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17/05/18 10:36:26文/网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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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之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办学特色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文、法、经、管相辅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通过学科建设统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和资源配置,努力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与专业体系,推进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现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重点专业7个、重点实验室(共建)1个、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共建)1个,市级重点学科10个、品牌专业和特色(重点)专业10个、重点实验室4个、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1个,并建立了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等。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成了一支富有特色、专兼结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目前,学校专任教师队伍中有48%的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57%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41%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或进修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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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022

第六条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七条学校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合作创办,浙江大学全面负责办学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占地约1200亩。

第八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浙江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专业)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科类招生。

▲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浙江省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类、艺术类平行录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

(2)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对文化成绩进行排位。

(3)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前三学年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第四学年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完成。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2.普通类提前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及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1.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类)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2.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省外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第十九条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学校部分专业英语单科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英语类(省外为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数字媒体艺术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公费招生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6000元/生·学年;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300元/生·学年;

2.信息与计算科学、法学、新闻学、广告学、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17000元/生·学年;

3.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日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18000元/生·学年;

4.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专业,23000元/生·学年;

5.建筑学、数字媒体艺术、工业设计专业,25000元/生·学年;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学年。

▲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房型标准和省物价局等部门文件精神,按1500-2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同时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外设奖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2.招生传真:0574-88220193

3.咨询QQ:800049001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5100)

5.学校网址:http://www.nit.zju.edu.cn

6.招生网址:http://zsw.nit.zju.edu.cn

7.微信公众号:nit_zs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附件:

2017年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层次专业(类)名称学费标准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类中所含专业
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60003物理 化学 技术
本科生物工程60003化学 生物 物理
本科机械电子工程60003物理 化学 技术
本科土木类60003物理 化学 技术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本科网络与新媒体53000不限
本科金融学230003物理 历史 技术
本科法学170003思想政治 历史 物理
本科信息与计算科学170003物理 技术 化学
本科工业设计250003技术 物理 历史
本科高分子材料与工程180003化学 物理 生物
本科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180003物理 化学 技术
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80003物理 化学 技术
本科自动化180003物理 化学 技术
本科电子信息类180003物理 化学 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本科计算机类180003物理 技术 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本科化工与制药类180003化学 物理 生物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本科建筑学250003物理 历史 地理
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70003技术 物理 生物
本科工程管理230003物理 地理 历史
本科财务管理230003历史 物理 思想政治
本科物流管理170003物理 地理 技术
本科电子商务170003化学 历史 地理
本科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专业)250003历史 思想政治 地理
本科英语类170000不限英语、商务英语
本科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300000不限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
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230000不限
本科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300000不限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
本科日语180000不限
本科新闻传播学类170000不限新闻学、广告学
本科市场营销170000不限
本科旅游管理170000不限

提示:以上是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17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公布。由于各省份招生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学分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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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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