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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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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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们需要换个角度看待问题,或许会有不同的收获。在写总结的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的模板和范文,但要保持自己的个性和真实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写作范文,供大家参考。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一

为进一步推动海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切实改善城乡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停乱放。

机动车临时停车,应进入划定的停车泊位顺向停放,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头应朝街面方面整齐停放。货车应密闭严盖,严禁抛洒滴漏。固定停车点:原农机站、车站、敬老院、政府院坝及街道划线内。

二、严禁摊点乱摆。

严格遵守“六归一进”(摊点归区、坐商归店、农贸归市、停车归点、广告归栏、建筑归线、炉灶(商品)进店。经营户应自觉维护好经营场所的秩序、环境卫生、绿地园林和公共设施。洗车场、修理场、摊位一律不得占道或在有安全隐患地点摆设。流动商贩收摊后必须将摊点及周围卫生打扫干净。

三、严禁乱扔垃圾。

任何单位、门市经营户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随意投放在门前、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广大群众要爱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四、严禁广告乱贴。

户外广告必须按批准的地点、形式、时间发布,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店招店牌和商店橱窗应及时保洁,表面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同一地段设置的店招店牌和商店橱窗应距地面高度一致、宽度一致、款式基本一致,有破损的及时修补或更换。各类信息小广告一律张贴到固定的公共信息栏内,严禁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非法小广告。沿街单位住户、经营业主应对各自“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的建筑面、店面、公共设施等加强管理,制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并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五、严禁乱搭乱建。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搭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严禁工地乱象。

工地必须打围作业,施工作业必须在围墙或围档内进行,施工现场的各种告示牌等必须安装牢固、字迹清晰醒目。工地出入口采取净化措施保证净车上路,严禁将泥土等带出污染街道和路面。

七、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院内四自。

各单位要搞好“院内四自”:自搞环境卫生、自建公用设施、自搞院内绿化、自管院内秩序。临街单位、住户、商铺应自觉搞好“门前三包”:一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治,二包门前市容秩序良好,三包门前绿地整洁完好。不放养家禽家畜。农贸市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八、各单位、个人要对照上述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到位。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章规定,处五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年七月三十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二

为营造优美舒适、干净靓丽、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提升宜居宜游城市形象,彰显金xx的独特优势和魅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彻底整治城乡“五乱”

(一)严禁垃圾乱堆乱放乱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机关单位、集贸市场、经营门店、施工工地等区域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各类建设、拆迁、市政道路工地周边未采取围挡、苫盖、密闭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堆放煤炭、砂石、灰土、垃圾等。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密覆盖,坚决杜绝抛冒撒漏。

(二)严禁商铺摊点乱摆乱设乱卖。所有门店一律不准出店经营,严禁占道修理、洗车,加工及流动售货。严禁城区范围内随意设置露天烧烤及各类饮食小摊点。严禁未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占用公共场地从事展销、街头庆典等活动。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公路、街道摆摊设点,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严禁沿街散发广告等宣传品。

(三)严禁车辆乱走乱停乱靠。坚决杜绝在公众场地设置停车场和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行为。严禁二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严禁强行拉客载客、车辆非法运营、违规恶性竞争等行为。

(四)严禁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管、工商等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公交站牌、阅报栏、信箱、橱窗、宣传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牌匾、标志牌等设施。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横幅。

(五)严禁建筑乱搭乱修乱建。坚决杜绝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消防、地震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严禁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搭建仓储等各类建筑。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绿地、公共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公用设施。严禁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和毁坏交通护栏、休闲座椅、广告灯箱等公用设施。对严重违反规划、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的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拆并征缴拆除费用。

二、集中开展农村“四清四改”

集中开展以清垃圾、清柴草、清塑料、清废物,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造圈舍、改进垃圾处理方式为主的“四清四改”活动。坚决杜绝在村庄周边、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沟渠等地段积存垃圾、堆放柴草秸秆、砂石土堆、粪堆等杂物。坚决杜绝田间地头废旧地膜乱飞、农药包装及废弃秸秆等随意堆放。建立农村垃圾“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无害化处理模式。维护改造通乡通村道路、村内街道,杜绝路面坑洼不平、雨天泥泞难行、晴天尘土飞扬现象。因地制宜选择改厕形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

三、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严禁燃煤供热锅炉超标排放。限期拆除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未采取高效除尘脱硫或燃用洁净煤等措施的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严禁商业门店、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在店外或户外使用燃煤小火炉。

(二)严禁污染空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严禁燃放大型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不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土方和拆迁施工必须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等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土方和拆迁作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环保、工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部门、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xxxx年5月29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三

农贸市场各商户:。

x年4月3日,由宜宾市工商局南岸分局组织,在分局会议室召开了有南岸街道办事处、南岸工商分局、南岸各农贸市场业主、市场管理负责人、各社区主任参加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员会议”。会上,街道办事处和工商分局的领导通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情况,强调了这次由省委、省政府牵头,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明确各市场业主及管理部门为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场各商户为这次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参加者,是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具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以提高老百姓的文明素质、生活质量,美化生存环境改变脏乱差的环境。

