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优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08:47:06
最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优质12篇)
时间:2023-11-10 08:47:06     小编:MJ笔神

报告的撰写需要注意文风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杜绝使用夸张的修辞和口语化的表达方式。在报告的结构上,可以采用逻辑顺序、时间顺序、因果关系等不同的组织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结构。如果需要写报告,可以参考下面提供的范文和写作指导。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篇一

(一)项目概况。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xx]25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项目,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项目,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改善中医诊疗环境,将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重点加强针刺类、炙类、刮痧类、拔罐类、中医微创类、推拿类等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开展与规范化操作;配置中医诊疗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10家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适宜技术诊疗设备;加强县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县级中医医院能够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并遴选不少于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向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

1、前期准备。

按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前期召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启动会,医院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实地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乡镇卫生院中医适宜技术的需求,配置中医适宜技术设备,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2.组织实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统筹协调,财务部门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提高工作质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3.分析评价。

按照我院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实施方案,由专人负责项目执行和具体的实施工作,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在规定建设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有效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平衡、顺利达标。从而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3月16日,根据红财社〔20xx〕25号文件泸西县财政局拨付中央资金200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建设项目,使用明细如下:共使用1,679,703.66元。完成率83.98%,其中:全县中医适宜技术十二项培训及医务人员到玉溪市中医医院进修培训费用35,170.03元、中医药健康文化名老中医走基层惠民义诊活动39,583元,中医服务医疗设备购买1,225,886元,已支付款项1,164,591.70元,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馆)440,358.93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无虚列项目成本,所有支出均通过转账结算,均按规定标准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从改善中医诊疗环境、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配置中医诊疗设备等方面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将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突出传统文化特色,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重点加强针刺类、推拿类、炙类等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开展与规范化操作;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必要和中医诊疗设备,为乡、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整个项目有序有效的进行。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按照绩效指标该项目200万元,成本指标完成83.98%,预计成本控制100%达标。

2.项目完成质量。

按照绩效指标中医能力县域医共体、中医服务能力区域设置1个、我院培训人次113人次,人才培养合格率95%,指标达标。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按照绩效指标该项目完成率83.98%,预计20xx年年底项目完成率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篇二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20xx〕5号)的要求,我馆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馆20xx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南江县档案馆建设。南江县档案馆为县委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接收编研股、查阅利用股、信息技术股和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备份中心,20xx年编制人数为11人。主要担负着统一接收、征集和管理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和其他组织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进行安全保管,研究档案保护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数字化、智慧化,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开展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整理、鉴定、销毁、统计工作;积极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提供查阅利用工作;编研档案史料,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档案文化宣传,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服务。

2、项目的实施依据。

(1)数字化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1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xx〕2号)文件精神,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从20xx年起全面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同年,通过县府领导批示原则同意南江县档案局(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方案的建议《关于将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南财教建〔20xx〕76)号。

(2)档案保护费:根据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巴委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抓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有害气体等方面的安全保护工作。我馆从20xx年起开始列入专项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数字化加工: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南江县档案馆向政府申请数字化资金,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公司,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档案馆通过南江县财政局支付系统直接支付给服务公司。资金支付由南江县财政局监管,实行专款专用。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按规定的规格购置了优质的数字化处理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数字化档案185万页,数字化服务符合要求,按照合同按时完成了工作量。第三阶段为分析评价,我馆20xx年4月开始实施20xx年档案馆数字化建设工程,截至20xx年底,档案馆数字化工程已完成全宗馆藏档案185万页的全文扫描,其运行后所产生的效益十分明显。一是档案查询更加便捷。通过数字化档案信息系统,可实现档案数据的快速查找,省时省力;二是档案查询更为精准。与人工查找纸质档案资料相比,避免了因工作量大、查找不仔细、档案不全等因素而未能查找到的档案资料,其利用定位查找,所查档案信息更加精准,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三是服务社会功能更加突出。档案数字化不仅便于档案日常管理、查阅、维护等,而且在服务民生上起到的作用尤为重要,为广大民众在婚姻、参保、工龄认定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佐证材料,解决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受到了全县来馆查阅者的一致赞誉。

档案保护费:为建设数字档案馆和对处于濒危状态的档案进行抢救并改善档案库房保护条件,以便档案达到永久保存。通过开展对库房纸质档案的安全保护,增加档案资源的保质期,以达到优化馆藏档案资源结构。资金主要用于档案修裱、仿真材料设备购置及聘请劳务派遣工档案消毒整理、档案保护设施设备购置、档案验收和监督指导等支出。

