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遵循法律的规定。编写合同的首要任务是明确交易内容和双方权益。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月嫂服务合同篇一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嫂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
相关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人。
产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即合同当事人甲方。
口与甲方的关系。
婴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的关系:
口随同产妇进住。
口单独托婴。
紧急联络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产妇或婴儿之关系: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关月嫂中心所提供之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后,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称月嫂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条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务项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称为月嫂中心为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者,依有关法律、法规或诚信原则确定。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其效力优于本格式合同条款。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清楚载明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间,该预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内,均属有效期限。
合同实际生效日以进住月嫂中心当日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建筑物须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其设备应合乎产后护理机构的设置标准。
第四条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配备医师或护理人员对产妇或婴儿作健康状况的评估。
2.婴儿居住的场所、哺乳、洗涤工作、奶粉或其他相关物品的提供。
3.产妇居住的场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涤。
4.产妇照护婴儿的教导及健康恢复课程。
5.书报杂志的提供。
上述所定服务的内容及收费详如附件。
第五条本合同的预约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六条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探视产妇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探视婴儿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其余时间非经产妇及乙方的同意,单独托婴的情形,非经甲乙双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视。
第七条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许推销人员进入向产妇推销物品。
第八条乙方对产妇及婴儿的照顾及安全管理事项,应善尽其义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婴儿交给任何人带走。甲方非产妇时,应征得产妇的书面同意,如为单独托婴的情形,则由甲方带走。但依其情形显示由甲方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乙方应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产妇出院时,应将婴j乙一并办理出院,如有延长托婴的需要者,有关托婴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约定。
第九条产妇或婴儿发生急、重病或其他紧急事故时,乙方应即送医治疗,同时依其设备采取适当救护措施,并即通知紧急联络人。
第十条在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无法接受乙方的服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除上述事由外,甲方可于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解除合同。但乙方仅可没收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不得请求其他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存续中,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须出院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将预约定金抵充作为住院费用的一部分,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在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因天灾、战乱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证明有前项的事由,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者,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产妇或婴儿的事由,致使无法继续接受乙方的服务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情形,乙方向甲方请求终止合同后,未达预定进住月嫂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总额。但不得逾越全部费用的10%。
第十四条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可请求合同终止后,未达预定进住月嫂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时,并可另行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因有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造成产妇或婴儿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依第十五条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时,对每一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
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如能证明乙方有故意或过失者,不受上述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七条因本合同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依相关规定申诉、申请调解、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
第十八条本合同成立后,可经双方同意增减费用或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九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执保管,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条其他协议事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营业执照: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月嫂服务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
由于甲方有雇佣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26天。
2、服务费用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服务期内休息四天,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定金________元,服务至第七天将全款的50%________元付清,第十三天将全款金额________元付清。
3、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是否休息,由双方协商,如不能休息,甲方可参照国家有关节假日标准,支付乙方报酬(一天工资的双倍),(元旦一天,清明一天,端午一天,中秋节二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
4、乙方工作时间,正常每天24小时不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乙方的其它服务内容,必须保证乙方体力充沛,精力旺盛,保证顺利完成母婴的正常护理工作。
