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资格实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标准全国各地相同,为各科目总分的60%。
建筑工程师一级考试设建筑工程经济、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实务四个考试科目。各学科资格标准如下:
“建筑工程经济”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建筑工程规范及相关知识》满分130分,合格78分;
“建设项目管理”满分130分,合格78分;
“专业工程管理实务”满分160分,合格96分。
一级施工工程师的有效期为2年。参加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年的考试中全部科目及格;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标准不变。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每年开始一次。从事施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正式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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