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时间、资源、成本等,以保证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的有效性。一个完美的方案不仅要解决问题,还要考虑到可能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一
省环保厅:
按照你厅《关于报送20xx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川环函[20xx]342号)要求,现将我市20xx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噪声现状。
20xx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全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分贝(比20xx年下降1分贝),一类区昼间达标率66.7%,二类区昼间达标率92.1%,三类区昼间达标率66.7%,四类区昼间达标率75%,全市昼间达标率83.8%。城市功能区全年平均等效声级55.9分贝,比20xx年上升0.2分贝。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1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好)。
20xx年,接到噪声投诉368件,其中工业噪声投诉201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17件,施工噪声投诉50件,信访件办结率达100%。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xx年,我市继续实施宁静行动,以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处罚力度,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各项噪声执法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
一是扎实开展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行城区通行证管理制度,禁止大型车辆和小型货运车辆在交通高峰期部分路段通行,加强城区限行、限速管理,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完成交通标志29块,交通标线15424平方米;已调整交通信号,围城路实行单项循环。严格实施对现有禁鸣街区的管理,设置禁鸣路段1条。集中开展交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11次,开展禁鸣统一集中行动4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喇叭交通违法行为940人次,其中警告451人次,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5370起。
二是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继续推广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开展建筑工地使用低噪声设备检查5次,检查工地85个;开展建筑工地噪声专项行动10次,查处夜间施工、通宵施工等噪声扰民问题50件,查处率100%;集中开展了工业企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2次。全面完善了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夜间施工审批率达100%。
三是扎实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治理行动15次,检查了291余家娱乐文化场所,对20余家大型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专业噪声检测,对存在轻微问题的28家娱乐场所进行了口头警告,限期整改5家。开展商业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对坝坝舞场所及音响使用进行了规范,对临街商家、夜市、餐饮店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查处各类商业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的行为,今年开展商业噪声专项检查2次,处理商业噪声扰民23件。在近期夜市摊点专项行动中,检查了294余家夜宵摊点,处理夜市方面的噪声投诉62件。开展社会生活噪声专项行动4次,处理社区生活噪声扰民问题32件。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宣传18次。
四是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开展了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3次,处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投诉201起,检查了61家工业企业,监测企业18户。
五是扎实开展“两考”禁噪。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校园周边、居民密集区、临街商住、夜宵摊点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定时、定人、定责,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次,共检查娱乐场所80余家、施工工地15处、夜宵摊点10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
六是加强宁静行动宣传。通过电视台、网络、报考等载体对宁静和利废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发放宁静、利废相关宣传资料10万余份。
三、工作成效及经验。
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均低于20xx年水平,成效较为明显。
主要经验:一是坚持有诉必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坚持重点排查,督促企业限期治理;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四、问题及建议。
1.部分商家经营者对噪声污染影响认识不够,现场管理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2.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执法能力尚待提高。
五、20xx年工作计划。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要求工业企业认真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筑工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2.加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城区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减少人为金属碰撞等噪声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3.继续实施宁静行动,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违法行动。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黄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黄环委办〔〕11号),及市委、市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武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292天以上,达标比例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实施“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城区露天烧烤无序排放,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五个严控,分解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点事项,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肃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
(五)信息公开。每天在武穴电视台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问责,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清单管理(详细工作任务见附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联动联治,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三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西乡的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
2020。
10%。
以下。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
2014。
—
2017。
年)》、《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制定汉江流域年度实施方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各镇、各街道办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各镇、各街道办负责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进驻我县。
(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经合局等参与。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经贸局等参与)。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
2020。
年,全县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85%。
80%。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县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2020。
年底前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
以上。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汉江干流和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通过积极实施封山(滩)育林(草),人工辅助、自然恢复和建设人工湿地等工程措施,全面修复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
县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
2016。
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
2017。
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
