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车辆管理制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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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车辆管理制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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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一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元以上要先造预算。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1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3.2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1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4.2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3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4.4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4.5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4.6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4.7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8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4.9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5.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5.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5.3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5.4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5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三

(一)每日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

2、目视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如果某一轮胎胎压低,应及时补充并查明原因。

3、目视车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迹。一旦发现有,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

4、进入驾驶室,启动马达着车后,需要观察仪表盘上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警告灯闪烁或常亮。

5、检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

7、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

8、检查空调是否制冷、有无异常声音。

9、检查车内、外卫生,是否干净,有无异味。

10、行进检查,行车前,应先踩几下刹车踏板,感觉刹车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12、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二)每周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机油油面的高度。检查的条件:发动机水温需要达到80°c以上,使发动机不运转,车辆处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钟后,拔出油尺,用干净的针织布或棉丝将其擦拭干净后,再将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检查其油面的位置。

2、检查其它各种液面的高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检查备胎的气压情况,标准气压值见油箱盖处。一般情况下,轿车的轮胎气压一般为2.3—2.5巴,备胎2.5—2.9巴。具体数值需参照主机厂的要求。

4、检查全车外部的灯光情况,特别是后部刹车灯,如有灯泡不亮,应及时更换。

5、以上养护必须在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预防,避免病重麻烦多。

6、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7、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三)每月例行养护制度。

经过一个月的行驶,在每周的检查基础上,需要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1、皮带的检查。有无裂纹、松紧,如出现裂纹应及时更换。

2、发动机的密封性。主要检查发动机表面有无渗漏现象。

3、目视水箱与冷凝器间是否有脏物堵塞。特别在夏季,如果其间隙中有赃物,将会影响到空调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压缩空气进行清理。

4、检查雨刷条的清洁程度和喷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风挡时,发现雨刷片刮不干净时,需尽快更换雨刷片。

5、检查所有轮胎的气压,包括备胎。

6、检查轮胎的花纹深度及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极限深度为1。6毫米,轮胎胎面应磨损均匀,如出现偏磨或者磨损异常,需要到维修站进行检查和调整,磨损严重,需更换轮胎。

7、检查电瓶装头表面是否有腐蚀物,如有白色或绿色污染物,用热水冲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装头进行清洁。

8、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9、及时排除、修正异常情况。

(四)强制养护制度。

1、保养空气滤清器。

每行驶3000公里要进行空气滤清器的保养,拆开空气滤清罩的盖子,取出滤芯查看,如脏得不厉害,用一小棍子轻轻敲敲滤芯掸去污垢即可,如脏得很厉害,就要换新的滤芯了。

2、更换机油。

每行驶5000公里要更换机油。

3、四轮定位。

当车辆行驶时出现转向发沉、发抖、跑偏、不正、不归位、漂浮、颠颤、摇摆或轮胎单边磨损、波状磨损、块状磨损、偏磨等不正常的现象时,就必须进行四轮定位。

5、刹车皮更换。

车辆行驶2—3年,要更换新的刹车皮。

6、更换燃油泵。

车辆行驶2—3年,要清洗或更换燃油泵。

7、正时皮带更换。

车辆行驶7—10万公里,要更换正时皮带。

8、其他。

车辆行驶4年后,车内的各种橡胶管老化、硬化,漏机油、漏水的问题就会出现。要及时更换这些橡胶管。5年左右车的水箱被化学物腐蚀,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时更换。

1、一格。

待租车辆必须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

2、二准。

时间准:准时、准确的把车送到客户手上。

3、三齐。

证件齐:待租车所有证件要齐全有效(行驶证、购置证、养路费证、营运证等)。

备件齐:待租车所有备件要齐全、完好(备胎、轮胎套筒、千斤顶、防盗锁、灭火器、警示牌等)。

照明灯光齐:前大灯、远近灯光、转向灯、刹车灯、防雾灯、应急灯、车内灯。

4、四无。

无故障:待租车机械性能、操作系统没有故障存在。无残缺:待租车外表、车内、车门没有损坏、脱落等现象。

无划痕:待租车外观没有明显划印痕迹。

无异味:待租车厢内没有其它难闻的气味。

5、五清。

车身清洁:待租车外观清洁明亮(前后挡风玻璃、左右倒车镜、左右车门、轮胎、轮毂干净)。

车厢内部清洁:待租车座椅、靠背、脚垫、扶手、安全带、行李箱清洁干净。

发动机清洁:待租车发动机外表必须清洁干净。

仪表盘清洁明亮:待租车仪表盘必须清洁、明亮没有灰尘。

随车工具及备胎清洁:待租车的随车工具、备胎清洁、干净、没有油污。

1、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符合待租标准、处于待租状态。

2、接到发车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客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从接待部领取所发车辆的钥匙、证件、租车合同、验车单等手续。

