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每三年进行一次。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章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继续执业。申请继续注册需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
第二建筑公司的继续教育期限为三年。第二建筑公司的注册期限为三年。三年后,注册应延期。继续教育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并通过考试。
(1)注册建造师继续注册申请表;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其他有效文件复印件;
(四)证明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符合继续教育条件的材料。
(1)注册专业建造师在每个注册期间应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60小时的继续教育,包括30小时的必修课和30小时的选修课。(2)注册建造师从事下列工作,并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作为继续教育选修课课时的一部分。在每次报名有效期内,继续教育选修课总学时不得超过60学时。
(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主要以面对面教学为主。同时,要探索网络教育的途径。网络教育专业领导部门或者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对培训质量负责网络教育。
(4)注册建造师完成规定学时并考试合格后取得的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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