5、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与活动性,乙方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转为第三方服务。
6、若有早产儿未满37周新生儿,体重低于2500克,需再加护理费壹仟元。
二、服务内容:
1、产妇
a根据产妇的饮食习惯合理的安排营养餐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乳。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弛。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
c为婴儿洗澡、按摩、抚摸,增加与宝宝的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换衣服、尿布。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食欲、食量黄疸、体温、大小便)的观察f培养婴儿的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及有效证件。
甲方的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2、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并要求甲方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本协议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月嫂服务合同篇三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嫂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
相关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人。
产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即合同当事人甲方。
口与甲方的关系。
婴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的关系:
口随同产妇进住。
口单独托婴。
紧急联络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产妇或婴儿之关系: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关月嫂中心所提供之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后,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称月嫂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条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务项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称为月嫂中心为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者,依有关法律、法规或诚信原则确定。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其效力优于本格式合同条款。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清楚载明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间,该预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内,均属有效期限。
合同实际生效日以进住月嫂中心当日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建筑物须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其设备应合乎产后护理机构的设置标准。
第四条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配备医师或护理人员对产妇或婴儿作健康状况的评估。
2.婴儿居住的场所、哺乳、洗涤工作、奶粉或其他相关物品的提供。
3.产妇居住的场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涤。
4.产妇照护婴儿的教导及健康恢复课程。
5.书报杂志的提供。
上述所定服务的内容及收费详如附件。
第五条本合同的预约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六条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探视产妇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探视婴儿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其余时间非经产妇及乙方的同意,单独托婴的情形,非经甲乙双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视。
第七条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许推销人员进入向产妇推销物品。
第八条乙方对产妇及婴儿的照顾及安全管理事项,应善尽其义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婴儿交给任何人带走。甲方非产妇时,应征得产妇的书面同意,如为单独托婴的情形,则由甲方带走。但依其情形显示由甲方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乙方应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产妇出院时,应将婴j乙一并办理出院,如有延长托婴的需要者,有关托婴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约定。
第九条产妇或婴儿发生急、重病或其他紧急事故时,乙方应即送医治疗,同时依其设备采取适当救护措施,并即通知紧急联络人。
第十条在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无法接受乙方的服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除上述事由外,甲方可于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解除合同。但乙方仅可没收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不得请求其他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存续中,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须出院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将预约定金抵充作为住院费用的一部分,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在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因天灾、战乱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证明有前项的事由,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者,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产妇或婴儿的事由,致使无法继续接受乙方的服务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情形,乙方向甲方请求终止合同后,未达预定进住月嫂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总额。但不得逾越全部费用的10%。
第十四条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可请求合同终止后,未达预定进住月嫂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时,并可另行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因有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造成产妇或婴儿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依第十五条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时,对每一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
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如能证明乙方有故意或过失者,不受上述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七条因本合同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依相关规定申诉、申请调解、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
第十八条本合同成立后,可经双方同意增减费用或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九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执保管,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条其他协议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月嫂服务合同篇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第一、服务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天(因产妇预产期无法完全精准,要求乙方根据具体生产日期略调节服务时间,总计天即可。具体调节由甲方和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商量决定)。
