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录公务员需要单位批准!考生在审查公务员资格时,应当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证明应当写明考生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的详细名称和地址、单位人事部门的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登记时填报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公务员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根据本人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推荐表复印件(必须注明培训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证明应注明候选人的政治地位、工作单位的详细名称和地址、单位人事部门的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申请时填写的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留学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位、学位证书复印件。
考生应提供街道或档案人才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复印件,注明考生政治地位及发证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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