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双方之间达成的约定,以保障各自权益的法律文件。编写合同前,应仔细审查每一条款,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如果你需要签署合同,可以根据以下范文进行修改和调整。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一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承建危房改造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1工程名称:危房改造工程。
1.2工程地址:正安县粮食车队门口上面周碧芬的老房后面处。
1.3承包内容:砌砖原定后壁已原有石坎子代墙,现因情况改变需另加一壁墙身,浇板、粉湖、包括所需用的材料及做工,下从地面起,上为浇板止,两个门窗,门为钢模门、(无基础工程,不包括钢化、水电安装等二次装修)。
1.4质量等级:合格。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负责施工过程协调工作,保证水电供应。
2.2如果有关部门阻止修建不成功时,甲方承担所用去的材料和工资。
3.2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身安全。
3.3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3.4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
4.3本合同所约定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均参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版本,并赋予他们相同的含义和词义。
4.4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5.1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应全面关照施工现场成员的安全,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工程变更后上次合同无效,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工程竣工完成,付清款项后终止。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7.1向正安县人事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7.2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二
根据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保证金的支付达成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安装)进场,支付首期保证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二、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程序,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支付剩余保证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本补充合同只是对工程保证金支付时间节点的补充说明,关于工程保证金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仍以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双方遵守执行。
本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三
进入大学已经快两年了,马上要走向社会,我们都在争取每一分每一秒强大自己,去武装!在选取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时候,我就对这门课程拥有着很大的兴趣,用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以后在工程,招投标,与生活的利益,这是对将来很有帮助的!
本课程主要学习了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索赔共八个项目内容。
第一项目建筑市场主要阐述了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和服务交换关系的总和,招标是市场是商品交换和服务交易的主要场所的概念与性质,介绍了建筑产品与去他商品的区别与工程建设的程序分为哪些阶段。建筑市场主体与客体有的定义,以及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作用和基本功能以及其运行的原则、运作的一般程序。
第二项目工程招标概述介绍了工程招投标是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概念,和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并对工程招投标的现状与未来的发展进行了一定的描述。对工程招投标进行了分类与特点的分析。还介绍了招投标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4项原则。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描述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当事人和监督管理的情况。
第三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主要介绍了工程招标的组成与内容,工程招标招标段的划分。诠释了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招标工作的保密要求。第四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主要介绍了工程施工投标的各个顺序,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的技巧。
第五项目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主要详细描述了招投标顺序中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的内容。
第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介绍了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及种类;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应用做了全面的阐述,包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复合式合同的内容。
第七项目主要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做了详细的阐述。其中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概念、承包合同各方的合同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任务和主要工作。
第八项目主要讲述了索赔的概念和索赔在当今市场的方式,以及索赔的流程。
我认为招投标工作的主要工作流程如下:招投标可大致依次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投标决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四大阶段。
其中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为编制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准备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完善招标文件;对于没有资质的业主在编制招标方案前委托招标代理,签订代理合同。
招投标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报审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文件、图纸和资料组织踏勘现场,组织招标答疑,报审招标答疑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开标、评标文件,召开标前会议,接受投标人投标,最后开标。
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编制资料汇编并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发放中标通知。
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工作有合同交底与谈判,签订合同,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不是一般买卖、销售、加工和服务合同,它是庞大的建筑产品,是按照发包人对其功能、规模、标准、工期及中标价格的要约,在指定地点,由承包人承诺并通过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接收工程、竣工后试验与考核等实施阶段逐步完成,发包人按照实施阶段逐步支付合同价款的建筑产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涉及范围广、实施阶段复杂、施工时间长及标准要求高的合同,合同履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才能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对参与主体的资格要求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实施阶段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要件相当复杂。
具体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
目前来看,我国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但必须具有通过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资格。而作为承包人的条件则十分严格。
第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可分为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种情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如果构成欺诈,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范畴。对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备了“重大误解”的条件,则属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对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为受欺诈和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则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均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原因,否则构成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在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情况。对于这样规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解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认识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也懂得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让我认识到很多以前完全不了解的东西,为以后得生活,工作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面积:
5、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项目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工程图纸。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材料供应。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1)工地开工前付_____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_____元。