第二、服务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共计________元整人民币。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预交定金________元整人民币,余款在服务终止日全额付清。
第三、乙方月嫂工作时间: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月嫂的其他服务内容,保让月嫂的体力充沛,精力旺盛,顺利完成母婴的月中护理工作,服务时间每月为26天。
1.照顾产妇2.照顾婴儿。
第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乙方的权利。
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常住地址:常住地址:
日期:日期:
月嫂服务合同篇五
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产妇的基础护理: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新生儿的基础护理: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协助甲方家人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洗衣、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服务时间。
1、乙方每月工作日为28天。
2、乙方工作时间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
三、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_____元/月,甲方于每月7日支付给乙方月工资的50%,每月_____日把余额付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有权保存乙方有效身份证件。
5、甲方有权要求出示乙方对传染病系列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时间有效期内),如果体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解聘。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产妇;。
4、乙方自愿将合法身份证件交由甲方保管。
6、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8、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9、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月嫂服务合同篇六
电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现甲方雇用乙方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参照甲方预产期,在乙方接到甲方住院待产电话通知后,从乙方派遣月嫂进入医院陪护之日起连续服务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共计元整人民币。其中,定金支付的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日。乙方月嫂能及时到岗为甲方服务时,服务费用的余款在月嫂正式上岗之日支付给乙方;若乙方月嫂未能及时到岗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需立即无偿为甲方安排备用月嫂(月嫂备用名单:身份证号:)接手工作,余款在备用月嫂工作3日并得到甲方认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服务对象:产妇。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g.满足孕产妇的其他服务需求。
(2)服务对象:婴儿。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f、满足婴幼儿其他服务需求。
(3)其它:
1.在产妇住院期间提供住院护理、陪夜服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并保留复印件;。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临时更换为甲方服务的月嫂之行为。
a)乙方向甲方出示伪造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b)乙方月嫂提供的身份证明、体检证明、技能证书有虚假内容;。
g)乙方派遣的月嫂不能及时到岗且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满意的备用月嫂时;。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其安排的月嫂的服务费;。
(2)配合乙方月嫂的工作;。
3.乙方的权利。
(1)在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乙方或乙方月嫂的义务。
(3)服务期间内由于乙方所派遣月嫂的过失,造成甲方及其宝宝受到伤害等事故,乙方及乙方派遣保姆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4)乙方派遣的月嫂不能及时到岗且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满意的备用月嫂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双倍定金。
(一)合同到期,正常终止;。
(二)在合同期内,甲乙方有违反以上双方权利义务规定的,权益被侵害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对方追索损失。
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名: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月嫂服务合同篇七
甲方(产妇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月嫂方):姓名:
身份证号:
经就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侍候月子:产妇:
1、产妇的护理(生理、心理);
2、营养膳食;
3、卫生清洗;
4.产妇室内卫生新生儿:
1、新生儿的护理与喂养;
2、卫生清洗;
3、向产妇及家人介绍科学育儿方法;
4.为新生儿做抚触操和益智健身操;
5.观察黄疸;
6.脐带护理;
7.奶瓶消毒;
8.衣服清洗时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费用及工资:甲方付乙方工资 元/月。从签订协议时生效,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为月工资的10%。
第二条:乙方服务条件:
1、月嫂每月服务时间为26天,超出天数另增加工资,月工资的天平均数。
2、月嫂服务期间遇上国家规定的假日应为其放假(工资照付为一倍工资)或照常上班但支付天平均工资的两倍。
第三条:履约期双方要相互理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相互约定的事项。
第四条:双持有效证件签订协议。协议运行期以30天为标准进行签署和结算。
第五条:双不得干涉非服务时间的合法行为。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休息4天,是否安排串休双方协商。
第六条:本协议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各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月嫂服务合同篇八
甲方(客户):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月嫂): 身份证号: 电话:
丙 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 甲方家庭住址 。甲方在三天之内如觉不满意,可由乙方再另
行调换一名“金牌月嫂”,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在合同期内最多调换一次。
第三条服务期限:在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派遣月嫂进入甲方家庭之日起连续服
务 天或月,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服务地点(家庭住址):
第五条服务费:
1、短期合同服务费服务费共计元
人民币在合同签定之日支付;乙方安排月嫂正式上岗三日之内甲方需支付剩余的全部服务费 元,如有其他费用产生,由甲、丙双方进行适时结算,所有费用款项均由乙方委派专人收取,不得由月嫂代收。
2、长期合同服务费服务费共计个月支付一次,定金为元,定金从初次服务费中冲减。初次支付费用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甲方初次支付金额为 元,以后每 个月应支付一次费用,金额为,甲方须在每个周期结束前一周支付下一周期服务费,否则乙方可提前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须向乙方赔偿本合同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若对乙方安排的月嫂服务不满意,如月嫂工作能力差或态度散漫恶劣、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 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2. 甲方有权拒绝月嫂在其住所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的,需另支付 费用给乙方。