4、主动与客人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验车、发车准备。

6、见到客人后,主动向客人问好,并检查客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来程机票或其他有效证件。通过gps监控中心核对客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请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以进一步确认客人身份。

7、与客人一起验车。

a、详细查验车辆的外观,从车体油漆、部件、装饰、灯罩到底盘和轮胎,伤痕的长度、面积、部件的数量等,都要在验车单上做详细记录。

b、查验车内饰、部件的完好情况,并记录。

c、发动汽车,查验仪表盘的各项显示,记录公里数、存油量、机油表、水温表等各项数据。查验灯光、空调、雨刮器、音响、刹车、电动门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给客人讲解并示范该车的各项操作:空调、灯光、天窗、音响等。

e、打开发动机盖,给客人讲解并示范如何检查和添加水、机油。

f、签定租车合同,收取押金。

h、给客人安全驾驶的提示和建议。

i、帮助客人解决其他问题。

8、发车完毕后,第一时间将租车合同手续、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发车情况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诉接待部值班人员。

1、接到收车信息后,及时与将要还车的客人取得联系,确定还车时间、地点、租金计算办法等内容。

2、在租赁结算单上填好已知的收费项目和应收款金额,准备好租车合同、应退款项、违章保证金收据;安排车队人员负责收车,要当面向收车人交待清楚收车时间、地点、客人联系方式、租金结算等事宜。

3、收发车人员见到客人后,首先向客人问好,感谢客人选择任我行公司的车辆。

4、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发动机、油量、里程等,并询问客人该车在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或故障隐患,并做好车辆状况的详细记录。

5、根据油量、公里数,计算超油费、超公里费;并填入应收款项目。

6、如果有车损,要及时报告车队队长,根据车损情况,确定客人赔偿金额;严重车损或有争议的要及时到修理厂定损或报保险公司。车损情况及处理办法都要记录在验车单上。

7、收车人必须在结算单上填写应收款项、应退款项、退还押金,并在收款人栏签名。

8、收车结束及时将合同单、车辆交回公司接待部;接待人员审查合同手续、结算单、证件、钥匙,在收发车单上登记时间、车况,并签名。完结后将车辆钥匙、证件交专管员保管。

a、有故障的车辆,收车人员应详细登记并向车管责任人报告故障情况,由车队另行办理送修手续。

b、车内外不清洁的车,在交回租车合同手续后,由收车当事人负责送洗。

(三)带驾租车。

1、配司机的租车业务,要开据‘营业派车单’,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租金、服务费、用途、结算办法等。

2、所有出车业务都要填写发、收车登记表。

3、带驾租车业务结束后,根据营业派车单和实际还车时间,结算租金,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填写当日报表、派车单驾驶员联作为凭证,随日报表一起交财务部门。

4、检查证件、车况、钥匙,并在收发车登记表上验收登记。

(四)公务用车。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的公务用车,需本部门向公司领导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并由接待部开具派车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接待部方可发放车钥匙和证件。

(五)跟踪管理。

1、密切关注并掌握每一台已出勤车辆的情况。

2、出场超过三天的车辆要主动与驾车人联系,询问车辆性能和状况。

3、每天通过gps查询车辆的位置。

4、做好跟踪服务和温馨提示。

5、帮助解决驾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道路救援。

1、车队每天24小时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机。

2、在接到道路救援信息后,马上与客人确认需要救援车辆的车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

3、将事故信息反馈给车队主管领导,车队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道路拯救方案,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车队无法处理的情况,就通知修理厂到现场救援。

5、到达现场后,首先安抚客人,根据事故的现场情况确定报警、报保险公司。

6、尽量给客人提供替换车辆,费用的结算严格按照租车合同执行。

7、每次道路救援后都要做好书面记录。

(一)车辆维修遵守“先申请,后修理”的原则。

1、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管理的车辆做好详细的检查,如有故障,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到底出现了什么故障?

第二、引起这个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三、有那几种解决办法?

第四、你认为用那种方法合适?

