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感悟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感悟,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感悟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感悟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学规则感悟篇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学习已经成为每个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提高学习效率,规范学习内容,学习规则应运而生。学习规则是指规范学习的一系列方法和步骤,它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知识。在我长时间的学习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学习规则的心得体会,下面将从目标明确、时间管理、巩固复习、积极思考和创新思维这五个方面分享我的体会。
首先,明确学习目标是学习规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在学习过程中,明确学习目标有助于我们把握重点,提高效率。明确学习目标后,我们就能够因地制宜地选择学习的方法和途径,使学习更加高效。此外,明确学习目标还能够增强我们的学习动力,让我们有更强的目标导向性和自我激励能力。
其次,时间管理也是学习规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理安排时间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控制学习进度,防止拖延症的产生。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可以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表,将学习任务合理分配在每个时间段,确保每个任务都能得到充分的执行。而且,合理利用碎片时间也是高效学习的关键。例如,在上下班的路上可以利用时间听有关课程的录音,并进行听写练习等。总之,合理的时间管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规划学习,使学习效果达到最佳。
巩固复习是学习规则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经过反复的巩固和复习才能使我们掌握知识,并防止知识的遗忘。巩固复习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做习题、背诵知识点、讲解给他人等。此外,复习的时间间隔也非常重要。研究表明,短期记忆在学习后的第一天开始逐渐下降,但到了第七天开始稳定。因此,我们可以参考艾宾浩斯记忆曲线,将复习时间合理安排在学习后的第一天和第七天。
积极思考是学习规则中的灵魂。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只是死记硬背,而是要进行积极思考。积极思考能够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我们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解决问题时,我们可以运用归纳法、演绎法、类比法等思维方式,查找问题的根源并找到解决办法。同时,我们还要学会提问,提问题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知识,还能激发我们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
最后,创新思维是学习规则中的高阶要求。学习规则不仅是为了学习内容的掌握,更是培养我们的创新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勇于提出新的问题,寻找新的解决办法。我们可以通过与他人讨论、阅读大量的相关书籍等方式进行创新思维的培养,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只有具备了创新思维,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挑战。
总之,学习规则是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我的学习中,我意识到学习规则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明确学习目标、合理安排时间、巩固复习、积极思考和创新思维是我在学习规则中的几个重要的体会。我相信只要按照这些学习规则去实践,我的学习能力会不断提高,取得更好的成绩。
学规则感悟篇二
20xx年3月1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试行稿,3月23日,卫辉市教体局在进修校举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专题培训,由内黄县教师进修校王国芳校长授课。王校长带领全体参训教师逐字逐句逐条地阅读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通过讲解、提问、讨论等形式对教育惩戒进行了全面解读,让全体参训教师很快掌握了教育惩戒制定的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实施流程、具体措施、救济途径等等。并当堂进行自测,检验学习效果,巩固学习效果。这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培训如同及时雨,让我也对教育惩戒有了一定的理解和认识。
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是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的规定,使教育惩戒有法可依,破解了教育惩戒无度的难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师育人过程中“不敢管”的焦虑,维护了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也为教师依法育人提供了保障。作为一名教师,更要深入学习、吃透此次规则的精髓要义,在日后教学工作中遇到必须惩戒的教育情境时,一定要有尺度、有温度地开展教育惩戒。
二、教育惩戒只是一种教育手段,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目的仍是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教育培养学生成人成才。他为我们今后行使教育权,管理权指明了方向,更加符合教育的规律,注重我们育人的效果。
三、教育惩戒要把握惩戒的度。惩戒权不等于上方宝剑,不代表我们就可以为所欲为。我们要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素养,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度,将教育惩戒权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规则》中“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决不为。千万莫让重回手中的教鞭伤害了学生,也伤害了自己。
四、教育惩戒也是出自于“爱”的目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五、教育惩戒为教师、家庭和学校又搭建了一道沟通和交流的桥梁,一起制定一起遵守一起守护,在使用惩戒权时,尽量与学校、家长密切配合,虚心接受学校、家长、社会的监督,让教育惩戒最终经得起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的双重检验。
六、惩戒的目的最终在于“戒”。惩戒是要让学生清楚哪些是错误的行为,坚持效果导向,多从心灵上感化,时时处处体现人文关怀,争取在爱的氛围中,达成惩戒的教育效果。
总之,教育惩戒既确权,也限权,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对学生的爱,让教育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相信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规范下,我们定能更好地使用它,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教学工作,更好的培养祖国的栋梁人才!