一、各商户必须配合市场管理部有关市场治理的一切工作,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与市场管理部签订《市场入市经营。

责任书。

》。

二、各商户必须按照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在本市场经营中,必须文明经商,完成摊前“包卫生、包秩序、包服务、包文明、包立面”。

三、各商户不得在市场私自乱接电线、私自乱棚伞、乱停放车辆、乱堆杂物、乱放物品、乱摆摊点、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堵塞通道及街道交通、不按规定的范围设摊冒位经营等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凡商户有违反者,查明事实原因后,将按工商局规定予以警告、暂停七天营业、终止。

租赁合同。

处理。

四、熟食(包括豆腐、卤制品、腌腊制品)商户必须按照工商管理要求办理健康证,有防尘防蝇卫生罩,有食品卫生夹。熟食区域的熟食经营者必须穿戴卫生白色服装、帽。

五、鲜肉、活禽(畜)及其制品,各商户必须保存检疫票证上市。蔬菜必须净菜上市。

六、市场各商户必须保持摊位整齐、整洁。必须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清理自己摊位前后的污垢、污水、杂物。

八、本通告是按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和宜宾市经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年4月4日《通知》而定,具有市场管理法规性,将在与各商户的合同履行中强制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甚至阻扰执行,市场管理部将严格执行合同,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其经济损失由不执行规定的责任者承担。

宜宾市农贸市场管理部。

x年4月6日。

为进一步推动海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切实改善城乡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停乱放。

机动车临时停车,应进入划定的停车泊位顺向停放,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头应朝街面方面整齐停放。货车应密闭严盖,严禁抛洒滴漏。固定停车点:原农机站、车站、敬老院、政府院坝及街道划线内。

二、严禁摊点乱摆。

严格遵守“六归一进”(摊点归区、坐商归店、农贸归市、停车归点、广告归栏、建筑归线、炉灶(商品)进店。经营户应自觉维护好经营场所的秩序、环境卫生、绿地园林和公共设施。洗车场、修理场、摊位一律不得占道或在有安全隐患地点摆设。流动商贩收摊后必须将摊点及周围卫生打扫干净。

三、严禁乱扔垃圾。

任何单位、门市经营户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随意投放在门前、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广大群众要爱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四、严禁广告乱贴。

户外广告必须按批准的地点、形式、时间发布,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店招店牌和商店橱窗应及时保洁,表面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同一地段设置的店招店牌和商店橱窗应距地面高度一致、宽度一致、款式基本一致,有破损的及时修补或更换。各类信息小广告一律张贴到固定的公共信息栏内,严禁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非法小广告。沿街单位住户、经营业主应对各自“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的建筑面、店面、公共设施等加强管理,制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并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五、严禁乱搭乱建。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搭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严禁工地乱象。

工地必须打围作业,施工作业必须在围墙或围档内进行,施工现场的各种告示牌等必须安装牢固、字迹清晰醒目。工地出入口采取净化措施保证净车上路,严禁将泥土等带出污染街道和路面。

七、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院内四自。

各单位要搞好“院内四自”:自搞环境卫生、自建公用设施、自搞院内绿化、自管院内秩序。临街单位、住户、商铺应自觉搞好“门前三包”:一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治,二包门前市容秩序良好,三包门前绿地整洁完好。不放养家禽家畜。农贸市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八、各单位、个人要对照上述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到位。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章规定,处五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年七月三十日。

为营造优美舒适、干净靓丽、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提升宜居宜游城市形象,彰显金独特优势和魅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彻底整治城乡“五乱”

(一)严禁垃圾乱堆乱放乱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机关单位、集贸市场、经营门店、施工工地等区域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各类建设、拆迁、市政道路工地周边未采取围挡、苫盖、密闭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堆放煤炭、砂石、灰土、垃圾等。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密覆盖,坚决杜绝抛冒撒漏。

(二)严禁商铺摊点乱摆乱设乱卖。所有门店一律不准出店经营,严禁占道修理、洗车,加工及流动售货。严禁城区范围内随意设置露天烧烤及各类饮食小摊点。严禁未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占用公共场地从事展销、街头庆典等活动。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公路、街道摆摊设点,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严禁沿街散发广告等宣传品。

(三)严禁车辆乱走乱停乱靠。坚决杜绝在公众场地设置停车场和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行为。严禁二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严禁强行拉客载客、车辆非法运营、违规恶性竞争等行为。

(四)严禁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管、工商等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公交站牌、阅报栏、信箱、橱窗、宣传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牌匾、标志牌等设施。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横幅。

(五)严禁建筑乱搭乱修乱建。坚决杜绝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消防、地震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严禁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搭建仓储等各类建筑。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绿地、公共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公用设施。严禁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和毁坏交通护栏、休闲座椅、广告灯箱等公用设施。对严重违反规划、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的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拆并征缴拆除费用。

二、集中开展农村“四清四改”

