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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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实用17篇)
时间:2023-11-10 18:01:15     小编:飞雪

报告是一种系统地记录和分析某一事件、情况或结果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向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建议。现在我们需要写一个报告了吧。报告应该如何撰写才能得到较好的效果呢?我们应该充分了解需要报告的内容,收集全面的数据和信息。然后,我们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思考,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最后,合理地组织报告的结构和内容,确保逻辑清晰、准确无误。编写报告时要注意格式和排版,确保整体呈现的美观和可读性。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报告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设备事故频繁发生。为了规范设备事故的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始制定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在实施这些规定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设备事故管理的重要性和难点,同时也领悟到了一些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在此,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总结出以下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设备事故管理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企事业单位在制定设备事故管理规定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了解当前的设备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只有充分了解了问题的本质和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防范。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很多设备事故的常见原因,如设备老化、保养不及时、操作人员不当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加强了设备维修和保养,加强了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通过这些前期准备工作,我们成功地防止了很多设备事故的发生,大大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次,设备事故管理需要强化责任意识。设备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个环节和多个人员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企事业单位需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分工。各个部门和人员要清楚自己在设备事故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付诸实际行动。在我们单位,我们设立了专门的设备事故管理小组,由多个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这个小组有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可以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和提出改进措施。通过这种集体管理的方式,我们明确了每个人的责任边界,大大提高了设备事故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再次,设备事故管理需要做好信息共享和沟通。设备事故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个人员的合作和配合,因此,信息的共享和沟通非常重要。在我们单位,我们建立了设备事故信息系统,所有的设备事故信息都要及时录入并共享给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在每一次设备事故管理小组的例会上,我们会汇报最近发生的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并讨论如何改进管理措施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种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使得我们能够及时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而提高了设备事故管理的效果。

最后,设备事故管理需要做好事后总结和学习。设备事故管理不仅仅是一种规定和制度,更是一种持续改进和学习的过程。每一次设备事故的发生,都是我们管理不到位的反映。因此,我们要通过及时而全面的事后总结,找出问题的根源和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在我们单位,每一次设备事故发生之后,我们都要召开专门的会议,对事故进行仔细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我们还组织了培训班,邀请专家和行业的有关人士给我们上课,向我们介绍最新的管理理念和经验。通过这些总结和学习,我们不断提高了设备事故管理的水平,不断改善了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事业单位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通过我的实践体会和归纳总结,我发现这项工作存在着前期准备不足、责任意识不强、信息共享不畅、事后总结不够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提高设备事故管理的水平和效果,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加强学习和交流,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越来越好地做好设备事故管理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和人员的安全保驾护航。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二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 地 址:xx市xx区

事故发生时 间:x年x月x日x时x分 4、事 故 地 点: x x厂房内 5、事 故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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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 x x、王 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 与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1、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三

哪家公司都不想发生事故,但事故来临了该怎么处理?也要做好未雨绸缪的准备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一、事故分类

生产操作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有误、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破坏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二、事故管理分工

公司各部门按照事故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建档工作。

事故管理分工:根据部门职能划分,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作业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操作事故、机械动力部负责设备(含特种设备)事故、公安分局负责火灾事故和破坏事故、总经理办负责交通事故、职工医院负责医疗事故、基建部负责基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

若为综合事故,凡生产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以安全环保部为主,由设备引起的生产事故以机械动力部为主,由操作引起的设备事故以生产管理部为主。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在每月底将有关事故报安全环保部汇总。

三、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执行;火灾事故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执行;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执行;其他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抢险与救护

事故的抢险与救护可参照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1、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妥善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一般事故的抢险救护由单位负责直接指挥,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护由公司领导直接指挥。

2、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3、事故抢救时,要注意保护现场,若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并作详细记录)。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重大事故现场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能清理。

对有毒有害物料外泄或火灾的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

所有参加抢险人员要听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五、事故报告程序

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事故均有责任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立即报告。

2、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单位领导及公司生产调度室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

对各类重大事故,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3、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弄虚作假或者拖延报告。

各类事故按管理分工报归口管理部门。

工伤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及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重伤事故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及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同时,要向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报告。