2020。
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7。
2016。
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汉江、牧马河、泾洋河流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
县水利局、农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
(
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
(
县农业局、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等参与。
)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
县农业局牵头,县水利局、经贸局、环保局等参与。
)
“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
2020。
年,力争实现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根据我县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新建黄姜皂素生产、化学制浆造纸、果汁加工、电镀、印染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时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
2020。
年,组织完成我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等参与)。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6。
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等参与。
)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汉江、牧马河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防范环境风险。
(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
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县城建成区内石材加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入园。(县经贸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大汉江、牧马河流域生态建设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绿化,城市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
(
县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牵头,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综合利用,实施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2020。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
30%。
(
县发改局、经贸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
)
2018。
年起,全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
10。
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进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
严控地下水超采。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
县水利局、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街道)和部门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
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3。
年分别下降。
15%。
13%。
以上。
(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等参与。
)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
2020。
年,我县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县水利局牵头,县经贸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
2020。
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
40%。
以上。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
2020。
60%。
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6。
以上。
(
县水利局、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
)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我县开展试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控制水电开发规模,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生态基流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
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整合科研院所水处理研发力量,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回用于农业灌溉等技术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
)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
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县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
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在内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经贸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局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
2018。
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
县住建局、环保局牵头,县卫计局、水利局等参与。
)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2020。
92%。
以上。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
2017。
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
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经贸局等参与。
)
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
2020。
年,石泉水库(西乡段)及其入湖库河流要达到规划要求。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
加强江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
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强小水电监管,保证足够的河流生态用水量。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
县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贯彻《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研究制订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生态补偿等办法,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严格执行标准体系。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小区,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
2016。
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参与。
)
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
(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等参与。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检察院、住建局等参与。
)
强化交流协作。加强与周边地市、县区的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
县环保局负责。
)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2016。
年起,全县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
县环保局负责。
)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
定期评估沿江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管理,落实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定期评估尾矿库风险,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
县安监局、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卫计局等参与。
)
24。
210。
316。
国道沿线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设立实体密封护栏和减速设施,在汉江、牧马河、泾洋河沿线修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储备应急物资,降低污染风险。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
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
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
县环保局负责。
)
加快水价改革。县城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16。
年起,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至。
2020。
年底全面实施。
(
县发改局、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
