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出让合同(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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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出让合同(通用21篇)
时间:2023-11-10 13:41:07     小编:念青松

合同的履行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保障合作关系至关重要。制定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可执行性和合理性,确保实施过程顺利进行。合同范本可以帮助我们避免一些常见的合同错误和漏洞,提高合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一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发包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土地承包和西瓜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包的______________土地_______亩中的_______亩转承包给乙方种植大棚西瓜。转承包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每亩承包金额为______元,合计承包金额为_____元。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第二条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必须为种植大棚西瓜,乙方产出的西瓜由甲方按当日市场价收购。

第三条质量要求。

2.外观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收购保证金:甲方口是/口否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_______元。交货时保证金应(口抵作收购款/口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交货时间:乙方于合同期内于采摘前______天通知甲方,由甲方安排采摘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装车。

第六条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验收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后________日内现金支付货款。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八条乙方于转承包期满后,清理好棚架、薄膜等杂物。如乙方未清理,甲方可请人或自行清理,所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乙方将转承包的土地转作他用,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复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等内容,双方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于土地转承包期满后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收购方)(盖章):____转承包人(种植方)(盖章):______。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二

昨日下午2时30分,万象号挖泥船上那只巨大的抓斗轻轻抓开了运河新航道中的拦水坝。霎时,一股自西向东而来的运河浊流与自东向西来的钱江清流缓缓地融合成一体!

新开挖的京杭运河新河道记者章寅生摄。

为了这江河第一吻,沟通工程建设者们曾为之付出了多少辛劳,沿河群众和有关单位曾给予了多大的支援!

双流汇合约一刻钟后,东西向的水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黛绿一体,煞是奇特。工程负责人告诉记者,运河与钱塘江沟通后,除将发挥巨大的水路交通功能外,每天还可引入15万吨左右的钱江清流来冲洗运河,可使运河水质得到改善。

明年1月运河与钱江正式通航后,情景将更为壮观。1300余年前隋炀帝未能实现的宿愿,今日在我们这代人手中实现了!

记者陈勇钱海芬。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三

经过两年苦斗,如今,企业已拥有300多万元固定资产,2000多万元自有资金。

“不,我们要与美国亨氏争个高低!”已经取得的成绩,没有使宗庆后飘飘然。他清醒地看到企业存在的问题:产品单一。眼看美国亨氏营养米粉涉足我国儿童食品市场,他更感到开发新品的紧迫性。他胸有成竹地说,“现在,娃哈哈厂资金雄厚,技术成熟,完全有能力开发包括营养米粉在内的多种儿童营养食品。我们要在产品质量、成本、价格上与美国大老板赛一赛。”

为支持“娃哈哈”更上一层楼,市有关部门最近决定,将它划归市轻工系统实行行业归口管理,解决娃哈哈“没娘带”的问题。

去年12月11日上午,娃哈哈厂那间小小的会议室春意盎然。宗庆后向市经委、市轻工业局领导和盘托出令人惊叹的宏伟蓝图:

——1991年开发营养米粉、糖果等娃哈哈系列新产品2至4只;娃哈哈儿童营养液销售5000万盒,全厂实现产值将突破亿元,利润突破3000万元。

——1992年各项指标争取达到国家二级企业;争取在“八五”期间达到国家一级企业。

到那时,“娃哈哈”厂的职工将会笑得更甜。

徐勋风。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四

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依据1950年《^v^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人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第七条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电力通讯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第十条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及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一条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三条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但移民后原集体仍继续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未进行征用的,其所有权不变。

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乡(镇)企业依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补偿标准使用的非本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第十六条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

《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

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

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

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确定为国家所有。

凡属上述情况以外未办理征地手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时规定补办征地手续,或退还农民集体。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

第十七条1986年3月^v^中央、^v^《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租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能够恢复耕种的,退还农民集体耕种,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已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由用地单位按租用时的规定,补办手续,土地归国家所有。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了的,可按处理决定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八条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二)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三)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的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1.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

3.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

4.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

1982年^v^《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单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土地,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所有权。

