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应具备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以确保长期效果。制定方案需要灵活和创新,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思维和做法。希望这些范例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制定自己的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等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
民政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配合许可部门查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办学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查处等工作。
(三)强化公示公开。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畅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途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信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教育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专项行动情况开展随机督查和专项督查。对专项行动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
(五)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处理和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清理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二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要求,经秀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安排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场所安全等有关规定,制定复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疫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并经所在镇(街道)防控办、归口管理后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开放。
细致排摸机构师生和工作人员情况,属于“红、黄码”、密接、次密接及近14日内来自周边疫情严重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管控重点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学生、家长扫“嘉行码”、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戴口罩等防疫规定,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体温异常及有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实行闭环管理,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
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用具等要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
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每次不得超过培训规模的50%,保证学员一人一桌、座位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做好引导分流,倡导即接(送)即走,避免学员家长聚集。
建立人员名册,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教师、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每3天1次核酸检测。近期有市外旅居史的教员、学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执行健康管理措施期间,不得进入培训机构或参加其他线下培训活动。
复训后,倡导所有师生员工近期倡导实行家、机构“两点一线”,尽量不去其他公共场所活动,不聚集、不聚餐。加强机构工作人员每日行动轨迹排摸,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控。培训机构人员的快递,按防疫管控要求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发动、全员行动,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相关个人要切实履行好“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全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原则。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州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2、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分类进行治理,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强化应试、竞赛考证、安全隐患、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培训负担得到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三)形成校外培训良好教育生态。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基本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并及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中央“双减”意见及省、州专项治理方案,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从严审批。一是各县(市、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再批准办学地址变更。二是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四是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督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有照无证。对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规范管理。
1、党建工作。一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各县(市、新区)要理顺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做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建立党组织,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培训行为。一是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各县(市、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四是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广告管控。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税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经费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妥善防范办学风险,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二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四是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五是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教师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签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招聘教职员工要严格按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课后服务。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不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新区)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州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安全隐患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9月-10月)。在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内容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1月)。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属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周报告制度,从2021年8月起每周五前向州教育局报送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从2021年10月开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局将联合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定期公布抽查检查结果。