完善收费政策。制订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
县发改局、水利局、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排污权回购、治污设施建设
“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行西乡支行、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健全节水环保
“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县发改局牵头,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2017。
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环保、金融、企业主管部门间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行西乡支行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以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屏障为目标,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在河道两岸实施大面积造林绿化,构建生态屏障,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控制面源污染。根据
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强化金属矿采选、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大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完善建制镇、移民集中居住区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县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牵头,县县住建局、农业局、交通局等参与)。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镇(街道办)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镇、街道办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
“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工业集聚区内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参与)
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
“一岗双责”。县政府每年对各镇(街道办)及县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考核办参与)。
县政府每年公布全县水环境质量状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负责)。
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县环保局负责)。
树立
“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水利局、教体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各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四
2023年,我们将砥砺前行,乘势而上,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城市管理工作。
(一)党建工作。
1.扎实开展“最强党支部”创建活动。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v^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v^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依托“组织工作提升年”,着力深化落实“五化协同,大抓基层”工作要求。根据建设“最强党支部”推进计划,继续评选“最强党支部”,通过有序创建,进一步带动基层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从严从实落实好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丰富党支部主题党日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各党支部要尽快按程序报备发展对象人选,并指导党支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平台做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信息化管理质量。
4.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认真贯彻x市、x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标市委大督查半年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评价表,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5.压紧压实机关党建责任。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党建联系点制度,完善分级负责、分层管理、分类指导抓机关党建的工作运行机制。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党组、党总支要定期研究、通报机关党建工作,并接受党员评议监督。积极同步跟进中心工作,各支部设立党员先锋岗、突击队,发挥党支部的核心引领作用。
6.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督导指导。持续加强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的督导指导,特别是“最强党支部”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督促创建进度,并及时组织初步验收,确保今年创建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二)城市管理。
1.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行政处罚工作。
将继续按照“分街施策”精细化管控模式,常态化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强力打击各类有碍市容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的治理任务,争取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处罚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违法行为基本趋零,确保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2.加强环境保护,杜绝各类污染。
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严查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严查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在建工地六个百分百的标准,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
(三)市容环境。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壤,是指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壤。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四)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六)财政、发展改革、水利、海洋渔业、科技、卫生计生、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危害,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对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的需要。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成效,做到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渣同治,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由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加密监测和动态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土壤环境监测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适时公布调查信息。饮用水源保护区、食用农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域至少每五年调查一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及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及整治结果。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和科研单位,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农业、工业和矿业污染等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保护诚信档案,记载企业事业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社会责任等情况,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第十五条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修复等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向开展业务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修复等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场所所属单位或者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规避、妨碍或者拒绝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者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第十八条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包含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征求意见。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九条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农用地应当划分环境安全区、环境警戒区与环境污染区。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农用地环境安全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污染。