第二十四条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十五条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人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第四章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土地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条原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宗教活动用地,被其他单位占用,原使用单位因恢复宗教活动需要退还使用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确属无法退还或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经协商、处理后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军事设施用地(含靶场、试验场、训练场)依照解放初土地接收文件和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或划拨土地的文件确定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按照^v^、^v^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国家确定的保留或地方代管的军事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军队,现由其他单位使用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确定为他项权利。

经国家批准撤销的军事设施,其土地使用权依照有关规定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确定使用权。

第三十二条依法接收、征用、划拨的铁路线路用地及其他铁路设施用地,现仍由铁路单位使用的,其使用权确定给铁路单位。铁路线路路基两侧依法取得使用权的保护用地,使用权确定给铁路单位。

第三十三条国家水利、公路设施用地依照征用、划拨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用地界线。

第三十四条驻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性单位,经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商被驻单位规定土地的用途和其他限制条件后分别确定实际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但租用房屋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原由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军队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除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应当退还的外,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但严重影响上述部门的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暂不确定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1982年5月以后非法转让的,经依法处理后再确定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其使用权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划拨文件确定;没有审批、划拨文件的,依照当时规定补办手续后,按使用现状确定;过去未明确划定使用界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土地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第三十八条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重复划拨或重复征用的土地,可按目前实际使用情况或者根据最后一次划拨或征用文件确定使用权。

第三十九条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但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后合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作为资产人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国家将士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出租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变。

第四十一条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破产后,经依法处置,确定给新的受让人;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上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四十二条法人之间合并,依法属于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办理划拨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第四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

第四十五条1982年2月^v^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六条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v^中央、^v^《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七条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十条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时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间分摊。

第五十四条地面与空中、地面与地下立体交叉使用土地的(楼房除外),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地面使用者,空中和地下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平面交叉使用土地的,可以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主要用途或优先使用单位,次要和服从使用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上述两款中的交叉用地,如属合法批准征用、划拨的,可按批准文件确定使用权,其他用地单位确定为他项权利。

第五十五条依法划定的铁路、公路、河道、水利工程、军事设施、危险品生产和储存地、风景区等区域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土地管理有关法规确定。但对上述范围内的土地的用途,可以根据有关的规定增加适当的限制条件。

第五十六条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十七条他项权利依照法律或当事人约定设定。他项权利可以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确定,也可在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确定之后增设。

第五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已依法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按处理决定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v^年7月5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五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v^。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v^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xx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xx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v^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v^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六

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v^土地管理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v^。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v^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方式:。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_____。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_____。

第六条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学习投资项目合同范本。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2)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协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协议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协议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协议。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协议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协议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协议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协议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协议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协议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协议,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出让人(签章):_________受让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七

本报讯长期以来只为领导机关服务的无线电通信,今天悄悄地走进了农家之门。日前,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破例批准西湖区袁浦乡一农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

该农户去年承包果园二处,面积100多亩。为掌握市场信息,他率先租用电信部门的无线寻呼器,接着又向市无线电管理部门递交了设台申请书,并花2000多元钱买了对讲机。他说,有了现代化的通信工具,我就可以通过它组织生产,调度劳力,掌握水果市场行情,变被动为主动,既省时省力,又提高经济效益。

叶明学。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八

本报讯杭州市目前规模最大的现代化商业办公居住场所——杭州“中山花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字仪式,昨晚在望湖宾馆隆重举行。

“中山花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是杭州市交通局为筹集钱江三桥建设资金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指示,确保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山花园地处杭州市中心,京杭大运河北岸,毗邻武林广场,与西湖风景区、机场、火车站仅几公里之隔,总占地面积65亩,规划建筑面积逾21万平方米。

袁晓航。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九

乙方(土地受让方)与________镇________村委会(土地出让方)协商拟在________镇________村流转土地________亩,进行优质苜蓿种植,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为确保合作事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预付定金,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交付定金30万元整。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应督促下________村委会(土地出让方)立即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并完成有关土地流转合同及附件文件的签订工作。

二、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三、乙方(土地受让方)履行约定义务,同东寨镇下________村委会(土地出让方)达成合作,并支付第一年流转费的70%后,甲方应返还定金。

四、因东寨镇下________村委会(土地出让方)原因未能达成合作,甲方应将定金返还乙方;因乙方(土地受让方)原因未能达成合作,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十