六、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存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五)司法部门:重点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工作。
(六)财政部门: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并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房屋权属相关工作。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十)宣传及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筹做好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解释、推进举措等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十四)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五)银保监管部门:督导银行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必要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风险预警通报”。督促保险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保险业务。
(十六)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好各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公布督导检查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政府分管公安、教育的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州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西南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县(市、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和州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新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地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四
(一)安排部署(2020年7月1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安排部署。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职成教股。
(二)摸排统计(2020年7月15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属地有关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对辖区内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的机构进行统计登记,作为进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排查摸底工作要确保情况全覆盖,信息全面、数据真实。各乡镇办事处排查摸底情况(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由学区统一填写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职成教股。
(三)专项治理(2020年7月至10月)。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协同配合,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针对不同情形分类整治、对帐销号。各学区阶段性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职成教股。
(四)总结提升(2020年11月前)。县政府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五
通过前期校外培训机构多轮专项整治,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已经步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良性道路,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存在着“疫情防控不重视”“安全设施不齐全”、“教材使用欠规范”、“公示公告不及时”“收费程序不完善”“非法机构游击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净化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环境,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还学生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同时规范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期未工作会的指示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规范,打击非法培训机构。当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28所,其中学科类6所,非学科类22所,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寒假将至,冬季传染病高发期来临,要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整治工作,保障全县参培学生的人身安全,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的胜利成果。
做好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体现,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针对重点问题,明确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重点为全面严查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状况、机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机构教学行为情况。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与各项安全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检查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视频监控、安保器材等设施设备。对安全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存在疫情防控不严的行为。检查培训机构防控物资是否储备,教育宣传是否开展,人员管理台账是否齐全,消杀记录是否完善等。要严格按照复学评估标准对其进行督查整改,不得有所放松。
(三)存在教学不规范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照公示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进行检查。
(四)坚决查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达不到办学条件,一旦发现此类机构,责令立即停业、劝退学生、退还相关费用。对拒不停业的,由部门联合执法、强制停业并实施相应处罚。
三、明确责任、综合整治。
(二)属地管理,同步整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统筹中心学校、社区、部门三个层面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三)网格包保,细化整治。中心校长负总责,中心学校办公室成员包保社区,辖区学校校长任网格长,教师任网格监督员,具体网格包保见“xxx县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包保一览表”。
(四)县教体局下发《2022年寒假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五)每月10日前各培训机构要在专用链接xxx中更新学生及从业人员信息。
(六)资金监管银行给培训机构提供收款二维码,学生报名时通过二维码把报名费存入监管账号,各培训机构完成当月培训任务后,于每月10日-15日提交资金打款申请。
四、工作步骤。
(一)2022年1月19日,召开《xxx县“双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
(二)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参会人员:教体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机构负责人;网格包保人员。
(四)2022年1月26日-2月28日,县教体局开展常态化督查,中心学校开展常态化检查,网格人员动态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六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重点查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荐、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各学校要重视从源头上管好管住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杜绝教师参加有偿补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校签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定《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学校校长要担当起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监督承诺的落实。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立即整改;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者信息、培训教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为各中小学校组织、代办以招生为目的进行的选拔考试。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登记、处理、跟踪。
