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承诺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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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承诺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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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一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火电厂thermalpowerplant。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3.2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3氧含量o2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4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existingplan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3.5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newplan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3.6w型火焰炉膛archfiredfurnace。

燃烧器置于炉膛前后墙拱顶,燃料和空气向下喷射,燃烧产物转折180°后从前后拱中间向上排出而形成w形火焰的燃烧空间。

3.7重点地区keyregion。

指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指为防治区域性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更加严格地控制排污行为而制定并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限值的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程度,适用于重点地区。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自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1规定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限值。

4.2自1月1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1规定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限值。

4.3自1月1日起,燃烧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

序号。

燃料和热能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1

燃煤锅炉。

烟尘。

全部。

3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新建锅炉。

100。

200(1)。

氮氧化物(以no2计)。

现有锅炉。

200。

400(1)。

汞及其化合物。

全部。

100。

200(2)。

2

以油为燃料的。

锅炉或燃气轮。

机组氮氧化物。

烟尘。

全部。

30。

二氧化硫。

新建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100。

现有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200。

氮氧化物。

(以no2计)。

新建燃油锅炉。

100。

现有燃油锅炉。

200。

燃气轮机组。

120。

3

以气体为燃料。

的锅炉或燃气。

轮机组。

烟尘。

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5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10。

二氧化硫。

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35。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100。

氮氧化物。

(以no2计)。

天然气锅炉。

100。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

200。

天然气燃气轮机组。

50。

其他气体燃料燃气轮机组。

120。

4

燃煤锅炉,以。

油、气体为燃。

料的锅炉或燃。

气轮机组。

烟气黑度(林格曼。

黑度,级)。

全部。

1

烟囱排放口。

注:(1)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4.4重点地区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地域范围、实施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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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二

***环保局:

我司自2015年9月开始生产以来,在贵局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经过公司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此我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年3月13日,贵局对我司重金属排放进行抽查,发现我司的总排放口“镍”为2.26 mg/l,超出现有标准http://,ph值为2.8,超出现有标准6-9;收到贵局检测报告后,我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经过贵局督查人员和我司技术人员在现场认真研究分析,其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于老员工离职,今年新招聘的污水处理人员(熟练工),工作交接不是很清楚,进入岗位后操作技能培训未按规定完成,以致对我司这套设施的操作还不是很熟练,对处理系统中的重点部位关注度不够。在镍沉降过程中对ph值的掌握不够准确,没有调整到位,使得镍的沉降不够充分,在对排放水的回调过程中又加酸过多,并未能及时发现造成ph值呈现酸性。处理系统中的活性碳和离子交换树脂已有半年未作更换,存在失效的可能性,系统的处理能力存在下降的风险。

加之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和监督不够,思想上麻痹,以至于没有及时发现以上超标情况。 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我司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强化目标责任,为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根据贵局的检查结果和我司专题会议分析的主要原因,结合实际情况,我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 环保培训是提高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公司将每月都

二、 规定化验室每天在污水排放前做好水样检测,保存好记录,做到确保

达标后才能排放;

三、 并对该岗位达标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进行“奖优惩劣”;

五、 立即将污泥转移至固废中心仓库存储,并做好标识(报告时已做好)。

督促*******公司尽快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尽快将此批固废按规定处理完成。

对于此次“镍”超标一事我司高层领导感到十分抱歉。并作出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绝对不会再出现类似的超标情况,坚决做到达标排放,为当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先锋和表率作用。

**************公司

此报告抄呈:

*****政府 20**-**-**

金沙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和金沙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整改通知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现将我矿生活污水处理整改如下:

1、 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已经基本完工。

工程名称:金沙县腾龙、金源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工程地点:金沙县腾龙煤矿院内。 工程内容:每小时5立方米生活处理工程(包含收水管、土建、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水质监测)

本工程建设已经完成,设备运行状态正在调试阶段,本项工程由白荣敢负责监督完成,在10月27日将正式投入使用。

2、 我矿对原煤堆放点淋溶所产生的污水治理施:

