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医师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个人或者其医疗、预防、推荐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登记。
根据《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试不合格,经培训复试仍不合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
医生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两年后,可以申请重新注册。
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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