(3)工程结束付_____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范本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在1、条件下,本工程合同范本施工期约定为______工作日。
3、本工程合同范本约定施工期以收到第一期工程款当天起计算_____工作日。
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特殊施工做法及质量标准、设计变更和______省地方标准《______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
7、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材料进场的验收、各个节点完工的验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若不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确认,且甲方认可该验收结果。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且未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
8、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维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范本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范本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范本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施工图纸共_____张。
2、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_____页。
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页。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装修预算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材料及共计说明(包括备注)。
1
2
3
4
5
6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金额单位:________元。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时间。
供应至的地点。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五
出租方:
承租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吊篮租赁事宜商量如下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承租方清楚并承认本合同所有条款。
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须向出租人交付押金元,从起租日期开始每天结算一次租金,如使用租金超过押金50%时,承租方应补齐至全额押金。租用结束后,租金、押金及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在退场时一次结清。
承租方负责进场时的运费,出租方负责退场时的运费。
吊篮运至现场后第二日开始起算租金,至承租人施工结束将吊篮拆卸后送至出租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日结束(节假日计算在内),遇下雨日吊篮工作4小时以上,按正常使用,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下雨时双方确定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因承租方因素未用吊篮则按正常台班计算,十五天起租,不足十五天按十五天计算。
1、出租方责任、权利。
(1)负责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工作,并定期检查,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助承租方培训操作人员和技术指导。
(3)吊篮如有故障,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现场负责人,出租方接通知后,应及时修复。
(4)出租方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责令整改,对承租方违章所发生的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果承租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经双方协商无效,出租方有权在无需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终止承租方的吊篮使用,收回吊篮,并有权从承租方的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丢失损坏赔偿金。
2、承租方责任、权利。
(1)承租方所租设备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限在本工地使用,不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移到别的工地进行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方负责设备在工地使用时安监部门的检测费用。
(3)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出租方所培训要求及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设备出现任何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承租方应立即停止设备使用,并通知出租方,直至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4)除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停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扣除甲方设备租金。
(5)承租方必须指定明确的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吊篮的装卸及正常使用、安全检查,监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的佩带,并负责出租方的发货清单、验收合格证、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
(6)吊篮运至现场后,承租方负责卸车、搬运和保管,并尽快组织人安装,如因承租方组织不利安装迟缓,影响使用,责任自负。运至租赁处,经出租方管理员验收清点后承租方方可回收清单,租用结束。如当日不送,视为继续使用,租金照付。
(8)承租方在发生设备事故工伤时,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
(9)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吊篮操作规程,由于违章操作及操作不当造成的吊篮停用,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10)承租方负责保管好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祥见厂家清单)。
(11)承租方应经常检查、保养、维修设备,归还时保证吊篮正常使用,各部位构件完好无损,整体整洁。
3、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出租方所在地方诉讼解决。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六
摘要:本文针对加强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和措施,从而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1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主体不当包括合同当事人主体不合格和主体不对等两种情况,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如果不具备这两种能力的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就构成合同主体不当,另外还要防止一个误区,就是这个人虽然具备以上这两种能力,但他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构成合同主体不当;主体不对等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法人而另一方为自然人,他们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都无法对等,同样构成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用词不准确。就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表述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协议双方的真实意图,而这种体现要求合同条款必须明晰。所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不完整。也就是说不全面,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好多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订合同应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找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中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的分包、转包合同以及质保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无效合同,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5)违反合同。凡违反法律法规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目前不少建筑企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其实质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2合同履约阶段常见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内容变更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得到履行以达到合同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要维护自身的利益,更要重视合同的及时变更。
2)应当发出去的书函,没有发出。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但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资料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应当起诉的而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只能放弃债权主张,也就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重视证据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相符的、有盖章和签名的、有明确内容、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2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历史根源。
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筑业进入开放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合同也逐步的登上历史舞台,担起了它的使命,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当时的合同很不规范,也没有规范本本,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不全面,不少企业汲取不少教训,也为此教了学费。与80年代初期相比,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本文所列的问题。
2.2认识根源。
