承包给旅行社,管理等问题仍由政府承担。连州地下河景区通过经营权转让.取得了较好地效果。这些现象实际上反映了政府如何更好地行使行政管理权、资源所有权以及资源经营权的作用问题。我们认为,由于旅游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并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而上述三权的分离正是确立行使旅游资源所有权人的基础,也是规范旅游资源行政管理权限的必要条件,更是促进旅游资源合理开发的法律依据,是旅游资源开发与市场接轨的必然途径。
3.深化改革是完善旅游资源一体化体制的必然要求。虽然目前旅游资源一体化体制发挥出了重要的积极效果,但由于其先天的缺陷,有必要通过深化改革来逐步完善。一是要从法律上推动建立行使旅游资源所有权人制度。否则不仅国家作为旅游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无法实现.也难以避免职能管理代行所有权的现象;二是要深化旅游资源行政管理方式改革。要在科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旅游资源的开发程度,防止职能管理过于原则而流于泛化,甚至以保护为名行割据之实;三是要积极推动旅游资源经营权的适当分离。要使部门的职能管理与之相协调,也与旅游产业化发展相一致。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三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医疗机构1657家,其中有医院(疗养院、检验所)5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6个、乡镇卫生院68个、门诊部38个(综合门诊部13个、中医门诊部4个、中西医结合门诊部5个、普通专科门诊部4个、专科门诊部2个、口腔门诊部6个、眼科门诊部2个。)、妇幼保健所(院)10家、卫生所(医务室)42家、个体诊所815家。全市共有乡镇卫生院68个,一体化村卫生室441家。全市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6个,其中:中心47个、站139个。全市卫生机构有工作人员2440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450人,占总人数的79.7%。全市实有床位共13590张,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拥有病床4.8张(全国平均3.8张,全区平均4.08张)。全市有大型医用设备ct24台,核磁10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14台,电子直线加速器(la)7台。
二、调研中发现的亮点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筑健康屏障,保障群众能够“防得了病”。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着力改变“重医轻防”的局面,突出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努力使群众“少得病、不得病”。积极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市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199万人,建档率73%。实施了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两癌”检查、免费服用叶酸项目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改造农村牧区户厕5.6万座。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完善全市三级传染病直报网络,强化传染病预警预测,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卫生监督,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市财政投入800万元购置水质全分析仪器,使我市水质检测项目达到国家标准。强化妇幼机构和产科管理,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8%,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完善自愿无偿献血网络,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应急演练等基础性工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显著提升。落实创卫长效机制,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今年6月1日自治区人大批准《xxxxx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
(二)构建和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提高群众就医的可及性,确保群众“看得上病”。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是我市医疗卫生的客观现状。据统计,我市医疗资源83%集中在城市,城市中又有80%集中在大医院,造成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医疗资源缺乏,成为“看病难”的原因之一。为此,着力发展农村牧区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1.在农村牧区卫生方面。抓住国家以项目资金的形式对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给予支持的有利时机,近年来,实施了15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53所苏木乡镇卫生院、138所嘎查村卫生室新建改扩建项目。,积极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目前104个嘎查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中,完工并投入使用13个,主体完工正在装修中22个,正在进行主体建设40个,未开工29个。三年投入252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城市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牧民群众在乡村的就诊率明显提高,逐步引导形成“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观念。
2.在城市社区卫生方面。社区医疗服务具有方便、价廉等优势,既有利于分流病人、缓解大医院的就诊压力,又有利于降低卫生服务成本、减轻城市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是缓解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出路。我市合理调整卫生资源,鼓励和引导医院延伸服务开展社区卫生工作,将一级医院、部分二级企业医院、区属医院、门诊部、分院、街道卫生院转型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医院举办的发展模式。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全体居民,并形成“十五分钟服务圈”,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群众就医,逐步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与此同时,不断加快大型医院建设,先后建成市中心医院、包医一附院、包医二附院、包钢医院、北重医院、市肿瘤医院、包钢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等医院新大楼。2013年启动新都市区医院筹建工作,开工建设了精神卫生中心病房大楼。
(三)完善机制,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看得起病”。
立足卫生行业实际,多途径构建医疗保障体系,着力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改进医疗服务,努力缓解群众就医负担。
1.不断完善新农合工作机制。20全市参合农牧民69.63万人,参合率99.07%,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25元,基金达到2.96亿元。实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病种扩大到29种,其中将14种大病以及无责任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商业保险范围。今年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提高到13万元。
2.积极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69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自治区增补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现基层全覆盖的目标,有效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3.加快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改革。
一是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九原区医院、达茂旗医院、固阳县医院和土右旗医院分别列为自治区和国家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重点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医药价格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二是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同时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不断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流程,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示范工程、预约诊疗服务。强化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启动市中心医院与土右旗医院协作办医。积极推动包钢三医院股份制改革。与市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启动市综治委、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建立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大力发展医疗服务,鼓励不同形式的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三是积极开展医疗机构公益性建设。推行济困门诊、济困病房建设和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工作,大力推行单病种最高限价。深入推进“健康xxxxx行动”。
四是加强行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大力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在12家三级医院安装了反统方软件。积极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和诊疗费用一日清单“五统一”制度,实现诊疗收费电子监督,努力提升卫生行业形象和医院公信力。
(四)加强设备配置和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群众“看得好病”。
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技术水平,是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效果的根本所在。在抓好各大医院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高、精、专医疗技术队伍,更新陈旧医疗设备的同时,着力抓好农村牧区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备配置、卫生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整体医疗水平的提升。
加强医疗设备装备。为406个嘎查村卫生室、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价值317万元和260万元的基本医疗设备。投入276万元为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了双向转诊车。投入253万元实施农村牧区基本卫生服务全覆盖工程,配备了17台流动卫生服务车及车载设备,发放3314个家庭健康保障小药箱,为全市173个没有卫生室的行政嘎查村农牧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
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750万元在固阳县医院、达茂旗医院、土右旗医院实施旗县医院能力建设,配备pacs系统,用于日常监测信息采集和远程会诊。投入700万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全市一体化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第三方医疗服务。2013年,我市首次引进医疗服务第三方评价组织机构,对我市12家医院进行了全面的医院服务管理暗访调查,对每个被调查医院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并就存在的问题与医院领导班子面对面、一对一、全方位、逐条逐项进行反馈,对改进医院管理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培训制度和规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确定包钢医院、市中心医院、包医一附院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
加强名医培养和学科建设。全市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自治区级领先、重点学科14个,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所5个,xxxxx市领先、重点学科71个。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3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引进和培养医学博士、硕士210名。2013年启动实施名医人才培养工程,五年投入1000万元。首批5名名医培养对象、10名名医后备培养对象陆续赴国内外进修深造。对未进入名医培养工程的蒙中医、儿外、传染病、精神科等学科进行专项资助培养。今年确定培养对象22名,其中名医培养对象5名,名医后备人才培养对象10名,名医后备中蒙医7名。
三、主要问题与困难。
虽然我市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以及社会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医改面临不少困难,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一)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还不健全,公共卫生财政投入不足,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等比较陈旧、滞后,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投入总量仍然不足,运行存在一定压力。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经费不足。慢性病防控一是经费投入不足,部门间协调沟通、各负其责、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专病防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病防治中的分工负责和分级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县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能力低下,全市90%以上传染病是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现并报告。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滞后,目前全市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40余人,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年龄普遍较大,学历水平普遍较低。全市9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中,目前仍有3家妇幼保健机构(东河区、石拐区、昆区)还未纳入政府全额事业拨款单位,与《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中要求的“明确妇幼保健机构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目标还存在差距。全市9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均为单独建制,名称规范,科室功能设置基本能与其开展业务相匹配。现达茂旗妇幼保健所、青山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产科、住院临床业务,其他机构受条件限制仅能开展门诊诊疗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除昆区、达茂旗、固阳县妇幼保健所以外,其余机构业务用房均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要求,其中白云区、东河区、石拐区妇幼保健所等机构甚至未达到要求的50%。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中,专业人员所占比例平均占75%以上,本科学历所占比例达50%以上,按照《考核标准》中保健人员与当地人口比例1:10000的最低编制要求,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均不达标,白云区、石拐矿区由于服务人口较少,存在开展业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而其他达标旗县也存在人员老化,专业人员断档的问题。