学规则感悟篇三
根据中共西平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3月9日上午,西平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全系统股级以上党员干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动员会。重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杨海建主持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新亭作了动员讲话,交通运输系统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动员学习会。
会上,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亚凯组织传达了中共西平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西纪办6号)精神。他指出,“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是党中央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加强对“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学习,严格按纪律履职、按规矩办事。
会上对于交通运输系统党员干部如何学习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新亭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学习传达“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是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共同要求和统一部署,体现了“四个需要”: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需要;二是增强党性、提高修养的需要;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四是保护自我、创先争优的需要。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增强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明确要求、严于律己。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牢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研读党章党纪党规,牢记《准则》中的“八项规定”和《条例》中的“六大纪律”,以更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
三要联系实际、行动自觉。全局党员干部首先要自觉学习,自觉加强以“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为重点的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每位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后要撰写个人心得体会;其次要自觉遵守,每位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认真对待岗位赋予的职责,谨慎用权,守牢纪律规矩底线、不触碰“六大纪律”红线;第三要自我完善,交通运输系统的全体党员干部都要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政治上要讲忠诚,上要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下要与局党组保持一致,忠于职守、忠于岗位;工作上要敢于担当,确保圆满完成新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自身要干净,与服务对象等打交道时,做到服务零距离,交往有分寸,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干净干事、风清气正。
学规则感悟篇四
课堂规则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确保师生在校园里有更好成长环境的必要措施。在我的学习经历中,我认识到了遵守课堂规则的重要性,并从中体会到了很多有价值的东西。
第二段:认识课堂规则的重要性
了解课堂规则的作用,有助于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维护校园环境的稳定以及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在我所学习的学科中,老师讲解了很多课堂规则,如按时出勤、保持课堂安静、尊重老师和同学、合理使用校园设施等等。这些规则不仅规范了我们的行为举止,而且培养了我们的自控力和责任心,这是我们在未来生活、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技能。
第三段:具体体会
遵守了课堂规则会对学习产生积极影响。首先,保持课堂安静是学习的前提,这不仅有利于老师讲解知识,而且有利于学生集中注意力,尤其是考试和考核时。其次,尊重师长和同学是培养良好习惯和理性沟通的必要前提,建设性的交流有助于增进师生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学习成果的实现。最后,合理使用校园设施是保障学习环境和校园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共同维护这个共同的学习场所。
第四段:学习课堂规则对个人成长的影响
学会遵守课堂规则,对我们的个人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它让我们成为了一个更加有素养的人,在日常学习中,我们会更加注重自身的行为和言语举止,重视每一个环节。在校园里,我们更应该策划学习目标,积极参加各类课外班级活动,为自己的成功积蓄力量。
第五段:总结
课堂规则是为了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而制定的,它对我们的个人成长和学业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我们应该学会遵守课堂规则,培养积极的学习态度,在日常学习与生活中注重自身的修养和情感涵养,做到言行举止合适得体,成为一个有品行、有修养的人,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规则感悟篇五
第一段:认识羽毛球规则的重要性(200字)
羽毛球作为一项受欢迎的体育项目,规则对于练习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我的初次接触羽毛球时,我意识到了学习规则的必要性。不仅可以保证比赛的公正性,更可以提高比赛的水平和安全性。因此,我积极参加羽毛球规则的学习和实践,通过实践理解规则,提高自己的比赛水平,并深入了解规则的背后所蕴含的精髓。
第二段:掌握基本羽毛球规则的方法(200字)
对于初学者而言,掌握基本羽毛球规则是最关键的。首先,理论知识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我通过阅读相关资料和观看比赛录像,学习了羽毛球的比赛规则。然而,仅仅掌握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发现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真正理解规则。因此,我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比赛和训练,通过和其他选手的对战与交流,进一步加深对规则的理解。
第三段:羽毛球规则对比赛的影响(200字)
了解羽毛球规则不仅可以提高比赛的技术水平,还可以保证比赛公平和公正。羽毛球规则决定了比赛的基本组织形式,例如比赛分数、出界判罚、发球顺序等。对于选手而言,良好的规则意识可以帮助我们制定更好的战术,提高比赛的胜率。同时,对于裁判员来说,熟悉规则可以避免误判和不公平的情况。因此,学习羽毛球规则对于比赛的公正和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段:羽毛球规则的升级与变化(200字)