2、填写故障登记表,并报车队领导核查,并确定解决方案。

3、如果需要送修理厂的,要填写“维修申请单”,送修理厂检查。

4、由两个以上的修理厂提供维修方案和报价单,报送车队领导审核;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车队领导批准并签字确定;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上的,车队领导必须书面报公司领导审核。

5、紧急情况,车队领导不在场的,需有两名以上的车管人员签字,并将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直接报公司领导审核。

6、每辆车送修前,必须查阅该车历史的修车记录,查对本次故障是否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或相关,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相关,或还在保修期内,就由原修理厂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配件。

7、记录送修时间,并通知接待部该车预计修复日期。

(二)车辆修复后的出厂检查。

1、车辆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保证彻底修复完成;

2、由车管员和车队领导对该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记录详细的出厂日期、公里数、维修项目、配件单、结算单、保修日期或保修里程。

3、车辆通过验收回到公司后,车管员将〈维修申请单〉、〈结算单〉交公司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结算单一式两份,原件交财务部门审核,附件和〈维修申请单〉一并存入该车的维修档案。

(三)保险理赔。

1、需要做保险理赔或可以做保险理赔的车辆,一定要进行保险理赔。

2、为保证修车质量,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车辆维修管理”的规定进行。

1、保证所有车辆的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2、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照片、发动机拓号、车架拓号、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证、保险单、营运证等所有相关手续。

3、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的详细档案。包括:每天的车辆检查养护记录、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结算单、单车修理项目和费用的统计表。

4、所有车辆都要有备用钥匙,并妥善保管。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负责对自己所分管的车辆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养护和强制养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检查自己所管理的车辆,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值班领导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超过200元的维修项目车队要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禁止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路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接听电话文明用语。(您好!我是xx,请问有事吗?请稍等。)。

9、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0、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甲方责任,车辆损坏视情节须要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2、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13、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4、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15、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之部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

16、驾驶员对车队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执行。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17、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8、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携带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小灵通等),必须每天24小时开通。对公司呼应随时接听。

19、用车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或开回家。

20、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1、司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300元。

22、加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当日填报审核,由车队每周统一报报销。

23、车队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一次,将考核等级作为月度和年度年终奖金的依据。

24、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没有责任心、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除名处理。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条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租赁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五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的租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为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租用车辆需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五条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在需要用车时,应及时将情况向行政部和综合部汇报,详细说明用车要求。

第六条司本部需到重庆主城九区以外区域和分公司到部门所在县市以外区域参加公务活动的用车,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租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确因公司自备公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二)必须是用于公司指派的公务活动;

(三)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有外租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禁止使用黑车及手续不齐全车辆(如: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假证、未年审等)。

第九条有外租车辆需属正规运输单位所有,禁止同私人达成租赁关系。

第十条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驾驶技术和较强的紧急情况处理经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交警部门没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

第十一条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技能,无条件服从调度。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禁止与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发生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关系。

第十三条外租车辆由公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评定合格供方并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禁止口头约定。尽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区外租摆渡车辆。

(一)景区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应及时将情况向综合部汇报,并提出接待计划和用车申请。

(二)景区旅游旺季期间,综合部指派专人在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前一天18:00—20:00,观察场镇街道人流量,并将情况汇报综合部经理。

(三)综合部经理同景区管理处主任沟通景区内部车辆能否满足游客转运需求。对景区自备摆渡车无法满足转运需求时应外租车辆进行转运,其它时段禁止外租车辆。

(四)由景区管理处提出租车申请,综合部审核,景区经理批准。

(五)综合部联系合作供方,并对其合同约定履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外租其他车辆。

(一)需外出人员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综合部领取《用车申请表》,真实客观填写各项目;

(二)部门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确认任务、人员、人数和线路;

(三)行政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审核批准;

(四)综合部联系合作供方,并对其合同约定履行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私车公用管理。

(一)需外出人员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综合部领取《用车申请表》,真实客观填写各项目;

(二)部门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确认任务和线路;

(三)行政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审核批准;

(四)将《车辆派遣表》作为报销附件。

(五)其他规定。

1、外出办事应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私车车主擅自借车与他人外出办公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违反本制度前提条件导致的任何后果概予公司无关;

4、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使用部门或车主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驾驶员,并报行政部或综合部备案。

第十七条费用标准。

(一)私车公用外外租车辆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私车公用费用标准。

1、油料费和磨损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

2、停车费和通行费:外出办公停车费和通行费由公司承担,凭票报销。

3、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

(一)合同约定外租车辆按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执行;