目前有不少建筑业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两种关系缺乏认识。首先,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也就是说,市场是靠合同来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和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就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可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只想去市场承揽工程,却不知道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束手无策,任人解割。其次,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两者也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洽谈、草签、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合同的产生是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有了合同不去管理,等于放弃权利,合同也就成了摆设,成了一纸空文。同样,没有合同也就谈不上合同管理,离开了合同,合同管理也就成了空中楼阁,管理水平再高也是白忙活。而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单位和人员也很多,结果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2.3法律根源。
《合同法》滞后导致我们的法律意识滞后。我国最早的《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才出台,以后又陆续出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技术合同法》,但这三本法典均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可以说,在前十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我们所处的法律环境是不完善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少业内人事的法律意识更加滞后,不注重合同与合同法的关系,订立与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与履行的意识,导致本文开头所列的诸多问题,最后为此买单。到头来才明白,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工作也做不好。相反地领导重视了他肯在合同管理上投资例如出资培训员工的业务外聘法律顾问;出台考核机制将合同管理与员工的工作绩效挂钩等等只要做到企业上下思想高度统一合同管理也就成功一半了。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保证合同得以有效管理的基础。那么如何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a.把好合同管理人员入口关。在本企业内部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精、年纪轻的人从事该项工作,如本企业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从社会上聘请,把好合同管理人员入口关。b.做好在职培训工作。任何知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合同管理也不例外,合同管理人员也需要不断学习、培训,以适应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来解决新的问题。c.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职责,不但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而且可以促进他们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网络体系,是保证合同得以有效管理的根本保障。企业合同管理网络体系包括: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管理的每一个层次。一个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有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立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有专职岗位。内部如没有法律工作部门的,还应外聘法律顾问,负责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和诉讼等工作,确保企业利益不受侵犯。制度网络是指企业要在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特别对合同的制作、审核、审批、签订、履行、评估等环节的流程设计及权限设计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该体系的运作,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来保证,也可以通过每一份合同执行后的评价来保证。要不断的根据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的需要对企业合同管理网络体系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才能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总结大全。
4)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促进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在活动中一方面可以借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来提高自身的合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
5)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gf-1999-0201),示范本本不仅文字规范而且内容全面。使用示范本本可以提醒我们没考虑到的地方或疏忽了的地方。
参考文献:。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七
发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就本合同,以此共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承包年限为期_____年,承包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可优先续签本合同,否则,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可正常运行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和经验报告。
(二)供暖面积:
甲方的供暖面积为_____平方米。
(三)供暖承包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议定,总承包价为人民币_____元即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
由甲乙双方议定,填写在下面空白处:
(五)供暖标准及时间:
供暖标准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首层16℃,供暖时间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供暖时间保障120天,甲方如需延长供暖时间,所支付给乙方的供暖费用按承包金额除以承包期的总天数的基数计算。
乙方责任:
1、乙方所供煤炭为符合北京市政府标准的低硫煤,如国家权威质检机构检测含硫量超标,罚款将由乙方负责。
2、在供暖期内,不能及时供煤而导致停炉,或因煤质差而导致温度上不去,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停炉一天甲方扣除乙方总承包费的1%。
3、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供暖期间锅炉工所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人损坏都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合同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
5、乙方建立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锅炉运行各项参数的记录。
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支付给乙方承包款,导致停炉,由甲方负责。
2、由于甲方供暖设施出现故障而导致停炉或者影响温度(如:外线管道安装不合理;供暖面积过大,锅炉太小;)由甲方负责。
3、乙方运送到甲方现场的煤仅供本合同议定的甲方使用范围,若有增加面积,另行协商解决,甲方应妥善保管,不能丢失。
1、如国家政策性的物资上涨;。
2、国家对燃煤环保标准的修改等;。
双方应随行就市协商解决,尽量将双方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真正把互利互惠的商业风貌体现出来。
其它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八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_______市_______花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花园经济适用房。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道。
4、总建筑面积约_____(以施工图纸为准)。
5、给排水做到外墙_____米,室内给水,到入户水表后安装_____个阀门;。
6、承包方式:一次性固定单价合同,包括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7、承包单价:_____元/每平方米,工程款预计:_____万(含税金);。
8、强弱电工程;设计包括的强、弱电,配电箱、配电柜、入户进入端子箱等均由乙方负责。弱电部分只预埋不穿线。
9、防水、保温、楼梯、栏杆、铝合金等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标准施工;公共部分电梯间及楼梯间地面为防滑地砖、墙面为白色仿瓷涂料;入户门价格必须达到每樘_____元;品牌由甲方确定。
1、甲方。
(1)负责做好水通、电通和道路通;。
(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以及负责甲方应该承担的有关部门事宜。
2、乙方。
(1)负责红线内的临时设施、水、电接入及运料道路;。
(2)现有板房使用,按原价折给乙方所有,从合同生效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进场;。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内业资料,确保达到交工验收标准;。
(5)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部门事宜。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_____天。(如台风、暴雨等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开工日期,以甲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共计_____个月时间,总工期_____天。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验收之日起为_____年。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方全面负责,必须按《_____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_____省建设工巢全施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且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2、如因违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管理条例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工地负责人指挥,配合施工,碰到问题,随时商量解决。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承包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含税金)_____万元;承包人自行垫资完成_____层_____栋主体框架到第_____层时(_____层顶楼板),发包人按承包人总造价的的_____%(_____万),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且在次月_____日前支付;承包人完成_____层_____栋到封顶时,发包方按承包人总造价的_____%(_____万),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且在次月_____日前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_____日内支付总工程量的_____%(_____万)工程款给承包人,且在次月_____日前支付;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在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总造价的_____%给承包人;剩余_____%作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_____年后_____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诉讼解决。