4、事故单位要按规定写出事故详细经过报告,填写事故登记表(负伤人员要及时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持公司职工医院开具或经其认可的工伤医疗期证明方可),并提供目击人证明材料,送事故主管部门。

微小事故(轻伤事故或其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二天内报出,一般事故(重伤事故或其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三天内报出,重大事故7天内报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5、凡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务工、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公司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1、事故不论大小,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微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有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处理结案时间不超过3天;一般事故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处理,处理结案时间不超过5天;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配合上级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并无条件提供一切相关资料。

4、各类事故调查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并达到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须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总结事故教训。

微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组织召开,有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一般事故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程度以及责任者的.态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微小事故的责任处理要落实到班组长及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一般事故的责任处理要落实到车间或主管部门的中层领导,重大以上事故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弄虚作假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8、微小事故由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一般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事故处理结案后,微小事故要在本单位通报;一般事故要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9、查清事故情况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应当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交由企业主管部门办理。

10、凡是由于违规违纪(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触犯刑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七、事故责任划分

1、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安全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

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3、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

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而导致事故的,由领导负责。

4、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

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5、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和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的责任。

6、 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7、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8、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9、凡因忽视安全工作、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应当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10、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又不采取由于应有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或扩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要给予加重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1、因企业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事故档案管理

各类事故均应分类建立档案。

不论哪类事故,各职能部门均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材料,如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技术鉴定、会议记录、操作记录、照片、图表、作业(施工)方案、作业票证、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医学证明材料等,均应妥善保管。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监理公司,各有关单位:

20xx 年9 月5 日22 时10 分左右,位 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西侧,由中国第xxxx建设公司施工的西西工程 4# 地项目,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 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 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8 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中国第xxxx建设公司在模板施工中不按有关模板施工的法规和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有关法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就违章指挥施工,其更为严重的是在全市进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大检查中,不按大检查要求检查模板施工的方案编制和方案的审批及专项施工的检查验收要 求,最终导致这起重大事故的发生。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对该工程实施监理时,不按法规规定认真对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查验。对在模板方案未 审批就开始施工的行为不予制止,其最为严重的是在浇筑混凝土前本应有监理签字方可浇筑,但这一重要环节该监理公司也 没有按规定实施。鉴于中国第xxxx建设公司和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述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现决定对其处理如下:

1、建议建设部给予中国第xxxx建设公司降低一级施工企业资质。

2、建议建设部对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降低一级建设监理资质。

3、提请河北省建设厅对中国第xxxx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处理。

4、取消中国第xxxx建设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十二个月。

5、责成中国第xxxx建设公司立即对其在北京市所属的施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

6、取消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十二个月。

同时,经研究决定,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中国第xxxx建设公司 西西工程4# 地工程土建总工程师 李乐俊作为方案审核人,在方案未经有关专家论证且未上报审批的情 况下,要求劳务队按方案搭设模板支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技术责任。李乐俊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中国第xxxx建设公司西西工程4# 地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杨国俊,在对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情况下,对方案审查草率,未发现方案中的错误,且未将方案上报审批;对于模板支架设计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仍在进行搭建的情况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技术管理责任。杨国俊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驻西西工程4# 地工程项目部监理员吴亚君,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 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 患的情况下,未制止项目部进行混凝土浇筑,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吴亚君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驻西西工程4# 地工程项 目部总监吕大卫,未按《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混凝土浇筑,对事故发生负有重 要责任。吕大卫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建议建设部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中国第xxxx建设公司西西工程4# 地工程项目经理胡钢成,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上报审批且未经监理部门批准,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胡钢成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建议建设部吊销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责成中国xx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第xxxx建设公司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彻底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四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8、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9、一次性餐具、便器固定使用,保持清洁。

10、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12、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13、垃圾置塑料袋内,送定点站处理。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五

20xx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检修工王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1.5t,其只有两个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

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现场指挥)、马、王(现场具体操作维修工),袁、孟(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马振海、王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稳着物件。

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达到0.6m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站在王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可以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