(1)在煤堆存放点范围四周挖一条深0.5米、宽0.5米 的排水沟,这样在煤场遭受雨淋时所产生的大量污水流入排水沟,排水沟的末端修建一个长、宽各三米,深五米的沉淀池,用于沉淀煤泥及污物,沉淀池末端流入本矿的污水处理池,再进行污水处理。从而解决了煤场范围内淋溶产生的污水污染。

(2)另外在煤堆存放点建一个遮雨大棚,大棚面积为长三十米,宽三十五米的钢架结构彩钢面的大棚。

本项工程已经动工,预计工期五天,由白荣敢负责监督施工,在2015年10月28日前完成,由矿长周围负责验收此项工程。

3、 工业广场范围内的污水,以及淋溶所产生的污水处理措施: 在工业广场四周挖一条0.5米深、0.5米宽的排水沟,排水沟末端流入污水池。

此项工程由矿长周围负责监督施工,工期5天,在2015年10月28日前完成。工程完工由周围负责验收。

4、 矿内辖区沿河两岸生活垃圾的处理措施:

***环保局:

我司自2015年9月开始生产以来,在贵局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经过公司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此我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年3月13日,贵局对我司重金属排放进行抽查,发现我司的总排放口“镍”为2.26 mg/l,超出现有标准http://,ph值为2.8,超出现有标准6-9;收到贵局检测报告后,我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经过贵局督查人员和我司技术人员在现场认真研究分析,其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于老员工离职,今年新招聘的污水处理人员(熟练工),工作交接不是很清楚,进入岗位后操作技能培训未按规定完成,以致对我司这套设施的操作还不是很熟练,对处理系统中的重点部位关注度不够。在镍沉降过程中对ph值的.掌握不够准确,没有调整到位,使得镍的沉降不够充分,在对排放水的回调过程中又加酸过多,并未能及时发现造成ph值呈现酸性。处理系统中的活性碳和离子交换树脂已有半年未作更换,存在失效的可能性,系统的处理能力存在下降的风险。

加之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和监督不够,思想上麻痹,以至于没有及时发现以上超标情况。 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我司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强化目标责任,为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根据贵局的检查结果和我司专题会议分析的主要原因,结合实际情况,我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三、 并对该岗位达标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进行“奖优惩劣”;

五、 立即将污泥转移至固废中心仓库存储,并做好标识(报告时已做好)。督促*******公司尽快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尽快将此批固废按规定处理完成。

对于此次“镍”超标一事我司高层领导感到十分抱歉。并作出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绝对不会再出现类似的超标情况,坚决做到达标排放,为当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先锋和表率作用。

**************公司

此报告抄呈:*****政府 20**-**-**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三

随着我国污染物排放量不断上升,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已越来越严重。污染物排放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高速发展。下文是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使环境的正常组成和性质发生变化,直接或者间接有害于人类的物质。

本条例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对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实施重点控制的污染物。

本条例所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指通过实施区域老污染源排污总量削减计划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量替代方案,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省和市规定的限值和削减比例范围内,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第四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实际排污情况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并下达到各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属以上重点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

工作计划。

和控制措施,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属以上重点企业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计划和任务目标。

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分解落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

鼓励排污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对其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消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有偿转让。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地区确定为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并提出重点监管区的环境治理目标。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未达到环境治理目标的重点监管区不予备案或者核准、审批其可能增加当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可能导致当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属以上重点企业可以采用削减现有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等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或者本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五)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

(六)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

第十一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禁止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畜禽场、养殖小区等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二条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台账和统计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污染源新增量、削减量和环境统计排放量台账。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量、替代量等情况定期报送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不能按期完成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作计划和控制措施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出预警通知。

被预警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接到预警通知后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整改措施。未能完成的,市人民政府予以警告,并可以暂停审批被预警部门和单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实行减排目标责任制和减排考核评价、奖励惩罚制度。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对所属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减排目标责任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排污单位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显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经费,用于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社会资金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监控系统联网,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出现故障时,排污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修复。