(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医疗卫生资源差距较大,一些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重复设置,布局不合理。优势医疗资源多集中在市三区,特别是青山、昆区,三级医疗机构重复设置,职能交叉,资源“过剩”,新都市区、九原区和其他旗县区医疗资源匮乏,难以形成区域内资源的合力优势。特别是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基础薄弱,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卫生资源总量、质量、卫生基础设施、服务条件及人口健康状况等方面都落后于市区,绝大多数大型先进医疗设备都集中在了城区大型医院,农牧区医疗设备短缺、落后,且旗县区之间、乡镇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三)卫生专业人才总量不足,供需矛盾仍然突出。8家直属医疗单位核定编制人数3970人,床位数2590张,已不适应各单位目前业务增加、服务需求增多的实际需要。目前8家医院实际开放床位4341张,按照床位和专业人员1:1.5的比例,应核定人数为6652人,总体人员短缺。同时,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不足,疾控机构具备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人员比例不足30%~40%;卫生监督员总体数量不足,平均监管数量大,监督频次低。基于此种情况,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编制,畅通进人渠道,有效缓解部分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立足目前我市医疗单位发展实际规模,在充分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分批分步有序增加部分医疗单位编制,从长远角度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以形成专业人员梯队建设。
(四)“无主病人”救治机制亟待完善。我市几乎所有医院都存在“无主病人”欠费情况,2009至2013年各医院累计接诊无主病人1995人次,累计投入救治费用515.3万元。巨额的医疗欠费,医护人员长时间辛苦付出得不到回报,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秩序和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卫计委要求地方设立大病救助基金,我市目前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五)公立医院改革滞后,有待于加快探索推进的步伐。目前,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仍然停留在表层的服务管理方式的改进,深层次的“四个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仍然没有推开。
(六)村医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我市共有乡村医生921人,50岁以上占40%。乡村医生面临人口老化,而绝大多数又没有养老保险的现状。为保障村医老有所养,调动和发挥村医积极性,需要积极探索实行村医养老保险机制(鄂尔多斯市制定养老补助待遇:在岗工作满,女满55岁,男满60岁的村医,每月发放养老金1200元)。
(七)健康服务业发展滞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突出,健康服务中所需供应出现短板,导致现行健康消费保障机制不完善。服务链上的关键环节缺损,使得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无法与消费需求和新兴业态发展趋势相匹配。第三方医疗服务需求逐年增加,现有的第三方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八)120急救能力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有效的院前急救,对于维持患者的生命、防止再损伤、减轻患者痛苦,为进一步诊治创造条件,提高抢救成功率,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市政府投入不足、急救资源不足,急救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我市院前急救一直处于供需不平衡的状态下。政府投入不足,各急救分站业务收入只能维护一般运转,基本建设、更新车辆、增添设备困难重重,120急救车辆配备严重不足,且车辆更新不及时,车辆状况差,存在“带病”出车现象。按每5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我市至少应配60辆救护车用于院前急救,现有的27辆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各急救分站实行24小时两班倒,有4个分站由于人员不足,实行每班24小时制,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国家对急救服务辐射半径规定为3-5公里,而我市由于急救网络医院不足,服务半径远远超过五公里,服务距离大,急救时间也在延长。在我市的报警求救电话中有30%的是骚扰电话。
四、下一步卫生工作发展建议和对策。
(一)以将改革开放和创新作为核心驱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能力。
1.应进一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尽快拿出区域性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卫生业务为主线,以实用共享为目标,参照xxxxx市卫生信息化“12446”工程,加大政府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建立全市统一的卫生信息化平台。
2.加强机制体制创新,强化卫生人才科技支撑。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将人才战略与体制创新相结合,深化“将才、团队、平台”的科研人才发展模式,以人才培养带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推动基层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议市政府保障名医人才培养工程持续推进,加大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影响力,更好建设与管理重点学科,完成科研成果、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3.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健康服务中所需产品供应短板,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评价等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建议市政府整合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等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建立我市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4.院前医疗急救带有社会公益性和政府行为的特征,是社会抵御重大灾难、集体突发事故不可缺乏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完善的院前急救体系和快速的现场急救能力,是社会安全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院前急救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市政府加大投入,整合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各医院急救分站医疗急救资源,参照北京模式建立符合实际的综合型120急救体系(既指挥各家医院的急救分站做好院前急救,同时也有自己独立的一支急救队伍,指挥中心的急救队伍平时也参与院前急救,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可以迅速到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
(二)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所提升。新农合成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居民健康档案真实性和规范性核查进一步加强,《xxxxx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基本落实,并实行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在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项目的基础上,以城带乡,积极探索推广上下联动的医疗联合体机制,促使大医院的人才向基层流动,并积极探索村医养老保险机制。建议市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制度以便加快支付制度改革深化进程,并通过提高筹资标准、增加财政补助等方式,增强制度保障能力,提高参合患者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并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管理标准化,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提升医疗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近几年,我市在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安全保障方面有了全面发展,下一步建议市政府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将健康管理融入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呼吁并引导城乡居民提高健康意识、改善健康行为,实施健康自我管理,全面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四)调整和优化卫生发展布局,促进城乡卫生统筹协调发展。
应本着“科学布局、优化结构、适度规模、多元办医”的原则,对部分综合医院和当前短缺的专科医院进行规模和结构调整,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定位各医疗机构的性质与管理归属。加强专科体系建设,以现有的重点专科为基础,有计划地加强蒙中医、骨科、康复、老年病以及妇女、儿童医疗服务等专科医院建设,形成基本覆盖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的专科体系,并确定各家医院的重点学科和发展方向,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大市级医院对口支援旗县医院的力度,提升县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控制医疗资源总量,逐步建立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规定服务内容。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民营资本进行医疗市场。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四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民主法治的进步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决定》特别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应该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
(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国在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加之司法队伍人数较多,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多职数少,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专业素质,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为此,《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4项改革举措:。
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二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
建立预备法官、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针对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的比例。
三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选任、惩戒程序,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
四要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从职业特点看,法官、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从事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任命;从职业风险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的对抗性、敏感性增强,司法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增大。现有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其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不利于推动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要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着力健全司法责任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