王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科医院建议转承德266医院,并联系266医院修院长做好手术准备,患者到达后做了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医院建议转北京积水潭医院,马上送王赶往北京,李华云总经理在积水潭医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医院将手术安排在下半夜,李华云总经理又及时联系空军总医院进行手术,到6月9日上午8:00手术完成。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20xx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同马振海协助王在起吊圆锥内1.5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于x、郝x坤到现场了解情况。还原现场情况同王所写经过一样,王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这端低,王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形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起安全事故。

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情况判断不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经验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生产部经理尚、技术部经理于、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教训。

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

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2、在安全三级教育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

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必须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通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达到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必须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情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必须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必须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矿业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六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

通知书。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对重大事故隐瞒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矿山事故隐患的查处按《矿山安全法》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保证覆盖面达到100%。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列出清单,及时报安全部。按照事故隐患分类登记并制定切实治理措施。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突出重点,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半月排查报告制,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科室、每个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等级建立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半月零报告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自即日起,每月10日、25日将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安全部。

三、坚持跟踪督办,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落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制。对排查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明确责任、挂牌监督、明确治理期限和治理进度,安全部进行跟踪问效。

重大事故隐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

应急预案。

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安全部备案。

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起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内在要求,是保持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态势的重要举措,是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本性保障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组织得力力量开展工作,全面排查,深入治理。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避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或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攻克技术难题和解决关键性问题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将在年终考核中适当加分,并在评先中予以表彰。对于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未及时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七

设备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首要任务,而设备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隐患。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处理设备事故,我们公司制定了一套科学的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在这一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必要性。以下将分为五个段落,分别讲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设备事故管理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安全责任,使我们明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往往会因为责任不清、流程不畅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后处理困难重重。但是,自从企业制定了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后,我们每个员工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安全责任和任务。我们明白,只有通过层层传导的责任体系,才能使安全管理无缝对接,最大程度地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都会严格按照规定去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从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其次,设备事故管理规定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增强了我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实践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设备事故,它们可能来得突然,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威胁。而有了事故管理规定,我们不再盲目地应对事故,而是能够根据既定的预案进行有序地应急处置。每一个员工都明确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对责任,能够快速反应和行动,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事故带来的损失和伤害。

再次,设备事故管理规定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安全意识和文化的潜移默化的培养方式。通过对规定的学习和执行,我们的安全意识逐渐提高,安全行为也成为我们工作中的一种习惯。我们从意识上将安全管理纳入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在设备操作还是设备维护中,我们都会提高警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的培养,将持续地推动着我们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减少了设备事故的发生。

此外,设备事故管理规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和改进的机会。通过定期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进一步完善我们的管理措施。我们可以根据事故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地对规定进行优化和改进,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需求。这种持续的反思和改进,使我们的设备事故管理规定不断地适应新的环境和需求,提高了我们的管理水平和事故应对能力。

最后,通过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的实施,我进一步认识到设备事故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备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更会破坏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形象。只有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做好事故应急预案,才能有效地提高设备事故管理的能力。而这正是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带给我们的价值所在。因此,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关于设备事故管理的规定,不仅是企业安全的需要,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总而言之,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的实施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的收获和启示。通过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安全意识、持续改进等措施,我们的设备事故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地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八

公安分局消防科:

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点50分左右,**学校茶炉房发生一起失火事故,过火面积约11平方米,上午12时左右火被扑灭,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0元。

*学校位于**区**镇**村,学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积17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多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员工97人,从学前班到高三共有29个教学班,在学生1571人。学校实行安全责任校长负责制,主管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下设学校安保处和政教处共同负责学校具体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茶炉房位于校园内小学生操场边,与学校食堂为同一建筑体(食堂于20xx年已停业),砖混结构,平房、预制楼板,茶炉房建筑面约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时的燃煤加热常压开水锅炉,主要供住校学生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龙头安装在茶炉房隔壁的另一间房屋内,每日下午17:00---18:00时供水一次。茶炉房内除常压开水锅炉外,再无其他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由学校聘用的门卫管理员兼职。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时左右,作业人员将茶炉引燃,准备下午供住校学生用水,由于其本职工作主要是门卫管理,星期天学校高二、高三年级全体学生又在补课,于是引燃茶炉后,就将茶炉房锁闭,回到了门卫室。10时50分左右,校园外当地的老乡发现茶炉房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时跑到学校告知门卫管理员李,李闻讯后就立即赶到茶炉房,打开房门实施浇水救火,在校老师和保洁员余也闻讯随即赶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共计使用了四瓶灭火器(两瓶2kg:两瓶4kg),但因茶炉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火势较旺,未能将火扑灭,于此同时,家住学校附近的一位老师拨打了119火警电话,两台救火车于11点40分赶到学校,上午11时50分时左右火被扑灭。