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可以将所属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核实确认的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的依据。

禁止擅自拆除、损坏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采用下列方式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一)将未经处理超过规定标准的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者通过污染物处理设施排入环境;。

(二)擅自停止使用或者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

(三)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不及时排除故障,仍排放污染物;。

(四)违反水污染物处理工艺,采用稀释手段排放水污染物;。

(五)其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整顿。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应当采取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使污染物的排放达到限期治理决定所规定的排放要求。

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限期治理期满或者限期治理任务完成后,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治理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气象、工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

当大气污染超过预警控制线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城市集中供热区域内,应当逐步淘汰供热用分散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或者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向大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减排设施,采取先进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技术。

第二十二条本市办理注册、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

第二十三条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鼓励实用清洁车用能源和优质车用能源,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的,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施工工地地面、车辆行驶道路应当进行防尘处理;。

(三)施工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

(四)在道路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避免泄露、散落。

第二十五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或者不配备一次性用品。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六条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

鼓励生产、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农用薄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领导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发放、变更、吊销排污许可证的;。

(三)对造成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不制止、不责令限期治理的;。

(四)对应当受理的举报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或者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测设备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治理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或者关闭。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前款规定的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决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

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排放标准。

按适用范围分为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规定一定范围(全国或某个区域)内普遍存或危险较大的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或浓度,适用于各个行业。

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某一行业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或浓度,只对该行业有约束力。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四

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十大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汽车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车辆与供应商的选择,与供应商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相应车辆并根据其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租金付讫后,出租人将租赁车辆以象征性的价格无条件过户给承租人的交易行为。上述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租赁模式,而承租人将自身已经拥有的车辆出卖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分期支付租金,从而达到融资目的的模式,即售后回租模式。在这两种基本模式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总结如下:

能力、伪造汽车销售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承租人与汽车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提供或者提供与正常价值严重不符的车辆、在回租模式下将车辆重复进行租赁融资等,骗取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非法占有所融资金,甚至将所租用车辆用于倒卖或者抵押牟利。

应对措施:1、对承租人及担保财产、担保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分析及核实,除常规的资料信息外,主要关注点还应包括:承租人及担保人的工作单位及工作稳定性、薪酬、单位职务及社会职务、家庭成员情况及其财力、购买的车辆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匹配、承租人及担保人的征信情况、涉诉情况、被行政处罚情况等。2、在相关合同条文中明确约定或者单独出具声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将在发现合同诈骗情形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将作为证据使用,这一点对于惯犯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震慑作用;3、保留好相应尽职调查原始资料,在发现合同诈骗时,尽快整理报案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的环节上,根据实务经验,除了准备详尽资料外,最好能通过较短的篇幅或者图形可视化的模式向公安机关描述整个合同诈骗的过程,以降低公安机关对事实的认定不清而将案件归为民事经济纠纷而拒绝立案的风险。

(二)租金拖欠的风险。

租金拖欠风险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最常见的风险,主要是指承租人到期不能按时或者足额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交纳租金的行为。

应对措施:发生租金拖欠,承租人给出的理由往往真真假假,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不能以承租人所描述的理由作为其后续应对措施的依据,建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以拖欠时间为依据,将拖欠租金行为的对应措施划分三类:1、关注,此时公司业务人员应对承租人进行催收并调查拖欠原因;2、严重关注,由公司法务部门或者律师起草相关函件以公司名义向承租人发出,并告知其法律后果;3、司法措施,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除此之外,为避免进一步的损失,承租人在收到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发出的函件后仍拖欠租金的,建议承租人在安全得到保证的情况下组织力量实施自力救济,或者在承租人签署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融资租赁合同并进行公证的前提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达到良好自力救济或者执行效果,在车辆上装有一部或者多部gps系统必不可少,同时根据实务经验,执行时机最好是选择在汽车的行驶途中,这主要是避开承租人的势力控制范围,避免无谓及非理智的纠缠。