随着时间的推移,羽毛球规则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我认为了解规则的升级和变化对于爱好者而言非常重要。当羽毛球规则发生改变时,我们需要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以免在比赛中出现失误。事实上,对规则变动的了解可以为我们带来机会,因为新的规则可能改变了比赛的态势和策略。因此,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规则的变化,并主动学习和适应新的规则,以使自己在比赛中保持竞争力。
第五段:通过学习规则感悟到的启示(200字)
通过学习羽毛球规则,我不仅仅掌握了比赛的技巧,还从规则中感受到了一些启示。首先,规则是公平的基础,只有遵守规则,比赛才能真正地公正和公平。其次,规则是约束和引导的,它可以帮助我们形成正确的比赛习惯和思维方式。最后,规则是不断变化和完善的,它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需求。因此,作为羽毛球爱好者,我们应该学会尊重规则,不断学习和适应规则的变化,以保持竞争力。
总结(100字):
通过学习羽毛球规则,我意识到掌握规则对于提高比赛水平和保证比赛公正都是至关重要的。学习规则的方法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了解规则的升级和变化可以使我们保持竞争力。此外,学习规则还给我带来了启示,使我更加尊重规则并努力适应变化。通过学习规则,我提高了自己的技能水平,同时也深化了对羽毛球这项运动的理解和热爱。
学规则感悟篇六
学习惩戒规则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师教学权威和学生学习秩序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的实施对于学生来说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会对他们的学习和未来产生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包括学习惩戒规则的重要性和它们对我的影响等方面。
第二段:学习惩戒规则的重要性
学习惩戒规则的存在可以有效地维护学校的纪律和秩序,以及保障教师的权威。同时,这些规则的制定也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毕竟,在学校学习期间,大多数学生为了追求好成绩、好评价,甚至是赢得社会大众的认可,常常会走出一条作弊、抄袭、玩手机等等不规矩的路。因此,学校必须制定并实施强有力的规则,以制止这些行为的出现,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不断提升中不断成长。
第三段:学习惩戒规则对我的影响
学校的学习惩戒规则对我影响非常大。首先,它们提醒我,学校是一个重视纪律的地方,我需要遵守学校的规定,以免影响自己和班级的学习进展。其次,学习惩戒规则让我更好地领会到了自我责任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性,我必须承担自己的错误,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最后,学习惩戒规则也是我在学习和生活中成长的一个标志,他们告诉我,生活中的每个人都必须诚实、有纪律,和有准则的去行使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第四段:学习惩戒规则的落实
学习惩戒规则所带来的影响和作用,是要通过全体师生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也就是说,所有在学校中的成员都需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和家长。学生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从自己的行为和态度入手,完善学规班规养成良好习惯,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素质。教师要起到示范性的作用,带头落实规定,坚决执行相应的惩戒措施,以此来督促维护规则的实施。家长也应该在孩子走进校门的那一刻起发挥重要的作用,引导孩子正视学习惩戒规则的重要性,让孩子从小深刻体会到规则的作用和意义。
第五段:结论
总之,学习惩戒规则作为学校教育系统的一部分,对于班级的稳定和学生的学习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它不仅有助于维护教师权威和学生学习秩序,而且也是一个提高学生素质和自我修养的机会。然而,所有的规则都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共同实施。只有这样,学习惩戒规则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让我们一起努力吧,为了我们的未来,为了我们的学校。
学规则感悟篇七
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许多老师感到特别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阔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老师应当如何正确运用,的确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老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特别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老师赐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老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老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老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敬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污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精确。可见,没有详细实施细则的惩戒权,老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老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老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需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当面对和思索的问题。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假如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惜,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心情感动的状况下进行。老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心情,做到学生焦急老师不急,等心情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使其知错能改。假如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简单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老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老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日,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老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扰,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老师的社会地位,保证老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赐予一定的处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老师的教育和引导。假如一个老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老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老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吧!