甲方系蛇形组李东石身份证362xxx17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系西坑组李志军身份证3xxx37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在蛇形组大禾坪脑木梓坪开办养猪厂需要修马路用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就耕田互换问题签订如下:。

一:甲方愿意将蛇形组鱼子塘坎下的壹箩和贰担田即合计面积为二点五担的耕田换给乙方修马路用(东邻流生和运生耕田为界;南邻水沟为界;西邻跃松贰担半面积耕田为界;北邻原往大禾坪脑路为界)。二:乙方愿意将西坑组的耕田作为补偿甲方,永不返悔(东邻南邻西邻北邻)。三: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耕田使用性质,由改变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有经济费用,另一方不负任何责任和经济费用,并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耕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互换以后,各自享有互换耕田的国家补贴和—切涉及该田的经济效益,根据政策若要变更土地登记证权属双方应密切配合提供资料办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不配合方负担。

五:未尽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妥善处理。六:耕田互换协议书签订后报村委会备案,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在场人签字:。

贰零壹壹年拾壹月日(阳历)。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__________现西边;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__________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__________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__年___月__日起至二o五__年___月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二o__年___月__日。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十二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据(________政发[___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在________镇________居委会四组部分农户,征用土地扩建____________变电所及城建建设,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如下意见:

一、征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为____年;。

二、被征用农户面积为________亩;。

注:征用土地为________元每亩。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方一份,甲乙双方同意后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十三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 ————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 ————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将 ————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 ,东至 ————,西至 ———— ,南至————,北至 ————。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 ———— 亩,三等地 ———— 亩,四等地 ————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承包时间共————年,从———— 年 —— 月——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 ————, ———— 斤 ————, ————斤———— ,……。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 ————元,纳税时间是 ———— 。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 ———— 元,管理费 ————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 ————县 ————乡————村———— 组(公章)

代表人: ———— (盖章)

乙方户主: ————(盖章)

————年 ——月 —— 日订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镇村组的_______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从事早、晚水稻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________。

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租赁价款按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6、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贰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鉴证单位:________签章)。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湖南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乡龚家湾村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承包租赁乙方在龚家湾村抬填区范围内水田面积亩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租赁时间:共三十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租赁费用: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亩的标准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赁费用每间隔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再协商并进行相应异动。

三、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须在每年的'月日前将土地承包租赁费用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在承包租赁期内,该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无理要求或干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租赁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进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进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设的临时建筑及附属设施在承包期满后,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将该土地按水田标准予以平整恢复,土中的葛种、岩石及其它杂质要清除干净,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恢复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xx乡人民政府、龚家湾村民委员会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十六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该土地位于,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大写)_______年。

1) 租金计算标准:,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2) 租金交付方法:。

1) 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

2) 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1) 对租赁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

2) 对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3) 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十七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位于北水泉镇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款;

4、在合同期限内,不得重复发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应当按时缴纳承包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权,继续承包,承包金额另行协商,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新承包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日五分之五支付对方违约金,不足部分,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蔚县人民法院管辖。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十八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据xxxx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____,面积____亩{以账本为准}。四址东____西____南____北____共有____块。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粮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____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有经营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业务

乙方有权监督和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创造条件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第六条 合同终止

在合同厉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十九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位(_______)村的土地,卖给甲方(_______)使用,双方达成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本着自愿购买甲方土地原则,购买其土地位于_______,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约_______亩。

二、期限为_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土地费按每亩_______元计算,总额为_______,

支付方式为1:一次性:2:分期: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二十

甲方:乙方: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据(号)《关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在设见:

二、被征用农户面积为x

三、付款方式为一次性补偿。按照甘肃省定西市(号)文件精神执行;注:征用土地为元每亩。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方一份,甲乙双方同意后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鉴证方签字: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篇二十一

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拿来买卖的,只能是使用权的转让。所以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其实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就转让甲方位于 农村土地 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支付 万元土地使用费受让现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经营权 年。

2、甲方在出让该土地使用、经营权后,应按立即将该土地交付乙方。在现有甲方使用年限内,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与村委会签定土地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乙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3、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所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推诿、拒绝、拖延等情况,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的罚款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4、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现,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5、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签定后,乙方先支付 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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