2、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数字化项目档案数字化服务阶段性目标:推动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利用自动化,构建完善的档案信息网。预期主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将现有馆藏档案全部数字化,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利用自动化。档案保护费:全面提高馆藏档案安全保护,提前做好档案消毒整理、档案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工作,做到纸质档案无损害。

数字化加工:我单位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将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南财教建〔20xx〕76)号文件要求,向县财政局提交用款计划申请书申请划拨20xx年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64、45万元,待财政局各股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在财政大平台上进行资金申报,待资金申报成功后按照划拨的专项资金数通过公开招标,最终由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64、45万元的价格中标。该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所以资金尚未申请支付。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批复和财政下达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以及社会监督。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直接转账支付到项目单位或个人,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变更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

档案保护费:在20xx年初向财政局报送20xx年初财政预算,由县上统一开会讨论后确定是否压缩,20xx年3月本单位录入档案保护费22、5万元,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业务股室统一下达到单位财政系统上。每年雇请专业清洁打扫人员进行库房打扫,至少一季度一次,防止纸质档案进尘或者潮湿;及时购买防虫、防鼠的药包,由专人进入库房按规律放好,以此达到最大的防护效果。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账务,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数字化项目:。

1、项目组织情况。首先由南江县档案馆向政府申请项目资金,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公司,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档案馆按实直接支付给服务公司。

2、项目管理情况。该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手续齐全、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南江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监管情况。档案馆委托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服务,资金支付由南江县财政局监管,实行专款专用。

档案保护费:

1、项目组织情况。本项目由南江县档案馆成立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后每月进行消毒整理、除虫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库房档案清扫工作。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本项目由县档案馆查阅利用股负责消毒整理、除虫工作;南江县唯洁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派专业人员负责进行库房档案清扫工作,南江县档案馆派专人负责监督实施。

数字化建设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南江县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绩效引导,在保证项目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前提,尽量将经费控制在预算内。强化预算管理,使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都有严格的内控机制。项目实施前有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文件及过程监控,资金的支出有相关的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按照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达到了管理要求。

(1)项目的实施进度:按规定的规格购置了优质的数字化处理设备,项目实施涉及54个全宗,共完成185万页的纸质档案扫描,数字化服务符合要求,按照合同按时完成了工作量。

(2)项目完成质量:数字化服务符合国家档案局和四川省档案局馆藏档案数字化的标准。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档案数字化项目计划数字化共185万页。工作内容包括:数字化前处理:除尘、去污、编号或编号检查、拆卷、修裱区分鉴定、档案修裱、展平。数字化:扫描、图像去污、去噪、图像纠偏、裁图、图像拼接、图像质检、档案著录、著录质检。档案数据分件、核对著录信息与扫描数据的一一对应,数据格式转换、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目录的打印、档案消毒、还卷入库等工作。

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在项目实施前南江县档案馆所有的馆藏档案查询均手工操作,耗时长,效率低。档案数字化项目实施后,已数字化的档案不仅实现永久安全保存,可供电子化查询,极大地提高了查询速度和效率,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档案保护费:20xx年,南江县档案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心,认真贯彻档案工作重大战略部署,以推动我县档案工作计划落地见效,更好地服务我县档案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积极按照要求进行档案安全保护工作。

项目的效益型分析:

1、数量指标:约17、9万卷档案进行定期杀毒、换壳。建立公开现行文件数据库。对库房配置、更新、维护消防器材。指标值完成率100%,全面、真实、及时收集信息。

2、质量指标:严谨、真实、全面、及时。

3、时效指标:全年。

4、成本指标:配备高质量的人员和硬件设施及运营费用10万元。

5、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在服务群众、资政育人、维护稳定、提高公众满意度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群众满意率100%。

项目依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决策,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等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的产出达到目标,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1、进一步规范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数字化档案管理标准规范性不够随着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逐渐加深,信息化各为其政、各取所需,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统筹局面,对于档案的管理工作不能做到全面考虑,导致很多数字档案在信息化时都是走一步算一步,并没有长远的计划,档案管理人员针对档案之中存在的问题往往都是采取边发现边解决的方式,信息化建设没有统一的标准。另外,由于档案管理的不规范,造成使用格式与数据都不统一,影响信息的接收与传送,必须进一步规范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2、切实做好资金保证。南江县档案信息化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进行中,请市财政切实做好资金保证,以确保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全面完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

3、项目在实施前期,我单位未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之后要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篇三