学规则感悟篇八
学习行政证据规则是为了提高执法行政机关的办案效率和公正性。在行政领域,证据规则的遵循不仅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还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决策和执行。因此,学习行政证据规则是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只有了解并熟练运用行政证据规则,才能在执法过程中严守法律底线,确保公正执法。
第二段:认识行政证据的特点和价值
行政证据具有重要的特点和价值。首先,行政证据常常不完善和不充分,与刑事证据和民事证据相比更难以获取和确定。其次,行政证据的真实性要求更高,因为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仅仅是对个人行为进行审判。再次,行政证据能够揭示事实的真相,为行政执法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因此,认识行政证据的特点和价值,掌握行政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方法,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果至关重要。
第三段:掌握行政证据规则的方法和技巧
学习行政证据规则需要系统地了解行政证据的证明对象、证明主体和证明方法。首先,行政证据的证明对象通常包括个人行为和事实、法理和事实推理。其次,行政证据的证明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当事人和第三人等。最后,行政证据的证明方法主要包括鉴定、调查、询问、检查、勘验等。掌握这些方法和技巧,有助于提高行政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效率,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四段:遵守行政证据规则的原则和要求
在行政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原则和要求。首先,行政证据的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合法依据、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其次,行政证据的真实性原则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证据运用过程中确保证据真实、可信和完整。最后,行政证据的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证据运用过程中科学合理地进行比较和判断,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段:学习行政证据规则的意义和挑战
学习行政证据规则不仅对行政执法人员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行政证据规则的学习和运用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行政证据规则的适用有一定的灵活性,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其次,行政证据规则的学习需要全面了解行政法、证据法和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行政证据规则的学习需要不断更新和提升,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改进。
总结:
学习行政证据规则是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通过认识行政证据的特点和价值,掌握行政证据规则的方法和技巧,遵守行政证据规则的原则和要求,以及了解学习行政证据规则的意义和挑战,我们可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决策和执行水平,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护。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学习行政证据规则,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为行政执法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规则感悟篇九
学习惩戒规则是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断提升学习品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学习惩戒规则也不断更新,越来越完善,然而,对于学生来说,如何对待学习惩戒规则也是一道难以避免的考验。
段落二:学习惩戒规则的意义
学习惩戒规则有其独特的意义。惩戒规则的存在,帮助学生养成了自实习、自监督、自我管理的观念,让学生在学习上更加自觉、认真,保证了学习质量和进步。同时,惩戒规则也提醒学生在行为上要求自己严格,不能偏缺,不合理。 惩戒规则也是校规校纪的重要一环,为保证学校的条理和秩序不受干扰,更好的体现出学校、老师和家长的管教。
段落三:学习惩戒规则的实施
如何进行学习惩戒规则的执行呢?首先,应该在学校的规范上进行说明。学校的规范应当明确惩戒规则的适用范围,关注学生的行为和思想状况。第二,惩戒规则应该简明易懂,避免晦涩难懂或让学生感到愤怒的条款。第三,学生在遇到违反了规定的行为和做法后,应该从自己的思想上进行反省。对于已经造成的影响或者对自己和身边人造成的伤害要进行认真严肃的悔过和反思。 惩戒后,进一步激励学生不再有类似的轻率行为,真正地明白为什么这个规定是存在的。
段落四:学习惩戒规则的改进
尽管学习惩戒规则越来越完善,让学生越来越自觉,但是也有一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让学生更加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促进学生的计划、学习方法和行为习惯的合适。学校和教师也应对学习惩治规则进行及时修改和细化,对于学习惩戒规则的改正态度和意见反馈,应该作出耐心、评估;并且在反馈和沟通上,要重视学生的反馈和沟通,同时调整惩戒规则,并且逐渐深入学生的思想,让学生能够认为支持记忆,才能让他们真正意识到惩戒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好地理解惩戒规则,更好地遵守学习惩戒规则。
段落五:结论
总之,学习惩戒规则对学生的为人处事、品德素养、行为规范等方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惩戒规则的执行不仅要遵纪守法,更要体现人文关怀,让学生在惩戒中感受到来自学校和家长的善意,更懂得如何更好地遵守规定,完成自己的学业任务,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学校和教师的耐心、实践,以及学生们自身的努力和理解。
学规则感悟篇十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学规则感悟篇十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证据规则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作为法治社会的基石,行政证据规则不仅在司法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也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权益保护。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行政证据规则,我积极参与学习行政证据规则的课程,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认识行政证据规则的重要性
在学习行政证据规则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行政证据规则对于司法公正和行政公信力的重要性。行政证据规则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和合法性。它强调公正的取证程序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只有遵循行政证据规则,才能保证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行政决策不受个人的主观意识和偏见的影响。
第三段:学习行政证据规则的收获
通过学习行政证据规则,我深刻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和证据收集的复杂性。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合理、合规的证据收集是确保行政决策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我学会了如何正确鉴别和运用证据,以及如何提出和反驳证据。这对于我未来从事行政工作或参与行政决策来说,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四段:遵循行政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遵循行政证据规则是公正行使行政权力的必要条件。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被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策依法合规。只有遵循行政证据规则,才能减少错误决策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原则。同时,遵循行政证据规则也可以增加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增强公众对行政公信力的认可。
第五段:提高行政证据规则应用能力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应用行政证据规则,我认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加强对行政证据规则的学习和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其次,注重实践与理论的结合,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研究,提高应用行政证据规则的能力。再次,加强与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结合实际情况,形成更科学、更合理的行政证据规则。最后,不断总结和反思自己的工作,及时修正错误,并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提高行政证据规则应用能力。
总结:
学习行政证据规则不仅是提高自身能力的需要,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通过学习行政证据规则,我深刻认识到证据对于行政决策的重要性,意识到遵循行政证据规则的必要性。今后,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并积极应用行政证据规则,为行政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作出自己的贡献。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0335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