对农用地环境警戒区,应当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对农用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按照土壤修复的有关规定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回收农膜、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废弃包装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
禁止在农用地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标准的城镇污水、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第二十一条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残留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等途径对土壤造成污染。
第二十二条从事皮革生产、电镀、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制造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三)定期巡查巡护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及时处理非正常运行情况;。
(四)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原材料、产品或者废物。
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选矿工艺、运输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和废石等污染或者破坏土壤环境。
第二十四条石油企业在石油冶炼、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情形污染土壤环境。
第二十五条经营加油站、洗染店、从事机动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因储油设备油品泄漏、废弃机油的倾倒以及加油和洗染活动中油品或者干洗溶剂的挥发、遗撒、泄漏造成土壤污染。
第二十六条从事放射性物质或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第二十八条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及渗滤液处置设施应当采取耐腐防渗等处理措施,防止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
第二十九条需要拆除设施、设备或者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中残留的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遗撒和扬散污染土壤环境。
鼓励从事废旧工业产品拆解、处置及再制造活动的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并应当采取先进的拆解、处置和再制造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方法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布的污染企业名单,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制度。
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按规定定期对其用地的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保险。
第三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保、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等主管部门经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达到或者超过限值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单,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纳入污染地块名单的使用权人或者土地使用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染地块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住建和林业等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修复地块名单,并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提出优先修复名单。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污染地块列入修复地块名单,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
污染地块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
污染地块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负有控制土壤污染扩大的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实际使用人负有控制土壤污染扩大的主要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负连带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责任。
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人的,由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和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确定污染责任人后,可以依法向污染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四条应当进行污染土壤修复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拟定土壤修复目标,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按照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活动,确需调整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编制补充方案。
第三十五条实施土壤修复活动,不得对被修复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以及吸附重金属的植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壤修复工程实施和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竣工后,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委托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监测。
接受委托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监测,编制监测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将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经监测达到修复工程方案目标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修复工程完工公告;未达到目标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继续修复到目标完成。
第三十七条应当进行土壤污染控制的,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应当编制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应当按照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实施土壤污染控制活动。
第三十八条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化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培育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推动土壤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第三十九条应当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责任人怠于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或者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怠于实施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费用由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
发生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时,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疏散人员,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活动,移除污染源,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依法审批项目造成土壤污染的;。
(三)不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规避、妨碍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壤环境评估、监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列入从业信誉不良的征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壤污染评估结论失实致使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活动造成土壤污染或者破坏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七)在土壤修复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土壤污染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
(八)在土壤修复工程完成后未按照规定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及报送备案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履行土壤环境监测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后,企业事业单位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对污染土壤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在事故调查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六