茶炉房着火时,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级的补课学生,正在上课外,茶炉房附近无其他学生和老师,参与初起救火只有门卫管理员李、文**老师和保洁员余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茶炉房为砖混结构、预制楼板,除放在房内引火用的费旧木材被烧毁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压开水锅炉也完好无损,直接经济损失,估值约100.00元。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职司炉工李安全意识不够,于9月2日上午将假暑期间学校维修课桌、凳子的一些费旧木材,做为生炉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炉房内引发的。9月12日上午,兼职司炉工李为了保证下午能按时供应热水,上午10点左右用引火木材点燃茶炉,由于烧水工作是李兼职工作,其主要的本职工作是门卫管理,因此茶炉点燃后,他就锁闭了茶炉房,离开了烧茶炉的工作岗位,回到了门卫室,茶炉房内无人监管,可能是炉内火星迸出,将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点燃,未及时发生现失火苗头,控制火势,造成了火灾。

2、学校人力资源匮乏,财力有限,是导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身兼门卫管理员、住校男生管理员、报刊杂志邮件收发员、茶炉房司炉工等数职。由于学校财力有限,无力聘用多人分担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顾此失彼的局面。虽然学校有司炉工岗位管理职责规定,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李身兼数职,不能兼顾,当日茶炉点燃后,他为了看护学校大门,就暂时离开烧茶炉的工作岗位,致使茶炉房内无人监管。

3、学校对后勤辅助人员,特别是聘用的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使得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漠,是火灾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本学期开学前,8月31日学校安保处会同总务后勤、校工会等部门,对校舍、教学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也检查了茶炉房,没有发现里边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学校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时,李自述:是9月2日开学的第二天,才将学校假暑期间维修课桌、凳子的费旧木材作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进茶炉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文化水平不高,学校忽视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兼职司炉工李安全意识不足,擅自将易燃物放在茶炉房内,埋下了安全隐患。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大,但也给学校的管理敲响了一个警钟,学校要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教研组、每个办公室和每个后勤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学校的各个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部位要勤查外,对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坚持每个学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学校。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九

第一段:引言及背景介绍(200字)。

设备事故是工作生产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对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保护都有重要影响。为了提高设备事故的管理水平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公司近期出台了一套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明确了员工在设备事故防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在实施过程中,我充分认识到了设备事故管理的重要性,并深入研究了这一规定,下面将分享我对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的重要性(200字)。

设备事故多数源于设备使用不当或者维护保养不到位,因此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是避免事故的重要环节。通过阅读管理规定,我明确了自己在设备维护保养中的责任和义务。我及时对设备进行巡检,保持设备清洁,确保设备无故障运行。同时,我也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了大家的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的设备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工作效率也得到了提高。

第三段:着眼于设备事故预防和控制(200字)。

管理规定强调了设备事故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性,要求我们主动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在我对规定的深入学习和理解中,我认识到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和发现潜在的设备故障非常重要。我积极参与设备故障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同时,我也与其他员工分享了我的发现和经验,通过大家的努力,我们共同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四段:强化设备安全培训和应急准备(200字)。

管理规定强调了员工持续的安全培训和应急准备,这是提高设备事故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我参与了公司组织的多次培训和演练,学习了如何应对突发设备事故和紧急情况。通过这些培训和演练,我具备了处理事故和保护自我安全的能力。同时,我也将自己学到的知识与其他员工分享,帮助大家提高了应急意识和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五段:总结心得及展望(200字)。