1、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日内乙方交纳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乙方支付壹仟万保证金到甲方(松涛管理局)指定账户后合同生效。退保证金的时间,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每次退还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九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xx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稍有遗憾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工程。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高度:米。
建筑层数:层结构类型:框架(砖混)。
二、承包范围与内容:
室内的地砖、厨房、卫生间镶贴墙砖及材料运输。
三、承包方式:包人工费。
四、承包价格:按实贴面积计算墙面元/m2;地面元/m2。
五、工程期限: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结束(遇不可抗力顺延工期,若无故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六、付款方式:工程结束付工程造价的80%,交工后一个月内付15%,余下5%维修期满付清(建立身份证复印件式台账,人及证件必须相符,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七、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按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或优良工程验收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按现场技术人员制订的方案施工,听从现场技术人员的指挥,积极主动配合其它工种人员的工作。
3、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尺寸,按规范要求排砖、拼缝、镶贴,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要求。并做好已铺贴好的成品保护工作。
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造成返工所发生材料及人工费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计算工作量。工期不予顺延,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机具的控制: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其余运输工具及铺贴工具乙方自备。
九、安全要求:工人必须持证上岗,进工地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施工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否则出现工伤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或窝工延误的,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支付甲方违金1000元。
2、乙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施,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应自觉爱护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机械、工器具等其他财产且有保护本班组及其他班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劳动成果的责任,如有破坏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工作完成后需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材料,合理利用材料,杜绝浪费,如有浪费则按其浪费部分价值的二倍在结算中扣除。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结束内有效,待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
1、发放材料按材料单计算;3、押金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3、租赁设备返还时结清所有租赁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在交货地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
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附属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定金后生效,至租赁设备全部返还、租金等费用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合同签署地点: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1、价格: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5000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4000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_____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工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____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3、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三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和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目标,特制订创建平江县锦绣天地综合楼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该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主要形式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并分四阶段对项目进行检查。
(一)开工阶段:
1、工地大门必须坚固、封闭,并设有企业标志,有门卫和健全的门卫制度。24小时有专职保安员值班,保安员有统一服装,穿戴整洁,进出口人员均实行胸牌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坚固、稳定、整齐、美观,并沿工程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米。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砼进行硬化,道路宽度不小于3.5米,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相应的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在工程大门出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冲洗设施。
4、施工现场大门外侧必须按规定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六牌二图”等标牌,“六牌二图”即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图;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设置宣传栏和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内容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图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主要职责,以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栏。
5、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并按要求配备相关消防器材。
(二)基础施工阶段:
1、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具体部位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人工挖孔桩孔口设置覆盖和护栏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总配电室内电源进线端总隔离开关前设置配电室专用事故照明回路,配电室上部留有散热空间并能自然通风。现场配电线路采用架空线时采用绝缘导线,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采用埋地设置时在埋地电缆路径处设置方位标志。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严禁采用空越脚手架引入。
4、在起重机械设备的醒目处悬挂公示“责任牌”,包括:产权备案牌、检测检验合格证、安装验收记录、使用登记证等。
5、脚手架地基平整夯实后用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小于c20的砼进行硬化,并设置排水措施。每拉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或垫板。脚手架基础搭设验收完毕后悬挂验收标牌。
6、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两侧支模体系等到后浇带砼浇筑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两侧支模体系悬挂“禁止拆除”等安全提示标牌。
(三)主体施工阶段:
1、在建筑物左、右二侧入口处各设置双层防护安全通道。在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处、作业区等部位设置双层防护棚。地面进出料口处设置双层防护棚。
2、竖向临边防护:电梯口、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临边、楼层和屋面临边、预留洞口等处设置临边防护。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栏杆柱的距离小于2m,采用涂有黄黑相间颜色油漆的.钢管,内侧设密目安全网,下部设180mm高的踢脚板。
3、水平洞口防护: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用坚实的盖板盖设;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4、楼层进料口处设置向内开启的防护门,防护门处悬挂楼层标牌和安全警示牌。
5、电梯井每隔二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水平防护层。脚手架操作层脚手板满铺并固定牢靠,设置双层防护栏杆和180mm高踢脚板;脚手架竖向每隔2层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靠。
6、模板立杆材料符合要求,立杆底部设有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和扫地杆,立杆间距符合要求,模板上堆料均匀,无超载现象,大模板有防倾倒措施,无违规提前拆模现象。