(三)保证金、违约金认定的风险。

用作最后几期租金的结算。保证金的性质和作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同而不同,因此为避免歧义及产生纠纷,在订立保证金条款时应就保证金的作用、金额、支付方式、是否计息、保存及处置方式等各方面进行明确约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保证金可以与违约金或者定金共存,在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中不能将保证金、违约金或者定金进行混淆,以免不能全面保护出租人利益。

次的违约金,发生纠纷时可选择适用,而且如此约定必然会对承租人在心理上造成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

(四)车辆被无权处分的风险。

在直租模式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车辆后,将车辆登记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名下,车辆被无权处分的风险较小,但在售后回租模式下以及即便是基于直租模式,考虑到操作的便利性、税收成本以及后续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等因素,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方往往并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者在购买车辆时将车辆直接登记在承租人名下,甚至有些承租人要求将购车发票直接以其名义开具,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登记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登记证并不是车辆的所有权的证明,但这在实际生活中却大大增加了车辆被承租人以出售、抵押、出质等方式进行无权处分给第三人的风险。

应对措施:1、避免将车辆权证如机动登记证、行驶证、机动车发票等登记于承租人名下;2、无法避免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承租人将车辆抵押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3、在车辆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足以让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车辆为租赁车辆;4、证明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证明第三人属于负有交易时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义务主体。

(五)车辆被查封、扣留的风险。

租赁车辆涉及刑事案件,被作为犯罪工具、赃物、证据等被公安机关扣留,或者涉及第三方民事经济纠纷,租赁车辆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上述情况也屡有发生。虽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后返还车辆,但实务操作中难度不小。同样,在租赁车辆涉及承租人与第三方的民事纠纷中被法院保全、查封的情况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回车辆的风险依然存在。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上述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及时向承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六)车辆被盗抢、毁损及灭失风险。

在汽车融资租赁中,汽车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虽然汽车的维修、保养、安全性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车辆被盗、毁损及灭失风险亦由承租人承担,但是所有权属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并从有效控制维权成本的角度考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充分重视车辆的被盗抢、毁损及灭失风险。

二年开始的保险是由承租人上完保险后,将保险单寄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这就需要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做好沟通及时续保,同时与有关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在续保时有任何异常给予提醒。此外,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若承租人怠于购买保险,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代为购买。至于保险的种类,除了常规的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外,盗抢险等险种必不可少。2、及gms防盗系统功能也足够强大,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在安装及维护、更换等环节予以充分的关注,通过定期的检查,保证上述防盗系统正常运行。

(七)被交通行政处罚及被第三人索赔的风险。

对于融资租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风险,同车辆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而被查封、扣押的风险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由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不甚了解,致使司法及执法机关在实务中惯性地将涉事车辆当做承租人所有车辆进行扣押,特别是在一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相关登记并未登记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时。不同之处在于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的认定存在过错,如承租人为自然人时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当承租人为物流企业时,该企业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或者资质已过有效期等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仍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的,事后可向其进行追偿;3、积极与交通执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其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进而做出合理处置措施;4、与交警指挥中心或者车辆管理所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出现公司所有车辆号码的违规、过户等事项时能及时通知到公司。

(八)车辆质量瑕疵风险。

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基于承租人对车辆及供应商的而选择而购买车辆交由承租人使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仅收取租金,供应商直接向承租人进行交付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收确认,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对车辆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承租人选择车辆或供应商进行了干扰,这在一些厂商系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概率更高。

应对措施: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应商的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2、在实务中,一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规避风险也为操作的便利性,会采用委托购买的方式,委托承租人购买车辆,根据委托代理原理,代理人的代理效果最终归于被代理人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但是购买过程中的行为却是由承租人做出,其作为受托方充分行使其对车辆和供应商的选择权和确定权,依据自己的技能独立自主选定向供应商购买车辆。通过上述操作,能有效防范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现因干扰承租人的选择权而带来的相应责任。

