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期限为5年。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提出首次注册申请。注册工程师每周期应继续接受不少于48小时的安全教育。
报名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 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者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期限为5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需要补办的,应当向登记初审机关提出续展登记申请。有效期届满不延续的,可以根据需要申请重新登记。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1继续教育按注册类别分类。
2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48学时。
三。继续教育由各部门和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可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4继续教育应当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5煤矿安全、非煤矿安全、危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等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安全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继续教育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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