(二)私车公用费用报销。

3、如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填《用车申请表》,无审批完整的《车辆派遣表》,财务不予报销。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租赁行为,严格控制车辆租赁费用支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降低企业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用于施工管理的租赁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租赁是指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时临时租用车辆的活动。租用车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租用车辆实行先签合同后使用的原则,严厉禁止先使用后签合同,合同应使用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第五条车辆出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应成立合同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对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评审小组负责对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审查合同签订手续和形式是否合规合法。

第八条各租赁单位办公室是车辆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公务车辆租赁合同。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的审核、确定,及车辆租赁费用的支付。

第十条公司对各单位车辆租赁履行审批和管理权。

第十一条公司对各单位租赁车辆具有监督管理权。

第十二条公司机关、所属各项目部需要租用车辆时,需先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租赁程序。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评审小组对租赁申请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签约流程。

第十四条租赁车辆标准:越野车排量3.0升(含3.0升)以下,轿车排量1.8升(含1.8升);皮卡车排量2.8升(含2.8升)。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第十五条下列车辆严禁租用:

1、无合法入户手续或证件不齐、无效的;

2、拼装车辆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3、未购买车辆保险的;

4、车辆技术状况差、无安全保障的;

5、国家明文规定严禁载客的。

第十六条租赁价格控制:租赁价格中包含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税金。不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

第十七条含驾驶员的租赁,驾驶员费用与出租方协商,费用另行计算在租赁价格内。

第十八条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租赁公务用车标准和价格应控制在以上标准内。

第十九条出租方车辆需证、照、保险(自购)、车辆年审、车辆购置发票等手续合法、齐全,无债权债务纠纷,行驶状况良好。

第二十条出租方应提供租金收款发票(包含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税金)。

第二十一条合同内容应包括:车辆情况、租用期限、车辆租赁用途、车辆租赁形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租金与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车辆租赁合同必须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依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车辆使用方建立租赁车辆管理台帐,并报备公司综合党群部。

第二十三条出租方提供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保险必须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盗抢险、涉水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1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万x座位数—1),不计免赔。租赁车辆为新车时,还需购买划痕险,玻璃险。

第二十四条出租方必须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并定时检查。如由于没有按时年检或定时检查,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出租方提供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甲方要求安全运营。须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听从承租方对车辆的合理调配。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驾驶员进行更换。

第二十六条如出租方需要占用承租方工作时间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和驾驶员休假时,须提供承租方认可的替换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十七条出租方驾驶员在工作期间,若出现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机械发生故障、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车辆遗失等情况,其责任和所发生的损失费用、以及交通违法处罚金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第二十八条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责任性交通事故导致承租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出租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出租方驾驶员必须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承租方的商业机密。

第三十条带驾驶员的租赁,发生交通事故由出租方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非保险公司理赔的其它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不带驾驶员的`租赁,发生交通事故由出租方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非保险公司理赔的其它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合同到期自行终止,若需继续使用必须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二条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承租方对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求出租方进行整改时,出租方拒绝整改的,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四条由于其他原因(上述原因除外)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三十五条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应按照公路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对租赁车辆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行车记录制度(含时间、工作地点、燃油消耗、天气、服务工程名称、行车里程、驾驶员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

2、驾驶人员年龄在22—50岁之间,身体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

3、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和在异常气候、复杂道路等条件下行驶经验;

5、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爱护车辆,按规定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有问题及时修理;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例行检查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不开带“病”车。积极参加承租方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及相关学习、会议和技术培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停放和保管车辆,做好防盗、防抢、防破坏工作。

6、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7、为防止疲劳驾驶,在长途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应合理安排行驶路线及作息时间,禁止长时间驾驶公务车辆,要求每两小时安排停车休息至少15~20分钟。

第三十八条公司定期对租赁车辆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对租赁合同、车辆行车记录、租赁车辆台账及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不得支付剩余租金,同时对租用单位处予租赁费用1~5倍经济处罚。

1、租赁车辆信息与申报不符;

2、租赁车辆未进行申报;

3、租用公司严禁租用的车辆;

4、项目完工后仍租用车辆的;

5、租用本单位员工私车。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云南公投建设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七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八

一、全校师生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出校门须随车备带“通南中专校园车辆通行证”并减速缓行;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三、非校内机动车辆(公务车辆、工程专用车辆除外)禁止入校,值勤人员、保安引导相关人员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学校西大门外。

四、外来公务、工程专用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入校,须事先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待保安确认后,再凭车辆行驶证换取临时进校通行证,在管理人员、保安的引导下临时停放在指定区域。

