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职业大学高职单招简章

2016/03/30 01:35:45文/admin1

2016年南通职业大学高职单招简章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江苏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择优选拔具有某方面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省内已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4C1合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凡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单独招生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学业水平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选拔方法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采取省文化联合测试、面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符合免文化联测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其他考生须参加省文化联合测试,不需要参加面试,学校根据文化联测成绩、结合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自主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确认。

2、报名网址: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我校校园网(http://www.ntvu.edu.cn/zsw/dzw)。

3、报名时间:1月15日-20日。

4、网上报名流程:登入网站→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付费确认提交(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填报后只需确认即可,不需支付费用;其他考生网上支付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联合测试科目费用)。

5、志愿填报:报考我校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6、我校将于2月10日前对所有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安排

(一)全省文化联合测试

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科生和理科生测试科目相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通过审核的考生须自行上网打印文化联合测试的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集中在考生报名的省辖市考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未达到4C1合格要求的考生,可以先报名我校单独招生,同时参加全省文化联合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补测,确保补测达到4C1合格。

(三)面试

1、面试组织: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2、面试方式:达到免文化联测的考生,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三道题回答,满分为200分。

3、面试确认:达到免文化联测的考生到我校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或资格证书原件。交纳相关费用,参加面试。

4、确认地点: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

5、确认时间:4月16日。

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校园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六、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免省文化联合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且面试合格,确保录取并优先第一志愿专业。其余考生必须参加全省文化联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全部三门科目的考试,方可参加我校录取。

2、考生总成绩=文化联测成绩+优录奖励分。文化联测成绩由相关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即A=95分,B=80分,C=60分,D=40分。文化联测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联测语数总分辅助排序,若语数总分还是相同,报考理工科类专业的考生按数学成绩、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按语文成绩再次辅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七、优录政策

(一)免笔试入学政策

除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省文化联测: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2A2C(或1A2B1C或4B)1合格;

2、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考生如申请免笔试,符合第1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提交《免考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以考试院发布的成绩为准;符合第2、3条免笔试的考生,须提交《免考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材料于 2016 年2 月3 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 方式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二)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加5—10分计入总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5、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符合3-5条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前提出加分申请,将加分申请书(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6 年2 月3 日前通过中国邮政 EMS 方式寄至我校招办,并于4月16日持证书原件到我校招办审核确认。

八、日程安排

九、学历证书

高职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同学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

十、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十一、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对我校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6年6月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2、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单独招生网站,相关信息学校将及时通过该网站发布。

4、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招办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咨询QQ:1453339302 传真:0513—810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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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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