1、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培育执法人员新形象。
(一)抓学习。为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4月份,在执法人员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学习活动。聘请焦作公路局路政科政委徐卫国、资深律师刘波老师授课,系统学习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路政案例分析》、《路政法律文书的制作》等业务知识,并结合典型的路政案例,以案说法,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强军训。聘请驻沁某部队的教官,对路政人员进行1周军事化训练,规范执法人员站、走、言、行的每一个细节,促进执法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使路政人员的仪容仪表、纪律作风、队伍建设、精神面貌都有了明显改观。
(三)严考核。集中学习结束后,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了闭卷考试,优良率达到95%,学习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同时,组织全体路政人员学习“史全新书记在我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要求每位路政人员写出读书笔记8000字,心得体会1篇,使全体路政人员的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增强了路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以人为本,热情服务,依法治路保畅通。
(一)强宣传。为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害,我们开展形式多样的路政法规宣传活动。一是针对群众的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单和现场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二是针对沿线乡(镇)、村(街)的宣传,共送“法”上门20余次,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三是扩大路政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沁阳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制作专题节目2期,为路政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半年来,共出动宣传车156台次,发放宣传资料4300余份。
(二)治抛撒。为优化干线公路通行环境,创造洁净、优美、畅通的行车环境,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我们一直把抛撒车辆治理作为路政工作的重点,着重采取以下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从源头抓起。实行首次告知制,向司机发放《告知书》,让司机在告知书签上姓名和车号,对违规的.车辆进行说服教育,要求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若发现以后再次违规,将按《公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领导带队,轮流上路,深入各个采石厂、煤厂、沙厂,向车户讲解有关路政管理政策和抛撒车辆对公路的危害;三是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在抛撒车辆经常出现的各个出口,昼夜值班,检查石料的装载情况,如发现易抛撒车辆,坚决拒绝其上路行驶,将抛撒车辆遏制在源头。半年来,共发放告知书450份,教育并纠正违章车辆2529台次,有效遏制了抛撒车辆蔓延的态势。
(三)战三夏。为保障公路畅通,在“三夏”禁打禁烧工作中突出三个“早”字。一是早宣传。深入公路沿线乡(镇)、村(街)广泛宣传,共出动宣传车25台次,张贴标语、横幅38幅,散发宣传材料1500余份,宣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险性,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禁打禁晒”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早安排。成立了“三夏”公路畅通领导小组,实行人员包线,包路段的承包责任制,让每个人都感到心中有责任,肩上有任务。三是早治理。在“三夏”期间实行昼夜巡查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治理、严查严管的原则,发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者,立即劝阻制止,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路政人员顶烈日、战酷暑,早上班、晚下班、中午不休息坚守岗位,共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578处。确保了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
(四)促“四创”。为配合“四创”工作的开展,组织人员在我市辖区各路段进行巡逻,确保没有损害路容路貌现象的发生。3月13日晚8点至凌晨2点,组织全体人员加班加点清理道路两旁垃圾。5月19日和6月26日,先后共出动路政执法人员140余人次,对温邵公路、紫黄公路等路段的交通环境开展集中整治,对非公路标志、标牌、摊点等进行清理规范,共清理摊点90处,堆积物50处,违章棚屋15处,非公路标牌90个,绿化平台内的农作物500平方米。
(五)查案件。在办理路政案件时,坚持依法办案,按照程序执法、严格文明执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上半年查处路政案件2起,案件查处率100%,案件索赔率100%,收回公路赔偿费3100元,有效的保护了公路路产路权。同时,积极与公路沿线乡镇、国土、城建等部门进行工作联系,争取其他部门对路政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了公路的监控力度。
(六)保畅通。做好卫柿路4座大桥大修工程的保通工作,与施工单位签订保通目标责任书3份。“五一”黄金周期间,为了确保前往神农山景区的车辆顺利通行,全体路政执法人员放弃节假日,顶烈日、战高温,每天早上6点到晚上8点坚守在公路一线,分包桥梁、分包路段,先后出动200余人次,疏导过往车辆。整个黄金周期间,没有因为道路维修造成车辆堵塞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外地游客也对公路人员不辞辛苦地精心疏导给予高度评价。
3、加大力度,秉公执法,流动治超初显成效。
自6月1日开始,在焦作市路政管理支队和沁阳市公路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成立了流动治超中队,配备便携式称重仪和相关设备,在公安、运管部门的配合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治超精神秉公执法,在卫柿线、紫黄线、常付线等重点路段进行流动检查,共查处超限车辆92辆,收回超限损失费35660元,有力地遏止了超限运输车辆的上路行驶,有效保护了路产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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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七
以党的精神、20xx年全国“*”及今年中、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污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为重点,以服务生态建设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引领发展新境界”为主题,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在“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战略意义。围绕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思前、食后、厉行节约”和*主题“同呼吸共奋斗”,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营造环境保护舆论氛围,全面推进我县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1、领导参与。
在“6·5”前邀请*领导在电视和广播上讲话,邀请行风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对环保工作建议和意见,共商环保发展大计。请有关领导参加“6·5”世界环境日纪念宣传和其它大型宣传活动。
2、社会宣传。
我局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传播快、宣传监督效果好的优势,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环保工作先进经验,同时表彰环境保护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披露和曝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和污染事故的典型案件。希望各界人士提供素材、促进各类环境问题的顺利及时解决。
“6·5”期间我局将出动宣传车,设环保咨询服务台三处全天宣传,并散发环保知识手册、无磷洗衣粉,提示人们绿色消费。
3、专项活动。
(1)4-7月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和生态镇、村创建工作。
(2)5月底,积极配合市局搞好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榆林“环保杯”有奖征文、摄影比赛活动及送环保科技知识进农村巡回展出等系列宣传活动。
(3)5-9月份,集中力量抓我县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对已命名的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巩固原有的创建成果。对命名后不再继续开展创绿工作的单位,根据原命名单位的权限可直接或申请取消命名,并进行通报。采取多种措施,开辟新的创绿领域,扩大创绿工作的范围,全面推进我县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开展。
(4)“”前后,邀请环保行风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与企业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6月2日,围绕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举行环保知识竞赛。
(6)“6·5”日,县环保局要以发放无磷洗衣粉、发放以清除白色污染、发展低碳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小手册等宣传活动。开展送环保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的“五进”活动。