(四)深化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要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公开审判。庭审是审判的中心环节,是诉讼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主张权利的平台。庭审全程应该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有利于约束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促进诉讼参与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有利于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是否公正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客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开设“中国裁判文书网”,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要不断推进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五)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助于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有助于增强裁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从群众最关注、监督较薄弱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入手,为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而建立的社会监督机制,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2003年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要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科学设置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减刑是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假释是对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附条件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是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经有关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取保在监外医治,对其刑罚暂予在监外执行的形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时间间隔短、幅度大,假释和保外就医比例高等,引起了社会舆论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必须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
要从申请到裁定、决定各环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特别是强化对裁定、决定程序的监督制约,实行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网上协同办案,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提高矫治效果。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五
(一)规划调控引领城市科学发展。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发展,引领各项建设,提高规划管理质量和水平。编制了《xxxx县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十三五”规划和xxxx县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xxxx县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胜利乡总体规划》;积极开展了“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规划编制,组织交通、供电、供水等部门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的普查工作,完成了各类产业专项规划8项,较好的指导了城乡各项建设。
(二)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以来,我县以加快融入大银川发展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统领,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统筹城乡一体化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提升我县城镇化水平,着力建设四个xxxx,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银川及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经验。三年来,城镇化建设累计投资150亿元,新增县城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总面积达11.89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1.5万人,达到10.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3.1%。县城框架进一步拉大,规划控制区面积达到43.3平方公里,构建了“中心城区-副中心-建制镇-中心村”为重点的城镇体系格局。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各具特色,城乡统筹发展的新xxxx在黄河金岸崛起。
(三)城乡统筹发展显著提升。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原则,三年来,实施城镇化重点项目32个,累计完成投资110亿元。其中20实施项目12个,总投资29亿元。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小城镇中心村14个,建设并交付使用安置房368.7万平方米35821套。道路排水、供水、供气、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主干林带、环村林带、生态水系、湖泊与小城镇中心村相得映彰。在新的规划指引下,闽宁镇作为移民样板镇的标杆更加突显。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125栋楼22.1万平米。市政道路工程主次干道完成6.49公里,绿化、亮化、排水、电力通信齐备,闽宁二中、二小、敬老院、医院及体现闽南风格的商业街区建设,使闽宁镇旅游小镇特色更加明显,以闽宁扶贫产业园为龙头,加快了闽宁小镇产业培育,完成了园区道路、给排水、电力设施改造建设。
(四)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在市政基础工程建设方面,完成了xxxx县人民公园建设工程、宁丰街向北延伸至观平路段、宁丰街向南延伸段、红星路道路排水工程、王太路道路排水等共8.3公里道路排水工程。投资1.42亿元,完成小城镇、中心村道路排水11.8公里,天然气管道敷设26公里,自来水管道11.8公里,高低压线路4.2公里,通信网络实现全县100%全覆盖。在服务功能方面,以“五城同创”为抓手,坚持规划引领,启动三沙源四季乐园、杨和新村四期、杨和康城、永泰新天地、永泰府邸等标志性商业中心街区建设,启动了4万平方米xxxx县综合艺术文化中心的规划建设,城市服务功能大大提升。三年来,累计建成公租房套,使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创业人员住房得到保障。同时,实施了文萃苑、宁康家园、邮政局家属楼、团结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7万平米,老旧小区建筑节能、绿化、给排水、亮化、安保等服务功能整体提升。启动了县城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建设,城市整体形象不断提升。在城市管理方面,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结合“五城同创”活动,细化责任、任务到各部门,建立了日常督查考核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五创”热潮。
(五)全力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现城乡交通全衔接、全沟通,体现城乡交通科学、协调发展,形成与产业布局和经济、人口分布相适应的道路交通体系。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6.5亿元,完成17个公路、桥梁工程,新建、改扩建一级公路36.4公里,桥梁9座,四级公路56.6公里;黄河大桥累计完成投资100186万元,占总投资65%。黄河大桥连接线一级公路投资5.5亿元,已完成路基、桥涵工程,预计6月全线完工。xxxx东线公路(望滨路至望洪)工程项目已完成90%路面工程。观平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永黄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已完工。
(六)小城镇中心村综合配套服务协调发展。一是解决粮食的存储和农机具停放问题。在望洪镇建设xxxx粮食银行,解决粮食仓储、加工、物流、销售等问题。在李俊镇、望洪镇、胜利乡等中心村建成3家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全面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二是依托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民生代办点),建设老年饭桌、文体活动室、农家书屋、电商服务室等“八室一中心”,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养老等服务项目。三是实现小城镇中心村的网格化管理。采用“一格多能、一格多员、一员多用”的新型管理模式,对网格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的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代办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工作范围。目前,宁化、靖益、八渠中心村等都已开展了网格化管理工作。
(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确保城镇化建设。一是积极联系区市部门,已落实到位项目资金31432.75万元,其中城镇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1080万元,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108万元,美丽小城镇及危房改造资金10244.75万元。二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和公共资产的有效管理问题,xxxx县欣荣城乡发展有限公司积极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抓手,争取各类项目融资41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但县城经济总量和规模依然较小,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经济增长方式较粗放,产业升级发展任务重。尤其在小城镇中心村建成后,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城乡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一是个别小城镇中心村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物业服务准入机制不健全,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小城镇中心村物业社会化管理方面还需积极探索。二是小城镇中心村的绿化及基础配套工程处于建设管理初期,镇村干部面对小城镇中心村绿化及基础设施工程及管护也仅处于摸索阶段,面临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短缺等问题,小城镇中心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待建立完善;三是农民群众的生活习惯还需逐步改变,随意倾倒垃圾、破坏小区绿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民风和文明素养有待逐步提升。
(二)城乡公交体系不健全。一是全县公共公交体系不发达,交通网络不能覆盖到每个小城镇中心,没有通往各小城镇中心村的公交车辆,小城镇中心村建成后,人口更加集中,群众出行困难。二是县城公共交通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公交站点少、班次少,三轮电瓶车非法运营现象严重。
(三)产业配套还不完善。在各小城镇中心村周边发展有机水稻、设施农业带动了部分农民就业,但未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效果不强。土地流转后,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带动农民就业作用不大。服务产业发展滞后,配套的学校、医疗卫生、商网等设施相对滞后,建设的粮食银行、农机作业公司不能充分调动农户存放粮食、农机具的积极性。
(四)社保民生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入住小城镇中心村的年轻人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根据区、市、县《实施意见》的规定,不能享受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这一优惠政策。三是开展普惠性健康体检积极性不高。对符合条件人员全县共筛选49235人,累计体检5697人,体检率仅为12%。四是接受技能培训的制约因素导致就业困难。一方面失地农民受文化程度、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外出就业较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受到传统生活习惯和家中老人、子女需要照顾等因素的影响,中心村中大部分妇女无法长期外出务工。
三、20新型城镇化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
年,按照“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做优产业”的总体思路,坚定信心不动摇,提升城乡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产品和一体化服务能力,实现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深化发展为特征的城镇化目标。
(一)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带动城镇化发展。要坚持“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的原则,促进城乡经济互补,缩小城乡差距,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互融互动的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格局。
(二)加快小城镇中心村周边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商贸业、手工业、加工业、服务业、旅游等产业,在土地、创业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加快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三)抓好城镇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污等基础配套,解决群众出行困难,加强“三车”治理,实现公交全覆盖。同时,办好医疗卫生、学校和幼儿园,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
(四)改革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全面放开中心建制镇落户限制,放宽落户条件,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体系,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进行统筹安排规划。把工业、农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城镇公益性岗位做为劳动保障重点,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对农民工、失地农民在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保、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住房保障方面继续降低准入条件,保障房建设逐步向县城、望远城区及工业园区集中。
四、2016年目标任务。
(一)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自治区规委办、自治区建设厅和银川市规划局的要求,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重点完成县城、望远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防涝排水规划的修编,完成宁夏空港服务区及“三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做好以上项目区的控制性详规编制及相关产业规划。
