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检查工作方案(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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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查工作方案(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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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顺利达到预期的目标。制定方案需要做到具体、可行、有序和可量化。可以参考以下实用的方案书写技巧和经验分享。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一

医药企业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较普遍,工艺过程复杂,近年来我省医药企业因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着力提升医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决定于20_年3月至20_年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开展医药行业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督促指导医药企业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监管,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以及防火、防爆炸措施;以原料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完成自动控制、连锁和报警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一、部署排查阶段(20_年3月至4月)。

各级安监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分类管理、整治工作计划,认真填写《医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_年4月底前,将汇总表报省安监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20_年5月至12月)。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三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掌握岗位安全职责。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二是督促指导企业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并建立严格的制度规程落实考核体系,强化制度落实。

三是对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强化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火防爆炸措施。

四是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使用、储存装置,按照《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监管危化〔〕95号)的规定进行自动化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参照《__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督促企业运用好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三、巩固阶段(20_年12月)。

各市(州)安监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巩固和提高专项治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领导责任,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措施和行动步骤,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按照整改内容和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及时上报进度。各级安监部门应严格按照进度,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州)安监局应于每季度末上报《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度表》。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二

2015。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任务,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5。

年度我县土地变更调查监测图斑共。

678。

个图斑,面积。

2109.8。

亩,其中耕地面积。

2038.7。

亩。需拆除、补办手续耕地总面积。

1776。

亩。其中: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

36。

个图斑,面积。

1066.4。

亩(耕地。

1064.2。

亩);农村宅基地。

555。

个图斑,面积。

662.8。

亩(耕地。

615.6。

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5。

个图斑,面积。

104.5。

亩(耕地。

99.6。

亩);交通运输用地。

8

个图斑,面积。

104.2。

亩(耕地。

103.7。

亩);特殊用地。

5

个图斑,面积。

16.4。

亩(耕地。

7.6。

亩);其他商服用地。

49。

个图斑,面积。

155.5。

亩(耕地。

148。

亩)。

上述图斑中,涉及农村宅基地的。

555。

个图斑有相关用地手续,面积。

662.8。

亩,其中耕地。

615.6。

亩,我县实际违法占地面积。

1447。

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1423.1。

亩。

依据。

“以查处整改为工作重心、提高执法效能”的卫片工作新思路,全面整改消化。

2015。

2015。

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分乡镇、分类别逐宗制定整改措施,

6

月底前,违法占地立案查处、罚款没收、责任追究、拆除复耕,以及合法用地、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手续、卷宗完善等工作全部完成。同时,完善各类内、外业资料,按要求做好数据上报等工作。

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土地矿产卫片执

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土地卫片的整改查处工作。并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组成督导组,全程督导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必须做到亲自抓,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打好打赢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这场硬仗。

按照

“核实一处、整改一处”的原则,对核实违法占地的要进行彻底查处,切实做到该立案的迅速立案、该处置的从严处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对列入拆除范围的违法建筑,以所在乡镇政府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组织拆除复垦。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台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每天下午

5

点前将整改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汇总情况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

本次查处整改工作既要坚持处理事,又要坚持处理人,针对不同情况,按相关程序问责、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凡动作迟缓、敷衍塞责、协调不力,不能完成违法占地查处整改及用地手续补办报批任务的,县政府将予以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xx〔2022〕x号)以及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2〕x号)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真查、真管,追责问责、曝光警示,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结合4月1日区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xx〔2022〕xx号)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有效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辖区安全发展水平。

(一)全面自查。一是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行动。二是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可能诱发各类事故发生的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四是切实把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取得实际效果,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二)行业检查。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都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推动落实。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本行业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力争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加强阶段性考核。街道安委办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年度考核重点内容。9月底适时安排督导,进一步推动落实大检查工作。

(四)专项督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部门、企业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格管控,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区、街道的细化措施,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各方安全责任落实。

1.街道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街道党工委是否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自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是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街道的实施细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是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工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街道党工委书记是否主持党工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其他班子成员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和组织、宣传、政法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党工委领导是否带队开展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等。

2.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街道办事处是否将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是否组织制定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街道办主任是否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办法;

是否主动协调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其他领导是否分兵把口、严格履职,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安委办是否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等。

3.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

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职能交叉、新业态风险,及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是否推动本领域企业主体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制定本行业具体落实措施;

是否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是否依法履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整改监督责任。

4.企业负责人履行责任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逃避责任的行为。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

是否全面开展企业层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

高危行业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安责险”。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是否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特点,采取“六个一”(一份安全公开信、一次安全专题视频会议、一系列视频调度、一批短信微信、一批视频监控、一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和小分队、专家指导服务、在线会诊、视频调度巡查等方式,综合运用现代化手段,精准实施打击,及时清除事故隐患等。

