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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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通用18篇)
时间:2023-11-11 09:54:24     小编:书香墨

写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不足和进步的方向。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范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非法储存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进行深入的'宣传,要求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社区和居民中。

在此期间,区安监局印发了20xx份《海曙区居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发放了20xx份宣传画、95块全区统一的零售点标示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16条led显示屏标语。

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奖励举报宣传力度,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奖励举报办法家喻户晓。

卓有成效的完成了今年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行政监管工作。

存在问题:今年我区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意识差,“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经营点在经营烟花爆竹的同时,违反规定,经营非本辖区批发公司的物品;三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力争使明年的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监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二

近日,省安办组织的烟花爆竹交叉检查组莅临宜宾对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工作。

在南溪区金鼎花炮有限公司,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先后听取了该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企业建章立制、“一企一策”改造提升、隐患自查自改等资料,现场检查了“三库四防”达标、“四超两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化工原料储存等情况,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意见交换,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针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南溪区应急管理局现场向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积极实施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下一步,宜宾市将持续加强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聘请安全专家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三

春节长假是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的高发期,除夕和正月初一又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火爆期,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发时段,为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城管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除夕全天早中晚共三次、初一下午和晚上共二次、其他时间每天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经营和举报投诉。

季节性零售结束后,区安监局又及时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回收和禁售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做到不留下一个盲点、全区所有经营户全部按规定停止了销售,确保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四

7月9日至10日镇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21家个体经营点。检查发现烟花爆竹经营户普遍执行了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一是证照齐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应俱全;二是都是从指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五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经营户未设立专柜销售;。

二是大部分经营户未配置消防器材;。

三是部分经营户未设立专用仓库;。

四是大部分经营户未张贴警示标语。镇安监站对各经营户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立即整改,并要求各经营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进不卖违法货品,确保了烟花爆竹销售中的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六

镇安监站对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xxxx年7月8日,召集各经营户主学习培训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切实把经营烟花爆竹的要求贯彻到每一位户主心中,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的重要性。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xx〕309号)要求,双江街道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实现了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辖区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未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

确保全街道人民过上了欢快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街道于20xx年x月xx日专题召开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会议,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针对除夕、元宵重点时段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

二是成立了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杨桂林任组长,副主任何先友任副组长,双江派出所、工商所、综治科、安监科、城管科、财政科、社事科、民政科林业站、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书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以下简称街道燃放办),由安监科长余江游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具体工作。

一是各村(社区)分别召开了不同层次的宣传动员工作会,采取书写标语、制定传单、张贴公告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确保宣传不留空楼和死角,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引导市民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

在引导中做到强化“四个禁放”,即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

各社区(村)积极深入排查隐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一是排查建(构)筑物隐患。

重点清除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数量充足、消防通道畅通。

要对地下管线、下水道进行检测、维护、清理,加强社区居民楼化粪池的检测和清淘,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八

根据宁波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区今年春节期间共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95个。

在发证过程中,针对我区实际,按照“严格条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照发证条件,严格把关,逐一上门审查。

发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一”,即发证前普遍对零售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零售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核查了各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发证。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九

我镇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接到文件后立即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首涛同志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大主席姚建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镇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负责人。明确了专项整治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十

按照《全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的通知》(xxxx委办发[xxxx]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对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十一

根据《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9月26日,武城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徐洪泉带领执法一中队和安全专家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检查活动。徐洪泉一行先后到丰源烟花、贝州烟花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查看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仓库“四防”设施达标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徐洪泉要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检查,严格自查自改,加强规范化管理运行。特别强调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践行好“三管三必须”,加强整改问题的持续跟踪,确保排查一处、整治一处,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下一步,县应急管理局将努力实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安全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确保武城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健康稳定。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的禁燃禁放工作,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态环境。涡阳县牌坊学区中心学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牢固树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并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

20xx年1月5日上午,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召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专题会,中心校校长燕保山带领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安排专人负责,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增强全体教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

学校利用宣传标语、电子屏幕、家长微信群等宣传阵地转发亳州市教育系统“小手拉大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让师生、家长了解燃放烟花炮竹对自身安全和大气环境的危害。

各班主任在班级召开“小手拉大手禁止燃放烟花炮竹”主题班会,通过图片浏览、观看视频等让学生了解燃放烟花炮竹的危险性,从而认识到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重要性。教育和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文明意识,牢固树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增强了学生的禁燃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并通过学生要求家长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不储存,减轻空气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共同创造安全文明、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

