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标准为各学科满分的60%。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及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标准为各科目总分的60%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格标准66分(满分110分);
2“建设项目目标控制(3个专业)”合格标准96分(满分160分);
三。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有关规定得66分(满分110分);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的合格标准为72分(满分120分)。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一周期滚动管理办法。连续四年考试科目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两科考试(该级别免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两年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绩效考核流程:
1考生应当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试申请;
2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
三。考试成绩由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汇总审核;
4复试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监理工程师考核结果审核范围:1。主观题试卷:试卷表面是否有漏评,分数计算、联考分数、分数登记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的异议不在核查范围内。客观题(答题卡)没有成绩。违纪、违章、异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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