集中开展以清垃圾、清柴草、清塑料、清废物,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造圈舍、改进垃圾处理方式为主的“四清四改”活动。坚决杜绝在村庄周边、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沟渠等地段积存垃圾、堆放柴草秸秆、砂石土堆、粪堆等杂物。坚决杜绝田间地头废旧地膜乱飞、农药包装及废弃秸秆等随意堆放。建立农村垃圾“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无害化处理模式。维护改造通乡通村道路、村内街道,杜绝路面坑洼不平、雨天泥泞难行、晴天尘土飞扬现象。因地制宜选择改厕形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

三、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严禁燃煤供热锅炉超标排放。限期拆除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未采取高效除尘脱硫或燃用洁净煤等措施的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严禁商业门店、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在店外或户外使用燃煤小火炉。

(二)严禁污染空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严禁燃放大型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不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土方和拆迁施工必须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等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土方和拆迁作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环保、工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部门、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5月29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四

为营造优美舒适、干净靓丽、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提升宜居宜游城市形象,彰显金独特优势和魅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彻底整治城乡“五乱”

(一)严禁垃圾乱堆乱放乱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机关单位、集贸市场、经营门店、施工工地等区域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各类建设、拆迁、市政道路工地周边未采取围挡、苫盖、密闭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堆放煤炭、砂石、灰土、垃圾等。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密覆盖,坚决杜绝抛冒撒漏。

(二)严禁商铺摊点乱摆乱设乱卖。所有门店一律不准出店经营,严禁占道修理、洗车,加工及流动售货。严禁城区范围内随意设置露天烧烤及各类饮食小摊点。严禁未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占用公共场地从事展销、街头庆典等活动。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公路、街道摆摊设点,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严禁沿街散发广告等宣传品。

(三)严禁车辆乱走乱停乱靠。坚决杜绝在公众场地设置停车场和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行为。严禁二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严禁强行拉客载客、车辆非法运营、违规恶性竞争等行为。

(四)严禁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管、工商等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公交站牌、阅报栏、信箱、橱窗、宣传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牌匾、标志牌等设施。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横幅。

(五)严禁建筑乱搭乱修乱建。坚决杜绝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消防、地震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严禁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搭建仓储等各类建筑。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绿地、公共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公用设施。严禁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和毁坏交通护栏、休闲座椅、广告灯箱等公用设施。对严重违反规划、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的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拆并征缴拆除费用。

二、集中开展农村“四清四改”

集中开展以清垃圾、清柴草、清塑料、清废物,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造圈舍、改进垃圾处理方式为主的“四清四改”活动。坚决杜绝在村庄周边、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沟渠等地段积存垃圾、堆放柴草秸秆、砂石土堆、粪堆等杂物。坚决杜绝田间地头废旧地膜乱飞、农药包装及废弃秸秆等随意堆放。建立农村垃圾“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无害化处理模式。维护改造通乡通村道路、村内街道,杜绝路面坑洼不平、雨天泥泞难行、晴天尘土飞扬现象。因地制宜选择改厕形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

三、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严禁燃煤供热锅炉超标排放。限期拆除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未采取高效除尘脱硫或燃用洁净煤等措施的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严禁商业门店、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在店外或户外使用燃煤小火炉。

(二)严禁污染空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严禁燃放大型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不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土方和拆迁施工必须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等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土方和拆迁作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环保、工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部门、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5月29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五

为营造优美舒适、干净靓丽、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提升宜居宜游城市形象,彰显金xx的独特优势和魅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彻底整治城乡“五乱”

(一)严禁垃圾乱堆乱放乱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机关单位、集贸市场、经营门店、施工工地等区域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各类建设、拆迁、市政道路工地周边未采取围挡、苫盖、密闭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堆放煤炭、砂石、灰土、垃圾等。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密覆盖,坚决杜绝抛冒撒漏。

(二)严禁商铺摊点乱摆乱设乱卖。所有门店一律不准出店经营,严禁占道修理、洗车,加工及流动售货。严禁城区范围内随意设置露天烧烤及各类饮食小摊点。严禁未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占用公共场地从事展销、街头庆典等活动。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公路、街道摆摊设点,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严禁沿街散发广告等宣传品。

(三)严禁车辆乱走乱停乱靠。坚决杜绝在公众场地设置停车场和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行为。严禁二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严禁强行拉客载客、车辆非法运营、违规恶性竞争等行为。

(四)严禁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管、工商等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公交站牌、阅报栏、信箱、橱窗、宣传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牌匾、标志牌等设施。严禁随意悬挂条幅、横幅。

(五)严禁建筑乱搭乱修乱建。坚决杜绝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消防、地震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严禁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搭建仓储等各类建筑。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绿地、公共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公用设施。严禁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和毁坏交通护栏、休闲座椅、广告灯箱等公用设施。对严重违反规划、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的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拆并征缴拆除费用。

二、集中开展农村“四清四改”

