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高级督察相当于内地的一级检查员,即警衔最高检查员。高级检查员是香港警察的级别,是检查员的第二级,高于检查员和总监以下。任职者是该队的指挥官,也被称为“大帮派”。
香港警察队伍分为警务处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监、高级督学、督学、督察、高级督察、督学、见习督察、督学、中士、高级警官和警官。
总监:地区或师长
高级主管:通常是一个部门或地区的副指挥官
中士:通常是总部单位或师长的首长
督察长:通常是总部副主任或师副司令员
高级检查员:组长
检查员:队长
实习检查员:队长
派出所所长:分队指挥、副司令员
警长:科指挥部和车辆指挥部
高级警官:巡警
警官: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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