7、配电箱箱门表面标识有配电箱名称、安全责任人姓名;配电箱箱门内表面粘贴配电线路图;线路颜色符合黄、绿、红、淡蓝、黄绿相间的颜色规定;漏电保护器的设置和选型符合要求;施工用电的设置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8、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处、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制定消防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在木工棚、宿舍、工地厨房等处配备消防器材;在作业楼层配备移动式消防器材。
10、材料堆放处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上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设置警示标示,配备防护器材;施工作业做到工完料清。
(四)装饰施工阶段。
1、高空作业人员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脚手架连墙件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完好有效。
3、拆除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式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派专人监管。
(五)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施重大危险源监管。施工单位履行的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1、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2、在相关位置张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和警示标志;
3、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进行开工审查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4、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
5、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形成记录。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李____区河南xx旧城改造安置房项目。
2、工程地址:____市李____区台柳路以西,青山xx以南。
3、工程内容:
4、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服务、包工期、包检测、包验收、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维修等方式进行承包)。
6、综合大包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各种主材、辅材等全部材料。及水电费、安全措施费、机械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含总包方2%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各种费用)。综合大包价格见附件一。
7、结算面积:约平方米。
8、总造价:
9、工期:每栋楼的开始施工日期以甲方书面文件为准,本程的总工期为____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____省有关质量标准提供合格材料并施工,质量达到____省工程建设标准《外墙涂料技术规程》和《规范》____市有关职能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
2、本工程项目应符合上述规划封样立面效果图颜色施工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施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除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施工外,还应按照《____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施工。
3、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执行国家和____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按照现行国家及____市相关行业标准验收。乙方质量承诺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若达不到承诺要求,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的违约金,并确保整改通过。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永不返还。另外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涂料颜色: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上级规划部门确定的颜色为准,并出示外墙立面效果图,严格按效果图(墙面样板)的颜色进行配色施工,样板领路、施工与样板相同。
工程质量:
1、基层清理及基层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墙面满刮腻子及砂纸打磨处理。
2、颜色应均匀,无色差,无砂眼,无遗漏,无龟裂,不起皮,不透底等异常现象。无论刷多少遍均以上级各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其固定单价不变。
3、乙方应提供外墙涂料生产厂家产品的企业内控标准,并严格执行: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包装、贮存及运输等管理要求。
4、甲方负责施工楼号的外墙保温达不到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即时进行维修和整改,满足上述标准,否则乙方不予进行外墙涂料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5、如未达到上述标准,签约按承包工程结算值的5对乙方做出处罚,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工程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要求,编制施工作业计划,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2、乙方应严格执行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听从指挥,服从领导。
3、乙方必须对承包工程现场进行成品保护,保证不损坏,不污染现场任何已完和未完工程产品。如有损坏,污染,由乙方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规划部门、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管理。以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为主,每粉刷一遍,必须经监理、村民质检小组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安全生产: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并配有安全带。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2、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及相关责任、赔偿、法律纠纷,全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和连带责任。
3、乙方须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4、对于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甲方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整改,而乙方拒不执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延长。
1、不可抗力(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确定)天气原因(雨天、大雾)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协议工期(包括协议规定可顺延的工期)竣工,甲方将按每天延误计时,延误一天扣除乙方协议总价款0.5的罚金。
工程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工程竣工后保修期为________年。
付款方式:
1、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经总包方、监理、社区质检小组验收通过签字后支付工程总款的50%,经质检站、规划局等有关上级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款的80%,经综合验收交房后,支付总额95%,余留5%为工程保修金。
2、工程量结算:工程量统一按图纸尺寸结算。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整理结算资料上报总包方,总包方在收到结算书____日内初审完毕,并报建方预算处审核,出具最终结算,以作为工程支付依据。
4、乙方承诺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为确保工人工资发放,乙方在接受工程款时,要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工人工资发放工资表,工人签收记录,发放照片记录,相关委托人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5、因乙方安全问题、质量问题、资金问题造成本协议无法正常实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另选施工单位,进驻施工现场接管施工,乙方无任何理由和条件不撤出工地。乙方所投入的材料、机具、临设等全部归甲方所有。
1、本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2、质量保证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________年。
3、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3.1因乙方材料质量、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维修。
第三方单位进场维修。
第三方维修单位结算款及加收15%的服务费,从乙方保修费中扣除。
3.3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满5________年,在保修期间,若维修费用超出保修金时,甲方有权追交超出费用。满5________年后无质量问题,____日内将剩余的保修金支付给乙方。保修金无利息。
3.4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书面与工程总包方交接,交接前,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总包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必要的施工条件:
1、保温墙面,表面平整,达到有关建筑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保温墙面周围的障碍物及油污等应清除干净,不妨碍施工。
3、保温墙面预留孔洞应已按要求安装完成,多余孔洞应填平。
项目总包方责任:
1、组织对乙方施工方案的审定。
2、根据现场施工的现有条件管理和协调乙方现场施工,并协调库房用地、水源、电源等。
3、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等工作。
4、组织对工程的验收,办理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负责各有关专业之间的协调,保证工程顺利执行。
5、积极配合乙方施工,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及时对须隐蔽验收部位进行验收。
工程承包方责任: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并于开工前5____日内或按甲方的要求时间报送监理及甲方审查批准。
2、乙方必须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伤亡责任事故,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及时清理现场疏漏的建筑废材,做到日产日清,如果被执法部门查到,造成的责任及处罚有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社区质检小组、监理及甲方的现场管理。
