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高考最新改革方案政策

2016/03/24 10:57:00文/网编3

今天学分网给青海的考生整理了2016年青海高考最新改革方案及政策,希望大家仔细阅读。想了解其他最新的资讯,小编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大家,请大家持续关注学分网(http://www.xuefen.com.cn/)。

附:2016年青海高考加分政策

2018年启动青海全省高考招生综合改革

●改革高考状元多少分设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省外借读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选科考试须参加青海省考试。在青海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

●改革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和公开。

●改进高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和适当调整地方性考试加分项目。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提前公示取消和调整的加分项目或者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强化监督管理。

●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申请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学生,都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学生推荐材料。从2015年起,高考成绩公布后,县级招考机构统一组织入选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完善省属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和选考科目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中详细阐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要由招生委员会决定。省属高校跨省招生计划要确定合理的生源比例,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有较大比例。高校应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测试现场、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学生注册入学,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促进教育公平。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海省近日制定《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高考状元多少分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所有学科,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完善现行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客观、真实记录学生成长。2016年启动,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适时改革现行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高考状元多少分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查科目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要求,由市(州)具体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实施高职分类招生,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改革目标: 有序、分步、稳妥推进

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2016年至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落实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整优化办学资源,促进均衡发展,努力破解择校难题。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以学区为单位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入学后随机编班。严禁将社会机构组织的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依据,同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改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方式。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现行中考招生制度,实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同时将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优化操作办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落实高校面向农牧区的招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确保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落实到位。省属高校继续实施面向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和行业需求的专项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附:2016年青海高考加分政策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青海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

各市(州)、各考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在青招生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教学函〔2015〕13号),现将我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取消的加分项目

(一)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二)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二、继续保留的加分项目及其适用范围

(一)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1.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玉树州、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

2.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二)保留5项国家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在向省内外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累计为35分。

以上加分项目及分值,如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招委《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号)要求,坚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纳入教育考试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和依法惩处高考加分资格造假,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本通知由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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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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