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经国家认定两年以上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高职院校毕业生,并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等。
“少工计划”资格
1招生范围及招生目标
(1) 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的民族自治区和边境县(市),黑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一县两市)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以上地区的汉族考生,应当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三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 内地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训基地、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养基地的民族科研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和人员。
2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承诺毕业后返回目标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返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回省(区、市、团)就业。
三。教育要求
(1)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必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当时能通过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
(2) 国家承认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
(3) 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毕业生满2年(毕业至入学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满足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4) 国家招收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同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报考。
(5)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xuefen.com.cn 2013-2022 闽ICP备2023010389号-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