(九)“营改增”带来的税收风险。

根据财税[]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37号文”)的规定(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简称“106号文”替代),从1月1日在上海开始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在208月1日扩展到全国范围。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有形动产租赁,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中直租模式业务的税率实际从5%提高到17%,但是购买汽车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税负并未随着税率大幅提升。然而在回租模式中,由于承租人出售车辆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导致承租人不一定愿意开具发票,对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更不可能开具,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应对措施:1、加强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税收政策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操作口径作充分了解和沟通,此外,财务部门必须根据“106号文”的规定扣除承租人收取的车辆本金价款后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2、直租模式中要求供应商开具积极要求回租模式业务中的承租人(亦为供应商)开具发票,因为根据“106号文”的规定,虽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有利于确定车辆本金价款金额,即使不开具发票也应要求其开具相应收据。

(十)资金来源单一的风险。

网络化布局以及进一步拓展业务市场,如何解决好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成为了亟待突破的瓶颈。

应对措施:1、增资扩股,积极寻求资金实力强劲的投资人入股;2、租赁资产证券化,即将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自身融资租赁形成的未来收益债权情况选择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并将资产池资产打包真实出售给计划管理人(一般为券商),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受益凭证,发行的收入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格,从而实现公司的融资;3、融资租赁集合信托以及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均是通过信托公司来实现融资,区别在于前一种模式下,信托公司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后一种模式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形成的债权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公司,同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承担按条件回购的责任;4、融资租赁保理,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将应收租金转让给银行或保理商,银行或保利商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保留或者不保留对出租人追索权的融资方式;5、发行债券,根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性质的不同选择在不同的交易场所,如银行间市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6、境外融资,利用自贸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实现境外融资,目前上海自贸区内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上限不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五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我企业就实施碧水蓝天工程特向全市人民作出如下承诺:

为贯彻《xxx水污染防治法》和《xxx传染病防治法》,防止医院排放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配合国家推进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上述防治目的,我自贡仁德医院承诺:

xxxx医院。

20xx年5月29日。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围绕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实干型、高效型、廉洁型”的“六型机关”,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污水处理厂党支部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是县“811”重点工程之一,由凤溪箱涵工程、泗溪箱涵工程、泗溪管道工程和主体工程等四部分构成,目前主体工程已通过结构验收,进入工艺设备安装。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在,我特作如下承诺: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广泛监督。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六

行车中出现故障暂时无零配件供应又需急用的情况,可采取一些应急的.修理方法:

2.风扇皮带断裂可把断了的皮带用铁丝扎好或采用开开停停的办法把车开走。

3.螺孔滑扣螺孔滑扣会导致漏油或连杆松动,使其无法工作。这时可将原螺杆用锤子捶扁,使其两边膨胀增大再紧固好,但不可多次拆卸,待下次保养时修理。

4.油箱损伤机动车在使用时,发现油箱漏油,可将漏油处擦干净,用肥皂或泡泡糖涂在漏油处,暂时堵塞;用环氧树脂胶粘剂修补,效果更好。

资料。

6.油管折断油管折断时可找根与油管直径相适应的胶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够紧密,两端再用铁丝捆紧防止漏油。

7.缸盖出现砂眼而漏油、漏水可根据砂眼大小,选用相应规格的电工用保险丝,用手锤轻轻将其砸入砂眼内,即可消除漏油、漏水。

8.油管接头漏油机动车使用时,如发动机油管接头漏油,多是油管喇叭口与油管螺母不密封所致。可用棉纱缠绕于喇叭下缘,再将油管螺母与油管接头拧紧;还可将泡泡糖或麦芽糖嚼成糊状,涂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干凝后起密封作用。

9.膜片或输油泵膜片破裂或折断可拆开油泵取出膜片,用胶木板、电工绝缘胶木或塑料布按原形状、尺寸锯锉成型,并磨光装上。

10.气门弹簧折断气门弹簧折断后,可将断弹簧取下,把断了的两段反过来装上即可使用。也可找一片1毫米厚的铁皮,剪成比弹簧直径大1毫米的圆片,内部剪一圆孔,直径小于弹簧直径4毫米,外部边缘每隔6毫米剪成4毫米长的裂口,剪好后每隔一片折叠一片,形成双面弹簧座槽,再将弹簧调头装入铁皮槽内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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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七