五、教师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学校有重大活动时,教师应按要求将车辆临时停放在指定区域。

六、学校召开家长会或开展其它大型活动时,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停在事先安排的区域内,并在管理人员、保安的引导下入停。

七、学校开展校园文体活动或其他集会时,人群密集区域禁止车辆通行。

八、为学校膳食中心运送货物的机动车、板车及膳食中心工作人员机动车一律从学校东北门进出。

xxx专业学校党政办

20xx年xx月xx日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车队具体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运送。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电话。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

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六条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

第二十九条车辆附件在车体上固定牢固,倾斜度不超过允许范围。

第三十条车辆的油泵、呼吸阀、密封盖、胶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齐全坚固。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垃圾库及垃圾厂的相关要求作业。

第三十六条装卸工必须随车并确保垃圾密闭转运。

第三十七条每日收车垃圾转运车必须如实填报当日垃圾转运工作量。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六章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的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养,增加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的维护。

1.日常维护: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测补给。确保行车安全。

2.一级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做定期维护保养作业。其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的灵活、可靠性。

3.二级维护:是由保修组或者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4.车队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并将车辆维护情况分车、分次计入车辆技术档案。

5.驾驶员在维护过程中,要确实落实一保、三检、四勤的优良传统:一保:保持车辆各部卫生良好,车容整洁。

三检:

1、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2、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

3、检查各部件是否松动和有无滴漏现象。

四勤:

1、勤紧固。

2、勤保养。

3、勤润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条车辆的维修:

1.车辆必须做到定期维修、保养,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2.车辆维修本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达到快修、细修、严修的目的。

3.车队对车辆的轮胎编号进行登记,并注明备胎的号码,凡行驶6万公里以内的轮胎爆胎事故,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轮胎质量的,投诉生产厂家处理,否则将按轮胎的磨损程度由责任者按比例赔偿。

4.凡是修理的车辆,都需经过站和车队领导进行鉴定(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按照责任分担),对违犯操作规程,车辆使用不当,造成机械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损失。

5.对随车配备的`工具、电瓶、备胎及罐车所用的专用附件,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

6.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况,严格控制每台车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驾驶员待遇按照站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四十二条单位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实行节油奖励,具体规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四十三条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者,大车每年奖励800元,小车奖励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作鼓励。出现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四十四条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标准为:

1、同责者承担40%,次责者承担20%;

3、自行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第四十五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不遵守规定和故意损坏车辆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损失评估费用),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责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由于个人违章驾驶所造成的扣证、罚款一律由责任者自负。

第四十八条垃圾转运不密闭或者速度过快等原因造成沿途洒落所造成的罚款一律由责任人承担,不能查明责任人者由装卸工和驾驶员按照6:4分担,同时站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分别扣款50元。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十

1.司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若发现故障,应提出维修申请,并由行政部负责人指定专人陪同司机调研审验及维修。

2.车辆年检及保险事宜,由司机提前半个月向行政部提出请示,以便及时安排检验、续保事宜。否则,如逾期未受检验导致罚款,应追究司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未经部门经理同意,司机不得私自将车开回家或借给他人,也不得将车辆交给中心其他人员驾驶。

4.除特殊情况外,每次出车回单位后应立即将钥匙交给行政办公室内勤保管,等下次出车时再派发。

5.实行严格的派车批准制度,派车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没有派车安排,司机不得自行决定是否出车。

6.认真实行《车辆管理登记表》管理。

7.加油规定: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司机每次加油前申请油票。若在途中临时加油,应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8.行政办公室每月据此规定逐条考核司机工作。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一

1.目的:。

为了规范驾驶员日常驾驶和交接物资操作及流程,保证物资以及人员运输的安全、及时、准确、高效。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的行为及流程,提高车辆运行安全和质量,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公司对外形象。特此制定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驶公司和使用公司车辆的全体员工。对车辆提货、配送、用车、及物资运输交接的管控。