按照桂阳县财政局根据《桂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资金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xx]14号)文件精神,我馆于20xx年4月组织人员对我单位实施建设的档案数字化项目(简称:项目)利用县财政资金的绩效进行评价。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0xx年机构改革后,档案馆为县委办公室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四个股室:综合股、档案保管利用股、档案编研展览股、科技信息股。其主要职责是:接收、保管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接收、保管有关桂阳历史档案,征集桂阳籍名人档案资料和散存在社会的珍贵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对本县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事件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查阅服务;负责馆藏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鉴定,编制各种检索工具;负责馆藏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承担馆藏档案资源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承担县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项目基本性质:本辖区内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建设经费,是县财政局配套的经常性项目。

2、用途和主要内容:本项目以馆藏档案为基础,通过对馆藏档案进行扫描和档案目录录入,实现馆藏档案的数字化(100万页条)。通过数字化档案信息系统,可实现档案数据的快速查找,省时省力,档案查询更为精准,工作效率更加提高,服务社会功能更加突出。

3、涉及范围:桂阳县辖区内各单位、团体及个人。

(三)本项目不属跨年度项目。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

根据桂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xx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批复49万元。截至20xx年12月31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49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项目公开招标后实际合同价格为48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该项目于20xx年10月完成招标,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20xx年4月正式启动。截至20xx年12月31日,根据单位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已使用4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7、96%。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由县会计核算中心专账核算,并严格按照项目批准要求执行,资金及时到位并支付,会计核算按照财政要求,付款申请审批程序到位。

(一)项目组织情况。

为了项目能够顺利的实施,单位组织成立了以馆长何小冲为负责人,档案保管利用股、科技信息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方面的各项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1、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馆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制定了工作模式、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专人专抓责任制,还建立了定期上报、汇报制度。

2、保证质量,抓好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项目建设标准规定科学规划,同时加强项目的验收工作,对整理完毕的档案每月专人逐一进行验收。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本项目成本控制比较合理,没有出现浪费现象,由于馆藏档案信息化是一个延续多年的项目,因此现在所有预算资金全部要用于档案信息化、数字化,不存在节约多少的问题。

(1)项目预算控制情况。

根据桂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xx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批复该项目资金49万元。截至20xx年12月31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实际到位49万元,项目的到位资金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项目预算节约情况。

根据相关的财务资料,截至20xx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县级财政资金48万元,资金使用率97、96%。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档案数字化项目于20xx年4月7日开始,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100、1万页条),完成的进度与招投标和合同约定的进度一致。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完工后,经领导小组验收,验收结果合格。项目完成质量方面,档案数字化整体质量较好,错误率在2%以内,低于国家档案局规定的5%。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根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20xx年12月31日,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的预期目标已按计划完成。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本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明显,已数字化的档案可以在档案管理系统平台上方便查阅,减少了纸质实体档案的使用,保护了原始档案,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档案的查全率和查准率,方便了机关事业单位和普通老百姓。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档案信息数字化是档案部门和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档案工作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档案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5、项目预算批复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由于我县档案事业的不断拓展,群众的查阅率不断加大及民间档案的不断发现,因而项目费用会逐渐增加。该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项目依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决策,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等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的产出达到目标,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综上所述,项目总体评分为“96”,评定级别为优。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单位组织成立了由馆长何小冲为负责人,档案保管利用股、科技信息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方面的各项工作。

2、保证质量,抓好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下发的标准实施该项目,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强对竣工的档案逐个进行验收的工作。

3、资金分配合理。突出了重点,公平公正,无散小差现象;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与资金管理办法相符。

4、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现象,资金使用已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监督保障措施,项目进展顺利,如期完成了任务。但是,并不是各项工作都能落实到位,特别是业务管理仍然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二)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或建议。

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使数字化整个过程组织更加科学。

二是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杜绝违反制度的随意行为。

三是设立第三方质检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完工质量。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篇四

(一)项目立项的背景。

大竹中学是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职教师585名,在校学生人数10946人。学校现有校本部、莲印校区两个校区,占地360亩,建筑面积89311.6平方米。为解决教育硬件资源不足及化解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的困境,满足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环境的期许设立该项目,根据投资规划,四川省大竹中学委托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代建大竹中学新建教学楼建设项目。

新建教学楼项目位于莲印校区内,地上四层,部分地下一层,建成教室48间,办公室9间,其他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9966㎡,建成后能满足教育部新课改的要求,项目计划2020年5月开工,2021年6月完工。

(一)项目实施。

1.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大竹中学莲印校区新建教学楼项目位于莲印校区内,地上四层,部分地下一层,建筑面积9966㎡。

