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继续教育学分是护士取得资格证书后继续学习的一种形式。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应当每年参加与其专业有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少于25学分。继续教育学分在将来评估职称时也很有用。
继续医学教育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出具注册证书或者学习证明,载明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业成绩等。
各单位应当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每年对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人员每年应参加与其专业有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发放和登记应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应当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资格是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晋升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xuefen.com.cn 2013-2022 闽ICP备2023010389号-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