通过对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实施,我深刻认识到设备事故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性。我们要时刻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并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准备。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利益。同时,我也认识到设备事故管理需要全员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我们才能在设备事故防控上取得更好的成效。我期待着未来在设备事故管理方面的更大突破,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总字数:1000字)。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十

一、 事故发生的经过:20xx年5月8日上午在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木兰溪高架桥右侧11#-1桩基(k311+556.3)钻机冲孔,在施工中发现配电箱控制柜面板按钮脱落,桩机操作人员余晓刚在未停电的状态下私自打开配电箱维修按钮,造成触电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报“120急救中心”并迅速送往涵江医院,中途“120急救车”边抢救边送往医院抢救,于中午时分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项目部及时派员做好了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上报了三江口边防派出所和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1、事故全部责任为死者余晓刚私自打开电源箱引起的,应负全部责任。 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各有关部门紧急会议,将事故善后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分工布置处理善后有关事宜。 (1)、向有关部门报告。 (2)、项目部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和善后处理小组。 (3)、工地停工整顿,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施工用电整顿排查。

四、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和下一步的要求:

1、通过本事故的调查分析,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分析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5.8事故的教训,进行“举一反三”,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差距,在全标段内开展安全专项教育活动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工地全线的施工用电进行整改排查。(1)、对全线布设电杆、电源线路进行排查。(2)、对工地全线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按规范整治。(3)、对工地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整治排查。(4)、在整治排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更换,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坚决不留死角。

3、加强各施工段、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议事日程,经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经常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5、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教育,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应该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现已处理 完毕,做到不拖延、不扩大。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十一

2目的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3管理要求3.1事故隐患管理范围:

a)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b)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c)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d)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e)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f)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g)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停用报废设备的拆除;——废弃化学危险品的处理。

h)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i)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3.2事故隐患的划分及管理事故隐患按危险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类:

a)一类:特别重大隐患,可能导致经济损失重大,人员伤亡惨重。

b)二类:重大隐患,可能导致经济损失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残。

c)三类: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部分单元停工,人员伤害。

d)四类:一般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个别岗位设备停工。

建档、四定、两不推,即:

a)建立档案b)四定:定整改方案、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资金来源。

c)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公司。

3.4事故隐患的管理a)四类隐患由基层单位组织整改,安全科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b)三类隐患项目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整改,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c)二类及以上隐患项目由安全科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并报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明确责任,兑现奖惩。

e)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技术科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危险程度高的,其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还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治理期限和目标;(二)治理措施;(三)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3.5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资金用于隐患整改治理的资金主要有四项,应予以优先安排和保证。

a)技术措施改造费;b)安保基金补助费;c)大修更新改造费;d)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专项资金。

3.6隐患项目的考核验收a)已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b)项目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技术管理资料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c)项目验收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补助项目财务决算一并报安全科。

d)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项目,由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

3.7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十二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生产过程;状态。

(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

(1)救援过程。

(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十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管辖

第五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

第七条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 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一般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第十五条 公安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协助调查复杂、疑难的火灾。专家组的专家协助调查火灾的,应当出具专家意见。

第十六条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现场调查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第十七条 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十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 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尸体表面进行观察并记录,对尸体在火灾现场的位置进行调查。

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现场图应当由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量取痕迹、物品的位置、尺寸,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三)封装痕迹、物品,粘贴标签,标明火灾名称和封装痕迹、物品的名称、编号及其提取时间,由封装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根据调查需要,经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现场实验。现场实验应当照相或者录像,制作现场实验报告,并由实验人员签字。现场实验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实验的目的.;

(二)实验时间、环境和地点;

(三)实验使用的仪器或者物品;

(四)实验过程;

(五)实验结果;

(六)其他与现场实验有关的事项。

第三节 检验、鉴定

第二十三条 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 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为了确定死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本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尸体检验。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文书,确定死亡原因。

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重伤的;

(二)火灾受伤人员要求作鉴定的;

(三)当事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对受损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由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具有资质、资格;

(二)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盖章签名;

(三)鉴定意见依据是否充分;