2.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业主单位大竹中学申报,总投资2850万元(竹发改发[2018]341号可研报告批复),其中中央资金1570万元,2019年中央校舍维修改造资金413万元(以上两项上级资金共计1983万元),学校自筹资金867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

1.总预算情况。根据《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大竹中学新建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竹发改发[2018]341号)项目总投资2850万元,其中中央义务教育化解大班额资金1570万元,2019年中央校舍维修改造资金413万元,学校自筹资金867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截止2020年年底,上级资金到位1983万元,到位率100%,学校自筹部分未到位,截止评价日共拨付资金1515万元。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项目在预算投入之前进行了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具了《四川省大竹中学新建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及调整批复。2018年11月29日取得了县发改委《关于四川省大竹中学新建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竹发改发[2018]341号)批文。2020年1月14日根据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评审意见,得到了县发改委《关于四川省大竹中学新建教学楼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竹发改发[2020]4号)批文。

3.完成了项目规划、报建手续。

4.完成了用地、测量、勘探、设计等工作。

5.完成招投标情况。项目的设计、施工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按《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公示,项目的监理实行政府采购。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消防专项审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概算控制,严格按照《大竹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一)评价目的。为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建立健全财政收支绩效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的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评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能力。通过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本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实施情况具体措施。对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发现不足、提出建议、及时反馈,最终实现绩效评价成果的有效应用,达到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目的。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大竹中学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项目。评价范围为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单位。

(三)评价依据。本次评价依据相关义务教育化解大班额、《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等。

(四)绩效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方法是指标评价法和实地调查法。

(五)绩效评价的局限性。由于该项目真正发挥效益需要所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目前只能局限与评价单个教学楼的建设,对入学率的提升、教学环境的改善等效益难以衡量。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篇五

**煤矿是**集团(原**矿务局)所属的一对设计能力600万t/a的大型矿井。**煤矿开采的主采煤层是6上、6下煤层,(平均8.65m),倾角平缓,瓦斯低,顶底板条件较好。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技术开采,实现了高产高效并使矿井安全工作得到了保证,杜绝了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持了较高的安全水平。

本次评价得到了**矿领导和各部门有关人员的大力主持和帮助,全体参评人员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篇六

(一)支付概况。

根据富民县财政局预算科文件,我单位共收到公立医院待迁建设县级资金11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医院迁建设工程相关工作。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主要为县人民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迁建和提升医院综合救治能力提高,大力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为我县医疗卫生建设做贡献。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区域绩效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进行。

20xx年公立医院迁建资金,医院已经及时足额拔给了医院迁建代建方富民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县级财政下达县人民医院迁建资金1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截止评价时点实际支1100万元,支出率100%。我院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健委要求,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资金全部用于公立医院迁建方面支出,没有列支与项目内容无关的费用。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公立医院迁建经费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做到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规范。我院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目标完成任务量情况。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增强,新建设的富民县人民医院面积达44700多平方米。医疗服务能力大幅增强。20xx年医院门诊人次和年内出院人次都比上年提高。

(2)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医院医疗费用增长降低,第门诊人次医疗费用比上年明显下降。

社会效益。全县医保和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总体降低。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比上年降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长期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比上年下降,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下降。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和医疗支出比上处下降。公立医院每门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增长比上年降低。公立医院职工满意度经上年提高、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比上年提高、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比上年提高。

县人民医院医疗专业人员不足且高职称、高学历专业人员缺乏,医院一些重点科室如icu等无法开科,造成难以满足所有群众的需求。

整改措施:我院将继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公立改革力度,并积极争取地主政府支持,解决编制等问题,为基层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项目决策科学,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完成效果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

已经开展。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篇七

1.《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19〕1406号),提前下达我市老年人福利类资金220.7万元。

2.《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0〕869号),正式下达我市老年人福利类资金115.9万元(从提前下达资金中收回104.8万元)。

中央共计下达资金115.9万元。

(二)省级专项资金下达情况。

1.《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1407号),提前下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19.4万元。

2.《关于下达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0〕248号),下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56.16万元(含提前下达部分)。

3.《关于下达2020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经费的通知》(皖财社〔2020〕1415号),下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奖补资金129.7万元。

省级共计下达资金985.86万元。

中央和省级补助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方面共1101.76万元,按照专款专用原则,除129.7万元奖补资金因于2020年12月下达,结转到次年使用,其他资金已全部按照规定用途已执行完毕。

(三)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市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安排106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分配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共942.5万元,均已执行完毕。