(7)“6·5”前后,县环保局将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清理校区及周边环境的白色垃圾、废旧电池、野广告等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八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集中人力、物力积极参与。在“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市直机关“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市奋战100天”、市区四大门城市进出口道路环境整治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上下一心,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奋战,使机关环境焕然一新,公路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了彻底的改善,城乡环境各项整治工作,于2月20日全面完成,各项工作进入常态维护保洁和完善阶段。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为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力推动全市道路环境整治工作,市公路局成立了由局长王汉勇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贾险峰,李麒麟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公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路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公路局还专门成立了由局长王汉勇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贾险峰、纪委书记袁久莲、副局长李麒麟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市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了各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定了市公路局《城市进出口道路环境整治》、《“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集中治理“三乱”》、《“门前五包”责任制》、《“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市奋战100天”》、《环境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工作的专门意见和实施方案。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一)按照属地原则,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市公路局组织召开全市公路系统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公管所必须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管养路段具体责任人,对照整治目标任务,把管养路段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和班组,落实到具体岗位,管理人员要参与到整治第一线。
(二)对照标准认真梳理机关环境存在的不足,由局办公室提出整治方案,并负责各项具体任务落实。
(三)12月20日,公路局召开专门会议贯彻落实《交通环境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会上强调要抓好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管养单位严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责任具体到人,使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认识到位。
机关、局属单位、各管养单位通过报纸、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体人员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通过局务会议、职工大会层层动员,明确整治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二是悬挂横幅标语7幅,张贴警示标牌30个,办宣传栏8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手册共10000余份;三是制作简报、信息31期向职工展示整治过程和成果,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市妇联组织的“巾帼”文明劝导活动;五是坚持每天派出2人到“分片包干”责任区进行巡查、文明劝导活动,对在巡查和劝导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社区干部交流,并提出整改建议。
坚持每周五参与社区环境大扫除活动,以实际行动参与社会宣传。
四、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九
城区住宅小区和家属院由所属单位负责防疫和消毒。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任务目标是(详见附表):##办事处:需防疫家禽60万只、疫苗30万毫升、消毒面积10万平方米、消毒药0.5吨,共需资金5.8万元。##办事处:需防疫家禽70万只、疫苗35万毫升、消毒面积15万平方米、消毒药0.75吨,共需资金7.1万元。经济开发区:需防疫家禽20万只、疫苗10万毫升、消毒面积2万平方米、消毒药0.1吨,共需资金1.8万元。##镇:需防疫家禽100万只、疫苗50万毫升、消毒面积20万平方米、消毒药1吨,共需资金10万元。##镇:需防疫家禽60万只、疫苗30万毫升、消毒面积15万平方米、消毒药0.75吨,共需资金6.3万元。##镇:需防疫家禽60万只、疫苗30万毫升、消毒面积18万平方米、消毒药0.9吨,共需资金6.6万元。##镇:需防疫家禽80万只、疫苗40万毫升、消毒面积20万平方米、消毒药1吨,共需资金8.4万元。##镇:需防疫家禽70万只、疫苗35万毫升、消毒面积15万平方米、消毒药0.75吨,共需资金7.1万元。##镇:需防疫家禽100万只、疫苗50万毫升、消毒面积20万平方米、消毒药1吨,共需资金9万元。##镇:需防疫家禽60万只、疫苗30万毫升、消毒面积18万平方米、消毒药0.9吨,共需资金6.6万元。##乡:需防疫家禽50万只、疫苗25万毫升、消毒面积15万平方米、消毒药0.75吨,共需资金5.5万元。##乡:需防疫家禽40万只、疫苗20万毫升、消毒面积10万平方米、消毒药0.5吨,共需资金3.7万元。##乡:需防疫家禽30万只、疫苗15万毫升、消毒面积8万平方米、消毒药0.4吨,共需资金2.8万元。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为:畜牧局(指挥部办公室):1、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搞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2、组织成立6人技术专家小组、30人应急处理预备队;3、筹备疫苗、消毒药、隔离衣及必备设施;4、组织5支道路巡回检查组,由交通、公安部门配合,上路巡回检查、堵截运送禽类及其产品的车辆;5、做好宣传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6、。卫生局:加强与畜牧部门的联系,互通禽流感疫情信息,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做好密切接触染疫家禽人员的健康检查和观测,严防疫情传染人类,组织好青年秘书网20人应急处理预备队、2辆车,成立专门的医疗队伍,建立观察点,备足药品和隔离病房。一旦发生人群感染,按《##县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开展工作。财政局:加大对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投入,保证防控所需疫苗、扑杀、消毒等经费约计120万元。林业局:做好鸟类迁徙情况的定点、定时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上报指挥部。交通局:与畜牧部门共同做好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消毒管理工作,同时安排好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组织好20人应急处理预备队、2部车。工商局:加强禽类及其产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好20人应急处理预备队、2部车。质监局:加强对疫苗、消毒药品和器械的质量监督。贸易办:加强对商业流通系统屠宰、加工、销售禽类及其产品的管理工作,组织好20人应急处理预备队、2部车。环保局:指导家禽饲养场、小区、大户搞好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搞好调查研究。火车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对铁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同时优先安排防疫物资的运输,组织好20人应急处理预备队、2部车。广电局:加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宣传,每天报导防控工作的新动态。公安局:组织60人应急处理预备队、5部车,确保疫情发生时做好疫区的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并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并配合好畜牧部门的上路巡查。三、工作措施1、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禽流感科普知识,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禽流感的防控知识和危害性,提高群众对搞好防疫工作的认识。呼吁人们远离野生禽鸟,不吃病、死禽鸟,注意个人卫生。同时,教育广大群众不必担心,禽流感是可防、可控的。2、组织领导县里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吸收政府办、畜牧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具体负责禽流感疫情的全部工作。禽流感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县畜牧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禽流感防治指挥部,由乡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辖区禽流感防治工作。3、防控体系县禽流感防治指挥部健全以青年秘书网指挥部办公室为中心,以19个基层兽医站、8个动监分所为桥梁的疫情检测网络,分别对辖区内的规模养禽场、禽类屠宰加工厂进行排查摸底,密切注意疫情。同时,对规模养禽场、屠宰厂进行全面的彻底消毒,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要以村为检测点,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本辖区疫情,每天下午4:00―5:00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疫情。4、技术培训根据农业部、卫生部关于禽流感的有关通知精神,对专业兽医、卫生人员进行禽流感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求掌握禽流感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知识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预防控制措施与病料采集技能、消毒、隔离、防护基本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掌握实验室检测和研究的'技术操作规范。5、强制免疫全县范围内的禽类要进行一次全面禽流感疫苗强制免疫。具体工作按排: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基层兽医站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散养户禽的免疫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确保防疫密度达100%,同时做好免疫记录档案。各动监分所要做好辖区内的规模饲养场的兽医监管工作,监管饲养场的禽流感免疫工作,并做好监管记录。6、加强检疫兽医卫生监督所、各动监分所,要切实做好欢迎光临517878秘书网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按照检疫操作程序实施检疫。同时做好消毒工作,加大查处贩运病死禽类的力度,以及生产、加工、运输等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决不能瞒报、谎报、不报,确保我县的禽鸟及其产品的健康和安全。7、严格消毒对所有禽类养殖厂进行消毒管理,特别是鸡粪、鸡舍必须严格消毒程序,对进行养殖厂的人员要坚持更换衣物,坚持清洗消毒,加强对来自疫区交通工具、装载容器和运载工具上废弃物的防疫消毒处理。8、卫生监督加强食品加工行业、餐饮行业的卫生监督,坚决杜绝生产、销售加工来源不明的禽类食品和病死禽类食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体温检测,检疫查验和医学巡视工作。9、应急处理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
