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证等,共5道题,总分180分。
主观题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讨论题等题型,总分180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制度)、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生可以在主观题中选择一道题。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显示在电脑屏幕上。考生应在电脑答题界面上用电脑鼠标和键盘直接答题。考试系统支持五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音输入法、谷歌双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和吉品五笔输入法(86版)。考生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进行回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和软件。
准考证、身份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不能进入考场!
部分实行裸考政策,除准考证和身份证外不携带!
进入考场前,要反复确认考场号和座位号,确保信息与准考证一致!
坐在座位上后,先检查一下电脑是否有故障。如有任何问题,请立即向考官报告。如:无法切换字体、键盘故障、鼠标故障等现象!
开放考试系统后,不要急于回答。首先检查你的准考证上的信息与电脑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确认后,进入下一步!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试卷的,采用纸笔法。试题和要求显示在电脑屏幕上,考生在答题纸上答题。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文试卷进行主观考试的,应当使用与客观语文试卷相同的语文试卷。
考生需到相应考点所在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立蒙古语考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立藏语考点,吉林省设立朝鲜语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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