集中开展以清垃圾、清柴草、清塑料、清废物,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造圈舍、改进垃圾处理方式为主的“四清四改”活动。坚决杜绝在村庄周边、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沟渠等地段积存垃圾、堆放柴草秸秆、砂石土堆、粪堆等杂物。坚决杜绝田间地头废旧地膜乱飞、农药包装及废弃秸秆等随意堆放。建立农村垃圾“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无害化处理模式。维护改造通乡通村道路、村内街道,杜绝路面坑洼不平、雨天泥泞难行、晴天尘土飞扬现象。因地制宜选择改厕形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

三、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严禁燃煤供热锅炉超标排放。限期拆除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未采取高效除尘脱硫或燃用洁净煤等措施的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严禁商业门店、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在店外或户外使用燃煤小火炉。

(二)严禁污染空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严禁燃放大型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不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土方和拆迁施工必须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等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土方和拆迁作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环保、工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部门、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xxxx年5月29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六

为进一步推动海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切实改善城乡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停乱放。

机动车临时停车,应进入划定的停车泊位顺向停放,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头应朝街面方面整齐停放。货车应密闭严盖,严禁抛洒滴漏。固定停车点:原农机站、车站、敬老院、政府院坝及街道划线内。

二、严禁摊点乱摆。

严格遵守“六归一进”(摊点归区、坐商归店、农贸归市、停车归点、广告归栏、建筑归线、炉灶(商品)进店。经营户应自觉维护好经营场所的秩序、环境卫生、绿地园林和公共设施。洗车场、修理场、摊位一律不得占道或在有安全隐患地点摆设。流动商贩收摊后必须将摊点及周围卫生打扫干净。

三、严禁乱扔垃圾。

任何单位、门市经营户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随意投放在门前、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广大群众要爱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四、严禁广告乱贴。

户外广告必须按批准的地点、形式、时间发布,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店招店牌和商店橱窗应及时保洁,表面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同一地段设置的店招店牌和商店橱窗应距地面高度一致、宽度一致、款式基本一致,有破损的及时修补或更换。各类信息小广告一律张贴到固定的公共信息栏内,严禁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非法小广告。沿街单位住户、经营业主应对各自“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的建筑面、店面、公共设施等加强管理,制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并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五、严禁乱搭乱建。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搭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严禁工地乱象。

工地必须打围作业,施工作业必须在围墙或围档内进行,施工现场的各种告示牌等必须安装牢固、字迹清晰醒目。工地出入口采取净化措施保证净车上路,严禁将泥土等带出污染街道和路面。

七、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院内四自。

各单位要搞好“院内四自”:自搞环境卫生、自建公用设施、自搞院内绿化、自管院内秩序。临街单位、住户、商铺应自觉搞好“门前三包”:一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治,二包门前市容秩序良好,三包门前绿地整洁完好。不放养家禽家畜。农贸市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八、各单位、个人要对照上述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到位。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章规定,处五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年七月三十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七

农贸市场各商户:。

x年4月3日,由宜宾市工商局南岸分局组织,在分局会议室召开了有南岸街道办事处、南岸工商分局、南岸各农贸市场业主、市场管理负责人、各社区主任参加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员会议”。会上,街道办事处和工商分局的领导通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情况,强调了这次由省委、省政府牵头,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明确各市场业主及管理部门为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场各商户为这次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参加者,是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具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以提高老百姓的文明素质、生活质量,美化生存环境改变脏乱差的环境。

一、各商户必须配合市场管理部有关市场治理的一切工作,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与市场管理部签订《市场入市经营责任书》。

二、各商户必须按照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在本市场经营中,必须文明经商,完成摊前“包卫生、包秩序、包服务、包文明、包立面”。

三、各商户不得在市场私自乱接电线、私自乱棚伞、乱停放车辆、乱堆杂物、乱放物品、乱摆摊点、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堵塞通道及街道交通、不按规定的范围设摊冒位经营等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凡商户有违反者,查明事实原因后,将按工商局规定予以警告、暂停七天营业、终止租赁合同处理。

四、熟食(包括豆腐、卤制品、腌腊制品)商户必须按照工商管理要求办理健康证,有防尘防蝇卫生罩,有食品卫生夹。熟食区域的熟食经营者必须穿戴卫生白色服装、帽。

五、鲜肉、活禽(畜)及其制品,各商户必须保存检疫票证上市。蔬菜必须净菜上市。

六、市场各商户必须保持摊位整齐、整洁。必须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清理自己摊位前后的污垢、污水、杂物。

八、本通告是按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和宜宾市经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年4月4日《通知》而定,具有市场管理法规性,将在与各商户的合同履行中强制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甚至阻扰执行,市场管理部将严格执行合同,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其经济损失由不执行规定的责任者承担。

宜宾市农贸市场管理部。

x年4月6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八

20xx年以来,烟竹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领导下,在县治理办的具体指导下,以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目标,多措并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得到了长效巩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现将我乡20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重视,健全机制。

为切实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乡党委在换届后及时调整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庞晓辉为组长,乡长李永宏、武装部长高鹏及各村包村领导为副组长,包村干部及村五职干部为成员,确保治理工作持续有效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由陈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工负责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筹划、决定执行及资料收集和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层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细化了领导小组和各级的工作责任、分管领导职责、环保员职责和考核细则。