1、安排保洁人员对上下道口、绿化带等地方进行清扫,杜绝白色垃圾,同时利用扫地车对两区广场进行多次清扫,保证两区广场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同时利用洒水车对南北两区广场地面进行喷洒,做到车经过地面无扬尘。
2、加大对室内各场所的卫生打扫频次,做到“一客一清”,及时清扫垃圾,保持各场所整洁干净。
3、为确保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运转正常,如有异常及时联系污水设备运营方进行解决;做到及时转运垃圾、无害化处理,确保各场所的干净卫生。
4、一是利用服务区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播放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内容“全路无垃圾,行车无扬尘”;二是制作污染防治宣传条幅,悬挂于两区广场显著位置,营造污染防治、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引导过往司乘人员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
5、落实岗位职责,实施“片区负责制”。一是制作扬尘污染防治治理公示牌4块,分别在两区广场、下道口进行公示;二是制定“片区责任制”分工表,并在办公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提高员工责任意识。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一
辖区共有4处裸露土地需要进行围挡绿化。截止目前,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的裸露土地作为合肥金融港工程用地,已经围挡施工;庐州大道与锦绣大道交口空地作为安徽中城联盟置业工程用地,也已围挡施工。下剩两块裸露土地,其中会展二期地块在市指对接会上明确表示,将于近期清运土堆,实施绿化。另一块已与市指对接中,计划尽快完成整改。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二
辖区内存在1处需要整治的小锅炉目标任务。工作组先登门查看小锅炉情况,并对商户进行动员、宣传。在随后的几周内,工作组在区大气办的指导下,在网格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对小锅炉顺利完成了移除、切割销毁。工作组将相关资料整理汇报区大气办,为该商户争取到了补助资金,圆满完成了辖区小锅炉整治目标。后期工作组仍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进行巡查,防止新增小锅炉现象的发生。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三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近年来许多较发达城市中的工业污染企业被逐步关闭或搬离主城区。但是企业关闭或搬迁后遗留场地多数污染较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2]。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对人工合成的农药依赖性较强,阿特拉津(atrazine,又名莠去津)是常用的一种除草剂,其结构稳定,半衰期较长,易残留[3],在农田土壤[4-7]、河流[8]、地下水[9]中均有较高浓度的阿特拉津。阿特拉津暴露会影响人体免疫系统和生殖系统,从而威胁人体健康[10-12]。阿特拉津在水中溶解度为33mg/l(25℃,38.5μpa)[16],土壤有机碳-水分配系数koc为25~155[17],其容易被雨水、灌溉水淋溶至较深土层,进而污染地下水[18-19]。污染场地未经修复治理直接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可能存在严重的环境与健康风险[22]。的北京宋家庄地铁站、的苏州郭巷和武汉三江地产都因为污染场地开发造成工人的急性中毒。因而开展农药污染场地阿特拉津分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价研究,确定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土壤修复目标值,将健康风险评估应用于场地修复对策中,对污染场地的妥善处置和为二次开发利用提供合理的修复策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本研究开展了对某典型农药厂遗留场地土壤中阿特拉津污染分布和垂向分布的研究,评估了阿特拉津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的风险,并根据场地特征和健康风险评价提出修复目标和修复策略。
1材料与方法。
1.1案例场地。
研究场地为某农药厂搬迁遗留场地,整个区域有围墙与周边进行隔断,面积约12万m2(180亩)。农药厂场地土壤组成主要为碎石、粉土和黏土。场地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区(原料车间、阿特拉津车间、豆草灵车间、乙草胺车间、废水处理区域、乙草胺合成车间、苯磺隆车间)与生活区(办公室、维修车间、清水池、空地、地下仓库、厂区空地)。未来场地土地利用类型规划为居住小区和商业用地。
1.2采样分析。
初步调查在农药厂场地布置14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采集0~0.5m、0.5~1m、1~3m、3~5m不同深度的土壤进行污染物浓度分析,发现该场地内乙胺车间和废水处理区域土壤中的.阿特拉津浓度较高。然后对场地内疑似污染区域进行详细调查。以初步调查a12、a7、a10重点超标样品点位为中心,在每个点位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上以5m、10m、20m的距离间隔设置采样点位,取样深度1m、3m、5m、7m、9m、11m,共采集样品100个。采用geoprobe建立土壤监测井,采集土壤气样品,监测井建立后密封24h,然后将连接导管和采样器的特氟龙管伸入井内指定深度。将采集的活性碳管进行包装,整理,采用低温保温箱保存。阿特拉津有机污染物采用usepa8270d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进行检测。使用标准品(标准样品值8.000μg/ml)评估仪器的准确度,得到相对误差为4.34%。样品测定过程中,按照usepa要求,每20个样品设置一组平行样,平行样的相对误差为9%。所有样品分析测试前均加入一定量的回收率指示物(硝基苯-d5和对三联苯-d14)以确保样品分析的准确性,样品的加标回收率为68%~81%。
1.3风险评估。
土壤中阿特拉津主要通过口腔摄入和皮肤接触污染土壤给人体健康带来风险。不同暴露途径风险评估模型参数参考《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本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包括:经口摄入土壤和皮肤接触土壤两种暴露途径。土壤中单一污染物致癌风险计算公式:crois=oiserca×csur×sfo(1)crdcs=dcserca×csur×sfd(2)公式中:crois为经口摄入土壤途径致癌风险,无量纲;crdcs为皮肤接触土壤途径的致癌风险,无量纲;csur为表层土壤中污染物浓度,mg•kg-1;sfo为经口摄入致癌斜率因子,(mg污染物•kg-1体重•d-1)-1;sfd为皮肤接触致癌斜率因子,(mg污染物•kg-1体重•d-1)-1;dcserca为皮肤接触途径的土壤暴露量(致癌效应),kg土壤•kg-1体重•d-1。本单一污染物的非致癌危害商包括:经口摄入土壤和皮肤接触土壤两种暴露途径。土壤中单一污染物危害商计算公式:公式中:hqois为经口摄入土壤途径的危害商,无量纲;hqdcs为皮肤接触土壤途径的危害商,无量纲;saf为暴露于土壤的参考计量分配系数,无量纲;oisernc为经口摄入土壤暴露量(非致癌效应),kg土壤•kg-1体重•d-1;rfdo为经口摄入参考剂量,mg污染物•kg-1体重•d-1;rfdd为皮肤接触参考剂量,mg污染物•kg-1体重•d-1;dcsernc为皮肤接触途径的土壤暴露量(非致癌效应),kg土壤•kg-1体重•d-1。
2结果与讨论。
2.1土壤中阿特拉津污染现状。
该农药厂场地各功能区不同深度土壤样品阿特拉津含量统计分析见表1。不同土层阿特拉津浓度范围为:0.5~1020mg•kg-1,污染物浓度变化显著。以美国环保局第9区分局“区域筛选值(regionalscreeninglevles)”总表中“土壤阿特拉津浓度不应超过2.4mg/kg”为标准,场地内超标点位主要分布于生产区,其中浓度最高值出现在厂区污水处理厂附近。对各采样点位中有高浓度检出的土壤污染区域a7、a10、b4和b9进行不同土壤深度的污染物浓度分析,各采样点位的污染物浓度剖面如图1所示。b4点位污染物浓度随深度增加逐渐增大,在0~0.5m、0.5~1m的范围内阿特拉津未检出,1~3m间阿特拉津的浓度低于标准值2.4mg/kg,而在7m深度污染物浓度值达到1020mg/kg;a10点位随着深度的增加污染物浓度先减小后增大,最大浓度出现在5m处,最大浓度值为236mg/kg;b9和a7点位均随深度增加呈现污染物浓度先增大后减小的规律,最大污染浓度均出现在1m深度。总体上阿特拉津在该场地土壤中存在明显的向下迁移的趋势,不同点位因土壤岩性和理化性质差异产生不同的浓度分布规律。阿特拉津是半挥发性有机物,需对土壤气进行分析。如表2所示,几个采样点的土壤气中均未检出阿特拉津,表明该场地的土壤气对人体健康不具有危害。
2.2健康风险评价。
通过对污染物深度分布的分析,本次风险评价将场地土壤分为三层(0~2m、2~5m和5~10m),分别计算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商。在场地的风险评价中,一般采用浓度的95%置信水平上限值(upperconfidentlevel,简称ucl)反映总体污染水平[20]。本场地调查点位各土壤层次中样品检测结果的95%置信区间上限如表3所示。场地未来土地利用类型为住宅用地,暴露人群为成人和儿童。《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规定,单一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为10-6,非致癌效应的单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为1。评估结果如表4所示:阿特拉津在0~2m、2~5m、5~10m均存在高于风险接受水平的致癌风险,经口摄入和经皮肤接触均大于10-6。其中非致癌风险在0~2m和2~5m略小于单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但5~10m经口摄入途径存在较高的危害商,为1.84,非致癌总风险为2.29。说明该场地土壤存在显著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由于土壤阿特拉津具有不可接受的致癌与非致癌危害商,故需计算土壤风险控制值作为修复目标值,目标值与非致癌危害商修复目标值如表5所示。场地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如不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修复举措,未来居民的健康风险将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