(二)突出真查真改,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突出重点,条块结合,对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所有岗位开展全覆盖、无盲区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推进4个重点治理(道路交通、在建工程、工业商贸、消防安全)、2个集中治理(危化品、城镇燃气)和多个领域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领域(xx交警中队、道安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道路、公交、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整治交通设施隐患和道路运输秩序,突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及所属企业,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

2.在建工程领域(项目办、安监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配合区职能部门对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学校工程、拆除工程,以及玻璃幕墙、危旧房屋等进行安全检查,严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起重机械、脚手架、大跨度建筑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严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以包代管”、“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行为等。

3.工业商贸领域(财经办牵头,安监站、xx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辖区所有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家电及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工业企业和各类商贸类企业。重点检查密闭空间、燃气管道、涉爆粉尘等关键生产部位和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火灾等事故隐患和职业健康隐患。

4.消防安全领域(安监站牵头,财经办、街政办、民宗口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娱乐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

5.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监站、xx派出所、财经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突出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和风险等级为a、b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单位和场所设施,突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存储环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隐患排查。强化油气输送管道检查,排查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隐患,全面治理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6.城镇燃气领域(安监站、xx城管中队、xx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行购买实名制管理,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发动燃气企业、燃气使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场站、使用场所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餐饮燃气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推动餐饮燃气使用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禁在市政气源已通达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瓶装燃气企业新开高层建筑居民、餐饮等各类用户。

7.特种设备领域(xx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安监站按职责分工落实)。重点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持过期证件、持假证作业等行为。

8.渔业船舶和水利设施领域(综治办、农口牵头,xx派出所、xx城管中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扎实开展非法采运海砂专项行动,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渔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船舶擅自关闭导助航设备、故意逃避安全监管等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反伏休规定擅自出海作业渔船,全面排查整治“三无”渔船问题。加大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全面开展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水库、水闸等水利实施运行安全和度汛安全。

9.其他行业领域(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文体口、安监站牵头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整治,全面排查景区景点、非景区景点安全风险隐患;

建设口牵头房屋安全整治,重点开展危旧房屋“回头看”检查、新增危房排查整治;

农口牵头防汛备汛工作,全面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检查;

建设口、安监站牵头群租房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等问题。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三)严把安全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是否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制度和管理制度;

是否加强培训,发放劳保用品,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是否存在未经培训合格的上岗人员。是否将生产经营单位用工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采取精准办法加强对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城镇燃气无证经营、农用车辆非法载客、客车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治理;

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是否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加大曝光力度,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权力寻租等。

3.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配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

配强领导班子;

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等。

(五)加大隐患举报奖励,严查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

1.加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处理举报,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

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情况。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畅通信息收集及投诉、举报渠道,快速核查投诉、举报信息,规范信息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中央和省市区部署的重点工作,是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力抓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心思精力,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推动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严格检查要求。一是狠抓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予以整改。二是落实清单管理。要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分别填入“四张清单”,严格隐患整改动态清零,做到闭环管理。

(四)加强科学统筹。一方面,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另一方面,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不得随意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四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20_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20_〕196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全县在用大中小型沼气工程的底数,建立沼气设施管理台账。健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落实农村沼气生产者、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提高沼气生产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调查摸底,实行分类处置。各镇(街道)要尽快就辖区内由县级以上农口财政补助建设的沼气工程(户用沼气、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运行和管理情况,开展摸排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完善沼气生产业主及生产单位的基本信息。

1.统计正常运行沼气工程数量。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工程要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加强沼气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加大对业主的培训指导,督促业主加强管护,确保沼气工程安全运行。

2.摸清报废池体数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达到使用年限,整体功能严重退化已无法使用的户用沼气设施,正常报废;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或基础塌陷等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池体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作为灾毁报废;因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村庄集并、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政策影响,致使不再具备运行条件及受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拆除的户用沼气设施,作为政策性报废;由于沼气业主自行改造为水窖、污水池、厕所等造成功能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向相关业务单位进行转交;受业主用能条件变化、外出打工长期闲置等其他因素影响,须报废的户用沼气设施,作为其他报废。各镇(街道)要避免因荒废、闲置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报废设施的安全处置工作,彻底杜绝安全隐患。

3.做好管理权限移交工作。对沼气工程因改厕等原因发生功能转变的设施进行摸底统计,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管理权限移交手续及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利用。

(二)夯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农村沼气生产者(养殖场业主及散养户等)、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督促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健全《沼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全面推行《沼气安全使用承诺书》《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告知书》等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点的安全生产及风险隐患梳理和排查。

