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年高考填报申请表时,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何时发布招生简章是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朋友十分关心的问题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公布的2019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注册手册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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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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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招生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八章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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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暑期普通高考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全面实施高考,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秀录取”的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3条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国家标准学校代码:13712
第5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邮政编码:525000
南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源镇海城五路1号;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校级:大专(高职)
第7条办学性质:公立高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所属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的学生,取得规定学分并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发给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结业)证书。学生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习证明或者书面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的实施,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落实制度,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大学录取批次是大学批次。外省验收批次按省级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五条本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招生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服从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办受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理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的情况,确定立案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在册学生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对这一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一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意愿进行选拔。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普通专科以上普通专业考生中,文科考生必须考物理、生物和化学普通高中,理科考生必须考思想政治,普通高中阶段的历史地理,每次考试必须取得成绩;专科阶段的普通专业必须至少有1名学生成绩为C或以上。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理类专业按省级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个专业志愿满员时,第二个专业将被考生录取,以此类推。没有专业的志愿者缺口。专业录取时,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照考生或普通高考单科(无排名省份)的顺序和分数进行排名。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参照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选拔。当考生档案总分相同时,优先选择以学习相关学科(模块)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申请全部不被录取时,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并调到计划内有空间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则计算考生投档总分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同时使用投档总分)。文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调剂录取由高转低;对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或不符合调剂方案和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退出。
第二十三条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非英语考生应注意报考。
第二十四条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分数线在各省执行。加分适用于换挡和专业换挡。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成绩的要求,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本校招收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高校招生体检的指导意见》(教字[2003]3号)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高校在校生体检乙肝项目检查的通知》(教科〔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应用化学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等专业不允许有色盲考生。由于用人单位对身体素质有要求,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四肢完整,无残疾,无食品行业限制的传染病。请小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新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复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录取的专业不适合学习的,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费、住宿费由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实施。学费标准:工科各专业6410元/年,文史、经济管理各专业5250元/年。住宿费标准: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340元/人,二级学生公寓850元/人;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240元/人,二级学生公寓800元/人。学校原则上按专业课安排学生住宿。
第八章助学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兼职勤工俭学,学校积极帮助特殊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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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受理纪检监察申诉联系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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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和支持热线:0668-2920095
正确:0668-2920626
óê??£oóê??£omzyjjjc@163.com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招生办公室
电话:0668-2920126?¢2920128o?
正确:0668-29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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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站:http://www.mm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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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司章程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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