3.1.1供货商、客户、往来单位备忘录管理:。

a、营业、采购部常用车部门使用车辆人员应将各个供应商、客户、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提货业务联系。

b、各个部应将常往来的客户的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配送部门详细地址、签收人、注意事项等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出车业务联系。

c、管理部人员应收集各个部门的常用车路途记录,将固定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车计划。

a、用车最好提前1天申请,如事情紧急应按办事情的紧急程度先后安排。应根据营业发货,纳品等业务、采购业务、行政用车或其他部门《公务用车申请单》等。综合考虑制定次日好行车路线。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b、根据行车路线,综合线路的路况、发货物资的数量、重量、体积,以及其他用车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及配备人员制定当日的派车计划。(紧急情况特殊对待)。

a、驾驶员接到派车计划、配送、提货相关的资料等才能发车。

b、驾驶员检查车辆情况,并于门卫处填写《车辆行驶记录本》,返回登记。

a、驾驶员应按照相关交通道路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安全。做到平安出行,平安归来。

b、驾驶员加油:详见5.3。

a、车辆安全回到公司(如有物资)应及时做入库交接。严禁车辆带物资过夜的情况。

b、车辆完成派车计划任务应停稳到公司固定停车位。严禁随意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无特殊情况,公司车辆须每天停放回公司。

c、驾驶员停稳车辆应第一时间到门卫登记《车辆行驶记录本》,并检查油表、水温表等车辆情况,并打扫车内卫生。

d、驾驶员回到办公室,立即到调度员处确认回校时间。

e、将车钥匙门卫处处统一保存管理。

f、如派车任务无法在当天下班前回公司(如出差等情况),用车人员需在《公务用车申请单》签字说明以便于管理部安排车辆。

3.1.7其他用车申请:。

a、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信息。经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审批后交给管理部,管理部安排派车计划。

a、安全第一,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安全。

b、路线及派车计划的合理。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c、见单发车,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d、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e、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f、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4.1驾驶员管理:。

a、年龄在20岁以上,50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b、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c、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自觉遵守相关交通犯规。

d、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e、2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验并对车辆驾驶现场试车。

a、车辆手续齐全,能通过正常年审。在正常行驶期内和保险期内。车辆动力、制动、灯光照明、转向系统正常具有安全行车条件。

c、车辆按规定正常保养,更换机油、三滤、轮胎等。

d、车辆停放应按照法定停车位停放,拉紧手刹或憋档防止溜车。尽量避免停放到完全死角(无人经过及摄像头)。人员离开车辆应关紧车窗,将车门全部锁死。保证车内物品安全及防止车辆被盗。如长时间离开需将车内物资妥善安置,禁止公司物资在车辆过夜。

4.3正常驾驶管理:。

a、驾驶前检查车况。包括:水箱水位、机油、刹车、离合、轮胎及胎压、转向、灯光、照明、电器设备、工具箱齐全、灭火器、个人防护用品。

b、带齐车辆证件及驾驶证件。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c、驾驶员遵照交通法规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d、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进慢。e、安全驾车,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4.4恶劣天气驾驶管理:。

a、冰雪天气驾驶,使用低速档慢速行车。注意灯光使用(严禁开大灯)必要时加开应急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拉大安全车距。能见度低于10米或路面结冰大2毫米以上应路边停车保持应急车灯。

b、雨天驾驶应减速慢行,注意灯光使用(严禁开大灯)必要时打开应急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拉大安全车距。能见度低于10米找就近停车场停车等待。

c、雷暴天气驾驶应注意关闭车辆电器(如导航,收音机),安装防静电设备。关紧车窗呆在车内不要下车。远离大树和电线。

d、大风沙尘天气应注意车辆跑偏和注意道路路况。

e、炎热干燥天气驾驶应注意防暑降温,杜绝疲劳驾驶。检查车辆电器线路,禁止在车内放置打火机、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车辆发生自燃自爆事故。

5.1车辆定车定人定责:。

a、公司车辆按照定车定人定责的原则为用车人员。

b、每辆车建立出车记录本,管理部每月检查出车登记、车辆使用及卫生状况等。

a、公司承担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费用。

b、车辆责任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上报管理部。,判断是正常损耗还是人为损坏,正常损耗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避免小问题积攒成大故障。

c、公司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原则。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5.3加油管理:。

a、每次收车前如果汽油不到油表显示的四分之一时应将汽油加满。避免出现中途没油的情况,影响工作,路途较远可申请携带加油卡返回公司立即交还管理部并填写加油记录。

b、公司统一办理并配备加油卡。加油要求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中记录。原则需要做到定点加油,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现金加油须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c、在加油卡内的充值金额全部使用完后,管理部委派司机应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递交给财务部,再申请加油卡充值。

a、管理部在每月随后一周第一个工作日上网查询车辆违章情况。管理部向责任人出具《车辆违章记录通知单》。违章责任人必须在一周内处理好违章。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b、1个月出现2次、连续2个月都有违章记录和1年累计违章记录超过5次的取消公司车辆驾驶资格。(备注:因为载货导致的违章属公司责任,不计入个人违章次数)。

c、员工离职前要查询是否有违章记录,如有记录需本人处理好违章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a、驾驶员对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因公用车(如接送客户、接货)须提前申请。

c、公司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车辆不得运载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有特殊情况时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征得领导的同意。