(三)规范作业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各镇(街道)要规范沼气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沼气工程现场作业要经沼气业主或沼气生产经营单位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沼气作业管理做到“九有一禁止”(九有:有辨识、有标识、有告知、有审批、有通风、有检测、有设备、有监护、有教育;一禁止:禁止盲目施救)。

(四)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大对各类沼气工程的安全技术指导服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强化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沼气工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标识是否齐全、沼气输送管线是否完好、用户操作是否规范、户内用气设备是否完整、进出料口盖板是否牢固、发酵设施管线是否泄露、储液池是否具备防溺水设施等。对废弃沼气工程,要按照沼气设施相关标准、办法,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拆除、填埋或改造等安全性处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自媒体披露以及群众举报的沼气安全隐患信息,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整改,排除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10月25日至11月14日前)。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工作,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摸底全面辨识沼气生产作业风险并建立清单台账,填写《有限空间汇总表》(附件1)。

(二)督导检查(11月15日至11月24日前)。各镇(街道)要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督导检查,逐一落实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重点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各镇(街道)请于11月23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及重大隐患台账报送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总结提升(11月25日至12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镇(街道)沼气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附件2),并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及《有限空间汇总表》(附件1)、《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附件2)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抓好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深入一线检查,督促生产单位搞好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沼气安全生产。

(二)严格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按要求对辖区内沼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风险隐患的沼气生产单位或沼气用户,建议停产、停用、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三)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能力。各镇(街道)要加大对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沼气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知识,对沼气工程生产单位全面开展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沼气生产的危险性和防范事故的方法。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沼气生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施救、自救、自我防护能力,从源头上筑牢安全防线。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五

为深刻汲取天心区海智顺物流有限公司“6·5”火灾、雨花区“7·18”火灾、长春“7·24”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我街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街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雨花区“7。18”火灾事故批示精神及区消安委第三次联席会议精神,压实社区(村)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坚决杜绝较大火灾事故,提升全街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是否存在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现象;

(3)是否存在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现象;

(4)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二、城市管理办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村)。

(2)井内违规堆放易燃可燃杂物的;

(4)电缆井内电线电缆老化、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以及不安全接线方式接电的;

(5)弱电井管道井内违规加装强电设备的;

(6)井内火灾自动探测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遮挡或损坏的。(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二、城市管理办二、各社区村)。

3、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整治。整治重点:(1)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违规用火、动焊、吸烟,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3)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4)违规为电动车、作业车辆充电等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二、公共服务办二)。

(2)是否存在车辆违法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现象。(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二、公共安全办一、城市管理办二、各社区村)。

5、开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整治。整治重点:对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办一、城市管理办二)。

(2)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

(3)疏散逃生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场所内未配备必要报警、灭火等消防器材设施的;

(5)场所内不安全用火用电,尤其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二、市场监督管理所)。

(3)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4)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二、公共服务办二)。

8、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整治重点:(1)是否组织师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是否达标。(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二、公共服务办一)。

(二)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

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

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

2、强化灾害事故处置应对水平。各办所要督促本行业高风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公共安全办(二)要加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督促力度,配齐配强人员装备,定期开展实战拉动演练,着力提高应对初期火灾事故的“打小、灭早”能力。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重点人群培训。公共安全办(二)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辖区社区民警、社区(村)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物业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高检查巡查能力。

2、开展全民普训。公共安全办(二)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开展消防安全上门入户培训,开展“家庭火灾自查自纠”等活动,发动居民学习逃生技能、整改家庭火灾隐患。要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为抓手,通过走街串巷、上门入户等方式,深入辖区学校、企业、单位、社区、家庭高频次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由街道安委办负责。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针对产业结构、火灾形势等辖区实际,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办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安全承诺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单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

(三)加强信息反馈。街道安委办将对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此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共有七个附件需要各社区(村)和街道办所分别填写(附件上已备注填写的单位),请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街道安委办。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请报送工作总结至街道安委办。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六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黑龙江省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执法检查具体协调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监察机关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问责”的相关人事任免。执法检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县政府抽查和国土资源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全覆盖。卫片监测时段为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重点检查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计划、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土地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越批准范围占地和擅自改变用途问题。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被发现、制止和调查处理等。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0年3月8日前)。布署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3月8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启动工作。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6月5日)。积极组织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内外业核查准备,并组织实施内外业检查工作。6月1日前,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0年6月6日至2010年9月5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整改,做好接受部、省检查准备。根据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监察、国土资源、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对复杂、疑难案件且本级难以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等性质严重违法案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30日)。完成本县的案件查处工作,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逐级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实现全国所有县(市)的全面覆盖,也是以卫片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对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的第一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成立以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各部门统一行动,扎实推进,保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外业测量单位签订责任状,确保测量核查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测量单位的测量资质。要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要对上报数据情况的真实性负总责。县政府对发生谎报、瞒报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必要的措施保障。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作到及早谋划,统筹安排,为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必需的执法车辆等装备设施。