(四)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中小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不少于1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
2、加强家长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3、接受家长监督。为把减负工作和杜绝有偿补课问题解决好,要重视发挥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各学校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印发《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参考模板见附件3),将减轻学生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接受电话、网络和信件举报。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做到零容忍。对县教育局交办的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举报,所属学校负责认真查处,所属学校未调查清楚或未做出处理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学校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评先表彰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底前)。
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完成《致家长一封信》和学校、教师开展承诺活动,各学校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二)摸排统计(20xx年5月底前)。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对全县中小学校组织一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参考模板见附件4)。对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登记,统计汇总表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作为进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
(三)专项治理(20xx年4月至10月)。
各学校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治理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
(四)总结提升(20xx年11月前)。
对专项行动以适当方式进行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随机督查。各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学校工作情况总结于11月中旬报县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
县教育部门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基础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和教师规范从教行为的管理、家校合作共育、教学课程进度审核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审定,配合人事、师训等对违规教师的核查,责令学校查处;民办教育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发证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师训部门负责教师师德师风教育,配合人事、基教等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督导室协助配合基教、民办部门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或专项督导检查;信访安全部门负责对举报的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线索转交人事、基教等部门或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情况,按部门职责接转及回复工作,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督导检查。
(三)坚持标本兼治。
治理中小学生校外过重的课业负担,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通力合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责任追究。
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一起抓,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局直学校对辖区内所管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学校负直接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教育局将成立由基础教育、民办教育、人事、师训、督导、信访安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监督员队伍,各学校也要成立监督员队伍,对违规办学、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行为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从20xx年起,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县教育局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报送材料联系人暨联系方式:
县纪委监察委第十四综合派驻组组长:xxx、16xxx663571。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xxx、0396—xxx7018。
县教育局职成教育股:xxx、0396—xxx7026。
县教育局人事股:xxx、0396—xxx7206。
县教育局师训股:xxx、0396—xxx7216。
县教育局督查办:xxx、0396—xxx7129。
县教育局信访安全办:xxx、xxx、
县教育局督导室:xxx、0396—xxx7080。
材料报送邮箱:
xxx、
举报电话:安全信访办公室xxx、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七
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具体指导和督导下,坚持“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按照“短中长”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我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47所,经人社部门审批的198所,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面向中小学生进行学科培训的超过5000所,还有一些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不少校外培训机构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无证办学或超范围经营、消防及卫生等安全隐患突出、师资水平参差不齐、虚假及过度夸大宣传误导家长、培训内容严重超纲等,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加重学生课后负担,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市委书记任学锋同志先后4次作出批示、3次听取专题汇报,并多次具体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市长温国辉同志主持召开会议,部署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我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部署安排1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面排查摸底,10月底完成集中整治,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市和各区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责任,高效联动,综合施策,彻查整治,营造我市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格局。
(二)从细从实,切实摸清底数。
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多、分布广,全面排查摸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切实做到全面排查“精、准、全”,我市在排查工作中,压实各区政府和街道(镇)的属地主体责任,以街道(镇)为责任单位,积极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对其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一家一册”建立台账。市统一建设排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培训机构的证照情况、安全状况、教学内容、师资力量、场地面积等情况,录入“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由系统自动汇总情况,按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的类别、所在区域、管辖的部门等分类统计。同时,以中小学校为单位,对全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将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以班为单位录入管理平台。目前,全市已完成摸排校外培训机构6000余所、中小学校1200多所,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学生近26万人。通过排查,精准掌握全市校外培训市场底数,为开展集中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迅速行动,有效遏制乱象蔓延。