(一)项目决策方面(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1.规划编制与审批。我市已将养老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体系建设,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贯彻落实文件。依据省2020年此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我市及时印发了《滁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同时,民政、财政等部门针对2020年三级中心建设、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规范高龄津贴审批发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智慧化建设等工作专门制定工作方案;制定的相关文件均报市政府、省民政厅批准备案;相关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自评得分3分。

2.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与执行。为进一步推动民生工程的实施效果,我市专门建立了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建立完善了民政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民生工程协调推进会议,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调度推进会,协调解决和部署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自评得分2分。

3.绩效目标合理性。依据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和市民生工程考核办法,我市及时出台了《滁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设定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贴近实际,符合相关要求。自评得分3分。

4.绩效目标明确性。设定的绩效目标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并做到了细化、量化、可衡量。自评得分2分。

5.预算编制科学性。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自评得分3分。

6.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实际相适应。自评得分2分。

(二)项目投入方面(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7.资金到位率。对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方面省以上补助资金、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市级福彩公益金均能及时拨付给各县(市、区)和市级养老福利机构,到位率100%。自评得分3分。

8.预算执行率。能按照相关资金时限要求,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相关经费及时拨付至各地和相关项目单位。自评得分3分。

9.资金使用合规性。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已实行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纳入年初预算管理;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全部采取“一卡通”形式,按月打卡发放;项目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自评得分4分。

10.管理制度健全性。我市已制定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自评得分3分。

11.信息平台管理。我市建立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基础数据库(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市养老综合信息管理智慧化服务平台、全市养老机构台帐三种形式);对社会力量新增床位基本能及时、准确地进行动态管理。自评得分2分。

12.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精神慰籍等实体援助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作用。自评得分2分。

13.公开公示管理情况。我市能及时对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通过政府的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评得分2分。

14.资料报送情况。我市能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民生办相关工作要求,能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情况。自评得分2分。

15.问题整改情况。对上年度省绩效评价反馈问题和省民生工程办公室社情民意调查反馈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得到有效落实。自评得分4分。

(三)项目产出方面(分值30分,自评得分29分)。

16.三级中心覆盖率。全市共建成8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7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2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4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县级、街道(乡镇)、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100%。自评得分3分。

17.老年人补贴覆盖率。2020年,全市共发放高龄津贴7512.89万元、惠及120739名高龄老人,实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覆盖,达到100%覆盖的目标要求。全市共发放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1655.19万元,惠及70817人,覆盖率86.3%,超过50%的目标要求。自评得分4分。

18.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发放率。我市对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购买服务补贴、智慧养老服务奖补等补助政策,并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实现应补尽补。自评得分3分。

19.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率。全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均购买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自评得分4分。

20.智慧养老示范试点完成率。积极开展智慧养老试点建设工作,我市成功申报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4个街道获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6个项目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2个项目成功申报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自评得分4分。

21.质量达标率。三级中心建设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相关要求;8个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床位在省补1000元的基础上提标至2000-10000元,日常运营补贴根据收住对象的失能失智程度分为自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300、400、600元标准发放;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自评得分6分。

22.完成及时性。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补贴发放按月发放;

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发放及时;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补助发放及时;养老智慧化建设任务完成及时、补贴发放及时。自评得分5分。

(四)项目绩效方面(分值30分,自评得分29分)。

23.养老机构入住率。全市共有养老机构床位22817张,入住老年人11500人,平均入住率50.4%。自评得分3分。

24.三级中心使用率。县级、街道级、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60%以上能够正常运转,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自评得分4分。

25.其他效益。我市通过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明显改善了贫困老年人生活状况,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通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及相关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活动,有效弘扬了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自评得分6分。

26.资金放大效应。2020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省补资金985.86万元,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社会资本实际到位资金2.12亿元,资金放大倍数21.5倍。自评得分4分。

27.可持续影响。我市将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配套资金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老年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年度内未出现过影响养老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自评得分6分。

4.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根据省社情民意调查情况通报,我市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1.46%。自评得分6分。

(五)绩效评价结论。

1.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

2.获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琅琊区丰山、清流、琅琊3个街道获批示范街道(共4个街道);获批省智慧养老产品用品产学研基地,8个养老服务机构成功创建省智慧养老示范工程项目。

3.推进高龄津贴提标,在继滁州城区(琅琊区、南谯区)、定远县、凤阳县4地高龄津贴提标后,今年,全椒县、天长市、来安县、明光市也先后完成高龄津贴提标,全市80-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300-1200元(其中: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为1200元,来安县为500元,其他为300元)。