(四)把握好政策界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用地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七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领域隐患治理,扎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杭州2022亚运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等全年工作主线,聚焦合用场所、来料加工厂、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清仓见底、除险保安,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火灾总量和死亡人数,确保我镇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坚决防范一般亡人和较大社会影响安全生产、火灾事故。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1日,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首战阶段(1-2月)。

召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清仓见底”行动;

镇应急办要分行业、分领域做好指导、培训及督查工作。各村要完成合用场所、来料加工厂、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回头看”,推进电动自行车治理,全面摸排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2月22日至2月28日,每日安排3个专班小组对辖区内全领域安全隐患进行联动巡查,具体安排如下:

(二)迎战阶段(3-6月)。

对标对表“清仓见底”、“除险保安”等行动,发动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建立隐患风险库和“三张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实施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确保“清仓见底”。深化消防领域数字化管控,紧盯基层基础建设,将消防工作融入“微网格”,提升基层隐患治理、应急处置能力。

(三)临战阶段(7-9月)。

对于“三不放心”单位、行业、区域,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全面发动各级力量开展“入户式”宣传提示,督促居民开展“三清三关”自查。健全村级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压实“最后一公里”的消防工作责任。

对照任务清单、隐患清单,落实“逐项销号”,打好三年行动收官战。延续亚运安保机制,落实重大安保各项严管严控措施,全力做好全国“二十大”消防安保工作。

三、行动内容。

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火灾易发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项产业领域专项整治;

用好“挂牌督办”手段,2月底前分类分级摸排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

6月底前,原则上全部整改完毕;

对日常工作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应挂尽挂”。

(二)深化消防领域数字化改革。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关于消防安全数字化治理工作要求,深化消防领域数字化管控场景应用。6月底前,完成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数字化管控全覆盖。积极引导辖区内各单位依托线上平台开展自主管理,11月底前对属于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接入“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系统”,健全消防管理组织,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员工宣传培训,推广“隐患随手拍”模块。

探索开展“防消联勤”工作。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消防“五进”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建强消防宣传线上、线下阵地,培育一批优秀消防安全宣传品牌。发动基层力量深入合用场所、“通天房”式民房集中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入户”,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分发“疫情+消防”宣传资料。以看苍南、“xx记忆”等为载体,做好火灾防控重点时期社会面宣传提示。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科室、各站所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积极配合,协同推进落实。要健全工作专班机制,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工作协作。各村、各科室、各站所要靠前站位、主动担当,积极配合推进攻坚整治,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科室、站所间沟通协调、联动执法、成果共享的协作机制,及时跟踪每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形成实现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效。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根据整治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细化本地区遏重风险、问题、责任“三张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标准,加强动态监管,落实清单交办、跟踪督查、销号督办等措施,推动攻坚整治落地见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为方便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清仓见底”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对接及信息报送,请各科室、各村、各有关站所明确专项行动联络人,并于2月22日前,报送至镇应急办,同时将每日排查数据(出动人次、排查家次,发现问题梳理,整改情况等清单)于下午3:00前报应急办。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八

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1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

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5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4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4卫片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数据报送要求。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永军,电话:81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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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九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三、工作步骤。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初报数据,部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初报数据。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各地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年度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级验收,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对部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警示约谈工作。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各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

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报部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电话:(010)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闫振标,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12.《军用土地登记表》。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县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县环境安全。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县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3、重点检查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4、重点检查辖区内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

5、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强化对我县采选、水泥、冶金、化工、球团、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7、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9、对全县塑料包装厂进行全面整顿和排查。

(二)对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进行检查。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管理条例进行编制。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清理。

1、对辖区内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四)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排查。

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一)县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要强化抽查督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违纪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其他各牵头单位也要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各牵头单位的检查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县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总结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步工作措施,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最终形成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经县政府审定后送市环保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担任工作联络员。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与完成期限,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确保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要将环保大检查期间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县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务求检查实效。县环保局、各责任单位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县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十一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十二

针对近期严峻的安全形势,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能源局、电网公司作出一系列部署。为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结合公司后勤工作实际,组织本次后勤安全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岗位安全职责,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反事故措施,及早发现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进行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为了加强领导和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后勤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监督检查、情况交流等日常工作。

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安全大检查。

本次大检查按照自查、整改、集中检查、再整改、总结汇报等流程进行,在各相关部门、各挂靠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公司分三个安全检查组,集中进行实地检查。