(二)重点城乡建设项目。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汉延渠及惠农渠两侧景观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宁丰街、迎宾大道两侧道路景观改造工程、宁和广场改造工程、利民广场开发建设工程、永黄路亮化改造工程等市政亮化美化工程;建设胜利小镇休闲广场,为中心村居民提供休闲、体育锻炼的场所;对防沙治沙大学区域的道路给排水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解决该区域的排水和道路通行问题;进一步提升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开工建设县城北片污水处理厂;重点实施空港休闲服务区建设工程,改造湖泊湿地,打造生态、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
2.棚户区改造。实施华夏河图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3000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套。
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2016年计划改造利民苑、清和苑、商业局、邮政局等老旧小区共20万平方米,投资6000万元。
(三)重点交通项目。
1.重点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计划开工建设各类公路98.17公里,投资17亿元。建设307国道、京藏高速改扩建、银西高铁工程。同时,自筹修建农村公路52.17公里,投资3.045亿元。
2.继续做好xxxx黄河大桥施工协调工作,争取在2016年10月建成通车。
3.客运公交方面,一是做好县城城中公交停保场续建工程协调监督工作,开工建设望远陆坊小镇公交停保场、公共交通枢纽站、公交候车亭工程,完成投资6300万元;二是做好xxxx公交分公司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xxxx县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班次和线路,实现公交全覆盖,做到每个小城镇中心村通公交,方便群众出行。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
继续完成永泰新天地、实成二区、民生蔚湖城等开发建设项目;启动三沙源博冠房地产20万平米、民生蔚湖城二期20万平米、灵隆集团20万平米等开发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0亿元。
(五)项目融资工作。
1.完成闽宁镇棚户区改造融资5亿元,劳务移民异地搬迁5亿元,地方债券基金0.86亿元,杨和三期、四期3亿元,陆坊小镇棚户区改造3亿元,小城镇中心村20亿元,共计36.86亿元。
2.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关于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目前,结合我县2016年项目谋划,已完成前期对接,计划争取1.5亿元。
3.利用我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积极向农发行争取贷款2亿元。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六
(一)规划调控引领城市科学发展。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发展,引领各项建设,提高规划管理质量和水平。编制了《xxxx县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十三五”规划和xxxx县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xxxx县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胜利乡总体规划》;积极开展了“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规划编制,组织交通、供电、供水等部门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的普查工作,完成了各类产业专项规划8项,较好的指导了城乡各项建设。
(二)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15年以来,我县以加快融入大银川发展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统领,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统筹城乡一体化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提升我县城镇化水平,着力建设四个xxxx,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银川及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经验。三年来,城镇化建设累计投资150亿元,新增县城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总面积达11.89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1.5万人,达到10.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3.1%。县城框架进一步拉大,规划控制区面积达到43.3平方公里,构建了“中心城区-副中心-建制镇-中心村”为重点的城镇体系格局。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各具特色,城乡统筹发展的新xxxx在黄河金岸崛起。
(三)城乡统筹发展显著提升。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原则,三年来,实施城镇化重点项目32个,累计完成投资110亿元。其中2015年实施项目12个,总投资29亿元。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小城镇中心村14个,建设并交付使用安置房368.7万平方米 35821套。道路排水、供水、供气、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主干林带、环村林带、生态水系、湖泊与小城镇中心村相得映彰。在新的规划指引下,闽宁镇作为移民样板镇的标杆更加突显。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125栋楼22.1万平米。市政道路工程主次干道完成6.49公里,绿化、亮化、排水、电力通信齐备,闽宁二中、二小、敬老院、医院及体现闽南风格的商业街区建设,使闽宁镇旅游小镇特色更加明显,以闽宁扶贫产业园为龙头,加快了闽宁小镇产业培育,完成了园区道路、给排水、电力设施改造建设。
(四)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在市政基础工程建设方面,完成了xxxx县人民公园建设工程、宁丰街向北延伸至观平路段、宁丰街向南延伸段、红星路道路排水工程、王太路道路排水等共8.3公里道路排水工程。投资1.42亿元,完成小城镇、中心村道路排水11.8公里,天然气管道敷设26公里,自来水管道11.8公里,高低压线路4.2公里,通信网络实现全县100%全覆盖。在服务功能方面,以“五城同创”为抓手,坚持规划引领,启动三沙源四季乐园、杨和新村四期、杨和康城、永泰新天地、永泰府邸等标志性商业中心街区建设,启动了4万平方米xxxx县综合艺术文化中心的规划建设,城市服务功能大大提升。三年来,累计建成公租房2005套,使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创业人员住房得到保障。同时,实施了文萃苑、宁康家园、邮政局家属楼、团结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7万平米,老旧小区建筑节能、绿化、给排水、亮化、安保等服务功能整体提升。启动了县城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建设,城市整体形象不断提升。在城市管理方面,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结合“五城同创”活动,细化责任、任务到各部门,建立了日常督查考核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五创”热潮。
(五)全力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现城乡交通全衔接、全沟通,体现城乡交通科学、协调发展,形成与产业布局和经济、人口分布相适应的道路交通体系。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6.5亿元,完成 17个公路、桥梁工程,新建、改扩建一级公路 36.4公里,桥梁9座,四级公路56.6公里;黄河大桥累计完成投资100186 万元,占总投资65%。黄河大桥连接线一级公路投资5.5亿元,已完成路基、桥涵工程,预计2016年6月全线完工。xxxx东线公路(望滨路至望洪)工程项目已完成90%路面工程。观平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永黄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已完工。
(六)小城镇中心村综合配套服务协调发展。一是解决粮食的存储和农机具停放问题。在望洪镇建设xxxx粮食银行,解决粮食仓储、加工、物流、销售等问题。在李俊镇、望洪镇、胜利乡等中心村建成3家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全面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二是依托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民生代办点),建设老年饭桌、文体活动室、农家书屋、电商服务室等“八室一中心”,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养老等服务项目。三是实现小城镇中心村的网格化管理。采用“一格多能、一格多员、一员多用”的新型管理模式,对网格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的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代办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工作范围。目前,宁化、靖益、八渠中心村等都已开展了网格化管理工作。
(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确保城镇化建设。一是积极联系区市部门,已落实到位项目资金31432.75万元,其中城镇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1080万元,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108万元,美丽小城镇及危房改造资金10244.75万元。二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和公共资产的有效管理问题,xxxx县欣荣城乡发展有限公司积极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抓手,争取各类项目融资41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但县城经济总量和规模依然较小,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经济增长方式较粗放,产业升级发展任务重。尤其在小城镇中心村建成后,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城乡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一是个别小城镇中心村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物业服务准入机制不健全,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小城镇中心村物业社会化管理方面还需积极探索。二是小城镇中心村的.绿化及基础配套工程处于建设管理初期,镇村干部面对小城镇中心村绿化及基础设施工程及管护也仅处于摸索阶段,面临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短缺等问题,小城镇中心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待建立完善;三是农民群众的生活习惯还需逐步改变,随意倾倒垃圾、破坏小区绿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民风和文明素养有待逐步提升。
(二)城乡公交体系不健全。一是全县公共公交体系不发达,交通网络不能覆盖到每个小城镇中心,没有通往各小城镇中心村的公交车辆,小城镇中心村建成后,人口更加集中,群众出行困难。二是县城公共交通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公交站点少、班次少,三轮电瓶车非法运营现象严重。
(三)产业配套还不完善。在各小城镇中心村周边发展有机水稻、设施农业带动了部分农民就业,但未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效果不强。土地流转后,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带动农民就业作用不大。服务产业发展滞后,配套的学校、医疗卫生、商网等设施相对滞后,建设的粮食银行、农机作业公司不能充分调动农户存放粮食、农机具的积极性。
(四)社保民生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入住小城镇中心村的年轻人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根据区、市、县《实施意见》的规定,不能享受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这一优惠政策。三是开展普惠性健康体检积极性不高。对符合条件人员全县共筛选49235人,累计体检5697人,体检率仅为12%。四是接受技能培训的制约因素导致就业困难。一方面失地农民受文化程度、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外出就业较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受到传统生活习惯和家中老人、子女需要照顾等因素的影响,中心村中大部分妇女无法长期外出务工。
三、2016年新型城镇化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
2016年,按照“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做优产业”的总体思路,坚定信心不动摇,提升城乡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产品和一体化服务能力,实现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深化发展为特征的城镇化目标。
(一)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带动城镇化发展。要坚持“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的原则,促进城乡经济互补,缩小城乡差距,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互融互动的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格局。
(二)加快小城镇中心村周边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商贸业、手工业、加工业、服务业、旅游等产业,在土地、创业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加快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三)抓好城镇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污等基础配套,解决群众出行困难,加强“三车”治理,实现公交全覆盖。同时,办好医疗卫生、学校和幼儿园,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
(四)改革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全面放开中心建制镇落户限制,放宽落户条件,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体系,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进行统筹安排规划。把工业、农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城镇公益性岗位做为劳动保障重点,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对农民工、失地农民在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保、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住房保障方面继续降低准入条件,保障房建设逐步向县城、望远城区及工业园区集中。
四、2016年目标任务
(一)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自治区规委办、自治区建设厅和银川市规划局的要求,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重点完成县城、望远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防涝排水规划的修编,完成宁夏空港服务区及“三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做好以上项目区的控制性详规编制及相关产业规划。
