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考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5日8:00至2020年10月24日18:00;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1月23日0:00至2020年11月29日12:00;笔试时间:11月29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1月29日下午14:00-17:00。
1、 入学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出生)2021年(1979年10月以后出生)放宽到40岁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能够按照工作要求工作;
(7) 大专以上学历;
(8) 具有中央公务员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央及其省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收高校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对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的基层项目人员,要制定10%-15%的计划,如招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等通过考试,“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西部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艰苦边远地区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采取措施由于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工作年限和经验不限、笔试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等,工作人员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倾斜。
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经历。在兵团及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现役的经历,无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参加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国家机关、曾在市(州)直属机关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到处分,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纪律处分对象,被认定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用工行为的各级公务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录用和考试中的纪律处分,被开除未满五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录用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职位,不得报考有婚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缘关系或者作为用人单位领导人员的姻亲关系。
2、 申请程序
(1) 职位查询
各招考机构的报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详见《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通则》(以下简称《招考细则》),考生可在2020年10月14日后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2021年考试录用专题网站。
如需查询专业、学历、学历、学历、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及招聘通则备注,请直接与招聘机关联系。招考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试网站查询。
报名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试安排等事项,请参阅《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2) 在线注册
本次考试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考生可于2020年10月15日8:00至2020年10月24日18:00登录考试网站提交申请。考生只能在一个部门(单位)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与考试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一致。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请考生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登录考试网站,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得申请其他岗位。在2020年10月15日8:00至2020年10月24日18:00期间,未经审查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以调到其他岗位。在2020年10月24日18:00至2020年10月26日18:00期间,考试或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报考其他职位。
资格考试贯穿于招聘考试的全过程。经审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考试条件的,招录机关可以取消其申请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查询注册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2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试网站注册号。报名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考证等的重要依据和关键词,请牢记。
(3) 登记确认书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0年11月1日0:00至2020年11月7日24:00在线报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资格。
已建档的贫困家庭人员和城镇低保人员,可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费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电话号码将于2020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试网站公布。
(4) 网上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0年11月23日0:00至2020年11月29日12:00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
3、 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 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了分类分级的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论证。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客观测试,测评为主观测评,满分为100分。详见《中央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2021年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中,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直属事业单位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事业单位职位分别设题。所有考生都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韩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语言职位的考生,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试题目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将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试网站及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如下:
9: 11月29日00-11:00
14: 11月29日00-17:00
8个非语言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如下:
14: 2020年11月28日下午00-16:00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4: 2020年11月28日下午00-16:00
考试中心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大城市。考生应当按照考试许可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与报考时相同)。中共中央对外关系司、外交部8个非语种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作为考点。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的考点。
三。分数查询。确定各专业岗位和边远地区的专业岗位和边远地区的最低分数线。
考生可在2021年1月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8个非语言类岗位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议论文、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按百分比制折算,下同)分别为25%、25%和50%。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论证、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论证、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的40%、30%、30%的比例组成。
(2) 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
根据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每个职位的人选,并在考试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之比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将根据社会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公告、职位及相关事项将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招聘机构负责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招考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试专题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校或单位盖章的申请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申请人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可从考试网站下载打印。
一些招聘机构在面试阶段组织职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验的设置、考试内容及分数比例,请参考招聘通则或招聘机构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招聘机关将通过考试网站发布考生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无专业能力测验的,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综合计算;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得分的15%。
4、 体检和检查
招考机关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果面试人数与拟录用员工人数之比小于3:1,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所有面试人员同一套面试试题的平均分或面试公告中招聘机关确定的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体检和考试。
招聘机关负责体检和调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专项标准(试行)》执行。个别岗位体检相关项目标准调整参照《招聘通则》或招聘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调查以政治标准为重点,采取个别访谈、实地走访、严格审查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自访等方式,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候选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中央一级的一些招聘机构进行平衡调查,按照人才和岗位相适应的原则确定人选,而不仅仅是拟招聘的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部分招聘机构将对考生心理素质进行评估,评价结果将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岗位,对考生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进行考核。评价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体质评价项目和标准执行(暂行)。未通过体质评价的,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5、 宣传
体检调查结束后,招聘机关根据综合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机构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研究生学历、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归档
公示期满,招聘机关对没有问题或者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在公示期间反映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核实事实的,不予备案;反映问题的,不予备案暂时难以查证的,暂缓备案,经调查后决定备案。
7、 补充就业
招聘期间出现空缺或者招聘机关因新的就业需求需要及时补充职位的,将面向社会统一招聘。招聘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8、 卫生防疫
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将在招聘过程中落实。实施防疫措施。如有需要,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使申请人能够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不明确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材料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与公务员考试有关的辅导班、网站或出版物,与本次招聘无关。请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和干扰,不要上当受骗。请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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