5、乙方应严格遵守设计单位制定的施工工艺,对不按照工艺施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补偿。
第三方(村民安置费)赔偿。
7、遵守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能够接受因违反规定所给予的处罚。
8、施工现场配备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委派专人负责工地现场卫生整洁。
9、材料堆放整齐,并配备灭火设施;施工用电接线须经甲方同意。
任何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第三方赔偿),均有违约方承担责任和赔偿。
补充条款:
1、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做出样板墙,在总包、监理、社区质量监督小组验收同意后方可施工。如在大面积施工后,质量、材料与样板墙不符,总包方有权令其施工单位离场,解除施工合同,费用自付。
2、材料进场后,由乙方协同总包方报监理、社区质检小组现场确认送检。检测费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由总包方统一收集存档。
3、综合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如无需提供发票时,综合价格下浮6%。
4、乙方必须独立解决外界干扰等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一切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因乙方未能独立处理解决上述问题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外运至施工场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再增加工程项目,内容相同的继续延用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五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____式____份,技术设计文____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____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应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____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副本____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____份。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六
会议议题:
一、学习建设部、省建设厅、张家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讨论并成立组织机构和标准化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会议主持人:覃正锡。
与会人员: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各在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时间:二〇一一年四月一十八日。
会议内容。
刘继承:首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本次会议要确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企业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高度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项目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措施及要求。第二项:学习省、市相关文件。
由公司生产安全副总经理(胡良淼)宣读相关文件。第三项:讨论如何成立组织机构和标准化领导小组。
经过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讨论,初步成立了组织机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1、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图。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确确实实开展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会议讨论并成立了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刘继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副组长:覃正锡(技术负责人)胡良淼(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兼安全科科长)。
今天我们学习了省、市关于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了解了文件精神,接下来就是要把文件精神和日常实际工作相结合,真真正正的落实和贯彻。
首先,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各项保证措施。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要认真组织和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项目部要认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的学习和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落实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企业贯标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话。
第四,创建标准化工地。公司今年将首先创建一个标准化工地,并组织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观摩和学习,并参照执行,规范项目管理,并逐渐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
第五,推进达标验收和安全认证。公司在建项目从今年起,都必须组织达标验收工作。达标验收工作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按照施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项目监督机构组织复核的程序进行。分别对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进行动态评价。
第六,加强监督检查。公司应制定相关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七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在本市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建筑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全面推进,现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
1、依据。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二)施工现场(工地)。
2、目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现场(工地)评定等级为“合格”、“优良”;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工地)要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要基本达到60%以上,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应达到80%,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专业施工企业达到60%。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及达标考核职责分工。
(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建委)的领导下,由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站)具体承办。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达标考核: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二级以及中央、省、外地在汉的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三级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市城建委对达标考核结果进行审批、通报。
(三)施工现场的达标考核。按照市、区分工的原则,由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的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简称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考核评定,评定结果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市城建委对达标考核结果进行审批、通报。
(一)申报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外地来汉建筑施工企业在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理了备案登记。
(二)申报考核评定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收集资料,统计数据,填写《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表》。
2、建筑施工企业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资料按企业资质注册行政区域范围向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外地来汉企业向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申报。
3、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所属管理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企业及施工现场进行考核,并评定达标等级;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的考核评定结果上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4、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确定,经公示后,报市城建委审批、通报。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按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实行企业自评申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考核评定制度。
(一)申报条件。
1、施工现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范围;
2、办理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含分包)取得“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二)申报考核评定程序。
1、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目标、计划、工作措施,并在开工后15日内填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申报表》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经总承包单位同意,10日内提出创建申请,填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分包单位申报表》。
4、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应对施工现场的达标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工程竣工时,应结合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现场自评的达标等级进行考核评定;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确定为不合格(不达标)工地;考核评定结果于每季度末报送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先进单位)、示范工地(黄鹤杯)评选。