(二)重点城乡建设项目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汉延渠及惠农渠两侧景观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宁丰街、迎宾大道两侧道路景观改造工程、宁和广场改造工程、利民广场开发建设工程、永黄路亮化改造工程等市政亮化美化工程;建设胜利小镇休闲广场,为中心村居民提供休闲、体育锻炼的场所;对防沙治沙大学区域的道路给排水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解决该区域的排水和道路通行问题;进一步提升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开工建设县城北片污水处理厂;重点实施空港休闲服务区建设工程,改造湖泊湿地,打造生态、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
2.棚户区改造。实施华夏河图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3000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套。
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2016年计划改造利民苑、清和苑、商业局、邮政局等老旧小区共20万平方米,投资6000万元。
(三)重点交通项目
1. 重点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计划开工建设各类公路98.17公里,投资17亿元。建设307国道、京藏高速改扩建、银西高铁工程。同时,自筹修建农村公路52.17公里,投资3.045亿元。
2.继续做好xxxx黄河大桥施工协调工作,争取在2016年10月建成通车。
3.客运公交方面,一是做好县城城中公交停保场续建工程协调监督工作,开工建设望远陆坊小镇公交停保场、公共交通枢纽站、公交候车亭工程,完成投资 6300万元;二是做好xxxx公交分公司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xxxx县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班次和线路,实现公交全覆盖,做到每个小城镇中心村通公交,方便群众出行。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
继续完成永泰新天地、实成二区、民生蔚湖城等开发建设项目;启动三沙源博冠房地产20万平米、民生蔚湖城二期20万平米、灵隆集团20万平米等开发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0亿元。
(五)项目融资工作
1.完成闽宁镇棚户区改造融资5亿元,劳务移民异地搬迁5亿元,地方债券基金0.86亿元,杨和三期、四期3亿元,陆坊小镇棚户区改造3亿元,小城镇中心村20亿元,共计36.86亿元。
2.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关于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目前,结合我县2016年项目谋划,已完成前期对接,计划争取1.5亿元。
3.利用我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积极向农发行争取贷款2亿元。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七
各位亲爱的到场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今晚,能够有幸站在这里,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倍感荣幸。首先,我想说的是自己并没有资格,没有足够的阅历和经验去评论有关司法体制相关问题以及司法与行政之间的联系。站在这里,我仅仅说一下自己对于司法,以及它与行政之间的关系的一些见解,和自己对于司法体制的展望。
我国在历史上一直是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国家,行政权在我国历史由来已久,并在历史上一直是代替司法权、立法权统一行使其职能的,司法权作为一种“舶来”的权力直到近代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南京临时国民政府才开始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由于历史发展的缺陷与后天发展的不良环境,司法与行政在中国其实不像西方现代各国那样成为与一对相互制约的权力,行政权的独大占用过多的资源,导致司法权的发展缺乏足够的资源来壮大自身的力量以对其制衡,而最终的结果是行政权越发强势,司法权愈发软弱,集中体现在行政司法化和司法权不够独立两个方面,下面就这两个问题具体分析我国现行体制下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司法行政化是指:司法机关在内部结构、管理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套用行政机关的模式,并且在体制上没有完全实现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的分立,从而呈现出的一种行政化倾向。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的司法行为模式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化的司法行为模式,这种式样,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与中国悠久的历史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相结合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司法机关的行政化管理,亦即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管理,我国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现实中表现为法官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并由其任免,法官由同级党委极其人事组织部门考察和管理。法院在接受党委、人大领导的同时又要上级人民法院的垂直领导,上下级法院关系行政化加上法院内部要接受审判委员会的领导,使法院基本上成为一个半行政化的机构,事事报批,时时待命,在重大案件的审判上不敢负责,推卸责任,缺乏创造性。
理中是否正确地适用了法律。法官素质的高低、法官制度是否合理,已经成为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的法官制度构建于建国初期,但是从一开始就是按照党政干部制度的模式来设置的。司法机关依然实行的是政府行政部门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参照政府公务员来管理,法官也如同政府公务员一样,实行着“职位制和品位制相结合,以职位制为主”的职级制度和工资制度,使得法官也有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厅级、正厅级之分,同为法官,可地位并不一定平等,甚至还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在法官的补充和选任方面,也是行政意味浓厚,虽然近年来在学历和知识层次上法官的门槛逐渐增高,但是法官的选拔却依然和公务员以及其他行政领导干部一样,必须经过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党的组织部门研究、审批。可以说,一名法官从进入司法机关起,就已经完全的被“行政化”了,法官在这种体制环境下,“独立”显然是很难实现的。
(二)司法不够独立。
司法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具体而言是法院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权力,其核心是审判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在本质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国家权力。行政权的主动性、倾向性、应变性、传授性、先定性、主导性使得行政机关当然形成了层级化、高效化、核心化、强力化的体制结构和管理方式,而这种体制显然与司法权的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不相适应,再加上我国司法机关内部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的合一化设置,司法机关在承担着司法职能的同时还履行着部分行政职能,从而使司法机关的独立受到了影响。主要体现在:
首先,无独立的司法资源。司法机关的财政预算受制于行政机关,司法赖以运行的资源也由同级人民政府划拨,行政机关掌握司法机关的经济命脉是使行政权得以渗入司法审判的深层次因素,司法机关在这种状况下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不有所顾忌,这种明显带有行政化倾向的司法权难以保证法院审判的公平、公正。
三、完善我国司法独立制度的具体措施。
针对前述我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具体改革措施:?
(一)理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体制?
(二)修改法官的任免程序?
(三)改革现有的法院人事管理机制和法官制度?
(四)改进法院财政管理体制?
(五)在人大设立专门的司法监督委员会完善人大监督制度?
(六)改革现行的执行制度?
(七)改革法院内部的管理机制?
建立严格的审判责任制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要一改过去审与判、权与责相分离的状况,真正做到谁审案,谁判案;谁判案,谁负责就必须彻底摒弃现行的院、庭长层层把关,签批案件的用行政手段管理审判的传统模式,还权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77页《莱茵省议会的辩论》),法官对案件的具体处理无须事先报院、庭长审核同意,除须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法律规定由院长签发的法律文书外,所有案件的处理一律由承办案件的审判组织自行裁决,所有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签发。要逐步缩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同时还要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从严惩处违法违纪审判的法官。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八
红古区司法局矿区司法所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下窑村、下街村、山根村、滩子村的司法行政工作。现有司法助理员1名,人民调解员14名。多年来,矿区司法所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辖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为争有位,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区司法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现就主要业务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加强和改进方面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欠缺严重,有的调委会连最基本的办公场所都没有。有的虽有场所,但制度不健全;口头调解协议多,制作规范调解协议书少,缺乏严肃性和社会公信力。
(二)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层次不合理。各类调委员会成员多由本单位领导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另外,大多调委员会成员虽然业务能力精通,但缺乏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此外,人民调解员几乎没有什么报酬,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培训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由于经费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从培训对象、内容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有效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的作用,对一些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疏于防范,往往是等矛盾出现了再去调解,造成调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够理想。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一是长期以来,相对于其他政法部门,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弱;二是一部分调解人员认为调委会干的事是出力不讨好,在村里没地位,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敷衍了事,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未建立起科学、长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各级各类调委会要严格按照“五有四落实”的要求,形成县、街道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有调委会,组有调解员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协调法院、公安、民政、土地等有关部门,建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大调解”格局。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要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纳入计划,确保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规范调解程序,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要建立纠纷调解逐级批转上报制度。使每一级调解组织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互相推诿扯皮。人民调解组织应主动与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人民调解情况沟通协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维持、变更、撤销的情况,听取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四)要保持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对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对不称职成员予以撤换。
二、当前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所在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突出表现如下:
(一)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这就造成广大普法工作者虽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充分开展培训工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法需求。许多群众希望能够给他们发放一些法律小册子,但由于没有经费,这么低的需求也几乎是可望而不可及,导致普法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二)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效果不佳。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都是村组干部,所里对他们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掌握的法律知识缺乏系统性,且较为薄弱。普法时,只是念念条文了事,无法吸引群众,导致普法效果不理想。