(四)鉴定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情形。

对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采信。

第四节 火灾损失统计

第二十七条 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三条 对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者特殊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开展消防技术调查,形成消防技术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火场所概况;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

(四)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

(五)防范措施。

火灾事故等级的确定标准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第六节 复 核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第三十六条 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

(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

(三)复核机构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或者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的;

(四)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同时通知原认定机构。

第三十七条 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

第三十八条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火灾现场尚存且未被破坏的,可以进行复核勘验。

复核审查期间,复核申请人撤回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

第三十九条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

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

(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

(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四十条 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决定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和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申请人、其他当事人说明重新认定情况;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当事人,并报复核机构备案。

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复核。

事故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记录在案。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根据案件需要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通知书;

(二)案件调查情况;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意见以及照相、录像、录音等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构成放火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的,火灾现场应当一并移交。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退回案卷材料。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起火原因的;

(二)瞒报火灾、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当事人”,是指与火灾发生、蔓延和损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户”, 用于统计居民、村民住宅火灾,按照公安机关登记的家庭户统计。

(三)本规定中十五日以内(含本数)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十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中有关回避、证据、调查取证、鉴定等要求,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5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和2008年3月18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100号)同时废止。

一、当前火灾调查与灭火救援工作脱节导致的问题

(一)灭火救援过程中对火灾现场完整性保护意识不够,火灾现场勘验时难度增大。中队在火灾扑灭后,有的往往不分析情况,现场清理时还作较大程度的翻动,尤其对起火部位的大量翻动,使得火灾现场物品发生变动、火灾现场燃烧痕迹被清除,火灾现场勘验时较难发现和固定燃烧痕迹和物证,增加了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调查认定的难度。

(二)灭火救援过程中获取的火灾现场资料质量不高,火灾调查时利用价值不高。有的火灾现场扑救结束后,中队未进行拍摄、未留下任何影像资料;有的中队建立了火场摄像或拍照机制,但拍摄设备时间未校准、未充电和不会用现象突出,在拍摄扑救过程中,有的抓不住重点,拍摄资料既不能反映队员们英勇善战的场面,也不能反映火场概貌以及火灾发生、蔓延发展的趋势,对火灾调查利用价值不高。

(三)火灾调查情况很少向辖区中队反馈,中队开展战评总结全面性不足。火灾调查结束后,防火部门一般着重对当事人告知处理,对防火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却很火灾调查情况反馈至中队,中队也因不了解火灾全面情况,对灭火救援工作总结不够全面到位。

(四)火灾接处警、灭火救援与火灾调查脱节,导致一些火灾未及时调查或未调查而形成信访增多。发生火灾时110或119指挥中心首先接到报警,随后立即调派中队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战斗。通过中队现场扑救情况的反馈,消防指挥中心会将一些较大火灾或影响大的火灾情况反馈给防火部门领导或值班人员,防火部门才会通知火调人员到场调查。一般的小火,中队现场处置完就返回,往往也不向当事人告知情况,也不与火灾调查人员进行现场移交和衔接。由于警力有限,火灾调查人员并不是每起火灾都到现场,火调人员当时并不知道火灾信息。

二、火灾事故调查应用的重要意义

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都是火灾事故处置的组成部分,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行“防消结合”勤务模式,进一步规范火灾处置工作,对内实现了警力互补、责任落实、效能互增的目的,对外对及时查清处理火灾事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规范制度、落实责任,明确了火灾调查的任务来源。建立火灾调查“防消结合”工作机制和移交程序,用制度来规范行为,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减少了工作推诿。辖区中队到场扑救的火灾,中队指挥员就是确认火灾和现场处理移交的第一责任人,接受现场移交的派出所民警或消防监督员是火灾调查受理的责任人,从程序上堵塞了遗漏火灾调查的漏洞,明确了火灾调查任务的来源,时效性高,信息资源整合快,有利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实现了灭火和火灾调查的无缝对接,减少了因不调查或迟调查导致火调信访事项的发生。