我市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将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办学、群众投诉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目标,通过真突击、真检查、真整改,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果断处理,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问题。4月18日,在培训机构比较集中的5个中心城区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打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第一枪,对91所校外培训机构认真排查和严格执法,其中限期整改51所,责令停业整改31所,取得良好效果。当晚,广州学而思即宣布取消其春季学期排名考试,卓越、学大等机构迅速采取措施自行整改。4月23日,排查整治行动由中心城区拓展到外围,周边6个区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92所,其中限期整改129所、责令停业整改30所,彰显我市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决心。5月4日,组织11个区再次开展联合行动,对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44所机构进行查处,其中,限期整改30所、责令停业整改14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来,中央和省市多家媒体进行报道,群众反应热烈,积极拥护,高度期待我市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校外培训市场。
(四)综合施策,推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我市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的、群众投诉强烈的,坚决依法查处,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责令其停业整改或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同时,引导培训机构积极办理办学许可证,市教育局重新制订并公布了《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南》,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接待办证群众,受理办证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办证速度。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其发展。
二是坚持内外结合,推动标本兼治。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同向发力,积极开展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市教育局集体约谈30所知名民办中学校长,组织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重申招生纪律和要求,明确禁止不得通过组织“密考”或以校外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选择生源,切断学校招生与校外培训挂钩联系。各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招生规则和标准,对各学校的面谈招生环节将派专人进行现场督导。严肃查处学校不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公办在职教师校外兼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课后校内托管,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长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午休托管服务学生51.3万人,课后托管服务学生35万人,有效缓解家长“三点半”难题,减少家长对校外培训的被动需求。
》)签署仪式,各区也相继开展了“两公约一承诺”签署仪式。在全市形成了自律自强、依法办学、规范发展的浩大声势。
四是坚持正面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在推进专项治理的过程中,我市高度重视舆情的管控和引导,精心策划,正向发力,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市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市委宣传部的直接指导下,切实加强与中央,省,市媒体的沟通协作,重视新媒体传播媒介的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关治理行动的报道已近1800篇。自4月18日以来,开展的面对校外机构和民办学校的集中治理或检查行动均有针对性的邀请媒体参与,综合运用app、微信等,发挥矩阵效应,提升传播效率,增强传播效果。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本地主流媒体全力支持,第一时间发声,全程跟踪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中央媒体也给予多频度大篇幅正面报道。治理行动社会关注度极高,许多家长、老师自发在朋友圈转发相关报道。同时,我市组织教育界知名专家学者,面向广大学生家长举办论坛,引导学生家长正确认知教育价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对待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孩子的课外负担,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态和成长环境,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一是完善校外培训市场准入制度。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批要求,建立符合广州实际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对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安全、师资队伍、教学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把好校外培训市场的入口关。
二是完善对校外培训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成立教育行政执法专门队伍,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范围,强化网格员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等监管制度,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规范经营。
三是加强校外培训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明确准入清单,培训机构仅需登录系统并网上申报办理办学许可证;明确课程清单,培训机构课程内容、师资力量、招生运营情况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评价清单,鼓励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参与监管,结合群众评分情况,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多区域齐抓共管,建设校外培训市信用体系,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在提高教学质量、履行社会责任上下功夫。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八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及省、州相关要求,我县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集中规范整治,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仍存在少数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不规范开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了家长和学生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此,呼吁广大家长要树立科学教育观、成才观,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为孩子科学安排暑假学习生活,主动拒绝参加暑假违规学科类培训,合理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增进暑期亲子沟通,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
孩子的学业成长的关键是让孩子专注于校内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校外培训只是拾遗补漏、适当促进的辅助环节。家长应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主动拒绝参加暑假违规学科类培训,合理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让孩子学、玩结合,多增进亲子活动和加强沟通,培养孩子主动学习的行为习惯。
二、审慎选择正规有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规定已禁止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如果确有需要选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务必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良好的安全的环境,切忌选择无证、无照、无资质的培训机构。正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查看其证照,可到文体旅广局、市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不可到超经营范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加其超范围内容培训。