3修复对策。
3.1修复目标确定。
为确保该场地未来开发为住宅的安全性,将阿特拉津经口摄入的致癌风险值确定为土壤修复目标值,即2.77mg/kg。
3.2修复策略。
健康风险评价结果显示该场地土壤5~10m深度风险已超过0~2m的表层土壤。因为阿特拉津主要通过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给人体健康带来风险,无其他暴露途径。深层土壤虽然具有较高的致癌风险,但没有暴露途径就不会危害人体健康,故从经济性角度考虑,对深度大于2m的土壤采取工程管控措施,切断暴露途径。对表层土壤(0~2m)进行修复即可。土壤修复技术分为原位修复和异位修复两种,原位修复即对污染物就地处置,使之得以降解和减毒,不需要建设昂贵的地面环境工程基础设施和远程运输,操作维护起来比较简单,成本低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异位修复是将受污染土壤从场地发生污染的原来位置挖掘或抽提出来,搬运或转移到其他场所或位置进行治理修复的土壤修复技术,操作成本高,应用性比原位土壤修复低。综合考虑该污染场地污染状况和经济技术因素,拟对表层土壤选用原位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可通过原位物理修复法(包括土壤气相抽提、电动分离、改土法和热处理法)、原位化学修复法(包括原位化学淋洗法、原位化学氧化-还原法、原位化学固化/稳定化法)和原位生物修复法(包括植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进行。综上,深层土壤工程管控+表层土壤原位修复策略不仅清除污染时间短,还能减少修复土方量,更具经济性。
4结论。
(1)该农药厂场地的阿特拉津污染主要分布在生产区域,废水处理区域最为严重。阿特拉津主要集中在0~10m深度范围内,污染物垂向迁移趋势明显。(3)该场地规划为商住用地时,场地阿特拉津在0~2m、2~5m、5~10m中均存在高于风险接受水平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商,在场地二次开发利用前需要先进行修复。(4)对本场地的治理策略需结合健康风险评估,采取表层土壤(0~2m)原位修复,深度大于2m的土壤进行工程控制,既对居民达到可接受水平,也更具经济性。
参考文献。
[9]马妍,董彬彬,杜晓明,等.挥发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场地异位修复技术的二次污染及其防治[j].环境工程,2017,35(4):174-178.
作者:王金梅温其谦陈国栋单位:秦皇岛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四
1-9月以来,根据沛县20xx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施策,长效管理的理念,对辖区航道周边环境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圆满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五
自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活动以来,在政府机关的带动下,全镇各公共机构单位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共悬挂横幅6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3次,组织开展绿色出行活动1次,绿色办公活动1次,通过政务短信平台发送相关短息200余条。通过这些形式,广泛宣传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了机关干部和广大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了节能知识。现在全镇干部职工都能自觉做到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养成了勤俭节约、爱惜公物的良好习惯。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五水共治”等决策部署,根据《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省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促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和特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强化重点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确保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基础上再下降3%以上,废水纳管率、集中供热率、入园率进一步提升,完成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任务,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特色行业整治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
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培育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等医化示范企业,启动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领跑园区建设。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重点推进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年度深化整治任务。完成临海污染整治危重企业消减工程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各地建立六大行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和定期评估制度,建立末尾淘汰或督办整改机制,切实巩固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成果。
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7月前临海、温岭编制省级重点市专项整治方案,三门工业园区、化学原料药基地黄岩区块编制省级重点园区专项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专项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目标、整治内容、主要措施、主要工程项目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加强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年底前工业园(集聚)区应按规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集聚)区资格;所有工业园(集聚)区排查劣v类水体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三)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明确特色行业整治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特色行业整治督查和执法监管,确保完成特色行业整治任务。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整治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地整治企业整治任务;对于搬迁企业要求落实土地,原厂过渡性生产达到达标排放标准。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砂洗、废塑料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基数和整治工作计划,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年底前完成椒江、临海眼镜行业等行业整治任务。
(四)提升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进一步筛选重点污染源,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实现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盖,其他主要水污染行业推广刷卡排污工作。加大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黄岩区、三门县等重点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临海市、温岭市等地主要污染因子预警体系建设。
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地根据市里出台的《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相应的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度工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管。市“五水”办、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清单排摸和整治情况督查,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加大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宣传曝光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违法问题进行曝光,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保障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整治进度。
(三)强化考核。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市建设、“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目标责任制等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严格按照市“五水共治”相关考核办法,强化对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清单排摸和整治进度的考核,实行严格打分,对年底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涉及的行业实行区域限批,确保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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