一是对各县市区2020年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及时上报2020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技术审核。同时,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筛选方法,结合排污申报企业名单、新改扩项目“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名单,对2020年的环统企业名单进行了重新筛选,补充新增加有污染排放的工业企业,删除已关闭或停产的企业。2020年共统计企业560家,其中工业企业486家、大型畜禽养殖企业23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44家、垃圾处理厂6家、危险废物处理厂1家。二是完成了2020年1至3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直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及时配合市统计局完成社会年报及快报的上报工作。三是根据全市各个企业2020年排污情况,牵头制定并印发了《xx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xx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八

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是具备足够竞争力的必要条件,然而,企业过早或者过于急迫追求营业规模也具备很高的风险性。简单来看,其风险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忽视行业的特性,在违背行业发展规律的情况下经营,透支企业及品牌资源;二是无法把握企业发展节奏,急于求成,实现了高速度而丢掉了稳定性。

已经跌落的佛陶或许是很多人心目中不朽的丰碑,更是与目前活跃着的众多陶瓷品牌与不可分割的源源。然而,和佛陶同时期,甚至稍晚一些年的美的、格力、格兰仕做个对比,我们不得不在冷冰冰的数字面前思考。建筑卫生陶瓷可谓是一个庞大的产业,而集约化生产与个性化需求难以满足等条件决定了品牌集中度低的现状,很难产生一个超大型的单一品牌或者企业,这也可以解释目前为什么不见百亿建陶企业。

王老吉在近几年来的成功成为营销行业的一个经典案例,短短几年一个年销售额1亿左右的品牌迅速成为百亿品牌。建陶行业而与之相类似的是九牧和金意陶,但我们从各方面得到的公开信息来看,这些品牌销售额也是在20亿元以内。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否定这些品牌冠军水准的事实,规模大小更多的是因为他们所处的领域不同。

这些成功的企业规模有大小,而决定他们规模大小的除了各自的经营水平等因素外,起关键因素的还在于所属的产业特性。甚至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产业决定格局。如同成功学中的定律,选择大于努力。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了运动界里的明星,从没有拿过奥运冠军和世界冠军的姚明,光芒四射,甚至掩盖了整个中国的奥运冠军们。可除了姚明的光辉形象,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他从事的是篮球专业,而不是乒乓球或者其他专业。

当然职业无贵贱,而从某种角度来说行业也无所谓好坏。能在自己所属的专业中取得成功,就是胜利者。但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我们能做多大的规模要受到所处行业的特性。忽视行业属性,把精力过于关注于规模和发展速度,要么导致企业朝一个错误的方面高速发展;要么导致经营者三心二意,分散精力,过早的把资源转移到其它产业,错失品牌成长的最佳机会。经营企业和运做品牌是一项非常基本而富有艺术的工作,甚至无法用语言来清晰而准确得描述。借老子话来说:道可道,非常道。最后,衷心寄希望于行业精英们通过具体的工作来展现其中的奥秘和精彩吧!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609162505@。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九

污染排放标准是国家为实现环境管理目标,确保环境质量标准的实现,而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允许水平所做的强制施行的具体规定。其类型包括国家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两种。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不同行业或公用设备(如汽车、锅炉等)制订的`通用排放标准,各地区原则上都应执行这一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于当地的环境条件等因素,当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尚不能满足地方环境质量要求而制订的地方控制污染源的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一般在重点城市、主要水系(河段)和特定地区制订。“特定地区”是指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浏览区、水源保护区、经济渔业区、环境容量小的人口稠密城市、工业城市和经济特区等。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十

2010年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万吨)。

省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四川73.252.0138.368.9。

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2%、13%、10%、10%、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

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

深入推进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

全面落实脱硫电价政策,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分步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硝加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将大气污染排放强度大的重污染产品列入国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开展高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十一