二、舆论引导,宣传先行。

重视舆论引导,始终把通过强化宣传,增强全民治理热情作为搞好全民参与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抓手。一是充分利用会议、村村通、墙体标语、宣传资料等一切可利用的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全民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村民群众从我做起,努力提高村民的环卫意识,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支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去;二是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的进展情况,全年我乡共书写、悬挂宣传标语xx多条;三是利用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开展了中小学生爱护环境卫生教育2次,开展卫生评比3次,并将评比结果通过村村通大喇叭向全乡通报,在全乡营造了浓郁的舆论氛围,形成了上下联动、城乡齐动、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斗硬奖惩。

我乡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督查小组充分发挥作用,按照责任分工,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重点逐项、逐个进行督查,采用明查暗访、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发出督查通报3份,斗硬惩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辖区负责的原则,凡因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工作不落实被市、县明察暗访曝光通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烟竹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奖惩考核办法》斗硬问责,确保了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多措并举,成效显著。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卫建设。

1.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全年共投入3万元新增垃圾筒8个,目前全乡共分布有垃圾池xx个。

2.农村环卫队伍建设。为确保各主干道、各村、组有专人打扫,全乡共有保洁员13名、垃圾清运手推车1辆、垃圾清运车1辆。

3.农村环卫制度建设。规范垃圾倾倒点设置,日产日清,杜绝垃圾积存,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的管理长效机制,引导村民自觉对乱堆乱放进行清理,及时清运保洁。

(二)认真开展重要时间节点综合治理。

按照县治理办《4.20、7.20、年底等重要时间节点城乡环境集中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认真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治理工作。对境内的治理任务进行了分解,设立了五个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做到工作方案详实、责任分工明晰、基础台账完善、任务分解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工作履职到位。

(三)深入开展“五乱”专项治理。

严格按照荥府办函〔20xx〕8号、荥城乡治办〔20xx〕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了周五义务大扫除、和节假日期间“五乱”专项整治等活动。

1.深入开展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杜绝垃圾乱扔现象。加大对乡政府、各村活动室的清扫、保洁、清运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隔夜垃圾。组织乡、村、组干部和学生每周五开展义务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实现全乡无明显垃圾、污水和污物。确保辖区内环境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活动期间共清运垃圾10余吨并与各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2.深入开展废旧标语清理专项整治,杜绝广告乱贴现象。加强对我乡公路沿线“牛皮癣”的清除,共清理牛皮癣30余处;规范广告横幅的`布置,对公路沿线的破烂广告、非法广告、影响观瞻的广告进行了拆除,共清除废旧广告牌4个,清除废旧标语8幅。

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杜绝车辆乱停现象。以治理“乱停车”、“乱行车”为切入点,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村规划了机动车停车场(点),加强对车辆停放管理,严禁占道停车。并与严道派出所联合开展多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严格查处各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大力开展贫困村环境治理工作。

严格按照《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全面开展扶贫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雅城乡治办〔20xx〕91号)要求,加快了对我乡凤凰村5户贫困户农房改厨、改圈、改厕、改庭院等“四改”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推进贫困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此,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我乡予以通报表扬。下一步,我乡将继续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长期坚持下去。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对照我乡环境卫生的现状,认真查找差距与问题,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开展卓有成效的整治活动。

二是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进一步增强群众、清扫保洁队伍遵章守纪、自觉遵守对环境卫生整治措施的自觉性,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改变环境卫生整治被动的局面。

三是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的检查监督,重点整治乱丢、乱倒垃圾的行为;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范专项活动;开展以清理规范占道经营,违章占道停车等重点的整治行动,使我乡容貌和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强化施工工地管理,提高施工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质量。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九

1月18日下午,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董庆华、副局长张银华带领局办公室、安全处、运输处负责人,在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连真毅,副局长王航宇、路政处处长徐德飞等陪同下赴永嘉督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督查组一行实地勘察了大若岩镇等镇的“道乱占”情况,现场研讨整治对策。并在大若岩镇召开了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会上,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永嘉交警分别汇报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思路和意见,市公路局就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提出“四个突出”的意见建议:

一是突出全过程管理。

二是突出“六乱”治理重点。

三是突出有序结合文章。

要结合督查指导、“四边三化”、穿镇公路滴漏撒和超载超限整治。四是突出长效管理。要做好责任、巡查等机制保障,要做好堵疏结合的方法保障,要做好大数据、智慧交通公路的科技保障,要做好政府主导、行业配合全民参与的联动合力保障。张银华副局长就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同时通报了清隐患保安全促稳定专项督查的情况。

最后,董庆华局长提出三点要求:

三是要明确责任合力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十

日前,草堂小学成立了“城市魔法师联盟”,拉开了青羊区教育系统“做可爱青羊人、绘成都新画卷”系列活动的序幕。据悉,青羊区各学校将联合家长、社区,围绕“爱我家园,洁净成都”的主题展开一系列活动。