遭受人身、财产等损害时,甲方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5. 不得与乙方月嫂私下达成任何协议;如无续约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挽留乙方月嫂继续服务;不得不经乙方同意安排月嫂到第三方工作;不得引诱乙方月嫂违反乙方和月嫂之间劳动合同,导致月嫂从乙方辞职而为甲方服务;否则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5倍的经济损失。
6. 甲方及其家属应尊重月嫂人格,保持与月嫂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甲方有义务向家庭成员申明月嫂只听从于甲方本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7. 甲方对月嫂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及违法工作;如遇月嫂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月嫂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8. 甲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付清相应费用,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应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9. 甲方有义务保守合同内容中包含的各项商业秘密,如约定的服务费用、交费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否则赔偿乙方3000元的损失费,损失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认真履行义务,督促和指导月嫂做好服务工作。
2.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经常的联系,有义务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甲方的反馈意见;乙方客服主管姓名 电话座机 。
3. 为甲方委派经身份验证、体检合格、诚实可靠、技能过硬的“金牌月嫂”,并按时进入甲方家庭服务。
4. 乙方月嫂有事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
5. 乙方月嫂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包括为甲方的家庭成员服务,有权拒绝甲方的家务劳动,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母婴需在外治疗的或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6. 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需向甲方主动出示乙方公司营业执照,乙方月嫂的身份证、健康证、育婴师资格证等有效信息。
8. 乙方有义务对月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义务对甲方进进定期不定期地回访、慰问,了解乙方月嫂工作和服务情况,及时解决甲方投诉和合理要求。
9. 因乙方月嫂原因(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嫂不能继续服务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月嫂,本协议继续有效。
10.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月嫂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甲方费用,如发生不尊重月嫂人格、打骂月嫂、多次重复让月嫂从事《服务内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嫂拒绝的;不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等。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 服务期满甲方若延长服务期,应征求乙方同意并提前7天与乙方续签合同。
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确认无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3. 合同的附件《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月日
年月日丙方: 年乙方:
月嫂服务合同篇九
甲方(客户):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月嫂):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甲方家庭住址。甲方在三天之内如觉不满意,可由乙方再另。
行调换一名“金牌月嫂”,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在合同期内最多调换一次。
第三条服务期限:在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派遣月嫂进入甲方家庭之日起连续服。
务天或月,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服务地点(家庭住址):
第五条服务费:
1、短期合同服务费服务费共计元。
人民币在合同签定之日支付;乙方安排月嫂正式上岗三日之内甲方需支付剩余的全部服务费元,如有其他费用产生,由甲、丙双方进行适时结算,所有费用款项均由乙方委派专人收取,不得由月嫂代收。
甲方初次支付金额为元,以后每个月应支付一次费用,金额为,甲方须在每个周期结束前一周支付下一周期服务费,否则乙方可提前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须向乙方赔偿本合同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若对乙方安排的月嫂服务不满意,如月嫂工作能力差或态度散漫恶劣、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2.甲方有权拒绝月嫂在其住所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的,需另支付费用给乙方。
遭受人身、财产等损害时,甲方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5.不得与乙方月嫂私下达成任何协议;如无续约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挽留乙方月嫂继续服务;不得不经乙方同意安排月嫂到第三方工作;不得引诱乙方月嫂违反乙方和月嫂之间劳动合同,导致月嫂从乙方辞职而为甲方服务;否则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5倍的经济损失。
6.甲方及其家属应尊重月嫂人格,保持与月嫂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甲方有义务向家庭成员申明月嫂只听从于甲方本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7.甲方对月嫂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及违法工作;如遇月嫂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月嫂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8.甲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付清相应费用,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应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9.甲方有义务保守合同内容中包含的各项商业秘密,如约定的服务费用、交费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否则赔偿乙方3000元的损失费,损失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认真履行义务,督促和指导月嫂做好服务工作。
2.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经常的联系,有义务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甲方的反馈意见;乙方客服主管姓名电话座机。
3.为甲方委派经身份验证、体检合格、诚实可靠、技能过硬的“金牌月嫂”,并按时进入甲方家庭服务。
4.乙方月嫂有事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
5.乙方月嫂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包括为甲方的家庭成员服务,有权拒绝甲方的家务劳动,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母婴需在外治疗的或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6.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需向甲方主动出示乙方公司营业执照,乙方月嫂的身份证、健康证、育婴师资格证等有效信息。
8.乙方有义务对月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义务对甲方进进定期不定期地回访、慰问,了解乙方月嫂工作和服务情况,及时解决甲方投诉和合理要求。
