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郑州财经学院高职单招简章

2015/03/27 03:48:28文/jianghe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通知精神,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规范、公正、科学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中职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招生的院领导、纪委领导担任。

成员:由院招生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院系、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纪检监察组:成立由纪委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2.招生宣传组:以招生办公室为主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政策落实、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上报数据及录取、发放通知书等相关工作。

3.考务组:由教务处、相关系部、招生办公室等组成专家组,负责单独招生文化科目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考务安排及考核内容,对考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试。

4、通讯信息组:以网络中心、宣传部为主负责网上报名功能的实现及考试相关的网络技术以及外网维护等事宜。

5.后勤保障组:以后勤处为主负责安排考生食宿及后勤保障服务。

6.保卫安全组:以保卫处为主负责来校车辆的停放,考场的安全保卫及现场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教师、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900人。

五、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月15日-30日 考生登陆郑州财经学院网站填报单独招生报考信息或到校报名。

4月10日前 在郑州财经学院网站招生办公室主页公布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名单。

4月3日-11日 考生到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月12日 上午9:30-11:30: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下午2:00-4:00:专业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

5月 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底 入学报到。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形式。

1.网上报名

流程:登陆学院网站(www.zzjm.edu.cn)→阅读报名须知→考生注册→填写报名表信息→提交报名表→学院审核→公示考生名单。

2.现场报名

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郑州市天河路36号郑州财经学院B座办公楼101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报名时间

3月15日起考生可通我院网站主页(http://www.zzjm.edu.cn),点击“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图标,按照报名须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0日18:00点。

(三)资格初审

我院按照规定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名单按时在我院网站主页上进行公示。

(四)现场确认

1.考生或其委托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2.现场确认时间:3月15日至4月3日每天10:00至16:00。

3.现场确认地点: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4.现场确认时须缴纳考试费,50元/每生。

5.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考生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信息确认表;

⑵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因时间关系,尚未领到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详见第八条、第九条),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书。

⑶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⑷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6.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第5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7.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本校考生报名,可在获得考生授权的情况下,由学校委派专人来学院代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除按第5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经办教师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五)填报专业志愿

普通类考生可选报1-3个专业志愿,对口类考生只能填报所学专业类别相对应招生专业。

(六)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及初审合格后,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4月12日之前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七、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卷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八、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知识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郑州财经学院进行(郑州市天河路36号)。

(一)文化基础知识考核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类和对口类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50分。

4.考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

(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

普通类进行职业潜质测试,对口类进行职业综合技能测试,建立试题库,分专业进行,满分150分。

考核时间为4月12日下午2:00-4:00。

九、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

十、专业技能加分

(一)“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

(二)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2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30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40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为止。如:以满分300分为例,某考生文化课+职业能力成绩20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为230分;某考生文化课+职业能力成绩为300分,符合本专业高级工加分条件,其最终职业能力成绩仍为300分。

十一、 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科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5月份,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主页公布。

(三)补充说明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6月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新生报到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6月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招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十二、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

2.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十四、郑州财经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五、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组监督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十六、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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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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