4.不断扩大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8个县(市、区)均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全市共将80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同时,对暂时未享受购买服务的低收入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从年初的5.6万人增至7.1万人,覆盖面达86.3%(低保老年人5.22万,贫困户老年人6.46万,其中,五保、低保贫困户老年人3.48万,小计8.2万)。

5.4月份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对散居特困、建档立卡范围内的高龄、失能、失智、重残等6类老年人家庭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来安县按照每户1万元)实施适老化改造,202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0户的改造任务,市级整合160万元经费为8个县(市、区)改造320户,引导各地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经持续推进,2020年全市共投入260余万元完成49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6.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9家,总床位22817张,其中,社会力量运营133家,床位数19351张,社会力量运营床位占比达84.8%。华侨城滁州明湖康养生态小镇、恒大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全椒)、江海·颐乐东方康养小镇(全椒)、来安兴茂康养项目等大型康养项目陆续启动;2020年,全市新增养老机构7家(均为医养结合型),床位720张;积极推进公建民营,目前全市116家敬老院,有100家由社会力量运营。

7.经我局积极争取,市政府2020年出台的《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中将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纳入政策范围,所需资金由市服务业资金统筹保障。同时新增2项支持政策:一是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二是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经验收合格后,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上浮30%和10%,以上二项新政策所需资金也由市服务业资金统筹保障。

8.市委、市政府将“建设完善滁城12个街道、69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列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经持续推进,全年共投入3000余万元,滁州主城区(琅琊区、南谯区)所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均符合省建设指导规范要求,并将3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打包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9.联合市自然资源的规划局、市住建局印发《滁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并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标准调整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且单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文件印发后,市民政局共接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8处,面积3000余平方米。

10.1月份印发通知,谋划全市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工作,3月份印发全市2020年三级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全市共建成8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7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2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4个乡镇养老服务和308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县级、街道(乡镇)、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100%,平均每个乡镇建成3.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均达到规定目标要求。同时,9月份,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管理,为下一步实施分档运营补助提供政策依据。

11.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市民政局专门整合50万元资金对琅琊区、南谯区所有农村留守(独居、空巢)老年人以及散居特困供养老年人开展定期探视走访服务。

12.结合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选取一个村开展农村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建设,专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建设和服务的通知》,明确场所功能、服务要求和完成时限等,从中央补助资金中对每个示范点给予30万元的补助。

13.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所有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均已建立医务室(护理站)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积极申报省医养结合示范创建项目,4个养老机构成功获批省第三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机构。

14.探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有效破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期间照料护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全市特困供养保障水平。

15.完善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完成养老服务机构、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的采集与录入,开发全市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召开信息平台培训,全面推广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进一步扩大市级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试点范围;积极申报国家、省相关智慧养老示范项目,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个国家示范基地、4个国家示范街道、8个省级示范工程项目等。

16.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滁州市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21年启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主要是给予建设补贴(每张床位3000元)、运营补贴(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和信息平台补助(20万元)。

17.7月份,联合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遴选工作,9月份认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为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并积极申报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省级培养基地。

18.市级组织养老护理员岗位核心能力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并联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优胜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和资金,对第1名授予“滁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等。

19.联合市人社局共评选出1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并在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树立行业典型模范,增强社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广泛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社会氛围,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20.扎实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在18年实现养老机构消防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等活动,联合消防、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未备案养老机构的摸底排查,开展政策宣传,协助解决制约备案的前置条件。

一是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还不高。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福利补助政策,受地方财政因素制约,与发达地区相比,保障水平还不高,比如:部分县(市、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才10元。

二是机构养老还存在供需矛盾。老年人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影响,加上没有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普通家庭养老支付能力不足,全市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仅50%,养老床位利用率不高。

上年度省绩效评价反馈我市还存在乡镇敬老院入住率较低、三级中心使用效益不高、老年人福利保障标准还不高等问题;省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反馈我市调查对象希望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更高的期盼。现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三级中心建设与运营。2020年,我市将“建设完善滁城12个街道、6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全市已高标准完成三级中心建设,同时,各地将三级中心无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并出台运营支持政策,推进三级中心运营效益,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养老服务。

二是推进高龄津贴提标。继琅琊区、南谯区、定远县、凤阳县4地完成高龄津贴提标后,2020年,我局重点推进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四地对高龄津贴进行提标,将提标任务列入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经4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均于2020年底前完成提标。