第一小组:涉及安全检查项目:消防、安防及两楼施工管理;

第二小组:涉及安全检查项目:供电、动力设备及特种设备(电梯,锅炉);

第三小组:涉及安全检查项目:车辆交通、食品卫生、医疗保健、防暑降温及游泳池。

xx年6月21日,公司各相关部门、各挂靠单位对照本次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

xx年6月24、25日,领导小组带队,汇同各小组,分别对各安全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xx年6月26日,检查情况汇总;

xx年7——9月,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挂靠单位研究分析检查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总结上报材料。

开展后勤安全大检查是贯彻落实电网公司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务求实效。

(一)领导带队,深入一线。各相关部门、挂靠单位要认真组织布置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进行自查,督促问题的整改。

(二)突出重点,重在实效。本次检查以供电、消防、保卫、车辆交通、食品卫生、基建施工、特种设备、医疗保健、防暑降温、游泳池为重点领域,对办公、生活区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落实好大检查及整改工作。

(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部门和各挂靠单位要认真进行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十三

省爱卫办将进行全省第九次城市(县城)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并于10月对我县进行卫生检查评比。为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巩固**“乙级卫生县城”成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此次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项工作落实专人具体抓,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二)精心组织,完善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云南省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分解落实任务。

(一)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办法和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1.制定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市容环境管理有机构,检查评比有制度,环境保洁有专人负责。确保各主街道和河道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无卫生死角,清扫保洁率达100%。

2.垃圾处理合理。垃圾桶、果皮箱设置合理,做到干净卫生、无污迹残留物;城区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同时,垃圾、粪便运输车要做到车容整洁、密闭运输,不污染道路及城区环境。

3.县城公共厕所整洁规范。做到公厕标识明显,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制度,地面、坑位、门窗、墙壁、顶棚整洁卫生,无乱刻乱画,便池无尿垢,厕所内基本无臭,贮粪池有盖,粪便不满溢,未列入规划的公厕按评分标准开展工作。

4.制订完善街面“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度。

5.坚决取缔主街道两侧的违法建筑物和占道经营推位;规范广告牌匾的设置,做到各类门店牌匾、灯箱整齐美观;彻底清除公共设施上的.小广告。

(二)认真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大街小巷道路的硬化、亮化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局)。

1.严格施工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要实行围栏作业,设置临时厕所;做到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不乱倾乱倒建筑垃圾,工地职工食堂符合卫生要求。

2.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县城内道路路面平整,排水设施完好,井盖无缺损,管网无堵塞,清淘物无积存。县城主街道两侧有整齐的行道树和路灯,城区总体绿化面积不少于20%,城市亮化美观,装饰灯无破损。

3.加强对自来水的管理。自来水厂要达到绿化、美化、卫生整洁;水源符合有关标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出厂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合格率达90%以上,有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验报告资料完整;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有健康体检证明。

(三)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健全和完善爱国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教育局)。

督促城区内各中小学切实做好迎检工作。在全县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85%以上。做到学校健康教育有机构、专职人员、计划、记录、总结、宣传设备,设置专栏4期以上。

(四)做好公路站点管理,强化工作制度建设。(责任单位:交通局)。

保持已建好的主干道路路面清洁、完好、整齐,通道绿化带修剪整齐、无积存的垃圾,做到公路两侧整洁有序。要督促汽车站、火车站加强候车室、停车场和站台的卫生管理,健全卫生管理和保洁制度,做好健康教育、卫生知识宣传,设有禁烟标志,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

(五)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超市、个体摊点的市场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工商局)。

实行划行归市,分类经营,从业人员自身卫生良好,集贸市场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协助城管大队做好沿街工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沿街商户彻底清理门前“小广告”

(六)加强车辆管理,严禁乱停乱放。(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七)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广电局)。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爱卫工作中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设卫生健康教育专栏,做好艾滋病预防和控烟宣传,宣传报道一批创建卫生县城先进典型,对卫生死角和不爱护卫生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创建卫生县城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社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责任单位:角奎镇)。

1.建立社区健康教育制度。做到有机构、专职人员、计划、记录、总结、宣传设备,每月或每季节有专栏进行宣传。

2.落实社区的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民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度。社区环境要做到清洁整齐,绿化好,秩序好,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行为。

3.负责落实安居工程卫生管理。建立和完善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社区内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合理,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九)加强疾病预防与控制,强化公共场所和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单位:卫生局)。

1.制定和完善传染病防治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及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和贯彻落实。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做好传染病防治。负责全县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健全疫情登记、络,疫情报告及时准确、项目齐全。对重点传染病有防治规划和方案,切实做好艾滋病预防、结核病防治工作。

