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倡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理解“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人的德、体、智全面、和谐、全面发展。
1、 素质教育观
(1) 原则
素质教育理念: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和主动性,注重人的智力潜能的开发,形成一种全面提高全体学生基本素质的素质教育观健全人格是教育的基本特征。
素质教育的内涵主要包括: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是为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调查表
1多项选择题
在多项选择题中,根据素质教育概念的相关知识,给出一个小情境来评价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素质教育理念。
2材料分析问题
在材料分析题中,将给出一个教学案例,从素质教育的角度评价教师的行为。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一是评价教师的行为,二是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2、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 原则
1个体身心发展规律: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体差异性。
2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是有发展潜力的人;学生是一个整体;学生是不同的人。
三。以人为本的学生观:以学生为教育的出发点;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必须面向全体学生。
(2) 调查表
1多选题
在多项选择题中,根据“以人为本”学生观的相关知识,用一个小情境来评价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2材料分析问题
材料分析题将给出一个教学案例,从“以人为本”学生的角度评价教师的行为。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一是评价教师的行为,二是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3、 现代教师观
(1) 原则
教师角色观: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教育教学的研究者;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社区型开放教师;终身学习的实践者。
教师行为观:师生关系强调尊重、欣赏和民主;教学强调帮助、引导和启发;自尊强调反思和终身学习;对待其他教育者强调合作。
(2) 调查表
1多项选择题
在选择题中,根据现代教师观的相关知识,给出一个小情境来评价教师在情境中的行为是否达到了现代学生观。
2材料分析问题
从材料分析问题的角度会给出一个教学案例,从现代教师的角度来评价教师的行为。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一是评价教师的行为,二是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4、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 原则
1教师权利
教育法中的教师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考核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享受工资和福利,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其他形式的培训。教师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
义务教育法中的教师权利:全社会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的工资和经费保障机制;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岗位津贴;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享受贫困地区津贴。
2教师的义务
教育法中的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是教师的餐桌;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教师在《教师法》中的义务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做一名教师;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基本原则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道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和爱全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促进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制止危害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危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意识和教育教学的专业化水平。
在《义务教育法》中,教师的义务是:平等对待学生,注意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不歧视学生,体罚学生,对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进行侮辱或变相体罚的行为。
(2) 调查表
在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中,法律法规大多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调查。设置问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考察法律规定的内容;另一种是给出一个教学案例,分析案例中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
5、 学生权利与保护
(1) 原则
1学生权利
根据《教育法》,中学生的权利是: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助学金;对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不接受学校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上诉、提起诉讼的处罚侵犯学校和教师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生保护
教育法对中学生的保护:受教育者在入学、入学和就业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和出国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少年儿童和青少年,给予各种形式的资助。国家、社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需要进行教育,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便利。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创造接受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法》中对学生的保护: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学生的保护: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未成年人尊严的行为。
学校要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校舍和其他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设施、场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止人身安全事故。”
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抢救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销毁、丢弃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无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日记或者电子邮件,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打开、查阅无行为能力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的。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应当优先救助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共出版物、互联网等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形象以及从未成年人身上推断出的任何信息。
(2) 调查表
在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中,法律法规大多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调查。设置问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考察法律规定的内容;另一种是给出一个教学案例,分析案例中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
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 主要条款
20字工作方针。以改革为导向,以提高教育公平为重点。
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坚持政府对输入地的管理,优先安排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当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后入学考试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保育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完善统筹规划、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创新农村师资队伍的补充机制,完善农村师资队伍的培养机制。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专任计划,完善补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实行每五年一次的全员培训。
(2) 调查表
在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中,《大纲》的考试形式相对固定,一般是直接考察大纲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7、 义务教育法
(1) 主要条款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
第七条义务教育由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停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十九条普通学校应当接受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总统应符合国家的要求。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实行统一的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2) 调查表
在教师资格证书中,《义务教育法》的检查形式是单选题。一是直接调查《义务教育法》中的一些条款和内容,二是通过一个小的教学案例分析案件中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义务教育法》。
8、 未成年人保护法
(1) 主要条款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状况,在作出有关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定时,自行告知,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照顾和照顾的权利。学校应当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陷、学习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歧视、开除。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未成年人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围不得设置歌舞娱乐、互联网服务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难以确定是否为成年人的,应当出示身份证。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教室、宿舍、活动室、幼儿园、托儿所等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五十四条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缓刑、救助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调查表
在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检查形式主要是单选题。一是直接调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规定和内容,二是通过教学案例分析案件中的行为人是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9、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 主要条款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的法律责任]
学校的校舍、场地等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习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明知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教育教学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等活动的;
有特殊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学生不宜参加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某些教育教学活动,但未给予必要的重视;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伤,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学生的行为有危险,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
学校发现或知道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直接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致使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保护而受伤的;
学校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因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或纪律,并根据其年龄和认知能力进行危险或可能危害他人的行为;
学生的行为是危险的,学校和教师已经对其进行了警告和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有特殊疾病,不告知学校的;
监护人知道或者已经接到学校通知,未成年学生身体状况、行为、情绪异常,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的,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等消费和服务的经营者造成学生伤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是校外活动的组织者
[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1]
第十二条学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伤害事故,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不存在不当行为和法律责任:
[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2]
地震、雷电、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因校外突发性、偶然性侵权造成的;
学生有特殊体质、特殊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以了解的;
学生自杀或自伤;
在对抗性、危险性体育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其他意外因素。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没有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事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件3]
发生在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
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学生自行留校或到校;
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其职责无关,或者由于学生、教师和其他个人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调查表
在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调查形式是给出具体的行为案例,分析相应事故的责任主体。
1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原则
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爱国守法”
每一位教师都要知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不做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行。
教师爱与奉献的本质
没有责任感,没有感情,教育是做不好的。教师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在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光荣职责。
师德之魂——“关爱学生”
教师要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做学生的好老师和好朋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教师的天职——教书育人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分数并不是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辱,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全方位为学生树立榜样,用人格魅力和知识魅力影响学生。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和父母。他正直诚实。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终身学习”
终身学习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的专业特点。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我们要全身心投入企业研究,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2) 调查表
1多项选择题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单选题的考试形式是给出一个小的具体教学情况,让考生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教师的职业道德。
2材料分析问题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更会给出具体的材料内容,让考生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评价教师的行为在教材中。
教育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功能如下
教育的经济功能:
教育是劳动再生产的基本途径
教育是科学知识再生产的最有效形式
教育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
教育的政治功能:
教育培养政治经济体制所需要的人才
教育促进政治民主化
通过传播统治阶级的思想,我们可以创造一定的舆论,为政治服务
教育通过传播一定的社会政治思想,完成青年一代的政治社会化
教育的文化功能如下
教育具有传播和保存文化的功能
教育具有传播和交流文化的功能
教育具有选择和促进文化的功能
教育具有更新和创造文化的功能
中国确定教育目的的依据如下
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
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
人的教育思想
中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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