为充分发挥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的示范作用,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先进单位)”(以下简称示范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以下简称示范工地)评选表彰活动。
(一)示范施工企业评选。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先进单位)实行评选制度,在次年一季度进行评选表彰。
2、考核。由所属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考核,符合条件后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3、评审。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审,评审合格经公示后,上报市城建委审批。
(二)示范工地评选。
示范工地按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实施申报考核,半年集中评审一次,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进行。
示范工地评选,按照申请创建、推荐初审、现场核查、评审批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1、申请创建。
(1)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后20日内向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创建申请(专业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经总承包单位同意10日内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
(2)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确定接受创建申请后,15日内上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3)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确认后,颁发“创建武汉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1)工程主体结构工作量完成70%,专业分包施工企业按规定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且安全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的形象进度后,施工企业向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申报参加示范工地评审。
(2)申报评审的资料(资料目录见附件)应于每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送。
(3)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初审,确认达到示范工地标准后,向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推荐参加评审。
(4)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申报推荐资料进行检查受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报:(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有求受到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工程期间对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执行或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3)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
3、现场核查。
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抽调专家组成核查组,对申报推荐的施工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原则上半年一次,集中进行。
4、评审批准。
(2)经评审、公示合格的示范工地名单,报市城建委批准。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1、每年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通报表彰:施工企业授予《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荣誉证书及奖牌;施工现场授予《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证书及黄鹤杯奖,同时授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荣誉证书。
2、获得示范施工企业、示范工地称号的企业,在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在资格预审业绩项上予以加分;示范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对其资质承接范围内参与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予以免审。
3、获得示范施工企业、示范工地称号的企业、施监理单位、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可优先推荐参加省以上建设安全生产评先创优活动;示范工地推荐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评审。
(二)评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合格(不达标)施工企业、不合格(不达标)工地。
1、对不合格(不达标)施工企业、不合格(不达标)工地进行通报批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市、区建设安全生产的奖项评比,记入企业信誉档案;施工企业列入全市重点监控企业,工地列入全市重点监控工地。
2、对不合格(不达标)的施工企业给予2个月整改期,重新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评价仍不合格(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列入不良行为公示,省内施工企业上报省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施工企业清退出武汉市场。
3、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企业、工地申报工作的,一律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不合格(不达标)施工企业、不合格(不达标)工地处理。
4、评定为合格(达标)以上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称号:(1)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瞒报的。(2)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5、评定为合格(达标)以上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称号:
(1)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瞒报的。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3)评定为示范工地后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
(4)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建[2006]293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
建筑施工合同质量标准篇十八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建筑业协会,相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731—82212254。
传真:0731—8221304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安办〔2010〕3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以下简称“安全认证”),是指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有关规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为合格的,即为通过安全认证。
第三条安全认证分省级安全认证和市州级安全认证。
省级安全认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州级安全认证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驻湘企业,下同)必须通过省级安全认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既可申请省级安全认证,也可按属地关系申请市州级安全认证,但在申请省级安全认证前,应先通过市州级安全认证。
第四条省建筑业协会组建成立“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安全认证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省级安全认证申请,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对市州级安全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公布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定的省级安全认证意见等。
省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办法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不少于60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科学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省安全认证中心在其组织形式、专家库人员资格和工作办法经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定后行文成立。
第五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省安全认证中心的模式,组建成立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30人。
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在其组建方案、组织形式、专家库人员资格和工作办法报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成立。
第六条安全认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提出申请、安全认证中心受理、在建项目公示、现场核查、项目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安全认证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组织开展自我考核评价。企业自我考核评价除按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外,还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按项目填写《分项检查评分表》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评定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在自我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应专门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连同自我考核评价情况,一并形成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报告。