学校还组织全体学生签订“小手拉大手禁止燃放烟花炮竹”承诺书。

在寒假期中,由学校的值班领导带队,值班教师、门卫配合,每天至少3次对校园及校园周边进行巡逻,严防死守,确保无烟花炮竹燃放现象,如发现燃放,立刻制止,确保校园安全。

总之,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工作,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做到全体师生人人入心入脑,为营造禁燃烟花炮竹创设了良好的氛围,同时通过学生“小手拉大手”辐射到家庭,让家校共同努力,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炮竹,让天空更蔚蓝,让空气更清新,让家园更美丽,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十三

近期,彭市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在烟花爆竹专卖店(点)经营证件到期的关键节点,对烟花爆竹经营店开展全面摸排检查,严把“换证关”,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有序。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镇安委会成立由镇应急办牵头,联合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联合专班,对镇区惠侬、张伟、镇中等3家烟花爆竹经销商进行严格整改落实,严禁无证经营、以店代库(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严禁销售“三无”和违规产品。

二是经全镇26个村(居)委会负责人对本村内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开展摸排工作结果汇报,本镇现未发现有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

三是对全镇商铺、超市等进行全面摸排,查看是否有经营售卖烟花爆竹行为、是否有无证经营行为,是否满足办理烟花爆竹专营店营业执照条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督促,告知整改方向,并及时对整改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验收合格的,统一组织前往培训学校学习,待考试合格、达到换证标准后即可换证,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行为。

四是邀请市应急局分管烟花爆竹领导来我镇指导整改换证工作,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目前,全镇已有9家烟花爆竹专卖店(点)整改达标,8家已通过学习考试,1家正在培训学校学习,后期将统一组织申请换证。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十四

为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治理,近日,宁远县鲤溪镇应急办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全力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12家,暂未发现“两关闭”和“三严禁”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个别销售点存在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货品存放不符合要求、货物摆放不规范等问题,镇执法人员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销售点负责人限期整改,镇执法大队还将对整改质量进行跟踪问效。下一步,鲤溪镇将继续加大力度规范烟花爆竹行业行为,提高经营门店安全防范意识,全力以赴确保我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可控。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十五

今年以来,开发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精神,下定决心,坚定信心,以严的要求、强的措施、铁的纪律,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攻坚战。截至目前,开发区区域内基本实现了“零库存”、“零销售”、“零燃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和禁售禁燃禁放两手抓、两手硬,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二是积极排查,做好源头预防。区安监局联和多部门组织人员在春节期间对辖区内各沿街商户开展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扩大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成果,切实把好事办好。

三是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印制了《经济开发区关于划定全区域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卡》,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小区、进家庭、进商户、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市场、进楼宇、进网络,做到“不卖、不买、不运、不存、不放”。广泛深入地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讲清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大意义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督查,严肃追责。成立的联合督导组,加大对全区禁燃禁放工作的检查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因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十六

按照《xx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开展了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针对烟花爆竹行业,我们紧扣相关规定,全面而细致地开展了大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是常规宣传。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册等方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县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精神。二是精细宣传。对辖区内村街采取“入户走访、发放材料、张贴通告、短信微信”等方式,持续宣传。

乡党委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原则,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分工。

一是乡安监站制作《各村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摸底表》,下发到各村街安全生产小组,在农村广泛开展自查摸底,再由乡安监站收表汇总,以全面掌握47各村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情况。二是与各村街签订了烟花爆竹责任书,与村民签订烟花爆竹承诺书。

为规范xx乡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乡党委、政府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对辖区内集市、各村街门店等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清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乡域内无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行为,让百姓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十七

2、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3、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

4、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建和谐罗田新家园!

5、少一处燃放烟花爆竹,多一片蓝天,多一份舒心!

7、建文明社区,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8、检举揭发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9、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10、不购买不放飞“孔明灯”“许愿灯”。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十八

一、填空题(每错1空扣1分,共52分)。

1.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2.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3.烟花爆竹企业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5.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6.受理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8.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9.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10.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11.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12.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14.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15.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16.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18.绝对禁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

19.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并留存(2)年备查。

20.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35分)。

1、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3.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6.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禁止在哪些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4、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三超一改”指什么?

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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