三、签订规范的培训服务合同并妥善保管合同和相关票证。
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选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招生宣传广告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四、监督查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规范办学。
一是看收费条款。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一次性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以免遇到培训机构倒闭或者卷钱跑路,造成经济损失。
二是看课程设置。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及材料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进行关注,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标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三是看安全环境。要选择场地宽敞、房屋结构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安保人员和监控设施配备齐全等安全保障条件好的培训机构。食品及其他设施设备是否安全。
四是看教师资质。要选择师资队伍稳定的培训机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照。并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五是看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充足的的防控物资储备;严格进出登记和“七步法”(测体温、扫码等)管理;每日对培训场所消毒并有记录;对师生及家属行程进行排查并登记。
在此,安龙县教育局呼吁各位家长,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校外过重学习任务,合理安排孩子的暑期生活,增进亲子关系,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健康快乐成长。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九
各位学生及家长:
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大量涌现,在满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需求方面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培训机构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有些培训和托管机构在学生安全和饮食卫生管理上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学生生命和健康安全隐患风险增加,社会反响强烈。
为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我区于20xx年11月开始对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当前,区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联合执法组正在对所有无证无照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停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进行关停整改,希望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
学生学业的成长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平时课堂听讲的效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校外培训只是查漏补缺、适当促进的辅助环节,同时,学生身心健康的'成长发展离不开家庭的关注关爱。如若确有需要参加校外培训或托管机构,希望广大学生和家长不要盲目跟风选择,为了保障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应谨慎挑选证照齐全、规范安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或安全卫生的托管机构。
关爱每一位孩子,还给孩子自由成长的美好时光,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和托管的作用,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各位学生和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而共同努力吧!
写信人:
日期: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近期全国各地出现h7n9禽流感病例,北京也出现2例,幼儿园为保证幼儿的健康及生命安全,使孩子们能健康的生活、愉快地学习,特致家长一封信。
一、合理营养,科学安排膳食。一方面,应为幼儿准备多样化的,色香味全的营养食谱,力求营养均衡,保证幼儿获得足够的蛋白质和维生素,满足幼儿的生长需要。另一方面,家长在家中也应为孩子提供合理的,营养的正餐。鼓励幼儿多喝水,多吃新鲜水果和蔬菜等,以增强幼儿的抵抗力。
二、经常锻炼,增强幼儿体质。家长应充分利用双休日的时间,进行幼儿乐于接受的亲子游戏活动,循序渐进地加大幼儿的运动量。春季气候变化无常,及时为幼儿增减衣服,避免幼儿受凉,同时还要保证幼儿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幼儿开始活动前提醒他们喝水,这样,既可避免因出汗而导致的失水状态,又能防止因口渴而诱发上呼吸道疾病。
除以上几点做法外,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家长尽量少带幼儿去公共场所。外出游玩时不要接触禽类,若从禽流感发病地区回京后请在家中观察3—7日后再来园。若家庭成员有感冒症状时,则应及早做好幼儿的防护工作,做好消毒隔离措施,给孩子服用一些预防药物。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幼儿健康成长。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一
尊敬的家长: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共同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向家长们作如下提醒:
一、落实健康监测。如果您的孩子参加了校外培训,请您协助和监督孩子做好每日体温监测和报告。如发现发烧等异常情况,及时带孩子到医院诊治,如实向学校报告孩子的健康状况,并落实居家自我监测。孩子重新返校时,需出示医院的诊断书和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做好个人防护。家长要帮助孩子养成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教会孩子必要的自我防护方法,配合学校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孩子的应急逃生和防疫意识,教育孩子在参加校外培训期间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家长与孩子要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场所码、粤康码、行程卡的查验工作,并配合机构查验。如发现机构未落实以上工作,可举报到我局,并拒绝参与此类校外培训机构活动。
三、合理选择机构。家长要遵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我市所有培训机构均为非学科类,不具备学科类培训资格,请不要参加“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众筹私教”等各种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如确有需要参加校外非学科培训,请家长为孩子选择证照齐全、有相关资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机构,切实保障孩子身体健康。
家长朋友们,近期国内重点场所多发、易发聚集性疫情,请您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为您的孩子构筑安全屏障,让我们携手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二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经验、吸取教训,本人特就这学期的工作如下: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在抗“非典”时期,能够主动配合学校,做好防治宣传工作。
这学期,本人担任一语文教学工作,班级人数众多,又面临着新课程改革。面对首次接触的教材,我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了不少困难。针对这些情况,我在积极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新教材培训的同时,虚心向有经验的教师及兄弟学校的同行讨教经验。在教学中,认真钻研新大纲、吃透教材,积极开拓教学思路,把一些先进的教学理论、科学的教学方法及先进现代教学手段灵活运用于课堂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的合作交流、自主探究、勇于创新的等能力。另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很注重教学经验的积累,有了体会就及时记下来与同事交流,本学期撰写综合活动案例《翱游花海》以及论文多次参加市级交流、获奖、发表。
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同事之间的。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随着新课程改革对教师业务能力要求的提高,本人在教学之余,还挤时间自学中文本科并积极各类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初步掌握了多媒体课件制作。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三