3.卫生监督所要严格卫生监督,强化行业管理。严格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卫生的监督,加强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单位和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到“两证”齐全,从业人员体检率、禁忌证调离率、持证上岗率、消毒普及率分别达100%,卫生知识培训率、消毒合格率分别达95%以上。对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管理。选取2个宾馆、2个饭店、2个公共场所作为此次迎检工作示范点。

4.县直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防治工作,切实做到传染病门诊日志登记完整,传染病报告及时,肠道门诊规范,院内消毒管理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符合要求。

(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做好迎检工作。(责任单位:爱卫办)。

1.制定和完善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范和年度计划,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2.统一组织城区的四害消杀和监测,做好农村改厕工作推广、技术指导和验收。

3.完成好省级卫生县城评比检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县消防、武警准备好相关迎检资料,国税、国土、工商、水利、林业、烟草、人行、财政以及其它单位要对办公楼、家属区进行认真清理,确保环境整洁有序,不留卫生死角、盲点。

(二)县直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总结上报和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9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爱卫办。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十四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xx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安委〔〕37号)的精神和富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富委〔〕37号)的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18日在全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v。

各企事业单位、乡政府各有关办公室要对全乡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矿山、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学校、医院、运休、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单位为重点,同时要全面检查小作坊、小加工厂,以及涉及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和牵头分工如下:

1、道路、水上交通和建筑施工领域。由乡村镇建设办负责,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单位接送车辆、驾驶人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检查运输船舶、船员持证情况和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重点加强渡口码头的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民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2、消防领域。由乡综治办负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情况等。

3、矿山和特种设备领域。由乡安监办,矿山领域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设计与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在用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的治理情况。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升降机、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同时,要严格查处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和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等行为,从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组织落实好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工作。

4、船舶和挖沙船领域。由乡经发办负责,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船舶、船员证书的情况,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设备情况。

5、其他行业单位。按照新桐乡党委《新桐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分工的通知》明确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即日起到2月18日前,按照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高度重视,立即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有突发性,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松懈麻痹。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突出重点,各司其职。

在对所有单位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阶段性和季节性特点,在这次大检查中,要突出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领导带队、量化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责任,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领导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和跟踪落实。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及省厅统一部署,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镇、古村寨、博物馆、历史纪念性建筑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点行业。联合安监、商务、文化、文物、宗教、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4、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安委会部署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5、重大火灾隐患及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组织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对省、市、县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历次排查整治发现的特别是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二)监督执法。

1、开展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遵循“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法,不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行政许可、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装修材料、违规住人、违章搭建、违章用火用电等方面问题,要“零容忍”、“零迁就”,集中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要集中曝光一批、集中拆除一批、集中关停一批、集中整改一批、集中挂牌督办一批。

2、规范社区警务平台消防模块运用。各派出所要充分应用模块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记录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并按规定程序转入消防监督平台处理,市局将加强对社区民警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工作情况的网上监测和日常考核,落实定期平台研判通报机制,开展对消防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提高消防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3、规范网格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派出所要按照《江苏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的要求,继续推进和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社区、单位等群众力量开展消防安全网格排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等活动,指导群众开展自防自救。对乡镇、社区、网格员检查移交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十六

20xx年“十一”黄金周在即,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为认真做好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及时、优质的出行环境,保证各种生产生活重要物资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9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市交通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从8月21日开始正在开展的为期6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决定在全系统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认真开展“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省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试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市交通委、市安委会关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由局领导带队,深入监管第一现场,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在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由分管领导牵头,各单位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根据《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带队,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及时完成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一)港口码头经营企业、海上水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检查。

以防风、防火、防碰撞、防破坏为重点,严格落实海上船舶运输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逢七不开”“雾航”、避碰、消防、船员管理、船舶检查、守舱巡舱、了望、值班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率达到100%,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率达到100%。重点查处无证上岗和“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严禁船员在工作时间内脱岗、酗酒,禁止带“病”船舶从事营运,杜绝违章占用航道和不设值班观察员现象,尤其要加强对大湾港危险品仓储码头和灵山号客船的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积极配合海事部门严格执行船舶抗风等级、开航前船长声明、现场签证等制度,严禁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违规作业,严禁“三品”上船,督导水运企业切实把消防、绑扎系固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通村公路工程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检查。