(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考核评价并达到合格以上;
(四)企业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省内在建工程项目均应经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达标验收,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报告(含评分表和自我考核评价意见);
(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全套资料目录(具体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九)申请省级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报告和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除外)。
第十条安全认证中心接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符合安全认证申请条件且申报资料完整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安全认证申请条件或申报资料不完整的,不予以登记受理,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十一条安全认证中心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后,应通过湖南建设网和湖南建筑信息网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收集掌握并复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该企业省内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认证中心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公示无误后,成立3人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对企业安全认证申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情况。
现场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询信息平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实施。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应将现场核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的依据。
第十三条安全认证中心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应当组织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安全认证中心在选取抽查项目时,应按照工程项目类别、建设规模、区域分布等,随机抽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抽查项目数量,按照特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少于在建项目个数的1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少于15%、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少于20%(最多不超过15个项目、最少不低于5个项目,企业在建项目少于5个的应全部抽查)的比例抽取。
抽查在建项目时,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应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文明资金保障、资质和资格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设备设施和工艺选用、保险等。
第十四条安全认证评审小组根据现场核查和项目抽查情况,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进行评分,分别填写《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并根据评分情况,确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
第十五条对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中心应当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社会评价。
安全认证中心应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评委库。社会评价评委库人员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社会保险机构、新闻媒体、纪检监察等单位的专家、工作人员组成。
安全认证中心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社会评价时,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评委库中抽取10人召开专门会议,采取记名打分方式进行评分(每个评委评分分值为0-10分),评委评分汇总后即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得分。
第十六条安全认证评定采取百分制记分。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安全认证评定得分=(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得分*0.8)(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得分*0.2)安全认证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定为优良;安全认证评定得分75分及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定为合格。
第十七条安全认证中心应将安全认证评定得分和安全认证评定结果在湖南建设网和湖南建筑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安全认证中心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
筑信息网”上公告。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认证中心应当给与企业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一)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公示后发现有企业未申报项目的。
安全认证中心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不合格的,应当责令企业整改,并在三个月之后方可再次受理安全认证申请。
第十九条安全认证有效期为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认证有效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安全认证中心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安全认证中心复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安全认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二十条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对通过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制度。经核查发现不具备安全认证条件的,应在报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企业安全认证。
省、市州安全认证中心每应对通过本级安全认证的部分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动态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通过本级安全认证企业总数的10%。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纳入动态核查范围: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本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
(三)本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被记录二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本被列入安全管理差别化单位的;
(五)被举报在申请安全认证中弄虚作假的;
(六)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七)安全认证中心规定的其它应纳入动态核查范围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对省安全认证中心的工作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情况实施抽查。发现省安全认证中心工作不规范,或者未按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认证、动态核查,应当报请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同意后,暂停或中止省安全认证中心安全认证资格,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省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对市州安全认证中心的工作实施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情况实施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认证、动态核查,应当报请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暂停或中止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安全认证资格,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接到对省安全认证中心的投诉举报,或对建筑施工企业省级安全认证的投诉举报,由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调查处理;接到对市州安全认证中心的投诉举报,或对建筑施工企业市州安全认证的投诉举报,由省安全认证中心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及时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验收(每个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阶段的检查不少于1次),并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2012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其中特级企业应在2011年3月底前,一级企业应在2011年底前,二、三级企业应在2012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具有其他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
对未按期通过安全认证,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延期换证。
第二十四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对于新设立或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新颁发或返回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该企业未取得安全认证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期换证。
第二十五条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5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省级安全认证。
第二十六条对通过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招投标加分、保险费率优惠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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