(二)警力互补、资源共用,提高了火灾调查率。在现行人员编制情况下,火灾调查人员不可能每起火灾都立即到场展开调查工作,火灾调查“防消结合”工作机制可以有效推动火灾调查“关口前移”。辖区中队根据实际情况,可分类处理各类火灾,一是对于一些未造成伤亡、损失十分轻微,且无责任纠纷,情况十分简单的火灾,辖区中队可现场直接处理,记录了解到的火灾原因并告知当事人,既创新了工作方式,又节省了警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中队扑救完毕时火灾原因还不清楚的,将现场移交给到场的派出所民警,可提高公安派出所的火灾调查率;三是将现场移交给消防监督员,可增强消防监督员及时到场调查的意识,也将消防火调警力集中应用到较难火灾的调查处理中。因此加强消防大队、中队和派出所之间的协调配合,既能科学利用警力,又能做好火灾接处警、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的衔接工作,防止工作脱节,第一时间利用各种警力介入火灾调查,大大提高了火灾调查率。

(三)信息共享、有效衔接,提高了防、灭火工作效能。中队第一时间到场,对火灾初期的燃烧部位、特征和蔓延方向等现场情况要比后来的火调人员更为了解,有的小火中队在火情侦察、询问了解和扑灭火灾过程中第一时间就已掌握火灾过程和原因,为中队直接现场处理火灾奠定了基础;中队到场后对火灾现场的拍摄记录,为后期的火灾调查提供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中队在灭火行动和灾后现场清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火灾现场,又为火灾调查现场勘验、还原现场情况提供了较好条件。在火灾调查中,火调人员应向灭火战斗人员了解火灾情况,共享火场信息,收集相关资料,对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分析起火原因将有很大帮助,火灾调查质量将大步提高。

三、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工作措施

针对火灾调查与灭火救援之间存在的问题,根据防灭火双方工作需求,有必要强化火灾调查环节的“防消结合”。

(一)建立接处警反馈机制。消防指挥中心接警时,除问清基本情况外,还应当尽量问清起火的具体位置、燃烧物质的种类。接警后,除立即调派中队赶赴现场灭火,还应将火灾信息发送当日防火值班人员和火调人员,以便防火人员掌握情况。到场中队根据现场火势控制情况应随时报告指挥中心,若达到全勤指挥部遂行作战情况的,指挥中心除通知全勤指挥部到场外,还应当通知当日防火值班人员到现场开展前期火灾调查。

(二)建立执勤中队火场摄像随警出动机制。执勤中队应当时刻保持照相机、摄像机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应明确火场文书等专人负责火场拍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了解火场情况,第一时间利用照相机、摄像机拍摄到场后的火灾现场情况,尤其是到场后的火势发生、蔓延发展情况和火场整体概貌。执勤中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后,应及时整理火灾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妥善保存并移交大队供火灾调查参考。

(三)树立保证火灾现场完整性的意识。中队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将保护现场的完整性作为一项作战要求,不影响火灾扑救的物品或部位尽量不要翻动,尽可能保护现场,保持火灾现场原貌。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社会面的消防工作如此,消防部门内部的防、灭火工作更应如此。建立火灾调查“防消结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有助于防、灭火岗位在各自独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通过相互联勤、相互借力,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工作有效衔接,有助于提升中队综合业务知识水平,有助于火灾调查和灭火救援快速反应的有机结合。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十四

科医院建议转承德266医院,并联系266医院修院长做好手术准备,患者到达后做了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医院建议转北京积水潭医院,马上送王海林赶往北京,李华云总经理在积水潭医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医院将手术安排在下半夜,李华云总经理又及时联系空军总医院进行手术,到6月9日上午8:00手术完成。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20xx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见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海林同马振海协助王见在起吊圆锥内1.5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海林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锡波、尚烨、于勇、郝义坤到现场了解情况。还原现场情况同王见所写经过一样,王见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海林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振海这端低,王海林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形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起安全事故。

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情况判断不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海林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经验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锡波、生产部经理尚烨、技术部经理于勇、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教训。

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

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2、在安全三级教育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必须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通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达到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必须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情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必须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必须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十五

一、用人单位名称:

二、用人单位性质:

三、用人单位地址:

四、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

五、发生事故地点:

