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单位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社区单位是中国大陆城市街道和行政区划的行政区划,即“社区”行政组织。属于城镇居民自治组织,村委会与农业区一样。社区的对象是城市和镇上的非农业居民。
根据《宪法》第111条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2条,当选居委会的社区工作者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只是社区群众的公仆。由于他们与政府之间没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他们没有工资,只领取补贴。
根据《组织法》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来源和范围,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的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和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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