(三)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在对普法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措施和制度,也没有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四)阵地建设滞后,人员严重不足,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农村普法的主要阵地依托是乡镇司法所,主要人员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而目前的情况是我所共2名司法工作人员,按每所配臵3人的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五)组织集中学法较难,导致普法资源的浪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逐步确立,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格局被打破,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农民从业趋于多样化,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较多,这种纷繁复杂的从业新格局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农村新格局,使广大农民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有系统的法制宣传学习。这种从业结构的多元化,无疑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开展,使普法工作者无法组织开展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班子的责任目标,提高重视程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将工作绩效和提拔重用、报酬结合起来,提高积极性:三是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在制定考评的措施方面,尽量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避免在考核评估时出现走马观花的现象;四是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要加大经费投入。目前,制约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就是经费问题,因此,建议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必需经费进行专题研究,给予统筹解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加强人员、阵地建设。一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大对普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他们必要的培训时间,建立有关培训制度,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中培训。鼓励支持高素质人员参与到此项工作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二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大对司法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三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设施建设。结合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法律图书室、普法宣传栏等硬件建设。
(四)进一步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以司法所为基础,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的全过程。组织法律工作人员参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五)创新形式手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普法的渠道,在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村传统普法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送到农村,送进农村千家万户,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二是要协调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等部门,制定出贴近农村现实生活,通俗易懂的电视、广播法制专栏节目,重点是按照农民的文化心理需求,通过互动机制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心理引导,构建官方宣传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的法律交流共振的新格局:三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相结合。支持鼓励司法机关开展生动的法治实践活动,尽量采用公开开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四是选择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尽量避开经营、务工时间,选择早晚或节假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上,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农村哪一类问题突出,就重点宣传哪一方面法律知识,不求系统性,但求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安臵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所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仍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内容不够详细,甚至不准确。有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上只有放回人员所在乡镇(街办)名称而没有具体村、居名称和住址,基层帮教人员难以查找。有的按照通知书所指地址找不到人。
(二)刑释解教人员不主动到司法所登记。放回人员出监所后,不按时到住所地报到,帮教组织难以掌握其动向,为基层开展实际帮教工作增加了困难。
(三)人户分离的情况比以往有所增加,对帮教对象的管控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济活动增多,有的“两劳”回归人员出监所后,不回家,而直接到外地经商、打工等,造成人户分离,帮教工作难以落实。
安臵帮教工作几点建议。
(一)对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内容不够详细、甚至不准确的问题,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衔接信息互通制度,每季度由各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所地、罪错性质、职业技能、刑释解教时间、改造情况等信息录入,上报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公安厅(局)监所管理部门;各省(市、区)安臵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别传给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省(区、市)的安臵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各级安帮办及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司法所。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不到户籍所在地报到,有的因经商打工造成了人户分离,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同安臵帮教小作组织加强联系,沟通信息,摸清去向,采取,必要的帮教和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漏管失控。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九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课程前言。
大家好,下面我们要讲的主题是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一直是一个老话题,说这个话题的时间已经很长了,但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这个问题又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一些基本要求和内容,今天我们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作为基础和结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些具体做法,介绍关于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我们讲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我们要改,即原因;第二,改是要达到什么目标,改来改去想干吗?它要达到目标是什么;第三,改哪些内容,我们就讲这三个问题。
(一)司法欠缺公平正义。
现在来看第一个问题,中国的司法体制为何要改革?2013年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同志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推进。”这是第一次讲到了一个标准问题。什么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在2013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同志有一个讲话,也重复了这个话,他说:“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两次讲话都提到了一个关键的命题,司法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年1月和2月两次场合习近平就讲这句话,这说明现在的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至少没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然为什么会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院的门口都是天平,拿着公平的一把剑,眼睛蒙着,它看不见,这才能显示公平。习总书记讲的是中国为什么要搞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的人民群众没有感受到司法的公平。
那你这么说了,司法认为自身是公平正义的,如最近查出来的很多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当中,它都是经过了合法程序,一个人被判了刑,在监狱里面服刑,然后过了两天,他就出来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各种理由,减、假、保就出来了,他出来以后,你看这是不是不对?他说没有,我们都是经过考核给了分,然后监狱、监狱管理局、检察院、法院,所有的司法机关都参与了的,怎么会存在问题?我是公平正义的,减刑也是按程序做的,但观察者(老百姓)不这么认为,那为什么减、假、保出来的当官的比例多呢,为什么有钱的人多,为什么老板多,为什么官员多?那些不是老板、不是官员的人为什么就出来得少?所以最近新闻媒体上讲,有多少个官在牢房里面服刑的这些官,以及减、假、保出来的现在又重新被收了回去。这是没感受到,你说你公平正义,但老百姓说没感受,我们看到的不是这样的,你既不公平也不正义,这就是问题。
(二)司法公信力不足。
那到底它正义不正义呢?我们来看,习近平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作说明的时候有这么一段话,他说:“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这里面有三个命题,中央领导是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的?第一,群众对你有意见,而且还比较集中。我们先不说你有没有问题,我们先说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么多意见难道你就没有问题了吗?你说你做得天衣无缝,你说你做得很好,我说我的件件案件都很公平正义,可群众对你的意见比较集中,“两会”的时候为什么有几百张弃权票对检察院和法院,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注意吗?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司法的公信力不足,习近平讲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xx有关,他已经确定了一个前提“公信力不足”,你让别人相信你,可是越来越多的人不相信你,不信你就是你的问题,所以这不是老百姓个别人的感受问题,既然意见比较集中就说明公信力不足,公信力不足你还在那儿叫唤说自己怎么地公平正义,那就有问题了,这是第二层意思。第三层意思,这种公信力不足,与体制机制的不合理也有关,所以才要改。所以具有这三层意思,第一,大家的意见比较大;第二,公信力不足;第三,在公信力不足当中存在各种原因,但与体制机制也有关。这是为什么我们要改司法的关键。
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总目标里,首先是一个政治目标,你改来改去别改成资本主义的了,必须坚持道路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来看它的三个目标。
(一)公正。
第一,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怎么改?如果改来改去,离个目标越来越远的话,或者原地踏步,那改革是失败的,所有的改革措施和改革内容都要围绕着如何增强司法的公正性来的。比如你这个法官,你怎么去裁决,比如说你抓一个人,公安机关抓一个人(犯罪嫌疑人),那你怎么去收集证据,那你会不会受到左邻右舍的影响,先入为主,把他认定为是个罪犯?这是公正性的问题。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你能否做到你的公正性,不受别人的干扰,着力地作出判断,依照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改革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去地方化”,何为去地方化?法院、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的管理要归省上统一进行管理,县上不能管,市上也不能管,要将司法跟地方保持适当的距离。我们来举一个例子,一个派出法庭在乡里面,它是要审案件的,但乡党委、乡政府给它的要求是法院、法庭,你到我这儿来,你要配合我的工作,要围绕着乡党委,乡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搞,这是冠冕堂皇的,他怎么会围绕着乡长的工作来搞,乡长说把那个农民的房子拆了,法院上去把那房子拆了。有一个游客发生纠纷了,乡长说这个事情需要处理,公安局上去,公安局上去就把他逮了。这是你替我分忧,司法替乡政府、乡党委分忧,这样一种体制和做法长时间下去会把乡镇的司法机构变成乡党委、乡政府的看家护院的走狗,怎么可能有公正?它就成了乡党委、乡政府的一个工作机构、一个附庸,一个“儿子”或“孙子”,那又如何谈得上公正?你应该是服从国家的法律,而不是去服从乡党委、乡政府,你连这个都做不到,你谈什么公正,所以这个改革一定要朝着这个目标,朝着这个目标绝不是一句空虚的话,这个制度上是需要进行动的。
(二)高效。
第二,高效。对于中国的司法机构而言,当前的高效有一些是明确的,所有司法案件的办理都有一个期限,多少时间之内完成,你别小看它,世界上有些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对于法官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个案件你拿过来,你爱什么时候审就什么时候审,你什么时候审查都可以,中国是有的,这个制度我们比欧洲国家有些制度还要好,要保证高效,我跟你限制个时间,你得把案子给我结了,你拖上个三年、八年,人都已经拖没了,有一句话叫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因为这个正义已经失去了它的价值,至少它会打折扣,这是第一个,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所以这个制度我们应该坚持下去。
高效里的第二个目标是要做到能够终结纠纷和案件。就一定有一个结点,我们一审、二3。
审、申诉、信访来回转,这谈何高效!一个案件十几年在这儿转,它没有一个退出机制,或退出机制非常地脆弱,这是不行的。这是目标的第二,必须要做到高效,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了。
第三,有些案件简易的,速战速决,不要都按着规矩来拖得很长,没有必要。当事人也清楚,原告也清楚,被告也清楚,大家都认可这个事情了,能简则简,不是每一个事情都要上至公堂,都要摆在一个大法庭去开决,其实这种例子,我们看过不少这样的例子,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什么争议,这个问题解决起来对事实没有什么疑问,剩下的就是对责任的归属和法律的问题的争议,在这时候一个司法机构能够很快地作出一个决断以满足社会运转的需求,这是第二个高效的目标。
(三)权威。
它说完了以后后边还有人说话,这就不管用了。法院判了以后,信访还在后边管,那你法院顶什么用?什么制度上给它一个权力,一个终结纠纷的权力,这是第一,有权才有威;第二,法院要具有公信力,你不具备公信力谁听你的?权威要从公信力里边出来,所以这个制度建设里面,它是环环相扣的,你怎么样保证你的裁决是公平正义的,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三个目标,公正性、高效性和权威性。
