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可以加20分。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内高校体育特长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8)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9)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10)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1)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12)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13)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
一、关于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二、三等奖的学生加10分;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仍具备招生保送生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二、关于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二等奖的学生加10分;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加15分。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三、关于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加1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5分;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限定篮、排、足),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0分;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5分。省级体育比赛的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项。可以加分的省级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确定并另文对外发布。加分测试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测试须全程录像,测试成绩现场公布。测试标准及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具体名称,由教育部确定,另文公布。取消体育特长生可以降到二本线65%的录取政策。
四、关于艺术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加10分,获二等奖的学生加5分。取消艺术特长生可以降到二本线65%的录取政策。
五、关于少数民族类学生降分录取政策维持不变。即: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学生降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学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学生降5分。
六、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院相应专业学习;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经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加20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加15分、10分。
七、关于调整实施时间。上述调整实施时间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调整前的政策。除少数民族类学生外,其它学生加分限定为应届毕业当年才能加分。
八、关于各类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流程我厅另文下达。所有可加分或降分考生须在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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