我市始终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点来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原则,健全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组织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全市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列入整治范围,共对21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处罚金70万元。同时,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共编发5期《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通报》。二是积极推进危废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牵头制定了《xx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指导方案》(济政办字〔2020〕25号),在“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1-2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统筹规划1处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处置设施,适当发展单一类别的危废处置项目。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十二

根据省环保厅对我市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的考核认定(鲁环函[2020]82号),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削减6.0%、6.2%、14.7%、14.1%,超额完成了2020年省环保厅下达我市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具体工作中,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抓好工程减排项目。我市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大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并做好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价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尽快发挥效益。二是强化指导保障减排任务。主动组织、学习研讨有关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规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新要求积极上报总量减排项目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总量减排工作档案资料的质量和水平,充分保障总量减排项目的认定率,为我市圆满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夯实基础、打牢根基。三是组织做好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我市严格按照此次核查的部署安排和任务要求,提前组织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迎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准备减排项目现场,梳理汇总整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清单和统一格式的核查核算表格,精心准备重点减排项目档案资料,努力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减排核查。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十三

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

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管理,依照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执行。

第三条[报备时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四条[报备材料]向环境保护部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报送备案的函;。

(三)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五条[审查和处理]环境保护部在收到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布备案信息。

(二)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函复报送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第六条[暂缓备案]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法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项目限值、控制要求比较宽严关系的,环境保护部暂缓备案。

对暂缓备案的,环境保护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4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通知报送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备案;重新备案的标准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第七条[质量标准备案要求]报送备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补充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第八条[排放标准备案要求]报送备案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监测方法要求]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监测方法,应当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尚无适用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某种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时,应当通过实验和验证,选择适用的监测方法,并将该监测方法列入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附录。适用于该污染物监测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当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实施监测。

第十条[修订、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依法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一)新制定发布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已作规定的;。

第十一条[重新报备]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后,应当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重新报送备案。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45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有关废止标准的文件。

第十二条[征求意见]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报批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环境保护部在收到征求意见文件后45日内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年度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本地上一年度制定发布或者废止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包括标准的名称和编号等。

环境保护部每年发布公告,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备案情况。

第十四条[地方标准范围]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全部范围或者辖区内特定流域、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外的任何机构不得批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用语]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同类行业污染源或者同类产品污染源,采用相同监测方法,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限值、控制要求,在其有效期内严于相应时期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11月1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十四

81。

2017。

12。

号)精神,分行业推动全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顺利实施,有效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2017。

6

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

2017。

2020。

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排污许可证的许可要求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确定,以不增加企业负担和不放松现有管控力度为前提,将企业废水、废气各项环保要求进行衔接整合,提高管理效能。

以固定污染源为管理单元,以达标排放为基本要求。同类污染源使用同一排污许可技术方法和统一管理要求,同时适用于企业申报和环保部门核定。

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等措施,分类推进固定污染源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2017。

2020。

年,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比。

2017。

年总体下降。

10%。

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据辽宁省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门槛作用,加强源强核算基础性工作,科学、规范预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明确各项环境管理和监测要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对已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和省统一时限内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统筹排污许可证发放与达标计划工作安排。以核发排污许可证为契机,全面梳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2017。

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

8

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到。

2020。

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全面查明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状况,为进一步优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打好基础。

“费改税”顺利实施。

明确核发和管理权限。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及配套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依托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分时段、分行业、分步骤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一般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对于现有持证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重新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排污许可证监管计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要按照。

“谁核发、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2017。

年下半年要对火电、造纸企业集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整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依法处罚、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

3

月底前,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名录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指导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并及时公开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和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信息,将其纳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环保举报平台共享污染源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推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方式,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要做好排污许可制推进期间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要做好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资金等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环保设施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

2017。

4

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报送工作,制定具体的排污许可制实施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监管计划,按要求完成简化管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加强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要组织做好国家、省下达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相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按要求完成一般管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经验,跟踪评估实施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工作,确保全市按国家、省要求时限分批、分步骤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任务;组织做好全市第二次污染物普查工作。