(一)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1、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第三,该改什么问题?改哪些方面?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都包括其中了。第一,改革司法管理体制。首先是体制问题,体制里面包括第一项,推动省以下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这是“去地方化”,法院不要成为县、乡、市,当地党委政府的一个部门。把人财物要统一归到省上去?为什么要把人财物归省上统一管理?是为了让它同当地的党委政府适当地保持距离,如果一套检察院,一套法院,完全的吃喝拉撒都靠当地党委和当地政府,它能不听当地党委和当地政府的话?是捏着它的命脉的,你发工资得我管,你的基本建设得我管,你的车辆的配置的钱归我出,办公楼的建设也是归我。你要是得罪了我,我就不批你的办公楼,你就建不成。人家国家机关都在发这个费用,那个费用,那法院、检察院你就不给你发,那你这个检察长、法院长能干得下去吗?领导又不喜欢,群众又抱怨,那是两头受夹板气,所以我们不是说要让它脱离地方,而是要适当地保持距离,保持这个距离让它能够做到公平正义。这是人财物拉出来,不要再归县上、市上管了,更不要归乡上管,直接挂到省上去,由省上统一管。
第三,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当年公务员法制定的时候,我们把公检法司都列为了公务员,即“大公务员”,但我们忽略了另外一个问题,司法里的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有它不同的特点,我们过分强调了它的统一性,而忽视了它的特殊性,这就是问题所在。所以,我们怎么来改?让法官的管理制度不能完全按行政化的方式来管理。比如一个案件的裁决,在行政机关一个事项是逐级请示的,在法院我们也是这种方式,现在也是这种方式,那这就不适合他。一个法官的晋升、录取、考核和一个政府官员的录取、考核几乎是一样的,没有体现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的特点,这是不行的。这是第一,司法改革的体制问题。
(二)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个人又不审案件,他就坐在那儿听汇报,“你说这个案件怎么回事?”然后他再问一问这个问题那个问题,问完了以后说:“我看就这么定吧。”这就是典型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个制度就应该被改掉。所以改成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制,法官和三个人组成的合议庭,你们三个人定这个案子,你定你就有权力,把这个权力给了你怎么体现?很简单,院长就不要再签字了,副院长就不要再签字的,庭长就不要再签字了,你就管好行政事务,案子上的事情由三个法官自己定,他们签发这个案件就可以打印,对外就发生效力。当然,还有第二个内容,不要看把这个权给了法官,但是你是否有负责任?出了事唯你是问。这是第一。
2、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第二,明确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管理。不要小看,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从法律规定上而言,要划分为两部分。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我们的法律从来规定的上下级法院都是审级监督关系,什么叫审级监督?只有在案件的审理上你才能够监督他。你们是审理上、案件处理上的级别,而不是行政级别。因为这个法院是由地方人大产生的,和上级法院没有关系,这是法律规定的,从来没有变过,称为“审级监督”,比如这个案件你处理了,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就是我们说了算,上级法院也无权过问,如果当事人要上诉到你那儿去了,你有权决定这个案件的处理,所以我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各审各的案件,在审理级别上的关系,这是法律规定的。这是第一。
第二,事实上早都不这样了,已经加了很多内容。它的审级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变成了一个上下级领导关系,比如上级法院管下级法院的人事,一个直辖市的法院、省市级法院几乎统管了全直辖市各个区县法院领导人的任免,我光通过这个人事任免权,我就能够控制你,那就把上下级法院变成了一个“老子”和“儿子”的关系了,不仅仅是审级监督了。这是第一。第二,上级法院开会、发通知、提要求说哪类案件我们不要接,哪类案件,我们必须加大处理,这不是审级计监督关系,这是我立规,你们去执行,比如我们规定,凡是房屋拆迁的案子,法院都不要受理,这是上级法院规定的,下级法院一听就都不受理了。这是事实上存在的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和法律上规定的审级监督关系已经失之千里了,法律没动,实际已经动成这个样子了。
难度。因为让尝到甜头,得到权力的上级法院,你对它一规范,它的权力就没那么大了。那能否做到?可以拭目以待。
第三,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的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这是讲了一个司法公开问题。司法文明也好,司法规范也好,我们一直说它有一个核心的关节点是司法公开,对社会公开,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能够监督到你,你作这个判断的理由是什么?你给有拿出来,这就叫公开。你认定它偷鸡摸狗的证据是什么?你把证据拿出来。你不能说,一方面认定你有问题,一方面我不告诉你认定的理由,认定的证据,这个证据是从何而来的,所以它要推行全过程(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司法体制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抓手。
怎么公开?它侧重讲了几个问题。第一个,全程录像,这个资料必须保留,录制资料,你审一个人,讯问一个人,开一个庭,这个过程必须要录制下来,而且这个资料要保留,不能说你录下来以后,你有选择性的,我录这儿不录那儿,这就成了ps,都是唬人的,要解决这个问题。第二,所有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都要公开,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你可以把他的名字隐去,但是这个法律文书是要公开的。第三个,法律文书是要讲道理的,你得把内心认定的依据说出来,我才能够监督到你,在过去说这个人的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那你根据什么来说明民愤极大,你总不能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就叫民愤极大。
4、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第四,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这是现在社会诟病比较多的问题,已经判刑入狱的人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现在讲的是两点,一点要严格规范其程序,其实我们现在在实践当中的减、假、保的程序就规范制度要求和操作过程而言,表面上的程序和制度没有大问题,它已经做得非常规范了,比如这个人被判刑入了监,那他是需要打分的,他在一天、两年、三年,每个月每天他的监管人员都要对他以量化的分数进行评价,比如给他分配的活,他有没有如期完成,他要是完成了,给他加两分,如果他活没做完,那就给他减一份,他是这样来的。比如有人想逃跑,有人想打架,然后他报告了,有一个好的表现,加两分。比如这个地方出灾害了,比如出现地震了,他帮着去救伤员,抢救物资,这就会加分。我们现在对于入监的犯人在制度化管理方面已经非常细了。
三、李。
四、王五都要过一遭,它严格地按程序走,但你就无法发现他的造假。所以,程序是表,问题的核心,里在于要监督,核心的问题是要监督。
那怎么监督?牢房是别人进不去的,公众监督的可能性是没有的。说老百姓监督,老百姓不可能跑到牢房里面去。那谁才能监督?检察院。所有的大的,对司法,对人犯的监督,对劳改场所的监督是检察院的职责,检察院为什么没有把这件事情监督出来?因为有一些检察院满足于形式,满足于材料上的审查,而不就地去调查核实,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司法体制改革在这个减、假、保的问题上出现了这么多官员提前出来,出了这么多有钱人提前出来,这种丑闻难道是程序问题?不是,是真假的问题。只要审判机关、监督机关、管理机关实地去核实,实地去观察,实地去了解,实地去调查,我们就能发现这些蛛丝马迹,就能从根子上来解决问题,所以,这个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减、假、保的这套程序有没有人去真正实现有效监督。所以,程序建设不等于仅仅是一个过程建设,一个步骤建设,那这样是没有实际价值的,问题是在于它是不是真的,它真的一步一步走过来。另外一个,如果上边有人干预,有人要给这个人减,那你上了会以后告诉我怎么通,领导把下边的办事人员叫去说,这个人明天就要开会了,这个人的材料要上会,那你写个报告,给会上报告一下,意图是把这个人要减刑或保外就医,难道这个下属以后能够顶着干吗?你能回去查他法律,这个人不符合条件我就不干。那不是,一定会听领导,你就按这个写,你写完了以后给你的领导看,领导也同意,然后最后到真正发指示的大领导那儿,那当然,本来就是他的意图,这套程序也是假的,谁来监督?它是用行政背后后台运作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讲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这么两大方面,一个是体制问题,一个是权力运行,我就讲这些。
总结。
我们归纳一下,关于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我们主要讲了三个问题:第一个,我们为什么要改,主要的问题是因为它的公平正义的欠缺,公信力不足,所以这些不足和缺陷一定程度上和制度有关,所以才需要改制度,这是第一;第二,改的目标,改来改去,我们最后衡量达到什么目标?也要看目标来衡量,一个目标是公正,这是最核心的,第二个目标是高效,不能变成拖拖拉拉的一个事情,第三个目标是权威,司法能够取信于民,这是权威的本质;第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个体制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第二个,司法权力在运行过程当中的改革,比如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如规范性和监督性的问题。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来构成了我们今天所讲的司法体制改革,我们要讲的内容就这些,今天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篇二十
(一)“十二五”时期财政收支总量、增幅取得新突破。“十二五”时期,财政工作经历了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严峻挑战,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坚持在困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县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年累计完成财政收入110.5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86亿元,基金预算收入56.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的7.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3.81亿元(预计),年均增幅15%以上,财政收入增幅位居全区各县区前列。
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不断壮大,财政支出规模也逐年上升。年-2015年累计完成财政支出177.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56.52亿元。财政支出从2011年的24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52亿元,年均增量7亿元,年均增幅20%以上。
(二)2015年1-11月财政收支情况。1-11月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85225万元,同比增长51.23%。其中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733万元,占年度预算任务的93.22%,同比增长16.43%;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5649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69.97%,同比增长77.92%,预计可完成今年收入目标任务。同时相关部门及时把握政策,主动捕捉项目信息,时申报项目,继续抓好节能环保、“一事一议”、特色小城镇中心村及棚户区改造、交通及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政府投资大、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截止目前已到位17.8亿元,全年力争项目资金20亿元,增长30%。
(三)2015年1-11月政府融资情况。为了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兑付农户征地补偿款及归还银行贷款等资金不足的困难,通过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贷款,努力提高融资工作实效,全力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截止目前到位贷款28.8亿元。积极申请自治区政府债务置换资金,截止目前三批共到位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资金514822万元。
(四)2015年1-10月各项存、贷款情况。截止2015年10月底,永宁县辖区内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103.19亿元,同比增长4.41%。辖区内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118.63亿元,同比增长4.55%,其中长期贷款余额55.18亿元,短期贷款余额60.46亿元,行政事业及企业贷款余额73.59亿元,基本达到货币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融洽统一。
(五)“四个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照银川市的统一部署,从3月至6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地方政府债务清理、政府存量资金清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四个专项行动,清理结果为:
一是闲置土地清理方面:对认定的7宗部分建设土地,下发限期开工通知,按期进行开工建设;对认定的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9宗土地闲置(面积为933.48亩)。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县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
二是政府债务清理方面:截至6月30日,全县共有36个单位上报了政府债务,上报总额共计1799009.5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共计346290万元,涉及9个单位、部门;地方政府债券(含国债转贷)33071.28万元,涉及1个单位;外国政府贷款3013.6万元,涉及1个单位;企业债81976.37万元,涉及5个单位、部门;应付工程款1334658.67万元,涉及29个单位、部门。通过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政府债务的总体情况。
三是政府存量资金清理方面:截至6月30日,核查清查工作结束,全县133个账户余额为88511万元。依据核查情况,全县各单位账户按原用途继续留本单位使用金额18903.8万元,财政收入上缴财政金额16.4万元,财政拨款资金结存退回财政国库金额264.8万元,财政专户余额为7221万元,贷款户62105万元。依据核查情况,县财政已将拨款资金结存应退回财政国库金额264.8万元全部收回统筹安排。其余资金继续按原用途留用。
四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方面:截至6月30日,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实有固定资产价值达67962.1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4728万元,通用设备16160万元,专用设备12451万元,图书、档案类459.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638.35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94万元,无形资产334万元。通过清理核查,我县固定资产盘亏786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万元,通用设备3539.9万元,专用设备1429.1万元,图书、档案类34.1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05.8万元,文物和陈列品2.27万元。