9.因乙方月嫂原因(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嫂不能继续服务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月嫂,本协议继续有效。
10.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月嫂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甲方费用,如发生不尊重月嫂人格、打骂月嫂、多次重复让月嫂从事《服务内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嫂拒绝的;不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等。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服务期满甲方若延长服务期,应征求乙方同意并提前7天与乙方续签合同。
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确认无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3.合同的附件《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丙方:
乙方:
月嫂服务合同篇十
甲方(雇用者):__________电话: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乙方: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现甲方雇用乙方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参照甲方预产期,在乙方接到甲方住院待产电话通知后,从乙方派遣月嫂进入医院陪护之日起连续服务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共计元整人民币。其中,定金支付的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日。乙方月嫂能及时到岗为甲方服务时,服务费用的余款在月嫂正式上岗之日支付给乙方;若乙方月嫂未能及时到岗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需立即无偿为甲方安排备用月嫂(月嫂备用名单:身份证号:)接手工作,余款在备用月嫂工作3日并得到甲方认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服务对象:产妇。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g、满足孕产妇的其他服务需求。
(2)服务对象:婴儿。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f、满足婴幼儿其他服务需求。
(3)其它:
1、在产妇住院期间提供住院护理、陪夜服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并保留复印件;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临时更换为甲方服务的月嫂之行为。
(5)乙方或乙方派遣月嫂存在下列问题时,甲方有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a)乙方向甲方出示伪造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b)乙方月嫂提供的身份证明、体检证明、技能证书有虚假内容;
g)乙方派遣的月嫂不能及时到岗且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满意的备用月嫂时;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其安排的月嫂的服务费;
(2)配合乙方月嫂的工作;
3、乙方的权利。
(1)在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乙方或乙方月嫂的义务。
(3)服务期间内由于乙方所派遣月嫂的过失,造成甲方及其宝宝受到伤害等事故,乙方及乙方派遣保姆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4)乙方派遣的月嫂不能及时到岗且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满意的备用月嫂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双倍定金。
(一)合同到期,正常终止;
(二)在合同期内,甲乙方有违反以上双方权利义务规定的,权益被侵害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对方追索损失。
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月嫂服务合同篇十一
甲方:
家庭住址: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月嫂事宜,在平等互利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到客户家里医院从事服务工作。服务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12小时24小时)
具体内容:
1、产妇服务
产妇的生活护理,洗涤产妇衣物,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进行乳房按摩,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及时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2、婴儿服务
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新生儿观察、护理、潜能开发、洗澡、抚触、换洗尿布、喂奶、喂水、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脐带护理、臀部护理、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预防。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应及时提醒看医生。
二、根据聘用期限和服务级别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______ 元,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交纳服务款项。一月结算一次,于服务中间付清。定金20%支付(订金______元)。
三、在服务期间内,请客户尊重服务人员的辛勤工作,甲方保证服务人员的每周休息一天,月工作日为26天(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甲方如调换月嫂应至少提前3天与服务中心协调,不得自行辞退月嫂。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协议或调换服务对象,应提前3天向公司说明情况,经公司批准同意方可终止调换,对于擅自退出岗位者根据公司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实行服务人员带薪试用制,试用天数为3天,试用期内请客户按正常程序签署、履行合同。试用不合格,按实际工作天数收取服务费。
五、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六、甲方负责保管好自家的贵重物品、金银饰品、钱币和有效证件,避免产生误会。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上规定及相关要求敬请仔细阅读,以求双方合作愉快。
甲方:
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月嫂服务合同篇十二
甲方(产妇方):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月嫂方):姓名:身份证号:
经就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
一、服务内容、时间、地点、费用及工资约定。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侍候月子:产妇:1、产妇的护理(生理、心理);2、营养膳食;3、卫生清洗;4.产妇室内卫生新生儿:1、新生儿的护理与喂养;2、卫生清洗;3、向产妇及家人介绍科学育儿方法;4.为新生儿做抚触操和益智健身操;5.观察黄疸;6.脐带护理;7.奶瓶消毒;8.衣服清洗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费用及工资:甲方付乙方工资元/月.。从签订协议时生效,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月工资的10%。
第二条:乙方服务条件:
1、月嫂每月服务时间为26天,超出天数另增加工资,月工资的天平均数。
2、月嫂服务期间遇上国家规定的假日应为其放假(工资照付为一倍工资)或照常上班但支付天平均工资的两倍。
第三条:履约期双方要相互理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相互约定的事项。
二、相互约定事项。
第四条:双持有效证件签订协议。协议运行期以30天为标准进行签署和结算。
第五条:双不得干涉非服务时间的合法行为。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休息4天,是否安排串休双方协商。
三、不可抗力。
第六条:本协议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各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字:电话:
丙方签字: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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