6.交通事故处理的管理。

6.1交通事故处理:。

a、发生交通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财物。

b、第一时间报告公司,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公司管理部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赔偿金额。

c、事故发生后3天内,当事人应书面向公司提交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

d、发生严重事故时(包括:人员伤亡、车辆被抢被盗等),管理部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接受批示。并于1天内补报书面资料。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将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备案。

e、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和事故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书面裁决为依据。

6.2交通事故处罚:。

a、对方全责的事故,造成损失。公司走保险及进行索赔程序。个人不承担赔偿与处罚责任。

b、己方负全责的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为了防范主动违章,相关责任人同时须承担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10%,作为责任处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所有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承担保险费上浮带来的损失。

c、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交警部门判定的责任比例。保险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责任人同时须承担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10%,作为责任处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所有维修费用按照责任比例由责任人承担。并承担保险费上浮带来的损失。

d、公司人员伤亡处置按照法定工伤处理规定办理。

e、外部人员伤亡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律师协商执行。

f、责任人负全责或大部分责任造成人员受伤的,除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和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还要取消全年奖金,并要待岗学习,写出书面检查进行考核。视其认识程度决定待岗时间和是否辞退。

g、责任人负全责或大部分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除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和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必须辞退肇事者,解除劳动合同。

h、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或肇事者必须在事发现场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有关保险公司报案,决不能逃逸和不及时报案,如逃逸和不及时报案造成事故现场被破坏,责任认定困难、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等后果与责任的均由事故发生部门和肇事者自负,公司依据损失大小在原处罚标准上加倍处罚。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二

要实现安全行车,光有良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将愿望化为现实是要通过正确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来实现。交通服务队为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采取了多项措施:

驾驶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绝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的提高,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安全意识的养成也是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因此,首先我们严把驾驶人的“进门关”,强化驾驶证考领工作,把好考试、发证关,以确保考试质量。根据交通安全形势的要求,我们在全体驾驶员队伍中施行“技能安全准驾证”制度。即: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前提下,再经过企业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实际操作考试和理论考试,经考试合格,颁发“准驾证”后,方准取得驾驶企业车辆的资格。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技术操作素质,而且也提高了他们的安全行车意识。

法规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灵魂和根本。近些年,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相关从业人员和他们的家属,从安全行车的角度放大视野去观察社会,深刻认识到哪些是法律法规提倡的,可以做,哪些是法律法规反对或禁止的,不能做。把法制教育与宣传引导结合起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日常管理中,除了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制度,车辆外出要作好登记等基础工作之外,我们花大力气,投入较大资本引入车辆状态gps监控系统(具体见gps介绍)。该系统利用gps和电子地图实时显示出车辆的实际位置,行驶速度,并任意放大、缩小、还原、换图;可以随目标移动,使目标始终保持在屏幕上;还可实现多窗口、多车辆、多屏幕同时跟踪。全天候掌握所有车辆的行驶状态,同时,我们依照各地区、各条线路国家现行的限速要求,合理制定出了具有我们长庆车辆运行现状的各条路段行驶速度控制要求,配合一整套的管理考核办法,收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涵盖管理对象的每个角落,有意识的检查是查漏补缺的有效管理手段。我们坚持局级半年检查、二级季检查,三级月检查,四级周检查的安全检查制度,是发现车辆单位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车队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而坚持不懈地开展路检路查活动,则是查处违章、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统一的交通安全检查标准,开展了定期检查和“不通知、不定点、不定时”的“三不”抽查等一系列交通安全检查活动: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二查日常管理是否到位;三查车辆是否带病运行;四查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是否提高;五查车场及维修工房的管理是否达到安全标准。此外,我们还广泛开展路检路查活动,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无路单行车、跑私车、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车辆带病运行、不按时归场等严重违章行业现象。通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达到查处事故隐患、解决车队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端正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目的。

一是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国家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季节、天气、道路状况的特点,提醒驾驶员掌握安全行车规律,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观看警示片、通报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使驾驶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灵魂深处得到高度认识,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持开展“周一”安全教育活动,用真实的案例教育驾驶员,提高全体驾驶员安全意识。