(六)推进财税体制机制改革情况。一是为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出台了《永宁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实际建立综合治税“三个一”工作机制,主抓七项重点工作,形成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二是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出台了《永宁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永宁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已下发各单位执行。三是推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开展经营性资产专项整治,建立设施园艺贷款清收工作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共收回设施园艺贷款本金857.37万元,利息162.04万元,本息合计1019.41万元。
二、财税工作运行情况分析。
一是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例较小(截止11月底为66.57%),税源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一方面从行业角度看,房地产建筑业税收比重进一步加大,占总体税收收入的80%以上,另一方面从政府协税角度看,收入比重也在加大,占总体税收收入的`39%。二是定期召开的综合治税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效果明显。三是财政部门加强对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截止11月底,完成非税收入4.3亿元,超收2.3亿元。四是全县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等薄弱环节发展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存款、贷款持续增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我县支柱产业减收严重,特别是房地产业成交萎缩,造成税收增长乏力。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小(截止11月底为66.5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靠非税收入拉动,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较大(截止11月底非税收入为4.3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3.43%)。今年我县虽能完成今年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但收入质量不高,可用财力较少,造成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不能及时保障到位。
二是偿债压力较大,国库资金调度困难。由于历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逐步到期,还本付息压力困扰着财政工作正常运行,加之兑付农民征地拆迁安置等支出无资金来源,维护稳定任务较重,今年还本付息等支出占用大量国库资金,造成部分中央和区市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加之上年结转专项资金数额较大,造成财政支出矛盾突出。
四、2016年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思路。
(一)培植财源抓增收。一是配合税务部门,积极培植财源,切实加强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不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对水资源费、排污费、人防费、交通罚没等非税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税收和非税收入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15年增长7%。二是对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从立项开始进行跟踪服务,实施优惠政策促进新开工项目加快建设速度,尽快形成有效税源。三是继续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及时把握政策,主动捕捉项目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申报项目,继续抓好节能环保、“一事一议”、特色小城镇中心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交通及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等财政投资大、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增强县级可用财力,支持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力争2016年比上年增长20%以上。四是落实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科技后补助资金、创业就业担保基金等各类基金,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涵养有效税源,支持鼓励全民创业就业。五是设立永宁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快推进各行业快速发展。建议以永宁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平台,县财政每年注入1亿元(三年共计3亿元),委托一家商业银行,引入社会资本,放大若干倍,作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同时对现有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扶贫产业扶持基金、妇女创业基金、劳动就业创业基金、木兰村村级互助基金等各类基金进行整合,设立若干子基金,聘请先进经营管理团队,提高运营效率,为全县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
(二)完善制度抓征管。一是为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破解由于经济下行影响导致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的难题,根据《永宁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深化社会治税工作,建立综合治税“三个一”工作机制,主抓七项重点工作,实现“政府领导、部门共管、财税主办、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形成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二是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制度。将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报表系统由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改变以前年底集中报送为即时报送,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网上填报、统计,实现实时检查,实时更新,随时监控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变化情况。三是完善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经营性资产管理主体,完善建立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公开招租制度,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防止经营性资产随意出租出借,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加强经营性资产收入管理,做到经营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四是研究制定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规范各部门在金融单位存储资金的行为,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放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政府性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搭建平台抓融资。为进一步增强我县投融资能力,更好地发挥融资平台公司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建设、经营的引领和主导作用,对我县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组建政府经营性平台公司,实现国有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风险资本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拓宽融资通道,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1、划分三大类资产。根据我县债务系统锁定的债务及“四个清理”专项行动中的国有资产清理结果,将所有债务和资产对应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如学校、医院、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水系、林地等资产)、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如城市综合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维护、绿化管护等资产)、经营性资产(如国有土地、增减挂钩土地、黄河公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小城镇中心村配套营业房、新建学校、医院等资产)三大类。
2、组建五个平台公司。一是组建两个经营性资产公司,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问题,同时为控股公司新的融资模式提供有效担保。二是组建一个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公司,将所有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及对应的债务全部纳入该公司管理,通过ppp经营模式,进一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经营效益前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三是组建一个非经营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有非经营性资产即对应的债务全部纳入该公司管理,负责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并承接政府现有债务。四是组建一个国有控股公司,从银川市收购一个国有控股公司,将以上四个公司的有效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全部纳入控股公司管理,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私募债券、项目收益债等融资手段奠定基础。
3、建立六个偿债主体。一是以新组建的五个公司作为五个偿债主体,分别就各自资产和债务,承担各自相应的债务,在正常经营条件下,自身作为偿债主体承担相应的债务,如遇中央、自治区等上级政府债务化解时,自动纳入政府债务,进行化解。二是县财政作为另外一个偿债主体,将以上五个公司新增债务报请政府,政府经人大决议后批复列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五个新公司融资提供偿债保障。
(四)规范市场防风险。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切实推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推进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细化财政预算编制,减少财政代编预算规模,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切实做到“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同时加强对全县财政干部、各预算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的宣传培训,以增强其预算法治意识,把新《预算法》的要求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贯彻到具体操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是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全面公开全县118个预算单位(县武装部不公开))的部门预算、决算及及财政总预算、决算(政府公众网公开)。同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安排,按照“先行试点、同步完善、普及实施”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项目及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永宁县政府公众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电子屏、村队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公示各类项目及涉农资金信息,推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根据《永宁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不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偿还和担保行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底数清楚”(全区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确认的政府债务余额为159.71亿元,截止目前,政府债务余额18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53亿元,征地拆迁补偿35亿元,工程及其他97亿元);积极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和债务偿还预算保障机制。将偿债准备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偿债准备金为99487万元,2016年根据财力情况继续按规定在预算列入;积极申请自治区政府债务置换资金,截止目前三批共到位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资金514822万元,2016年继续申报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通过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预算保障、拆迁安置结算、土地收益及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积极化解政府债务,维护政府信誉,有效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四是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修改完善《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的通知》(永政发〔〕144号文件),项目建设资金由用款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业务主管人员核实预算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审核建议,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编制“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控制,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国库集中收付、国库动态监控、预算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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