在启动仪式上,草堂小学的孩子们向全市市民发出倡议:“文明守礼,构成全社会的文明;精心守护,筑就我们美丽成都”。据青羊区教育局局长李泽亚介绍,该区开展“做可爱青羊人、绘成都新画卷”系列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师生和家长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共同创建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优美城市环境。

草堂小学的师生、家长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校园和城市变得更美丽、更洁净。他们还成立了“城市魔法师联盟”,组织师生参加活动。草堂小学校长蓝继红表示,冠上了孩子们喜闻乐见的“魔法师”,更能调动孩子们的积极性。

据介绍,草堂小学的“城市魔法师联盟”的“魔法研修部”、“魔法监管部”、“魔法实施部”和“魔法推广部”,既有师生出任“部长”,也有家长参与。

草堂小学的“城市魔法师联盟”参照孩子们喜欢的游戏规则设计了升级制度:经过“部长”批准就成为了“初级魔法师”,在活动中“修炼”后可升级成为二级、三级“魔法师”。

“魔法实施部部长”、草堂小学教师刘玉说:“让‘小魔法师’参与到活动中来,有利于培养他们爱护环境的意识。”草小五年级一班的舒怡沙说:“我希望用我自己的画笔去画出我心目中美丽的成都。”

“城市魔法师联盟”已经启动了“手绘成都绿地图——魔法师梦想之旅”。他们在手绘的每张“绿地图”上用统一的图示标注出了包括自然胜境,动植物分布,文化景观,生态资源等近百种信息,组成一幅反映社区人文生态景观的本土综合图谱。

据介绍,“城市魔法师联盟”还开展了“更美城市幸福瞬间——魔法师发现之旅”活动,他们用镜头记录城市最美街道,希望用这些美唤起人们保护城市的自觉。“公益微梦想,垃圾换书签——魔法师幸福之旅”也即将开始,“魔法师”们将奖励给自觉爱护城市的人们一枚“魔法书签”。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十一

4月5日上午,安州区永河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对全镇13个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叉视察。代表们实地走访查看了各村及场镇范围的公路、院落、沟渠、养殖企业、卫生死角、垃圾池的环境状况和卫生管理、评比与公示、保洁制度等方面情况,对部分村区域保洁人员管理不到位、存在一些卫生死角和垃圾池周边卫生不达标的情况,代表们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视察结束后的座谈会上,代表们听取了镇政府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根据实地走访和工作汇报情况,代表们各抒己见,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建议镇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加强对辖区内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如增设醒目标语、利用广播播放环保知识、结合联户结对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动员等;二是各村的区域保洁人员要配置到位、区域分配要合理;三是希望政府建立健全治理、保护、督查一体的长效机制,为群众生活创造整洁舒适的环境。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十二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拨付资金380万元,支持方下、杨庄等7个村的美丽乡村建设,修建村内道路,扩建文化健身广场,完善农村环保设施,提升绿化亮化设施水平。筹集资金1650万元,支持高庄、牛泉和大王庄等24个乡村连片治理试点项目,修建村内道路、排水沟,购置环卫设备等。争取资金150万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和美丽宜居村镇建设,对纳入第三批省级传统村落的雪野镇娘娘庙村等,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专项用于保护规划编制和档案建立;对纳入第三批美丽宜居小镇的大王庄镇和王石门村分别按照3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完善基础设施,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工程。

支持农村垃圾整治和厕所改造。安排资金870万元,用于“一事一议”农村垃圾治理,为每个镇(街道)政府配置垃圾运输车,在周边村庄布设垃圾箱,实现了全市镇(街道)级垃圾清运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落实资金2700万元,支持今年2.6万所农村厕所改造,积极配合住建等部门,加快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监管,推动改造早日完成,提高农村卫生条件。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农村改厕6735户。

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加大节能减排改造力度,安排资金800万元,支持钢铁、煤炭等重点产业建筑节能改造、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安排资金620余万元,建设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城市空气自动站、环保网格化自动监控设施和生态红线划定,完善大气环境治理监测体系。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落实资金194万元,奖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拨付资金1500万元,购置100辆新能源公交车。

加强水资源保护。20xx-20xx年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辛庄水源地保护。建设供水安全保障工程,落实资金1079万元,建设雪野至莱城输水工程;投资650万元,支持城源水厂和鹏山净水厂综合水质净化改造工程;拨付资金967万元,实施单村饮水安全水质提升工程,共购买消毒设备339套,涉及372个村,32万人。

支持城乡生态绿化。投资7349万元,建设胜利公园。筹集资金900万元,建设环城绿带绿化项目,新增高标准绿化面积3000亩,进一步提高绿地面积,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十三