三个多月的网上教学落下了帷幕,正式迎来了复学。为了规范学生在家学习的不良行为和习惯,重新走向正轨,培养学生规范书写的好习惯,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净化学生的精神世界,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点燃学生的学习激情,让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为衔接好线上教学,我校各学科特制定复学后规范学生书写的实施方案。
组长:申云峰。
副组长:胡昌红刘凤春牛春红董香玉。
成员:语、数、外任课老师。
三、
语文学科:
第一周:
1、围绕“读书周”活动,各班利用班会课召开一次“读书、写字活动”主题班会,宣传读书、写字的好处,讲解读好书、写好字的意义,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规范书写。
2、按学段制定所读得课外书目,要求本年级所读书目统一,各班教师指导学生读书,写好读书笔记。
以上学期的“快乐习字”为基础,各班兼任写字课的老师利用课上和课下时间,根据各年级情况写指导学生写好铅笔字或钢笔字。
3、各年级根据学生不同的年龄和认知特点,利用好早读时间组织学生继续读上学期的《经典国学》,利用课余时间读好我校的.必读书目或课外书籍,营造“进校人手一本书,课间不闹看几行”的读书氛围。
第二周:
1、各班根据本班情况继续进行读书、写字活动。
2、本学年开学后第二周周四下午第一节课进行写字比赛,每班评出十份优秀作品上交。
3、本学年开学后第二周的周五下午第一、第二节课集中进行读书活动的汇报交流成果:
一二年级:现场“巧手绘书签”活动,学生自备卡纸,可邀请美术老师进行指导。
三四年级:现场制作“好书推荐卡”活动。
五六年级:现场制作“读书小报”活动,要求a4打印纸,竖向,画出边框,文字多,图画少,清新悦目。
每班上交10份优秀作品进行评选。
4、活动总结。
(1)每年级拍好照片组好图发至钉钉群,做好总结材料。
(2)学校针对本次的读书、写字活动进行总结。
数学:
开学后,教师更要注意做题格式规范化,要对学生进行规范化要求和训练。训练内容主要以计算题和解决问题为主(各年级可以根据本年级的情况灵活掌握)。告知学生在书写时要养成的好习惯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姿势端正;
(2)态度认真;
(3)字体工整;
(4)卷面整洁;
(5)格式规范等。
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老师应提前对学生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用笔要求。
一、二年级所有作业都用铅笔书写;四~六年级用钢笔书写(平时训练的时候就要求学生不要用透明胶和修正液,画图题用铅笔和尺子)。
(二)规范作业格式。
1、课堂作业本:
(1)在开头正中写明如:“练习几(p50)”、“做一做(p51)”“补充练习”等字样,标题下空一行,再书写序号及题目要求(题目序号写在序号线内)。
(2)一次作业中的每题间(大题)要空一行,以便分清题目,但在换页时不留空行。
(3)横式紧靠左边的竖线写,竖式写中间,写到最下面写不下的要把整个竖式转行,不能分成两部分书写。竖式分行写,数位对齐,竖式中的横线要画直,与横线平行,同一个竖式中出现的横线要一样长。脱式计算的题目,按题目运算顺序逐步运算,等号右端与原题目左端对齐,每步等号长短大小一样并要上下对齐。
2、解决实际问题要求学生和题号后第一个字开始答题,答句要写完整,注意左对齐。不准在作业本上或卷面上乱涂、乱画、打草稿,要保持作业面或卷面的整洁美观,局部有错用斜线划去修正;如果整体不要,从左上向右下画斜线,然后在下面重新书写;多位数中的一个数字有错整个划去,重新完整书写。
(三)规范书写习惯。
1、要求在书写每一个数字时该封口就封口,该出头就出头,不该出头一点也不能出,数字要写得饱满。在数字书写时要注意大小适中,同一个数的几个数字要书写得紧凑不松散。数学符号的书写要注意和数字搭配协调。
2、作业本中间的竖线的划分要做到适中,在书写时不可以穿过竖线写到另一边,一行写不完,要另起一行接着写。做题时从本子的左边起头写,答句另起一行,答句一定要写完整。
3、准备好草稿本。很多学生都有个通病,作业本上的书写还比较认真,但草稿本上的书写却乱七八糟,有些学生甚至根本就没有草稿本,每次的验算都是在书边或本子的反面乱写,这样大大减少了计算的正确率。为了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养成一贯认真的书写习惯,因此要求每一位同学都要准备草稿本,在草稿本上要按一定的顺序认真书写。如此严格要求,学生计算的正确率也就会大大提高。
成果体现方式——小页题比赛。
方式:训练时间为两周,开学第三周的周二下午午写时间和第一节课时间,以年级组为单位统一出一张(a4大小)小页试卷(低年级单面设计、高年级可以双面设计)来检测我们训练的效果。每班上交10份优秀作品进行评选。
为衔接好线上教学,进一步规范同学们的英语书写,培养良好的英语书写习惯,营造学校的英语学习氛围,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特组织本次英语书法比赛活动。旨在通过此次活动营造开学之后的英语学习氛围,使同学们在一种轻松的氛围下较快进入学习状态。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四
尊敬的家长朋友: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的统一安排,红岗区成立了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辖区各公安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于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实地排查、征集线索、核实举报,以及对以往“黑名单”机构回头看等方式方法,重点对证照不全、师资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混乱、违规办学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治理,从而达到“保障家长学生权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根本目标。
我们建议家长朋友为孩子合理安排校外培训,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能盲目跟风从众。
二、正确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部分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往往根据其他家长口口相传,对培训机构的要求只限于对学生成绩的提高幅度上,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教师素质、教学方式以及孩子人身安全问题缺少关注。
建议家长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时,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盲目选择非法培训机构,既没有安全保障,也没有质量保证,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3.场地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7.培训内容是否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三、远离非法校外培训机构。
目前存在的非法培训机构:
一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私自设立的;二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
三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或未登记的课后托管机构开设的学科辅导;。
四是以自习室名义开设的学科辅导。
这些非法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有的机构地点隐秘,流动性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困难,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无从保障。因此家长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四、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各级教育部门都有对师德行为的.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推荐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若家长发现在职教师存在有偿家教或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请及时举报。
五、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为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缴费参加学习前,一定要与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的培训项目与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注意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以防上当受骗。
希望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也希望广大家长在遇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不规范,办学机构无资质,在职教师补课办班等问题时及时举报。
写信人:
日期: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五
根据《**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辅导站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学校主体责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摸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对学生理性选择参加校外培训进行正确的引导。