三是加强特困供养机构建设。2020年,加大对农村敬老院的投入,提升基础硬件设施条件,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开展三年改造提升行动,提升敬老院护理能力,随着敬老院服务能力的提升,养老机构入住率较上一年度有一定提高。

一是建议省级尽快部署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并研究制定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奖补指导意见,促进养老机构主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等级。

二是建议省级加大对各地的财政支持。受疫情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大幅缩水,发展养老事业必须要有坚强的资金保障。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篇八

为了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自我评价制度,各工地、项目应按公司的自我评价指标进行检查、评定,公司将采用月度检查、季度检查进行核查和评价工作。

一、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价指标。

1、公司应有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有安全组织机构及各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责任,具有可检查性、可操作性。安全管理制度应有以下相关内容:

(1)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及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3)安全方案编制、检查制度。

(4)安全设施搭设、检查验收制度。

(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6)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7)安全事故调整、整改、落实管理制度。

(8)安全经费投入审批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含下列内容:

(1)公司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

(2)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3)工地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4)工地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5)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6)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7)施工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8)班组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9)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3、施工操作规程及规范标准的执行检查。

(1)应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2)应有施工安全验收规范。

(3)应有强制性标准条文。

4、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评价办法。

1、组织机构。

自我评价小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

公司安全科科长任副组长。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评价小组成员。

2、评价依据及整改要求。

整改后由安全科进行复查。确保工地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0xx年3月5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篇九

根据民生工作要求,对照《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绩效评价办法》,采取查阅软件资料和现场成效查看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县美丽办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如下:

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类基本指标(100分)。

自评得分:99.5分。

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产业发展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街接;规划人口规模达到《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xx-20xx年)》要求;规划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中心村建设规划落实较好。

(一)垃圾处理(10分)。

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通过“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生活拉圾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中心村内无暴露和积存拉圾;垃圾处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

(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6分)。

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等方式,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够较好满足生活需求。

(三)卫生改厕(7分)。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无露天类粪坑和简易茅厕。

(四)房前屋后环境整治(6分)。

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五)通路畅通(10分)。

纳入年度多村道路杨通工程的村庄,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路宽达到4.5米;未纳入年度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村庄,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宽达到3.5米;村内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不低于3.5米;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

(六)污水处理(8分)。

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整体式类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或在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地方,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无动力、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或靠近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七)河沟渠塘疏浚清於(5分)。

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实现水体清澈;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村内加强桥涵配套。

(八)公要服务设施建设(8分)。

接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在有需要的地方,利用现有设施统筹改造,或新建,或就近共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面积适当,能够统筹合理使用,具备农家书屋(图书室)、文化站(室)、便民服务功能;结合宽带支撑工程,实现宽带通村,适当提高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

(九)村庄绿化(6分)。

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村庄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河渠绿化率达90%;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国、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实现庭院美化;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自然式种植,绿化效果较好。

(十)村庄亮化(5分)。

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安全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维护到位、使用正常。

(十一)长效管护机制(4分)。

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社会资助相结合等切实可行的经费分担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化、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长效管护。

中心村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成效明显;中心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流转适度规范;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l0万元以上。

培育多村文明新风,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户、“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或具有地方特色文明创建活动;开展道德评议活动,设立“身边好人榜”等类似评议;开展“传家规、立家训、扬家风”活动,村规民约合法简约规范且群众知晓率高;广泛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活动;挖掘整理本地本村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彰显乡村特色文化,古树古民居保护等较好;中心村治安状况较好;广泛开展农民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村镇、“法律明白人”等创建活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化解矛盾。

环境卫生改善、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改善、乡风文明改善满意度高;不存在违背辞众意愿、损害辞众利益、搞面子工程等问题。

省级中心村建设特别加分项(2分)。

自评得分:1.5分。

1.村内次干道采用沙石等多土材质道度硬化,实现“户户通”,便于群众出行;。

2.村内实现雨污分流;。

3.村内建有室外体育文化场所;。

综上,我县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绩效评价,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自评得分101分。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篇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篇十一

1、立项情况。

(1)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5]24号),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逐步推进我区社会福利均等普惠。

(2)根据厦集民[2018]136号文和集府办[2017]74号文,对我区评估合格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运营补助。对我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水平进行审查,及时查找运营中的问题并整改,从而提高我区养老服务水平。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逐步推进我区社会福利均等普惠。

