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监理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四个考试科目。监督检查合格标准为总分的60%。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满分110分,合格标准66分;
2“建设项目目标控制”满分160分,合格标准96分;
三。《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及有关规定》满分110分,合格标准66分;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满分为120分,合格标准为72分。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一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普通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相应考试科目的人员,取得资格证书。
结果审查仅限于主观考试成绩的审查,客观考试成绩不在审查接受范围内。
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厅递交复试申请表。逾期不受理的,不予受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由人事考试中心人员负责对考试成绩进行复审。阅卷只是为了检查申请人是否漏掉了试卷或答卷上的评价,以及评分和评分是否准确。评审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
一般来说,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核工作只接受一次。
由于考试成绩属于考生个人隐私,复试申请只能由考生提交,不能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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