自今年10月18日开始,北海市委、市政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近期,北海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到交通招待所商铺、祥通运输公司、和信客运站等督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落实、整改情况,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精神,落实好“门前三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该局高度重视城市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北海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方案,由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名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落实;突出重点,对“整治‘四车’非法营运”“治理管理超限超载”“整治出租车乱象”“整治运输站场环境卫生”“规范市区交通运营秩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全面做好行动宣传工作”等七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每项工作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管理,提升城乡环境质量,营造整洁绿化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按照县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20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乡环境建设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优环境、惠民生、打造良好发展平台为目标,根据全县“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序化”五大工程的主要内容,切实治理好“脏、乱、差”现象,实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美化我县人居环境,逐步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全力打造“富强美好,人民满意”的'自治县。

二、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清理小区积存垃圾。

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全县物业管理企业,对所辖小区的积存垃圾进行清理,合理设置垃圾箱,及时清扫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完善修护小区内公用设施,路灯亮化率达95%以上;加强绿化养护,做好日常保养、修剪、补植;制定管理办法,长期予以监督。

方法步骤:

3月5日前制定小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3月6日前组织物业企业开展所辖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3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工作,并长期保持。

(二)旧小区改善。

目标任务:积极配合街道办启动永安小区改善工程,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平整道路,综合整治小区卫生环境,组建业主委员会。

方法步骤:

4月30日前制定旧小区改善工作方案;

5月30日前完成预算编制及审核;

6月20日前完成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6月30日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0月30日前完成改善施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三)整治庭院环境卫生。

目标任务:按照《关于迅速开展全县城乡环境容貌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清庭院”工作要求,对机关及交易中心庭院进行环境整治,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庭院内外整洁,做到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无裸露地面,各类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方法步骤:迅速启动整治工作,确保3月底前完成全面清理,并长期保持。

(四)县第二热力站管网改造。

目标任务:对县第二热力站供热设备及部分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障居民供暖。

方法步骤:3月10日前完成改造计划及初步预算;

4月上旬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0月底前完成一台6吨锅炉的更换及其余2台进行大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织,负责所辖小区工作,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同时,各物业公司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到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顺利实现创建目标关键要狠抓落实,要切实强化创建工作的考核,改进考核办法,加大考核成绩力度,建立多渠道的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考核巡查制,不断发展和解决创建中的矛盾和困难,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使创建工作的每一项决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全民动员。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使全局每一名干部职工都动员起来,同时,加强对小区内居民的宣传引导,牢固树立“环境整治,人人有责”的观念,让大家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工作,为保持自己居住环境贡献每一份力量。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十五

清徐县开展城乡管理全面提升行动以来,八个整治小组、十个乡镇(街道办)整治工作启动迅速、推进有力,取得初步成效,社会反响较好,干部担当作为的氛围正在形成。

清徐县县长王琳玉表示,这次行动真正的目的和意义并不在于城乡管理全面提升行动本身,而是通过提升行动,在收获整洁的城乡环境、严格的城市建管、有序的交通秩序、良好的经营环境、达标的爱国卫生和洁净的蓝天白云这些直接效应之外,使清徐县各级干部得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工作意识得到提升,配合合作机制得到提升,政企一家的观念得到提升,群众良好的生活习惯得到提升,县域发展信心和人气得到提升,党委、政府的权威得到提升,凝聚力得到提升,正能量得到提升等,这些才是真正的活动用意。

据悉,到目前为止清徐县在整治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难点。一是管理缺失,欠账太多。一方面为整治后的'效果明显欣喜,另一方面为整治以前的乱象反思,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甚至是漠视、麻木成为一种习惯,损害了形象,破坏了环境;二是进展不平衡。部分区域、部分行业整治取得实效,但也有部分工作小组和乡镇点上有些成效,但面上工作不足,整体效果还没有显现出来;三是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不够,要在更广范围提高知晓率,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打一场全民参战、自觉参与支持配合的攻坚战,真正让群众看到作为、见到实效、共享成果。

王琳玉认为下一步工作要从四方面入手:

第一,标准要高,不走“回头路”,不搞二次整治,要一次到位。比如企业排放问题,标准就是一次投资、超低排放,今年要重点解决焦化熄焦水、焦化洗煤等物料全封闭、铸造脱尘、烟气治理、炭黑脱硝等问题。散乱污企业就是要彻底关停、拆除主要生产设备。锅炉就是要全面摸底,该集中供热的要集中供热,该取缔的取缔,该上脱硫除尘设备的上设备,该置换清洁燃料的置换燃料。

第二,要形成纵向横向的网络化协作,全方位组织和动员形成既共同参与又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要借鉴城市管理“门前三包”的老办法,以村为单位划分责任区,村庄内部通过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扫门前雪”,企业占地周边也要划定责任区,定出标准,动员企业力量做好清理、保持工作,结合春季造林绿化,实现长效管理。通过企业自治、行业自治、村民自治导向,形成有效管理方式,通过划定和认领责任区的方式形成共建共创的良好局面。

第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媒体要突出重点,每期的报纸要有专栏,要集中展示,每期的电视台新闻的重点要向基层延伸,要集中展示一线的精神风貌、干事创业精神。

第四,整治工作要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十六

按照邛崃市城管局工作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7月27日、29日,镇目督办、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主要存在广告乱象、白色垃圾、乱堆杂物、环卫设施破损、垃圾清运不及时、移动店招、乱牵乱挂等问题。