一、各学校印发了《告学生家长书》,就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学生理性参加校外培训政策措施和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等内容,通过家长会、家访、专题报告等途径传达到了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和教育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要求家长在假期期间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严禁家长把孩子送到不符合办学条件、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二、让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以防被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严禁超前超标培训;严禁在职教师从事各类学科类培训;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三、学校是落实中小学生减负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进行科学引导和监督管理。辅导站在放暑假前要求各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我的假期我做主”的主题班会活动,科学引导中小学生理性对待课外补课,倡导学生自我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暑假作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家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培养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严禁公办在职教师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一旦发现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教师县教科局将严肃查处所在学校校长和教师本人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优选先不得晋升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辅导站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对我辅导站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减负工作进行监督,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到位、减负工作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学校、责任人等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六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首先,我代表白中全体师生对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校参加家长会暨校园开放日活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新的学期,白水中学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怀和支持下,秉承“尚德、固本、求真、创新、开放、共享”的办学思想,以践行核心价值观,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为目标,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赢得了省厅、市局及县县政府和县教育局领导的一致肯定。德育方面:三月文明礼貌月活动、清明节祭扫英烈活动、高三学生礼、国学经典诵读赛、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等各项主题教育形式多样,有声有色。教学方面:毕业班高考复课、基础年级分层次教学、学科竞赛、教师赛教、尖子生交流培养等工作稳步推进,春季田径运动会顺利举办,各类社团活动持续开展,丰富多彩。这些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优化了校风、学风,促进了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这一年来,我先后两次赴浙江和上海参加了为期两个月的校长、书记培训,深入了解和切实感受到浙江和上海在教育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深深触动和启发了我对白中今后发展的几点思考:其一:认识学校、定位学校。白水中学有着76年的历史,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毕业生,涌现出一批杰出的人才,在座的各位家长中也不乏白中毕业生。在白水人民心目中白中是白水的北、清华,是白水的最高学府,引领和影响着白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办好白中、不辱使命,是每个白中师生的`责任担当。其二:认识自我,定位自我。白水中学的教师是白水教师队伍中的佼佼者,是白中学子的引路人和影响者,务必优秀,人人只有优秀,才能担当白中教师称谓,只有在白中教书,教师教书育人的成就感和价值感才会得到充分的体现。平台很重要,只要平台得当,教师才会精彩人生。追求卓越是白中教师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其三,认识学生,定位学生。学生是学校的主体,为了学生,发展学生,成就学生是我们的使命担当,白中学子是白水县内最优秀的学子,他们将是白水未来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主导者,教育他们是造福白水人民,推进白水发展的关键所在,关爱学生,影响学生是我们白中办学的真谛。
各位家长,孩子是学校的希望,是家庭的未来,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家庭、学校的紧密配合。暑假将至,高二级要跨入高三楼,进入毕业季,高一级要升入高二,面临文理分科,品德行为、学习能力、身体素质各方面都要接受挑战,学生要充分准备,家长更要全力配合;新的高一年级,我们要举办夏令营、训、高中入学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且在高一年级新生招生中我们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保证生源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让白水学子在白中完成高中学业且取得优异成绩,既享受良好的亲情教育又减少家庭经济负担,为白水人民造福,我们将竭尽全力。暑假里,我们将改造北教学楼,建设中院文化广场和其他教学设施。新学期,白水中学将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每位学生和家长。让我貌同努力,将白中的各项工作推上新的台阶,精心创造白中教育的美好明天。让我们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真诚希望您对白中各项工作提出您的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顺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也祝愿孩子们学习进步、梦想成真!
此致
敬礼
写信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七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暑假已至,xx市教育局温馨提醒广大家长朋友,请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如确有需要,请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假期很多家长都安排孩子报名参加校外辅导培训。孩子的健康成长和进步,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家长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正确分析孩子的个体情况,理性选择。要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孩子,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切不可盲目跟风或强迫孩子参加名目繁多的各类培训,尽量减少孩子的学业负担。
二、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
家长们要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请务必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正规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并张贴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且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
三、查看培训机构是否规范办学。
一是看收费条款。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
一次性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要防止被培训机构以各种虚假噱头和折扣欺骗,造成经济损失。
二是看安全环境。要选择场地宽敞、房屋结构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安保人员和监控设施配备齐全等安全保障条件好的培训机构。
三是看教师资质。要选择师资队伍稳定的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四是看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
四、妥善保管培训服务合同及相关票证。
签订培训合同时,请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如选用其他版式合同的,请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在此,xx市教育局呼吁各位家长,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过重学习任务,多培养兴趣特长,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让孩子全面发展、健康、快乐地成长。
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欢迎各位家长监督、举报。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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