(3)根据厦集民[2017]34号,特殊节假日补助养老机构慰问金,用于改善老年人伙食。

各项目均贯彻落实项目活动要求,立项依据充分。

2、实施主体是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和集美区社会福利中心。

3、项目资金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厦集财预批〔2020〕22号),2020年全年预算资金1339万元,年中追减346.07万元,最终预算992.93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拨入。主要内容是缓解老龄化对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对我区评估合格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运营补助,提高我区养老服务水平;特殊节假日补助养老机构慰问金,用于改善老年人伙食;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逐步推进我区社会福利均等普惠。

(二)财政支出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投入情况。

2020年初本项目共预算资金1339万元,年中追减346.07万元,实际支出984.34万元,年底指标余8.59万元由区财政收回。我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财务核算制度,合理、有效、规范地使用资金,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做到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报销手续较齐全,岗位责任明确,能够真实反映和记录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事项。

(一)项目效益分析。

产出情况。2020年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1200人次,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覆盖率100%,社会救助发放准确率100%,及时并全额发放。2020年农村幸福院补助涉及35所,相关补助已及时发放。2020年重阳节慰问对象400人,慰问机构5所,慰问次数1次,慰问经费均及时全额发放;2020年对我区4家申请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养老机构进行审计。

(二)支出效益分析。

六类补助对象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比例较上年增长,养老机构接收困难老人数量较上年增长;幸福院服务老年人数量较上年增长。社会效益显著;通过慰问机构与集中供养老人,既提高我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获得感,也提高了集中供养特困老人的生活品质;我区4家机构审计结果与申请结果一致,未存在多申请情况。社会效益显著。

(三)社会满意度。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以缓解老龄化对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为目标,解决我区困难群众问题,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节日慰问有助于提高老年人获得感,获得了老年人的一致好评;养老服务设施补助有效减轻运营负担,获得镇街好评。

(四)评价分值和等级。

继续做好前期规划,合理预估资金的上涨区间,做好相关预算工作,及时发放到位。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集团“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针指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全面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龙达煤业公司于20xx年8月12日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纠,根据自查自纠出现的安全隐患,提出了全面的整改方案。

自查自纠内容:

煤矿企业落实安全法规情况:

1、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2、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方面:

自查自纠情况:长期以来,我矿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规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守法用工,合理用工,大力完善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使全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3、矿级领导(管理人员)是否执行带班入井制度;

4、职工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5、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自查自纠情况:我矿已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

6、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自查自纠情况:我矿对一经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8、瓦斯治理及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情况:

自查自纠情况:我矿瓦斯等级鉴定批复为低瓦斯矿井,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目前矿井为建设阶段,无采煤工作面;我矿相关井下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均按规定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器及co检测仪,并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精良。

9、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控探头安装数量充足、按规定对监控探头进行校验情况;

自查自纠情况: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在办理中。

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及检查情况。

1、矿井防治水及“雨季三防”工作安排情况;

检查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指示及本矿出台的专项治理制度,全面落实了矿井防治水及“雨季三防”各项工作,确保井下防治水工作措施得当,科学有效,确保安全度汛。

2、现场安全管理;

检查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良好,安全员、瓦检员、带班管理人员、跟班队干、工队负责人等管理到位,措施到位,安全意识浓重,现场把关严格,有效维护现场安全。现场安全检查中仍发现极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章现象,均按本矿相关规定原则处理处罚,限期整改。

3、矿井各生产系统运行情况;

检查情况:本矿现属井下工程建设阶段,无采煤工作,现有各生产系统的设备状况良好,无重大隐患存在。

4、矿井“一通三防”及co治理情况;

检查情况:“一通三防”认真细致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与防治办法,多方位加强监测、监管,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各项防治工作,全面保证井下安全;co治理情况良好,co涌出量正常。

5、矿井机电运输管理;

检查情况:能够严格执行矿井机电运输管理相关规定,检修或安装电。

气设备严格按程序操作,无带电搬迁或检修电气设备现象,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

6、职业危害防治及救灾应急管理工作;

检查情况:本矿现有医务人员三名,均持有职业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医务室(处置室)一间,药房一间,配有基础的急救设施、设备,常规性治疗药物齐全,能够满足目前全矿员工日常医疗需求。因本矿未正式投入生产,并未建立起系统全面的职业病防治体系,需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相关具体工作将随本矿的发展建设逐步完善;本矿救灾应急管理工作方面良好,但仍存在专业高素质人才短缺、经费紧张的问题。

加强整改力度,坚持强技术、重装备、保质量、重成效的治理原则,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以上是此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本矿有关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活动的汇报材料,不足之处恳请上级领导(单位)批评指正,多提宝贵意见及建议,以促进我矿各项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健全我矿安全体制,协助我矿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龙达煤业公司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0151032.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