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师一级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一般为各科目总分的60%,即“建筑工程经济”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项目管理”78分均为130分;“专业项目管理与实践”96分为160分。
建筑工程师一级考试设建筑工程经济、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四个科目。管理类和实践类科目共有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进行考试。
对第一个建设项目的考核结果实行两年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年的考试中全部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两科(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考试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xuefen.com.cn 2013-2022 闽ICP备2023010389号-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