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对全部施工路段施工安全的督导检查,各交通管理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施工路段的施工安全的检查。重点强化对公路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水毁路桥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杜绝施工企业在施工危险路段不设警示标志、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现象,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对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督促施工企业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出租车企业和公交车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加大对出租车企业和公交车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公交车随意停靠、急开猛刹和出租车乱涨票价、拒载、甩客等现象,加大对“三品”上车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四)道路客运、长途货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加大对班线客运、长途货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把企业、人员、车辆审查关,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从事黄金周运输工作。规范包车程序,只限三级及以上客运资质企业经营客运包车,并实行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领取包车牌,杜绝违规包车。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搞好客运站安全监督检查,把住车门、站门,严禁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三品”进站上车、售超员票、发超员车等各种违章行为,监督企业抓好对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突出反超员超限、反疲劳驾驶、反超速强行教育,提高恶劣天气驾驶和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严查客车超员出站,货车载人超载、消防设施不齐全、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车辆未经检测投入运营和“三品”上车等现象。加大对乾元运输公司、泰利运输公司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分公司等危化品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力度,严把危化品的承运、到达、交付三道关,重点抓好挂靠车辆的安全检查,认真解决“只挂靠、不管理”的问题,逐步取消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做法。

(五)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性能检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和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电器、消防、起重设备、电气焊、轮胎充气、喷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性能检测站的检查,严把机动车辆性能检测关,严厉查处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六)路检路查。

加强对道路客运、长途货运、农用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等机动车的路检路查,加大对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稽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资格、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性能和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员、超限,“三品”是否上车,公交车是否存在随意停靠、急开猛刹现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黄金周和十八大召开期间,局将组成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协调有关部门随时解决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全局车辆安全和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检查。

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值班以及全局车辆行车安全的检查,防止突法事件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十八大召开期间及以后交通运输安全,是一项政治责任,本次活动是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措施,带队领导要靠上抓,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这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强化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针对各自不同的特点,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完毕。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

按照“事故隐患不整改不能生产”的要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管人员,限期整改;对那些事故隐患危险等级高、又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确保生产安全。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碧海社区按照区消防大队要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消防执法水平相结合、与提升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相结合、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检查整改落实。

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例会制度,完善《碧海社区消防工作制度》,“细化”了工作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汇报。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我们认为防火工作必须天天讲、时时抓,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联合区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提高物业公司对小区安全工作的认识,确保辖区群众人生财产安全。

(二)配合辖区派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为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与碧海社区派出所共同对辖区内大型餐饮、酒店、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三)大力开展宣传,增强群众意识。

为了进一步搞好消防安全工作,我们充分利用led屏、横幅、社区网格室、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四)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日常排查。

社区组织居委会消防委员对各物业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是否有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现象,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上报。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公安部、省、市政府召开视频会后,碧海社区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动员部署会,进行部署。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辖区派出所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日常消防排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迎检阶段(9月20日前)。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主要领导亲自带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篇十八

本文目录。

一、指导思想。

三、领导机构。

成立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韦玉才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梁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蔡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成员: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和民政办主任。

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

五、检查内容。

(一)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六)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七)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现象;

(九)老人居住房间是否存在乱堆乱发现象。

六、责任分工。

七、工作步骤。

八、具体要求。

邮箱:.

x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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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绝大多数企业遵章守纪,依法诚信纳税,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企业,纳税意识淡薄,财务管理混乱,风险意识不强,动辄以“招商引资”企业自居,频频以“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环境”、“破坏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借口,阻挠或干扰税务部门的正常执法,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打击涉税违法违纪行为,有利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调节经济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

(一)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会计制度严格财务核算和按税收规定依法申报纳税;是否采取收入不入账、挂往来账、设置账外账、直接冲减成本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是否通过虚开发票、多列支出等手段虚增成本,逃避纳税义务。

(二)税收征管情况。是否依法征税,有无不征、少征税款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问题;对欠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催缴、追征;是否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缓税;是否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有无违规发售发票的问题。

(三)税务稽查情况。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否及时立案查处;是否存在应罚不罚、重责轻罚、以补代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查处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存在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房地产税收征管不力;是否存在因以权谋私、索贿受贿,造成房地产税收流失;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

(一)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与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相抵触或制定依据被废止失效的,应当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的,应当予以修订。对已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对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级税务机关进行汇总分析,分类处置。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2个专项督查组,围绕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工作效能等关键环节,重点抽取10户房地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健全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县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城乡建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二是健全内控机制。督促税务机关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监督制衡的房地产税收征管机制。三是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信用档案,公开涉税违法案件及欠税大户。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

(四)严肃查办案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完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案件;重点查办公务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税收流失的案件;重点查办在税收征管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的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年5—6月)。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税务机关要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既要对本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开展自查,又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清理自查出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县地税局、国税局于年6月25日前分别形成自查自纠总结分析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年7—10月)。专项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项目、审账务等方式,对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的,责令“补课”。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专项督查组于年10月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落实(年11—12月)。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做到整改率达100%。要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形成诚信纳税和依法征收的良好局面。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五、任务分解。