一、各村存在的问题。

1、高场社区:(1)乱搭遮阳棚2处;(2)牛皮癣3处;(3)犬只散放2处;(4)乱堆杂物2处;(5)乱倾倒垃圾1处;(6)河道白色垃圾1处。

2、银台山村:(1)垃圾桶破损1处;(2)犬只散放2处;(3)牛皮癣2处;(4)白色垃圾1处。

3、夜合村:(1)乱堆杂物2处;(2)犬只散放1处;(3)牛皮癣1处;(4)背沟积存污水1处。

4、状元村:(1)垃圾桶曝桶1处;(2)乱堆杂物3处;(3)移动店招2处;(4)墙体广告2处;(5)乱牵乱挂3处;(6)牛皮癣2处。

5、双童村:(1)白色垃圾1处;(2)牛皮癣4处;(3)乱堆杂物2处;(4)沟渠白色垃圾1处。

6、三和村:(1)牛皮癣2处;(2)移动店招2处;(3)乱牵乱挂2处;(4)乱堆杂物4处。

7、兴福村:(1)垃圾桶曝桶1处;(2)竹木占道3处;(3)犬只散放3处。

8、纸坊村:(1)垃圾桶曝桶1处;(2)竹木占道2处;(3)未按时报表1次。

9、雅棚村:(1)垃圾桶(房)曝桶(房)2处;(2)牛皮癣2处;(3)垃圾未入桶1处;(4)垃圾桶倾倒乱摆放1处;(5)7组露天焚烧1处;(6)河道白色垃圾1处;(7)未按时报表4次。

10、凤场村:(1)竹木占道3处;(2)牛皮癣2处;(3)白色垃圾2处;(4)犬只散放2处;(5)背沟积存污水1处;(6)未按时报表2次。

二、奖惩情况。

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7月奖排名第一的夜合村工作经费200元,奖排名第二的纸坊村工作经费100元;7月扣减排名倒数第一的雅棚村工作经费200元,扣减排名倒数第二的状元村工作经费100元。

三、工作要求。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不能搞突击应付,不能搞形式主义,否则就会出问题。近期,成都市的第三方测评正在邛崃市进行明查、暗访,请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在8月7日前整改完毕,并做好日常环境治理工作,确保环境治理工作不走样,为我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十七

为进一步巩固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成果,根据省、市、县的安排部署,我乡将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着力实现全乡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齐抓共管、全方位综合治理的新要求,建设一个美化、净化、亮化、居民住户行为规范化的和谐洁美新家园,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xx大”和xx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持续落实《四川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严格按照“四化”标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曾明浩为组长,乡长黄先胜、人大主席吕明富为副组长,乡纪委副书记姚世文任常务副组长,乡属(辖)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小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对场镇的管理实行领导分段包干制、部门单位包段制、驻村干部包村制、责任倒查制、按区域划分分片包干,各负其责,互相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对各村(居)的管理实行驻村干部包村(居)制:王平、刘虹汝负责大湾村;毕宗慧、邓艺佳负责金鸡村;夏翠薇、魏敏、负责骑凤村;杨德洪、徐媛、魏左权负责平安村;张小龙、蔡棋负责沙嘴村;先齐全、曾珂、肖医负责葫芦村;李其芳、雷泽平负责观音寺社区。各村(居)也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村组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20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严格实行驻村村干部第一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坚持把治理“五乱”作为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化“五乱”治理。

2、深化治理“广告乱贴”,确保“广告管理好”。场镇户外广告随时保持完好、整洁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店招做到“三齐”:即上檐齐、下檐齐、版面齐。对违法设置、残缺残损、模糊不清和有错别字的广告、店招要一律拆除。在场镇设置2处风格一致的广告张贴栏,做到广告归栏,要重点整治场镇牛皮癣,广告废弃物和场镇立面悬挂物,规范合法小广告,实现场镇立体空间美化。

3、深化治理“摊位乱摆”,确保“占地经营管理好”

加强对新居管理,突出整治老街以街代市、占到经营等行为,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有序经营。办公室和社区要加大对场镇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力度。遵守场镇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实现自治管理。对屡教不改的,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进行处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言稿篇十八

昨日下午,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推进会在市政府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方利旭强调,农村人居环境事关全市发展大局、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快速行动、强力推进、真抓实干,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市委副书记叶胜坤主持会议。副市长李远青通报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测评情况。

方利旭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给予肯定,认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能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方利旭表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粤东粤北)现场会,以及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以“创模”为推手,强力推进城乡环境专项治理,推动城乡环境面貌持续改善。要关键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物、饮用水安全等环保难题,创新投入机制,通过形成专项项目包的形式,发挥融资效益,吸引社会资本;要把精准扶贫和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树立打造城乡环境也是推动贫困群众致富的理念;要提升村居美化水平,谋划旧村庄改造和开发利用,让农村闲置资产活起来;要优化村居规划布局,重点整治农村乱搭乱建现象;要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朱国城,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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