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根据避免交叉、以防万一的原则,事故隐患可分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水害、塌方、滑坡、渗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等21类,道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运伤害等。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小、发现后难以立即整改和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因危害性大、整改难度大,经过一定时间的整改才能消除的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受外部因素影响不能自行消除的隐患。
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模拟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和急救用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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