市财政局要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和第二次污染物普查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审批局要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门槛作用,加强源强核算基础性工作,科学、规范预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明确各项环境管理和监测要求,实现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

“费改税”顺利实施。

市工商局要及时提供全市企业名单及基本信息,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排污单位调查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要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要加强环保专职人员素质培养,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按照国家印发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管理台帐、月报或季报、年度执行报告等工作,确保有证排污和按证排污。

将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定期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排污许可制的宣传力度,做好制度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企事业单位、咨询与监测机构参加国家和省开展的专业培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树立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意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十五

佛山建筑陶瓷行业的`污染整治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治理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el常的监测数据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控制限值进行对比,对建筑陶瓷行业执行该标准的可操作性进行探讨.

作者:何锦英何如初作者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站,广东,佛山,528000刊名:陶瓷英文刊名:ceramics年,卷(期):“”(7)分类号:关键词:建筑陶瓷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十六

按照国家环保部、山东省环保厅的部署安排和任务要求,我市火电、造纸、钢铁、水泥、制药、焦化等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已按照规范要求全部核发完毕,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提前实现了国家、省下达的工作目标。具体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六方面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牵头成立了xx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以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牵头制定并印发了《xx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济环字〔2020〕14号)、《xx市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济环字〔2020〕34号)等系列文件,并积极组织县市区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个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为后续填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先后联合临沂市、淄博市,成功举办了两期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培训会议,切实提高管理部门依证执法监管和企业持证排污的理念意识,为后期实施该项工作夯实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四是前期从将要发证的重点行业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先行先试工作,选派相关管理人员到试点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多角度、全方位、系统性地了解、梳理、掌握试点企业生产现状,详细分析并记录基本生产设施、产品产量、产污环节、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量、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等信息,为后续其他企业的填报工作摸索了方法、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五是对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权责,具体明确许可证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进一步理顺许可证管理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发证质量。六是积极探索“互联网+环保监管”的新路径,与中兴通讯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开发了xx市排污许可证监管平台,搭建起了环境监管新机制。

污染物排放承诺书篇十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

《方案》指出,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加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范围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为相关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提高管理效能。

《方案》要求,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将现有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要求细化落实,依法确定许可内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对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方案》提出,要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方案》指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要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管,2017年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

《方案》强调,要做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的各项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这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相关热点问答:

问:实施方案重点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制,向约24万家企事业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在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方面的作用发挥不突出,环保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

通过改革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一是要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衔接环评制度,整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

二是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实施“一证式”管理,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的处罚力度,实现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三是规范监管执法,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行“一企一证”、综合许可,将环境执法检查集中到排污许可证监管上。

问:企事业单位如何通过排污许可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答:排污许可证将成为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和接受环保部门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可以说,企事业单位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

首先企业要按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确保实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

第二是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企业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保部门联网。定期、如实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这样一来,企业的责任清楚了,责任也公平了。多排放或者排放对环境影响越大的企业,要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责任,环保诚信好、责任意识强的企业将越来越受益。

问:本次排污许可制改革会给社会公众监督带来哪些变化?

答:排污许可制会在两个主要方面推动社会监督。一是实现信息化。国家将在2017年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平台,对排污许可证和企业的主要产污设施、排放口进行统一编码,逐步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时间和空间信息数据。

二是在制度安排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企业公开信息外,政府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环保部门还将公布无证和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

问:发放排污许可证如何做到规范有序?

答:一是要明确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我们将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类别及企事业单位规模。

二是在实施步骤上分行业、分阶段推动。2016年底,率先在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推动排污许可改革,同时在京津冀试点地区开展钢铁、水泥行业,在海南开展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试点,为全国实施奠定基础。2017年要对大气十条、水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是在组织形式上体现国家统筹、地方推动。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将许可证具体核发工作更多交给地方环保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统一规定的管理内容目前主要包括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鼓励地方将固体废物和噪声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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