七、伤(亡)人员情况。

八、事故经过:__年__月__日__点__分工作时间内,在__公司__车间__地点__工作时发生__事故(要详细叙述发生事故的过程),致使申请人__部位受伤。申请人受伤后,于__年__月__日_时_分(与初诊病历时间相同),到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与医院诊断证明书完全一样)。

十、整改措施:

十一、调查人员签字:

公章。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十六

**公安分局消防科:

xx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点50分左右,**学校茶炉房发生一起失火事故,过火面积约11平方米,上午12时左右火被扑灭,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0元。

***学校位于**区**镇**村,学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积17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多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员工97人,从学前班到高三共有29个教学班,在学生1571人。学校实行安全责任校长负责制,主管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下设学校安保处和政教处共同负责学校具体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茶炉房位于校园内小学生操场边,与学校食堂为同一建筑体(食堂于2009年已停业),砖混结构,平房、预制楼板,茶炉房建筑面约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时的燃煤加热常压开水锅炉,主要供住校学生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龙头安装在茶炉房隔壁的另一间房屋内,每日下午17:00---18:00时供水一次。茶炉房内除常压开水锅炉外,再无其他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由学校聘用的门卫管理员***兼职。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时左右,作业人员***将茶炉引燃,准备下午供住校学生用水,由于其本职工作主要是门卫管理,星期天学校高二、高三年级全体学生又在补课,于是***引燃茶炉后,就将茶炉房锁闭,回到了门卫室。10时50分左右,校园外当地的老乡发现茶炉房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时跑到学校告知门卫管理员李**,李闻讯后就立即赶到茶炉房,打开房门实施浇水救火,在校老师***和保洁员余**也闻讯随即赶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共计使用了四瓶灭火器(两瓶2kg:两瓶4kg),但因茶炉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火势较旺,未能将火扑灭,于此同时,家住学校附近的一位老师拨打了119火警电话,两台救火车于11点40分赶到学校,上午11时50分时左右火被扑灭。

茶炉房着火时,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级的补课学生,正在上课外,茶炉房附近无其他学生和老师,参与初起救火只有门卫管理员李**、文**老师和保洁员余**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茶炉房为砖混结构、预制楼板,除放在房内引火用的费旧木材被烧毁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压开水锅炉也完好无损,直接经济损失,估值约100.00元。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职司炉工李**安全意识不够,于9月2日上午将假暑期间学校维修课桌、凳子的一些费旧木材,做为生炉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炉房内引发的。9月12日上午,兼职司炉工李**为了保证下午能按时供应热水,上午10点左右用引火木材点燃茶炉,由于烧水工作是李**的兼职工作,其主要的本职工作是门卫管理,因此茶炉点燃后,他就锁闭了茶炉房,离开了烧茶炉的工作岗位,回到了门卫室,茶炉房内无人监管,可能是炉内火星迸出,将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点燃,未及时发生现失火苗头,控制火势,造成了火灾。

2、学校人力资源匮乏,财力有限,是导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身兼门卫管理员、住校男生管理员、报刊杂志邮件收发员、茶炉房司炉工等数职。由于学校财力有限,无力聘用多人分担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顾此失彼的局面。虽然学校有司炉工岗位管理职责规定,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李**身兼数职,不能兼顾,当日茶炉点燃后,他为了看护学校大门,就暂时离开烧茶炉的工作岗位,致使茶炉房内无人监管。

3、学校对后勤辅助人员,特别是聘用的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使得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漠,是火灾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本学期开学前,8月31日学校安保处会同总务后勤、校工会等部门,对校舍、教学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也检查了茶炉房,没有发现里边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学校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时,李**自述:是9月2日开学的第二天,才将学校假暑期间维修课桌、凳子的费旧木材作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进茶炉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文化水平不高,学校忽视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兼职司炉工李**的安全意识不足,擅自将易燃物放在茶炉房内,埋下了安全隐患。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大,但也给学校的管理敲响了一个警钟,学校要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教研组、每个办公室和每个后勤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学校的各个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部位要勤查外,对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坚持每个学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学校。

xxxx-9-14。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篇十七

三、事故过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除隐患。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压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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