(一)县监察局:牵头抓总全县房地产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协调组织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县地税局、国税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自查的组织、辅导、服务,督导企业自查自纠,及时解缴税款;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追缴税款入库,依法移送涉嫌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认真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汇报,分类处置;对税收征管情况、税务稽查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失职渎职对国家税款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公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健全内控机制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三)县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制约、促进作用,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情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管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县国土房管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供应(包括出让、转让方式和接受方信息、坐落地点、土地面积、出转让金额)、项目开发、售房许可、房屋销(预)售、产权登记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健全机制,强化执法,促进“先税后批”、“先税后证”税收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五)县检察院:监督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及时移送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案件。

(六)县公安局: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和移送的涉嫌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领域税收秩序。

(七)县财政局:监督企业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提供专项检查工作经费保障。

(八)县城乡建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房地产开工许可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九)县规划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府函〔〕112号)。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力的措施,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落实工作责任。税务部门是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做好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一名具体经办人员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和效能低下的,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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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公安部“5?14”全国夏季消防检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河南省鲁山县“5?25”特大火灾等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民政局决定从6至10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结合全县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内容。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发动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针对夏季特点,重点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6月中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印发《xx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20日前)。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一线,广泛开展排摸。要做到五个必查,一是福利机构必查;二是农村敬老院必查;三是人员密集场所必查;四是福利企业必查;五是其他有火灾隐患的部门和单位必查。具体责任如下:

敬老院,由江水清负责牵头,主要是针对农村敬老院火灾隐患,做好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立即深入开展属地敬老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xx县福利院、婚姻登记处,由江水清负责牵头;烈士陵园管理处由祝立宏负责牵头;局机关、中福在线销售厅、福利企业由袁水平负责牵头;执法大队、殡仪馆由周立云负责牵头。8月20日前,完成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摸排检查工作。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对排摸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梳理,逐一进行隐患程度判定,分类实施整改;对一些不能确定的隐患点,要及时上报。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申报手续不齐备的,抓紧补办。对违法行为轻微的,整改难度小,督促业主主动限期改正。对存在一定隐患,整改期限较长的,整改投入资金较多,要依法督促业主限期改正。对符合重大火灾判定条件的,要纳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范围。在整改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消防机构支持,从审批办证的源头抓起,从资金保障的源头抓起,从政策法规的源头抓起,从责任落实的源头抓起,切实把安全隐患的整改扎扎实实落实在行动中。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组织对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邹国宁为组长,周立云、江水清、祝立宏、袁水平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水清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夏季高温火灾特点和本地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开展消防检查工作,协同县消防大队专业人员一起开展排查整治,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一线,一经发现当场下发整改。

通知书。

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予以清除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积极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等,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进程宣传。要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警示牌,注明责任主体,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抓好检查考评。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抄送:市民政局,县府办、县消安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xx县民政局办公室             xx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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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以下简称“品牌农产品”)作为品牌农产品的主体,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为维护品牌农产品的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积极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品牌农产品专项检查,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程监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依法查处,积极推进品牌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确保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及时发现并消除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和维护品牌农产品公信力。

(二)有效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三、检查内容。

全面监控品牌农产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二)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

合同。

;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同时,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品牌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必须包装的品牌农产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品牌农产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在包装标识检查过程中,应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突出问题,加大市场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假冒品牌农产品行为,维护品牌农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四、时间节点及任务安排。

(一)成立检查工作组、制定检查计划:20xx年5月5日前,各区县农委(包括食品集团公司产业部)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根据本辖区内品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数量(见附件1)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计划,并报市农委市场与信息处。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所有品牌农产品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实施现场检查:20xx年5月6日至5月31日,各区县农委(包括食品集团公司产业部)根据检查计划,按照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的要求实施现场检查,每个现场检查小组至少由2人组成。

(三)抽检产品质量:20xx年5月5日至5月31日,由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安排相关质检中心,对所有品牌农产品(当季无鲜活产品的除外)进行抽样、检测。具体产品名录、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等由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另文下达。

(四)专项检查情况汇总:20xx年6月1日至6月6日,各区县农委(包括食品集团公司)将本辖区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区县品牌农产品现场检查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整改情况);相关质检中心将产品抽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承担抽检农产品的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20xx年6月6日前各区县农委(包括食品集团公司产业部)将现场检查汇总分析及填妥的专项检查表,质检中心将品牌农产品抽检情况汇总分析及产品检测报告报送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对全市品牌农产品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市农委市场与信息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要站在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依法予以处理或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要注意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做好宣传,注重引导。应结合专项检查的开展,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关于品牌农产品的规定。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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