三是通过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的同时,通过每月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研究,分析事故原因,认清危害和后果,从而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也大大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文化可以分为环境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意识文化几个方面。文化是抽象的,必须与管理实际相结合方能发挥应有的效应;而管理的实施也应该充分考虑企业文化的定位和建设,二者的有机融合,才能真正达到企业文化的建立和管理水平提高双赢的目的。

既然安全文化可以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就像安全管理可以弥补安全技术的不足一样。因此,安全文化绝不是一种空中楼阁,而应该紧密结合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践活动。建设单位的安全文化,我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5.1加强“以人为本”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

车辆管理安全文化是全体参与车辆管理工作者,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文化氛围、精神力量和广大员工认同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行为规范。“以人为本”就是要突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在车辆管理系统努力营造有利于员工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文化环境。我们觉得:只有尊重人的价值,重视人的作用,使员工有充分的思考空间,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潜在的能力,使其自愿贡献出自己的知识与他人交流分享。车辆管理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只有注重启发人的能动性、自觉性和合作性,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才能真正贯彻和实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5.2加强“学无止境”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

车辆运输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要求的行业,不断创新各种设备不断更新,新知识不断涌现,作为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掌握更多新知识,才能够应用自如。在日常工作之余,我们都会及时组织广大员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有意识的培养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员工的学习能力得到巩固和强化,并最终能够使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能力的提高。日积月累,在广大员工中牢固形成车辆管理未来的发展就是要具备“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才能保持经久不衰的学习观。

5.3加强“团结协作”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

团队精神是车辆管理安全文化的高度浓缩,是员工共同意愿的集中体现。因此,在建设车辆管理安全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强调平等原则、团队精神、民主管理。在油田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我单位内部的分工也越来越精细。这就要求管理者和员工之间以及员工和员工之间必须具备较强的合作能力,而合作能力只有通过相应文化氛围的培育和相应价值观的陶冶才能养成。团队精神养成是形成合作能力的基础,驾驶员工只有相互协调,才能整合各类知识资源,形成合力。团队型的车辆管理文化可以促成员工之间相互信赖,鼓励员工摒弃利己主义,与他人分享自己拥有的知识,并促使员工将知识转化成生产力。不断强化合作意识,在不断的沟通中,通过能力互补,互相激发各自的潜力,形成有利于员工进行团结协作的文化氛围和学习型的团队机制,使知识共享。团结协作是完成工作最有效的形式之一,团结协作的工作环境可以使人们的心情更加愉悦,可以促进个人的进步,加快个人的全面发展。

5.4加强开放型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

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任何一个企业或事业单位都不可能“闭门造车”,必须加强与外界的联系。交通服务队与外界联系的较少,管理人员意识到这一点的同时,及时加强与各个同行业单位的联系,同时,我们有意识地西北一运、三运、特车大队等单位定期交流,避免脱离社会而停滞不前。

5.5加强组织和个人和谐共进的车辆管理安全文化

积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条件,使单位与个人保持良好的协调关系,促进员工的潜在积极性得以充分释放,实现人力资源的自主开发,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政策,改进和完善人才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选用干部时我们极力做到坚持正确的导向,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注重能力和业绩,做到上岗靠竞争、晋升靠能力、收入靠业绩,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安全管理的方法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就是说符合生产力的发展与人性的需求。以往的管理,只是依靠相关的规章制度与领导的要求,简单的.在行政管理上下功夫,依赖严格的考核和处罚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但是,目前的社会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高科技的引入是强化管理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员工的工作已经由体力劳动转变成脑力劳动。脑力劳动的成果完全取决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敬业精神与创造力。

近几年,经过我们交通服务队全体员工的上述努力,笔者认为:我们大大提高了全体成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了全体成员的行为标准,也从很大程度上填充我单位车辆安全管理的内涵。为我们下一步“搞好生产安全、创出企业特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凡在公司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公司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厂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公司保卫科或项目部相应的保卫机构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厂区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公司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出厂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工作时间内各车辆交由部门经理保管,车辆使用人在填完登记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到保安处领取车钥匙,用完车辆后及时将车钥匙交给保安进行核销;下班后,所有车辆钥匙(除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钥匙交财务相关人员保管)交给办公室,属于部门第一责任人管理不力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员工自觉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公司将按车辆登记记录划定违章责任人,员工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违章处罚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公司员工在未批准使用(包括借用工作车名义办私事)或未登记,未签署协议,未按程序,非备案人员使用公司工作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人个人全额承担,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租用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五

1.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3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费用报销。

3.5.1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对用车者服务。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实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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